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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晓红:学校是个小社会吗?——浅析学校教育的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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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12:1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栗晓红:学校是个小社会吗?——浅析学校教育的价值选择

【来源:上海教育科研网 】 【作者: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科学院 栗晓红】

  “学校是个小社会”似乎是一个大家习以为常的命题。但是,学校真的是个小社会吗?本文将对此命题进行辨析,揭示出它作为学术命题和大众性的命题所指向的两种不同的内涵,指出在大众话语中其所蕴涵的关于学校教育的错误价值选择,并分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笔者分析指出学校和社会是两种不同的群体模式,提倡学校采取其应有的价值选择。
一、“学校是个小社会”的命题解释
  关于此命题,目前主要有两种用法和两种解释。一个是学术性命题和社会学层面的类比解释;另一个是大众用语和现象层面的类比解释。
  1.学术性的社会学解释 这种用法和解释可散见于一些学人的著作和论文中,尤见于教育社会学研究者的著作和论文中。与此相似的命题是“班级是个小社会”。所取的意思是学校和社会都具有社会性。此处的社会性中之“社会”非社会的“社会”,而是与群体性中之“群体”同意。所谓群体,“以严格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用法来讲,一个群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共同认同和团结感的人所组成的人的集合,群体内的成员是相互作用和影响,共享着特定的目标和期望,当然,所有的群体都有一个社会结构。”(戴维·波普诺)整个大社会可谓是个大群体,学校相对与社会而言则可谓是个小群体,在“群体性”这个共同平台的基础上,学校和社会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比如,群体内部都存在着结构,群体成员都承担一定的身份和角色,群体成员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等等。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学校类比为一个小社会。
  2.大众化的现象层面的类比解释 这种用法和解释随处可见,包括有关教育的文章中、家长老师的言谈中;文学作品中,等等,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但一个共同的意思是把学校视为社会的袖珍版,社会中所具有的复杂性学校中同样具备,如果说社会是成人的世界,那么,学校则是学生的世界,二者本质上无区别。这个命题是个经验性的命题,里面既包含了建立在纯经验基础上的现象层面又包含了透过经验而直觉到的朴素的本质层面。
  笔者以为,前一种解释是科学的、有益的,标志着人们对学校教育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认识到学校的社会性为我们打开了研究学校教育的另一扇窗口,使我们能够从另外一个视角来把握学校教育的规律。以此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教育社会学已经建立了巩固的学科地位,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后一种解释尽管有其朴素直觉到的正确的方面,但更多的是停留在经验性的现象层面,只是把学校和社会作简单的类比,而且它一旦成为学校价值观并用来指导人们的学校教育行为,学校中将会出现忽视学校独特性、违背人们教育理念的行为和现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后一种解释更为“深入人心”,常成为人们解释现象和指导行为的理论基础。下文笔者将指出在这种错误的学校教育价值观指导下的学校现象,并简要分析导致这种错误价值观产生的原因。
二、错误学校教育价值观指导下的学校现象和原因分析
  这种建立在简单类比基础上的学校教育价值观把学校视为准社会,视为学生进入社会的操练场。在这种错误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学校中很多违背教育理念的现象就堂而皇之的出现了:社会中有根据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名望而划分的等级,学校中学生则因学习成绩和家庭背景不同在学校和教师心目中占有不同的地位;社会中有合作更有残酷的竞争,学校中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一点的成绩而互相对自己的复习参考资料保密;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少数人是金字塔尖,他们作为精英把持着社会,学校中也有少数学生垄断了学校中几乎所有的荣誉,所谓学习好就是“三好”;社会中有无可奈何的在残酷竞争中被挤下马的失败者,在讲求“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社会中,他们自尊心受到伤害,自信心下降,有时甚至破罐子破摔,学校中有被扣上“差生”“坏生”帽子的学生,一蹶不振,甚至走上犯罪;还有很多。这些现象存在的直接原因是:大众,包括办学者、教师和很多家长对“学校是个小社会”的简单接受和应用。进一步分析这种价值选择产生的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
  1.对社会行为模式认同的心理结构在学校行为中迁移 正如上文所言,从社会学(群体学)角度而言,大社会和学校都是群体,二者在性质、结构、功能等方面有很多共通之处,那么,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在这里成人指学校管理者及教育行为实施者教师,已习惯于社会中的行为方式,并潜移默化为一种心理结构,当他们再面对与大社会有同质之处的学校时,自然而然的把社会中的行为方式带进了学校中,而忽略了学校的特殊性。
  2.一种理所当然的逻辑推理 既然学校是培养孩子进入社会的,那么让孩子在学校中就熟悉社会中运行也好,如面对学校中残酷的竞争,一些人会不以为然的说:社会中本来就是有着残酷的竞争,言外之意即社会中既然有,学校中当然也该有。
三、学校和社会是两种不同的群体模式
  笔者对这一种价值选择持否定态度,认为它把学校视为学生进入社会的操练场所,忽略了学校的特殊性——培养价值、公平价值和发展价值。学校并不是一个准社会,二者尽管都具有群体性且都存在着互动,或都肯定了某些群体学理论,但二者的性质和使命却不一样。
  1.从群体的成员结构来看 社会中成员大多为成人,他们已有一个较稳定的认知结构、情绪-情感结构、意志结构,他门对外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内则要养家糊口,同时期望着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学校中主体是未成年人,幼儿、儿童、少年、青年,正是在学校中,他们的身体逐渐发育成熟,心智能力逐渐提高、完善,逐渐建立起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而且学生大多未独立,经济上依赖家庭,心理上尽管向往独立,总装出独立的样子,但真正的走入社会要独立的撑起一片天空的意识及需要尚未形成。
  2.从群体发展的动力机制来看 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是竞争,从竞争中取得效率,取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取得人的潜力的充分发挥,取得个性的充分发展。计划经济的最大弊处是缺乏竞争,而市场经济最大优势也正是引进竞争,由此取得资源配置的最大化。竞争的结果是无情的,能者居上,竞争的结果也是决定性的,由此带来一系列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学校中学生发展的动力机制则是发展自身的需要,尽管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或需要由和同学竞争所产生的激励,由竞争所带来的荣誉及经济利益的渴望,但其关注的最终目的却是自身的发展,在学校引导得力的情况下学生能意识到应注重发展自己哪些方面。
  3.从群体成员发展的目的来看 社会中成员,也即科尔曼所说的理性人,所追求的是实质性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实现自我。而学校中学生则是为进入社会所需各方面素质做准备,应该说目前及未来社会中所需素质与人的发展是一致的,而不再是两层皮现象。
  4.从群体的复杂程度来看 社会是个大染缸,成分复杂,多变,不可能存在一个单一的控制机构或机制,也不可能存在一个单一的目标,更多的是,靠社会自身发展规律推动。学校则相对来说成分单纯,也好控制,较容易定下目标并予以实现。
四、学校教育应有的价值选择
  由此,社会群体和学校群体成员状况不同、动力机制不同、目标不同、复杂程度不同,那么,学校就应有和自己的群体特征一致的运行方式,再加上学校相对的单纯性和易控制性,学校应该也能够作出适合自己的价值选择,笔者认为作为整体的学校应发挥如下功能:
  1.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 这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从学校产生的原由来看,让学生充分发展是学校的应有义务。从广义上讲,教育的本质就是学生受到影响,不管是主动或被动,显性和隐性,这些影响是零碎的,众多的,且无方向的,然而社会发展却是有方向的,同时为了更多更有效地传递文化,人们往往会挑选出一些最重要的影响以最有效的方式传递。学校就是被选中的最重要的实施机制之一,它被要求实施那些最重要的、正向的影响。这些影响的目的即是让学生朝一定方向发展。从人的身心所处阶段来说,在校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发展期,这也要求学校把学生发展放在首位。尽管终身教育、大教育也成为耳熟能详的观念,但其基础却是在学校教育中奠定的。比如终身教育所需基础知识、自学能力就必须在学校中培养。学校是社会的前奏,学生在学校中更好地发展才能在社会上得心应手。
  2.以促进社会公平为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分化越来越严重,尤其是现在这种分化是一种不健康的分化。所以,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在入学前就处于不平等地位,有的家境富裕,享受着丰厚的物质条件,有的家境贫寒,饥一顿、饱一顿;有的从小就生活在高阶层社会圈子里,有的则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有的生在诗书礼仪之家,有的则生在粗俗世侩之家。这些都属于先天的不平等,但往往这些先天的不平等决定了日后孩子踏入社会后的境况,而学校却能提供一个重新洗牌的机会,通过为孩子提供公平的教育资源,发现孩子的潜力并挖掘出来,让这些先天不平等的孩子能够真诚的站在一起,处于一个生活圈中,并为他们进入社会尽量创造一个相同的起跑线,从而也为实现社会公正贡献一份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是实现社会流动的重要手段,教育也是一项人道主义事业。
  3.以选择识别学生的发展优势为基础 尽管我们力求避免因社会带来的先天不平等,仍并不否认个体之间的差异,潜力在什么地方,有多大随人而异。而学校教育就是要把这些分离出来以使每个学生都有发展优势。建立起自信心乃至人生的支撑平台。应该指出的是,全面发展一直是被作为我们的教育总方针而对整个学校教育起定向作用。最初的“全面发展”是一种计划经济下的一刀切,以后认识到这个弊端又提出“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并举,但笔者认为,一个全面均平平发展的学生和一个有高峰发展和低谷发展的学生比较,后者更具有自信心,发展优势及良好社会适应性,毕竟社会正走向一个合作分工的时代,特长、优势应是立足点,当然这是就较专业较细致的方面而言的,对基础的部分仍需全面掌握。
五、一点建议
  由此来看,我们并不能随意的用“学校是个小社会”这个命题。或者说,我们只能在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运用。观念上认识清楚了学校和社会的区别,我们还要在教育实践上对过去错误的做法进行纠偏。笔者提出现在学校中所忽略的几个方面:
  1.争取给每一个学生担任干部的机会 现在很多学校班级中都是班干部“终身制”,且是好孩子才有资格做班委。吴康宁教授的调查表明,在所调查的1470名学生中,担任过班干部的学生只是少数,而且,在有班干部任职经历的250名学生中,连续六年或5年任班干部者占半数以上,3年者所占比例更高。这势必造成好者更好、坏者更坏的效应,优势者会有更多发展的资源,而劣势者则越发的处于劣势,且这最初的优势仅仅是单性的评定——学习成绩。这是违背教育的主导价值精神的。我们知道,做班委对于培养孩子的表达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及对公众责任感都是很有益的。而且做班委也会带来自豪感、自信心、责任心。我们应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处在某“要职”上,有机会去发展自己的能力,这是他们应享有的发展权利。
  2.各种奖励的名目应多一点 正如上文所说,孩子的潜力方向是不同的,有的擅长思考,有的擅长画画,有的擅长动手操作,有的擅长辩论,而且学生的兴趣也不同。我们应多组织一些活动,使每个孩子都有展现自己的机会,多设一些项目的奖励,使每个孩子都有成功的体验,这一方面体现了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生的优势发展,只根据学习成绩来奖励是极不利于孩子的发展的。

  参考资料:
  1.吴康宁著:《教育社会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l版。
  2.[美]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l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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