这种追问更加具体和微观地呈现在现代文学教育之中的。这里的"文学教育"不仅指大学文学系的课程设置、教师配备、教材选择和学生来源,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语文教育。它通过对文学经典的确认(由此可以判定什么是"文学",什么是"非文学";什么是"好文学",什么是"坏文学"),规范着人们如何想象文学,为社会提供一整套认识、接受和欣赏文学的基本方法、途径和眼光。这就是罗兰·巴特所说的:"文学是被教授的东西"。因此,我们不仅需要讨论文学系具体的课程安排和科目设置,而且必须关注现代人文教育理念——在欧洲是以德国的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t)和英国的马修·阿诺德(Mattew Arnold)为代表的,而在中国则有多种变体,较著名的是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和"学衡派"的新人文主义教育观——对"文学"的规定是如何通过大学制度得以实现的;我们不仅需要描述"新文学"如何进入大学课堂并怎样处理与旧有文学科目的关系,而且必须分析"现代文学"是如何整理传统资源并怎样将其有效地转化为新的知识共同体的组成部分的;我们不仅需要讨论"新文学"诞生地的北京大学国文系新旧冲突的情形,而且必须关注"新文学"的反对派东南大学西洋文学系对"现代文学"的贡献;我们不仅需要讨论国立大学在"现代文学"确立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而且必须关注具备其他社会资源的大学——特别是教会大学——是怎样参与到这个过程之中并激发了何种新的可能性……只有把这些"校园内外"和"课堂上下"的各种力量一起汇聚起来,才能完整地重建"现代文学"是如何被建构的历史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