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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舍得一身剐 敢让大俗成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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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0:3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易中天:舍得一身剐 敢让大俗成大雅
雅,是文明的标志;俗,人类的原生态。雅与俗,可以“和平共处”,即“雅俗并立”;还可以“互利双赢”,即“雅俗共赏”。但最高境界,还是“大雅若俗”。这就既要有大慈悲,更要有大智慧,还要有大勇敢。

雅与俗的关系,很微妙。

什么是“雅”?什么是“俗”?这是文明时代才有的分野。野蛮时代的人,赤身裸体,茹毛饮血,火都不会用,衣服都没得穿,哪有什么“雅”可言?也就只有“俗”。但,也正因为“只有俗”,它就不能叫“俗”,只能叫做“真”。

后来,人类进步了。物质变得丰富,精神也有了要求。衣食住行,都不同于野蛮时代。比方说,吃饭要用餐具,不能用手抓;公共场合要穿衣服,不能暴 露“不雅之处”;老婆得“明媒正娶”,不能逮谁是谁,等等。说话,也有了禁忌,不能动“粗口”、说“脏话”。这些讲究,就叫“文明”,也叫“文雅”。特别 讲究的,则叫“高雅”。相反,则叫“俗”。特别不讲究,就叫“低俗”。低俗,高雅,一高一低,就有了价值的判断———雅是好的,因为代表文明;俗是不好 的,因为代表野蛮。于是,雅,就成为主流,成为方向。俗,则成了“上不了台面”的“狗肉包子”。这是许多人要假装“雅”,或包装“俗”的原因。

可惜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雅,固然是文明的标志;俗,可是人类的原生态啊!在那里,有着生命的活力,人性的本真。野性尽灭,则血性无存。如果所 有的“俗”都被我们“剿灭”,人类就会整体上“阳痿”。但如果不镇压野蛮,文明又如何体现?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雅与俗,就成了一对千百年来都撕扯不清的 “矛盾”。

矛盾对立的双方,可以有三种关系:斗争、统一、转化。斗争最不可取。因为斗争的结果,是你死我活;前提,则是势不两立。问题是,雅与俗,并非水 火难容。相反,雅,来自于俗。没有俗,就没有雅。比如电影刚刚发明的时候,被认为是“庸俗”和“低俗”,只能在地下室放映。看电影,则被认为是“媚俗”。 上流社会的人,得化了妆偷偷溜进去看。那时的政府,如果“嫉俗如仇”,一反到底,我们今天还有电影可看吗?

何况“俗”这东西,不该灭,也灭不掉。因为再“雅”的人,也得做“俗事”,比如吃喝拉撒睡。既然可做、能做、必须做,怎么就说不得?再说了,水 至清则无鱼。一个生动活泼的和谐社会,不能只有雅,没有俗。实际上,一旦俗没了,雅也会跟着完蛋。怎样完蛋?变得僵硬、死板、无趣,最后变成“俗套”。这 就好比兔子,得有狼追着,才跑得快,也才是活蹦乱跳的兔子。同样,雅,必须有俗抗衡,有俗调节,甚至有俗帮助,才能成其为雅。纵观中外文化史,雅文化从来 就是靠着俗文化的不断“输血”,才能保持其新鲜活力的。可见,即便为了雅,也不能消灭俗。斗争的关系,怎么可取?

所以,雅与俗,不能势不两立,你死我活。应该怎样?和平共处。最简单的办法,是桥归桥,路归路;雅归雅,俗归俗;分类分级,雅俗并立。喜欢雅 的,有交响乐可听;喜欢俗的,有二人转可看。你想再“俗”一点,还可以去看“成人片”(当然儿童不宜)。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各就各位,各取所需,各得其 所,各享其乐。

为什么要这样?除了前面说过的种种原因,比如“无俗亦无雅”外,还因为“俗的需求”,也是一种基本人权。“俗人”也是人。所谓“仁者爱人”,难 道只爱“雅人”,不爱“俗人”?那就不是真正的“仁者”。同样,只满足“雅人”的需要,不考虑“俗人”的需求,恐怕也未必是人民的政府。我说处理雅俗关系 要有“大慈悲”,道理就在这里。

看来,还是把“井水”跟“河水”区分开来为好。在私人空间,俗不必禁,也不可禁。在公共空间,亦不妨适度开放,只要“无伤大雅”就行。无伤大 雅,是一种非常智慧的说法。意思也很清楚,就是“大雅”不可伤,“小雅”则无妨。伤他一伤,没准还有好处。这就好比挠痒痒。不挠,是不行的。抓重了,皮肤 出血,不对。轻了,又不过瘾。掌握“度”,最为重要。所以我说,处理雅俗关系,还要有“大智慧”(大慈悲和大智慧的说法,均见《三俗非俗》一文)。既有大 慈悲,又有大智慧,雅俗就可以共存。

不过,雅俗共存的最佳状态,还不是“雅俗并立”,而是“雅俗共赏”。雅俗共赏的结果,是“雅人”和“俗人”都能得到满足。雅俗双方,也能得到“优势互补”———雅能因俗而生动鲜活,俗能因雅而脱胎换骨。这就不仅是“和平共处”,而且是“互利双赢”了。
由 此可见,矛盾对立的统一,比斗争好。但是讲“统一”不如讲“转化”。统一,可能是相互交融,也可能是相互妥协。妥协,可能是求同存异,也可能是各让一步。 这就不怎么好说,也不如转化。统一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们相互依存———“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甚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用《周易》的观点看, 就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用《老子》的话说,则是“祸兮福之所倚,福兮之祸所伏”。不但可以统一,而且可以转化,也必然会转化,即“你变成我,我变成 你”。

转化的结果当然也有很多种,但最高境界是“大雅若俗”。为什么是“大雅若俗”,不是“大俗若雅”?因为大雅若俗的“若”,是“像”;大俗若雅的 “若”,是“装”。装成雅的样子,其实没变,还是俗,这就不是真正的转化,也很难成其为“大”。看起来像俗,其实是雅,俗才真正转化为雅,而且是“大 雅”。为什么是“大雅”?因为它内部有否定和对抗的力量,这就是“俗”。没有这个“否定和对抗”,那就只是“小雅”(单纯的雅),充其量“中雅”(雅俗共 赏)。有这个力量,又统一于“雅”,就是“否定之否定”,也是“高度的统一”,所以是“大雅”。

与此同时,那个“否定和对抗雅”的“俗”,也会“转化为雅”。为什么只能是“俗转化为雅”,不能是“雅转化为俗”?因为雅是文明的标志。那么, 既然已是“大雅”,为什么还要“若俗”?因为俗是人类的原生态。俗,才能回到“人性的本真”,也才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也只有“若俗”,才贴近生 活,贴近群众,也才最易于接受,易于传播。这就非有大慈悲和大智慧不可。有大慈悲和大智慧,才能叫做“大”。从中国的“四大名著”,到美国好莱坞的许多大 片,都如此。
这其实并不容易。从理论上讲,雅与俗,原本只是“形态”,至多不过“品位”。但在中国,却往往被理解为品德、品格、品质。所以,雅, 是安全的,没准还有好处(因此要媚雅、装雅、附庸风雅)。俗,则是危险的,很可能被骂作“品质恶劣”、“格调低下”、“毒害青少年”。这就不但要有大慈悲 和大智慧,还要有大勇敢,甚至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勇气。正所谓:舍得一身剐,大俗成大雅!

那么,勇气从哪里来?本真。俗而不真,是为“媚俗”;雅而不真,是为“媚雅”。这些,都是“小”。相反,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 刚。事实上,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所以,大慈大悲才敢俗,大智大勇方能俗。只要本真,无论真俗还是真雅,都能“虽千万人吾往矣”。
由是得一偈云──
媚雅非大雅,媚俗是恶俗。
只要性情真,功德便具足。


附:三俗非俗

    真俗的人都不媚俗,正如真善的人都不伪善。媚俗之可恶,在“媚”不在“俗”。
反“三俗”,我赞成。庸俗、低俗、媚俗,当然该反。加上“鄙俗”和“恶俗”,变成“五 俗”,也该反。比如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就是“鄙俗”;端架子、摆排场、打官腔、拍马屁, 则是“恶俗”。这些,都应该在反对之列。不过,牵涉到文学艺术,主要还是“三俗”,那就只反“三俗”也罢。

问题是为什么要反?这可得整明白了。否则,没准就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那么,“三俗”究竟坏在哪里?在“俗”吗? 未必。就说“媚俗”。一个人,或者一个节目,一部作品,为什么要媚俗呢?是因为喜欢俗,或者本来就俗?显然不是。真心喜欢,那不叫“媚”。媚,是原本不待 见,却要装喜欢。何况本来就俗,还用得着“媚”?直截了当表现出来就是。这样的“俗”,就不能叫“媚俗”,得叫“本俗”,甚至“本真”。

本俗不必反,也反不了,因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陆游说梅花是“零落成泥辗作尘,只有 香如故”,其实萝卜也一样。你就是把它切开了剁碎了,变成萝卜泥,也还是萝卜味儿,正所谓“零落成泥辗作尘,只有俗如故”。真雅和真俗,都是骨子里的东 西,谁也甭想改变。梅花之雅,萝卜之俗,都如此。它们,也都不需要“媚”。再说了,“媚俗”不好,“媚雅”就好么?怕也不好。什么叫“媚雅”?酸文假醋, 装腔作势,附庸风雅,故作高深。这些,都讨嫌,都恶心吧?为什么讨嫌、恶心?假。媚雅和媚俗,骨子里都是“装”,只不过一个装大爷,一个装孙子;一个装高 雅,一个装低俗。说到底,不都是“披着羊皮的黄鼠狼”?
实际上,真俗的人都不媚俗,正如真善的人都不伪善。所以,媚俗的人,一定本来不俗;媚雅的 人,也一定本来不雅。本来不俗不雅,为什么要装俗装雅?或者是“有图谋”,或者是“没头脑”。有图谋,就看风向;没头脑,就瞎起哄。于是,俗的东西有市 场,他就媚俗;雅的东西有地位,他就媚雅。至于自己的观点、立场、追求、本色,对不起,没有!

没有也就罢了。一无所有,不是罪过。问题是他又想有,或者要装成有,也就只能媚。如果还想 捞到好处,比如赚钱或者获奖,就更得媚。什么是“媚”?说得轻一点是讨好卖乖,说得重一点是奴颜婢膝,这还能是好东西?所以,媚俗也好,媚雅也罢,一切媚 态,包括媚官、媚权、傍大款,统统该反,统统该批!
由此可见,媚俗之可恶,在“媚”不在 “俗”。庸俗、低俗、鄙俗、恶俗,也一样。俗,原本是一种形态,一种方式,一种风格,何罪之有?所以,在我这里,它只是一个中性词,不带褒贬。它也只陈述 事实,不带取向。说得再明白一点,雅与俗,就像大与小、长与短,你不能说哪个就是好的、对的,哪个就是坏的、错的。谁都知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大有大 的难处,小有小的方便(比如船小好掉头)。同样,雅有雅的意义,俗有俗的价值。这就正如原始森林,肯定是有乔木,有灌木,也有小草,还有落叶。你要是把小 草和败叶都打扫干净了,请问那还是兴安岭吗?

更何况,雅与俗,是可以转化的。老子说祸福相依;庄子说神奇变成臭腐,臭腐变成神奇;毛泽 东说矛盾对立的双方,无不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样看,雅能变成俗,俗也能变成雅。想当年,关关雎鸠, 是在田间地头唱的;唐诗宋词,也有部分是在青楼妓馆唱的。这不就是当年的《涛声依旧》,当年的《相约九八》,当年的二人转吗?还是没上春晚,没上“刘老根 大舞台”的,现在却成了经典。相反,当年被视为“高雅艺术”的某些作品,却未必还有价值。尤其是那些歌功颂德的华丽词章,今天看来,岂非“俗不可耐”?

当然,雅与俗,也只是“可以转化”,未必“一定转化”。也有不转化的。历史长河,大浪淘沙。有的能万古长青,有的是过眼烟云。但这无关乎“雅俗”,要看“真伪”。只要真,不管是真雅还是真俗,都有成为经典的希望;媚雅和媚俗,则注定一文不值。
在此前提下,“俗的艺术”便表现为三个层次。最低的层次,是“本真的俗”。因为“本真”, 所以可爱;也因为“本真”,弄不好就会粗糙、粗鄙、粗俗。所以孔子说,一个君子,应该率真。但过于率真, 又难免粗野。这就要修饰。但修饰过头,又难免虚伪。最好,是既能真实,又有教养。这在孔子那里,就叫“文质彬彬”。表现于文学艺术,就是“雅俗共赏”。

雅俗共赏,比“本真的俗”上了一个台阶,算是第二个层次,但还不是最高境界。最高境界,是 “大雅若俗”。因为雅俗共赏是“中和”,大雅若俗是“太和”。中和,就是矛盾对立的统一;太和,则是矛盾对立的转化。前者是中庸之道,后者是辩证逻辑;前 者“人为”,后者“天成”。所以,中和,只是一般的和谐;太和,才是最高的和谐。

最高的和谐,就是“看起来不和谐,实际上最和谐”,比如《易经》中的乾坤两卦。老子则认 为,一个事物的最高境界,是“看起来像它的对立面”。比如,上德若谷(最崇高的好像最卑下),大白若辱(最干净的好像最肮脏),大直若屈(最正直的好像最 扭曲),大巧若拙(最巧妙的好像最笨拙)。后来,苏东坡还发展为“大勇若怯,大智如愚”(《贺欧阳修致仕启》)。按照这个逻辑,大雅,岂非“若俗”?最雅 的东西,岂非看起来最俗?

这就要有大智慧,也要有大慈悲。有大慈悲, 才能“一视同仁”(雅俗平等)。有大智慧,才能“点石成金”(化俗为雅)。雅俗共赏就是一视同仁,大雅若俗就是点石成金。那么,我们为什么要立足“俗”, 不立足于“雅”?因为俗的东西,最接近人性的本真。因此,把“本真的俗”,通过“雅俗共赏”,变成“大雅若俗”,就是文明的最高境界了。这就是黑格尔说的 “正反合”,也就是中国人说的“返朴归真”。

所以,三俗要反,也要小心。如果把“上德若谷”当成了“低俗”,把“大白若辱”当成了“庸俗”,最后把“大雅若俗”也给整没了,那可罪过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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