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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科举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15
标题: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三年(607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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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科举制度

 魏光奇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曾实行一千三百余年,至清代而臻于完备。今天,全国各地仍保存有许多与清代科举制度有关的文物建筑,如北京的国子监及树立其中的清代进士题名碑,曾作为殿试场所的故宫太和殿和保和殿,散见于各地的举人、进士匾额、牌坊及学宫遗址,以及历史档案中保存的各种考试试卷、考试规则等等。所有这些,均构成了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物建筑,如今已经成为静态的历史化石,为了将它们还原为一个个活生生的历史场面和过程,以飨导游和游人,我们就必须对清代科举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建立  

清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所谓科举,也就是“分科举士”。   

在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吏成为一种有章可循的定制是在汉代。西汉初年,大官僚的子弟和拥有十万资产的富人商人除外)可以到京师作皇帝的侍从,进而补授其他官职。由于这种制度难以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所以后来实行自下而上的推选制度,即察举制。其办法是由各郡国及公卿向中央举荐有学问、有道德、有才华的各种人才,具体科目包括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等。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由中央任命“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各郡的“中正”,负责察访与之同籍的各地士人,评列为九等,作为朝廷除授官职的依据。由于各地的中正均为士族官僚贵族的成员,所以他们在评定士人品级时一般只重视出身门第而不重视才学,结果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况,阻塞了普通士人入仕的渠道,也不利于统治阶级选拔人才。   
作为选官制度,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都是建立在官员对于士人的主观性考察基础上的,必然缺乏公正。到了隋唐,一种凭借客观性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取代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种制度就是科举制。隋朝建立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在地方设立州、县学,其生徒可以“升进于朝”,参加秀才、明经科目的考试,由此而取得官职。各州也可以保荐文章华美的士人,参加考试。隋炀帝统治时期,又创立了进士一科,以考试诗赋为主,科举制度至此确立。  

唐朝建立后,科举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唐代科举有两种:每年举行的称常举,由皇帝临时决定举行的称制举。科举考试分科进行,其中常举考试分为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一史、三史等科目,分别考试文章、诗赋、儒家经典、律法、书法、算学、历史等内容。在以上各科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重要,而进士科又较明经科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唐代重要的官员大多出身于进士,考上进士者被视为“登龙门”。常举考试由吏部主持进行(唐玄宗时改为由礼部主持),参考的士人来自两方面:一是国子监(国学)和地方州、县学的生徒;二是所谓乡贡,即在家自学有成的士人。后者须自己向州县申请荐举,经考试及格后由州县贡到中央参加考试。制举科目有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等百数十种,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参考。考中以后,原来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给以官职。   

宋代和元代继续实行科举制度,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宋代进士和其他各科的功名分为“及第”和“同出身”两种,后又改为“及第”、“出身”和“同出身”三种。宋太祖时建立了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亲自在殿廷再次进行考试,由皇帝赐给功名。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他们也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宋代科举考试仍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解试)、礼部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至元代,这三级考试称为乡试、会试和御试。元代对科举考试进行了一项有历史影响的改革,即儒家经典经义的考试从《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   
明代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始同学校制度紧密结合,只有府、州、县学的生员和国子监的监生,才有资格参加乡试。此外,明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四书》为主,其文体采用八股文。由于明代科举制度基本为清代所沿袭,所以其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下文关于清代科举的叙述。


二、清代的学校  

清承明制,科举必由学校,即只有各类学校的生徒才有资格参加乡试。所以,要了解清代的科举制度,首先就要了解它的学校制度。中国古代在孔子之前没有私学,教育机构皆为国立,“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春秋之前实行世官制度,贵族子弟入学校学习,“学而优则仕”。战国以后,世袭身份制度逐渐打破,与此同时私学兴起,出身平民和破落贵族而经由私学成才的游士遍天下,成为各国选官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汉代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下,选官也不由学校。如前文所述,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实行,隋朝在地方建立了州、县学。唐代在中央设立国子监,分为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招收官员和普通民家子弟入学;与此同时,在京都和各地设立地方学校。此外,还设有弘文馆、崇文馆等贵族子学校,专门招收皇族和高级官员的子弟入学。宋、元皆有国学,其生徒也同隋唐一样,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生源。清代文献中的“学校”,是指各类国立教育机构。清代设有各类官学,京师设有国子监、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等。各省设有府学、州学、县学。除这些官学外,还有私人和地方社会创办的私塾、社学、义学和学院等教育机构。所有这些官办和非官办的教育机构,构成了我们现代汉语中广义的学校。兹分述如下:   

(一)私塾、社学、义学。清代童子启蒙教育,除富人延聘家庭教师教授子弟外,公共教育机构为私塾。私塾为私人、宗族或地方社会所办,延聘儒生(一般为秀才或老童生)担任教师。私塾讲授百家姓、千字文、三字经等识字和启蒙教材,程度高的也选讲《四书》《五经》。社学和义学也属于启蒙教育机构,均起源于宋、元,一般为地方社会所创办。明初曾下令民间五十家设立一所社学,延聘教师以教育民间子弟,后废弛。清初复令每乡设置社学一所,择聘文行优秀者充当社师,官府免除其差徭,并酌给薪水。后来,这一制度也逐渐废弛。义学一般为地方社会或急公好义的人士集资创办,所以补社学之不足,专收孤儿和家境贫寒的生童入学。上述各学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称童生。

(二)府学、州学、县学。府、州、县学属于官学,由国家出资设立。童生经过考试合格入县学、州学、府学学习者,称生员,又称庠生、茂才、博士弟子,俗称秀才。换句话说,清代的生员(秀才),也就是国立府、州、县学的学生。府、州、县学皆由朝廷设置正副学官。其正学官,府学为教授,州学为学正,县学为教谕;其副学官,不论府学、州学、县学,皆称训导。学官既是作为学校管理者的官员,同时又是教师。他们一方面负责教授在校生员的学业,同时又负责管理本府、州、县的所有(在校和不在校的)生员。生员有品行不端或违反法纪的,首先交学官处理;情节严重须要按刑律处罚的,首先革去生员功名。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是科举制中的初级考试,每三年录取两次。各学录取生员皆有定额,按各地的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以为差别,自七八名至三四十名不等。如果某地士民能够在战争期间保守、收复城池或捐输军饷,经奏准可以永久性增广其学额;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巡幸、谒陵等典礼,可以一次性增广全国各地或部分有关地区的学额。生员分廪生、增生(增广生员)和附生(附学生员)三种。廪生每年由国家发给廪饩银(即助学金)四两,有为应试童生具保的责任。遇有廪生因各种原因出缺,由岁试(详下文)中名列一等的增生和附生递补。新入学的生员须在学学习三年,至下期新生入学为止。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月课和季考,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处分,直至黜革。学习期满离校的生员,要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岁考,以检验其是否坚持学业,视考试成绩给以奖惩。  

(三)国子监。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国学称国子监,亦称太学,其监内肄业的学生统称国子监生,但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狭义的)监生两类。北京国子监琉璃牌坊 “贡”者,贡于王庭之义;贡生即地方贡生员于朝廷。清代贡生有五种:
①岁贡。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二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
②恩贡。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称恩贡;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前列者充当岁贡。
③拔贡。拔贡由各省学政(学政一职详下文)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 12年进行一次。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
④优贡。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
⑤副贡。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举人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试入国子监读书(副贡不须考选)。除以上“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和监生捐赀取得。  

监生有四种:
①恩监。由各官学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贤之后裔的身份入监者称恩监。
②荫监。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准入国子监者,称恩荫监生。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论满汉,三年任满后勤于王事死难者,准其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以及各州县正印官、佐贰官死于王事者,亦准荫其一子嗣入国子监学习,俱称难荫监生。
③优监。优监系指以附生身份入国子监学习者。
④例监。例监系指以俊秀(即没有任何功名的平民)捐赀取得监生资格者。

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等官员,掌监生的教学和考试;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作为讲习之所。各类取得入监学习资格的人员,入监前须经考试,贡生取在一、二等,监生取在一等者,方能入学。国子监学生分内班、外班,均有定额;不论内、外班生,每月皆给膏火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内班住校,外班上课时到监。但实际上,这种教学制度年久日渐废弛,内班学生一般课考时方到监,外班更是形同虚设。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兼习书法,此外还可选修诸子和《十三经》《二十一史》。国子监生学习期间有大课、季考、月考等考试,以检验其成绩。在国子监肄业的人员,优者可按有关制度参加经廷试,任用为低级官员。由于国子监教学制度的废弛,监生并不务学,其名多为捐纳以及参加乡试的资格,为人们所轻视。  

(四)其他官学。清代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什的本支子孙为宗室,俗称黄带子;以塔克什叔伯兄弟之子为觉罗,俗称红带子。清代在京师设有宗学,专收宗室子弟;设有觉罗学,专收觉罗子弟,两者皆隶属于宗人府。此外又设景山官学,选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入学;设咸安宫官学,选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以及八旗俊秀入学。

(五)书院。书院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元、明、清普遍设立。唐玄宗开元十一年置丽正书院,本为修书之所,而当时士人读书之地,也有称书院者。宋以后书院为讲学之所,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称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河南的睢阳书院(应天书院)、庐山的白鹿洞书院和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为四大书院。书院或为官办,或为私办,其主讲人和管理者有洞主、洞正、堂长、山主、山长等各种称呼,而以称山长者最为普遍。  

书院本为私人讲学的场所,而清初士人鉴于明末东林党之祸,讲学多顾虑不前,统治者更是有意限制私人讲学。当时清廷曾下令各省的提学官督率各府、州、县学教官讲求教育,此外“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这一禁令后来虽然被废止,但清政府仍通过各种措施对书院加以控制,如由官方酌拨经费,由地方官员延聘、考核山长等,并且规定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这样,清代的书院也就同官办的府、州、县学一样,成为了科举制度的附庸。书院的生徒有生、童之分,前者为贡、廪、增、附、监生,后者为未曾入学的童生。

三、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 “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 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此外,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二)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乡举”一语见于《周礼》,言乡大夫向朝廷推举贤能。汉代察举制度举孝廉、举文学、举明经有道等,就是乡举,无需经过考试。科举制度建立后,乡举须通过考试,因而发展成为乡试制度。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 ———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1.乡试的时间和考试内容。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周礼》有三年大比之制,故乡试之年亦称大比之年。乡试于八月举行,亦曰秋闱。乡试分三场进行。以初九、十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乾隆五十二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题问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顺天乡试的《四书》题和贴试诗题由皇帝钦命,其余考试内容由主考、同考官员命题;各省乡试均由主考命题。  

2.乡试的参考人员。清代乡试考场设于顺天府和各省。顺天乡试亦称北闱,参考者有两部分人:一为直隶、奉天、热河等省区以及满蒙汉军的生员和贡生、监生;二为各省的贡生、监生。各省乡试地点在省城,参考者为本省的生员。

3.乡试的考场。清代乡试考场称贡院。对于贡院的建筑结构,清末甲辰(1904年)科进士出身的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有过记述:顺天贡院建在京师崇文门内东南角,大门前有一座“天开文运”的牌坊,其他与各省贡院基本相同。各省贡院均建于省城东南,贡院大门上正中悬“贡院”墨字匾额,大门东、西建立两坊,分别书“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贡院大门外为东、西两座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内又平开四门,取《尚书?虞书》 “辟四门”以招贤俊之义。龙门直进为至公堂,是监临和外帘官的办公处所。在龙门和至公堂中间,有一楼高耸,名曰明远楼,居高临下,全闱内外形势一览无余。监临等官员可登楼眺望,稽察士子有无私相往来、执役人员有无代为传递之弊。至公堂再往后有一座飞虹桥,过桥即为内帘门。内帘的后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办公阅卷的场所。龙门、明远楼两侧是士子考试的号舍,号舍自南而北若干排,每排数十间乃至近百间,顺天和某些大省贡院的号舍总数可达万余间,中小省也有数千间。贡院四面围墙遍插荆棘,四角各有一楼,以为望。考试期间,贡院四周派军队分段驻守巡逻。

4.乡试的场规。清代乡试场规极严,对试前、试后、场内、场外,皆严立禁令。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为防止夹带,规定士子必须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皮衣不得有面,毡毯不得有里;禁止携带木柜木盒、双层板凳、装棉被褥;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须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严禁考官交通嘱托,贿卖关节,严禁士子与员役协同作弊,违禁者严处。1858年,顺天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柏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重处罚。  

5.乡试的考官和阅卷、录取。
清代乡试的考官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道光后顺天乡试的副主考为三人),负责命题、阅卷、录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钦命简放,专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官员。其中顺天乡试用一、二品大员,其他省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员。除正副主考外,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各省8~18人不等。顺天乡试的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官员担任,各省乡试的同考官由担任乡试“监临”的督抚考选,专用邻省接界三百里以外的在籍进士、举人。“监临”负责监察、总摄考场事务。顺天乡试以顺天府尹为汉监临,任用二三品满官为满监临;各省乡试以巡抚、总督为监临。此外,乡试还设监试、提调、帘官等人员负责管理考场。士子用墨笔作答的原卷称墨卷,出场交卷后由弥封人员将卷上姓名籍贯弥封。为防考官辨认考生笔迹之弊,将弥封后的墨卷编号交誊录人员用朱砂誊录,称朱卷。朱卷誊毕后,经对读人员与墨卷校对无误,分别套封,墨卷存于外帘,将朱卷交内帘阅卷。正副主考批阅各房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定中额。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乡试放榜后各省试卷调礼部复查,称磨勘。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曰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乾隆间,有时令督抚、学政对中式举人进行复试,嘉庆后成为定制,道光后定赴京复试。  

6.乡试的中额。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如乾隆年间共取1200余名。乡试正榜取中者称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称解元,顺天乡试的解元例为直隶人。  

7.乡试的放榜。
清代乡试于九月放榜,多选寅、辰日支,以辰属龙,寅属虎,取龙虎榜之意;又因时值秋季,桂花盛开,所以也称桂花榜。放榜时,正副主考、监临、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公堂,拆墨卷弥封核实中式者姓名、籍贯;核实后交书吏唱名,唱毕填写正榜。榜由第六名写起,末名写完后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谓之“五经魁”。填榜至此,时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红花烛,经魁出于哪一房官即将红烛一对置于该房官案前,以表荣誉。经魁唱名声音特高,曰闹五魁。五经魁填写完毕后填写副榜。全榜填写完毕,将榜文加盖顺天府尹或本省督抚关防,载以黄绸彩厅,在鼓乐仪仗兵丁的护卫下,送到顺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抚署前张挂。发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抚衙门举行“鹿鸣宴”,由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和新科举人参加。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房官,然后依次入座开宴,演奏《诗经》中的《鹿鸣》之章,作魁星舞。新科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均由国家颁给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匾额悬挂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新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拣选”或“大挑”就任低级官员。  

(三)进士系列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称春试(春闱);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会试考官于三月简放,初用内阁六部大员4~7人;咸丰后定制4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以大学士及翰林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者充任;同考官18人,与主考官同时简放,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实缺京官。清代会试中额各科多寡不同,一般为百余名或二三百名,最多一科为406名,最少一科为96名。会试四月放榜,中式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  

2.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传胪(公布名次),著为定制。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由于殿试在名义上是皇帝作主考,所以称读卷而不称阅卷)。读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礼部开列大学士及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的名单,奏请皇帝从中简派。殿试翌日,读卷大臣集于文华殿阅卷。其阅卷的进行,将全部试卷平均分给八名读卷大臣,各自先阅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轮看,称转桌。最终成绩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读卷大臣进行,其他人参加意见。成绩评定后,于廿四日向皇帝进呈前十本,钦定名次并公布引见,称小传胪。廿五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称传胪。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殿试传胪后颁发上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 状元服殿试传胪典礼十分隆重。清晨,由銮仪卫在太和殿前设卤簿法驾,在檐下设中和韶乐,在太和门内设丹陛大乐;由礼部和鸿胪寺在太和殿内东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设黄案,丹陛之下设云盘,在午门外设彩亭御仗鼓乐。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着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进士身着朝服,头戴三枝九叶顶冠,按名次奇偶序立东西丹墀之末。典礼时到,礼部堂官诣乾清门奏请皇帝礼服乘舆,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时,中和韶乐奏隆平乐章;阶下鸣鞭三响。鞭用皮制,长一丈余,司礼者执鞭柄由下飞舞,回旋而上,鞭声清脆悦耳,响彻云霄。鸣鞭毕,丹陛大乐奏庆平乐章,读卷大臣等官员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大学士进殿从东楹的黄案上取出黄榜,授给礼部尚书,陈于丹陛正中的黄案之上。这时,丹陛大乐又起奏,鸿胪寺官员引新进士就位,宣读制诰:“某年某月某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传胪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右侧稍后;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再稍后处。然后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名毕,鼓乐大作,大学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进士均行三跪九叩礼,中和韶乐奏显平乐章。典礼完毕,皇帝乘舆还宫。礼部尚书用云盘奉黄榜,置于彩亭之中,在礼乐仪仗下出太和中门至东长安门外,在长安街张挂三日。新进士左出昭德门,右出贞度门,一甲三人随榜亭由午门正中出。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践,所以午门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从不开启,殿试传胪后准许文武一甲进士由此门出,这是连亲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4.朝考。殿试传胪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和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一般说来,考四数者(即殿试二甲、复试、朝考一等)肯定可以录取;朝考成绩同时也是进士授官的依据。复试、殿试、朝考均重视楷法,书法不好者难取优等。

(四)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在紫禁城箭楼前广场举行。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岁试文童考试时举行武童考试,科试之年不考试武童。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其中额,府学20名,小州县7~8名,中等州县12名,大州县15名。武科的乡试和会试俱分为三场。头场考试马箭,第二场考试步箭,再考试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此为外场;第三场考试策、论,嘉庆后改为默写《武经》,此为内场。武科乡试的试期为十月,各省中额较文科为少。武举人会试落第者,可赴兵部拣选,任用为绿营兵的千总等低级武官。武科会试的试期在九月,中额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会试后经复试、殿试,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以守备(绿营官职)在兵部注册选用。  

(五)制科。上述生员、举人、进士系列的考试,均为科举制度中的常科考试。除常科外,清代科举也有制科,或称制举,举行的次数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亲自进行。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两次开博学鸿词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均可应考。其试题为诗、赋、判等,成绩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举孝廉方正、皇帝巡幸召试,也属于制科。


四、清代科举制度的废除

  明清两代,不断有人抨击八股取士不能选拔人才。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东来,中国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另一方面,太平天国等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于是,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迫切需要经世应变之才以维持其统治。然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却不能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当时西方的科学技术以及内政外交所需的其他许多知识,均出于科举士人的旧学视野之外。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度的改革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科举制度的改革最初始于注重时务。 1862年(同治元年),清政府认识到国子监“专课文艺,无裨实学”,下令“兼课论、策”,“奖励留心时务者”。1871年(同治十年),下令考取生员的童试加试算学;1895年(光绪廿一年),又下令加试时务,与算学任选一门。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废除八股是维新派的一项基本主张。百日维新中光绪帝发布上谕,指出八股文不能“励实学而拔真才”,下令“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不久,又根据张之洞、陈宝箴的建议发布上谕,详细规定了考试改革的具体内容:“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第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又规定:“嗣后一切考试,均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以励硕学而黜浮华。”然而不久戊戌政变发生,慈禧下令废除各项新政,上述有关科举考试内容的改革也被废除。八国联军之役后,清政府开始实行“新政”,最初计划对科举制度进行所谓“变通”,但很快就决定彻底废除。其大致过程是:1901年,宣布废除武科科举考试;同年,下诏举行经济特科。

1903年,经中央和地方官员保举,选拔“志虑忠纯,规模闳远,学问淹通,洞达中外时务者”186人,在皇宫保和殿举行了经济特科考试。这次考试主试、复试各一场,考试内容为论一篇、策一道;现任官员取中者略予升叙,举人贡生取中者任用为知县、州佐等官。对于文科常科考试,清政府于1901年8月颁布上谕,命自第二年起在乡试会试中废止八股文,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改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改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均依此例。1903年3月,袁世凯、张之洞联衔上奏,说科举阻碍新教育制度的实行,请求将科举中额按年递减。  

据此,清政府下令自丙午(1906年)科起,每科递减乡会试中额三分之一,三科减尽。至1905年9月,袁世凯、张之洞又上奏说:“科举一日不废,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学堂决无大兴之望”,请求从次年丙午科开始,将所有乡会试、各省岁考、科考一律停止。这一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实行一千数百年的科举制度至此被彻底废除。原来作为科举制度一部分的各种官学和书院,也先后被废除。1901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1905年又下令裁撤国子监,设立学部主管全国教育行政;原来隶属于国子监的算学改隶钦天监,称钦天监算学;八旗官学也被并入新学堂。


五、清代科举制度的得失

  有清一代,不断有人对当时实行的科举制度提出批评,至清末维新变法,人们对于它的抨击更是尖锐。从今天的观点看,清代科举制度可以说存在以下弊病:  

其一,考试内容陈旧,引导知识分子穷毕生精力从事无用之学。清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为主,即使在当时也存在空疏无用的弊端。清末维新派曾批评说,有人甚至中了进士都不知道汉武帝、范仲淹是谁。在这种考试制度下,士子往往以毕生精力读经,而对各种有裨实用的知识无心关注,无暇学习。顾炎武曾说明代士子平日只读八股文稿,其他书籍一概不读,“有一好学者欲通旁经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认为没有出息。许多士子皓首穷经,最终老死科场。到了列强环伺,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新月异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举制度下的学习内容就更加显得陈旧,更加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其二,士人受到严酷的精神摧残,人格破损萎缩。在清代科举制度下,读书、参试、做官是士人谋求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的惟一途径,因此,在各级考试中中式几乎成为他们的第二生命。为此,科举士人往往数十年寒窗,皓首穷经,付出毕生的心血精力以求取功名,但最终金榜题名者少,名落孙山者多,许多人老死科场。乾隆四十九年会试,在参试的举人中有年届90岁者一人,80岁以上者20人,70岁以上者5人,结果没有一人中式。在年复一年的各级考试中,士子须忍受各种凌辱、辛苦和精神折磨。参考士子入场须经过搜身,考场中要忍饥受冻;出场后提心吊胆,坐卧不安;及到榜发,中式者甚至如《儒林外史》中的范进,欣喜而至于痴迷癫狂,名落孙山者则沮丧颓废,失魂落魄,痛不欲生。  

其三,使得士人成为一个寄生阶层、特权阶层和封建政权的附属物。近代维新派思想家严复曾批评科举制度“滋游手”。他说,由于 “士”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所以选士“必务精而最忌广,广则无所事事而为游手之民”。然而在科举制度下,却养了一大群科举士人,致使朝廷无法安置,他们自己也“无以自存”,必然导致国家“为乱为贫为弱”。严复还说明,在西方国家读书识字是国民所必具的基本素质,而且“四民并重,从未尝以士为独尊”。然而在中国,“以文字一门专属之士”,使得士成为凌驾于农工商之上的特权阶层。事实也正是如此,科举士人在清代免纳差徭,有特殊的司法地位。他们见官不下拜,举人、进士甚至可以拿自己的名片到官府要求拘押他人。生员穿戴象征自己身份的衣冠,荣耀乡里,包揽词讼,欺压良善的事情时有发生。封建统治者有意识地用科举功名笼络士人,钳制其思想,用一条无形的绳索将他们同封建王朝的命运连在一起,使得他们只能在为皇帝卖命的过程中谋求个人的荣华富贵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不致成为封建王朝政治上的异己力量。

科举制度建立之初,唐太宗李世民看到进士们从考场缀行而出时,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清代国家选官进士、举贡、吏员三途并用,此外还有军功、捐纳等途径,但惟有进士、举贡为正途,科举制度对于士人的笼络束缚作用也就更加严重。在清代近 270年的历史上,举人、进士反叛朝廷者几乎没有。成为统治者附庸的科举士人,很难正常履行知识分子批评政治、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通过科举考试,士人还结成盘根错节的宗法性关系网。清代乡会试的中式者,对主考、房官称座师、房师,自称门生;后对本科的监临复试、朝考、殿试的阅卷官员,也无不认为师生。童生县试府试的案首对于府县官,入学生员、岁考取列优等因而补廪补增的生员以及拔贡优贡,对于本省学政也无不认为师生。此外,乡会试同科录取的士人互称同年;对于同年的父亲、祖父,称年伯、年太伯,自称年侄、年再侄。通过这种关系网,士人互相攀援,结党营私,党同伐异,是导致当时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我们今天回首来看科举制度,也可以发现它的某些积极意义。

首先,它为社会树立了尊重文化知识的价值取向。在科举制度下,“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其轻视体力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倾向固然不可取,但它反对“读书无用”的痞子哲学,引导人们学习书本知识,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在科举制度下,稍具经济能力的农工商子弟都可以通过参加考试进入官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低层社会人士因此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进入中上层社会。这种社会纵向流动渠道的畅通是吸收民间人才参与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清代科举制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

第三,作为官员资格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前身,近代西方的文官考试制度正是在吸收借鉴明清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今天,我们要建立法制化的公务员制度,清代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和某些具体做法,仍有借鉴意义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19
重新认识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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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大学张鸣教授在他的博客上撰文提出“科举不能走”。对张鸣教授的意见部分表示赞同,由此表达一点我对古代科举制度的看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它有两个功能。第一个是今天的学历功能。从童生、秀才开始,一步步读书、考试,最终,个别人能走上“殿试”,荣获状元之类的称号。虽然殿试、点状元之类已经不能算是学历了,但是,科举过程中很大一部分确实很像今天学校体系的统一学历考试。然而,科举考试的学历功能与今天的学历功能也有很多不同,比方说,它不太在乎第一学历,不太在乎名校,不太在乎年龄。《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的故事,也可以认为是今天终身教育的古代源头。从学历考试的角度看,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还是有很大贡献的,其精华内容也被现代社会部分接受。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第二个功能是文官考试制度。科举道路走到最后,如能走通,就是读书做官。因此,古代科举同时也是文官的资格考试,类似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但是,今天的公务员考试,只是一个进入门槛的考试,走进大门之后,将来的考核、晋升则很少再有考试。而古代科举制度与文官制度的结合要比今天紧密一些。科举的成绩虽然与做官的大小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但确实有一定的关联。
    中国古代科举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它把学历考试与文官考试合二为一,使得学历考试的唯一出路就是做官。虽然也可以有其它出路,但是,官方认可的正规道路,只有一条。这就导致了对于读书的功利主义态度和种种读书考试的不良现象,渐渐形成一种顽症,延续到今天。换句话说,中国社会当今学历考试制度中一些不良现象,其实是继承了当年科举考试中文官考试成份的结果。
    因此,现代社会将学历考试与文官考试清楚地分开是很有必要的。它首先形成对于读书出路的开放性格局,读书的出路可以有很多种,做官并非唯一的出路。社会对于读书学习成果的多样化需求,使得大批读书人、学习者可以自由设计自己的未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通过科举中的学历考试作用,看到了中国古代传统在现代社会继续发生良好作用的典型例子,它也成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一个体现。现代学历考试制度从科举制度中脱离后,应该尽量避免科举制度的一些不良现象,这是现代中国教育体制要着重努力和改变的。
    对于文官的考试制度,现代社会可能需要更多的变革。古代文官制度,由于有了与学历制度混在一起的科举制度,因此,不再需要单独的考试。在古代文官制度中,还有一些其他方法来弥补单纯考试的不足。例如,官员要写自我总结,要有同僚评议,还要有上级官员的评语等等。现代文官制度往往只继承了总结、检查、评议这些软性措施,而没有了考试的硬性措施。原因是本来由科举考试承担的硬性标准,现在已经彻底脱胎为学历考试,与文官制度关系很远了。由于在文官制度中缺乏硬性标准,使得官官相护、任人唯亲、党同伐异变得更加容易。从这个意义上,我同意张鸣教授关于在文官考核中引入科举制度的看法。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古代科举将学历和文官混在一起,是这个制度最不好的地方。现代社会将其分开之后,学历考试继承了一些文官考试的特点,使得学历考试不能尽如人意;而官员考试几乎已经消失了,使得官员在晋升、续任等关口,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评价手段。因此,学历考试与文官考试脱离后,学历考试应该尽量摆脱官员考试的影子,官员考试则应该重新建立。

    这个问题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解决方法还是借助学历考试。现在官场上的官员们为了晋升,很多都在百忙之中到高校镀镀金,搞一个研究生之类的学历。这种做法一般都是摆样子,应付规定。学历考试的结果与做官的水平、成绩之间,很难说有什么紧密联系。为了对这种做法表示不屑,便又有了注重第一学历的潜规则。然而,注重第一学历的做法又违背了终身教育的现代模式。这种矛盾和混乱,原因是像古代科举一样,企图用一个统一的考试代替所有的考试。
    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可以看作是官员考试的一个起步。它的真实含义是,不同的领域应该有不同的考试。统一考试的作用降低,分门别类考试的作用提升。例如,律师有专门的资格考试,现在,公务员也有了。但是,这种分类的考试目前还只是一个进门考试,缺乏进门之后每一道晋升和续任的考试。为了避免花拳绣腿的官员学历,应该将公务员考试制度更加丰富,分成几个等级,自愿考试和强制考试相结合,将文官考试与学历考试彻底变成两个不同的考试系统。当年孙中山在中央政府设立考试院,其实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这种考试与学历大致无关,只与文官的水平、业绩和仕途有关。这个办法还同时可以摆脱学历至上、注重第一学历等弊端,只要能够通过针对性较强的文官等级考试,有没有原始学历,第一学历是什么,都不重要。换句话说,文官考试应该像考厨师等级一样,在教育部系统之外,建立新的考试系统。
    因此,古代学历、文官合二为一的科举考试被现代社会分开后,不应该只留下学历考试,而没有文官考试。现在公务员入门考试还比较初级,应该在此基础上,形成更加完备的文官考试制度,让古代科举制度的精髓,在现代环境中,再次发挥有效的作用。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20
中国科举制度概述

                   赵铁信 中国科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 1300年的科举制度几乎占据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五分之三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历史之长,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它对于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民族的团结和融合,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播和建设,特别是对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进和发展都曾产生过巨大作用。我国的科举制度从宋元以后东渐西传,越南、日本、韩国、朝鲜,在其国内都较长时间仿照中国推行过科举制度;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它无疑对中华民族,对全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 中国的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吴敬梓才写出了《儒林外史》这部讽刺科场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制度行将灭亡之际,发生了戊戍变法,“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停止科举的上谕。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结束。 严格说来,中国的科举制度应分为文举和武举(文科和武科)制度。武举是专门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武举制度是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置,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除,历时1200年。其考试程序与文举基本一样,只是内容与时间的不同。在中国科举史上,自唐以后,历来是文武两科,殊途并进。但是,中国的科举制度历来重视文科,文科一直占据科举的统治地位。实因武举作用有限,影响不大,资料匮乏,故本次展览不作为重点。 此展经文化部批准,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展出科举文物、图片、模型共430余件。(作者系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党委书记)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21
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zhuanti/gdetqmjc/node_7064056.htm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22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作者:未知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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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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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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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科举制度”


  
辛溪雨   

  
  柏杨先生在《中国人史纲要》中,讲到中日两国被列强刚入侵时,情况相差不多,甚至日本发愤图强要晚于中国,而日本很快就强盛起来,而且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打败中国。原因何在呢?他总结出四项,首推是“中国有长期的科举制度,日本没有”。柏杨先生全书的观点如何,仅就这一观点我是非常同意的。科举制度早在光绪年间就明令废止,但在人们思想上还远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现实中很多现象从本质上讲同样是属于“科举制度”,进一步认识“科举制度”是有现实意义的。
  
  1.“科举制度”的本质和现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一般认为始于隋代,明、清达到高峰。“科”是等级之意,“科举制度”通俗讲就是将读书人通过考试分为不同等级,选拔为各级政府的官员。它的本质有三点:热衷于等级划分,权力的介入,将文化教育作为标准。简单说就是将文化教育与权力和等级“联姻”。“级别”过去主要限于“官吏”,是与行政“权力”相联系的。 随着计划经济的确立,工业开始大规模的国有化,同时文化教育事业也统一由国家管理,在这种体制下,政企、政事不分,产生了一个由企事业的管理人员、各类专业知识分子和“官员”形成的“干部阶层”,所囊括的人员比率远远高于普遍意义上的公务员。这个阶层包含了“官员”和准“官员”,有统一的调动录用制度和级别,“科举”存在的基础可以说是大大扩大了。五十年代初期,有小学文
  化程度的都可以定为干部,后来随有文化人的增多,七、八十年代非大专毕业生不能当干部。干部有了具有城市户口的“权力”,从而也有了可以获得固定的廉价粮油、免费医疗、退休保险等等的“权力”, 同时也区别于工人,有了升迁的最基本条件。全国的干部是在统一工资准下生活,都是按“级别”来获取薪金。而“级别”的评定最常见和公开的规则是与文化程度相联系,评定职称政策更是体现了这一点。职称原本应该是学术水平的鉴定,但它与获取和分配物质利益的权力“联姻”了,这不就是“科举”吗?科举制度明文废弃近百年了,也遭到过批判,但从没有彻底过,可以说一直对中国社会产生着影响。社会巨大的惯性使“科举”延续着,最近有些省市公开进行“考官”,并认为是改革的尝试,也得到了舆论的赞赏。同时,划分各种等级的考试多不胜举,这都说明在中国抛弃科举制度是多么艰难。
  
  2.“科举制度”有进步作用吗?
  
  科举制度一般认为在历史上起了一定的作用,打破了世袭贵族的一统天下,使平民有了晋级的可能,只是后来弊端太多。这个观点是值得推敲。在没有科举制度之前,也并不是没有英雄出世,大家都熟知的诸葛亮被举荐是个典型例子。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学术发展难有的高峰时期,也是各种人才层出不穷的时期,各阶层都有不少人成为政治舞台上的人物,有些甚至是出身很“低贱”的。
  在科举制度盛行的历朝历代,在社会剧烈变动时期,从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到清朝的开国皇帝哪个是科举出身呢?清王朝在没有接受科举制度之前是何等“威风”,而后来确定了科举制度后是庸才满朝,导致内忧外患不止。中国历史上虽经多次改朝换代,科举制度都保留了下来,也出现过几次相对稳定二、三百年的王朝,这可能说明对维护王朝的官僚制度起了一定作用,但能说这是一种进步的作用吗!?
  柏杨先生把科举制度喻为阻碍中国前进的“暗礁”,这一点是很有道理的。历史上就不用说了,从中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来看,凡是改革中问题最多的领域,莫不是“科举制度”最多的地方;改革最成功的部门,也是没有或是很少有“科举制度”的地方。农村相对来说“干部”较少,最早进行农村改革的人也并没有被封为“人才”,但农村经济的改革为全国的改革奠定了
  基础。相反,国家企事业和国家行政部门几乎囊括了所有通过考试而选拔出的“人才”,但改革就困难得多。
  
  3.“科举制度”能选拔出人才吗?
  
  “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方法是“考试”,但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各方面的,靠几科考试是不可能选出真正的人才,这是简单的逻辑问题。古代用吟诗赋词好坏来选行政官员不就是很荒唐的吗?今天一个研究古汉语的专家学者有何必要一定会外语呢?普遍意义上的“好官员”首要的是道德高尚,而这一点肯定是不可能用考试来决定的。同时固定的考试内容很容易使人丧失创造力,缺少综合能力,这样选出的人才如何能应付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呢?实际上从古至今都知道由“科举”选出的“人才”是靠不住的,所以历来都是多渠道来选拔人才。在漫长的历代王朝时期,“中举当官”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对读书人的愚弄和欺骗,不知多少儒生因此而潦倒一生。官僚体制所依靠的也并不完全是科举出身的“官”,而是依靠没有进入科举,或是仅仅得到起码功名的“吏”。这批人熟悉官僚体制,灵活掌握了成文或见不得人的“官场运行规律”,才有了历代王朝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可参考葛剑雄所著《统一与分裂》中“神通广大的吏”一节)。
  在现代,干部政策也从来都是强调“重视文凭,又不唯文凭论”,尤其在领导层更是如此。今天流传的民谣:“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形象的说明了这一现象,可见“科举”选出的“人才”并没有受到社会的认可。从科举出现以来,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历朝历代为此不知付出了多少人力物力,学子又不知付出多少情感和精力,选拔出“人才”又不一定被重用,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怪圈”。每年的各类考试几乎将同龄人或同类人全都进行了“排队”,而又经常喊“选拔人才”的重要,感到人才的缺乏,这种制度选拔人才的效果如何可见一斑。
  用“科举制度”选拔人才极易产生两种不良后果,一是大量增加“冗员”,古代庞大的王朝官僚机构不用说了,今天庞大的干部队伍也早已经使政府机构和国企事业不堪重负,成了改革中最棘手的问题。二是在“官吏”选拔中滋生腐败,“科举制度”是为了清廉,而考试存在的缺陷,不可能依赖考试结果,这使得选拔“人才”的过程和制度变得模糊和不确定,为腐败埋下伏笔。历代王朝时期不乏卖官鬻爵的现象,今天也时有耳闻。这都说明了“科举”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选拔“人才”的问题。
  
  4.选拔人才值得重视吗?
  
  在中国,重视“英雄”作用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如果社会进步,则认为是由于“人才在领导”,停滞不前是“坏人当道”。在《三国演义》和《水浒》这两部流行十分广的小说中对战争的总结,常归结为某人的作用,一次战争的获胜是某人将某人“斩于马下”的缘故。但略加分析,不难看出这是很幼稚和极片面的。大的战争无一例外是政治、经济等各种综合实力的较量,个人在其中所起作用只能是次要的。这种将社会发展的原因仅仅归结为“个人”作用的认识是“人治”思想的根源。民众中普遍存在依赖“官员”的思想,实际上就是逃避个人在社会中应负的责任。这种潜意识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不少人认为中国人缺乏凝聚力,象盘散沙,这可以说是重要原因。这种依赖“精英”作用的社会风气助长了“科举制度”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陷入一次次的“选拔”换取了一次次“失望”的循环之中。
  行政官员的选拔是不可能摆脱“权力”的,本身就是“权力”的一部分,如何解决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但靠“科举制度”肯定是不可能解决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如果代表或是总理和部长是通过某种考试,而不是选举,可能吗?现代社会把这一问题建筑在“法制”的基础上,重视的是“制度”的确定,并不十分重视选拔出的是“谁”,使领导更迭不至于对社会引起动荡。“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社会极需“英雄”的出现,思贤若渴,那么说明了这个社会正常运行出了问题。“好的机器是易学易用的”,只有法制健全的社会才能避免对“人治”的依赖,“人才”也将自然地脱颖而出。
  
  5.“科举制度”对文化教育的危害。
  
  文化是人的需求,也可以说掌握文化是人生的目的之一。围绕文化而形成的种种行业,如教育、出版、影视、科研、体育、文艺等等,这些并不是社会的副业,而是和生产物质的工农业一样是社会必不可少的。而“科举制度”将文化与权力“联姻”,表面上看是对文化的重视,而实质上使文化成了依附“权力”的“奴婢”,使文化教育事业失去了自我繁衍的能力。久而久之,这些行业被认为是生产业的附属,好象成了社会的寄生物,同时文化人获得的物质利益也被看成是“恩赐”。如所谓的“毛”、“皮”论。
  中国近几百年来落后于先进国家,主要是文化教育落后的结果,而这原因完全是由于科举制度的出现。“科举”对文化的危害最重要的一点是对知识分子心灵的腐蚀,“读书做官”,用名利去诱惑读书人,将追逐权力和依附于权力作为知识分子最终归宿。知识分子不热爱自己的专业,不热爱文化,不热衷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是忘记了自己对社会应负的责任,而最终是降低了全民族的素质。
  今天,无论是中国科学院,还是大学的学术研究部门,都受到职称制度的困扰。这大概也是近几十年没有培养出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一个原因。职称评定结果是由行政管理者最终作出决定,而他们在学术上未必是优秀者,甚至可能是外行评价内行。而且学术的门类多之又多,用统一的标准去评判是不可能的。同时当今任何科研都是大家共同协作而完成的,而“职称评定”使广大知识分子陷于“级别”的争夺上,破坏了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挫伤了个人的积极性。
  教育的目的简单讲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民众和青少年道德水准,使社会平稳的发展;二是使青少年掌握谋生的重要工具。但“科举”将教育结果用来作为划分“级别”的工具,和“权力”紧密联姻,严重扭曲了教育的原本目的。以“名利”来诱之,如何使学子有高尚情操?围绕狭窄的考试来学习,无视文化的丰富多彩性,使教育脱离实际,如何得到真才实学?“科举”现象的存在,是应试教育的根源。这种状态的长期存在,培养了一大批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的“庸才”,是值得教育界认真反省。
  科举制度对中国文化所起的最大作用是对诗、词、曲的发展,对文字游戏艺术的发展。在考试中,文章的思想内容是不容易做出评估的,尤其是考试结果非常“重要”时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下,重视文字形式的优美就成了考官的共识。骈文的发展就是明显的例子。现在语文高考试题受到的评击最大,一个原因也是如此。文字艺术虽然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但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来讲是很次要的了。追求文字的艺术,轻视了文字的逻辑性、实用性,给思想文化的发展带来的是灾难。道理很简单,忘记了文字的基本作用。
  
  6. 我们应怎样“竞争”
  
  每个人的能力有所不同是普遍存在的;人们也希望能将事情干得更好;社会需要稳定和秩序;社会的发展需要少数的“人才”来领导;高等院校需要“高智商”的青少年;企业管理需要能干的企业家……。这一切都说明选拔人才是无可非议和必要的,一定范围内的“等级”也是需要的,“优胜劣汰”和“竞争”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倡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多是从产权,从经济关系上去讲,但重要的应是从“人”上去分开。工、农、商等行业中,资产占很大比重;而在文化教育科研事业中,“人”重要的多。知识分子应该从“科举”的桎梏中走出来,才能实现这方面改革。除去公务员中的知识分子应该恢复自由职业者的原本定位,重新规范“干部”的含义。尊重知识分子不是用权力给他们物质利益,而是尊重他们在文化领域判断是非的能力。文化教育科研事业的各个方面对判断本行业的是非应该看成是自己的责任和能力,而不应该交由国家行政权力来“判断”。如在教育上,学校的招生、教学、毕业都应该是属于学校自身的权力和责任,在学制、学科、课本等方面学校也应有一定舍取的范围,国家和各级行政无须越俎代庖。
  这并不是说政府对文化教育事业就无所作为,政府要筹集资金,要监督文化教育不能偏离自己的政治方向。同时用类似招标的办法聘请有学识有管理能力的人来管理。从经济角度看,这样也可以使对文化教育事业投资达到最佳效果。要使文教事业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就要为民营文教事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全国统一进行对人才的选拔,假设真能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对社会整体发展来讲是灾难。这样一来,富裕发达地区人才济济,相互内耗其能力,浪费人力资源。而贫穷落后地区,人才匮乏,整体素质降低,愈加贫穷,形成恶性循环。多年来城乡差别的不断扩大,而今天农村经济发展又遇到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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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与人才被“挑走”,造成文化相对落后有很大关系。
  
  7.没有“科举制度”社会秩序会乱吗?
  
  更多的人对“科举制度”的赞同是认为“考试”的相对公平性,认为取消统一高考将会出现“文革”时期的混乱和“走后门”盛行,会出现“权力”的滥用和轻视文化的现象。“文革”时期的确取消了高考,对“科举制度”和所谓“资产阶级法权”进行了批判。其实这些并不是文革的真正目的,也不是文革的主要内容,讨论这些离本文太远,就此打住。只要略加研究,不难看出文革的结果是强化了“权力”对社会各方面的干预,有了实行“科举制度”更肥沃的土壤。
  “文革”后恢复高考,当时是十分必要的,但可惜是没有注意剪断教育与“权力”的联系,不自觉地限制了中国高校的发展,使大批希望获得高等教育的青年受阻于校外。今天我们扩大高校招生,允许民营学校,但已经晚了二十多年。主张严格进行高考的理由是在中国高等教育是“稀缺”的,但从没有认真思考为什么会“稀缺”?!而这正是“科举制度”顽固存在的结果。如果学校从来都是依社会的需求来发展的,还会出现“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吗?
  取消了统一的“级别”制度,“英雄”是要“慧眼”去识的,这是领导和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做不到这一点,只会靠“级别”去识别,是失职。
  
  8.中国知识分子的弱点。
  
  “科举制度”在中国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知识分子缺乏自信心,“科举制度”利用了这一点,反过来又助长了这一点。缺少自信心表现在认为“精神食粮”“价值”低,不相信能在社会中自立。文革中最强调的一点是知识分子离不开工农,只能依附于某个阶层。这个观点来源于“人必须吃饭才能生存”这一简单道理,但忘掉了这是一切动物的规律,而是非“人”的。“没有文化就没有人类社会”更是“真理”。在商品社会中,社会所需要的一切都很容易和“金钱”联姻,文化教育也不例外,这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弱化“权力”的需要。作家靠“稿酬”生存,教师靠“课时费”生活,……,这才是今天正常的社会。大家都讲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基础是他能实现靠“卖文”而生活;文革时几乎全体知识分子投入其中,其基础是切断了“文化”与“钱”的联系,“文化”牢固掌握在“权力”手中。所以认清“科举制度”也是避免文革悲剧,使社会有一个正常的政治制度所需要的。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业方面是实现了对“人民公社”制度的改革;工业上是对国营企业的改革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商业上是由民营零售商业占主流;而在文化科教卫生方面将是对“科举制度”的抛弃。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25
走近千年科举制度
扁担沟中心学校  马忠涛
今天一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肯定是否定声颇多。认为科举制摧残了人性,限制了学子的创造性思维,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顺民”。这些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全面,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对千年的科举制度有一个全新的再认识。
科举制度在中国已经废止了102年了,却被西方誉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改变了无数中国人的命运,也改变着中国的命运,它究竟是怎么的制度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回到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做一个简单的纵向了解。3000多年前,为治理庞大的帝国,选拔官员和人才成为历代中国帝王最操心的一件大事。除世袭制外,用的最多的一种方法就是举荐制。
然而,世袭制和举荐制的公正性总是不能令人信服,以至官场结党营私、贪腐舞弊之风盛行。可以说当时的世袭制和举荐制都以不适合历史发展的要求了,公元7世纪初,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员的一场变革终于出现了―――以进士科为核心的“科举制”。推动这场变革的人,是历史上名声并不太好的隋炀帝杨广。
所谓科举,就是分科取士。考试科目有常科和制科之分。常科是在规定时间里举行的固定科目的考试,制科是皇帝临时设定科目的考试。科举制度重才学而不是重视门第,把读书、科考和做官有机统一起来。由于它基本上是一种公开、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所以在一开始起到了为国家选拔人才的作用,同时成为读书人奋发学习的巨大动力。正所谓:“学而忧则仕”。
隋朝的科举制还是雏形,学生参加考试要受到出生门庭、官员举荐等限制。唐朝的科举制取消了考试资格,为普通百姓敞开了参加科举考试的大门。但科举制在唐代也仅仅只是确立,当时真正受到重视的是皇帝临时设立的“制科”。其中考试的公平性存在很大的问题。
宋朝的科举制进一步完善:有“糊名制”,类似与我们今天考试中试卷的密封;又有“朱卷制”,就是找人用红笔来抄写,抄录考生的试卷。这样一来,考官只能见到考生的朱卷,而见不到考生试卷上的笔迹了,避免了作弊的嫌疑。宋太宗还规定,主考官在考前实行封闭隔离,这叫“入闱”,考后才能解除。同时又出现了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之后逐步形成了州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的格局。所谓三级考试,第一级是童试,通过童试才能成为秀才;秀才通过省的乡试可成为举人(乡试每3年举行一次,每次考3场,每场3天,共计97夜,考生都在号舍〈单人考场〉里度过。);举人通过会试成为贡士;贡士参加皇帝主持的殿试,考取的就是进士。殿试的成绩分为三个等级,叫作三甲,一甲只有3人,即状元、榜眼和探花;从第四名至100名左右称为二甲;余者称为三甲,约200人左右。
其实,今天的人们对科举制还有一个误解,以为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就是八股文。实际上,当时各级科举考试的内容,第一场考八股文;第二场考两种官场应用文,一种是往来公文,一种是根据案例撰写司法判案文书。第三场考策问,涉及到国计民生问题,要求给出对策。比如,丰收了谷贱伤农,该怎么解决?还有每一级考试都涉及到农田水利问题。
到了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科举制情有独钟,并将之定为大明国策。从此,科举制度形成了规范化,并在明清时期达到了鼎盛。
科举制度也影响着世界。其中朝鲜半岛更是不间断地将这一制度延续了900年之久;从1570年到1870年的300年间,英国出版的介绍中国科举制的书籍就达100多种。西方一些国家纷纷将中国的科举制度作为一项先进的文官选拔制度,陆续引入。正如立马窦所言:“国家主持的考试将给每一位有知识的人提供参政的机会。这是一种公平的竟争。”
现在西方行政学的教科书里,谈到公务员制度,都追根溯源承认是中国的发明。很多的西方学者认为,科举制度影响到世界各国的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对世界文明礼仪最大的贡献。
公元190592日,张之洞、袁世凯等一批高官联名上奏皇帝,请求废除科举制。随后,慈禧太后发出上谕,从1906开始,一律停止乡、会试。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就这样黯然地退出了历史的大舞台。
据有关的资料统计,在这1300多年中,共选出了800多位状元,10万以上的进士,举人的数量达百万以上。
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李弘祺认为,“科举制度是因时代而失败的制度,并不是因为本身而失败的制度”。是啊,它曾充满智慧思想的设计,为人类社会树立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作为一名现代的中国人,此刻我的心底有一股自豪之气向上翻腾,依稀间好像看到了无数穿长衫,攒发髻的先辈们在昏暗的油灯下追逐着心的方向,年复又一年……

2008-12-28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26
科举制度应当如何评价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刘海峰


  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年前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正式下诏,宣布废止科举、兴办学堂。一纸诏书,宣告实行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永远退出了中国历史舞台。这是20世纪中国最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它不仅仅是一场教育革命,而且是一场政治变革,并引起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迁。今年不仅是废科举100周年,而且是科举制建立1400周年。在科举制废止整整100年后的今天,在此千载一时和百年一遇的时刻,我们很容易产生强烈而深沉的历史感。而对科举制这一具有上千年历史的重要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对废科举这一重大举措进行全面的研究,具有特别的历史意义。

1 “终古必无废科目之虞”

  在中国历史上,很难找出哪种制度比科举制的影响更为重大而深远的了。科举制对隋唐至明清1300年间中国政治、教育、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科举塑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形态与知识分子的性格和形象。而且为东亚国家的科举制和西方国家的文官考试制度所借鉴,对当今中国社会的文化教育也还有深刻的影响。

  所谓科举,就是中国和东亚国家帝制时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自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建立进士科以后,特别是唐代以后,科举制逐渐发展壮大。到中晚唐时期,绝大部分年份都开科取士。甚至到唐昭宗时,唐朝已摇摇欲坠,战乱不断,还年年开科,认真对待科举取士。南宋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6《乾宁复试进士》说:“是时国祚如赘疣,悍镇强藩请隧问鼎不暇,顾??若此”。唐王朝至昭宗时已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但还是念念不忘科举取士。晚唐80年间,只有4年停举,除非万不得已,科场年年照开。这4次停举皆因战乱,政局动荡不安,有时连唐皇室性命都难保才无暇顾及开科。

  在“置君犹易吏,变国若传舍”的五代十国时期,战乱频仍,烽火连天,政局动荡不安,在短短的52年中经历了5次改朝换代,前后有14个皇帝走马灯似地登上中原政治舞台。但就是在这样动乱年代,除了后梁有3年因考虑“举子学业未精”等原因、后晋有2年因“员阙少而选人多”而停举外,其他年份一如既往照样不断开科取士。而且,各个地方割据政权多数也举办科举考试。可见,朝代可以改,皇帝可以换,但科场却不可不开,这说明科举制在唐代以后已带有强大的历史惯性,能够与时迁徙,与世偃仰,成为跨越时代的一种基本政治和文教制度,科举已成为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和人文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宋代以后,科举制已成为“帝制时代中国最为重要的一项政治及社会制度”。经历过元代的反复比较,到明清两代,科举制进入成熟阶段,更为稳固和连续,开科成了几乎是雷打不动的社会大事。即使遭遇战乱和大灾等不可预测的事件,也要易地开科或次年补行。例如1900年发生庚子之变,无法正常举行科举考试,但就是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出逃在河南的情况下,1901年12月还下令次年要补行辛丑(1901年)恩科和壬寅(1902年)正科乡、会试。因此有人曾感叹道:“在如此仓黄播越之中,而对下年之乡、会试,尚复兢兢注意,足见当时视取士之典尚为郑重。”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科举是中国古代社会最为特殊的方面。

  1864年12月,在狄更斯主编的周刊《一年到头》上,刊载了一篇《中国的竞争考试》的文章,谈到科举制的稳定性和独特性,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1866年12月,有位西方人士也指出:“中国的竞争性文士考试制度是该国特有的制度,并且持续了一千多年。长期以来,它得到每一个朝代每一位皇帝的认可和支持,得到人民普遍的赞同和接受。”

  科举制的稳定性和规律性是如此之强,周而复始贯串各朝,连一般皇帝都不敢或不能随意改变其制,或者短暂改变之后又不得不恢复原状。明清时期,每逢子、午、卯、酉年的八月都举行乡试,而八月十五考第三场,几乎是500余年一贯制,以至于科举这种社会活动的出现,有点类似于日月和季节变化的自然现象。这是极为独特的。当一种社会制度的运行,任何人都无法凭个人意志加以改变的时候,便说明其体现了某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在科举时代,因为考试选官比其他选举取士方法更适应社会的需求,所以各个朝代皆将其作为拔取人才的首要途径。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中国的那些大将军们,成功的侵略者和不可一世的帝王们都在这强有力的科举等级制度无法抗拒的进攻面前,或顽强的抵御之下,为之折服。”包括农民起义军建立的政权如明末李自成建立的政权、清代洪秀全建立的太平天国政权,也都实行了科举制,连中国周边国家如古代韩国和越南,也模仿中国建立了自己的科举考试系统。科举制跨越了中国不同朝代和政权以及东亚不同民族和国家而被广泛实行,说明它在古代社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科场关系大典,务期甄拔真才。” 就像战争意义非常重大因而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科举在古代实在太重要,对其作重大的变革并不是主管部门如礼部所能决定,而是帝制时代最高决策层,通常需要交由中央各相关部门和宰相商议,最后由皇帝本人作出决断。在1300年科举史上,曾经发生六次有关科举存废的争论,虽然也有过几次中断,不过少则几年,至多30余年便重新复活了,因而清代学者梁章?以为“终古必无废科目之虞”。确实,在各种选拔人才的方式之中,科举制是最适应古代中国社会的选才制度。

  然而,鸦片战争以后,伴随着坚船利炮的冲击,欧风美雨强劲东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起了急剧的变化。特别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人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之下,求变的要求日趋强烈,科举制也陷入空前的危机,终于在1905年9月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2 “数千年中莫大之举动”

  从1898年戊戌变法改革科举,到1905年9月科举制的废止,科举制的革废方案屡经反复,往往是改革或渐废的方案刚公布不久,便被后一道诏令所取代和否定,以至原计划在1911年废科举的规划提前到1905年实施。这是一段匆忙写就的历史,这是一段令人眼花缭乱的历史。

  与科举时代几次废科举的尝试皆以失败而告终有所不同,科举制在20世纪初所面临的社会变化是前所未有的。将进化论译介进中国的严复洞悉世事变迁之理,他曾指出:“观今日之世变,盖自秦以来,未有若斯之亟也!”处于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科举制遭遇到亘古未有的严重挑战。

  一贯运行有序的科举制,在20世纪最初几年却有点乱了套。虽然统治者还想极力维持科举制的正常运转,但其周期却被打乱。本来1901年应该举行的乡试和1902年应该举行的会试,都推迟了一年举行,而且都改成恩正并科。1903年刚举行过会试殿试,1904年又举行了一科会试和殿试。而且,因顺天贡院被八国联军烧毁,最后两科会试都不在京城举行,这是明清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不仅如此,从考试内容来看,1901年的诏令规定,以后的科场不再考八股文,代之以近代时务,考题涉及政治、经济、外交、教育,等等,科举制几乎是脱胎换骨了。另外,会试在点名入场等方面都不按常规,有的地方科试还出现闹场的现象。这一切都显露出科举制衰废的征兆。

  山雨欲来风满楼。自1903年以后,张之洞等大臣不断在酝酿废科举的办法,报刊也经常在谈论废科举之事,欲废科举的传闻在社会上此起彼伏,而科举妨碍学堂的现象是导致提前废止科举的直接原因之一。在1903年的时候,尽管京师大学堂已开办有年,且已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但科举的吸引力还是比新式学堂更大。末科乡试前夕,“大学堂两馆生均已纷纷赴汴乡试,两馆所存学生不过三十余人,每日功课亦不认真,徒存大学堂外观而已。设诸公乡试得意,似较学堂出身为优,想诸公必不肯再入堂肄业,以待三年卒业也。科举误人,岂浅鲜哉?”结果,京师大学堂仕学、师范两馆赴开封参加顺天乡试的学生中果真有7人中举,这还不包括改用他名无法查实及返回本省参加乡试中举者。据1903年底王仪通为《京师大学堂同学录》所作序文中说,该年大学堂学生醉心于举业科名,“至四月间乡试渐近,乞假者盖十之八九焉。暑假后人数寥落如晨星,迨九月中,各省次第放榜,获隽者利速化,视讲舍如蘧庐,其失意者则气甚馁,多无志于学,胶胶扰扰者先后殆九十,阅月而一星终矣。竭管学大臣、中外教习、管理诸员之心思才力,一岁之春秋两试堕之于无形,故谓学堂与科举能两存焉?”

  为了改变世人重科举轻学堂的趋向,兴办学堂,清廷选择了立废科举的办法。先是,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两湖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和湖南巡抚端方会奏《请废科举折》,认为:“臣等默观大局,熟察时趋,觉现在危迫情形,更甚曩日,竭力振作,实同一刻千金。而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私立学堂者绝少,又断非公家财力所能普及,学堂决无大兴之望。就目前而论,纵使科举立停,学堂遍设,亦必须十数年后人材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27
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申论

作者:张希清
文章来源   《河南大学学报》2007年5期

在中国科举制度的研究中,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问题成为最大热门课题之一。1983年至今,仅在《历史研究》杂志上,有关专论文章就有六七篇之多。另外,还有不少学者在专著中进行过专门讨论。但是,至今仍然众说纷纭,使人莫衷一是。

科举制度的定义及特点

目前,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众说纷纭的原因之—,是对科举制度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关于科举制度的定义,主要有四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分科举人”说。第二种说法是“按科取士、考试进用”说。第三种说法是“三要素”说。如何忠礼认为科举制度“是一种以‘投牒自进’为主要特征,以试艺优劣为决定及第与否的主要标准,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的选官制度”。第四种说法是“广义狭义”说。如刘海峰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狭义的科举则指进士科举制度。

上述四种定义的表述都不太准确。1993年,我在《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中对科举制度曾下过一个定义,即:“科举制度是朝廷开设科目,土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一定义与“三要素”说颇为相近,但是更为确切。

第一,第一个要素是“朝廷开设科目”。“朝廷”表明是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而“科目”则未加具体列举。因为在隋朝及唐初,恐怕并不一定是“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明经”、“诸科”在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王安石改革科举时就被废除了,以后再未设置;“制举”在南宋以后大为衰微,南宋150多年间,仅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科,仅于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举行过一次御试,而登科者仅为李重一人而已。元、明两朝不设制举;清朝也不过举行过两次博学鸿词科考试和一次经济特科考试罢了。所以,在科举定义中不必列举具体科目。

第二,关于第二个要素,我的表述是“土人可以自由报考”,用了“可以”,而不是“完全”。因为唐宋时期,士人应贡举,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即可以自由报考,不必他人推荐;但武举、制举,一般必须有官员的推荐,还保留有察举制度的残余。“投牒自进”即自由报考并不是“科举制度”的“必要条件”。

第三,关于第三个要素,我的表述是“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强调了“主要”二字,而不是“—切以程文为去留”。因为在隋唐五代至北宋前期的430多年间,在决定取舍的因素中还有“通榜”、“公荐”等不少推荐的成份;到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之后,既废“公荐”,又罢“公卷”,程文始成为评定艺业、决定去取的唯一根据,即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第四,我所下的定义还说明科举制度的实质和目的乃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那么科举制度具有什么特点呢?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选拔官员的制度主要有世卿世禄制度、察举制度和科举制度等。世卿世禄制度,又称世官制,是一种主要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选拔官员的制度,主要实行于夏商周时期。察举制度是自下而上考察和推荐人才为官的制度。这一选官制度从西汉文帝开始创立,直至隋文帝开皇年间(581-600)被废除,实行了将近800年。科举制度则是主要根据考试成绩选拔官员的制度,自隋唐至明清,共实行了1300年之久。关于科举制度与世卿世禄制度、察举制度的根本区别,有人认为是“分科举人”,有人则认为是“投牒自进”,恐怕不妥。因为唐宋时期,土人应贡举,固然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即可以自由报考,不必由他人推荐;但是武举、制举,一般则必须有官员的推荐,还保留有察举制度的残余。难道能说唐宋时期的武举、制举不是一种科举制度吗?应如吴宗国在《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中所说:“科举制与察举制的区别仅在于,科举是完全按考试成绩来进行选拔,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而察举则不然。”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或曰与其他选官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明乎此,也就比较容易确定科举制度的起源了。

科举制度的起源

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主要也有四种说法。其一是始于汉代说;其二是始于隋代说;其三是始于唐代说;其四是兼顾汉、隋说,如刘海峰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起始于西汉;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起始于隋代。”

科举制度究竟起源于何时呢?既然我们明确了科举制度的定义和主要特点,就找到了解决科举制度起源问题的门径。首先,科举制度始于汉代的说法难以成立。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的贤良方正等科虽然实行对策一类的考试,汉顺帝阳嘉元年(132)的孝廉虽然实行“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但这些考试都不决定取舍,而只决定高下。汉代的察举制度,举荐是第一位的,考试是第二位的。所以,不能说科举制度起源于汉代。

其次,虽然自唐至今有许多学者持科举制度创始于隋之说,但却无法令人坚信不疑,关键在于缺乏隋代科举的直接证据。不过,唐初实行科举制度是不乏证据的。王定保(870-940?)《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云:“始自武德辛巳岁(按四年,621)四月一日,敕诸州学士及早(按一作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又卷十五《杂记》云:“至[武德]五年(622)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

武德四年至五年首开科举一事,唐人多有记载。根据《唐摭言》两条史料和唐人有关记载可知,武德四年至五年的选官活动,第一,朝廷设有明经、秀才、俊士、进士四科;第二,应举人既有生徒(“学士”),又有乡贡(“白丁”),可以自由报考;第三,州县考试合格方能贡于朝廷,支部考试合格才能赐第、授官。这就充分表明:进士科以及科举制度至迟在唐高祖武德四年已经完全确立。据此,我们即可进而推定科举制度创始于隋。因为武德四年四月科举敕下之日,唐朝建立不到三年,而且仍忙于征讨隋朝的残余势力如据守洛阳的王世充,平定窦建德、刘黑闼等农民起义,以及抵御突厥的进犯。在戎马倥偬之际,唐王朝的首要任务是用战争手段统一全国,巩固政权,无暇在选官制度方面从根本上创立新制。故而可以推断,唐高祖武德四年四月一日敕中所反映的选官制度,应该只是沿袭隋制,并非唐朝新创。正如杜佑在《通典•选举典》中所说:“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至于科举制度在隋代创立的具体时间,又有多种说法,以“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炀帝大业年间”较为稳妥。

科举制度起源的历史背景

科举制度的创立决不是偶然的,它是社会经济、官僚政治以及选官制度本身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自南北朝始,庶族地主尤其是中小地主为了维护和扩大其经济利益,迫切需要打破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代之以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以便通过较为公平的竞争,进人仕途,跻身统治者的行列。科举制度就是适应这一社会变动而产生的。科举制度在隋代,随着庶族地主的壮大而产生;在唐代,随着庶族地主的发展而发展;在宋代,随着庶族地主完全取代门阀士族而趋于完备。

科举制度的创立也是中围古代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需要。第一,在科举制度下,广大土人都可以怀牒自进,贡送朝廷的人数也大为增加了,这样就扩大了王朝统治的基础,同时也便于从中选拔治国安民的统治人才。第二,在科举制度下,取士大权完全在于朝廷,尤其是创立殿试制度之后,则最后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样,科举出身的官员不再是举主的门生、故吏,而是“天子门生”了。隋统一中国之后,正是为了扩大王朝的统治基础,适应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在废除九品中正制之后,创立了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的创立又是察举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科举制度与察举制度有许多共通之处。第二,二者都是按科举士,隋唐时科举中的某些科目如明经、秀才等,甚至就是直接从察举制度中转化而来的。第二,科举制度主要是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取舍,而察举制度从汉文帝时的贤良对策,到汉顺帝时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再到两晋、南北朝时的秀才、孝廉对策等,也都包含有考试的因素。官员选拔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不断扩大报考的自由和考试的作用。这些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从察举制度的母体中孕育出一种新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备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度萌芽于南北朝,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1300年之久。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28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
 第一节 汉代选官的正途——察举制
一、察举制的确立
二、察举的科目
三、察举制的没落
第二节 魏晋时期选官制度的主导
——九品中正制
一、九品中正制的创立
二、九品中正制的内容
三、九品中正制的弊病
第三节 南北朝后期的科举萌芽
一、南北朝科举萌芽的表现
二、南北朝孕育科举萌芽的原因
第二章 科举制度演变的外部条件与内在机制
第一节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阶段考察

第一章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
 第一节 汉代选官的正途——察举制
一、察举制的确立
二、察举的科目
三、察举制的没落
第二节 魏晋时期选官制度的主导
——九品中正制
一、九品中正制的创立
二、九品中正制的内容
三、九品中正制的弊病
第三节 南北朝后期的科举萌芽
一、南北朝科举萌芽的表现
二、南北朝孕育科举萌芽的原因
第二章 科举制度演变的外部条件与内在机制
第一节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阶段考察
第二节科举制度演化的社会因素分析
一、科举制盛衰的经济根源
二、政治因素对科举变革的推动与制约
三、文化传统对科举制度演变的潜在作用
四、民族因素对科举制度演变的影响
五、人口因素对科举制度演变的负面影响
第三节科举制度演变的内在机制探讨
一、从分科考试到统一考试
二、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依存互动
三、立法惩弊与科举考试管理的异化
四、科举考试改革思想的嬗变
第三章f4举制度与封建中央集权政治
第一节科举制度是政治的产物
一、科举制度的政治性质
二、科举制度的渊源
三、科举制度是政治的产物
第二节科举的政治机制
一、科举制度的政治机制
二、科举制度的政治效应
第三节科举对政治的作用
一、科场与官场
二、落第士子与政治
三、科举与政治人才
第四节政治对科举的影响
一、历代政治与科举变革
二、科考的政治取向
三、政治权势与科举
第四章科举制度与独尊儒术的封建文化
第一节汉代察举制与独尊儒术封建文化
 ……
第五章 科举制度的规范化与程式化
第六章 科举制度与官学教育
第七章 科举制度与私学教育
第八章 科举制度与社会风气
第九章 改科举、废科举和兴学堂
第十章 科举制度总的评价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29
科举制度:由改革到废止谢放



  科举制是怎样被彻底废除的?这经过了由改革到废止的过程,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从变通科举、分科递减到彻底废除这几阶段。变通科举是在保留科举体制的前提下适当变通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还在鸦片战争时期,龚自珍等人即主张废除八股,改试策论。魏源也提出了以“西技”取才的设想。在推行洋务新政之际,李鸿章曾建议变通科举,增试洋务,郑观应也强调兴学校与改科举相辅而行。1888年,清政府在乡试中首开算学科,照章取中一名,第一次在科举中采取了中西学同考。部分地区开始将“新旧学兼通”作为科举取士的标准,如1897年浙江生员汪康年应乡试,解题本有不合科场程式之处,但因引用了“最新天文家言”而受到主考赞赏,依然考中举人。
  戊戌变法期间,贵州学政严修率先提出增设经济特科以选拔人才。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人士则奏请废除八股,改试策论。1898年6月23日,光绪皇帝颁布废除八股的诏令,引起了守旧官员和众多考生的愤怨。同年7月4日,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湖南巡抚陈宝箴联衔上奏,提出折中方案,即废除八股文,四书五经仍作为考试内容;调整乡会试的三场顺序,将考试四书五经摆在政史、时务之后。光绪皇帝批准了这一变通方案。不久,戊戌政变发生,清廷宣布恢复科考旧制。
  1901年1月,清廷迫于形势,下诏推行新政。4月25日,直隶总督袁世凯最先奏请递减科举取中名额并增设实科。两广总督陶模和广东巡抚德寿则主张广设学校养成人才后,即将科举停止。7月12日,两江总督刘坤一与张之洞上奏“江楚会奏”第一疏,调和袁、陶等人意见,主张停罢武科,酌改文科,将科举名额分科按比例分配给学堂,十年之后,生员、举人和进士皆出于学堂。8月29日,清廷诏令自第二年起,乡会试一律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停罢武科;但担心停止科举将“失士人之心”,对分科递减之议没有表态。
  1902年年底,直隶总督袁世凯前往南京会晤张之洞,商议改革科举之事,相约联衔会奏。1903年3月13日,由袁世凯领衔,会同张之洞及山东巡抚周馥、署湖广总督端方等奏请分科递减科举名额,原有生员、举人则据年龄大小分别给予适当出路。因军机大臣王文韶等人的反对,奏折交政务处奏议后便没有了下文。
  两个月后,张之洞奉旨入京觐见。管学大臣张百熙、荣庆奏派张之洞会商学务,制定学堂章程,张之洞组织有关人员,参照日本学制,于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年)十一月(约1904年1月)完成《奏定学堂章程》,经清廷批准颁行,这是中国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新学制,史称“癸卯学制”。
  张之洞还为科举减额之事游说中枢,经多方疏通,政务处八位王大臣中,有七位表示赞同,只有王文韶仍表示反对。1904年1月13日,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建议从丙午(1906年)科起,乡会试中额每科减少三分之一,三科减尽后,即停止乡会试,所需人才全部取之于学堂。清廷虽然采纳了分科递减之法,但仍然需要10年时间才能完全停止科举。
  分科递减的举措还未及实施,1905年日俄战争的结局——立宪国日本一举战胜专制国俄国,给国人以强烈刺激,在朝野上下要求实行立宪的同时,发展教育以救国强国的呼声也不绝于耳。新学制的颁布虽然促进了学堂发展,但也使科举和学堂的矛盾更加突出,作为“正途”的科举取士对学子仍有较大吸引力,从而不安心学堂课程的学习。袁世凯和湖南巡抚端方对废除科举的态度最为坚决、主张“立停科举,推广学校”。而反对废除科举的王文韶因年老体衰也退出了军机处。1905年8月31日,袁世凯领衔,会同张之洞、端方及盛京将军赵尔巽、两江总督周馥和两广总督岑春煊六人联衔会奏《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在众多封疆大吏的请求下,9月2日清廷颁布谕旨:“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在中国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最终废止。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30
被遗忘的历史——科举制度的世界影响[转帖]





科举制度传入西方

科举制度在中国拥有1300多年的历史,可谓是深入人心不仅如此,它还传到了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家,对东方文明的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但是可能还有许多人不知道,科举制度也传到了西方,并且产生了重大影响。现在西方各国普遍实行的文官制度就脱胎于中国的科举制度。
在推行现代文官考试制度之前,西方各国实行的是“恩赐制”和“政党分肥制”。“恩赐制”,顾名思义是由国王(后来演变为总统)来将官司职赠予别人。“政党分肥制”是美国历史上盛行的一种以党派关系分配政府职务的制度,它是在两党轮流执政的背景下产生的。大选获胜的政党通过任命公职报答该党的积极支持者。无论是“恩赐制”还是“分肥制”,都有很大的弊端,使得腐败横行,政局动荡。西方的政治家和学者对此深感头痛,寻求改革却苦无良策。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国的科举制度进入了西方政治家和学者的视野,为西方的先官制度带来了一剂良方。
早在16世纪,中国科举制度就由来华的欧洲传教士传入西方。传教士们不仅对中国的物产资源感兴趣,中国科举取士的制度也使他们感到惊奇。在他们所著的《中国游记》、《传大的中国》等书中,详尽地介绍了中国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并推崇有加。这些书籍曾在欧美广为流传,在此后顾之300年间,仅用英文出版的介绍中国科举制度的书就达70余种。除了书籍的传播,一些西方政府官员和学者还通过报告、演讲等形式介绍和评价中国的科举制。如北京同文馆馆长马丁就曾在英国波士顿作题为“中国的竞争考试”的报告;法国的大学者伏尔泰也曾在著作中对中国的科举制做过介绍和颂扬;西方学者卜德将科举制誉为中国赠予西方的“最珍贵的知识礼物”;美国汉学家H·G·Creel则认为科举制度超越了四大发明,是“中国对世界的最大贡献”。
到19世纪,中国科举考试“自荐入选,统一标准,择优录取”原则的合理性,使西方的学者得到有益启示,逐步发展成适合本国国情的新制度。英国文官制度的创建人诺斯科特和屈维廉两人都对中国科举制心仪已久,他们在19世纪50年代提出并在英国实行的“公开竞争——公平考试”的文官选拔制度,就是从中国学去的。随后,法、德、美等国都先后仿效英国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
诚如孙中山先生在考察欧美各国考试制度之后所说:“英国推行考试制度最早,……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亦都是学英国的。”胡适也曾说“我在国外的时候,时常感觉到,中国文化对世界的一个伟大贡献,就是公开的客观的文官考试制度。没有一个国家的考试制度,能够像我们这样久远,严密与公开”。
一百年前,科举制在中国由于僵化和陈腐而被废止,却被西方加以借鉴和改革。一百年后,中国又向欧美借鉴,建立公务员制度。……(艾蓬)

————摘自《北京考试报》2004年11月7日第16版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4 11:31
科举制度与官衔

来源于:中山日报
  《香山文化——历史投影与现实镜像》自5月出版以来,香山文化研究就如火如荼,这是文化建设的大好形势。研究文化自然涉及历史,而《香山明清档案辑录》又应运而生,及时面世,相得益彰,而文体一今一古,现代文化与古代文化千差万别,阅读历史资料,难免出现今人所不理解的“拦路虎”。如清代官职的总督、巡抚、将军、布政使、按察使、知县、县丞……朝廷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的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童生、贡院、举人、贡士、进士、状元、榜眼、探花等等,都是较常出现的,对于其含义如何,或是不明所以,或是一知半解,这都给理解全文多少打了折扣。有鉴于此,思作扫路之举,曾查阅资料,得其梗概,大有裨益,兹录之以供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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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状元画像

古代状元策

  科举制度 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实行“百日维新”而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废除。
  童生 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入学考试的人的称呼。
  县试 清代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应试者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分别为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事实上第一场取录后便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府试 经过县试后录取的士子参加管辖县的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报名手续与县试略同,府试录取后,便有参加上一级院试的资格。
  院试 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称院试,报名手续与县、府试略同,被录取的生员,分别是入府、县学宫,称为入学,接受学宫教官的月课和考校。
  秀才 别称“茂才”。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后成为荐举人才科目之一。唐代初设秀才科,后渐废去,明清两代,府、州、县学的童生也称秀才。
  乡试 明清两代,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一乡试、二会试、三殿试。乡试是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和各省城举行的考试,由皇帝派遣正副主考官主持。参加乡试的是通过本省学政巡回科考、成绩优良的秀才。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如遇庆典,加科称为恩科,考中的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乡试又称为“大比”,时为八月,又称“秋试”、“秋闱”。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由皇帝特派正副总裁主考官主持,辰、戌、丑、未年会试,分三场为正科,如果乡试有恩科,次年也有会试,称会试恩科。会试于二月,因而称“春试”、“春闱”,考中的称为“贡士”,有资格参加殿试,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 会试之后由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殿廷上亲自策问的考试,也称“廷试”。殿试始于唐代武则天时;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开始于宋代太平兴国八年;分三甲及一甲只限三人,开始于元代顺帝时。明清两代沿袭,成为定制。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也叫殿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三称始于唐代,传胪之称始于宋代。
  贡院 明清两代举行乡试、会试的场所。
  两榜 科举制度,由举人考取进士的别称。举人为乙榜,进士为甲榜。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试,必须投状(陈述文书),因此称第一名为状头,才有状元之称,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后世沿袭不改。
  榜眼 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
  探花 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
  鼎甲 状元、榜眼、探花三名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故有鼎甲之称。
  进士 意即贡举的人员。凡是举人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举人 原指被推举之人,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
  贡生 科举制度童生(秀才)一般隶属本府、州、县学的,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就不再是当地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多种不同名目。
  武科 专门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唐代始设武举。
  此外,科举制度还有繁多的项目,就不一一列举了。
古代科举试卷

古代状元砚

  2006年9月16日《中山日报》“香山”版曾刊登了介绍清代香山名人曾望颜的文章。曾望颜以殿试二甲入仕,先后任庶吉士、翰林院编修、江南道监察御史、河南道事、山西道事、刑部给事中、户部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太常寺少卿、顺天府尹、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抚、闽浙总督、四川总督、内阁侍讲学士等官职。
  兹据所知,注释如下。
  翰林 翰林院翰林是官名,原指文翰荟萃之所在。翰林院是官署名,唐代初置,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明清以翰林院为“储才”之地,在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入院为翰林官。清代沿用明代制度,设置翰林院,主管编修国史,记载皇帝言行起居注,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文件,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以大臣充任,属官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和庶吉士等,统称翰林。
  殿试朝考后,新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在院学习三年,期满优者留院为编修、检讨,其余分别授官。留院者升迁较速,清代大臣多出此途。曾望颜的入仕,也不例外。
  监察御史 官名。职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明清两代,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其道地名。如曾望颜曾任监察御史河南和山西道事。
  给事中 官名。古代朝廷中央设立六部管理全国大事,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下设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察违误,权力甚重,同有建言及进谏的责任。
  光禄寺、太常寺少卿。 “寺”是古代官署名。光禄寺专管皇室酒醴膳馐,太常寺为司祭祀礼乐,兼掌选试博士的官署。卿是官名,少卿是正卿之下的职位。
  顺天府尹 顺天是旧府名,辖地比今北京市还大。“尹”是官名,顺天府长官之意。
  布政使 官名,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属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巡抚 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从二品。
  总督 清代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总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但事实上总督兼兵部(清末改陆军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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