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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5-4-17 14:53
标题: 民主的细节
民主的细节
作者:刘瑜
权力制衡篇
选谁都差不多如果我是美国人,很可能不会去给大大小小的选举投票。这倒不是说我这人政治冷漠,没有公民责任心,而是我觉得,在美国现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其实选谁都差不多。
比如眼下我一直在跟踪观察的麻塞诸塞州的州长选举。
每年的11月7号是美国的选举日。今年没有总统选举,但是有许多州要选州长,我所居住的麻省就是其中一个。
如果我是一个麻省公民,我选谁呢?
最有力的竞争者有两个。一个是民主党的候选人德沃·帕崔克,黑人,曾在克林顿政府手下任助理司法部长。一个是共和党的候选人凯丽·赫利,女性,是麻省现任付州长。
如果我是一个麻省公民,当然有理由关心这场选举。对于一个普通美国人来说,州级选举对他们衣食住行的影响,其实比总统选举要大。因为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消费税的税率是多少、高速高路上的时速多少、中小学教育质量如何、有多少警察在你家附近巡逻、能否申请有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这些与日常生活最休戚相关的事情,主要都是由州政府与州议会决定的,不关白宫和参众两院什么事。在很大意义上,对于老百姓而言,“国计民生”的真正含义,其实是“州计民生”。
抱着关心“州计民生”的热切心情,我大量地读报、看电视、上网,努力发掘两个候选人的“本质”差异,最终得出的结论却还是:其实选谁都差不多。
听来听去,我发现他俩在政见上,主要差异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要不要消减收入税;另一个是如何对待非法移民。
赫利坚决主张要消减收入税。每次电视辩论,她都把这个问题拿出来,气势汹汹地追问帕崔克同不同意减税。她说:“减了税,老百姓口袋里有了钱,经济发展才有动力”。我想,减税是好事啊。我一共收入就那么点,还老是被挖去一大块税,我当然支持减税了。可是后来我上网一查,发现赫利所说的减税,无非是从5.3%减到5%,顿时觉得很没劲。才减个0.3%,却嗓门大到大西洋对岸都能听到。而且,帕崔克说的也有道理,他说:“不错,老百姓的钱是老百姓的钱,但是公路、公立学校,也都是老百姓的公路、公立学校,如果少交税的代价是公共服务的退步,老百姓欢不欢迎呢?”好像也有道理。
再看另一个分歧。帕崔克主张让在麻省公立大学上学的非法移民交相对低的“州内学费”,赫 利反对。帕崔克说“要给那些学习合格的非法移民一个机会”。而赫利则说他是在“用合法居民的钱去奖励非法行为。”帕崔克主张给通过驾考的非法移民发驾照,说是出于“安全考虑”。
赫利则坚决反对,说这让“控制非法移民更加困难。”双方似乎都有道理,但是说实话,这对我来说,实在是个可以“高高挂起”的问题。
当然,两个人还有一些其他分歧,比如同性恋结婚可不可以合法化、要不要支持干细胞实验……分析来分析去,我觉得所有这些“差异”都显得鸡毛蒜皮。0.3%的税收、给不给非法移民发驾照、同性恋能不能合法结婚,对我的生活几乎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对我来说,选谁都差不多。
“选谁都差不多”可以被理解为一件坏事,也可以被理解为一件好事。很多人把它理解成一件坏事。每天,我都可以从报纸上读到无数这样的哀叹:民主党也好,共和党也好,其实大同小异,一样堕落,既然“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为什么要去投票?事实上,很多人把美国的投票率不高这个问题,归咎于美国政党“没有给选民提供一个真正的选择”。专制者更可以声称:
既然在民主选举中“选谁都差不多”,那还要选举做什么?所谓选举,不过就是一群戏子做戏而已。
但是我不这么看。“选谁都差不多”这个现象的发生,其实恰恰是两党激烈竞争的结果。正是因为两个政党在竞争中都要争取大量的“中间选民”,所以它们的政见日渐“趋中”,最后,两党的政见往往稳定在最大多数选民比较赞同的位置上。而一个上台的政党,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这恰恰是民主的含义。
早在1957年,政治学家Anthony Downs就总结出了两党制下“政党趋中化”的规律。
许多后来的经验研究都证明了这个简洁然而意义重大的结论。
从这个角度来说,“选谁都差不多”又是好事,因为它说明不同的政党都在使劲谄媚“多数老百姓”――这不正是三个代表之“代表最广大人民之的利益”吗?好比如果我喜欢吃面条,不喜欢吃三明治,那么一个党请我吃拉面,一个党请我吃刀削面,我当然“选谁都差不多”了――反正没人逼我吃三明治。投票率低,至少对于某些人来说,恰恰说明他们对政治体制的信任:
既然我就算不投票,也要么能吃到拉面,要么迟到刀削面,那我投不投票也无所谓了。
选举议题的“鸡毛蒜皮”化,在一定程度上,恰恰是美国社会在重大基本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的表现。这个社会已经完成了对工人能不能组织工会、如何控制公司垄断、公立中小学如何运营、妇女该不该投票、黑人能不能坐公车的前排、言论自由是不是好事、人权是不是一个贬义词等等这些个“重大”问题的辩论了,剩下的,至少就国内事务来说,基本都是小修小补的“鸡毛蒜皮”了。如果一个国家连这些最基本的共识都还没有形成,“右派”坚持工人不能成立独立工会,“左派”坚持反对市场经济,而我是那个国家的公民,那我当然会举着选票跑到投票箱前了。毕竟,在那种政治环境下,选谁会非常不一样,我可不想被人按着脖子,吃下自己不爱吃的三明治。
哪怕只增百分之一的税以前只听说过商店因为财务困难歇业关门,在美国,竟然见识了政府因为财政问题而暂时歇业关门。
7月1号,美国新泽西州州长科赞(Jon Corzine)签署了一个17号行政令,下令新泽西州州政府所有“非基本的”办公机构都暂时关门。这些“非基本的”部门包括:机动车辆管理处、公园、彩票部门、教育局、部分司法机构,等等等等。虽然“基本的”政府部门,比如警察,消防队、监狱等等,还保持运转状态,但这个小小的行政令,也让4万5千人临时下了岗――占新泽西公务人员的一半以上。城池失火,殃及池鱼,便是新泽西州亚特兰大市那些个举世闻名的大赌场,也跟着被迫歇业――虽然它们不是政府运营的,但是它们必须在政府人员的监控下运营,而那些监控人员歇了业,这些赌场业只好跟着关了门。
读者可能要问,美国州长权力这么大?大笔一挥,就可以让几万人暂时下岗?当然不是这样。
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美国又是一个联邦国家,每个州有每个州的法律。根据新泽西州的州法,在每年新的预算在州议会批准通过之前,政府不应当有新的花销。今年的州预算批准截止日期是7月1号,新泽西州议会没能在7月1号之前通过新的年度预算。于是州长科赞依法下令冻结那些“非基本政府部门”的运行。
那么,州议会为什么没能通过州政府的预算提案呢?原因是,新泽西州政府面临45亿美元的赤字,为了填补这个赤字。州长科赞提出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做法。其中最重大的建议,就是要求将新泽西州的消费税从百分之六提高到百分之七,期望以此每年获得11亿美元的进帐,而这个提议遭到由民主党控制的州议会的反对。一方坚决反对提高这百分之一的消费税,一方坚持这是填补赤字最有效的方法。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错过了预算批准的截止日期。州长这才一怒之下签署了17号令,虽然是“依法”办事,但同时也是以冻结政府的方式来要挟州议会。
当然,无论是州长,还是州议会,都得罪不起选民。固然,增加税收会得罪选民,然而,一部分公共服务长期被关闭,以及大量公共雇员的“临时下岗”,同样会惹恼选民。于是,从7月1日科赞签署17号令起,州政府和州议会开始了马不停蹄的谈判,连美国国庆日的假日都不休息了。州长本人据说也“睡在了办公室”。7月6号,州议会里的民主党内部就达成了妥协,表示愿意接受消费税从百分之六增加到百分之七(意味着每个家庭平均一年多开支275美元左右),但是作为条件,由增税所得收入,其中有一半必须用于缓解由于高不动产税对老年人口造成的压力(新泽西的不动产税全美最高)。换句话说,这边拔了羊毛,那边至少得部分地补回羊身上。
7月8号,这一提案在新泽西州议会的上下两院通过。很快,州长科赞签署了19号行政令,下令解除17号令。从8号开始,各个“非基本的政府部门”重新开张,到7月10号,基本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恢复正常工作。新泽西这场“预算战役”这才算平息下来。
对于我们这些外部的观察者来说,重要的当然不是新泽西州这么一个遥远地方的“预算平衡”。
毕竟,我不去新泽西购物,它消费税就是涨到百分之70%,我也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我来说,有趣的是这场预算战役的政治过程。
从政治运作的过程来说,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议会不是政府的橡皮图章――它切切实实地审查、质疑政府提出的预算方案。也就是说,在涉及到“掏老百姓口袋里的钱”以及“花老百姓口袋里的钱”的问题上,议会确实是试图在把守一个关口。就算是百分之一的消费税,就算是年家庭开支也就是因此增加275美元,那也不是某个领导一拍脑袋说了算。相比之下,我似乎就没有听说中国的全国或者省级人大曾经否决过政府提出的预算草案。事实上,别说一般的老百姓不知道我们的消费税或者所得税的税率从何而来,有何道理,背后的政治博弈过程是什么,就是人大代表们本身,估计大多也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晕晕乎乎地投赞成票而已。
当然,议会在把这个关口的时候,是一只眼睛瞟着自己的职位,一只眼睛瞟着老百姓的利益。
但是,在一个合理的制度中,“自私”不应该是问题,“损人利己”才是问题。如果政治家的职位必须通过适当保护老百姓的利益来维持,这二者不是“辨证地统一”了吗?当然,这里说的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很多时候,政治家只是虚晃一枪,“似乎”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实际情况却扑朔迷离。但是,至少在新泽西的这个案例中,首先,部分州议员们开始是怕涨税引起选民不满而拒绝州长的预算提案,后来,又同样是怕关闭部分公共服务惹毛了选民而达成了妥协。在这个案例里,政治家的政治考虑明显受了选民利益这个指挥棒的影响。
我们在公共领域里讨论民主或者民主化,易于陷入抽象的、空洞的口号对口号式的争论。事实上,民主是非常脚踏实地、非常柴米油盐的一件事。它涉及到的,无非就是当有人要从我怀里一年掏走275美元的时候,它是会被“神不知鬼不觉”地掏走,还是会至少经过一场辩论。而且我可以倾听这场辩论,可以根据我自己的标准判断其中的是非,可以在下次投票的时候,给那个在我看来说话没道理的人投一张反对票。
相比之下,在一个不够民主的社会里,公共财政的“软约束”问题似乎很难避免。如果民众或者民选代表不能有效地监控预算的出台过程,那么政府开出什么帐目,就是什么帐目。它说花多少就是多少。它说花在哪就是在哪。提案中的预算数字怎么来的,很少人知道。这些数字是不是的确按部就班地花了,也很少人知道。就算由于上级政府的压力,以及地方税基的不足,导致一个相对合理、相对有限的预算,各级政府还是可以通过“巧取豪夺”建立无数的“预算外基金”。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启动的“预算内外一本帐”举措、以及崭露头角的“审计风暴”,可以说非常积极的公共财政改革。但是,更根本的变革,还是在于推动人大切实地审查、质疑、监控政府的预算方案。
当然,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政治启示不至于此。中国很多地方当前面临严重的地方政权财政困难的问题,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即使是美国,也存在“地方政权财政困难”的问题。在美国,本质上而言,是联邦制这个构架解决了“地方政权财政困难”的问题。在联邦制下,各个州享有自主决定税率、公共开支的权力。说白了,没钱了,我就多收点,或者少花点――州级政府在议会的批准下,可以“擅自”决定多收钱或者少花钱。比如,在新泽西这个案例中,在州议会的批准下,州政府一方面决定增加消费税、出卖某些高速公路的管理权(开源),同时另一方面也消减在养老金和高等教育等方面的开支(节流)。
相比之下,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各个省市没有自主决定税率税种的权力。事实上,越到基层政府,就越面临财政权力和财政义务不对称的情况。因为缺乏财政权力,为了“开源”,各级政弢r/>??往往“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用各种手段巧取豪夺,比如乱收费乱罚款,比如随意出卖国有资产,比如不负责任地给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等等。联邦制给我们的启示是,与其让各级政府在“预算外”四处揩油,不如扩大地方政府预算内部的财政权力――让其在税收、公共开支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比如,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税率。
但是,这样放权的前提,显然是加大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控能力。没有这个配套措施,预算内也好,预算外也好,越大的权力意味着越大的腐败可能性。
谁都知道,花自己的钱是一件让人心疼的事,而花别人的钱是一件不怎么让人心疼的事。一个好的公共财政体系,就是要通过一个政治博弈的过程,让花别人的钱变得象花自己的钱一样心疼,哪怕一年也就是275美元。
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我总觉得,煽动家和思想家之间的区别,就是煽动家总是特别热衷于抢占道德制高点,而思想家总是热衷于指出道德制高点底下的陷阱。所以煽动家总是在话语的盛宴中觥羮交错,而思想家总是在惴惴不安地担心谁来为这场盛宴买单。
在所有的道德制高点中,没有比“保护弱势群体”更高的了。但是,口号的简洁性不能掩盖现实的复杂性,最近美国参众两院在“07年联邦最低工资法案”问题上的较量,就体现了这种复杂性。
美国的联邦最低工资,从1997年开始就一直没有变化,停留在5.15美元/小时的水平上。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民主党很早就提出将联邦最低工资提高到7.25美元的目标,共和党却迟迟不肯响应。但是06年11月民主党在中期选举中大获全胜,打破了这一僵局。民主党占多数席位的众议院,很快就于07年1月通过了提高最低工资的法案。
按理说这事就该完了,最低工资提高,底层劳工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政治家们可能还因此多赢得一些选票,岂不是皆大欢喜?
可惜,这事没完。1月众议院刚通过该议案,2月参议院的许多共和党人就出来“捣乱”。他们表示,如果不增加小企业减税条款,他们就不批准该议案。最后,参议院通过了该法案,但是增加了“10年内给小企业减税83亿美元”的条款。
这样一来,众议院又不干了。我们提高最低工资,是“保护弱势群体”,你们要给小企业主减税,是“保护强势群体”,你这不是跟我对着干吗?不行,要减点税可以,最多13亿。
两方面讨价还价两三个月,最后的结果是:最低小时工资从5.15增加到7.25美元,同时5年内给小企业减税48亿美元。各方预计它的最后批准指日可待。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对共和党的“捣乱”感到困惑和不齿。“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与劳苦大众为敌”……我们从小接受的阶级教育也许会条件反射般地给我们输送这些判断。但是,事情真的这样简单吗?我们不妨把“提高最低工资”作为一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看看它可能引起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假设我是一个企业主,手下雇佣了7个人,每个人的小时工资是5块钱,如果政府强令我将工资涨到7块钱,我会怎么做呢?为了维持同样的生产成本,我很可能将7个员工裁成5个。这时候,那5个人的利益是得到了保护,那么,那两个被裁掉的人呢?
事实上,无数经济学研究已经表明最低工资法和失业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虽然经济学家当中也有“异见分子”,比如克鲁格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影响非常微弱,但是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实证研究都一再表明最低工资增加失业率,尤其是年轻的、非熟练工的失业率。
“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调查表明,最低工资上升10%,会导致年轻非熟练工失业率增加1%到3%。这个研究结论令人悲哀之处就在于,最低工资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最后伤害的,恰恰是弱势群体。
你可能会说,那就让政府禁止企业在提高最低工资的情况下裁减员工。先不说这个“禁令”
在雇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可能,就先假定它是可行的吧,后果怎样?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政府规定我不能解雇员工,那我不雇新的员工总行吧?前面说过,最受最低工资法影响的,恰恰是年轻非熟练工人的就业机会。你可能又要说,那我强制你雇佣新工人。好吧,我只好雇佣新工人。结果又怎样?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它的竞争力下降――美国的制造业在第三世界国家面前节节败退,与其劳动力成本偏高不能说没有关系。那么我们就贸易保护主义!你又说了。好吧,贸易保护主义――咱竞争不过中国、印度,把它们关外面还不行?
后果又是什么?提高的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谁来承担?消费者。那些抱怨美国的商品、服务太贵的人,很可能同时是主张提高最低工资的人,却不愿看到这二者之间的联系。你可能又要说了,咱不让他们把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来,咱降低资本家的利润率不行吗?可以啊,buthow?如果一家企业没有违法,你怎么强制规定它的利润率?强制企业不许解雇工人、强制它雇佣定量的新工人、贸易保护主义、规定企业利润率,把这一切加起来,那叫什么?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弊端,呵呵,还用得着我继续推这付多米诺骨牌吗?
“保护弱势群体”最后导致“伤害弱势群体”,“道德制高点”变成“道德陷阱”,这就是所谓的悖论。不幸的是,这个世界充满了悖论。
认识这些悖论,需要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东西,那就是理性。当然,我绝不是说“最低工资法”不合理,事实上,我支持最低工资法。我说的只是,在讨论这个法案的同时,要考虑它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对这个不良后果采取“配套”的预防措施,从而防止好心办坏事。共和党“给雇佣穷人和老兵的小企业减税”的附加条款,恰恰是基于这种意图,因为最低工资法案真正冲击的,其实并不是那些利润丰厚的跨国大公司,而恰恰是那些本来利润率就微薄的小餐馆、小百货店、小农场,一旦它们因为抬高的劳动力成本破产、或者不得不通过裁员来维持低运行成本,“弱势群体”就从倒霉走向更倒霉了。
罗斯福政府1938年第一次在美国历史上提出最低工资法案的同时,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增加就业的“配套”措施。比如着名的“工人进步项目”,通过大量的公共工程来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抵消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冲击。后来美国福利制度日渐完善,通过缓冲失业给个人带来的经济危机,同样为最低工资的不断上升提供了配套制度。
能否把相关思考引入中国呢?应该认识到中美两国本质性的区别,如果说美国对劳工几乎存在“过度保护”,中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那种“中国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廉价劳动力,如果给工人确定最低工资就会吓跑投资者”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想当然”。如果劳动力越廉价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就越有优势,那世界上最有投资优势的应该是非洲。事实上,相对很多发展中国家,除了廉价劳动力,中国还有很多其他优势: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熟练劳动力、基本信用机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害怕稍稍抬高一点最低工资投资者就会跑到印度去呢?其实,中国劳动力极端廉价很大程度上不是国际竞争的结果,而是中国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让所有企业集体提高最低工资,防止它们之间的恶性竞争,外国投资者未必会跑,工人受益,后果无非是让美国的消费者为一条中国制造的牛仔裤多付一、两块钱,何乐而不为?
而且,由于许多研究表明穷人消费率比富人高,提高穷人的工资能够更有效地拉动有效需求。
在中国这样一个“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里,最低工资拉动需求的效果,应该比美国这样一个“橄榄型”的社会显着得多,就是说,在今天的中国实行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负面影响更可能被其正面影响所抵消。当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国真的开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还是需覼br/>?许多配套政策以保证就业率,比如小企业的减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福利制度、通过公共基建项目增加就业、提供优惠投资政策、加强劳动力培训等等……总而言之,保护弱势群体,绝不仅仅是占领道德高地的问题,而是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
所谓“秘诀”
中国的公款吃喝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了。据《了望》报道说,中国04年的公款吃喝高达3700亿元。这是什么概念呢?04年中国公布的军费也就2117亿元,同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才100亿元。
这还没说公车购置、出国考察、政绩工程、高干医疗呢。
一个国内的朋友问我:中国公款消费这么严重,不知道美国有没有可以什么借鉴的治理经验?
我说,美国基本上没有这个问题,又谈何“治理”?朋友又说:没有这个问题?看来美国官员真是清廉!
其实,并不是美国官员不爱免费吃喝玩乐,但是钱袋子不由他们管,而由立法机关管,他们胳膊不够长而已。在中国,政府却是自己给自己开支票,人大不能提供真正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所以不消费白不消费,消费就要大大咧咧地消费。这是个制度问题,跟个人道德水准没有太大关系――就算你现在破口大骂公款吃喝,如果有人拿一张空白支票给你,让你随便给自己填,你肯定也会往上面填个天文数字。
所以,要说美国“治理”公款奢侈消费的“秘诀”,其实很简单:权力制衡。我们中国今天治理公款吃喝,一会儿制定“四菜一汤标准”,一会儿“公款吃喝公示制”,却全都治标不治本,甚至越治越病,因为治来治去都还是自己给自己开支票。立法机构真正与政府平起平坐,有效审查监督其开支,公款消费也就“断了炊”。司法机关真正与政府平起平坐,裁判越界的案例,公款消费就得提心吊胆。公众、媒体通过真正的言论自由对越界者“拳脚相加”,公款消费者就得道德破产。所谓秘诀,不过就是这些个制衡而已。
权力制衡对于遏止挥霍公共资源真有作用吗?大家都熟悉的陈水扁案和马英九案,我就不多说了,不妨说说近两年我在美国耳染目睹的几个小例子。
一个是去年纽约州审计长阿伦·赫维斯栽的跟头。这个倒霉的州审计长,按我们中国的说法,也是个“厅级干部”了,2006年9月,却因为让他的一个手下长期给自己生病的太太开车,被揪了出来。按照法律,公车绝对不能被私用,私用就要付相关费用。虽然赫维斯为此道歉,并主动给州政府赔偿了8万多美元,州道德委员会仍然认定他“明知故犯地利用职位,为自己和妻子谋求特权”,指控他违反了《公务员法》。当时正值美国中期选举阶段,州审计长是个民选职位,民意调查显示,赫维斯本来领先40个百分点的,一个星期之间,就掉到了12个百分点。由于当时他还没有遭到正式起诉,罪名不明朗,所以仍勉强获得连任。可是当他的案子正式进入法庭程序之后,迫于压力,他不得不还没就任就宣布辞职。07年2月,法庭宣判他有罪,虽然只判了罚款,这个“厅级干部”的政治生命,却因为公车私用而给彻底搭上了。
另一个小故事,是宾夕发尼亚州议会的“加工资”风波。05年7月的一天,宾州的议会在没有举行任何公共听证的情形下,突然通过法律,宣布给州议员涨54%的工资,同时也给本州的法官和高层行政人员涨了工资。这种行径,可以说是典型的“自己给自己开支票”。第二天州长就签署通过了该法令。结果,“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地的一个社会活动家立刻就把议会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这种做法“违宪”。后来,民愤越来越大,上千个人跑到州议会门口抗议示威,甚至有民间组织将议会告上了联邦法庭,指控他们“侵犯了公众的立法讨论权”。迫于民众压力,州议会只好重新投票,几乎全票同意收回原先“涨”的工资。相比中国许多官员可以随便往公共支票里填吃填喝填车填旅游,美国的公共官员在没有这一切奢侈消费的情况下,给自己填点工资都很难做到。
一个审计长因为公车私用落马,一个州议会涨上去的工资愣是给退了回去,可见权利制衡对于公款私用的影响不是子虚乌有的事。在民众这样的虎视耽耽下,议员敢给官员们留出3700亿的“接待费”吗?这事够让他们下一百回台的。所以说不是美国官员们不爱吃喝玩乐,而是前有议会管着钱包,后有法院拿着手铐,四面八方都有“群众的眼睛”,实在没有什么空子可钻而已。
事实上,权力制衡不但管制公款私用,也管制着公款公用。就算公款不给“私吞”了,也很可能被各种政绩工程、低效投资、无理补贴等等给浪费了,因此公款公用,也有一个“好刃是否用在了好刀上”的问题。05年纽约市申办2012年奥运会时,纽约州政府就因为民众压力,拒绝给一个对于申奥很关键的体育馆注入公共资金――公众说了,我们这缺钱的地方多了,办什么奥运啊。前一段我写过一篇“耳朵上的记号”,阐述美国07年开启的一项拨款改革,其目的是将狭隘的利益集团化、地方主义化的拨款从美国的财政开支中清除,这同样是“预算民主化”改革的一部分。美国有一个非营利性团体,叫“公民反对政府浪费”,专门监督那些流向不合理、不必要的“公款公用”。听听它的一些报告名称,就知道它对政府花钱多么辎珠必较:“一个新的威胁:政府资助的垃圾科学”、“YMCA:从社区服务到社区无服务”、“爱滋项目:一个泛滥成灾的浪费”……虽然它的很多说法不一定对,但是让政府花钱的时候有点胆战心惊,却未尝不是好事。
甚至,民主和法治连“私款公用”也要干预。我不用公款请你,用自己的钱请你吃饭还不行吗?
如果你是试图影响公共政策或者有这个嫌疑,还是不行。基本上美国所有的州对此都有法律规定,比如,康州的法律就规定,一个公职人员一年之内接受“政策游说者”的吃请不能超过50美元。又比如,06年国会通过法令,规定禁止“政策游说者”给议员提供免费旅行和吃喝。
英国的政治文化也似乎与此遥相呼应,最近布莱尔去迈阿密旅行,因为住了朋友免费的豪宅,而该朋友又似乎有往英国推销唱片之嫌,好端端的一次旅行,愣是变成了一个丑闻。
最近看到网上流传的一张照片,内容是两会代表在会议上睡得东倒西歪。固然,领导讲话往往具有神奇的催眠效果,而且人民大会堂的椅子可能格外舒服,但在那个庄严的大厅里,顶着人民代表的头衔,睡得憨态可掬的代表们其实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做,比如,仔细聆听政府预算报告的细节,并且在可疑的地方说不。
动什么,不能动宪法这段时间,一打美国电视台的新闻频道,或者翻开美国报刊的新闻栏目,就总会碰到一个词:
窃听。围绕着这个词,还有以下词汇在上下翩飞:总统,国家安全处,反恐,国会,听证。
把这些关键词连起来,就是当前美国政治的焦点新闻:美国国家安全处的窃听案。这个案件,简言之,就是美国总统布什曾在911之后,秘密下令国家安全处对“恐怖分子嫌疑人”进出美国的电话电邮进行窃听窃取。这件事情在近4年后,也就是05年12月被《纽约时报》给抖了出来,闹得全国上下沸沸扬扬,国会开始对此事召开听证会,进行调查。
按一般人的直觉来说,总统下令国家安全处对恐怖嫌疑人进行秘密监控,似乎也不是什么特别大不了的事情。为了国家的安全而盯梢“嫌疑人”,这也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一部分吧,更何况这个行动发生在举世震惊的911事件之后。在当时的恐慌气氛中,政府对神出鬼没的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神出鬼没的调查,似乎也属于情有可原之事。相比某些国家对公民言论进行长期的系统的监控,似乎是小巫见大巫了。
但是,不,美国人对自己的政府、对自己的领袖没有这么“宽容”。在这个以自由和法治立国的国家,人们对自己的隐私权利、言论自由、以及法律程序,有一种“神经质”的警觉。
在他们的眼里,自由、权利、法律,“娇嫩”如婴儿的肌肤,需要一丝不苟的呵护。
应该说,民众对“窃听案”的不满,有两个层次。一个就是对窃听本身的不满――在许多人看来,对民众言论广泛的监控,是极权统治的起点,是对自由原则的背叛。虽然政府号称其监控对象是“恐怖分子嫌疑人”,但是谁又能保证它监控的仅仅是“恐怖分子嫌疑人”,而没有越位到政治异见者、新闻记者、乃至普普通通的公民呢?第二层不满,集中在窃听的法律程序上:按照美国1978年制定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美国政府对其公民的信息监控,必须首先申请一个特别法庭的批准,而布什在批准911之后的监控行动时,并没有依法申请特殊法庭的批准。这在法理上,严重违背了既定的法律程序。正是在这一点上,布什被社会各界揪住了一条大辫子。
而这个辫子,实际上是布什在侵犯法律方面的第二条“大辫子”了。第一条,就是古巴关塔那摩海湾着名的拘留营。这个拘留营同样是布什当政期间的“创举”。它以“反恐”之名,越过法庭的审判,任意地、无限期地扣留政府眼中的“恐怖分子嫌疑人”。911以来,这个集中营已经关押了500多个这样“不明不白”地蹲监狱的人。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中国已经被废除的“收容遣送所”。关塔那摩,成了布什滥用权力的代名词。
当然,布什也宣称他的行动有法理基础。他的法理论据有两条。一个是911之后,国会给他的授权。根据这个授权,他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和合适的手段”来预防、反击恐怖分子的袭击。在布什政府看来,窃听、关押嫌疑人,属于这个“必要的、合适的手段”范围。第二个法理依据,据说是宪法。根据宪法规定,在战争期间,美国军队的最高司令,也就是美国总统,有权越过国会和法庭的批准,下令采取紧急军事行动,而反恐,布什政府论证,就是一场战争。
当然,他的这两个说法,很快引来了嘘声一片。首先,“一切必要和合适的手段”,不能被无限地、任意地解释。而且,根据美国法律的惯例,当一个新法的含义(911之后的国会授权)可能抵消一个旧法(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的内容时,新法必须明确、具体地指出这个抵消的内容。其次,说反恐是一场战争,所以总统可以为所欲为,显然也是混淆了反恐战争和一般常规战争的区别。反恐战争中的决策,并没有一般战争中的紧急性,而且,它是无限期延伸的。如果用它来为布什政府的独断辩护,那么美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得无限期地搁置了。
然而,对于真正关心这个国家走向的人来说,他们关心的不仅仅是那被监控的几千个人,或者被拘留的那几百个人的权利,甚至不仅仅是这其中涉及到的被践踏的法律程序,而是美国这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三权分立――的失衡。在这个失衡的过程中,总统权力越来越大,国会和法院的权力越来越萎缩,从而使支撑美国政府制度的“三角架”越来越向一边倾斜,出现摇摇晃晃的迹象。如果说一个具体的法律程序被践踏,可以及时修补,宪政框架的倾斜,却可能是灾难性的。
1月16号,前副总统戈尔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说,大声疾呼美国不能丢弃它三权分立的优良革命传统。他从当前的国家安全处的窃听案件谈起,得出结论说:“美国的民主已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固然,我们有理由怀疑他由于党派之见而夸大其辞,但是,观众也不得不承认他敏锐的问题意识。美国宪法的精髓,不是某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它所构架的权力制衡。这种权力的平衡,可能被一个独裁者大刀阔斧地公然推倒,也可能被一个扩张权力的总统一点一点地蚕食。正是因为这种蚕食的危险,对任何一点政治病毒建立一个强大的预警机制,可以说是政治健康的前提。
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当初制定宪法时,初衷并不是建立一个强总统的制度。美国宪法的第二章,明确规定的总统权限是“保证法律被忠实地执行”。换句话说,按照宪法的原意,总统拥有的是“执行权”,他本身并没有立法权,不能自由地去“开发”权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届总统们不断“顺手牵羊”,权力越来越大。首先,美国总统选举形式的变化,使得总统越来越拥有自己独立的选民基础,并不需要对国会俯首称臣。19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总统的提名由国会的各党代表控制,总统还有动机对国会毕恭毕敬。之后,总统候选人开始由各党的全国党代表大会提名,总统提名的“婆家”从国会的党代表变成了普通的党代表。
后来,总统的选举进一步“民主化”,各党的党代表不再由“党总支”指定,而由普通公民投票产生,这样一来,总统的选举基础,完全平民化了。总统“翅膀硬了”,国会想抓也抓不住了。
其次,数次政治经济危机,都给了总统扩大权力的机会。时势造英雄,无论是内战时期,还是大萧条时期,或者越战时期,都呼唤一个强有力的总统来团结社会、集中资源、度过难关。
在这种危机时刻,一个强有力的总统,不但能够提高决策的效率,而且其个人魅力也是危难时刻凝聚社会的资源――当然了,搞不好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些危机造就了一夫当关、万夫难档的林肯、罗斯福,也造就了约翰逊、尼克松这样的倒霉蛋。在所有这些危机中,无疑罗斯福新政时期,是总统权力扩张最迅猛的时期。事实上,新政期间,总统权力的转型,也是社会治理方式转型的一个后果。经济大萧条的出现,证明了放任自流市场模式的危险,于是,美国社会的治理模式开始向干预型、福利型转变,这种转变反过来又导致了一个强大行政权力的扩大。
最后,同时可能也是最重要的,还是现代社会运转方式“理性化”的后果。现代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需要越来越庞大的行政部门,灵敏的反馈机制,和越来越专业的管理知识。行政部门的提案,越来越成为国会议案的源泉。通过控制提案的内容,设定国会的议程,总统带领的行政部门已经成了事实上的“立法者”,更不用说行政部门在“执行”法案时,往往自由诠释法案,从而也实现立法的功能了。这一点,和一个越来越庞大的公司里,CEO的地位不断上升是一个道理。
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美国社会有理由对总统权力的进一步扩张表示警觉。历史学家Arthur Schlesinger在尼克松当政期间写了一本影响很大的书,叫《帝王总统》,声称美国的总统已经从“宪政总统”变成了“帝王总统”。然而,也正是因为“神经质”的社会各界及早地启动了预警机制,导致了国会在尼克松时代及之后采取一些拨乱反正的措施。1972年的“呈堂法案”,1973年国会通过“战争权力决议”,1974年的“国会预算和资金扣押法案”,分别从外交、战争、财政各个方面钳制了总统权力,增强国会的地位。
许多人认为,小布什是自尼克松以来最“猖獗”的总统,直接传承了尼克松的“帝王总统”风格。这不仅仅体现在他屡次绕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推行他所主张的政策,更体现在,即使他按照法律程序推动其政策时,国会和司法部门在小布什政权面前软弱无力,从而从内部驻空三权分立这个理念,破坏美国宪法的精髓。按照戈尔的说法,由共和党掌控的国会几乎都成了布什政策的橡皮图章,而司法部门也被保守派占据。然而,情况可能并不象戈尔说得那么不堪。事实上,在小布什的紧逼之下,美国政治、社会各界的预警机制又启动了。国会开始反击,它开始要求政府对关塔那摩的关押犯情况定期汇报,驳回了布什要求无条件无限期延期《爱国法案》的请求,并对窃听案中的政府角色,表示了强烈的质疑。法院也通过几个案例,成功地为关塔那摩在押犯的人身保护权划定了一个界限。媒体的批评声音越来越大,《纽约时报》不顾白宫劝阻报道窃听案,本身就是媒体声音的一个胜利。至于社会团体,已经有两个团体,美国自由联盟和宪政权力中心,分别在底特律和曼哈顿,开始起诉国家安全处的做法。
君让臣下,臣可以不下众所周知,自从70年代尼克松的水门丑闻曝光以来,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丑闻都会被加上“门”字,比如伊朗门、白水门、卡特里娜门、佛利门、普莱姆门……等等。最近,在这个长长的“门”名单里,又多了一“扇”门:律师门。
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12月,美国司法部在白宫的批准下,突然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雇了8名联邦律师(更确切地说是联邦检察官)。这些律师在震惊愤慨之余,将这事捅到了媒体。从2007年1月份开始,各大媒体开始积极报道这件事,讨论这次解雇是否合理。3月份,国会司法委员会开始调查此事,传唤司法部的相关当事人。在媒体和国会越来越气势汹汹的声讨下,司法部策划此次解雇事件的司法部长助理桑普森被迫辞职,同时,要求司法部长冈泽尔辞职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虽然此事仍然在调查当中,但是“律师门”的说法已经遍及媒体了。
大家可能会奇怪,司法部解雇自己的雇员,怎么会成为丑闻呢?众所周知,在美国的“分立三权”中,联邦行政权这一块是完全由总统统领的,也就是说,“各部委”负责人是总统任命的,不是民选职位。同理,各“部委”内部的工作人员也是由其负责人任免,也不是民选职位。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每一个新总统就职,都会带来一次“领导班子”的大更迭:每个总统都会想办法在政府内部安插本党的、甚至本人的亲信,以提高本届政府的行政效率。就司法部来说,里根就任的前两年里,93个联邦律师里有89个被替换,克林顿政府也是93个里面替换了89个。布什政府最初两年里,也替换了88个联邦律师。虽然这个替换有一个参议院批准的程序,但是这个审批针对的这些职位的“任命”,而不是“罢免”――这一点,在1926年的“麦尔斯对美国”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已经做出明确澄清。在这种情况下,冈泽尔解雇本部的9个律师,怎么会酿成政治风暴呢?
问题在于,很多议员、媒体以及这8个律师本人认为,此次大规模解雇不是因为什么“工作表现”――因为在解雇之前,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工作表现”的评审程序,而是因为这些律师对布什政府“效忠不够”。甚至有人认为这次解雇是对这些律师的打击报复――报复他们作为检察官起诉民主党员不力,或者起诉共和党成员太卖力。
比如其中最有争议的人物南加州律师莱姆。05年她曾经积极调查美国近年来最大的腐败案克宁汉姆案,并成功了起诉了共和党议员克宁汉姆。2006年5月,她又将调查之手伸向了国会拨款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员利维斯。同时,由克宁汉姆案顺藤摸瓜,她又开始调查CIA前高官佛格。就在被解雇的前夕,她还在忙于起诉佛格。莱姆在这个关头被解雇,难怪有人认为这是共和党内部的“清洗运动”,与“工作表现”没有关系。当然司法部还是辩称,这个解雇并不是阻止莱姆起诉佛格,因为就在莱姆被解雇之后,司法部还是起诉了佛格。
其他7个联邦律师的解雇,或多或少也存在这样的争议。比如,新墨西哥州的联邦律师依格里塞斯表示,他之所以被解雇,是因为他没有加快调查民主党人的投票舞弊案;内华达的波根,在被解雇前正在调查内华达共和党州长吉本斯;而东阿肯色州联邦律师克明斯的解雇,据说唯一的理由就是布什总统的顾问洛伍想让他腾出位子,安插他的一个亲信。
鉴于这些争议的存在,双方掐作一团。冈泽尔坚称这次解雇没有任何报复的企图,纯粹基于“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是广义而言的,包括政策优先性的安排等等”,同时强调司法部作为行政部门,其职能本来就是“为总统服务”,具有政党性的特点。而批评者则认为,政党利益不应当高于国家利益,虽然联邦律师由政府任命,一旦开始工作,他们应当秉承中立原则。
应当说,在这场辩论中,冈泽尔节节败退。助手辞职,国会听证,本人被传唤,职位岌岌可危。尤其在他声称他并没有深入参与这件事、但是他的助手在国会听证中否证了这一说法之后,连共和党的很多人都开始跟他划清界限。布什虽然原则上表示支持他,也一再要求他“做出更好的解释”。事实上,布什在这场政治斗争中自身难保:他的几个“爱卿”洛伍、玛尔斯等都受到牵连,被国会传唤。
堂堂司法部长,有总统这个靠山,有“麦尔斯对美国”这个判例的前科,有政府大规模更新联邦律师的惯例,竟然不能扳倒几个手下的律师,甚至可能被他们扳倒,可见在美国,即使是部长,权力也非常有限。政党利益不能高于国家利益,政见不能超越公益,是这场斗争成为丑闻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稍微熟悉一点美国宪政史的人就知道,这场斗争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意。早在1867年,也就是中国人见到皇帝还在战战兢兢地下跪的年代,美国就有一位总统因为试图炒一个官员的鱿鱼而差点被国会炒了鱿鱼。那就是美国第一个遭受弹劾的总统安朱·约翰逊。当时约翰逊因为与其战争部长斯坦顿政见不合,试图解雇他。国会声称该解雇违反了当时的“职位期满法案”,对约翰逊启动了弹劾程序。众议院都已经通过了弹劾总统,幸亏参议院以一票之差将约翰逊从“下岗”的边缘给救了回来。
之后总统的官员任免权问题就一直反反复复。1926年的“麦尔斯对美国”判例中(当时总统威尔逊要解雇一个邮政官员麦尔斯),最高法院判决“职位期满法案”违宪,也就是说,总统有解雇其内阁成员的自由。但是也有法学家说,这并不意味着总统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雇官员,因为当人员任免影响了政府为公众提供有效服务时,这本身又是违宪的。1935年,当罗斯福因为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汉弗瑞不支持新政而解雇他时,汉弗瑞则又把罗斯福政府给告了。
最后法院裁决,由于联邦交易委员会不仅仅涉及行政权力,而且涉及部分的司法权,政府不能自由解雇其官员,罗斯福政府败诉。
看来,据我有限的知识,从1867年以来,美国就有三起由官员任免引起的“君臣冲突”。目前这个律师门事件,则很可能成为第四起这样的案例。相比专权国家里“君主”可以威风凛凛地大笔一挥就抹去无数下属的政治生命甚至肉体生命的“潇洒”,在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里做一个“君主”,是多么窝囊的一件事:君要臣下,臣就是不下。不但“臣”不下,而且“臣”还可以要“君”下。可见,在这样的国家里,真正的“君主”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在各种力量相互制衡不断被激活的宪法。
耳朵上的记号在中国,众所周知,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大家可能会好奇,美国有没有腐败呢?
当然也有。这两年闹得最沸沸扬扬的两个腐败案例,一个涉及前国会议员Randy Cunningham,作为前国会国防拨款委员会成员,他曾经接受一个国防产品承包商240万美元的贿赂,并利用他在国会的权力,以“特殊专款”的方式间接给该承包商拨款。另一个案例涉及一个政治游说集团成员Jack Abramoff,他曾经用免费餐免费票免费旅行等方式大量给国会议员行贿,换取他们给自己的客户多开一些“特殊专款”。
当然,最后Randy Cunningham和Jack Abramoff都落入了法网。06年3月,Randy Cunningham被判入狱8年4个月,Jack Abramoff也被判5年10个月。共和党06年底输掉中期选举,不能说没有这两位共和党员的“功劳”。
然而,客观地说,类似的公然腐败在美国并不常见。拿Cunningham的事件来说,涉案资金两百多万美元,就已经成了“现代国会史上最耸人听闻的受贿案”(《华盛顿邮报》语)。
挖掘报道该案的《圣地亚哥联合报》也因此得了2006年的普利策奖。至于免费餐免费旅游等等罪行也天天上新闻头条,只能说美国人在腐败方面比较孤陋寡闻而已了。
不过我在这里想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公然的腐败案――因为这在美国并不多见,至少没有成为一个制度性问题。我想讨论的是另一种更模棱两可的“政治腐败”。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我上面说的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词汇,“特殊专款”,这个词近两年在美国媒体上频频出现,在英文里,叫earmark,如果直译,就是“耳朵上的记号”。
什么叫earmark?它一般是指国会议员各自根据其选区或者集团需要,插入预算报告中的“相关项目专款”,比如自己选区需要修一条公路了,就加入交通预算草案中;或者需要某学校需要某种计算机软件了,就加入教育预算草案中等等。一般来说,在审核程序中,它是在预算草案出来后,由议员各自紧急加入的,所以它的透明性、合理性很可疑。比如,在一个非常惊心动魄的案例里,2004年11月17日,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一项“外交行动预算草案”,但是,在接下来的72小时里,也就是草案提交整个国会批准之前,各路议员纷纷出马,加入了11,772个earmarks,总额达160亿美元。显然国会议员不可能在三天之内阅读分析这些“记号”,该议案还是顺利通过。
Earmark算不算腐败呢?一方面,大多数议员在加earmark的时候,并没有接受任何贿赂或礼物,所以他的行为并不违法。甚至,从其选区的角度来说,我们选你干什么去了?不就是希望你给我们拉修路费、教育资金吗?所以你给我们争取“特殊专款”,这才是合格的“民意代表”。正是因此,许多议员不但不以加earmark为耻,反而以此为荣。比如北卡州的一个议员,专门把自己争取到的“特殊专款”做成一张地图,这里是他为当地一个宇航中心争取的两百万,那里是他为了一个地方学校争取到的三百万,显得他“为民请命”不辞辛苦。
但是另一方面,earmark又是成为议员笼络人心、争取选票的手段。议员可以对真正的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只追逐自己的地区利益或者集团利益,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金流到了无足轻重的地方。说白了,用公共资金为自己“搞政绩”,从而拉选民争捐款。比如,最着名的一个案例,阿拉斯加州两个议员极力推动一个两亿两千多万美元的“特殊专款”,要给一个只有50个人的孤岛造一座桥,这事后来成了笑谈,称其为“哪儿也不到的桥”。
各种调查都表明,earmark的现象近年来在美国议会中剧增。根据一个叫“公民抵制政府浪费”组织的数据,1995年国会里只有1439起earmark,到2005年,已经窜到了13997起。
Earmark算不算“腐败”,这实际上涉及到民主的一个核心问题:被选举出来的官员到底代表谁?是仅仅代表那些选举了他的人,还是整个公共利益?如果是公共利益,那么民主的要害不仅仅在其“代表性”,而在于对于公共利益是什么的“理性判断”,但是如果加入这种主观的分析和思考,这种主观性的限度又何在?代议民主制中的“代议”二字又如何保证?局部利益既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成为它的障碍。当年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一再担忧的“派系问题”,就是如何把局部利益控制在整体利益之下。
Earmark虽然是美国政治中近些年才猖獗起来的现象,但是没有earmark的形式却有earmark的实质的“特殊利益”却始终存在。英语中“猪肉桶”这个词(porkbarrel),也是指政治家们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共资源这个“猪肉桶”,以争取选票或者政治捐款。比如,很多人认为“农业补贴”,就是一块“猪肉”。波士顿地区花了一百四十多亿的一个交通改善项目(俗称“大坑”),也常常被认为是“猪肉”的典型。
“耳朵上的记号”也好,“猪肉桶”也好,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具有了专业性,这就是美国普遍的“游说集团”现象。华盛顿周围,逡巡着一大批专业的游说集团,类似充斥北京的各地、各企业的“办事处”。游说集团代表着某行业、某集团或者某地区的利益,努力从参众两院中“挤钱”。本来,这也的确是帮助议员们“倾听民情”、“接近基层”的机会,是民主制度里宝贵的传统之一,但是,如前所说,局部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把握不好,就因小失大。专业化了的游说集团,甚至可以凭其与国会的关系建立“猪肉”市场,“拍卖”其政治资源,所以在局部利益、游说集团、议员的三角关系之间,出现前述的两个腐败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Earmark现象近10年的猛增,也和游说集团的商业化趋势相关。有人干脆说,earmark成了游说集团的“自动提款机”。
两起重大腐败案,加上“哪也不到的桥”这样的笑话,美国earmark改革的呼声也日趋强烈。
由于各方压力,2006年国会中的earmark大幅下降。2007年1月5日,众议院通过改革议案,规定所有所有的earmark都必须公开标明倡议议员姓名、用途、成本,议员也必须证实自己与此earmark没有利益相关性,宗旨就是提高earmark的透明性。
当然了,有些乐于为自己的选民“请命”议员还是不服气。对于他们来说,我为我的选民争取利益,何罪之有?一个伊利诺州的女议员就说,她“还将为自己的选区而斗争”。看来,一个政治家太死心眼了也不行,因为你对你的选民“负责”,很可能就是对更广大选民的“不负责任”。
咱们美国工人有力量几年以前,我一个哥大的博士同学突然宣布不读了,问他去干什么,他说:“我要去做一个地铁售票员”。听了之后,我大笑,一个常青腾大学的博士生,辍学转当地铁售票员?我完全把他说的话当成一个笑话了。
直到前些天,目睹了7百万纽约人因为3万交通工人罢工,在寒冷的清晨步行几个小时去上班上学,才渐渐明白我那个同学所说的话,很可能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现实的计划。
一个纽约公交工人平均年工资为6万3千美元,同时还享有终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55岁就可以退休拿养老金。而且,由于公交工人是“国企”工人,所以抱的基本是铁饭碗,不可能被随便解雇。这个待遇的分量是什么呢?要知道,美国人的年家庭平均收入为4万5千美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成人都是纽约公交工人的话,那么这在美国就是一个相当富足的家庭了。同时,美国人平均的退休年龄是65岁。哥大一般的系院里,刚受雇佣的年轻教授一般年收入是4到6万美元之间――而且要当一个教授,要接受10年左右的高等教育训练,这个过程的艰辛不说,竞争惨烈难找工作不说,往往还要使在读学生背上一屁股债务――难怪我的同学要“明智”地转行去做地铁工人了。
纽约公交工人活得这么爽,为什么还要罢工呢?这部分当然是因为他们“身在福中不知福”。
不用去非洲,就让他们到中国来旅游一圈,看看中国沿海一些血汗工厂的打工妹或者国企倒霉的下岗工人,估计他们肯定会死死抱住自己的岗位,给啥也不换了。然而,更重要的,当然是美国工会的势力。
美国有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工会,一般按行业组织,比如汽车工人工会,服务行业工会,甚至分得更细,理发员工会,清洁工工会,保姆工会等等。当然,在每一个行业里面,工会之间对成员的竞争也很激烈,竞争的结果,就是每一个行业会出现一个或几个较大的工会,其他的小工会,作为子工会,加入这些大的母工会。这些小工会与母工会有一些协商、庇护、资助关系,但小工会有自己的董事会、财政来源,所以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工人加入工会是自愿的,条件是交成员年费,好处当然是工会会出面和雇佣者协商劳工合同,就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等与雇佣者讨价还价。谈拢了,当然好。谈不拢,工会可以号召工人弟兄们起来罢工、示威。如果这个工会的号召力足够强,可以把一定区域内的某个行业或某个工厂搞瘫痪,雇佣者当然得给工会“面子”了。对于政治家来说,由于工会在左右工人的选票方面的号召力,它同样是一个“大爷”,也得罪不起。正是因为工会在左右经济、政治方面的“势力”,美国工人的待遇在有工会以来,一直在“扶摇直上”。社会地位另论的话,就“舒服”程度来说,在美国做一个“蓝领工人”,的确是非常“舒服”的职业。比如,长期生活在美国的人很容易注意到,美国的建筑施工速度非常慢,与中国一年一栋高楼的速度完全无法相比――这也难怪,美国建筑工人8点上班,5点下班,上午一个长长的“咖啡时段”,下午一个长长的“咖啡时段”,午饭吃它两个小时,五年能盖好一栋楼就不错了。
又比如,美国普通的白领,根本请不起保姆甚至“小时工”,许多女人选择做家庭主妇,辞职在家带孩子,往往不是“兴趣”使然,而是实在请不起保姆。再比如,一般的中国人会注意到,美国的“空中小姐”远远不如中国的“空中小姐”年轻漂亮,很多根本不修边幅的老大妈还“赖”在“空中小姐”的职位上,这其实也与美国工会对“空中工人”的保护相关,这种保护使年龄歧视、外貌歧视很难发生。
这次带领纽约地铁工人“闹事”的,就是美国“交通工人工会”的纽约子工会“地方100”。
由于公交工人是“国企”工人,他们的合同是与纽约州政府的“都市交通局”签订的。05年12月,上一个合同到期,新的合同进入协商阶段。正是在这个关头,“地方100”与“都市交通局”爆发了针锋相对的“阶级斗争”。经过漫长、激烈的讨价还价,双方在很多问题上都达成了一定妥协和共识,然而,在养老金的问题上,谈判被卡住了:“都市交通局”提出,以后新录用的工人必须抽取收入的6%作为自己的养老金筹款,这比现有合同增加了两个百分点,而“地方100”坚称它不会“出卖”以后新录用的工人,坚决不妥协。
于是,2005年12月20日凌晨3点,“地方100”宣布罢工,地铁、公车系统陷入瘫痪。
这是纽约交通工人25年来的第一次罢工,时逢寒冷的冬天,对于依赖公交系统的7百万纽约市民来说,罢工无疑是“雪上加霜”。以后的三天,成了“长征”的三天,人们在零下几度的天气里,迎着寒风,一步一步向自己的办公室或者学校“挺进”。如果说第一天大家还有点“新鲜感”,还有种走路的“振奋”的话,到第三天,人们已经开始怨声载道了,有的“群众”干脆在接受采访时说:“把那些工会的人给抓起来,扔到监狱去,就这么办算了!”
在所有这些愤怒的人中,纽约市长布鲁伯格无疑是最生气的。在他看来,谈不拢再接着谈啊,你罢什么工啊。他在20号的声明中说:交通工人工会将他们的私利摆在了公共利益之上,这不但是对公共服务这个概念的羞辱,而且是通过让这个城市给他们下跪来达到他们的目的”。更重要的是,根据纽约州的泰勒法,公共行业的工人罢工是违法的举动。布鲁伯格抓住这个法律上的“辫子”,敦促法院对工会做出处罚。
众所周知,在这个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养老金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欧洲近几年的工人罢工,也往往与养老金问题相关。这次纽约公交系统在养老金问题上双方爆发冲突,并不出人意料。在“地方100”看来,这次妥协,可能是将来工人福利进一步被侵蚀的开端。对“都市交通局”来说,交通工人的待遇已经比其他公共行业的从业人员(警察、公立学校的教师、消防员)要高了,55岁就开始领退休金在私营行业也是闻所未闻。对白领阶层来说,交养老金的份额就不是百分之四、百分之六的问题,全国平均而言,白领阶层对自己养老金的贡献率为32%左右。更重要的是,长远地看,按照现在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支出,可以推算出“都市交通局”在2009年将要背上10亿美元的赤字。“如果一个巨浪即将打过来,你要在这个巨浪到来之前就闪开,而不是等它打到你之后才开始闪避”。
纽约的舆论越来越“一边倒”,甚至连“地方100”的母工会“全美交通工人工会”都宣布他们不支持罢工,并敦促工人立刻返回岗位,同时法院也开始传唤“地方100”的领导人,在这种形式下,“地方100”结束了罢工,三天之后就回到了谈判桌。
这次罢工,“地方100”和“都市交通局”两败俱伤,所以一回到谈判桌,双方“口气”都软了不少。几天之后,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都市交通局”不再要求提高工人对养老金的贡献率,但是双方同意工人对医疗保险的贡献率要提高1.5%。同时,作为补偿,“都市交通局”会部分返还工人已提交的养老金,使每个工人能得到8000美元左右的现金收入。当然,这只是双方高层达成的协议,对工会来说,它还需要得到几万工人的投票批准,对于“都市交通局”来说,也需要董事会的批准。协议能否获得通过,仍然是一个悬念。
在这整个“戏剧”中,我印象最深刻的,首先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对“小人物”的命运随意地拍板钉钉。“都市交通局”不能随意决定其员工的工资待遇,必须与工会定期协商,决定合同内容;市长不能随意下令逮捕谁,只能“督促”法院采取行动;联邦政府不能干预州内事物,只能象征性地表示关注;甚至“地方100”工会本身也不能决定合同的有效性,他们只是代表工人协商合同,只有工人的投票才能决定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是工会的势力。没有人任何人能任意鱼肉“小人物”,恰恰与工会强大的势力相关。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给予劳动者政治上的声音,这一点至关重要。然而,就美国的某些行业来说,这种保护有时候已走到了“矫枉过正”的地步。在一个全球竞争的时代,对劳动力的过度保护,已经削弱了美国许多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通用汽车在日本同行面前的节节败退,最近开始大量裁员和关闭工厂。通用的市场眼光固然有失误,美国汽车行业的“军事化的”强大工会也令其喘不过气来。据通用公司声称,在他们每一辆汽车价格中,有1500美元是用来付其员工和退休员工的养老金。中国的轻工产品对美国市场的全面“霸占”,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中国对工人缺乏保护、美国对工人过度保护的结果。
正是因此,美国竟然出现了工人自发地抵制工会势力的奇特现象:许多工人自发地打出了“我们要工作,不要工会”的口号。美国工人的“工会加入率”也连年持续下跌,从战后的33%下跌到今天的12%左右。
众所周知,政治是一种斗争的艺术,然而,同样重要却经常被忽略的是,政治也是一种妥协的艺术。在一个协商性的政治里,没有任何一方可以为所欲为。“地方100”工会最大的教训恐怕也在这里,煽动群情激愤等固然姿态华美,然而当它滑出法律的轨道,为了一个团体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时,这种华美也就沦为小题大做的滑稽了。毕竟,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争取更多的利益,有别于一个真正的弱势群体扞卫自身的基本权利,因而也缺乏广泛的社会呼应。这已经不是一个高呼“失去的只有锁链,赢得的却是整个世界”的时代了,更务实的做法是回到谈判桌前,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失去的只有1.5%的医疗保险,赢得的却是整整7百万人的安宁。
金融危机里的左中右这场金融危机,左翼埋下了种子,而右翼则积极地施肥浇水,“军功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如果说这场金融危机对这次总统大选有什么直接影响的话,”一个时事评论员写道,“就是结束了麦凯恩的竞选。”本来9月初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共和党选情已经出现转机,民调显示奥巴马和麦凯恩支持率不相上下,但一场金融危机的巨浪打过来,共和党选情立刻回冷,麦凯恩与奥巴马的支持率开始节节拉开。
奥巴马当然知道如何将这场金融危机打成选举牌。在最近的总统竞选辩论中,他慷慨激昂地控诉道:正是麦凯恩支持的布什政府的经济政策、去管制化的市场至上论,导致了目前的华尔街危机。
毛主席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反映到最近的美国金融危机问题上,当然也不例外。
以奥巴马为代表的左翼对金融危机的理解是:是金融界的贪婪、共和党的自由市场至上的原则导致了这场金融危机。正是基于这个理解,民主党把持的众议院才对最初的政府救市方案进行了否决,“凭什么我们要拿纳税人的钱去挽救那些贪得无厌的华尔街银行家?”甚至有些左翼评论员不无幸灾乐祸地就此宣告资本主义的“终结”,认为这场危机恰好反映了资本主义的内在弊端和必然崩溃。
右翼则对左翼的这种说法嗤之以鼻。与左翼那种“都怪银行家”的论调相反,右翼更倾向于“都怪那些超前消费买房的穷人”这种看法。在他们看来,这次金融风暴的根源在于次贷危机,而所谓“次贷”,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银行给缺乏消费能力的人贷款买房。有些人不名一文,却大摇大摆地到银行要求贷款买房,银行则抱着“反正房子会涨价”的心态给他们进行抵押贷款。
两方谁对谁错呢?我想来想去,只能各打五十大板。奥巴马“都怪共和党、都怪去管制化”
的说法,在我看来不过是政客一贯的混淆视听。其实不管政治派别如何,大家基本能达成共识的一点是,这次金融危机的起源是次贷危机,而当年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主张放松对穷人贷款限制的,恰恰是民主党政府和国会代表。1977年卡特政府批准、1990年代克林顿政府屡次修改的“社区再投资法案”,要求房地美和房利美(“两房”)等贷款公司降低中低收入者贷款的门槛、甚至规定给低收入人群的贷款额度。2005年,当时还在共和党控制之下的国会曾经动议规范“两房”的贷款标准,却遭到民主党的一致反对。众所周知,最近的金融危机第一声“号角”,就是两房大规模亏损吹响的。也就是说,民主党一直在推动房地产贷款按照福利原则而不是市场原则运作,所以恰恰是政府干预市场、而不是“全盘自由主义”埋下了这场金融危机的祸根。
当然另一方面来说,“银行家的贪婪”肯定也通过金融杠杆将这种潜在的危机放大了数倍。
为了尽快将次贷兑现,华尔街精明绝顶的银行家们将次贷“包装”成优质证券,将这个烫手的山芋一个接一个环节地往下传,直到穷人付不起房贷的消息传来、大家发现次贷它就是“次”贷、怎么包装乌鸡也变不了金凤凰为止。等次贷这个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倒下,全球金融危机也就为时不远了。这其中的关键是次贷的证券化,而在次贷的证券化过程中,可以说“华尔街的贪婪”功不可没。
可以说,这场金融危机,左翼埋下了种子,而右翼则积极地施肥浇水,“军功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正是因此,把这场危机打成选举牌,变成政党相互攻击的武器,是件可悲的事情。大难临头,解决问题最紧要,化悲痛为棍棒却似乎不大光彩。“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去挽救那些贪得无厌的华尔街银行家”这种说法固然颇煽情,但一个人身无分文却要买车买房,不贪得无厌吗?泡沫破灭的时候,大家气愤填膺。泡沫高涨的时候,大家不也都“同去、同去”了吗?要我说,贪婪的银行家固然可恶,但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个银行家。
公民社会篇至少还有记忆前一段去伦敦旅行,看了一个据说“近来最轰动伦敦的”话剧,名字叫“弗罗斯特/尼克松”。
该剧是对1977年一场电视访谈半写实半虚构的舞台重构,访谈者是英国脱口秀主持人弗罗斯特,被访谈者是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虽然1977年水门事件已经过去了5年,尼克松也下台了3年,但是尼克松从来没有真正坦然承认过自己的错误。弗罗斯特,一个当时事业正在走下坡路的节目支持人,雄心勃勃地想迫使尼克松在该访谈中承认错误,从而实现他自己商业上的突破,尼克松自己当然步步为营,将弗罗斯特的提问转化为自我辩护的机会。但是最后,在智囊团的帮助下,弗罗斯特还是“战胜”了尼克松,使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总统在亿万电视观众面前缴械投降。
这个话剧的主题,用最简洁的话来说就是:不忘记,不原谅。
不但尼克松下台3年之后不能原谅他的过错,哪怕他下台30多年后的今天,这样一个戏剧的出台、上演和观众的热烈反应,重申了这种“不忘记、不原谅”。
无独有仨。最近一年我就看了另外两个主题类似的电影,一个是2006年赢得多项奥斯卡提名的电影“晚安,好运”,另一个是03年底出品的记录片“战争的迷雾”。前者是通过一个新闻主播穆罗和麦卡锡的对峙,声讨50年代反共的麦卡锡主义,后者是通过对约翰逊政府的国防部长麦克那马拉的访谈,再次反思60年代的越战。
令我震动的与其说是这些文艺作品本身,不如说是西方政治文化中公众对政治家过错“耿耿于怀”的态度。尼克松30年前的错误、约翰逊政府40年前的错误、麦卡锡50年前的错误,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在公众的记忆中消失。虽然尼克松、麦克那马拉、麦卡锡在世时就都受到了政治的、舆论的惩罚,他们并没有因此得到救赎,几十年来人们从来没有忘记向已经落入“井底“的他们不断扔新的“石头”。
就尼克松来说,水门事件之前,尼克松几乎可以被列为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他推行东西阵营之间的“缓和”外交,和苏联一同协商军备削减,推进和中国的外交,着手结束越南战争,国内政策上制定一系列有关环保、劳工保护、社会保障的开明政策,深得人心,这也是为什么1972年的总统选举中,尼克松能够在50州中的49个州赢得胜利,以罕见的绝对优势重新当选。
然而水门丑闻将这一切粉碎。
对许多习惯领导特权的人来说,美国总统――这个据说全世界最有权力的人――对竞选对手进行窃听,好像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丑闻。在同一时代的中国文革里,还几亿人受到窃听、相互窃听、窃听完了如发现反动言论还劳动改造甚至人头落地呢。但是美国社会没有这种“宽容”,也懒得对尼克松来个“三七开”,支持率的自由落体、弹劾的压力、甚至入狱的威胁,迅速将尼克松抛入历史的垃圾堆,用“弗罗斯特/尼克松”这个话剧结尾的一句话来说:下台以后,尼克松一直极力扳回他的形象,但是没有用,到今天他唯一的遗产,就是让所有的政治丑闻后面多了“门”这个字眼。
“不忘记、不原谅”的表现,是各类文化产品中反思主题反反复复的出现。拿水门事件来说,电影《尼克松》、《迪克》、《所有总统的人》、《我的美国同胞》都有对水门事件的再现和反思,电视片《辛普森》、《X档案》、《福图拉马》、《爱家男人》《什么都不信》《星期六现场秀》中也都有反映水门事件的剧情,至于歌曲《迪克完全是个屁眼》《美丽的可怜虫》,一看标题就知道有多么寒碜尼克松。当然,文化产业对政治错误最不依不饶的典型,还是越战的“文化工业”。且不说书籍、电视、歌曲、漫画等,就拿电影一项来说,作品就已经汗牛充栋。奥利弗斯通的越战三部曲《野战排》《生于七月四日》《天与地》是最信手沾来的例子,《现代启示录》、《逐鹿者》、《杀戮场》同样经典,至于不太经典的,比如《越战突击队》《草莓宣言》《归乡》《越南血战史》《越战家书》《早安越南》《前进高棉》《汉堡高地》等等更是不计其数。
可以看出,在人类天生的健忘倾向面前,西方的文化产业主动承担了守护记忆、背负记忆、传载记忆的责任。面对权力我们可能手无寸铁,但是至少还有记忆。相比之下,中国有多少文艺作品在守护我们的集体记忆呢?越战之中美国阵亡士兵不到六万,就引起了如此波澜壮阔的文化后果,中国的“三年自然灾害”死亡成千上百万,我们有几个电影反映那些苦难?与麦卡锡主义时代接近的但迫害程度惨烈得多的中国“反右”,又引起了多少文化上的回音?面对血流成河的土改、镇反、文革、四清,我们的奥利弗·斯通在哪里?我们的《晚安,好运》《战争的迷雾》《弗罗斯特/尼克松》在哪里?显然不在《上海宝贝》里,或者《大话西游》里,或者《无极》和《遍地尽是黄金甲》里。权力固然封锁了记忆,但是社会本身、公众本身又有多少回忆的冲动、诉说的冲动、用历史的火炬去照亮未来的黑暗的冲动?
对于历史的伤痛,我们习惯于说“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何必揭历史的伤疤”;对于哪怕映射这一伤疤的文艺作品,我们涂抹着西方解构主义、荒诞主义、后现代主义的口红的嘴巴又说,“这种宏大叙事是多么的土气”。但是,但是,如果对生命和痛苦的漠视可以体现在我们对待历史的态度里,它同样可以体现到我们对现实的态度里――事实上,当我们的文艺作品用五光十色的豁达、诗意、颓废、华丽、放荡、恶搞,以及最重要的,沉默,去包裹怯懦时,它正在体现到我们对现实的态度里。
《弗罗斯特》、《晚安》、《迷雾》这样的作品集中出现在这几年,绝非巧合。显然,这些作品的编剧导演都或多或少有影射当代政治、尤其是伊战的企图。《弗罗斯特》中对窃听的讽刺,暗合美国政府伊战以来的“反恐”窃听政策;《晚安好运》中对“恐共症”的批判,也可以被理解为对911以来“恐穆斯林症”的影射;而《迷雾》对战争的反思,几乎就是对伊战的直接批评。也许,历史的妙处正在于此:它不仅是关于过去的事件,还可以是关于现实和未来的寓言。
就这样被你笑话“为了解决非法移民问题,国会刚刚批准通过了一个法案,该法案提议在美墨的2000英里的边境修建一条长达700英里隔离墙。你看,这就是让布什总统做数学的后果……自从布什在八国首脑会谈中说脏话这个事情被抖露之后,很多人觉得受到了冒犯,说实话,你们觉得受到冒犯了吗?我倒觉得布什吃黄油卷饼的吃相才真正让人受到冒犯呢……”
这是一个普通的夜晚,十一点半,美国NBC一个叫“深夜秀”的电视节目中,一个下巴很长的男人,又在对布什的嘲讽中,开始了他一天一次的脱口秀节目。
这个几乎每天晚上总能整出几个“布什笑话”的节目主持人,叫Jay Leno。当然,他不是唯一一个讲“布什笑话”的电视主持人,其他几个最着名的脱口秀节目的主持人,比如,Daivd Letterman,Connon O'Brien,Jon Stewart,Stephen Colbert,Bill Maher,每天也在马不停蹄地调侃布什。在美国的“脱口秀”界混,不讲布什笑话,就跟去竞选世界小姐却不肯穿泳装一样,根本不可能赢得民心。
如果我是美国总统,可能都不敢打开电视。这么多大大小小的节目,成天拿自己开涮。随便打开一个台,骂自己的。换一个台,又是骂自己的。再换一个台,还是骂自己的。
不但不敢看电视,杂志、报纸也不敢随便翻。今天新闻发布会上犯了一个语法错误,三年后报纸上的漫画还在说这事。明天民意调查降了两个百分点了,后天整个媒体都在幸灾乐祸地瞎起哄。
就是不看电视报纸,人家还可能跑到你家里来调侃你。今年4月份的白宫新闻记者招待会上,脱口秀主持人Stephen Colbert作为发言代表之一,干脆指着布什的鼻子嘲讽了近半个小时。他说,“据说最小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按照这个说法,我们美国已经帮助伊拉克建立了最好的政府”。他还说,“总统先生,现在报纸上说你的支持率才32%,别理那些老说瓶子半空着的人,其实,瓶子哪里是半空的,三分之二都是空的”。
布什能怎么办呢?既不能派人把他给抓起来,也不能说人家“太简单,有时候幼稚”,只有坐在台下跟着别人傻笑,被打碎了牙还得往肚子里吞。
关于布什的笑话,可以分为几类,一类是嘲笑他的智商和文化水准的。比如,David Letterman的笑话,“今天白宫传来了好消息,说布什总统已经通过了年度的身体检查。不过目前,大脑检查方面还没有消息”。一类是骂他的外交政策的,尤其伊战政策的。比如,还是David Letterman的笑话,“本周初,布什悄悄潜入伊拉克进行访问,不过我说,要不我们也悄悄潜出伊拉克怎么样?”还有一类是骂他的国内政策的,比如骂他面对卡特里娜飓风袭击,反应过于迟缓。Conan O'Brien的笑话,“今天是卡特里娜飓风一周年纪念,也是布什总统发现这个飓风半周年纪念”。甚至有一类笑话,完全是调侃他的私生活,“劳拉布什这个周末跟克林顿在一起开一个会。布什说,他对此没什么意见,那我们等着瞧吧,等她反穿着裙子、神色慌张地回来时,看布什还会不会这么想”。
面对这种排山倒海的开涮,如果说布什有什么可以聊以自慰的,就是他不是唯一被调侃的政治家。克林顿,戈尔,切尼、克里……也都时不时被各类媒体拎出来,油煎煮炸。布什实在是气不过的时候,可以看看别人,尤其是他的竞争对手如何被调侃,也算是出一口恶气。
要照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一个泱泱大国首脑,成天被一帮戏子当芙蓉姐姐拿来开涮,连老婆孩子都不放过,成何体统?这天下还不乱套了。其实,说这话的人扭头看看美国,戏子们成天拿政治家开涮,天也没有塌下来,地也没有陷进去,布什从2000到2004年被笑话了4年,到了总统大选的时候,还是照样给选上去。把牛鬼蛇神放出来,其实也不是那么可怕的事。观念的市场里,有各种各样极端的声音,但只要没有国家机器的压制或者煽动,老百姓的意见,总会通过一番摇摆,回归中庸之道。相反,把牛鬼蛇神死死关进盒子里不让透气,民意反而像个不断升温却没有出气口的高压锅一样,慢慢凝聚越来越危险的压力。
从另一方面来说,“戏子们”对政治家们极尽打击调侃之能事,也未必就是在实话实说,也有商业上哗众取宠的需要。不笑话政治家笑话谁呀,老百姓就爱看这个。你权力比别人大,挣的比别人多,走到哪里都有人前呼后拥,还有无数的小实习生跟你献殷勤,不损你损谁。
后来我就渐渐琢磨出一个道理,一个开放社会和不开放社会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政治家,乃至一般的公众人物,是不是足够“皮厚”。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说,我当然是希望政治家们很皮厚。有笑话听的好处就不说了,关键是,在一个指着总统的鼻子骂都不会关进监狱的社会里,普通人会有更大的安全感,而安全感,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我这两天读《大明王朝纪事》,里面有个细节,说是徐达的夫人张氏跟朱元璋的夫人马氏顺嘴说了一句话:“都是穷人过来的,我家现在可不如你家”。这话被朱元璋听到,气急败坏,派人把张氏给杀了。
这事让我觉得,朱元璋这人,显然不够皮厚。被这么小小地酸一下,就把人给砍了。他要皮厚一点,就会少一个人头事实上,依此类推,会少很多人头落地。所以说,作为一个普通人,如果让我选择住在明朝还是今天,我会一个箭步冲向后者,并且死死把住门框不肯撒手。
怎样保护弱势群体山西黑窑事件曝光之后,关于弱势群体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心。有人说黑窑事件反映了“原始资本主义的黑暗”,有人说它反映了人性的沉沦,有人说它是地方治理危机的表现……但是不管人们从黑窑事件中看到了什么,大家都异口同声认为,这个可以被成为国耻的事件不是个别的、偶然的,而是制度的问题。
在一个以社会主义立国的国家里出现奴工,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制度生病了。
如何给制度治病?也许有人会说刹住市场改革的车轮,或者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或者撤掉一批地方官员的职务……这些都不无道理,但是在我看来,保护弱势群体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增强弱势群体的“自组织”能力。
如果我们留心山西奴工获救的报道,我们读到的是“媒体曝光”、“惊动中央”、“领导指示”、“警察出动”、“网民愤慨”……唯一缺失的,反而是那些奴工自己的声音。但是仔细想来,当各级官员、地方警官、媒体记者、甚至普通网民都争先恐后地“代表”弱势群体时,难道能有谁比弱势群体更能代表它自己?
我来讲一个哈佛大学清洁工的故事吧。
去年九月我刚到哈佛时,路过学校的一栋楼,看到一堆人站在门口大呼小叫。凑近一看,原来是一个游行示威,抗议哈佛大学解雇一个清洁工。
回家以后,我上网查了一下,原来是这么回事:06年6月底,哈佛大学一个叫桑特利·保尔的清洁工在工作时间晕倒在走廊的沙发上。7月初,哈佛设施管理处以“上班睡觉”的名义解雇了他。事实上,保尔之前一段时间已经有晕厥的病史,在保尔向哈佛出具自己的病历之后,哈佛坚持解雇保尔。
保尔这时候怎么办呢?他是一个标准的“弱势群体”:清洁工本来就是社会的最底层,何况他是一个连英语都不会说的海地移民,而且他所面临的对手是世界头号名校哈佛大学。
保尔找到了他的“组织”: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SEIU)地方分部。
SEIU立即对哈佛大学发出了抗议。在哈佛没有做出恰当回应之后,SEIU一边将此案提交劳工仲裁,一边积极组织游行示威。我那天碰到的,恰好是最大的一次游行。值得指出的是,那场游行的参与者不仅仅是工会成员,还有不少哈佛的教授和学生。一个叫“学生劳工行动”
的学生组织尤其配合SEIU,在校内动员学生并且给校报组织发稿。这个组织几年前也曾经为提高校内清洁工的工资而抗议示威过。
出于好奇,后来我跟踪了相关报道。
在工会、学生的压力下,哈佛大学所在的坎布里奇市市政府也做出了反应。9月25日,坎布里奇市议会全票通过决议,支持保尔先生的权利主张,呼吁哈佛大学重新雇佣保尔,并且补偿他的工资和医药费损失。有立法委员干脆直接批评哈佛大学“根本没有实践它在课堂上教育学生的道理。”
哈佛大学迫于压力不得不跟SEIU以及保尔本人展开谈判,谈判结果是:保尔10月之后恢复上班,过去4个月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由哈佛补偿。可以说,在一个无权无势的海地清洁工PK有钱有势的哈佛大学的案例中,清洁工保尔取得了胜利。
现在我们来回顾一下保尔之所以取得胜利的几个“要素”:第一,独立工会的及时帮助――这里说的工会,不是高高在上的、与政府界限模糊的、工人门都找不着的工会,而是“外来民工”一个电话它就会开始行动的工会;第二,哈佛大学内部学生劳工组织的对外部工会的接应;以上两个条件都基于社会群体结社的自由。第三,集会的自由――SEIU组织的几次游行示威对于吸引公众关注、给哈佛施压起到了重大作用;第四,对劳工呼吁有灵敏反应的地方政府。
最核心的要素,就是一个独立工会和它的结社、集会、言论自由。可以说,不是政府,不是警察局,不是媒体,不是网民,而是SEIU这个独立工会,让保尔这“四两”拨动了哈佛这“千斤”。
与山西黑窑里那数以百计的奴工相比,一个美国“民工”的被解雇几乎可以说是“鸡毛蒜皮”。
既然“鸡毛蒜皮”都可以动员出如此强大的社会组织资源,一个有着强大自组织能力的社会又怎么会对“现代奴隶”这样的滔天罪行坐视不管呢?
其实并不需要等到“惊动党中央”,并不需要几百个绝望的父母苦苦哀求冷漠的公安人员,也并不需要因此否定市场经济改革的道路……只需要“如果工人有自己的独立工会……”里的那个“如果”。
对于手无寸铁的弱势群体来说,最强大的资源就是莫过于自己的组织。弱者需要政府来保护他们,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政府允许他们保护自己。
可悲的是,很多时候社会的这种自组织能力不但没有得到鼓励,反而被阉割。民间劳工NGO受到打压、劳工活动带头人被捕、民间维权人士被说成是“外国势力操纵的黑手”、工厂独立选举的工会被破坏等等……当社会的自组织力被政治和资本的力量联手瓦解,今天出现这样的奴工场景难道有什么可奇怪的?让一个自由人和一个被五花大绑的人拔河,被绑的人摔得鼻青脸肿,难道有什么令人震惊?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社会各界”当初从来不曾为弱势群体的结社、集会、言论自由努力、甚至默许对这种努力的打压,今天我们是否真的有资格感到愤怒?也许我们更应该感到的是羞耻,而不是愤怒,因为当初的沉默已经使我们不知不觉成了这个罪行链条中的环节之一。
从问题到议题一个社会总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并不是每一个问题都会成为政治家面前的议题。比如,中国的农业税赋问题、城市流民收容遣送问题就有幸成为了政治议题,从而得到解决,但是高考分数歧视制度、电信垄断、公款吃喝等等情况,虽然在很多人看来是问题,但是却似乎没有成为迫在眉睫的政治议题,因此近期也无望得到解决。
一个“问题”在众多“问题”中脱颖而出,上升为一个“议题”,背后往往有一个政治过程,在中国,这个过程常常依靠政治家的“慧眼”这样一些随机性的东西,但在美国,政治家如果没有这个“慧眼”,各种社会力量就逼你打开这只“慧眼”。
最近“全球变暖”问题成为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一个例子。
奥尔森有一本名着叫《集体行动的逻辑》,其中心思想用大白话来说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喝”:
当一件事情受益者人数越多,由于“搭便车”心理,人们主动去做这件事情的动力就越弱。按照这个逻辑,“全球变暖”这样的问题,是最不可能变成政治议题的,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全球有60多亿的“和尚”,谁也不愿意去主动“挑水”。
事实上,许多国家的确采取这种“和尚”态度。比如,虽然中国现在已经成为了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二的国家、并且据分析将在2010年左右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国,但为了保持经济发展的速度,中国一再重申二氧化碳减排主要应该是发达国家的义务,中国对此不做具体限排承诺。美国的布什政府也一直持这种推诿态度,在全球已经有169个国家加入控制全球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之后,美国仍然拒绝加入,不对排污量进行强制性设限。
但是最近,事情正在起变化。
首先是布什自己在07年的国情咨文中第一次提到了全球变暖问题,并明确倡议美国在未来10年之内减少汽油使用量20%,从而减少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次,国会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目前国会里与全球变暖相关的议案有十几个,其中要求对美国排污量强制性设限“气候监督与创新法案”最显眼。最后,参选08年总统竞选的几位热门候选人希拉里、奥巴马、麦克凯等等也纷纷在全球变暖问题上表态,争先恐后表达自己解决该问题的决心。虽然并不是每个议题都会带来问题的解决,但是从政治过程上来说,一个问题变成一个热门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胜利。
那么,全球变暖在美国政治中从问题到议题,这中间有什么力量在推动?
先看“问题”是什么。科学家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全球正在变暖,并且几乎可以肯定,这种变暖趋势是由于工业时代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断增加造成的。据统计,人类有气象记录以来20个最热的年份,19个都是在1980年之后。2006年是美国记录上最热的一年。2007年1月是记录上全球最热的1月。科学家警告说,如果全球照此速度持续变暖,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3.2到7.1华氏度,融化的冰山将使海平面将上升7到23英寸。可以想象,照此发展,几百年后,农业生产将受到毁灭性影响,抬高的水位将淹没沿海城市,飓风海啸也将越来越频繁。总而言之,地球如果失去冬天,人类也就走向了毁灭。
这样严重的前景,如果政治家不去面对它,那么整个社会就要动员起来,“逼迫”他们去面对它。
在这方面,美国社会近来最显眼的一个动作,就是去年的记录片《难以面对的真相》。这个记录片由前副总统戈尔参演,获两项奥斯卡提名,戈尔本人也因此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该电影将全球变暖从一个“隐隐约约”的问题,变成美国的一个“客厅话题”。电影放映之后,戈尔又发起了“气候工程”项目,训练了1000个志愿者在全国巡回讲演,提高社会的气候意识,这些讲演者(包括卡麦隆·迪亚兹这样的电影明星)保证一年要做10个这样的演讲。
虽然《真相》一片出尽风头,无数草根组织却一直在为此默默行动:美国30多个青年组织发起了一个“校园气候挑战”的活动,目标就是首先在他们的校园里争取“清洁能源”;一群科学家开创了一个“气候变化博客”,专门向大众普及相关知识;老牌环保组织“扞卫环境”最近将“全球变暖”作为其核心活动内容;86个基督教领袖发起了“基督教气候动议”,要求国会管制二氧化碳排放;一个民间组织正在筹划美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气候示威”,预期在今年4月举行;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层出不穷,仅《时代》杂志,2000年以来就有四期封面故事是关于全球变暖问题;甚至连那些排污主体,一些大公司,也在没有政府“胁迫”的情况下,主动加入相关行动比如,包括GE、BP美国分公司在内的十个知名企业发起了一个名叫“行动呼吁”的活动,主动给自己的企业排污设限,与此同时,沃马特商场开始安装风力发电机,汇丰银行开始往“绿色投资”方面倾斜等等。
正是因为社会的各个角落在行动,民意开始觉醒,06年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87%的民众认为政府应该鼓励或者规定二氧化碳减排,58%的民众认为政府做的太少了。民意至此,政府已经无力违拗。虽然联邦政府仍然拒绝用法律的手段限排二氧化碳,但它已经开始通过科研投资、政策倾斜来引导控制排污,同时,鉴于美国联邦体制里的“上下分权”,美国已经有358个市长签订“美国市长气候保护协定”,“我行我素”地在自己的城市适用《京都议定书》。
可以看出,全球变暖在美国从一个社会问题变成一个政治议题,并不是因为政治家“独具慧眼”,而是因为民间团体、新闻媒体、科学界、基层政府、企业、教会等等草根社会风起云涌的行动。一句话,因为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虽然中国是排污大国,对全球变暖“贡献”越来越大,我却不知道中国什么时候会有大学生组织自己的“校园气候挑战”、会有知名企业联合行动主动限排二氧化碳、会有无数媒体争相报道全球变暖主题,从而将这个社会问题变成我国的政治议题。“和尚们”可以永远互相推诿下去,但是当抬高的水位开始淹没城市时,它可不分太平洋东岸西岸。
他人瓦上霜如果有40万人在你家门口被打死、被强暴、被迫害,你会感到什么呢?如果你有正义感,肯定会对施暴者感到愤怒,会有帮助弱者的冲动,或至少为自己不能帮助他们而羞愧。
但是如果这40万人是在万里迢迢之外呢?远到非洲呢?确切地说,远到一个你可能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地方——苏丹达富尔呢?
也许你不会有任何感觉。该吃饭吃饭,该睡觉睡觉,该看“快男”看“快男”。
2003年初开始到现在,据联合国的数据,苏丹的武装冲突已经导致了40万人的丧生,其中无数死亡并不是武装冲突本身的结果,而是由苏丹政府支持的加宁韦德组织针对达富尔地区的非阿拉伯平民的袭击所致。世界上主要的媒体和国际组织,都将达富尔危机定性为“屠杀”和“种族清洗”。
而我们大多数人该吃饭吃饭,该睡觉睡觉,该看“快男”看“快男”。
但是,如果仔细去深想的话,你也许会有些许不安:难道你家门口的那40万人,生命比达富尔的那40万人更宝贵?难道我们能够仅仅用“看不见”去为自己的冷漠辩护?可悲的是,在一个信息全球化的时代,所谓“看不见”其实仅仅是选择性失明而已。
的确有人感到了这样的不安,所以我们才看到在美国,这个同样距达富尔万里迢迢的地方,竟然有成千上万人在吃饭、睡觉、娱乐之外为达富尔人的命运奔走呼吁。不但要扫自家的“门前雪”,还要去管他人的“瓦上霜”。
为达富尔呼吁的组织里,最有号召力的莫过于“拯救达富尔联盟”。它2004年6月成立,由160多个非政府组织结盟组成,目的是提高美国社会对于达富尔危机的认识程度、敦促政府采取更多的干预行动。2006年1月,该联盟发起了“为达富尔发出100万个声音”的行动,号召100万个人给布什总统发明信片,要求美国政府采取更积极的行动。6月底该活动结束,第100万个签名的人是希拉里·克林顿。
“联盟”还与其他组织合作,于2006年4月底在华盛顿举行了“拯救达富尔”示威,要求加强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援行动。这次示威集会中有很多政界要人,也有乔治·克鲁尼这样的电影明星,但最重要的是,10万普普通通的美国人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其他组织团体也在积极行动。比如“屠杀干预网络”,致力于动员群众给本地的国会代表施压,“提高政治家对屠杀保持沉默的成本”。它给政治家的“达富尔表现”建立了一个打分系统,并积极支持经济团体对苏丹撤资,批评美国政府对维和行动支持力度不够,最近又发起了“询问候选人”活动,“逼迫”2008年总统候选人们在达富尔问题上表态。再比如“学生立即行动”组织,主要通过学生的力量来给政治家施压。2005年11月,他们通过给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卢格的政治捐款人施压,加速了国会“达富尔和平与责任法案”的通过;2006年4月28日,850个学生参与了“学生游说日”活动,和国会代表举行会谈;同时学生们还成功推动了30所大学和8个州断绝与苏丹的投资关系。其他像“大屠杀纪念馆”、“人权观察”、“伊斯兰救援”等等组织,都纷纷采取了行动。
表现达富尔主题的文艺作品也开始出现。流行美剧“急诊室”、“白宫群英”、“第七天堂”,都有与达富尔相关的剧情,反映达富尔危机的电影、音乐、漫画、图书纷纷出台。
去年12月的一个民意调查显示,62%美国人认为政府应该把阻止达富尔屠杀当作优先政策,在外交政策上,其重要性仅次于伊拉克问题。来自民间的这种压力强化了美国政府对达富尔危机的干预态度。从去年8月“达富尔和平与责任法案”的通过,到布什政府对冲突双方的几次调停,从公开谴责苏丹政府到对苏丹政府实行经济制裁,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府对民间压力的呼应。
当然,仅用“心地善良”来解释美国社会这种去扫他人“瓦上霜”的“非理性”行为是不够的。这种风起云涌的人道主义关怀,很大程度是活跃的公民团体动员能力的表现,而不仅仅是民间自发的热情。就算民间能够自发地迸发高度热情,这种热情的“可持续发展”,往往要依靠民间团体的机构力量。10万人为了远方的痛苦聚集到白宫前,绝不可能是谁一挥胳膊就能实现的,只有公民社会发达的组织资源才能让一盘散沙的社会在必要时迅速“凝结”起来,并且通过源源不断的“创意”给人们冷却下去的激情加温。当然,发达的公民团体也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是政治自由、政策导向、一定经济水平、长期公民意识教育的结果,一句话,美好的人性源于美好的制度。
美国社会对达富尔危机迸发的异乎寻常的热情,也与当年的卢旺达屠杀有关。1994年卢旺达有50100万人被屠杀,无论是联合国还是美国,都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干预。美国社会始终对当初的沉默不能释怀,一定意义上,这次面对达富尔的危机反应激烈,可以说是美国社会“赎罪”的一种努力。
在所有的杀人武器中,沉默无疑是最有效的。当苏丹总统巴希尔用主权论将联合国维和部队描述成“殖民主义势力”时,他是在试图给人类的恻隐之心划一个国界。而当那10万个人站在广场上为远方的痛苦呐喊时,他们仅仅是在表达人类最天然的同情心,他们是在说,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一个无法用选择性失明为冷漠辩护的时代,我们只能做一个世界公民。
哗众取宠主义如果我想证明文化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恶果,我一定会端出杰瑞·斯布林格秀。
这是美国的一个谈话节目,主持人杰瑞·斯布林格。管它叫“谈话节目”,显然是一种美化,因为这节目的大部分内容是嚎叫和斗殴。
听听这节目的标题,你就知道它大概是怎么回事了:“我和我妹睡了”,你不是孩子的爸爸”,“我其实是个妓女”,“我和你最好的朋友上床了”,“为了吸毒,我抛弃了自己的孩子”……一般来说,这节目的典型程序是这样的,一个“有肮脏秘密”的人A,把被她欺骗的人B请到演播室,向他坦白自己的秘密,比如,“你其实不是孩子的爸爸”,B往往勃然大怒。两人架还没吵完呢,第三者C,也就是孩子的亲爸爸,突然也出现在演播室里,B和C于是扭作一团。这时候保安D,跑出来拉架。观众在台下起哄,大喊:“杰瑞!杰瑞!杰瑞!”或者骂ABC,“婊子!婊子!婊子!”“草包!草包!草包!”有时候台上的人被观众激怒,又会跑到观众席上揪住某个喊得特别来劲的E开打。
你看,最后,B打A,C打B,D打BC,ABC再打E。整个斯布林格秀,就是一团混战。
所有人打得喊得像吸了毒一样high的时候,无数电视屏幕前面的观众,也看得如痴如醉。
就这么一个“秀”,在美国一播就是十几年。《电视导航》把它评为“美国最差”电视节目。
多么生动的反面教材啊,国内有人肯定会说,你们不是要低俗文化吗?不是要自由化吗?这就是自由化的恶果。
如果整个美国也就一个杰瑞·斯布林格秀,也就罢了,但事实上,美国还有无数类似的节目,它们只是“欲最差而不得”而已。比如Maury Povich Show,Jenny Jones Show,还有一些法官审判秀,都是温和版的斯布林格秀。另一个收视率很高的节目Fear Factor,有一个程序是让参赛者吃恶心的东西,这周是鹿睾丸,下周是活蟑螂,再下周是老鼠粥。还有一个约会节目,The Fifth Wheel,总是节目还没演几分钟,电视上就充满了大腿屁股乳房。还有一些摔跤秀、警察抓人秀,都一样垃圾。
这些节目,虽然形式不同,赢取收视率的原理都大同小异:耸人听闻,哗众取宠,刺激神经,用英语里的一个词来说,就是“sensationalism”我把它翻译成“感官刺激主义”。
对“感官刺激主义”的泛滥,有识之士们自然痛心疾首。堕落啊,恶俗啊,文化快餐时代人文主义沦丧啊,资产阶级文化霸权啊,这些我们经常从崔永元、张承志嘴里听到的词汇,在美国评论圈里也屡见不鲜。
有识之士责怪电视制片人,制片人责怪观众。谁让观众爱看呢?节目再滥,收视率不在这儿摆着嘛?要知道,斯布林格本人可并不欣赏自己的节目。他公然跟人说,这个秀很变态,他基本不看。他自己是个“正常人”。法律系毕业,曾任辛辛那提市市长。在斯布林格秀之外,还主持一个正统的政治广播节目。据说在考虑竞选参议员。
“感官刺激主义”是文化市场化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激烈竞争要求文化产品制造者不断突破底线——无论从好的方面,还是从坏的方面。
但是,如果说自由是一枚硬币的话,你不可能只得到它的一面。自由是阳光雨露,它可以养育出玫瑰,也可以养育出罂粟。如果为了给文化消毒而消灭自由,也就是为了消灭罂粟而消灭阳光雨露,那玫瑰也必将不保。别忘了,美国的文化土壤养育出斯布林格秀这样的“变态秀”,但是同一片土壤,也养育出了许多优秀的电视节目以及世界上最丰富的电影、音乐、美术产品。在某种意义上,百老汇剧院里上演的那些经典音乐剧,和斯布林格秀的那些镜头,是同一个母亲的两个孩子。同理,在中国的一些年代,不会有斯布林格秀这样的变态秀,但是也不会产生真正优秀的作家和艺术家。
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说,既是罂粟,何不把它除掉。问题是,文化产品中的罂粟可不像植物界的罂粟这么清晰可辨,你的罂粟可能是他人的玫瑰。怎么办?要么让一个人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整个社会,要么让社会通过自身的免疫力抵抗文化的病毒。
就拿斯布林格秀来说,根本不用政府严令禁止,大部分美国人,提到这个秀都是叹气摇头。
人民群众又不是傻子,又不是没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就算群众有时候把它当一个笑话来看,这也不意味着他们只有看笑话的能力和兴趣。就不许群众偶尔看看变态秀逗逗乐,同时也偶尔听听莫扎特陶冶情操?
事实上,“感官刺激主义”横行这么多年,并没有搞垮美国的精神文明。文化艺术照样繁荣昌盛。相反,“感官刺激主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反而黔驴技穷,让人麻木。麻木之后的人们,还是想回归细腻、回归美感,回归智慧。政府与其花时间精力去打击它,不如让它放任自流,让民众自己看穿它、唾弃它。自由的尽头,会有洪水猛兽,那又怎么样?走近了看,不就是几只不堪一击的小老鼠么。
斯布林格自己就说,这就是个电视节目而已,又不是西方文明的末日。你也可以用痛心疾首的语气说,资产阶级自由化走到尽头,就是这个样子!也可以用如释重负的语气说,原来资产阶级自由化走到尽头,也不过就是这个样子。
大学向左,草根向右以前跟国内的朋友聊天,他说:我很欣赏美国那些敢于批评布什政府的左翼知识分子,因为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做一个左派需要非凡的勇气……我立刻纠正他,你说错了,在美国知识分子圈子里,尤其在高校里,做一个左派是非常时尚的事情,做一个右派才需要真正的勇气。
先从我的母校,哥伦比亚大学,最近发生的一件小事说起吧。
今年10月,哥大一个共和党学生组织邀请了一个叫约翰·吉尔克里斯特的人来演讲。这个吉尔克里斯特,是“民兵”组织的发起人。这个组织专门招募志愿者,在美墨边境巡逻,阻挡非法移民从墨西哥入境。近年来非法移民问题是美国的一个热点问题――右翼势力倾向严格禁止非法移民入境,左翼主张更宽松的政策。吉尔克里斯特来哥大讲演,无非是来宣传他在移民问题上的右翼主张。
本来这应该是一个很普通的校园活动吧。不,让你个老右来放毒,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演讲之前,该活动的广告就被撕扯、涂抹。演讲那天,很多学生在讲演厅门口示威,身着3K党白大褂讥讽“民兵”组织。主持人一开讲,就有人不断起哄喝倒彩,有的人干脆背对讲台示威。
等吉尔克里斯特开讲时,一群学生干脆冲上讲台,砸桌子椅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吉尔克里斯特不得不仓惶逃走,示威学生们则高喊着胜利的口号打出一条横幅:没有非法的人。
这个情形虽然极端,但却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高校校园里的左右势力处境:左翼趾高气扬,右翼垂头丧气。
这里先停顿一下,说说在当代美国的“左”“右”含义。这个分野有三个方面,第一,外交事务上,一般右翼倾向于扩张性外交,传播美国价值,强化美国地位,支持伊战;第二,经济事务上,右翼一般主张自由贸易,削减福利,削弱工会;第三,在社会文化上,右翼一般是“保守”的代名词,反对堕胎,反对同性恋婚姻,反对非法移民入境等。而左翼则主张外交上的收缩、经济上的政府干预,社会文化上的开放。因为文化上的分野,一般右翼也被称为“保守派”,左翼也被成为“自由派”。但是实际上,右翼倾向文化保守的同时主张经济的自由化,左翼主张文化自由的同时又主张经济的控制,严格来说还真说不清谁比谁更拥护真正的自由。
就美国整个社会来说,左右选民势力是大致相当的,但在高校里,却左右比例悬殊。2005年的一个调查表明,美国高校里72%的教师是“左翼自由派”,15%是“右翼保守派”。从党派来说,50%的教师支持民主党,11%支持共和党。这一失衡在一流高校中尤其显着:87%倾向于左翼自由,13%倾向于右翼保守。而且,左右翼力量的变化,越来越向左翼倾斜。
1984年调查时,高校老师还只有39%是左翼自由派。
所以我才说在美国的高校里面,做一个左派,哪需要什么勇气,简直就是随波逐流。
上面的数据与我个人的经验感受相符。我在哥大认识的所有教授、同学――只要我知道政治主张的,都是“左翼自由派”。课堂上教授骂布什,老师乐呵呵,学生笑嘻嘻,皆大欢喜。走在校园里,动不动看见支持巴勒斯坦的示威、学生助教要求工会化的示威、反对共和党某某人来校演讲的示威――全都是左翼的声音。如果你在哥大做老师,还胆敢支持布什,就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了,简直比作贼还要心虚。
当然也有人跳出来反抗。
一些右翼团体抗议说,一个缺乏多样化声音的校园,是不健康的。对于那些十八、九岁的孩子来说,没有倾听过不同意见之间真正的辩论就被稀里糊涂灌输了一个观念,也是不公平的。
AllanBloom早在1987年就写过一本书,叫《美国头脑的封闭》,批评美国高校里泛滥的文化相对主义最后导致了是非不分。前年加州洛山机分校的一个小孩BenShapiro干脆写了一本书,叫《洗脑》,批判学校里教授们清一色的声音。DavidHorowitz,一个右翼活动家,办了一个网站“校园观察”,督促学校里的言论自由,他还出版了一本书《教授们:
美国101个最危险的学者》,专门“揭发”那些死硬的极左派。同时,一些校外的右翼组织,大量向高校砸钱,试图在学生中培养右翼势力。但是,这些斗争不过是老鼠斗大象而已,根本无力改变校园的“颜色”。
其实,左翼占领大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从30年代开始,就一直如此。60年代的民权运动中,校园里的新左派就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伊战背景下崛起的左翼势力,估计只能叫“新新左派”了。大学代有才人出,左派后浪推前浪。高校这样远离经济基础的象牙塔,是政治浪漫主义的温床。知识分子和社会的关系,本来就有点象一个娇妻和一个憨夫的关系:她负责点菜,他负责买单。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虽然整个高校都左倾,但是越是远离经济基础的院系,就越左倾:人文院系81%教师是自由左翼;社会科学75%;工程学院51%;商学院49%。
里根上台以来,保守主义势力在美国的重新崛起,但是当草根社会在悄悄右转的时候,高校却一直在稳步左转。直到今天,一个幽灵,左的幽灵,在大学校园的上空游荡。
虽然按照美国的谱系,我自己的政治观念算是中间偏左,但是我非常反感美国高校里这种“妖魔化右翼”的氛围。人家吉尔克里斯特反对非法移民怎么了,还不让说话了这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什么地干活?说到底,对自由的压制,不仅仅来自于政府,也可以来自于舆论。一个人在舆论当中噤若寒蝉,就算那个人不是我,就算那个舆论代表了我,就算是在高校这样的“精英”机构,也仍然让我不安,因为对自由的威胁,不管来自政府还是舆论,都是对真实的威胁的开始。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消费者权益”这个词现在已经深入人心了,尤其在伪劣产品盛行的当代中国。相比之下,“消费者责任”这个词却似乎令人感到陌生。“消费者责任”?消费者的责任不就是交钱吗?大多数人也许会这么说。
在美国,有一批人却不这么看。在他们看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但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且是一种政治社会行为。当你明知某些产品(服务)来自于血汗工厂或者它们的生产过程严重破坏环境、残害动物、有悖伦理时仍然去购买它,那么你就是“不负责任的消费者”――就算你交了钱。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动物保护主义朝穿皮草大衣的人身上泼颜料。就近举一个中国的例子,就是某些反日爱国主义者们的“抵制日货”行为。
问题是,在一个生产和消费已经被割裂的经济体系里,我们怎么知道哪些产品是“清白”的呢?
就算我们知道,又为什么要在乎这些产品中的“政治社会内涵”呢?
我想说说今天坐地铁时看到的一个广告。
坐在波士顿的地铁里,我对面贴着一个大广告,一杯浓浓的咖啡上倒映着一个拉美农民的笑脸,下面是一行字:“Agoodcupofcoffeestartswiththefarmers”(一杯好的咖啡从农民开始)。旁边是公司名称:EqualExchange(平等交易)。公司名称下面是一个词组:fairlytraded(公平地交易而来)。
“Fairlytraded”这个词在这里并不是一个泛泛的自夸,而是一个专门术语。这个术语的含义,得从西方的“咖啡公平交易运动”(FairTradeCoffeeCampaign)说起。
众所周知,美国人爱喝咖啡,目前全世界四分之一的咖啡是被美国人喝了。而咖啡的主要生产国不是美国,而是哥伦比亚、哥斯达迪加、墨西哥、巴西等穷国。我们在星巴克买一杯“latte”要三、四块美元,但是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再刨去中间商的利润,拉美农民卖一磅咖啡豆才拿到40美分左右。由于这个价格,许多咖啡农一年下来才600美元左右的收入,往往入不敷出。
“咖啡公平交易运动”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由美国一些劳工NGO和“有责任心的消费者”共同推动。由于他们的努力,美国从90年代末起建立了“公平交易证书”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加入这个体系的咖啡进口商必须以1.26美元一磅的价格,绕过中间商,直接从咖啡农合作社手中购买咖啡。与此同时,一个叫Trans Fair USA的独立公证机构,给该进口公司颁发公平交易证书。1.26美元一磅的价格,是以前收入的三倍左右,由此受益的咖啡农收入明显提高,摆脱了极端贫困。对于咖啡进口商来说,它花远远高于市场价的价钱收购咖啡,有什么好处呢?可以说,几乎没有――除了象“Equal Exchange”那样,在他们的广告里打上小小的一行字:fairlytraded(公平地交易而来)。
然而,与经济学家的“完全理性人”假定不同,道义在人们的经济行为中是有一席之地的。很多有“消费责任感”的消费者宁愿花稍高的价格购买“清白”的产品,而不愿花稍低的价格买“肮脏”的产品,而对商家来说,一部分经济损失所换取的道义形象最终可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这也是为什么“咖啡公平交易运动”能够成长迅速。就拿美国最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来说,2001年它刚加入“公平交易证书”体系时,其购买的“公平咖啡”一年不到一百万吨,但是到2005年时,已经达到了一千一百万吨。这些咖啡明确打出“公平地交易而来”的标签,同时也以更高的价格销售,星巴克之所以能够连年加码购买这些咖啡,正说明了大量“有责任感”的消费者存在。
许多其他的咖啡进口商,也纷纷大量购买“公平咖啡”。从1999年“公平交易证书制度”在美国开始实行到2005年,已经有七千四百万吨咖啡在这个体系下完成交易,穷国的农民由此受益的总额为六千万美元。与此同时,“公平交易证书”制度也在向巧克力、茶、大米、水果等其他初级产品扩展。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里,“公平交易”(fairtrade)越来越成为一种与“自由交易”(freetrade)相对应的一种制衡性市场力量。
“消费者行动主义”(consumeractivism)不是一种全新的事物。用集体购买力来表达政治意见、改善社会状况,有“源远流长”的传统。早在南北战争以前,就有一些废奴活动家组织“自由产品商店”,只卖自由民生产的产品。上个世纪30年代的时候,为了反对日本侵华,美国就已经有了“抵制日货”运动。现在,在这个经济日益全球化的时代,许多美国消费者“喝水不忘挖井人”,“喝咖啡不忘种咖啡人”,是对这种“消费者行动主义”传统的延续。实际上,“咖啡公平交易”运动只是更大的“公平交易”运动中的一支,与之呼应的,还有“反对服装制品血汗工厂”运动等等――其中有一些运动,针对的恰恰是保护中国东南沿海一些血汗工厂里的“打工仔”和“打工妹”。
许多人观察美国社会时,容易强调其霸权主义、商业主义的一面,却不大重视这个国家源远流长的“理想主义”政治文化传统。完全社会自发的、为万里之外的拉美农民、中国民工权利而斗争的“公平交易运动”正是这个“理想主义”传统的一个小小注释。当然,“理想主义”要真正成为一种社会力量,是需要一定的政治、社会基础的,比如NGO的高度发达,比如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
不过,对这些运动的效果不能过高估计。毕竟,商家也好,消费者也好,主要是“经济人”――他们可以为“公平咖啡”付稍高的价格,但是不可能高到“亏本”或者“无法承受”的地步。就拿星巴克来说,“公平咖啡”仍然只占其咖啡总购买量的一小部分,而且其价格差大多转嫁给了消费者。如果让完全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来判断,他甚至可以批评说,“公开交易证书”体制实际上是扰乱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从而破坏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但是,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不可能因为价格信号而一夜完成,传统的经济模式,社会结构,环境资源禀赋、政治条件、信息成本等等都可能顽强地抵制价格信号,这就决定了经济的转型会是一个漫长、痛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给相对脆弱的初级产品生产者适当的道义帮助,虽然不一定是最“理性”的“经济行为”,却可能是最“道义”的“社会行为”。毕竟,在一个我喝的咖啡可能是一个哥伦比亚农民生产的、你开发的软件用户可能是一个英国学者、他生产的牛仔裤将要被一个乌克兰大学生穿上的全球化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的道义联系也应当与经济联系的强化相适应。
每次在中国听见熟人朋友说“中国什么都便宜”,“雇一个保姆才XX钱”,“按摩一个小时才XX钱”,“买一斤蔬菜才XX钱”,我都不知道该高兴还是难过。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说,当然很高兴。但是从“消费者责任”的角度来说,我又深感不安。有时候,我会感到奇怪,当爱国愤青们对“购买日货就是支持日本军国主义”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而热血沸腾时,为什么这个国家里没有更多的消费者,对更显然的“消费贼br/>?任”,比如抵制本国的血汗工厂,抵制某些企业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呼吁改善那些给我们盖房子修马路的民工的生存条件,表现出同样的激情?
控制石油的什么长期生活在美国的人,都会注意到这样一些身影:他们个子矮小粗壮,长着一张印第安人的脸孔,表情谦恭平和,眼神恭顺而茫然,出现在各类餐馆拥挤的餐桌前负责端茶倒水,或者在超市冰柜附近负责搬运冷冻食品——这是一个典型墨西哥非法移民的形象。他们忙忙碌碌,然而沉默寡言,勤劳俭朴,然而停留在社会最底层。他们无处不在,却又似乎根本不存在,像影子一样飘忽在人们的视线里。然而,就是这样一些“影子”,从今年年初开始,突然走出阴影,在美国的政界、主流媒体发出他们的声音。
今年五一,成千上万的非法移民,涌现在美国70多个城市的街头,摇旗呐喊,争取合法劳动的权利。对于美国这个不庆祝劳动节的国家,这一天万人涌动的“盛况”,无疑具有一种讽刺性。
“大熔炉”里的“铁疙瘩”
据统计,美国当前有1200万左右的非法移民,大部分来自拉?丁美洲,其中大多数是从美墨边境偷渡过来的墨西哥人。这些人从事餐饮服务、冷冻肉类的包装、采摘加工农产品等工作。虽然没有“户口”及任何档案记录,但多年以来,政府对这个“公开的秘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有些法律的执行成本太高,而且美国社会也需要廉价劳动力。所以,很多非法移民在美国已生活了几十年,却与美国社会相安无事。
然而,近几年来,美国政府闭着的那只眼睛突然打开。那些本来与美国主流社会井水不犯河水的拉?美移民,被推进了公众视线,甚至成为众矢之的。
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9.11之后的国家安全考虑。美墨边境,监控向来比较薄弱、混乱,可能会被恐怖分子乘虚而入,所以政府、社会各界都要求加强管理。但是,更根本的,还是非法移民对美国社会本身带来的冲击。
按理说,美国本来就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应该对移民潮大惊小怪,但是,这些年à?美非法移民涌入美国的速度,的确有些触目惊心。就拿墨西哥来说,70年代末的时候,墨西哥人潜入美国的速度还是一年5万人左右,到80年代的时候,已?变成了一年20万左右,90年代的时候,则平均一年涌入50万。照这个速度下去,整个墨西哥都要搬到美国来了。
拉美非法移民对美国社会构成的冲击是多方面的。经济上而言,一个普遍的担忧是这些廉价劳动力会抢走美国本地人——尤其是那些受教育程度低、缺乏高级技能的美国人——的就业机会,或至少通过竞争,压低了美国人的工资。哈佛大学的教授Borjas的研究表明,从1980年到2000年,移民压低了美国人工资3%,对于那些高中没毕业的底层,这一压低幅度,则高达8%。同时,这些非法移民虽然不交税,他们的出生在美国的孩子却可以在美国上公立学校,他们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服务,也就是说,他们大量占用了美国纳税人上缴的税收。德州的一个参议员声称,德州这一个州一年花在非法移民家庭上的教育和医疗开支,就达到了10亿美元。
从社会文化上而言,美国人也担心à?美人的大量涌入,会给美国造成一个文化分裂的社会。事实上,根据美国2002年的人口调查,现在拉美裔的美国人已达3800万,已?超越黑人,成为美国第二大“民族”。其中墨西哥裔,又占拉美裔的三分之二。这些人在进入美国之后,往往自成一体,封闭在自己的社区里,既不学英语,也不溶入美国社会,形成了美国这个“大熔炉”里熔不掉的一块铁疙瘩。
抗议示威可能效果不大正是因为上述因素,美国在非法移民面前越来越不安。面对鱼贯而入的非法移民,地处美墨边境的新墨西哥州和亚里桑那州,2005年8月干脆宣布进入“紧急状态”,11月,总统布什倡议强化边境管理,最终导致了12月,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个强硬的反非法移民法案,这个法案的内容包括:在美墨边境修建一条698英里的“隔离墙”、驱逐所有非法移民、严惩那些雇佣非法移民的雇主等等。
这个法案引起了非法移民社区的轩然大波。在很多人看来,这样一个法案,是对非法移民与美国社会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一个“既成事实”的无视和轻蔑。虽然这一千多万移民是“非法”的,但是他们很多人已??在美国生活多年,遵纪守法,勤俭节约,通过诚实的劳动给社会作出很大贡献,把这些人从美国社会中“连根拔起”,既不现实,也不道德。
出于对“既成事实”的尊重,2006年3月,参议院中的温和派院提出了一个更现实、理性的法案:一方面强化对美墨边境的管理,限制移民潮的进一步涌入,但是另一方面,也给目前已在美国境内的非法移民办暂时的工作许可证,并有条件地、渐进地给他们提供一个成为美国公民的渠道。应该说,这一提案和总统布什的想法不谋而合,也合乎广大非法移民的要求。
然而,由于部分强硬的共和党员的反对,这个提案在参议院没有通过。这就导致了从3月底开始非法移民风起云涌的抗议示威。五一的全国性游行示威,是这个社会运动的一个高潮篇章。
这样的抗议示威,是否能推动美国境内非法移民的“合法化”进程?有专家预测,效果可能不大。最重要的,就是美国最广大的本土选民,对非法移民持有漠然甚至敌视的态度。
无数的民意调查表明,大多数美国人并不欢迎?外国人来抢他们的饭碗。对于国会议员来说,政治压力是来自那些反对非法移民的本地选民,而不是“手无寸票”的非法移民。更何况今年是国会选举年,这一压力分外显着。
“南北柏林墙”仍在生长其实,美国民众对非法移民的排斥,固然有“经济理性”在起作用,但同时不能不说也有种族歧视的成分。非法移民固然抢走一部分饭碗,但是,一个国家的工作总量并不是固定的,非法移民通过提供便宜的劳动力提高了雇主的利润率,从而也提高了雇主的追加投资率,相应地,也增加了就业空间。
哈佛教授的研究成果,经过对资本利润率影响的调整,最后结论是,非法移民对高中以上学历的美国人的工资收入没有影响,就是对高中以下学历者的工资水平的压低程度,也小于5%。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干脆就表明非法移民对美国任何阶层的收入都没有负面影响。
就算Borjas的研究成果是对的,普通美国民众真的对一小撮高中以下学历的人不到5%的收入水平那么在意吗?还是,他们的潜意识里,其实是不希望那些矮小的、长着印第安人脸孔的、不说英语的人频频出现在他们的社区里?联想到美国1882年的“排华法案”,1965年以前对亚洲移民的明文限制,应当说,美国移民政策里面的种族主义幽灵,还没有完全消失。
从更深的角度来说,这次非法移民的大行动,不过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劳资不平衡的一个反映。今天我们已??习惯“地球村”这样的说法了,但是,资本的自由、商品的自由,并不等于劳动力的自由。华尔街大亨的资本,可以任意到第三世界国家的金融市场上进行投机,但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公民,并不能任意地跑到发达国家打工。冷战之后东西柏林墙倒塌了,但是全球化过程中的南北柏林墙却在生长。一个墨西哥人悄悄潜入美国,的确是违法美国法律的,但是,当美国一个小时的工资相当于墨西哥两天的工资,他的选择,也是人之常情。
何况他不偷不抢,纯粹是在美国最底层,那些几乎没有美国人愿意干的职业当中,挣一份血汗钱而已。如果说他有什么错的话,唯一的错,不过是当年不幸生在了墨西哥而已。
无法将主张强加于人不幸的是,非法移民的这次大游行,虽然鼓舞了非法移民的士气,但也激起了保守势力的反弹。着名的反非法移民组织“The Miniutemen Project”的一个领导人,干脆说:那些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竟敢跑到我们的大街上、挥舞外国的国旗游行示威,藐视我们的法律,这是彻头彻尾的暴民统治。
他的表达方式虽然极端,但是代表了很多右翼美国人的心声。别说右翼美国人,就是合法移民,比如很多中国留学生,对非法移民的上街游行,也颇有微辞。在一个留美学生的论坛上,一个中国学生愤愤地写道:“我们这些年辛辛苦苦地考托福GRE,读书、找工作、交税,老老实实排队等绿卡,凭什么他们偷渡来的,还要抢在我们前面拿绿卡?”
另一方面,右翼毕竟只是美国社会当中的一支力量。移民问题,正如美国社会的其他问题,还是要在美国充满权力制衡的政治框架中寻求解决方案。就非法移民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治当中诸多力量的博弈:参议院的温和派和众议院的强硬派之间、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共和党内部之间、联邦与州之间、不同种族之间、立法机构与白宫之间、选民与政治家之间,都有不同的立场,但都无法将自身的主张强加到对方身上,只有通过不断的周旋、牵制、谈判,政策才有可能出台。也正是因此,非法移民政策暂时卡在了国会的喉咙,只能等“秋后算帐”了。
控制石油的什么在美国的反伊战游行示威中,最流行的一个标语牌恐怕是“Nobloodforoil”了(不能为了石油而流血)。虽然布什和克莱尔早就声明“这场战争和石油毫无关系”,基本上人们把这话当笑话来听:不为石油为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又找不到,难道美国还真就是为了给伊拉克人民输入自由民主?美国还真成了雷锋不成?
这种提问的逻辑其实不完全合理。假设――仅仅是假设――美国打伊拉克是为了输入自由民主,这其实与美国的利益也不矛盾,甚至大大促进美国的利益:一方面,许多国际关系的研究表明,“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战争”,把伊拉克给民主化了,对于美国的国际安全是一件大好事;另一方面,如果把伊拉克给“自由化”了,改造成自由市场经济,会大大降低跨国公司与伊拉克之间商贸往来的“交易成本”,尤其对美国那些大的石油公司有利。所以给伊拉克输入民主自由,和强化美国在中东的商业、政治利益很大程度上是一件事,为什么一说到“输入自由民主”,就立刻要认为是“理想主义”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强化美国在中东的政治经济利益,难道就一定意味着伊拉克人利益受损?也不见得,假设――仅仅是假设――美国真的成功地给伊拉克输入了自由民主,一方面美国强化了其利益,一方面当地人享受了自由民主制度,这不是一种双赢的情形?二战以后的日本不正是如此?
当然,到目前为止,由于伊拉克内部错综复杂的宗教族群冲突,实际情况恰恰是“双输”:伊拉克人没能享受到“自由民主”,美国的“利益”也很难说得到了强化――政治上,因为这场战争,美国在国际上被空前孤立,11月中期选举中,共和党的全面溃退也标志了布什政府打伊战的政治代价;商业上,由于战乱和政治斗争,到目前为止,英美那些大的石油公司还是无法真正进入伊拉克。
现在,让我们来假设――同样仅仅是假设,虽然很多人都将它认定为事实――美国打伊拉克完全是为了“控制伊拉克的石油”。那么,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控制伊拉克石油的产量?
控制伊拉克石油的价格?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出口国方向?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开发权?甚至,控制伊拉克石油的所有权?以前在一个朋友的博客上看到一句话,我很欣赏,他说:我不在乎别人的观点是不是和我的一致,甚至不在于别人的观点是不是愚蠢,我在乎别人的观点是不是“独立思考”的结果。我想所谓的“独立思考”就是指,当你拥有一个观点的时候,是通过你自己掌握的信息独立做出的判断,而不是因为一百个人里面有九十九个这样说了所以人云亦云地这样说。那么,我想请问那些认为美国打伊拉克是为了“控制伊拉克的石油”的朋友,你们是否独立思考过这句话的确切含义,以及,有什么论据支持这个观点?
别着急,不是说美国打伊拉克一定不是为了“控制伊拉克的石油”,我只是说,必须搞清楚这句话的确切含义。
显然,控制伊拉克石油的“所有权“”这一条不可能。虽然美军一占领伊拉克就直接去“保卫”石油部的举动成了全世界的笑料,但距离萨达姆下台已经有些年头了,好像也没见美军把伊拉克油田抢到自己的名下。就算将来伊拉克局势稳定下来,Exxon、Shell这样的大石油公司要开始“争夺”伊拉克石油的“开发权”,也必须通过竞价购买的市场交易方式。
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开发权”,这话有一定道理。许多伊战的批评者都认为英美政府打伊拉克,其实是在为Exxonmobile,Shell,BP这样的美英石油公司开路。军国主义开道,资本家挣钱,这似乎也非常合乎我们所习惯的“阶级分析”逻辑。但是,这个说法的可疑之处在于,就算布什政府把Exxon当大爷当舅舅伺候,都21世纪了,又不是19世纪,给资本家开道还非要通过打仗?通过打仗来打开市场,成本太高了,美国这么几百亿几百亿美元地往伊战砸钱,真要是为了取悦几个石油大佬,不如把这钱直接通过减税、补贴的形式分给他们得了,可能投入产出更划算。而且,以美国的霸权主义地位,通过联合国搞一个协议,说取消制裁的条件就是打开市场不就行了?美国政府又不是没跟萨达姆合作过,“第二次握手”有什么不可以?为什么非要打仗?正给石油制裁给折腾得焦头烂额的萨达姆没准求之不得呢,用我们中国,或者印度,或者很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眼光来看,不就是个“引进外资”吗,越多越好啊。
那么,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出口量和出口方向呢?比如,“强迫”伊拉克多往美国出口石油,少往美国的经济、政治对手出口,从而一方面保证自己的经济发动机能量,一方面牵制对手。
这个说法同样可疑。和平年代石油卖给谁不卖给谁几乎都是靠各个国家的购买力决定,很难想象伊拉克出台一个政策说“我只卖油给那谁谁谁,就不卖给那谁谁谁”,行动上也没有这个迹象。更重要的是,美国对伊拉克石油的依赖性并不强,就拿2005年11月来说,美国的进口石油里面,只有16.3%来自于中东,而伊拉克在其中又只占26%。现在国际石油出产国很多元化,就算伊拉克完全停止对美国石油的出口,这个缺口也可以通过其他国家补回来。难道美国非要为这百分之四左右的石油进口量打一仗?比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举着“Nobloodforoil”的人当中,很多一方面严厉斥责政府为了“拥有石油”而打仗,另一方面却享受着“石油文明”带来的各种好处不肯放弃,该买SUV买SUV,该24小时开空调24小时开空调,其状态犹如左右手互博。
控制伊拉克石油的产量,从而达到左右石油价格的目的,这还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美国如果要控制伊拉克的石油产量以操控价格,你说是要让它涨价还是跌价呢?有的人可能会说:
涨价!这样美国政府所服务的石油大佬渔利啊。有的人可能会说:跌价!这样有利于执政党争取选民。反正无论涨价跌价,都可以用倒推法说成是美国政府的叵测居心。再说了,美国怎么“控制”伊拉克石油的产量呢?打电话给Exxon或者Shell让它们减产?人家可不是对政府言听计从的国企。拿枪比着石油部下达指示?人家伊拉克也好歹有一个民选政府和议会。
当然了,危机时刻美国拿枪比着伊拉克让它增产或者减产,也不是没有可能。更重要的是,伊拉克一国的石油产量对国际油价的长期影响力有限,它少生产点其他国家可以多生产点,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未必会因为伊拉克而改变。
照你这么说,你可能会说,美国打伊拉克跟石油没有关系了。当然不是这样。美国打伊拉克显然跟维护它在国际政治中的“老大”地位有关:敌对的政治势力与巨大的石油收入相结合,容易形成对美国的挑战。现在委内瑞拉、伊朗、甚至俄罗斯为什么敢于动不动跟美国叫板?
滚滚而来的石油收入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这些“威胁者”中,拿伊拉克开刀显然最顺手。
其次,在中东安插一个亲美政权,也有利于维持石油体系长远的稳定与开放――可以牵制OPEC不随便发“小姐脾气”,增进国际石油安全。你可能会说,你看,还是回到了石油不是?
美国不还是为了石油去打的仗?我想提醒大家的是,石油安全不仅仅是美国人的石油安全,也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石油安全。虽然美国自身可能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如果石油价格失控,刚刚起飞的中国也就被斩断了翅膀。
敌人的权利以前上大学的时候,我有个老师说:检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其实不是看多数人,而是看少数人,比如残疾人,同性恋,外来移民,他们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要我说,还有一个更过硬的标准,就是看这个国家的“敌人”落到它的手里之后,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
对目前的美国来说,它的敌人最集中的地方,莫过于关塔那摩监狱了。那里先后关押着911以来美军抓获的700来个“恐怖分子嫌疑人”。莫罕默德·卡塔米,可能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个。
卡塔米,据说是911事件中的“第20个劫机犯”。2001年8月4日,卡塔米从阿联酋飞往美国,在佛罗里达的奥兰多机场降落。当时,911事件的一个主要劫机犯阿塔就在机场门口接机等他。但是,由于卡塔米不会英文,只有单程机票,而且对自己到美国来干嘛支支吾吾,海关人员把他当作非法移民遣送回了阿联酋。在一个被截取的恐怖分子电话中,911袭击的组织者之一也称卡塔米是“最后那个人”。据说,911行动中,其它三个飞机都有5个劫机犯,只有飞往白宫的那架飞机是4个劫机犯,其中缺席的那个人,就是卡塔米。
后来,2001年12月,美国在攻打阿富汗时俘获了卡塔米,并把他押送到了美军的关塔那摩监狱审讯。之后的几年,他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里,接受讯问。
2006年3月3日,《时代》周刊公布了从2002年底到2003年初的卡塔米审讯记录,其中曝光了审讯过程中的种种“虐行”,其中包括:让他扮狗羞辱他、长时间审讯不让睡觉、用一个非常不舒服的姿态长时间拷住、强迫喂食、降低房间温度并不断向他泼冷水、在他耳边长时间放特别吵的音乐……据称,卡塔米的待遇在关塔那摩是一个普遍现象。无独有偶,2003年底2004年初,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美军虐待战俘的照片、文件曝光于各大媒体,举世轰动,可以说让美国的国际声誉沾上了难以洗刷的污点。
无论是阿布监狱的照片,还是关塔那摩的记录,都表明“敌人”落入美国手里之后,人权受到了严重侵害,但是,是不是就可以得出结论,说美国的“人权”概念根本经不起推敲,不过是一个用来敲打它国的大棒呢?如果得出这个结论,只能说观察者只关注了“美军虐俘”这个现象,却没有关注在虐俘现象曝光之后,美国社会及政界对这个现象的反应。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辆长期在路上的车来说,遇上或大或小的交通险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交通险况是否最终会酿成人命关天的悲剧,还要取决于车里的很多危机应对设置,比如,刹车是否灵敏,车内乘客是否系安全带,车内的充气口袋会否及时弹开,等等等等。阿布监狱和关塔那摩的虐俘行为,可以说是美国这辆“自由号街车”遇到的“险情”,这个“险情”的出现,说明美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是,从美国社会各界对反应和行动来看,这辆汽车的刹车、安全带、充气口袋系统又是非常可靠,在汽车从“自由线路”滑向“野蛮线路”之前来了个紧急刹车,及时避免了更大的危险。
媒体、民间社团的力量,可以说是“刹车”系统,立法系统的制约,可以说安全带装置,而独立的司法力量,则是充气装置。所有这些避险机制及时启动,最后的结果是,虽然布什政府这个“司机”开错路线几乎翻车,车里的美国人民受到惊吓,最后还是有惊无险。
美国的媒体在报道政府的这些“丑闻”时,可以说是争先恐后。04年初阿布监狱丑闻最先的报道者中,有美国CBS电视台的“新闻60分”节目,《纽约客》杂志也进行了长篇报道。
之后美国各个媒体掀起了声讨美国政府的热潮,04年起,《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详细报道了监狱里的审讯技术以及关押犯的悲惨状态,并呼吁政府尽早关闭关塔那摩监狱。
《时代》周刊干脆发表了几十页的卡塔米审讯日志。
与此同时,各个民间的人权组织也开始积极行动,扞卫“敌人的权利”。其中最着名的是纽约的“人权观察”,它对关塔那摩的囚犯状况做长期的跟踪调查,推出了系统的调查报告。“宪法权利中心”这个组织不但给卡塔米这样的人提供律师帮助,而且协助受害者积极参与对美国政府相关人员的起诉。与关塔那摩相关的书籍、音乐、话剧、电视片、游行示威纷纷出现,高校、教会、电台、电视台对关塔那摩的讨论层出不穷,批评的声音占绝对优势。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立法机关开始有了反应。“反虐俘”最着名的代表,是共和党参议员约翰·麦克凯。他说,“为了赢得这场反恐战争,我们不仅仅需要军事上的胜利,而且需要价值观念上的胜利,虐俘让我们在价值观念上损失重大”。2005年10月,参议院以压倒优势通过反对虐俘的法案,“禁止对战俘使用残酷的、不人道的和污辱性的审讯手段”。压力之下,布什政府于12月签署同意了这个法案,以示“美国政府反对虐待,尊重国际法规”。
司法的力量同样不可忽视。从03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就开始接手相关诉讼。04年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有权通过程序挑战他们的被关押状态。2006年6月,最高法院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确系日内瓦协议的保护范围,同时还判决,政府不能另设行政军事委员会来审判犯人,审判必须通过常规法庭或者军事法庭,再次限制了行政力量对司法力量的干涉。
其实,即使是布什政府,也从来没有公开提倡过“虐俘”。要知道最早开始启动调查阿布监狱虐俘行为的,是军方自己,而不是来自外界的压力。对某些温和的“刑讯逼供”,布什政府可能曾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后来,随着各种社会压力的增强,他们不得不一再站出来表态反对“虐俘”。事实上,布什政府也的确有为难之处。一方面要从准恐怖分子嘴里“榨”出有用信息,另一方面还要对他们“和颜悦色”。如果另一次911发生,需要负责的可不是《纽约时报》或者“人权观察”,而是美国政府。可能令某些官员想不通的是,对卡塔米这样的“准恐怖分子”大声放音乐都被指责为“虐俘”,与此同时,某些伊斯兰极端组织正在砍下象博格这样无辜美国人的头颅。
然而,正如麦克凯所说:“我们是比我们的敌人更好的人”。文明社会必须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这个标准下,阿布监狱的17个虐俘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中有两个美国士兵,甚至被判处了10年和3年的徒刑。美国驻伊的总指挥官桑切斯也称,是阿布监狱丑闻导致他“被迫退休”。与此同时,关塔那摩的囚犯正在一批批地被释放,就是卡塔米,据国防部的最新消息说,由于他曾经经受的“虐待”,美国很可能无法起诉他。甚至相反,一些被释放的关塔那摩囚犯,开始反过来寻求起诉美国政府中的相关人员。
固然,关塔那摩的阴影仍然没有完全清除,美国社会仍然在为“敌人的权利”进一步斗争。然而,已有的这些斗争至少表明,关塔那摩那700来个人的痛苦并没有白白承受。他们的痛苦,已经被美国社会转化为强化其人权保障机制的信号,以防止更多这样的痛苦。泱泱大国的运转,政府不可輢r/>??不出错,重要的是这个政府如何面对自己的错误,是否承认它,是否改正它,是否在一个更大政治框架中受到制约。同样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能否容忍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来践踏人权――不仅仅是“我们”的人权,而且是“敌人”的人权――归根结底,人权是人类的权利,不仅仅属于“我们”或者“他们”。
民主现实主义翻开报纸,又是一则伊拉克的坏消息:巴格达发生汽车炸弹袭击事件,46人死亡,104人受伤……某种意义上,这种新闻已经不是新闻了――天天都能读到的新闻叫什么新闻?哪天打开报纸没有发现伊拉克的死人消息,那才是新闻呢。
伊拉克到底怎么了?地球人都在思考。
查尔斯·克劳桑莫,美国一个保守派政治评论家,曾经这样反击那些反伊战的人:自由派老说多边国际行动更道德,我就奇怪了,什么样的道德标准告诉我们,解放两千五百万被压迫的人这件事不道德呢?
姑且不论美国打伊拉克是不是的确为了“解放”被压迫的伊拉克人――对于许多“天真”地这样地认为的人,恐怕会有类似的困惑:别人好心好意去解放你,你咋就不从呢?
问题是,好的东西,就可以强加于人么?伊拉克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难题,而且是一个道德难题。如果一个病人拒绝吃药,你可以出于道义劝他,甚至强行灌药,但是灌药的过程中把这人打得遍体鳞伤,打出来的病比本来得的病还重,这还合乎道义吗?
2004年,克劳桑莫提出一个概念:民主现实主义。其核心主张就是美国应该公开实行“单边政治”,主动出击传播民主制度,而不是扭扭捏捏寻找什么“国际共识”。与其浪费时间去寻找并不存在的共识,他说,不如大刀阔斧地单干“扁兔崽子”(antisonofbitchpolicy)。
然而,就是右翼政治学家福山,都批评这个“民主现实主义”的政治主张“奇怪地脱离现实”。
归根结底,不同的眼睛看到的“现实”不同。克劳桑莫看到的是那些“流氓国家”的流氓行径,而福山看到的――以及我们现在每天翻报纸看到的――是伊拉克一天又死了多少多少人。
06年12月6号,美国众议院任命的“伊拉克研究小组”发布了他们的研究报告,提出解决伊拉克问题的“方案”。其核心主张无非是两条:第一,美军不能无限期地留在伊拉克,美国政府应该给伊拉克政府施加压力,让他们自己加紧解决宗教种族冲突,否则美军就应该在2008年开始撤军;第二,建立中东地区政治上的统一战线――尤其应当把伊朗和叙利亚拉进谈判桌,进行地区对话。
派系团结加地区对话当然是好事。但是,这些主张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假定对方――伊拉克也好,伊朗叙利亚也好――是一个理性的、统一的、既有对话意愿又有相应行动能力的实体。
不幸的是,不理性、不统一、缺乏对话意愿更缺乏行动能力,恰恰是中东方面的“现实”。伊拉克已经被宗教派系斗争折腾得遍体鳞伤,至于伊朗,看美国出丑本来就不亦乐乎,人家有什么兴趣跟你真心实意地对话?
美国政治学家杰克·施奈德近年来写了两本书:《从投票到暴力》和《选上去打》。这两本书针对的,恰恰是冷战结束以后这个令人痛心的现实:在许多国家,民主化进程与种族宗教冲突激化并驾齐驱。苏联民主化以后,车臣地区烽火连绵。南斯拉夫民主化以后,各种族打得让人眼花缭乱。布隆迪1993年刚实现第一次和平选举,第二年就发生了图西族和胡图族的种族仇杀。施奈德承认,正如许多国际关系学者指出的,“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但是,“转型过程中的民主化国家”却是滋生暴力冲突的温床。在他看来,90年代之后激增的种族民族冲突恰恰是民主化本身的结果:为了赢得选票,无数政客不惜煽动本来不存在或者较微弱的种族仇恨。换句话说,民主化“制造”了派系冲突。
说种族民族冲突完全是“民主化进程”制造的,当然不公平,事实上,专制者同样会“制造”种族宗教矛盾。比如布隆迪,在民主化之前两个种族本来就相互砍杀。但是,说民主化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却不无道理。如果说民主化的“西方文化条件”已经在现实面前不攻自破――毕竟,不少儒教文化国家已经成功地实现了民主转型。民主化的经济条件也令人生疑――美国从英国殖民者手里夺得政权实行雏形的选举时,人均GDP恐怕比现在许多专制国家要低得多。但是,民主化的“国家认同条件”却一次次地得到历史地印证:一个社会里如果没有基本一致的“国家认同”,民主化不但可能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带来很多新问题。
如果说专制时代还可能一个“大流氓”镇住无数“小流氓”,民主化过程中则有可能出现“群氓乱舞”。
这当然不是说,一个多民族专制国家就别指望民主化了,事实上,即使根据施奈德的统计,和平实现民主化的多种族国家比血流成河地渡到民主的国家要更多。但是伊拉克这样的例子又的确告诉我们,在一个种族裂痕很深的社会,民主化有一个“社会准备”的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公共领域在意识形态上与政治煽动家相抗衡,如果没有一定的民权运动作为民主化的基础,如果没有种族调和甚至同化的政策相配合,民主化很可能被煽动成多数对少数的暴政甚至内战。毕竟,真正的民主化,不仅仅是政治体制的变化,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形态的转型。在崇扬民主价值的同时,对民主化进程中的陷阱保持警觉,才是真正的“民主现实主义”。今天伊拉克的乱象,恰恰是“民主理想主义”的后果。俗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就是给人灌药,也不能把人给灌得一命呜呼。
美国大选贵不贵花数十亿美元买来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对自己国家的责任,物有所值随着两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落幕,美国总统大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每次到这个时候,总有一个声音冒出来:选举太贵了,花太多钱了,就是个有钱人的游戏而已。
美国总统选举的确贵。1996年总统大选花了4.8亿美元,2000年6.5亿,2004年则超过10亿美元,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今年大选,到7月底花费就已经超过10亿了,这个无底洞还在延伸之中。这样砸钱到底多不多呢?看你从哪个角度看了。一方面,若是把选举款换成“孩子们的书本”,那得换多少本啊。但10亿美元占2004年美国GDP的十万分之八,用来决定这个国家发展的方向,似乎又不算太多。
一个朋友跟我聊起过:“美国的民主最虚伪了,我们这有个有钱人,选举时给当地官员捐了很多钱,官员上台后处处给他好处……”我说:“这种情况可能有,但肯定是非法的,从法律上来说,美国的选举中一个人每次选举给一个候选人最多只能捐2000美元,这点钱要买通一个官员,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有钱人“购买”选举,政客当选后为有钱人服务,似乎是劣质民主的一个典型形象。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屡见不鲜。1872年格兰特参选总统时,有个大款一口气捐了其竞选开支的四分之一。不过,随着1972年美国《联邦竞选法案》出台,有钱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地购买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从那时开始,不但捐款人必须公开姓名和数额,而且捐款数额有了明确规定:每个人每次选举给某个候选人捐款不能超过1000美元(2002年调整为2000,随通胀而浮动,2008年为2300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的集体捐款也有了限额。
当然选举的不平等影响不可能彻底消除:一方面,就算有2300美元的捐款限额,有钱人可能顶着2300美元捐,而且可以发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穷人要么捐不起,要么只能捐个几十上百的;另一方面,虽然对捐款数目有了限制,但有钱人或组织往往通过做议题广告“曲线”影响选举,这就是所谓的“软钱”。虽然2002年《两党选举改革法案》旨在消除软钱的影响,但孙悟空七十二变,软钱正想方设法变成“更软的钱”。
那么何不干脆取消私人筹款、直接使用公款竞选呢?公款竞选透明,防止无度花钱,还能避免富人和穷人的不对称影响力,听来似乎是最佳选择。事实上,像澳大利亚、西班牙、墨西哥和很多苏东国家都主要依赖公款竞选。
美国不是没有公款竞选制度,只不过它是一个“自愿选项”,即,候选人可以选择使用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总额限制(今年大选是8400万);也可以选择自己“化缘”,坏处是没有底线保证,好处是不存在总额限制。今年,“本来支持公款竞选”的奥巴马决定放弃公款,而麦凯恩决定使用公款。两人选择不同并不奇怪:根据麦凯恩在本党初选中的筹款记录,他自己筹款也就筹到8400万左右——既然有免费午餐,何必去千辛万苦地求爷爷告奶奶呢?而奥巴马简直就是竞选筹款的“神奇小子”,筹款能力是麦凯恩的两倍——既然可以筹那么多钱,何必戴上8400万的紧箍呢?
说奥巴马筹款神奇,不仅在于他的筹钱总额,更在于他的筹款大多来自于中小选民。拿2008年6月的筹款记录来说,其总额中有65%来自于小于200美元的小额捐款,而麦凯恩只有33%。可以说,奥巴马的大多支持者们真的是省吃俭用来支持他。真的粉丝,敢于直面惨淡的钱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奥巴马的竞选代表了民主选举的真义:千千万万普普通通的人,在给民主竞选提供动力。
从一个大款操控候选人竞选资金的四分之一,到无数个200美元汇成候选人筹款的65%,这本身就说明了金钱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意义的变迁。不错,钱在选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资本家的垄断利益”,而是无数普通国民成为“民主股东”的愿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竞选资金没有必要全盘公款化,因为筹款本来就是个动员过程,能带动普通民众去参与、去思考、去影响这场选举。当一个大学生将自己省下来的20元钱捐给一个候选人时,他表达的不仅仅是对这个候选人的支持,而且是一份实践公民责任的意识。花数十亿美元去挑选一个总统也许太贵,但用这些钱买来普通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却又物有所值。
福利—平等篇他人眼中的刺07年3月,我国发布了一份“美国人权记录”,列举了美国的种种人权劣迹,其中有一条指出,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06年8月29日公布的数据,2005年美国有3700万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12.6%,有770万个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平均每8个美国人中就有1个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毫无疑问,这个信息是言之有据的,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确出台了这些数据。但是我觉得这条信息需要一个长长的注释,否则可能造成一定的误解。
说起贫困户,我们一般想起的都是一幅悲惨景象:一群面容憔悴的人,住在破烂的房屋里,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孩子没学上,生病没钱看……但是在美国,“贫困”的概念却不是这样的。下面我引用一段05年出版的调查报告,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穷人的“惨状”:
“46%的贫困户拥有房产,一个典型贫困户所拥有的房子平均有三个卧室、一个车库,一个阳台;美国贫困户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巴黎、伦敦、维也纳、雅典等城市的人均住房面积。
97%的贫困户家里有一部彩电,50%有两个或更多彩电;76%有空调;75%有一辆车;30%有两辆车;73%有微波炉;62%有有限电视;33%有洗碗机。从营养消耗来看,美国贫困家庭儿童的平均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消耗量和中产阶级家庭儿童完全一样。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蛋白消耗量甚至超过健康标准一倍,也就是说,大多数贫困家庭儿童存在过度营养问题……”
看来,美国的穷人并不象我们想象的那样食不果腹、衣不蔽体,这个国家之所以存在3700万贫困人口,很大意义是因为它所制定的贫困线标准高出我们发展中国家的标准。
美国当前适用的贫困线标准制定于60年代。1963年经济学家奥桑斯基计算出,一个普通四口之家当年需要花费1033美元购买食物,占家庭收入的1/3。因此,她将收入3100美元(1033美元的三倍)作为当年一个四口之家的贫困线。这个数字根据家庭人数而变动,也根据年份而变动。目前,美国四口之家的贫困线是年收入2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贫困标准与时俱进的过程当中,今天的奢侈品往往会成为明天的必需品,今天美国的贫困线生活水准实际上是70年代初的中产阶级生活水准。
这里要提醒读者注意一个关键问题,美国的贫困线标准计算的仅仅是贫困家庭的现金收入,不包括穷人所享受的各种福利,而美国有大量扶助贫困户的福利项目。正是因为这些福利项目的存在,许多美国穷人没钱也可以有饭吃、送孩子上学、看病、住房子。近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福利年均开支为5000亿美元以上,用于支持各种各样的贫困人口资助项目。举几个例子:
食品券项目。专门防御穷人挨饿的项目,建立于1939年,不断更新发展,目前的运转机制是,政府给零售店预付货款、穷人刷卡购买食物。04年该项目覆盖了1千万个家庭、2千4百万人口,其中51%为儿童。
住房选择券项目。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房租补贴项目,1961年正式建立,延续至今。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从贫困户申请人中选出一部分,代表他们与其房东签约,为他们支付70%左右的房租。
“领先”项目。帮助贫困家庭的儿童的项目,1965年成立,到05年,已经有2千2百万学龄前儿童曾接受其资助。就05年来说,预算为68亿美元,90万儿童受益,平均每个儿童受益7222美元。该项目本身有21万多员工,但其志愿者队伍则有120多万人。
以上只是几个典型例子,其他类似的项目不计其数,比如针对贫困家庭的“学校免费早餐午餐”项目、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的“联邦培尔助学金”项目、政府资助的“公共住房”项目、针对穷人的“医疗保险”项目、“贫困家庭的暂时资助项目”,等等。正是这些项目的存在,很多缺少“现金流”的穷人却不至于面对重大生存危机。可以说,在“市场失败”的地方,政府积极介入,托住社会安全的底线。
当然贫困的出现也不完全是“市场失败”。在发展中国家,贫困出现往往是因为就业机会少或者工资太低,但在发达国家,贫困虽然也有这些原因,它与贫困人口自己的行为也往往密切相关。比如,美国贫困现象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单亲家庭的涌现,还有一个重大原因是一些人的工作量太少。据统计,2/3的贫困儿童是生活在单亲家庭当中。又有数据表明,一个典型的贫困户一年的平均工作时间是800个小时(也就是一周16个小时),如果800个小时提升到2000个小时(也就是一周40个小时),75%的儿童将会脱离贫困。当然,就业机会和工资问题也需要面对,最近美国国会通过“最低工资法案”,将美国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5.15美元提高到7.25美元,就是针对工资问题。
还需要说明的是,与发展中国家许多贫困人口的长期甚至永久性贫困现象不同,美国的贫困人口往往是由于失业、离婚、生病暂时处于贫困当中。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从1996到1999年,低于一半的贫困人口“连续贫困”四个月以上,只有20%的贫困人口“连续贫困”超过一年。众所周知,持续贫困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如果一个国家的穷人有希望迅速“脱贫”,经济贫困往往不容易酿成政治动乱。
当然,并不是说美国就不存在发展中国家意义上的贫困问题,在美国3700万贫困户中,贫困程度也各异,其中不乏极度贫困的人。美国还有3、4000万人口买不起医疗保险,其中很多都不被政府的公共医疗项目覆盖,城市贫民窟、流浪汉屡见不鲜。前面所提及的报告也指出,贫困人口中有13%曾经面临暂时的饥饿威胁。横向比较来说,在发达国家里,美国的贫困率最高。纵向比较来说,自从布什上台以来,美国的贫困人口连年增加。
各国的贫困标准线不一,按照美国的标准,美国有12%的贫困人口,按照中国的标准,中国才8%左右的贫困人口。不过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统一的日均购买力标准,05年中国有16.6%的人口日均购买力低于1美元,46.7%低于2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日均购买力低于2美元的人口比例少于2%。当然,中国人口多,起步晚,贫困现象难以避免,不应该以此否定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发展潜力。但是,理解是一码事,盲目得意则是另一码事。一个46%人口日均购买力不足2美元的国家,去嘲讽一个同类人口不到2%的国家的“贫困”问题,是不是有点“看到他人眼中的刺,却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呢?
美国的“社会主义”
2000年美国政治学家Seymour Lipset出了一本书,叫《ItDidn’Why Socialism Failedin the United States》,探讨“为什么社会主义在美国失败了”
这个经典问题。根据他的看法,欧洲各国都出现了大型的社会主义政党,相比之下,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却始终不成气候。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虽然也有过活跃的社会主义政党,但是30年代之后,社会主义政党基本上消声匿迹。其原因,据他分析,无非是四条:个人主义的立国文化;工人阶级内部种族文化的多样性;社会主义政党本身的“经营不善”;还有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利于小党存活。在这四条因素中,他最强调的,是第一条。
我不很赞同这本书的观点,原因不在于李普赛特对问题的分析,而是他对问题的提出:
如果社会主义不仅仅指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也指建立广泛的福利制度(显然这也是Lipset的理解),社会主义在美国真的失败了吗?这本书过于强调社会主义政党的标志性意义,但如果我们把目光从“政党”转向“政策”,没有理由认为“社会主义”在美国遭受了失败。
我们来观察一下04年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开支:19.9%军费(这项庞大的开支一直颇受争议);21.6%社会保障金;19.5%用于支助穷人、老人、残疾人的医疗保险项目Medicare和Medicaid;4.1%其它用于退休金和扶持残疾人的开支;9%用于失业补助、给穷人家庭的住房、食品、收入补助以及税收抵免;7%偿还债务利息;教育3.8%;老兵补助2.6%;交通2.8%,国际事务1.2%,科研1%……可以看出,如果我们把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费、贫困失业补助等算作福利开支的话,福利开支占据了美国联邦政府开支的一半以上,这也是联邦政府的最大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真的能够坦然宣布“美国不是一个福利国家”吗?
事实上,整个20世纪是美国福利制度不断成熟的一百年,尤其是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和60年代约翰逊的伟大社会时期,福利制度更是突飞猛进。
20世纪10和20年代,几乎每个州都陆续订立了工伤赔偿法律。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出台,被视为美国福利保障制度的起点,为退休者、失业者、残疾人、儿童提供安全网络。1937年住房法案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助。1938年公平劳工法案首次为最低工资立法。44年GI法案为大学生提供贷款。46年在公立学校提供午餐补贴。56年残疾保险。
64年食品券项目出台防止饥饿。65年,为老人穷人提供医保的Medicare和Medicaid项目创始,同年保证给大学生贷款的项目、工作培训项目等也出台。68年公平住房法案,目的是消除住房补助中的种族歧视。75年建立给穷人返还税收的“收入税收抵免”制度。90年通过儿童保障拨款法案和残疾人法案。97年儿童保险项目和儿童税收信用制度出台……据统计,整个20世纪,美国有50多个重大社会保险和福利法案和项目出台,我上面列举的,只是一些重大例子而已。正是这些项目的启动及其发展,彻底改变了联邦政府开支的面貌,使得福利开支成为联邦政府预算的主要方向。
这些法案和项目,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社会保障金);一种是针对穷人和弱者的扶助项目(比如食品券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使得穷人不至于忍饥挨饿,而中产阶级也不至于朝不保夕。马克思列宁所预言的“资本主义崩溃”没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通过民主机制,资本主义体系不断吸收社会主义的营养,努力制度创新,从而实现自我修复。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并没有被资本主义消灭,而是被资本主义消化了。
观察福利制度在美国突飞猛进的两个时期,我们发现,这两个时期民主党同时在行政和立法部门占据绝对优势。正是民主党绝对优势的存在,使得福利制度相关立法得以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虽然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在30年代以后就失势了,但是民主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承担了“社会主义政党”的功能。既然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评价历史也没有必要象李普赛特那样拘泥于“社会主义政党”的名分。
当然,如果从福利开支占GDP的比重来说,美国的福利水平明显低于欧式福利国家。
比如,2001年瑞典的福利开支占据GDP的28.9%,挪威23.9%,英国21.8%,加拿大17.8%,日本16.9%,美国14.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的确不如欧洲重视社会福利。但是别忘了,经过购买力平价的换算,当年美国的人均GDP为34,320美元,而瑞典为24,180美元,挪威29,620美元,英国24,160美元,加拿大27,130美元,日本25,130美元,所以美国人均福利的实际绝对额并不低,超过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加拿大、英国等水平相当,与北欧国家差距明显减少。而且,据另一个政治学家Christopher Howard在《The Welfare State Nobody Knows》一书中分析,相对于直接分发福利,美国政府更倾向于使用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等制度杠杆来提供“间接福利”。比如,给那些为雇员购买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公司减税,为穷人买房提供贷款担保,给有孩子的贫困家庭提供税收抵免,通过最低工资法、平权法案、残疾人就业保障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此外,欧洲诸国的经济效率是否受福利制度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据统计,瑞典这样最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其人均GDP比美国最穷的州还低。当然,不同的文化存在不同的偏好,有的以平等和谐为荣,有的以个人奋斗为荣,有的以勤劳为荣,有的以休闲为荣,有的习惯于高积累低消费,有的习惯于先消费后积累,没有必要用美国的标准来衡量其他的国家,但是同理,也没有必要用其他国家的标准来要求美国。民意调查也表明,美国人的福利观念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比如对于“政府应该为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体面的住房”这个说法,67%的美国人同意,加拿大、英国、瑞典的同比分别为72.1%,88.6%,81.8%。
又比如,对“政府应该为失业的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标准”这个说法,表示同意的美国人是47.7%,同意的加拿大人、英国人、瑞典人分别为65.5%,78.7%,80.3%。虽然制度和文化是相互影响的,但是文化在生成之后,也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当李普赛特用文化来解释美国的“反社会主义”倾向时,显然是有道理的。
虽然美国人的福利偏好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但是无论从政府开支的比例来看,还是从美国过去100年的政策变迁史来看,美国都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利国家了,那种“美国是个低税收低福利国家”的说法不过是个流行神话。以前和一个朋友发生过一场辩论,他认为美国的收入税率太低了,美国应该象欧洲那样征收高税收。我的看法是,美国的税率和欧洲的税率,不是“低”与“高”的区别,而是“高”与“更高”的区别。得出这个结论,并不是受到什么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而是基于对身边常识的观察:我在美国工作的朋友,年收入多在六、七万美元和二十万美元之间,他们的收入扣除联邦税、州税、市税(纽约)、消费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拿到手的往往只有一半到三分之二之间。众所周知,美国的中产阶级是几乎没有什么灰色收入的,物价也比中国贵得多(尤其服务行业),这些辛苦工作的中产阶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被扣除之后,往往只能依靠省吃俭用来维持小康生活水准,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从他们身上“转移”收入。
最近一些年,中西学界的一个时髦就是批判“美式的新自由主义”。他们说“无限的私有化、市场化、全球化会伤害弱者的利益”,他们说“除了追求效率,社会还应该追求公平”,他们甚至说“应该放弃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而应该转而追求北京共识”,这些说法也许不无道理。但问题是,经过一百年福利制度的发展,今天的美国早已不是100年前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无论在贸易保护、工会势力、收入调节、政策倾斜方面美国都可以说是一个福利国家,他们所批判的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更像是他们想象出来的靶子,正如他们所说的那个“北京共识”发生在他们想象出来的乐土。我只知道,如果我生病因为交不起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如果我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如果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12个小时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如果这些都是普遍而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你叫它什么主义都无济于事。但是如果我的孩子不但可以免费上学还可以免费坐校车、吃午饭,如果我收入低可以住政府盖的房子,如果我失业了可以用政府发的食品券买东西吃,如果我退休了可以按月得到体面的养老金,那么我所置身的制度就是福利制度,你爱叫它什么共识就叫它什么共识。
民主请客谁买单?
美国总统大选马上就要到来。布什阵营和克里阵营早已赶到这个4年一度的政治“庙会”,正在锣鼓震天地“练摊”,各自吆喝自己的“土特产”:布什卖“解放伊拉克”的蓝图,克里卖他的医保方案;布什卖他的“减税计划”,克里卖它的“增加就业规划”;布什兜售他“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主张,克里吆喝“能源自主”口号……赶庙会的老百姓从四面八方赶来,叫好的叫好,起哄的起哄,好一派生意兴隆的热闹景象。
问题是,这样一个热闹纷呈的政治庙会,谁来赞助?
联邦竞选法案推进“政治平等”
据统计,美国2000年的选举年,用于选举的费用(包括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总共30亿美元。当年的总统选举中,除了动用政府公共资金1.5亿美元,布什阵营本身砸进去1.85亿的银子,戈尔阵营也甩了1.2亿。平均来说,2000年一个众议员当选要花费50万美元,而一个参议员当选竞选费用是450万美元。今年的总统选举,到2004年8月为止,布什阵营已花费2.1亿美元,而克里也已掏了1.85亿。砸钱动作固然潇洒,让腰包鼓起来却没那么容易。这数以亿计的美元,上哪里去“化缘”呢?
同志们要说了:这还用问吗?资本家嘛!老愤青马克思100多年前就说过,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委员会。既然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办事处,资本家一手交钱,政客一手交货,政治把戏不就是这个玩法。这个源远流长的愤青观点,至今享誉海内外。即使是在美国的媒体,“选举不是赢得的,而是收购的”这样的看法,也是屡见不鲜。
资本家们是不是和政客们躲在秘密的小屋里,商讨收购选举事宜呢?至少在选举这个事上,即使资本家和政治家有交易,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根据美国1971年的“联邦选举法案”,凡是100美元以上的选举捐款,各党派候选人都必须上交收据,并用其选举开支进行核实。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对这些收据的统计,大体而言,在近期选举中,除了联邦政府的公共竞选资金,候选人的私人资金有4个来源,各占资金的1/4左右:一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小额捐款(200美元以下的捐款);二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大额捐款(200美元以上,1000美元以下的捐款);三是来自各个公司、工会或其他民间组织设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5000美元以下);四是各个政党对其候选人的“嫁妆”(一个人一年最多可以向一个政党捐助2万美元资助选举)。这4个来源,由于数额受到法律调控,被称为“硬钱”。
从上面这个统计结果,大家可能看出,如果一个选举阵营是一个股份公司,控股的主要还是“散户”,“大股东”的影响力有限。大家可能纳闷,资本家那么有钱,干嘛不多砸点钱,搞个“大股东”当当?我要是比尔·盖茨,干脆把政府当“二奶”包了,反正咱有的是钱,从我几百亿美元的资产里掏出三五亿来搞选举,选上的总统议员还不都是该给我捶背的捶背,该给我洗脚的洗脚?
当然好在我不是比尔·盖茨。就是也没用,立法者早就识破了我这种人的险恶心理。
1971年的“联邦竞选法案”是美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竞选筹款的法律(后于1974年补充修正),它规定:在一次选举中,个人给某一个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个人一年可以资助选举的捐款,不得超过2.5万美元。同时也规定了竞选的总花销不得超过一定上限。就是说,就算我是比尔·盖茨,对某个候选人情有独钟,严格地说,我一年最多也只能掏2.5万美元来支持他当选。当然了,如果我发动七大姑八大舅、公司的各个员工在各级选举中“捆绑”支持各方选举人,可能发动的钱还是很可观的,但总的来说,不可能大到可以操控一个选举结果的地步,离我让总统议员来给我捶背洗脚的愿望还是遥不可及。
可以看出,这个法案的宗旨是:分散竞选资金的来源,避免某一个集团或者个人利用其财力来操控选举的结果,努力使公民对选举结果拥有相对平等的影响力。可以说,1971年的竞选法案是“政治平等”的一个胜利。不过,这种对“政治平等”的追求,很快遭遇到一个挑战。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之间古老的悖论,在竞选筹款问题上,显露了出来。
硬钱不够,软钱来凑1975年,参议院Buckley向最高法院上诉,称1971年的“联邦选举法案”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因为限制选举捐款和花费就是限制了政治辩论的深度和广度,从而限制了“言论自由”。最高法院1976年对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是中立性的:它对“个体捐款数量”和“候选人花费总额”作出了区分,保留了对个体捐款数额的限制(即个人的1000美元限制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5000美元限制),但是废除了对一次选举花费总额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势必减少讨论的议题、探索的深度、听众的数量,而现代大众社会里,任何一种大众沟通交流都需要花费金钱”。可以说,1976年这场法庭战役,“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各有胜负。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活人不能给尿憋死,更不能给钱憋死。虽然“联邦竞选法案”对个人捐款的数额作出严格的规定,那些被捆住了手脚的银子却贼心不死,总想在政坛一展拳脚。于是它们逡巡在选举过程周围,见缝就钻,见空就插,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后果,一是公司、工会等组织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毕竟,5000美元的捐款限制要更宽松)。比如1979到1980年“政治行动委员会”选举捐款只有6000万,而1999到2000年则高达2.6亿美元。如前所述,近期选举中,“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占竞选资金的1/4左右。由于“政治行动委员”主要是由公司、工会或一些民间利益集团组织的,它的捐款逐步增加,使人们开始担心政治变成政客和“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场所:利益集团把政治家送上宝座,政治家在宝座上给特殊利益集团输送“政策优惠”。
另一个后果就是“曲线救国”,通过“软钱”来影响选举。“软钱”是指捐给政党、用于非促选目的的“建党”捐款,因其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称之为“软钱”。按照法律规定,原本这样的捐款只能用于本党的基本建设和运转,而不允许用于推销某一个候选人。但是,七八十年代起,随着对“硬钱”的管制越来越严,两党逐步发明出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方法:从公司、工会、富人或其他组织那里筹“软钱”,然后用“软钱”给候选人作“议题广告”(Issue Ads)。广告中不提及候选人的名字,所以不违法,但是又推销了某候选人的政策,从而间接地搭售了这个候选人。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虽然我一年只能捐2.5万“硬钱”给某党候选人,但是我却可以捐100万“软钱”给这个党。因为“软钱”
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它对选举的影响力直线上升。比如克林顿1992年当选之后的18个月里,各政党“软钱”的筹款仍只有4600万美元,而2000年布什当选后18个月里,各政党筹了2.56亿“软钱”。事实上,2000年选举年,两党共筹集了5亿“软钱”来影响各级选举。由于“软钱”大部分捐款者是公司、工会和富人,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腐败的“政治交易”的忧虑。
增强“散户的力量”
顺便说一句,如果想当然地认为是“富人党”共和党从“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中受益,而“穷人党”民主党只能站在一边流口水的话,就大错特错了。不错,共和党历年来“化缘”能力比民主党强,但是,在“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的筹款能力上,民主党和共和党实际不相上下,比如2001~2002年选举周期,民主党筹集了2.46亿“软钱”,而共和党筹集了2.5亿,基本持平。共和党的优势恰恰是体现在它对“散户”的号召力,尤其是捐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散户”的号召力。究其原因,一方面据说是共和党走街串巷的群众工作做得好,另一方面是共和党的主要基础是中产阶级中上层,而这些人吃饱喝足之后,总还有几个余钱可掏。
正是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清除软钱”的竞选筹款改革方案,恰恰是共和党执政期间通过。从1997年起,McCain等议员就开始在国会提案改革竞选筹款机制,禁止“软钱”,“洗涤政治”。2002年2月,“两党竞选改革法案”在国会通过,3月,布什签署该法,同年11月6日生效。该法案的主要条款是:禁止“软钱”,即各政党不得再接受任何“建党资金”;工会、公司和其他民间组织在初选之前的一个月内和大选之前的两个月内,不许在电视广播里打“议题广告”,挂羊头卖狗肉;同时也提高“硬钱”的上限(比如,个人捐款数额从1000美元上升为2000,个人一年可以用于支持选举的钱数最高从2.5万上升为4.7万左右)。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我现在一年最多只能掏四五万的“硬钱”,但是一分钱“软钱”都不能掏了。从此以后,6位数以上的政党捐款就是违法的了。可以看出,这个法案的宗旨,是进一步打击集团捐款和超级富豪的力量,增强散户的力量,尤其是中产阶级的捐款力量。毕竟,美国是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的社会,羊毛还需出在羊身上。
自然,“政治平等派”的这个胜利,是对“言论自由派”的一个重大打击。不到一个月,从美国最大工会AFLCIO到共和党议员McConnell,从基督教联盟到民权联盟,这些昔日的“敌人”,竟然团结起来,共同把“联邦选举委员会”告上了最高法院,称这个新法案“违宪”,认为它禁止集团或者个人向其支持的政党“慷慨解囊”,是对“言论自由”的公然践踏。2003年12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以5比4的微弱优势,裁定该法案“合乎宪法”。可以说,“政治平等派”在一个更高的山头插稳了旗帜。
总的来看,从70年代开始,美国竞选法案是沿着“政治平等”的方向前进的。虽然那些走投无路的“软钱”目前还在寻找影响政治的方式(据说目前的逃窜方向是具有党派倾向的民间团体),虽然“言论自由”派还在为有话不让说而忿忿不平,虽然无论怎么样改革,富人的选举捐款势必多于穷人,但是选举改革的方向,始终是防止经济上的不平等转换为政治上的不平等。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里的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但是观察美国竞选法案的变迁,我们发现“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在选举捐款问题上,实际上是在一个被围追堵截的过程中。如果民主选举是一场盛宴,正是成千上万个名不见经传的、出于个体利益或者“信念”而从自个儿腰包里掏钱的“小人物”,自告奋勇地在给它“买单”。
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中国高校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大跃进”的阶段。据统计,1998年中国的大学招生人数还只有107万,到05年已经有500万左右,不到十年,升学率从9%上升到21%。这种“大跃进”趋势对高等教育本身的贡献有多大不甚清楚,但是它的财政后果却令人堪忧。前一段,媒体曝光说吉林大学欠贷30亿,引发许多高校都纷纷出来吐苦水,“倾诉”自己的财政问题。
其实,高校的财政危机是整个社会缺乏“财政问责体制”的一个表现而已。它与政府给一些效率低下的国企“有去无回”地砸钱异曲同工,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更糟:国企产品质量如何、竞争力如何,市场还可以检验,教育质量如何检验就要难得多;国企缺乏竞争力还可以通过拍卖、并转甚至破产等方式重组,高校哪有这么容易重组?如果说公共投资的一个弊端是“财政软约束”,那么高校财政体制是这个“软约束”问题里最软的环节之一。高校管理层大约也正是因为看透了这一点,所以才抱定一种“大学请客,政府买单”的态度搞“大跃进”。
高校这种“我请客,你买单”的轻浮态度,正好与政府“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虚荣心一拍即合,导致了大量公共资源稀里糊涂地流入高校、不明不白地被花掉。一方面,中国的基础教育投资稀缺,许多孩子们识字的机会都没有;另一方面,我们成天嚷嚷着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会儿“211工程”,一会儿“985工程”,钱哗哗地往高校倒。“一流大学”的愿望虽然美好,但我总觉得有点家里这边还缺米下锅、那边就非要跟邻居比谁家计算机配置更先进的意思。
就在中国这些年忙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时候,美国近年的一个重头戏却是“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
美国的中小学教育和中国的中小学教育,似乎是一个连续谱的两个极端。中国的孩子学习书包重课业难补习班层出不穷,是作业和成绩的奴隶,美国则似乎相反,孩子作业少课业简单放学早课外活动多……一个极端固然不好,另一个极端却未必就好。调查表明,美国中小学教育质量不佳。03年OECD的一个报告指出,在38个被调查国家中,美国15岁学生的数学能力排24,科学能力排19,阅读能力排12,解决问题能力排26。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放弃基础教育,就是放弃未来。美国这样一个一心领导世界的国家,怎么会听任自己的中小学教育沦为“二流”呢?
“不让任何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的教育改革方案,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它是联邦政府针对公立中小学的一场教育改革,01年底国会通过,02年初由布什签署,至今已经5年。
这个改革的宗旨就一条:让公立学校对公共资金负起责来。其核心举措是用标准化考试的方式对3到8年级的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能力进行年度检测,以此衡量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
如果学校连续两年不能提高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能力,那么就应该允许学生转到别的学校去。
如果连续五年没有改进,就可能更换该校的领导管理层。当然,该法案还包括其它的重大举措。包括加大联邦政府的教育投资力度;考核教师的水平,给教师的“上岗”设立一个门槛;让家长对学校教育方式有更大的发言权,也给家长择校更大的自由等。
这个教育改革的本质,可以说是“将竞争机制引入计划经济”。美国教育部声称,此项教育改革5年来成效显着:9岁儿童过去5年的阅读能力提高程度超过之前28年的总和,为1971来最高;数学能力也是1973年以来的最高点(13岁儿童的数学能力则为有史以来最高);9岁黑人和西班牙裔儿童的数学能力达到新高,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的差距缩到有史以来最小。
当然,这项改革也不是没有阻力。最大的阻力,显然来自于教育系统内部。这其实不难理解,以前我就是制造产品就行了,现在你非要加一道产品质量检验的程序,还要考核我的技术水平,我当然不乐意了。教师本来就是工会势力的“重镇”,加上政府的钱谁花起来都不心疼,所以说这项改革的确是触动了一个重大利益集团的根基。
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不看到。这项改革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比如,由于标准化考试的标准是州政府决定的,一些州为了“出成绩”,刻意地压低自己的考核标准;又比如,不少老师抱怨这种考核方式只是鼓励“应试教育”,并不一定真正提高学生们的水平;还有人指责联邦政府投资力度不够……当然,这些批评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性的,对“公共教育质量应该有评估标准”这个核心,并没有太大争议。
其实,这项改革体现的是民主体制的基本精神之一:公共资源的要对公众负责。让贪官污吏们公款吃了喝了固然令人痛心,但即使是用在公共事业上,如果对这些钱花的效率效果不闻不问,一味砸钱“连个响”都听不到,同样是浪费的一种。事实证明,公共教育是投资的问题,但不仅仅是投资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教育质量进行考核的问责体制,再多的钱都可能打水漂。
比利时人均教育投资只有美国的一半,但因为开展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学生水平远在美国之上。虽然考核体系可能强化教育中的“应试”成分,但是别忘了,美国不是中国,美国的国情并不是孩子们背着小山一样的书包起早贪黑地做作业,而是孩子们书包都用不着背下午三点就放学青少年中吸毒怀孕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这项改革的目标并不是用学习成绩来衡量学生并以此决定他们的未来,而是用考核来衡量学校的教育质量从而督促校方和教师尽责尽职。
就在中国忙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时候,美国却在忙着“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中国的某某大学又上了某某大学排行榜固然鼓舞人心,不过我总觉得先吃饱肚子再跟邻居比计算机配置更合情合理。事实上,即使就“效益”而言,重视基础教育也是一件“合算”的事。据统计,教育投资的社会回报中,初等教育回报最大,高等教育最小。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分别为23%、15%和11%。道义上就更不用说了,如果说建成几个世界一流大学是为中国“锦上添花”,那么填补基础教育的财政漏洞则是“雪中送炭”。
政府的职责到底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我觉得,这事没什么好讨论的。
有钱人该交多少税我以前单知道人类社会中会产生明星,却不知道在病类中,也会有明星。然而,“非典”这半年来以其神秘、凶猛而名声大躁,雄辩地证明了就是病,也能病出明星风范来。
碌碌无为的平庸之病,诸如胃病,关节炎等等,虽然是病中老将,多年来戎马倥偬,为争取病毒的生存空间而浴血奋战,却也只能对非典的崛起而自叹不如。然而最不服气的,恐怕还是“艾滋病”。艾滋病比非典出道更早,身手更狠,却始终默默无闻,不能不说是病途失意。
据联合国数据,中国现在至少有1百万爱滋病人,但迄今为止,爱滋病还很少象非典那样大摇大摆地走上新闻头条,爱滋病人也不像非典病人那样,可以长驱直入医院,接受高效的免费治疗,也难怪爱滋病对非典感到妒火中烧。
其实非典的成功之道,无非是“眼光”二字。它下车伊始,就直捣政治经济重镇北京、广东等地,确立了威胁社会“强势群体”和国际资本的路线,不像爱滋病那样胸无大志,和经济的或者道德的弱势群体勾勾搭搭。因为疾病是“明星式”的,所以治病是“运动式”的。各级领导,各界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集中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将病魔扼杀在摇篮之中。
然而,等到“明星”病的热闹平息、铅华散尽,在这个8亿农民缺乏医疗保障体系、而城镇居民的医疗权益也岌岌可危的国家,我们还是要面对一个简单的问题:一般的人,在一般的地方,生了一般的病,该怎么办?
运动的脂粉拭去之后,还是要回归制度。这个制度可能是个什么样?也许西方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我们不妨从一个简单的问题开始:一个美国人生了病怎么办?
一般情形下,如果一个美国人有工作,他的工作单位会从私人的保险公司为他买保险,生病时,他拿着保险卡去看医生,看完了病,医生会把帐单寄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把钱寄给医生。其间虽然病人也要付一些手续费或分担一些费用,但总的来说,病人不至于被医疗帐单压死。
也就是说,一个四角关系支撑了美国最通常的医疗保障体系:单位,保险公司,医院(及私人诊所),个人。可以看出,这是个“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障体制,私人保险公司是这个制度的灵魂。那么政府就在一边闲着,悠哉游哉地看保险公司被各类疾病死缠烂打?当然没有这么便宜的事。对于老人或者残疾人这些医院的发烧友,保险公司避之不及,就把他们推给了政府。所以美国政府就资助一些公共医疗保险项目(其中最大的两个:MEDICARE和MEDICAID),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极度贫穷的人提供医疗保险。
实际上2000年美国只有55%左右的医疗支出来自于私人保险公司,其它的医疗支出则来自于政府。二者加起来,美国社会的医疗支出占GNP的13%左右。
这样看来,在美国生病不是什么让人心惊肉跳的事:年轻时,有保险公司撑着;年老时,有政府撑着。市场和政府这么左扶右搀着,群众就可以放开手脚生病了。
当然,我描述的这幅图案这么美好,连我自己都不相信了。这幅美好图案当中还有还多裂缝、漏洞和污点,正是因此,医疗保险制度在美国也是一个激烈地政治斗争场所。
正如在中国,美国也有很多个下岗工人,或者做点小本买卖,这些人可能买不起保险,又不够格政府的资助,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市场和政府都无法覆盖的空白区,这一空白不要紧,一空就空出了4千多万人口。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美国公众会对布什先生破口大骂――这小子,肯花750亿美元打一场几乎没有必要的战争,却不肯用这钱的九牛一毛来扩大公共医疗保障的覆盖率。
所以说,由私人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有问题的。它的问题就是:不平等和不确定。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把一大群穷人扔下不管以外,就是好不容易挤进保险体系的人,获得的服务也是参差不齐。有钱人比如超级名模Claudia Shiffer,可以把把她那张脸蛋保个5百万美元,没钱的人比如我,因为学校买的保险不包括牙医,只好亲自与牙疼做殊死搏斗。简单地说,就是“只许大款抽风,不许百姓牙疼”。
“不确定”也是一个问题。保险公司高兴的时候,嗤着满嘴金牙冲你微笑,不高兴的时候,一个白眼就可以把你翻下悬崖。比如有一回,我举着一张帐单兴冲冲跑到保险公司那里去报销,结果它只一个“不”字,就将我手中的帐单扣杀回来,将我本来就弱不禁风的钱包打成重伤。
但是,将“市场主导”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政府主导”型的,就皆大欢喜了吗?这也很难说。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政府资助公共医疗的钱从哪来?无论通过高税收还是通过财政赤字,上帝都不会给你报销这其中牵涉到经济乃至政治风险。
由于美国有严格的医疗责任体制,一个医生如果误诊,很可能被告到破产。所以美国的医生向来有“小病当大病治”的传统,这个传统对病人当然是好事,但是保险公司就不干了――一个小小感冒,你愣是当肺炎治,这不是把保险公司往火坑里推吗?而且这种“小病当大病”
治的传统,对于病人,长远来看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医院用病人的帐单来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用市场价格来压社会公众――最后医院也挣钱,保险公司也发财,就只见公众跟在狂飙突进的保险价格后面跑得人仰马翻。4千万人买不起保险,和这也不是没有关系。如果说在“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掐架还能形成一种制衡,那么在“政府主导”的体制下,医生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呵护”病人了。这时候跑得人仰马翻的就不是公众,而是政府的财政预算了。
由此可见,医疗保险制度,无论是由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都有好处和不足。这完全是由于个人、市场、政府三方面的勾心斗角造成的:个人要治病;医药研发公司、医生、保险公司要发财;政府要控制赤字――哪一位大爷都得罪不起――让群众在疾病面前坐以待毙,政治家们的选票就没了着落;让医药公司赔本,就没有人研制新药好药;政府财政失控,那我就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了。总而言之,“以选票为本”、“以资本为本”和“以人为本”相互较量,打造出美国社会中生病的政治经济学。
当然了,至于哪种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如何平衡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又有哪些东西值得中国借鉴,按照一种政治上稳妥的说法,应当视国情而定。至于国情是什么,我没有能力鸟瞰,不过我琢磨,无论国情是什么,它都不能是动物世界吧――动物们在荒郊野岭里默默无助地死去,进化了这么几百万年,我们的父老乡亲应当比那更有尊严一点点。
当然了,把一切都推给政府或者市场,觉悟就太低了。正如非典事件在中国揭示的:病毒兴亡,匹夫有责。美国饶舌的公民社会在生病治病这事上自然也有话要说。一天上午,我在睡梦中被窗外敲锣打鼓的声音吵醒。醒来后往窗外张望,看见人山人海在游行。仔细一看,原来是美国一年一度的“爱滋行走”筹款活动。这项活动各大城市都有参与,仅纽约市去年的“爱滋行走”,就有4万多人参加,为艾滋病人筹款近5百万美元。
看着那些唧唧喳喳的中学生们摇晃着大旗小旗,为那些社会边缘人的边缘病而在阳光下行走,体会着其中的宽容、同情,还有阳光与人道汇集起来的美,我当即就做了一个梦,我的梦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他们脚下的街道是在中国。
民主就可以反腐?
在2007年世界民主审计组织公布的“腐败排名”当中,有两个国家并列57,其中印度走的是西式民主道路。这不禁让我们思考:西式民主选举制度到底能不能防治腐败?
最近的台湾陈水扁案似乎又给了“民主防腐说”一个重击。陈水扁下台以后,机要费案还没审完,现在又冒出个海外洗钱案。面临舆论压力,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其家属曾将大量选举结余款存往海外账户,“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被迫退党已经足以令他心痛,但这恐怕还是他所受惩罚的第一步而已。
可以想见陈水扁如今众叛亲离后的苦涩心情,当年他振臂高呼要扫清国民党的黑金政治时,大约不会想到自己会因腐败问题而身败名裂。
陈水扁的境遇让我想起一个人:韩国1988年到1993年的总统卢泰愚。他俩的命运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曾是推动本土民主化进程的“英雄人物”,都曾信誓旦旦要一扫政坛的腐败风气,并因此获得民众的热情支持。可惜,两人都辜负了自己的选民,卢泰愚1995年因腐败案被判入狱17年(1998年被金大中总统赦免),陈水扁案虽然还未被判刑,但也凶多吉少。两人甚至在案件曝光后的托辞都相似,卢泰愚在审判期间大言不惭地说:“我不知道那些钱从哪儿来的,也不知道它们是怎么花掉的。”陈水扁则说自己“从政以来不贪不取”,钱都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吴淑珍存到海外的”。
其实,与陈水扁命运相似的何止卢泰愚。去年被刺杀身亡的巴基斯坦前美女总理贝·布托也是到处设立海外秘密账号,只不过因为政治交易而未受审讯。秘鲁前总统藤森因为腐败丑闻倒台,难逃牢狱之灾。菲律宾的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因腐败案被判有罪,成为菲律宾史上第一个被法庭定罪的总统。就拿韩国来说,领导人的腐败案也可以说是“前仆后继”了,全斗焕、卢泰愚的腐败案余音未了,金泳三的儿子、金大中的儿子相继因腐败案入狱……这些领导人都是本土民主化进程中的推动人物,都因其“改革胆识”受到民众一定程度上的拥护,但是他们的民主理想和群众基础并不能阻挡他们或其亲属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
我们是否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说,西式民主制度对于治理腐败毫无意义呢?不尽然。在关于“民主和腐败”关系的学术研究中,绝大多数学者的结论都是:在民主化和腐败之间,存在一个“倒U形”的关系,就是说,民主化初期腐败一般会不降反升,但是随着一个民主制度稳定下来,腐败程度一般会稳步下降。民主化初期之所以腐败程度会攀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化一般会带来权力的分散化,而权力的分散化也意味着“腐败切入点”的分散化——原先可能只有一家人及其亲友有腐败机会,现在“机会”却走向了“千家万户”;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民主化一般都伴随着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扩大的市场机会也给权力和金钱的结合提供了温床;第三个原因则在于民主化也带来新的腐败类型,如果说专制制度下的腐败往往与某种垄断利益相关的话,民主制度下的很多腐败则与选举捐款有关。陈水扁洗钱案即是一例。
但是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随着民主的稳定化而得到缓解。民主制度从一种投票形式渗透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往往有一个学习过程。比如美国的竞选资金改革,从19世纪到现在,一百多年来一直在改革,才大致规范了金钱对选举的影响。比如现在的台湾,出了陈水扁这桩洗钱案之后,对“公职人员财产不明罪”的立法讨论也随之提上日程。事实上,民主制度的好处并不在于它可以立竿见影地解决腐败问题,而在于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制度基础。卢泰愚、藤森、埃斯特拉达等人的腐败丑闻虽然令人疑虑民主制度的反腐效力,但是他们的锒铛入狱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权力制衡并非一纸空言。金泳三的儿子和金大中的儿子都是在其父总统任内入狱的,一个最高领导人无法利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子女,这本身也说明了民主理念越稳固,腐败的可乘之机就越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腐败丑闻虽然败坏一个国家的声誉,但是丑闻之所以成为丑闻,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新闻自由在起作用。
相比之下,比丑闻更可怕的是潜规则已经变成规则,人们对丑恶已经充耳不闻。
市场体制之下病了谁管美国左派标兵迈克·摩尔最近又推出了一部新纪录片《Sicko》,批判美国的市场化医疗服务体制,赞美欧式全民公费医疗体系。据说该片在全美各地上映时,赢得了许多观众起立鼓掌。
美国人有理由喜欢这部电影。据统计,美国目前有4600万人(约15%人口)没有医疗保险。
很多有医疗保险的人,也总是在与保险公司“斗智斗勇”,因为保险公司总在寻找借口不付病人的医疗费用。《Sicko》正是通过当事人声泪俱下的倾诉,来表现病人在保险公司、政治家、医院编织的利益网络里的悲惨遭遇。
为表现全民免费医疗的优越性,摩尔跑到了欧洲和加拿大。被采访的欧洲、加拿大群众非常配合,纷纷表示:我们看病不交钱,吃药不交钱……哦耶!在英国,穷人去医院路费都可以报销;而法国女人刚生孩子,政府甚至派人去她家洗衣做饭!
更让美国人沮丧的是,美国尽管没有实行全民公费医疗,它的医疗花费占政府开支比例却比多数发达国家要大(美国18.5%,加拿大16.7%,法国14.2%),人均寿命也比其它发达国家要短(美国77,英国79,加拿大80)。总之在医疗服务方面,美国花了更多的钱,却办成了更少的事。
问题出在哪儿呢?
其实,美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并不完全是市场化的。政府是医疗服务最大的买单者,资助穷人和老人的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项目覆盖了27%的人口,占据美国总医疗支出的44%左右(保险公司付36%左右,个人付15%左右)。但是,从人口比例而言,美国大部分人口的医疗保险是市场化的。一般来说,是个人及其雇主(一般雇主付大头)从保险公司买医保,生病了由保险公司交医疗费。就是说,在欧洲,夹在病人和医院之间的是政府,而在美国,夹在病人和医院之间的,是保险公司。就是这个不同成了问题所在: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利润追求抬高医疗成本;另一方面,虽然保险公司大多对其付费覆盖面斤斤计较,但在铁定的医疗覆盖范围内,又容易导致人们“过度就医”,进一步抬高医疗费用。
既然私人保险公司似乎是“万恶之源”,那么为什么不干脆一废了之呢?左派“愤青”摩尔的解释很简单:美国政客都给保险、医药公司给收买了呀。
事情未必这么简单。
无独有偶,与摩尔的《Sicko》相对应的,是一部反映加拿大公费医疗体系问题的纪录短片《DeadMeat》。同样通过当事人的控诉,它所传达的信息却恰好相反:公费医疗体系低效而不人道。由于公共医疗资源有限,加拿大出现了治病“排长队”现象,有时候小病就等成了大病,大病就等到了死亡。据统计,2005年加拿大人看专科的平均等待时间是17.7周,只有一半病人可以得到及时救治。有加拿大人抱怨说:在这个国家,一条狗要做一个手术往往只需等一个星期,而一个人想要做一个手术,却可能等上一两年。
欧洲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英国,有近100万的英国人正在排队等待医疗服务;官方也承认有1/8的人口需要等待一年以上才能做上手术。至于摩尔热爱的法国,医疗部门已背上了27亿美元的债务。事实上,就在摩尔为全民公费医疗大唱赞歌的时候,欧洲、加拿大都已经开启了医疗改革的进程。
可见,事情并非像摩尔描述的那样非黑即白:在市场化的医疗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之间,高效和公平很难兼得。而且,在一个政治廉洁的国家,让政府管理医疗资源还可能保证大家公平“排队”,而在一个腐败的国家,有权有势者“插队”的现象几乎不可避免,这种情况下,全民免费医疗很可能就既低效又不公平了。
而且严格地说,所谓免费医疗并不真的免费,它的成本是高税收。随着人口老龄化,诊疗技术和药物研发的成本越来越高,免费医疗体系的成本会不会有一天高到扭曲税制的地步呢?
天知道。据估算,现在医疗费用占美国GDP的16%,但是到2030年时,将占到30%,到本世纪后期,甚至可能占到一半。难怪有学者说,21世纪资本主义的最大考验来自于医疗服务领域。
那么,混合两种元素的“第三条道路”呢?其实英国、加拿大等都在试验这种体制,试图在全民公费医疗之外扩大私人行医,但是政治阻力不小,因为任何市场“口子”的打开,都可能导致优秀医生从公立体制流失到私立体制中去,从而影响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另一方面,美国的一些州开始探索另一种“第三条道路”:在市场化医疗体制基础上推行全民医疗。1994年克林顿的全民免费医疗改革失败之后,近年来,美国州级政府开始扛起了改革的大旗。不过,与欧式体制不同,这些州政府试图找到与市场兼容的全民医疗,比如,强制10人以上公司的雇主给雇员买保险,规定有条件的公民必须购买医保,否则扣押州税返还等。总之,通过给医院、保险公司、雇主、公民各方均衡施压来实现全民医保。2006年4月,麻省成为第一个通过“全州普及医保”的州,加利福尼亚、佛蒙特、夏威夷等也在探路之中。
不管是不是同意摩尔对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都不能不同意他的关怀。将医疗服务视为基本人权是一种美好的追求,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面对医疗资源短缺的现实。无论被保险公司给拖死还是在漫漫长队中等死,滋味肯定都不好受。现在我们只能指望,人类的制度创新能力,能使越来越多的人绕开这道不幸的选择题。
谁有特权上大学来,给你出一道题。假设你来自于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国,你可能被扔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这样的内地省份,甚至还可能被扔到西臧这样的边疆地区。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国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学,然后高考。当然了,如果你想考进北大清华这样的牛校,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上海,因为那里学习条件好,分数线又低嘛。但问题是,你被扔到这三个地方的概率一模一样,各三分之一。这个时候,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高考分数线制度,你会怎么设计?
这个假设的情形,不是我的发明,而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发明。罗尔斯1971年的时候写了一本厚厚的书,叫《正义论》。因为这本书厚得让人望而却步,所以我斗胆把它庸俗成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当然了,他有一个术语,叫“无知之幕”,也就是一个人在对自己的社会处境暂时失明的情形。一个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尔盖茨,也可能是一个非洲饥民。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就是比尔盖茨,恐怕你会后悔得一头撞死。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WINDOWS2000卖5000美元一套,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其实是非洲饥民,估计也要捶胸顿足。
好了,你站在无知之幕后面,你不知道自己会是北京人,还是河南人,还是西臧人,你得想想什么的高考分数线制度最合理。
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不如我们来看看美国人所面对的一个类似的问题,和他们的回答:
Affirmative Action(平权行动)。
“平权行动”是60年代随着美国黑人运动、妇女运动兴起的一项政策。由美国总统约翰逊在1965年发起,主张在大学录取学生、公司招收或晋升雇员、政府招标时,应当照顾少数种族和女性。目的就是扳回历史上对黑人和女性的歧视,把他们在历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现实的利益。
“平权行动”实施之后,黑人和妇女的大学录取率、政府合同中的黑人中标率大大提高。高校录取制度尤其是“平权行动”的热点。有的大学,甚至明确地采取了给黑人、拉美裔申请者“加分”的制度、或者给他们实行百分比定额制。这种拔苗助长的善良愿望,促成了美国的大学里各种族齐头并进的大好局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到90年代中期,一个曾经几乎是“纯白”的学校,已经被“平权行动”粉刷得五颜六色:39%的亚裔;32%白人;14%的拉美裔;6%的黑人和1%的印第安人。
然而从7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对“平权行动”嘀嘀咕咕――其主要的矛头,就是它矫枉过正,形成了一种“逆向歧视”。
1978年的“巴克案”(bakkecase)打响了反对“平权行动”的第一枪。巴克是一个白人男性,连续两年被一个医学院拒绝录取,与此同时,这个医学院根据16%黑人学生的定额制,录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面条件差的黑人学生。巴克不干了――我不就是白点吗?我白招谁惹谁了?他一气之下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对黑人学生实行定额制是违宪的,但仍然在原则上支持“平权行动”。
紧接着,嘀咕发展成了议论,议论发展成了吆喝。最着名的吆喝,来自90年代中期加州州长Peter Wilson。他吆喝道:“不能让集体性权利践踏个人的权利,我们应当鼓励的是个人才干”。于是他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废除“平权行动”的运动。95年6月,公立的加州大学及其九个分校废除了录取学生中“平权行动”。96年11月,加州用公投的方式废除了包括教育、就业、政府招标等各方面的“平权行动”。97年4月,这一公投结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受到加州的影响,另外十几个州也开始蠢蠢欲动,要铲除逆向歧视的“平权行动”。
取消“平权行动”的效果是立杆见影的,98年是加州大学各分校取消“平权行动”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伯克利大学黑人学生的录取率下降了一大半,从97年的562个黑人下降到98年的191个;拉美裔的学生也从1045个下降到434个。各大学校方很有点“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的感慨。
2003年“平权行动”再次成为热点问题。因为今年最高法院遭遇了一个新的“巴克案”――密歇根大学的Gratz/Grutter对Bollinger案。200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一个八面玲珑的裁决:密歇根大学给每个少数民族申请者加20分的本科生录取政策是违宪的;但同时,它又裁定法学院为了增加学生的“多样性”而照顾少数种族是合法的。这与其1978年对“巴克案”的裁定是一样的:原则上支持“平权行动”,但反对用定量的方式来固定这种“平权行动”。
如果说最高法院1978年的暧昧还是理直气壮的,2003年的暧昧就已经是如履薄冰了。那个加分制违宪的裁定是6比3作出的,而法学院“平权行动”原则合法的裁定,是5比4惊险胜出的。Peter Wilson们吆喝了这么些年,终于把“平权行动”的阵脚给吆喝乱了。
“平权行动”争论的核心,正如众多社会问题的核心,是一个“程序性正义”和“补偿性正义”的矛盾。“程序性正义”主张一个中立的程序施用于任何社会群体,而无论结果如何――同一条起跑线,兔子也好,乌龟也好,你就跑去吧。“程序性正义”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历史”和“经济”、“文化”的无视。一个经历了245奴隶制、100年法定歧视和仅仅30年政治平等的种族,必须和一个几百年来在高歌雄进征服全球的种族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补偿性正义则主张根据历史、文化、经济条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证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但补偿性正义面对一个不可避免的操作性问题――由谁、如何、是否可能来计算鉴定一个人的历史、文化和经济遭遇?一个祖上是黑奴的黑人录取时加二十分,那一个祖上是华工的亚裔应该加多少分呢?一个祖上四代是贫农的人,和一个祖上两代是贫农的人,分值又有什么不同?一个穷白人和一个富黑人,谁更应该加分?……莫非我们还要在每次高考前进行一次阶级成分调查?这就听起来有点耳熟了,而且是不太悦耳的一种耳熟。这种补偿性正义的原则,需要一个巨大的国家机器来整理、裁判历史和现实无限的复杂性,而这种裁判权一旦被权力机器劫持,问题就不仅仅是如何抵达正义,还有这架机器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了。
所以说,美国最高法院对“平权行动”的暧昧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智慧。它一方面赞同将历史、经济等因素融入政策的考虑当中,否定了纯粹的“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对如何具体地补偿历史、经济问题,又支支吾吾。毕竟,就算是爱因斯坦,估计也研究不出历史和现实之间、经济地位和政治资本之间的兑换率。
承认一个一个的人,也承认一群一群的人。承认你矫捷的身手,也承认他人肩上历史的十字架――因为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你可能是一只兔子,也可能是一只乌龟。
好了,终于可以回到咱们开头提的那个问题了――来自火星的你,被扔到大城市、内地、边疆的可能性各三分之一,你会如何设计高考分数线方案?
你可能会说:三个地方分数线一样嘛!大家公平竞争嘛!
你也可能会说:让边区分数线低一点,其他两个地方一样,因为那些地区贫穷,教育条件有限,人家北京上海的孩子用电脑打字,俺们这里还是凿壁借光呢。
你还可能会说:我选择让北京上海分数线低一点,其他两个地方一样。因为……因为……咦?
你们地球夏天真热啊?
我们知道,这三种选择,第一种叫“程序性正义原则”;第二种叫“补偿性正义原则”;第三种,姑且称之为“夏天总是很热”原则吧。
怎样悼念死者4月16号,河南平顶山发生矿难,33个工人死亡。
我们想象一下这样的悼念规模:天安门降半旗5天,胡锦涛总书记第二天前去慰问,中国所有的媒体连续跟踪报导,河南省长宣布第四天为全省悼念日,并成立独立调查小组调查煤矿责任,矿主举行声势浩大的烛光集会,并为全矿人员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死者生前投保的保险公司立刻启动赔偿机制……可惜,这33个工人没有得到这么隆重的悼念,得到如此悼念的,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理工学院里同一天死去的32位师生。
平顶山矿工的死,还没来得及在各大媒体中露上一脸,就很快沉没在“辽宁铁岭钢厂钢水包脱落32人死亡”、“河北邯郸煤矿爆炸死亡11人”这样层出不穷的新闻里。事实上,如果中国每发生一次大规模矿难就用上述那种规模来纪念,那么一年365天中国的国旗根本没机会升起来,胡锦涛除了慰问矿工啥事也别想干,而媒体上也不可能有空间报道其它新闻。过多的死亡让每一次死亡的意义贬值,无论听上去多么残忍,这就是事实。
那么难道我们就不悼念死者了,就当33个工人仅仅是一个数字、任其淹没其他那些数字里了?
当然不能。如果我们不大可能用降国旗、用最高领导人慰问、用媒体铺天盖地的报导来悼念死者,至少我们可以用制度改进来悼念他们,而且很可能,这也是最让他们死而瞑目的一种纪念。
美国曾经也是矿难频繁的国家,但是每一次大的矿难,都转化成了相关制度改进的机会,致使矿难发生频率不断下降,从20世纪初年均2000多个人死亡到50年代年均500多人死亡,再到90年代年均93人。到现在,煤炭开采行业已经成为“本质安全行业”,劳动安全性甚至好于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百万吨死亡率只有中国的百分之一。
我们来看看在美国“事故”如何推动制度改进。
1907年,美国发生了其历史上最致命的一次矿难,西弗吉尼亚的一次爆炸夺走了362个人的生命。当然,这只是当时频繁矿难中的一次。1910年美国矿务局的成立,很大程度上就是迫于当时的“民愤”,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发展科研、技术来提高采矿的安全系数。美国20世纪上半期矿难频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矿务局资助的科研成果。
1951年,宜利诺伊州一个煤矿发生了23年来全美最严重的爆炸,119人死亡,直接导致了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的出台。该法案确立了煤矿年检制度,规定了煤矿的安全标准,同时联邦巡视员被赋予了下令违规煤矿停产的权力。
1968年的西弗吉尼亚矿难又是1951年以来最大,78个矿工死亡。这又导致了1969年的一个重大立法:“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这个法案不断完善,1977定型。其主要规定包括:每个煤矿一年必须有四次巡视员检查;除了常规检查,任何矿工都可以随时主动申请联邦巡视员下来检查,并且不能因此受到雇主威胁;安全标准进一步严格化,违规煤矿必须接受罚款甚至刑事诉讼;所有煤矿都必须成立救援队;每个新矿工都必须接受40个小时的安全教育,每年还必须有8个小时“复习”教育内容。这个法案的执行明显降低了矿难数量,到05年已经成功地使美国的矿工死亡率下降了2/3。
06年1月的沙沟矿难,则是近年美国最大的矿难,12人丧生。作为对这件事情的反应,美国当年就通过了“2006矿工法”,更新1977年的“安全法”。该法案要求煤矿三年之内必须建立电子监控和无线双向沟通系统;对违规的煤矿罚款额度提高了4倍;要求矿主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已知的矿难事故等等。
从以上“事故”和“立法”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煤矿安全问题上,美国的政治体系有一个通畅的信息吸收和反馈机制:面对问题,做出反应,制度改进,问题减少。什么是民主?这就是民主。民主不是很多人所不屑的那样是“知识分子的口号”,民主就是1910年矿务局的成立,就是1952年的“联邦煤矿安全法案”,就是1969年“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就是2006年的“矿工法”。
当然,所有美好的法律都必须有充足资源才可能执行。目前,美国矿务安全和健康局基本保证了每4个煤矿就配有一个巡视员,可见其投入之大。更重要的是,法律只有在权力制衡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证。我们能设想美国的矿工甲一个电话就可以要求联邦巡视员下来,如果巡视员不来,他可以要求工会干预,或者把矿主、矿务局告上法院。就算中国有这样的法律,我们能想象这一点吗?矿主、工会、法院、矿务局,很多人可能会嘀咕,是一家吧。
一个社会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个政治体系去消化问题、改进制度,而制度的纠错能力又决不仅仅来自于某个部门或者领导的“良知”,而来自于“分权”的智慧:不同权力部门的“分家”,从而使弱势群体多几个安全阀。
目前,中国生产全世界35%的煤,却占据了矿难死亡人数的80%,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一百倍,甚至是印度的十倍。一年四、五千的亡灵里,平顶山的那33个工人只是小小一朵“浪花”。对他们真正的悼念是什么?也许不是降半旗,不是烛光集会,而是让他们活着的兄弟在立法机构、在政府、在法院面前,都有权利说话,从而通过制度的改进挽救无辜的生命。
有病的政治与治病的政治我以前单知道人类社会中会产生明星,却不知道在病类中,也会有明星。然而,“非典”这半年来以其神秘、凶猛而名声大躁,雄辩地证明了就是病,也能病出明星风范来。
碌碌无为的平庸之病,诸如胃病,关节炎等等,虽然是病中老将,多年来戎马倥偬,为争取病毒的生存空间而浴血奋战,却也只能对非典的崛起而自叹不如。然而最不服气的,恐怕还是“艾滋病”。艾滋病比非典出道更早,身手更狠,却始终默默无闻,不能不说是病途失意。
据联合国数据,中国现在至少有1百万爱滋病人,但迄今为止,爱滋病还很少象非典那样大摇大摆地走上新闻头条,爱滋病人也不像非典病人那样,可以长驱直入医院,接受高效的免费治疗,也难怪爱滋病对非典感到妒火中烧。
其实非典的成功之道,无非是“眼光”二字。它下车伊始,就直捣政治经济重镇北京、广东等地,确立了威胁社会“强势群体”和国际资本的路线,不像爱滋病那样胸无大志,和经济的或者道德的弱势群体勾勾搭搭。因为疾病是“明星式”的,所以治病是“运动式”的。各级领导,各界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集中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将病魔扼杀在摇篮之中。
然而,等到“明星”病的热闹平息、铅华散尽,在这个8亿农民缺乏医疗保障体系、而城镇居民的医疗权益也岌岌可危的国家,我们还是要面对一个简单的问题:一般的人,在一般的地方,生了一般的病,该怎么办?
运动的脂粉拭去之后,还是要回归制度。这个制度可能是个什么样?也许西方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我们不妨从一个简单的问题开始:一个美国人生了病怎么办?
一般情形下,如果一个美国人有工作,他的工作单位会从私人的保险公司为他买保险,生病时,他拿着保险卡去看医生,看完了病,医生会把帐单寄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把钱寄给医生。其间虽然病人也要付一些手续费或分担一些费用,但总的来说,病人不至于被医疗帐单压死。
也就是说,一个四角关系支撑了美国最通常的医疗保障体系:单位,保险公司,医院(及私人诊所),个人。可以看出,这是个“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障体制,私人保险公司是这个制度的灵魂。那么政府就在一边闲着,悠哉游哉地看保险公司被各类疾病死缠烂打?当然没有这么便宜的事。对于老人或者残疾人这些医院的发烧友,保险公司避之不及,就把他们推给了政府。所以美国政府就资助一些公共医疗保险项目(其中最大的两个:MEDICARE和MEDICAID),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极度贫穷的人提供医疗保险。
实际上2000年美国只有55%左右的医疗支出来自于私人保险公司,其它的医疗支出则来自于政府。二者加起来,美国社会的医疗支出占GNP的13%左右。
这样看来,在美国生病不是什么让人心惊肉跳的事:年轻时,有保险公司撑着;年老时,有政府撑着。市场和政府这么左扶右搀着,群众就可以放开手脚生病了。
当然,我描述的这幅图案这么美好,连我自己都不相信了。这幅美好图案当中还有还多裂缝、漏洞和污点,正是因此,医疗保险制度在美国也是一个激烈地政治斗争场所。
正如在中国,美国也有很多个下岗工人,或者做点小本买卖,这些人可能买不起保险,又不够格政府的资助,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市场和政府都无法覆盖的空白区,这一空白不要紧,一空就空出了4千多万人口。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美国公众会对布什先生破口大骂――这小子,肯花750亿美元打一场几乎没有必要的战争,却不肯用这钱的九牛一毛来扩大公共医疗保障的覆盖率。
所以说,由私人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有问题的。它的问题就是:不平等和不确定。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把一大群穷人扔下不管以外,就是好不容易挤进保险体系的人,获得的服务也是参差不齐。有钱人比如超级名模Claudia Shiffer,可以把把她那张脸蛋保个5百万美元,没钱的人比如我,因为学校买的保险不包括牙医,只好亲自与牙疼做殊死搏斗。简单地说,就是“只许大款抽风,不许百姓牙疼”。
“不确定”也是一个问题。保险公司高兴的时候,嗤着满嘴金牙冲你微笑,不高兴的时候,一个白眼就可以把你翻下悬崖。比如有一回,我举着一张帐单兴冲冲跑到保险公司那里去报销,结果它只一个“不”字,就将我手中的帐单扣杀回来,将我本来就弱不禁风的钱包打成重伤。
但是,将“市场主导”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政府主导”型的,就皆大欢喜了吗?这也很难说。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政府资助公共医疗的钱从哪来?无论通过高税收还是通过财政赤字,上帝都不会给你报销这其中牵涉到经济乃至政治风险。
由于美国有严格的医疗责任体制,一个医生如果误诊,很可能被告到破产。所以美国的医生向来有“小病当大病治”的传统,这个传统对病人当然是好事,但是保险公司就不干了――一个小小感冒,你愣是当肺炎治,这不是把保险公司往火坑里推吗?而且这种“小病当大病”
治的传统,对于病人,长远来看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医院用病人的帐单来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用市场价格来压社会公众――最后医院也挣钱,保险公司也发财,就只见公众跟在狂飙突进的保险价格后面跑得人仰马翻。4千万人买不起保险,和这也不是没有关系。
如果说在“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掐架还能形成一种制衡,那么在“政府主导”的体制下,医生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呵护”病人了。这时候跑得人仰马翻的就不是公众,而是政府的财政预算了。
由此可见,医疗保险制度,无论是由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都有好处和不足。这完全是由于个人、市场、政府三方面的勾心斗角造成的:个人要治病;医药研发公司、医生、保险公司要发财;政府要控制赤字――哪一位大爷都得罪不起――让群众在疾病面前坐以待毙,政治家们的选票就没了着落;让医药公司赔本,就没有人研制新药好药;政府财政失控,那我就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了。总而言之,“以选票为本”、“以资本为本”和“以人为本”相互较量,打造出美国社会中生病的政治经济学。
当然了,至于哪种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如何平衡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又有哪些东西值得中国借鉴,按照一种政治上稳妥的说法,应当视国情而定。至于国情是什么,我没有能力鸟瞰,不过我琢磨,无论国情是什么,它都不能是动物世界吧――动物们在荒郊野岭里默默无助地死去,进化了这么几百万年,我们的父老乡亲应当比那更有尊严一点点。
当然了,把一切都推给政府或者市场,觉悟就太低了。正如非典事件在中国揭示的:病毒兴亡,匹夫有责。美国饶舌的公民社会在生病治病这事上自然也有话要说。一天上午,我在睡梦中被窗外敲锣打鼓的声音吵醒。醒来后往窗外张望,看见人山人海在游行。仔细一看,原来是美国一年一度的“爱滋行走”筹款活动。这项活动各大城市都有参与,仅纽约市去年的“爱滋行走”,就有4万多人参加,为艾滋病人筹款近5百万美元。
看着那些唧唧喳喳的中学生们摇晃着大旗小旗,为那些社会边缘人的边缘病而在阳光下行走,体会着其中的宽容、同情,还有阳光与人道汇集起来的美,我当即就做了一个梦,我的梦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他们脚下的街道是在中国。
有钱人该交多少税07年6月26号,当今世界上第三有钱的人,股神巴菲特,在希拉里·克林顿的一次竞选筹款会中抨击美国的税收制度,他说,他去年的个人收入是4千6百万美元,但是他的联邦税率是17.7%,而他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的联邦税率竟然高达30%。可见,美国的税率“劫贫济富”,是不公平的。
作为世界上第三有钱的人,巴菲特先生竟然嫌政府收自己的税收得太少了,可见其个人觉悟之高。但是就在巴菲特超越自己的资产阶级立场为中产阶级的利益呼吁时,中产阶级哈佛经济系教授曼昆却似乎不怎么领情。在7月15号的纽约时报上,曼昆教授指出,巴菲特所传达的信息是有误导性的。事实上,美国的联邦税率的确是累进制的,最穷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1万5千4百美元)收入税率为4.5%,中间三级的税率分别为10%,14%,17%,最富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20万7千2百美元)联邦税率为25.1%,最富的1%人口(平均年收入126万美元)联邦税率为31.1%。巴菲特先生之所以税率只有17%,是因为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股票之类的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的税率为15%。而且,在巴菲特交个人所得税之前,他持股的公司已经交了公司所得税。在这个意义上,他实际上是被征了两轮税。
显然,这场争论涉及的是一个永恒的、敏感的政治问题:富人该交多少税?
现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了累进制的税制:穷人少交税,富人多交税。问题是,多少算“少”、多少算“多”呢?如果说19世纪西方国家的“左右”之争争的的是要不要革命,那么今天他们的左右之争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累进税率问题上。富人交的税越高,社会的福利色彩越重,财富越趋向于平等;富人交的税越低,越可能刺激社会的创业精神,但是财富也越趋向于集中。这事之所以争不出个所以然来,就是因为人类热爱平等,但是同时又担心,失去了创业精神,平等往往沦为“平等的贫穷”。正是因此,哈佛两个重量级的政治哲学家,偏左的罗尔斯和偏右的诺齐克,一个说福利制度合乎正义,一个说福利本质上是抢劫,吵了一辈子也没有吵出胜负。
客观地说,巴菲特和曼昆的分歧所涉及的并不是美国穷人与富人的税率累进问题,而是富人与超级富人之间的税率累进问题。巴菲特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收入税率高达30%,说明他的收入很可能在20万美元左右(加入州税因素),这在美国已经基本属于最富的20%人口了,因此很难说为他说话是为“穷人”撑腰。从上面提及的4.5%、10%、14%、17%、25%、31%这六个数据来说,从最穷的20%到最富的1%,美国的联邦收入税都是严格累进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巴菲特的话没有道理,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CEO的薪金屡创新高,美国涌现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的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美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美国最富的0.1%人口收入占国民税后收入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3.7%跳跃到了2002年的7.4%。1990年到2002年,美国底部90%的人口收入每增长1美元,顶部0.01%的人口(大约1万4千户家庭)就增长1万8千美元。
由于这些顶级富翁大量收入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15%,因此才出现超级富翁比一般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的税率在前99%的人口中都是累进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了甚至滑了下去。巴菲特作为一个充满社会责任感的超级富翁,正是对这种断裂不满。
可以看出,问题的实质在于,美国的联邦税制发展没有适应“新经济发展带来大量超级富豪”这个变化。这个问题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战场之一。布什政府2001年刚上台的时候推出一个减税方案,尽管这个减税方案对每一个阶层都减了税,但是这个减税方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最富的1%人口。有统计表明,被减去的税中,53%流向最富的10%人口,其中15%流向最富的0.1%人口。2001到2006年美国收入最低的20%人口通过减税收入只提高了0.3%,中间20%的人口同比为2.5%,但是最富的1%人口同比为5.4%。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或者税改“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民主党“趁虚而入”,大加指责布什政府如何沦为超级富豪的代言人。尤其是在民主党去年中期选举赢得两院多数席位之后,对布什政府减税政策的抨击尤其加剧。07年6月民主党议员列文干脆提出议案,要求将资本收益中的一个核心部分税率从15%增加到35%。04年大选的时候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两党辩论议题,08年选举这又是一个热门话题:各个民主党候选人都已经纷纷表态,主张让布什的减税方案到2010年过期作废。共和党则奋起反驳,指出资本收益和工资收入的不同在于,资本收益本质上历经两次收税,在个人层面上收15%所得税之前,已经在公司层面上被收了一次35%的公司所得税。再给资本收益加税,很可能挫伤资本市场投资的积极性。作为给读者的一个参考信息,在中国,资本收益作为个人所得是不收税的。即使在加拿大这样的高福利国家,也只有50%的资本收益要按一般所得税税率交税,另一半不收税。
到底要不要给富人增税,本质上是在效率和平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给富人增税的原因不应当仅仅是我们看不惯他们富有,而是增税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或者社会福利。税率太高虽然为社会再分配提供了基础从而有利于穷人,但是如果挫伤投资积极性导致“蛋糕变小”,长远来看对穷人也不是好事。毕竟,当年里根的减税政策促进了美国80年代经济的复苏,布什政府01年的减税方案也为美国经济从911的阴影做出了贡献。而且不管民主党如何抨击布什的减税方案,一个不容模糊的基本事实是:虽然2004年全美最富的1%人口收入占国民收入的16%,同年他们交了36.7%的联邦个人收入税以及25.3%的全部联邦税,而40%的底层人口,由于低税收和税收信用返还项目,本质上没有交联邦个人收入税。布什的减税方案之所以不能给穷人带来收入大幅度增长,很大意义上是因为穷人的税已经几乎减无可减了。
但是另一方面,穷人少交税和富人多交税的政策也没有阻止美国社会贫富差距加大,那种一小部分人穷奢极欲而更大部分人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画面,有悖于我们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伦理准则。所以这么看来,在今天的美国,诺齐克和罗尔斯虽然已经分别于2002年去世,他们的幽灵还得还得接着打下去。
美国的“四项基本原则”
如果有人问,PC这两个字母是什么的缩写,想必大部分人都会飞快地答:个人电脑。其实,PC还是另一个名词的缩写:Politically Correct――政治正确。
众所周知,在我们中国,党和政府总是在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而正确的政治观,简而言之,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但是,美国不是号称是个“自由”的国家吗?它怎么也有“正确的政治观”这一说呢?
这事可以从美国一个电视节目最近引起的纠纷说起。
这个节目叫“幸存者”(Survivor),据说是现在席卷电视屏幕的各种“真人秀”的鼻祖。
在这个节目里,20来个参赛者分成几个部落,被带到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各个部落为了生存资源而竞争,优胜劣汰。最后的优胜者,能够获得一百万美元的奖金。
“幸存者”今年已经演到了第13个季度。然而,就在第13个季度开演前,8月23号,制作“幸存者”的CBS电视公司突然宣布,今年他们的节目将有所创新:这次,他们将把20个参赛者按照种族划分,把他们分成白人、黑人、亚裔、西班牙裔四组。无形中,“部落”竞争也就成了“种族竞争”。
这个声明一出,立刻在美国掀起了一场风波。纽约市立法委员会的少数族裔核心小组立刻呼吁CBS取缔“幸存者”的第13季度节目,并且在CBS门口组织了一场抗议示威。一个西班牙裔团体称这个节目为“种族主义节目”。一个亚裔政治活动家抗议道:“我们决不能容忍一个电视台用挑动种族矛盾的方法来提高自己的收视率”。一个黑人教授嘲讽道:“CBS的下一个动作会是什么?组织‘德国部落’和‘犹太部落’、或者‘穆斯林部落’与‘基督教部落’互相竞争?”
每个国家都有他自己的伤疤,美国政治最大的伤疤之一,是它的种族主义问题。确切的说,不是一个伤疤,而是一个还在发炎的伤口。任何一个涉及到种族问题的公共表述,无论是以电影、电视、书籍、演讲的形式出现,都是在一条钢丝上行走,一不小心,就会摔下万丈深渊。
这一点,美国议员TrentLott应该说有最深的体会。2002年12月5号,在另一个曾经竞选美国总统的议员StromThurmond的百岁生日上,TrentLott说:“如果当年我们选了你当总统,今天美国就天下太平了!”要知道,1948年Thurmond竞选总统的时候,曾经公开支持种族隔离。Lott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社会各界纷纷谴责他的种族主义倾向,连总统都站出来公开批评他。尽管Lott再三为他所说的话道歉,舆论对他还是不依不饶,最后他不得不以请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举动来谢罪。
这就是美国的“政治正确”:对少数族裔的感受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公共领域内发言,绝不能随随便便地丑化少数族裔的形象。虽然美国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一点,但是这已经是整个社会不成文的法律,每个人都在这个不成文法律的凝视下,对言行进行自我审查。
事实上,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仅仅是政治正确的一条。美国社会的政治正确文化,完全可以被概括成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恋;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政见持有者。
关于第一条,有一个比较典型的表现。如果大家留心看好莱坞的电影,会发现导演一般不敢轻易把黑人塑造成反面形象。事实上,无论是“费城故事”里的黑人律师,“肖申克的救赎”里面的黑人狱友,或者“谈判者”中的黑人警察,黑人总是代表着一个勇敢、正义、智慧的形象――从这个小细节,也可以看出,好莱坞导演们在塑造黑人形象时的谨小慎微――谁也不愿象Lott一样跳进黄河洗不清。911之前,好莱坞电影中还有很多中东恐怖分子的形象,911之后,由于穆斯林问题的日益敏感,中东恐怖分子的形象也基本从好莱坞电影中消失了――不能丑化穆斯林的形象,也成了“政治正确”的一个部分。
“不能冒犯女性”这一条,最记忆犹新的例子,就是哈佛前校长summers栽的跟头了。在今年一月的某次会议上,summers宣称,女性在科学方面的成就比较少,可能是因为男女在“内在智能”上的不同。此言一出,群情激愤。哈佛大学女教师委员会写信给他说:“你的行为让哈佛大学蒙羞”。一些校友则宣称,如果summers不公开道歉,他们将停止给哈佛的捐款。事后虽然summers一再道歉,最后也不得不因为这根导火线而辞职。
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者政见持有者这一项,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过去这50年对“麦卡锡主义”不断的检讨和反思。虽然麦卡锡主义对马克思主义者的迫害程度与规模,和“斯大林主义”政权对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迫害历史相比,只能说是小小巫见大大巫,美国社会对真假马克思主义者当年所受的迫害,那个耿耿于怀,简直到了祥林嫂的地步。去年奥斯卡热片之一,《晚安,好运》,是这种耿耿于怀的又一次发作。相比之下,某些社会对残酷、惨烈得多的政治迫害的遗忘速度,不可谓不惊心动魄。
美国版的这四项基本原则,概而言之,无非就是一条,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它可以说是美国60年代以来民权运动的结晶。今天的我,作为一个少数族裔,一个女性,一个无神论者――就差同性恋这一条了,能在美国这块土地上,自由、安全、有尊严地生存,不能不说是得益于这种“政治正确”的文化。换在100年前,我有可能面临种族、宗教、性别的三重歧视。当然,这些歧视目前仍然存在,但是“政治正确”的文化基本确保了在公共场合,我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种族、信仰而受到公然的羞辱。
但是,另一方面,因为这四项基本原则,美国人,尤其是公众人物,活在无形的言论审查机制之中。人们私下里关起门来可以畅所欲言,但是一到正式场合,就只能使用一种四平八稳的“正确语言”,以至于形成了一套政治正确的语汇。比如,聋子不能叫聋子,得叫“听力受损的人”,比如凡是用到第三人称单数的时候,不能仅仅用“他”,得说“他或者她”。所以后来有人对政治正确进行恶搞,说要不“家庭主妇”也不用叫家庭主妇了,叫“居家工程师”,“胖子”也不叫胖子了,叫“水平方向受到挑战的人”,“穷人”改叫“经济上还没有准备好的人”,“骗子”改叫“创造性运用事实的人”云云云云。有很多人,尤其是保守团体以及极端自由主义团体,谴责“政治正确”的文化侵蚀了美国的言论自由。甚至有极端保守派认为,政治正确的文化,不过是在马克思主义在经济社会的变革方面走到山穷水尽之后,试图从文化上腐蚀一个自由社会。
还有很多人抱怨,“政治正确”的文化不是解决了问题,只是回避了问题。黑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不会因为你电影里把黑人全部塑造为好人而改变。大部分恐怖袭击是由穆斯林分子所为,也不会因为穆斯林们烧了丹麦使馆而改变。Summers的辞职,不能改变女性科学成就偏少的事实。弱者可能的确是历史的牺牲品,但是让弱者沉溺于迼br/>?种“牺牲品”的角色里不能自拔,甚至以这种角色为理由去逃避自己的个人责任,去否认这个弱者群体内部的问题,这也的确是“政治正确”可能导致的陷阱。
围绕着“政治正确”展开的这种辩论,本质上,是自由社会里,求真与求善之间的冲突。维护“政治正确”的人,试图在一个充满不平等的世界里,为弱者讨回公道。而反对“政治正确”
的人,试图打开一个没有思想禁区的世界,人们可以在其中尽情地追求真理、畅所欲言。说到底,真实的东西不一定美好,而善良的愿望并不等于事实。
我倒是相信,只要政府不强制推行四项基本原则,用国家机器来镇压“政治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论,“政治正确”并没有什么可怕的。几千年“政治不正确”的历史,导致了“政治正确”的拨乱反正。“政治正确”的矫枉过正,又导致了“政治无所谓正确不正确”的回潮。商品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事实上,观念的市场也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观念的平衡。就前面几个案例来说,美国政府没有、也不可能强行要求“幸存者”停放。可以说,美国版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自发创造的原则,也将被社会自身消化。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谁胜胜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在这种斗争中涌现出来的活力。思想这个东西,就象石头缝里的草,只要没有一只“看得见的手”将它连根拔起,总能悄悄找到自己的出路。
法治自由篇不告白不告07年7月4号,一个叫龙圳的小男孩在深圳死了。据说是在四家医院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他之后死去的,据说如果抢救及时,小男孩是本来可以不死的。
这事让人悲愤,但是对于一个负责的社会来说,仅仅悲愤是不够的。通过法律程序问责相关医院或者医生,才能真正有效地防止类似悲剧。如果法律没有相关条款,那么也许就应该改革这个法律系统。
美国最近有一条似乎无关的新闻。
07年6月底,一条关于“天价裤子案”的新闻四处传播。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皮尔森先生发现洗衣店洗丢了他一条裤子,于是将洗衣店告上了法院,并且狮子大张口,咬定让对方赔偿5400万美元。其诉讼理由是干洗店门口的牌子“保证满意”和“当日送取”是对顾客的刻意欺骗。结果法官宣判皮尔森败诉,而且要求他担负双方的所有诉讼费。
这事与其说是一条法律新闻,不如说是一条娱乐新闻,全美国都拿来当笑话读。人们普遍认为这个离婚、失业、穷困的皮尔森不过是在借机敲诈,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这事果真仅仅是个笑话吗?我倒不以为然。皮尔森之所以如此异想天开,其实不是因为他疯了,而是因为在他涉足的这条“打官司发财”的荒谬道路上,在美国实在有不少成功的“前辈”。
最经典的,莫过于1992年的史戴拉·里贝克v.麦当劳案。当时里贝克女士因为自己不小心打翻麦当劳的咖啡,烫伤了大腿,以“咖啡不合理地烫”为由将麦当劳告上法庭,获得了64万美元的赔偿。自此,“史戴拉奖金”就成了专有名词,特指那些从“轻浮诉讼”中获得的赔偿,有人干脆称之为“司法彩票”。与此同时,人们在“打官司生财”方面越来越有想象力,越告越离奇。比如有人一边不停地掏钱买麦当劳吃,一边告麦当劳导致他发胖;有人在赌场输了钱之后状告赌场;有人告飞机上座位空间太小导致他脚抽筋;甚至有银行抢劫犯因为被银行的反抢劫装置伤害而状告该银行。
虽然上述案例过于极端,但美国人对诉讼的热爱可见一斑。不过,这并不是民族特性,而只是制度使然。美国民事诉讼系统中的各种规定是助长诉讼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法院倾向于判决大额“精神损失费”和“惩罚性赔款”、在人身伤害案中“不赢官司不交律师费”的惯例、从保险公司和被告处获双重赔偿的惯例等等。总之这个系统中有很多因素都在怂恿你:告吧,告吧,不告白不告。打开地方电视台,总有律师行做广告:您出了车祸吗?您觉得医生误诊过您吗?您受伤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吗?请拨打电话XXXX,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不赢官司不收钱……“轻浮诉讼”的泛滥一方面造成大量公共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流失到一些无聊的纠纷当中,另一方面其实也构成对普通消费者的伤害,因为那些受到诉讼的医生、医药公司、烟草公司、连锁餐馆、日用品制造商最终会把他们打官司的费用加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当中,从而使普通消费者成为“史戴拉奖金”的实际买单者。这一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名声狼藉的医疗系统:美国的医疗服务价格惊人地高,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医生一旦因为医疗过失被诉讼,就有可能倾家荡产。为了应对可能的恐怖的诉讼赔偿额,医生给普通病人开出恐怖的帐单,保险公司则把恐怖的帐单用转化为恐怖的保价,恐怖的保价则又吓得很多人买不起保险有病不敢看。反正,从起诉人到医生,从医生到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到普通民众,一环扣一环,把美国的医疗费用抬到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据统计,美国医生每年用于防止诉讼的各种医疗测试费用高达200亿美元;美国的人均诉讼数量是日本的30倍;美国的年均产品质量诉讼案数量是英国的350倍(人口仅是英国的5倍);美国的民事诉讼费用从00年到03年就增长了34.5%。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美国民事诉讼改革呼声渐涨的原因。改革的倡导者倒不是反对受害者奋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主张在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方面有所限制,从而尽量防止以讹诈为目的的恶意诉讼。比如,限制“精神损失费”的数额,限制“惩罚性罚款”的数额,增加“专家证人”,限制双重来源赔偿,采用“败诉者付双方诉讼费”制度等等。目前不少州级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比如新泽西州在95年通过民事诉讼改革后,“医疗事故”诉讼案从97年到04年下降了24%;西弗杰尼亚州03年改革后,该州最大保险公司的保险价格下降了5%。
大致来说,共和党倾向于大力限制“轻浮诉讼”,民主党则认为这种限制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不少民主党人士看来,频繁的诉讼正是保证产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动力。这一点不无道理。
麦当劳的“烧伤赔偿案”发生后,各大餐馆都对“烫饮料”作出了更严格的管理;每年美国都有很多商家因为害怕被起诉,从市场上大量收回有安全隐患的商品;默克医药公司因为止痛药Vioxx提高心脏病概率而遭到28000个消费者起诉,肯定让各医药公司在研发方面更加小心谨慎;对医疗事故的高起诉率和赔偿额,也是降低医疗事故数量的一个有效手段。总之,不管那些试图摸“司法彩票”的人主观上如何贪得无厌,客观上却能“激励”商家、公司、医生提高责任感。便是笑柄皮尔森,没准也能让我们的洗衣店以后更小心翼翼地对待我们的裤子。
对法律的利用和对法律的滥用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但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限制司法讹诈之间,未必就没有一个平衡点,民事诉讼改革正是在寻找这个平衡点。毕竟,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们既不希望商家或者医生的服务不安全可靠,也不希望为一小撮贪婪的“讼棍”纳税或者买单。
回到小龙圳的情况,我们不禁要哀叹,如果说美国到处是“轻浮诉讼”,那么中国的情形恰好相反,到处是“轻浮审判”。我们中国那么多医生误诊、食品有毒,药物无效,政府三申五令,民间人心惶惶,媒体忙不迭地曝光,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法院呢?司法系统的声音在哪里?
象小龙圳这种情况,如果放在美国如此严格的民事诉讼系统里,估计怎么也会让几个医生丢执照、付罚款甚至破产,而如果有一堆医生因为怠慢病人的病情而破产失业,整个行业的责任感也会大大增强。在一个国家,一个顾客自己烫伤自己的大腿都能拿到64万,而在另一个国家,4家医院耽误一个儿童的生命却不受法律的审判,要不怎么有人说,“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呢”?
你有什么科学依据我刚到美国的时候,看很多事都觉得新鲜。其中有一样,就是电视里的药品广告。除了宣传药品的功效以外,广告里都有长长一段话,交代这个药品的副作用和风险,也就是刚说完这个药如何让你从此免受关节炎之苦,然后突然来一段:“吃这个药可能引起头晕、恶心、拉肚子,增加心脏病的概率……”当时我一看就乐了――这样做广告,能卖出去药吗?谁敢买啊?
当然,我的担心是多余的。道理很简单:如何广告没有用,厂家会傻到去做广告吗?据统计,美国药厂2005年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广告费用就高达48亿美元,加上针对医生的70亿广告费,可见美国医药广告行业烧钱的火势之猛。药厂当然不会做赔钱的买卖,有统计表明,药厂每在广告上花费1美元,就可以从消费者身上挣回来4.25美元。
这么多钱砸进了广告,会不会把药效吹得天花乱坠呢?暗示性的吹嘘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比如,电视画面显示,一个病人在服药之前愁眉苦脸,在服药之后却欢声笑语,暗示该药翻天复地的效果。不过,“吹”亦有道。按照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1997年出台的“面向消费者的广告行业指导”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对其可能的副作用做出说明,同时,电视广告中还应该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显示一个免费的咨询电话;显示一个网址;提及一个印刷品或者资料册;提及向医生咨询。所有这四个要素,都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该药的详情。总之,药品广告要合乎“一个声明,四个要素”的模式。
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呢?后果当然是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世界知名的默克医药公司,最近就因此狠狠栽了一个跟头。这个公司99年研制出一种止痛药Vioxx并且猛做广告,03年销售高峰期该药销售总额曾达到25亿美元。可惜好景不长,人们逐渐发现,这个药使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而默克公司在初期广告中没有对此作出声明。接下来是什么后果呢?消费者风起云涌的起诉。从06年4月一个77岁的老人起诉默克,声称Vioxx导致他心脏病发作、并成功赢得了450万美元的赔偿以来,默克就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07年3月另一个消费者的胜诉创造了破纪录的赔偿额:一个爱达和的邮局工人赢得了2000万美元的赔偿额,同时默克公司还要为此接受2700万的罚款。判决的理由仍然是:默克公司没有在广告及标签中提供足够的警告。目前,默克仍然任重道远:还有28000个Vioxx官司要一个一个打呢。
这点事在中国,一个医药公司也许可以和法官一餐饭或者一个红包“搞定”,但是在美国,默克公司不得不为此接受“千刀万剐”。在这个背景下,也就能理解为什么辉瑞医药公司会在06年放弃研制一项降胆固醇新药了――虽然已经投入了8亿美元,但是试验显示该药增加病人的死亡率。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就是扔掉那8亿,也不能被人民群众追杀得无处可逃。
这样重大的商业事故,导致的不仅仅是医药公司从此更谨小慎微,而且也给制度改进提供契机。Vioxx出事以后,就有议员05年提案“药品广告责任法”,要求一个新药必须在试用三年之后才能开始面向消费者作广告。事实上,有不少社团干脆要求政府下令禁止针对消费者的医药广告。提出这一主张的社团表示,巨额的广告费提高药品成本和价格,又容易误导公众,得不偿失。
当然,增加药品安全,不仅仅是广告监督的问题。广告监督仅仅是药品安全监督的一小部分,其他更重大的环节包括药品的严格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资格认证、对消费者申诉的处理机制、司法机构的独立裁决等等。
那么,美国对保健品广告,又是如何管理呢?首先,保健品不是药品,根据法律规定,它的上市不需要经过药检部门的审批,但是在药品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它的功效“没有得到食品药物局验证”。同时,在广告中可以宣传它对身体“结构或者功能上的好处”,但是不得宣称自己能够“治疗任何疾病或情况”。其次,即使是保健品,一切广告信息都必须是“真实的、没有误导性的、有科学依据的”,而且这个科学依据必须“有力而可靠”:由专家以公认的方式研究试验;数据结果不能有选择性,产生数据的附加条件不得隐瞒。尤其被强调的是,个人经验,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算作科学依据。再次,与药品广告相同,保健品广告中必须交代此药的副作用和风险,而且这个交代必须以醒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比较有意思的是,法律还规定,不仅仅是产商,而且“产品推广中任何有关方面,包括广告商、发行商,零售商、电视台等等”,都有义务确认广告的真实性和科学依据的充分性。
最近,中国315晚会曝光了藏秘排油,批判其误导性的广告,其代言人郭德纲也因此受到批判,据说一个老头还打算起诉郭德纲。这事怪不怪郭德纲呢?中国的法律我不太清楚,但是如果按照美国法律“任何方面都有义务”的说法,这个老头儿起诉郭德纲不是全无道理,当然他更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厂商、广告商、发行商、零售商、电视台等等。不过,虽然这事郭德纲有点责任,但主要肯定不是他的责任,而是政府监督机构的责任:警察不抓小偷,还能怨路人不见义勇为?消协与其苦劝明星们不要滥作广告,不如劝国家药检机构强化管理,劝人大增加相关立法,劝法院为民作主,劝这些权力机构追问吹牛不打草稿的厂商:你有什么科学依据?
你管得着吗有一次看美国某地方选举的电视辩论,主持人问几个候选人:你们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什么?
我当时一愣:好大的问题啊。
这个问题貌似简单,似乎所有人都能够给出一个“正确答案”,但对它的回答及争论,实际上构成一部两千多年的政治哲学史。比如,一个自由主义者会认为,政府的目的就是给自由的市场竞争提供一个法律的保障;比如,一个儒家知识分子会认为,政府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是道德的教化;比如,一个社会主义者会认为,政府的目的是通过控制资源的流动来保证社会的平等。
当时有一个候选人的回答,最贴近我的想法,他说:政府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帮助他们自己。
我之所以喜欢这个答案,是因为它暗合了我的主张:一方面,它主张政府应当“为人民服务”,但是另一方面,这个服务的方式不是直接给公众“喂饭”,而是通过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制来帮助他们自力更生。如果说历史一场演出,那么公众应该是舞台上的演员,政府则应该仅仅是搭舞台的、打灯光的、放音乐的“服务人员”而已,既不能通过直接参与演出来“与民争利”,也不能通过对演员指手画脚来干扰演出。
但是,政府真的能够仅仅做一个“服务人员”吗?更重要的是,政府真的应该仅仅做一个“服务人员”吗?最近美国发生的几件小事,引发我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件事,是06年12月纽约市通过一项法令,限令餐馆08年7月之前停止使用“反式脂肪”烹饪食品。“反式脂肪”是一种氢化了的植物油,口感好而且易于保存。许多人热爱的麦当劳薯条,就是在这种食用油中制作出来的。但是研究表明,这种食用油对心血管不利,会提高食用者患心脏病的机率。所以纽约市议会和政府颁布禁令,成为全美第一个禁止餐馆使用“反式脂肪”的城市。不少地区紧跟其后,也在商议相关立法。
第二件事,是07年2月,德州州长下达一道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六年级女生都必须注射一种抗HPV疫苗。HPV是一种流传极广的、通过性交传播的病毒,是导致子宫颈癌的重要原因。默克公司近年研制出了对付HPV病毒的疫苗,去年6月联邦政府认可了该疫苗的效果,并推荐所有1112岁的女孩注射它。目前已经有十多个州开始把注射该疫苗提上立法议程,但是德州州长捷足先登,绕开议会中保守团体的抵抗,直接下达了行政命令。
第三件事,是加州一个女议员莎利·利本最近向加州议会提案,要求立法禁止成人打三岁以下小孩的屁股,否则可能受到罚款甚至坐牢。虽然美国大部分州都已经立法禁止幼儿园及中小学实行体罚,但如果该法案通过,加州将成为禁止家长打孩子屁股的第一个州。
从道义上看,地方政府在这几件事中的所作所为都是“好心好意”,都是“为人民服务”,但它们还是受到了不少质疑。这些质疑,归根结底就是一点:好的行为,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政府力量强制执行?
拿“反式脂肪”禁令来说,如果有些人愿意冒心脏病的危险去换取吃可口食物的乐趣,他是否可以拥有这个自由?“保护公共健康”一说,似乎站不住脚。吃肥肉也对心血管不利,难道要禁止餐馆供应肥肉?冬天的时候只穿T恤容易感冒发烧,难道要禁止冬天穿得太少?长期不运动有害健康,难道要立法规定每个人的运动量?……难怪有人哀叹,这个全式脂肪禁令是“保姆国家”的表现,有“极权主义”的征兆。如果说在公共场合禁烟还有“保护被动吸烟者的权利”这一法理基础,吃“全式脂肪”则完全是自作自受,并没有碍着谁的什么事。
但该法令的支持者又可以说:如果“自作自受”就可以放任自流,那么禁毒、限赌就都不必要了。而且,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所以严格意义上的“自作自受”是不存在的,比如,你得了心脏病,如果你使用商业医保,你的医疗保险公司在为你付保费的过程中会潜在地抬高整个社会的保价,如果你使用的是政府保险,实际上由整个社会承担,所以放任自己的健康恶化,有可能是“自作他受”……这么一说,反式脂肪禁令又好像有一定的道理。
HPV疫苗的政令,面临类似的质疑:防止子宫颈癌固然是好的,但是好的东西,是否一定要通过政府强力推广?避孕套的使用也有利于防止性病传播,那么是不是要对避孕套的使用立法呢?有的父母还担心,让十一、二岁的女儿去打这种疫苗,会给她们发送一个错误的信号,让她们觉得自己可以放心大胆地性放纵。至于禁止打小孩,有些父母称,3岁以下的小孩,你不可能跟他说清楚道理,偶尔打打屁股,是让他认清是非对错的最有效途径,政府连这个都管,简直是吃饱了撑的。
以上几件事,似乎都是“小是小非”,但归根结底却都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那个大问题: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可能主张政府的“道德中立”,但是这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现实:任何法律系统都有它的道德前提。即使是“最小政府”,也在或隐或现地承担一个“道德引导”的责任,但是,政府在“从善如流”的过程中,界限在哪里?“为人民服务”和“多管闲事”甚至“极权主义”的边界何在?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当初划定了一个边界:伤害原则。一个人的道德完善和身体健康,与政府无关,只有一个人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的伤害,才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所以,如果通过密尔的眼睛来审视上面几个案例,他不会觉得它们合乎自由主义,估计他会称之为“狗拿耗子主义”。
先天下之急而急继限播涉案剧、境外影视剧、境外动画片、方言剧、恶搞剧等之后,07年1月,我国广电总局又推出新规定,从2月起卫视频道黄金时段只能播放“主旋律”节目。这件事情说明,广电总局对于人民群众的思想健康是非常关心的。但是,什么是主旋律呢?群众不甚了了。
凭什么你说它是主旋律它就是主旋律呢?群众还是不甚了了。为什么只有主旋律才有利于精神文明呢?群众更是不甚了了。难怪一些渴望多元文化、并愿意在多元文化中自主选择“先进性文化”的人会哀叹广电总局已经变成“广电总急”。
中国的广电部门“总急”,那么,在自由化的美国,广电部门是不是从来不“急”呢?
不尽然。
在美国看过电视的人都会注意到,电视节目演着演着,某些言论经常被“beep”的声音屏蔽。
这些言论,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出来,无非是一些与生殖器及其各种活动相关的词汇。要将这些词汇从电视屏幕上屏蔽掉的,就是美国的“广电总局”:联邦通讯委员会(简称FCC)。
确切地说,并不是FCC要屏蔽这些词汇,而是它迫于某些民众的压力,要求各大广播电视公司屏蔽这些词汇。
1973年,纽约一个电台主持人卡林在其广播节目上大谈“美国广播电视中不能使用的七个脏词”,并调侃性地用这些脏话造了很多句子。一个驾驶中的父亲听到这个节目非常愤怒,觉得这些话严重冒犯了当时同坐一车的未成年儿子。于是他向FCC进行投诉,FCC对该电台提出警告,而该电台则宣称他们的言论自由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事越闹越大,最后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那里。1978年,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优势作出裁决:
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FCC有权对早六点到晚十点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下流内容”进行限制。
虽然这是和宪法第一修正案背道而驰的,但是法庭判决说:“广电节目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具有一种独特的渗透性,那些公然的、冒犯性的下流内容不仅仅在公共场合而且在私人家庭中触及公民,而在私人场所,个人不被骚扰的权利应当大于那些侵入者的言论自由权”。
这就是着名“FCC对太平洋基金电台”案,该案为广播电视台的内容制定了一个模糊的审查标准:“按当时社区标准衡量来看、与性和排泄有关的、公然的、冒犯性的下流内容”――姑且称其为“下流与否标准”,其法理基础为“广播电视对私人空间独特的渗透性”。直到今天,美国广播电视里的“beep”、人体敏感部位的马赛克、以及一些色情节目和广告只有在有线电视或者深夜时段才能播出等现象,都与该判例有关。
如果说这个判决还只是试图保护未成年人“不被冒犯”,FCC和一些广电公司网络联手推出的“家庭收看时段”,则和我们中国广电总局的“主旋律”心态有点异曲同工了。
70年代初的时候,美国许多人对遍布电视的暴力、色情节目已经牢骚满腹了,74年一个8岁的小女孩被她的朋友们给强奸了,而她的朋友们强奸她,据说是想“模仿电视里的镜头”。
这事激起了强烈民愤,国会做出反应,敦促FCC加强管理。FCC则开始给各大广电公司“做思想工作”,说服他们将每晚8至9点的“黄金时段”定为没有任何暴力、色情内容的“家庭收看时段”,以宣扬“主旋律”。
可惜,虽然一部分美国人对于“主旋律”情有独衷,另一部分人则“吾爱主旋律,吾更爱自由”。
拿“家庭收看时段”来说,1975年才开始实施,1977年就被法官弗古森宣判无效――他甚至都没有援引第一修正案,只是指出该行政命令在程序上的漏洞:FCC私下里给三大广电公司“做工作”,没有经过广泛的公众听证和合理的立法程序。
便是对“下流与否标准”,也是民怨不断。很多人攻击它侵犯言论自由,剥夺公众选择的权利,认为广播电视“独特的渗透性”根本经不起深入的推敲,用同样的法理甚至可以为报刊书籍方面“危险的审查制度”辩护。同时,时不时就有电视台或者电台将FCC告上法庭。1994年“FCC对特纳”的案例中,法官判决“下流与否标准”不适用有线电视。1996年,国会通过“通讯分寸法”,试图限制网络上的下流语言,但是1997年“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对里诺”的判例中,法官认定“独特渗透性”的法理基础不适于网络世界,从而宣判“通讯分寸法”违宪。
FCC当然不甘心于节节败退――毕竟,它左边是那些要求更大自由的公众,右边则是那些抱怨电视内容太糜烂的公众。比如,03年一年FCC就受到观众投诉24万起。FCC通过罚款等手段,不断打击那些“下流”的节目:比如美国着名的广播节目主持人Howard Stern,就因不能“忌口”而被多次罚款。2004年珍妮·杰克逊在一次全国转播演出中的“露乳头”事件激起了公愤,FCC对转播该节目的CBS电台开了55万元的罚单,并借助民意乘胜追击,加大对广播电视的“监管力度”。2006年6月布什签署“通讯分寸实施法”,为强化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审查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目前只能说FCC和“言论彻底自由”派在这场“审查持久战”中各有胜负――FCC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守住了“下流内容审查”的底线;“言论彻底自由派”虽然无法彻底推翻“审查”,但将审查抵制在一个最小化的程度。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说中国的广电部门“总急”,美国的FCC则是“有点急”,区别在哪呢?
首先,在程序上,与中国广电总局“一句话定乾坤”不同,美国的“广电总局”在审查制度上要有行政听证程序,立法部门批准,可以被司法部门推翻,而且FCC自己被电台、电视台推上被告席也是家常便饭。第二,在内容上,FCC的“下流与否标准”遵循最小化原则――无非是生殖器及其相关活动受到屏蔽而已,而从广电总局的各类禁令来看,它几乎遵循了一个“下流标准最大化”的做法――连涉案片、方言片、境外动画片这种无论如何也看不出“下流”在哪的节目也遭到了限制;第三,FCC的每一次审查强化,都与某些“民愤很大”的广电节目内容有关,就是说,它往往是被动地对社会呼声做出反应,而广电总局则往往是“先天下之急而急”。其实,虽然“先天之之急而急”是好事,不过“无天下之急而急”,甚至“逆天下之乐而急”,是不是就有点自作多情了呢?
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我在哥大读书的时候,曾经做过一栋学生宿舍楼的“居住顾问”,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给一些新来的学生签房约。别看入住学生宿舍楼这么点小事,哪怕就住一个月,也要签厚厚一打合同,非常繁琐。其中有一份奇怪的合同,名字叫“含铅涂料风险说明书”,大致意思是,这是栋老房子,其旧涂料中含有铅的成分,你要保证没有七岁以下的儿童随同你居住在此。
作为居住顾问,我特别讨厌签这份合同,因为每次签到这,学生就显得非常困惑,要问这问那。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居民,我又觉得,有一个什么文件,把我周围环境中所隐藏的健康风险说清楚,这事想起来叫人安心。
长期在美国生活的人都会发现,美国是个充满了各种繁文缛节的社会。以至于有人说,美国虽然号称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其实是个“毫无自由的国家”。比如说吧,在美国父母不能随便打孩子,在大街上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是违法的,老板面试员工时不能问人家的年龄、党派、教派、有没有肝炎、残疾,在办公室不能随便在女同事面前说黄段子……总之,到处是地雷,一不小心就踩上一个。
一方面,美国到处都是脱衣舞俱乐部,另一方面,在办公室说个黄段子都可能被起诉,这里面有矛盾吗?其实没有。去脱衣舞俱乐部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在办公室听到黄段子,不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当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伤害他人的“自由”时,他就必须争得对方的同意,而且是“信息充分前提下的同意”(informedconsent)。自由的真谛,恰恰在于这种“同意精神”,而不是为所欲为。试想如果一个人开车想怎么闯红灯就怎么闯红灯,喜欢哪个美女直接就给可以把她拽到家里去,他倒是自由了,但代价却是别人的不自由。所以,自由的悖论恰恰在于,自由的保障,来自于对自由的限制。
也就是说,美国那些碍手碍脚的繁文缛节,恰恰是这个国家之所以自由的前提。在某种意义上,越多的繁文缛节下面,保障了越多的自由。成熟的自由制度里,权利和责任总是具有对称性。最近北美的宠物粮事件,也反映了自由市场制度下的企业有多么“不自由”。
07年3月16号,“菜单食品”公司发布了一个回收令:收回它在宠物粮市场上的6000万罐猫狗粮,原因是已经确认有16只猫狗死于它所生产的一种宠物粮(实际死亡数量可能上千只,但是难以确证)。该宠物粮食的一种原料是从中国某公司进口的麦麸,而这些麦麸中含有一种会导致动物肾衰竭的元素。“菜单食品”总部在加拿大,但是美国是其主要销售对象。
这事越闹越大,最后有一百个多个品牌的动物食物被“回收”。美国FDA(食品药品管理局)积极参与调查检查,连参议院都于5月2号通过议案,要求对动物食品的生产程序和标签内容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中国政府也迫于压力,逮捕了相关责任人。
有人可能会说:多大个事啊?不就是阿猫阿狗吗?但是,对我来说,生活在一个阿猫阿狗的生命都受到尊重的社会里,我觉得安全。
其实,这个动物食品回收令虽然媒体曝光率很高,它只是每年无数公司产品“回收令”中的一个而已。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网站上,就玩具这一项,我就读到了72种玩具的“回收令”,且大多是玩具商自发发出的“回收令”。有些玩具的“危险”,简直可以说是“吹毛求疵”。比如一种玩具手机,回收理由是这样的:“手机盖上的金属别针可能脱落,如果儿童吞咽,有窒息的危险”。虽然该金属别针并没有造成任何儿童受伤,但是该厂商收到了54起别针脱落的报告,于是,30万个同型号的玩具手机立刻从市场上收回。
同样,在FDA网站上,光今年5月的前10天,就发布了十多个食品的回收令和警告令,比如,一个关于冰淇淋的回收令中说:由于该产品中含有花生,而商品标签中没有说明这一点,那些对花生敏感的人食用该冰淇淋后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所以该厂的该型号冰淇淋一律收回。
在类似的回收令中我们看到,这些企业是多么“有责任心”,当然,这跟良知没什么关系,就是怕被起诉而已,因为法律不仅仅保护企业追逐利润的自由,也保护消费者不受侵害的自由。
对于消费者来说,法律对企业越“吹毛求疵”,我们就越高枕无忧。美国过去30年里由产品安全引起的伤亡率下降了30%,这与政府对企业的严加管制密不可分。
许多知识分子热爱批评“美式自由主义”,说“美式自由主义”中的“市场放任主义”是万恶之源。
说实话,我不清楚他们指的“美式自由主义”是什么。在我看来,把“美式自由主义”理解成“资本家可以为所欲为”的放任自由主义是误解。我不喜欢飘浮在概念之上讨论问题,而关注现实的经验,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或者今天的朝鲜,也就是没有被“美式自由主义”污染的纯社会主义国家里,似乎没有听说企业为产品标签里没有说明花生成分而发出紧急回收令,但是在“美式自由主义”的腹地美国,16只猫狗的死可以让6000万盒宠物粮的利润化为灰烬。当然,今天的中国似乎也没有听说法律对企业如此严加防范,这受的是哪门子“自由主义”影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法治国家里,真正的自由源于对自由的约束。权利和责任,是自由这枚金币的两面。
人物篇人民公敌在裸奔在美国,据说女性中的民主党支持者比例比男性要高,知识分子中民主党选民比例比非知识分子高,大城市居民中的民主党选民比例比小城镇和农村要高,所以有人说,一个最典型的民主党人的形象,应该是“一个大城市里的女知识分子”。
安·库尔特(Ann Coulter)就是一个“大城市里的女知识分子”。然而,她不是民主党人。
事实上,她对民主党――确切地说,对一切左翼的、自由派的、政治正确的势力――恨之入骨。
就是靠着这股仇恨,她在过去八年的时间里,一口气写了五本攻击“自由派”的书,数百篇专栏文章,并且在2005年8月冲上了《时代》周刊的封面。
时代周刊的封面上,科尔特身材高挑、金发碧眼、长发披肩、浅笑生辉,如果不是出现在时代封面上,而是大街上,你没准会觉得她是那种典型的“无脑美女”,年轻的时候曾经参选美国小姐。
不,这姐们可不是“美国小姐”,而是《时代》周刊正式命名的“右翼小姐”。美国的左翼势力称其为“美国最危险的保守派人物”。但是连保守派势力都不愿接她这个烫手的山芋,说不不不,她不是危险的保守派,她就是一个“危险的人”而已。在普通的美国人眼里,她则被看作“右翼中的麦克·摩尔”。
好好的一个美女,也就40出头,怎么落下这样的名声呢?
这其实从她几本书的书名也可略知一二:《无神论:自由主义的教堂》(2006)、《怎样和自由派对话(如果不得不跟他们对话的话)》(2004)、《卖国:自由派从冷战时期到反恐时期的卖国罪行》(2003)、《诽谤:自由派对美国右翼的谎言》(2002)、《重罪及轻罪:克林顿案》(1998)。这里需要顺便指出,在美国,“自由派”含义与中国不尽相同,它往往具有“左派、民主党派”的内涵。在保护“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保守派其实往往比自由派更坚定。
这些书里面,除了98年那本以外,内容都是指着美国的左翼自由派势力破口大骂。《诽谤》一书指控左翼势力已经完全控制了美国的新闻媒体。《卖国》为麦卡锡以及麦卡锡主义辩护,称“你们所知道的关于麦卡锡的一切都是谎言”,并称麦卡锡是她最尊敬的人。《怎样和自由派对话》是她的专栏合集,里面充满了对民主党和《纽约时报》的攻击,说跟自由派打交道就两条:“不要心慈手软,也不要自我辩护,只管激怒他们”、“知道怎样激怒自由派吗?说美国好话就行了”。《无神论》则宣称,虽然自由派们极力丑化基督教,他们的无神论观点本身已经演化成了一个种宗教,有自己的“神话”(进化论)、“圣经”(堕胎法)“教会”(公立学校)、“神职人员”(公立教师),并且象宗教一样坚信自己的“不容置疑”。
这还不是全部,在各种专栏文章、脱口秀、讲演、访谈中,科尔特这张大嘴不断蹦出惊世骇俗的言论。911之后,新泽西州有四个“911寡妇”联名批评布什政府的外交政策,并且推动成立了“911委员会”,调查布什政府在防止911事件中的失职。结果在06年6月的一次访谈中,科尔特说:“这些女人现在成了百万富翁,在电视、杂志上以名人自居,我还从没见过这么享受自己的老公之死的女人”。911之后,她写道:“我们应该去入侵他们(恐怖分子)的国家,杀了他们的领导人,把他们全给转变成基督徒。”后来,她又公开主张飞机场安检应该只针对穆斯林,省得浪费别人的时间,“一个航空公司最好的广告,就是:有最多的阿拉伯人起诉我们。”当别人问那阿拉伯人旅行岂不是很麻烦,她回答道:“他们可以坐飞毯啊!”在一篇专栏里,她写道:“民主党的主要选民,全是些吃福利软饭的胖子”,又说,“那些摇摆不定的选民全都是白痴选民,根本没有自己的原则,他们要么是自由派,但是如果智商高于烤面包机的话,也可能是保守派”。问到她是不是支持废除某些法律时,她说:“最好回到罗斯福新政之前”。谈到93年一个恐怖分子炸俄克拉荷马联邦大楼的事情时,她说:“当时他应该去炸《纽约时报》的大楼”。她还不赞同普选,因为她“觉得选举前应该有文化水准测试”……总而言之,科尔特的言论里,充满了种族主义、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精英主义、男性霸权主义、美国霸权主义的论调,所以往往是她大嘴一张,整个美国都要从沙发跌到地板上。
象她这样以“政治不正确”为荣的人,自然敌人满天下。民主党人、自由派、有色人种、穆斯林、穷人、女人都难以对她产生好感。去年她去某大学演讲的时候,有两个大学生干脆向她砸了两块饼。据说着名的自由派演员肖恩·潘有一个科尔特娃娃,专门用来灭烟头。相信科尔特吃早饭的时候,一打开报纸,也经常能看到这样的话:“我希望科尔特这个婊子死在阴沟里,而且死得很难看,最好死后还有无数老鼠来吃她的内脏”。不过以她的心理素质,估计还能心情愉快的接着把早饭吃下去。
就连共和党派、保守派、右翼势力很少公开支持她。很多保守派表示,科尔特事实上伤害了保守派的事业,就算他们同意她的一些基本观点,也不同意她那种充满仇恨和恶意的腔调。
很多保守派刊物取消她的专栏,说她实在是“越界太远”。
但是如果你以为科尔特因此而活得可怜兮兮,那就大错特错了。她的“辛迪加专栏”,有上百个网站给链接。她的五本书,除了第一本,都曾荣登《纽约时报》的最畅销书目。最近的这本《无神论》,上市第一周就卖了近5万册,成了当时“非小说类”的销售冠军。究其原因,我估计左派买她的书,是可以抱回家拿放大镜找漏洞,右派买她的书,是因为私下里很窃喜还有这种“傻大姐”,敢于站出来说出他们自己不敢说的“心声”。何况如果你剥去她那些刺激性的语言,认认真真去读她写的东西的话,会发现其中也有不少理性和智慧的成分。
估计科尔特以前也没有这么“骠悍”,后来写的越多,得罪的人越多。得罪的人越多,被骂得越多。被骂得越多,越充满了愤恨。弄到最后,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脱掉所有“政治正确”的外衣,来个思想的“裸奔”。懒得忸捏了,懒得话说一半留一半了,懒得笼络人心了。我就是骂你怎么着吧?!这不还是美国嘛。这不还是有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嘛。
也就是从这一点来说,科尔特也有她的可爱之处。虽然她的大部分观点都极其反动,但是她这份既不媚俗、也不媚雅的勇气,却难能可贵。要知道在美国的知识界、媒体界、城市精英界,自由派的声音的确是占压倒优势的。她一个本来完全可以靠色相傍大款的美女,楞是脱了舆论的高跟鞋、卸了政治正确的妆,在一个温文尔雅的言论世界里一往无前地裸奔,也算是英勇无畏了,只不过正如中国老话所说,很多时候,无知者最无畏。
“愤青”的下场诚如在中国社会,大好形势怎么也杜绝不了那么一小撮“愤怒青年“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来骂娘,美国社会也充斥着很多这样的愤青。他们忿忿不平的事有很多,比如他们对一种叫资本主义的事物经常嘀嘀咕咕,又比如很想把白宫那位老念错别字的先生送回老家,他们说将抽大麻非法化是变相的种族歧视,而且心系第三世界国家的血汗工厂,说什么也不买耐克鞋。
天下太平时,美国愤青们是没有什么市场的。他们大多衣冠不整,失魂落魄,龟缩在一些波西米亚式的咖啡馆里发发牢骚,最大的安慰大约是读读马尔克斯或者阿多诺,遥想60年代,人们抓革命促生产,粪土当年万户候。
但是打起仗来就不一样了。伊拉克战争快打响时,美国举国愤青,上下出动,隔三差五跑到大街小巷上反战,一颗颗愤世嫉俗的心终于找到了艳阳天。在愤青根据地纽约、旧金山等地,成千上万的愤青们从城市各个角落涌现出来,相聚在街头,以音乐,舞蹈,吼叫,骂娘,大字报,小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热爱和平的心声。愤青们在自越战以来默默无闻地度过了几十年后,终于赢来了又一个春天。
不过站在大街上浑水摸鱼地吼一两嗓子是一回事,站在讲坛上掷地有声地散布卖国言论又是一回事。有一个愤青,得意忘形,结果出言不慎,被和愤怒青年一样慷慨激昂的爱国青年们抓到把柄,被整了一个七窍生烟,给其它愤青们留下深刻教训:世界是我们的,也是他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他们的。
这位愤青就是哥伦比亚大学人类学系一个35岁的教授NICHOLASDEGENOVA。在哥大一次反战集会上,他一时激动,说出了“希望美国战败”的卖国言论,更重要的是,他用了下面这个耸人听闻的句子,“我希望在伊拉克发生一百万次摩加迪沙事件”。摩加迪沙事件是指1993年18个参加索马里维和行动的美国士兵死于一场伏击的事件。
DEGENOVA的卖国言论引起了各界群众极大愤慨。爱国青年对DEGENOVA竟然公开希望在前线抛头颅撒热血的美国士兵不得好死感到“震惊”和“恶心”。首先是DEGENOVA一两天之内收到成百上千“死亡威胁令”;群众的唾弃象雪片一样飞向哥大校长办公室、人类学系办公室;哥大许多捐助人威胁说如果哥大不解聘这个卖国贼,他们将不再资助哥大;105位国会会员联名给哥大写信要求哥大解雇DEDENOVA;社会各界通过媒体对GEDENOVA发出了强烈声讨,称起言论为“**的”,“令人发指的”,“野蛮的”,“无耻下流的”。
一时间,DEGENOVA成了美国“最受人痛恨的教授”。
这里有必要给爱国青年的群情激愤给一个小小注释。自去年伊拉克战争被提上日程以来,在美国民间,主战派其实一直深受反战派压抑——虽然“民意调查”显示美国主战的民众随着战鼓越敲越响而越来越多,但从街道政治的风采而言,经常是一个浩浩荡荡激情洋溢的反战示威和一个稀稀拉拉有气无力的主战示威相对峙。不说别的,单就反战的漂亮美眉比主战的漂亮美眉多得多这一点,就很说明问题了。在这种爱国青年士气低落的情形下,愤青的错误就成了爱国青年的最好炮弹——终于有扳回道义上的劣势地位的机会了,爱国青年们终于可以象愤青们那样义正词严一回了。所以虽然DEGENOVA一再声称他只是在“象征性地使用摩加迪沙的比喻反对战争,并不希望美国士兵损失生命”也无济于事,因为爱国青年不怕愤青犯错误,就怕愤青不犯错误,此类“**的错误”对爱国青年们这么有利可图,澄清了就没劲了不是。
但是DEGENOVA事件算是对愤青们进行了一次生动的国情教育。愤青们发现他们三十年不遇的反战狂欢节其实是四面楚歌。麦卡锡的幽灵早已浮现在美利坚的上空。人们开始抵制法国货,因为法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在伊拉克问题上叫板;一些零售商开始拒销麦当娜唱片,因为麦当娜没事吵吵什么和平;某地方电台一个主持人公然号召谋杀一个反战分子;一些反战名人开始收到各种威胁和被取消公开露面的机会;一个教师因为穿反战汗衫而被解雇……一股政治寒流笼罩美国,再次证明了自由在“群情激愤”面前的脆弱。
不过也不用难过得太早。愤青的下场也并不总是这么悲惨,另一个美国着名愤青的故事就比DEGENOVA的故事要振奋人心得多。这个超级愤青就是MICHAELMOORE。MOORE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地战斗在愤青第一线,他的愤怒品质纯正,营养丰富。如果要在全球设立一个诺贝尔愤青奖的话,他恐怕是当之无愧的得主了,至少也能和那个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老愤青CHOMSKY平分秋色罢。
MOORE最大的愤青作品应该就是他获今年奥斯卡最佳记录片的BOWLINGFORCOLUMBINE(中译名《黑枪文化》)了。这个记录片以美国枪支问题为线索,以“都是美国惹的祸”为主题,彻底全面揭露了美帝国主义国内国际上的种种劣迹。其中最经典的镜头就是将美国在亚洲、拉美、欧洲、非洲的警察行动和911串起来,以“无声胜有声”的方式精炼了回答了让美国人民困惑不已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们”憎恶美国?
当然,MOORE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白宫里那一小撮“走资派”的观点是形成鲜明对比的。走资派们普遍认为美国的自由民主招致了全球性妒忌,很有点“红颜祸水”的论调。
MOORE对“红颜祸水”论这么响亮的一记耳光,竟然能得到主流的奥斯卡奖委员会的承认,不能不使友邦感到惊诧了。
不出所料,MOORE在奥斯卡颁奖会上表演了一场超级愤青秀。他在颁奖台上发表了如下言论:“咱们这年头,一个扯淡的选举产生了一个扯淡的总统。眼下这场战争更是一场扯淡。你们发扯淡的防毒气胶布也好,搞扯淡的橙色警报也好,俺就是要跟这场战争过不去。
布什啊布什,你咋不害臊。当教皇和DIXIECHICKS都瞧你不顺眼时,你也没啥混头了。”
如我们所知,MOORE的讲话很快被一片嘘声和乐队演奏声给扑灭了。据主持人后来玩笑说,MOORE被塞进他的车厢盖里拉走了。在当时战争正如火如荼地深入展开、爱国主义精神日趋高涨时,不难理解为什么MOORE一番欠揍的言论引起嘘声一片。也不难想象事后他会收到无数的威胁恐吓,成为众多媒体攻击的对象。
但是MOORE不愧是一代愤青之豪杰。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在车厢盖里蒙头大睡了一阵之后,他觉得有必要以愤青老大的身份出来鼓舞一下日渐失势的愤青队伍了。
4月7日,他在其个人网站上给愤青们写了一封鼓舞人心的信,大意是:同志们,我知道你们现在日子不好混,因为反战,你们有的失去工作,有的失去朋友,有的在心理上承受巨大的恐惧,敢怒而不敢言——但是告诉你们一些好消息:他们不是希望我的电影卖不出去吗?
我的《黑枪文化》票房比有史以来最卖座的记录片还要好三倍;我的书《愚蠢的白人》现在在《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排名第一,我的网站在奥斯卡颁奖会后一周是平均一天1千万到2千万的点击量;我又拿到了下一步片子的资助……总而言之,MOORE给广大的愤青队伍带来愤青前线的捷报,证明了愤青的道路虽然是曲折的,但是愤青的前途还是光明的。
MOORE和DEGENOVE两大愤青的不同下场说明了什么?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我以为,它说明了以下两点:第一,要做好愤青,就不能犯“左派幼稚病”的错误,愤青要愤得有理有利有节,这样统一战线工作才能做好;DEGENOVA的教训说明了这一点。第二,虽然新麦卡锡的阴影笼罩着美国社会,但是愤青还是有其生存一席之地,愤青们完全可以用“敌退我进,敌进我退”的策略继续拓展生存空间,所以盲目悲观还为时过早;MOORE的经验则说明了这一点。这两条经验教训,相辅相成,对致力于长期从事愤青工作的青年,应当引以为鉴。
对了,给广大愤青打气的一点小尾声。虽然政客们和大款们极力要胁哥伦比亚大学解雇DEGENOVA,哥大还是抵住了压力,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权”条款保住了DEGENOVA的饭碗。DEGENOVA出门避了两个星期风头之后,又于4月11日回到课堂,且愤青势头不减当年,说什么“一个吵吵闹闹的社会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是啊,诚如一位着名愤青指出的:我是愤青我怕谁?
敢飞希拉里宣布参选总统时,《南方人物周刊》约我“从女性从政的角度写一下”,于是写了这一篇。
有时我会想,希拉里·克林顿是否感到孤独。
她的名字总是和“唯一”、“第一”联系在一起。卫斯里大学第一位被邀请做毕业演说的学生、罗斯法律事务所第一位女性合伙人、唯一有自己的成功事业的总统夫人,唯一在丈夫卸任后谋求公职的第一夫人……现在,随着她07年1月20号宣布竞选美国总统,以及民意调查显示她在民主党参选人中遥遥领先,她还可能成为美国第一位女总统。
人们说,高处不胜寒。当这个总是微微扬着脸、抿着嘴、微笑都显得冷竣的女人以那些“唯一”、“第一”的身份面对咄咄逼人的记者、不依不饶的政治对手、媒体的冷嘲热讽时,是否会有某些片刻,希望自己可以象其他的女人那样,将幸福仅仅诠释为温馨的餐桌前,看自己的丈夫、孩子热火朝天地吃自己做的晚餐?
也许。
但是我们看到的,永远是那个勇往直前的希拉里。那个铁女人。事实是,当一个女性试图去承担比家庭更大的社会责任、实现比自立更辉煌的社会成就时,她就必须准备好成为他人眼光中的异类,准备好承受孤独。几千年的男权文化都在说,追求成功的女人是不性感的,追求成功的女人是不可爱的,追求成功的女人其实根本就不是女人。
但是这一切正在改变。
希拉里参选总统,佩罗西成为美国众议院首位女议长,以及莱斯担任国务卿,使人们开始惊觉女性在美国政治中的地位:怎么一夜之间美国政坛上出现这么多女性的面孔?
不,不是一夜之间。这些女政治家的崛起,以及目前美国国会中出现15%的女性面孔、50个州长中出现8位女性,其实是过去一百多年女权主义运动终于开始开花结果。100年前,女性在公开场合穿长裤都可能被投入监狱,而现在,这个新教国家脑海里开始闪现一个崭新的词汇:总统女士。
美国的女权运动有两个浪潮。第一个浪潮是在1920年代左右。当时的女权斗争主要是反抗制度性歧视,争取普选权、同工同酬、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等等。1919年宪法第19修正案授予女性投票权,是这一次女权斗争的标志性胜利。第二次浪潮是在60到80年代左右,主要是追求男女在社会经济上的平等,反抗那些“不成文的性别歧视”,比如在大学录取女生、职场女性升职方面的“心照不宣”的歧视。60年代崛起的“平权法案”和70年代女性堕胎权的合法化,是这次女权运动的里程碑。与第一次女权浪潮举世公认的胜利相比,第二次浪潮的成果要模棱两可得多。毕竟,改变文化比改变制度更难。改变制度不过是重写一些法律条文,而改变文化却是要扭转几千年来形成的观念。
女权运动最大的敌人,莫过于那种根深蒂固的“本质主义的女性观”:男女本来就有别,女人本来就是如此这般的,而男人本来就是如此那般的。很多人不去区分这些“男女有别”中有多少是自然禀赋造成的差异,又有多少是社会建构的后果。当女性试图摆脱“社会建构”的这个部分时,他们立刻搬出“自然禀赋”的那个部分,把她们对自由的争取、对潜能的发掘、对欲望的释放妖魔化成“女人想要变得跟男人一样”。
应该说,对女权主义的妖魔化比较成功。许多人无视女性在政治、社会、经济各种领域的明显落后、无视在中国还有无数女婴被遗弃、在不少伊斯兰国家女性连投票权都没有、即使在美国堕胎权还颇受争议、家庭暴力遍及全球等等显而易见的事实,却津津乐道某些激进女权主义者拒绝男性为自己开门、拒戴胸罩这样缺乏社会影响的偏激行为,在对这些鸡毛蒜皮的反复关注中构建一种“伪现实”、“伪问题”,从而取消女权主义的必要性。甚至许多女性自身,都对女权主义这个词唯恐避之不及。
本质主义的性别观,最充分地体现在电影《斯代普佛德的家庭主妇们》里。在一个风景如画的郊区小镇斯代普佛德,所有的家庭主妇都美轮美奂、温柔贤惠,只关心丈夫孩子、健身美容和烹饪园艺,最后的真相却是,所有这些“完美女性”其实都是机器人而已。该片虽然是个科幻片,环顾我们身边热火朝天的“女人味”工业,无数女性热衷于研究时尚杂志上最新的丰胸心得,却对开发自己在智力上的潜能、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漠不关心,不能不说《斯》其实是科幻形式下的写实主义作品。另一个着名的女权主义小说《怕飞》,也是表现女性的性别角色焦虑。而女权主义者格利尔的作品《女太监》,则攻击西方那种“郊区家庭主妇”的形象摧毁女性的能量,将生机勃勃的女性阉割成了温顺无力的“女太监”。
好在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怕飞”。总有一些“邪乎”的女性愿意突破他人的眼光,穿越成为异类的孤独感,自由飞翔。
希拉里、佩罗西、莱斯是其中一些。
事实上,在女性参政方面,美国并不是一个楷模国家,女性在国会和州长中都只占15%左右,女性参政率全球排名仅为60。但是,从制度性歧视的消失,到女性能力的增长,到角色心态的转型,往往需要几代人的积累,只能循序渐进。
增强女性对政治的影响,不仅仅是提高女性政治家的比例,同样重要的是将更多“女性的眼光”带入政治当中。有研究表明,女性更倾向关注教育、医疗保障、劳工条件等弱势群体问题,更支持市场干预型的政府,对市场丛林主义、对军事行动则往往心怀戒备。比如,2004年美国女性中有39%支持民主党,男性中只有31%。在2004年的选举中,48%的女选民给布什投票,而给他投票的男选民则是55%。某调查问卷中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北朝鲜入侵南朝鲜,美军是否应该派兵干预?”49%的男性表示支持,而支持的女性只有30%。
希拉里本人的政治轨道也说明了这一点。读书期间,她就曾经为贫困家庭的儿童、外来移民工作。第一夫人期间,她曾担任“全国健康保障改革计划”的主管,并曾发起“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和“领养及安全家庭计划”,同时也为女性权益努力。任参议员期间,虽然伊战问题上她投了赞成票,但在医疗、教育、劳工等问题上她付出了一如既往的努力。
人们习惯于说,“政治让女人走开”。如果把政治仅仅理解一些权力精英之间的勾心斗角的话,也许政治的确不需要女性。但是,如果我们看到并且承认政治框架是历史的河床,是社会关系运转的基础设施,那么,女人应当影响政治,不仅仅是因为女性需要通过政治去主宰她们自己的命运,而且因为在一个弱肉强食的男性化世界里,政治本身也需要更多女性的敏感与同情心。
新保守主义“哲学王”
前一段美国中期选举结束,民主党在国会乃至州长选举大获全胜,据说标志着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溃退,贴旧文一片,关于“新保守主义”的所谓鼻祖。
列奥·施特劳斯(LeoStrauss)一个犹太人。1899年生于德国,1938年移民到美国,之后大部分时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死于1973年。写了一些古典政治哲学的大部头,但这些书大多在图书馆的角落里静静地栖息。他生前在“圈内”算是一个“腕”,但社会公众对他基本上一无所知。
这份简历,似乎描绘了一个学者理想的一生:深邃,宁静,并且恰到好处地寂寞。在知识的秘密花园里和伟大的哲学家们约会了一辈子,然后口干舌躁地随他们去。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寂寞的名字,30年后突然跳出坟墓,窜到美国各大媒体的大块头评论文章中大放光芒。从5月份开始,《纽约客》、《纽约时报》等大报突然开始连篇累牍地谈论这个30年前去世的老头。原因是他们说这个老头是美国“新保守主义”思潮的灵魂工程师,而今天的美国,是一个“新保守主义”的美国。
什么是“新保守主义”?从60年代开始,作为对左派运动的抵抗,保守主义势力就已经开始备战备荒,今天的保守主义又有何“新”意?“今天的新保守主义者们”,一篇最早掀起LeoStrauss热的文章写道:“既不想废除妇女的堕胎权,也不想在学校里强加基督教的祷告仪式”,相反,他们是“来自纽约的、从左派转变过来的、信奉民主自由的、受过高等教育的雅皮士”。
这些雅皮士们到底主张什么?我以为,一言以蔽之,就是“自由民主的原教旨主义”。就是说,西方国家不但要“保卫”自由民主,而且要“扩张”自由民主。自由民主不但应当是一种康德式的理念,而且应当是一种尼采式的意志。
这样来理解当前美国的新保守主义,才能解释为什么不早不晚偏偏是2003年施特劳斯会突然转悠回来,给这个世界起起哄美伊战争,或者说,以美伊战争为标志的美国外交新战略,让人们一头雾水,一头雾水中开始打量身边的这个“新世界”人们急需一种理论,来解释为什么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突然充满了“邪恶轴心”、需要“先发制人的战争”、需要“政体变更”来获得救赎。要有列奥·施特劳斯,上帝说,于是就有了施特劳斯。
施特劳斯一生几乎从未写过外交政策方面的文章,而小布什是没事在白宫里抓蜘蛛也不会去读哲学,那么这个故纸堆里的老头如何成了小布什外交政策的“教父”?原因是据说施特劳斯三、四十年前就开始精心培养一些反动苗子,如今这些苗子出息了,就猫在布什的政府和智囊团里与人民为敌。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国防部副部长PaulWolfowitz他是美国着名的新保守主义者AllanBloom的学生,而AllanBloom则是施特劳斯的学生。美国国防政策委员会的主席RichardPerle也被认为是一个施特劳斯党的一个根红苗正的党员。WilliamKristol是另一个代表,他创办的TheWeeklyStandard,是白宫的必读物。他的老爸Irving Kristol被认为是美国新保守主义运动政治上的鼻祖。据说,着名的杂志NationalReview,Commentary,theNewRepublic,还有几个最有影响的的思想库the Hudson Institute,the Heritage Foundation,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都继承了施先生的遗志,四处散布“反革命不是请客吃饭”的道理。
这些“鹰派”的政治家和战略家们几乎可以说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反对与“专制”国家贸易正常化,喜欢耍酷“不跟你玩就是不跟你玩,给我吃泡泡糖也没有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坚定的“现实主义者”没什么耐心对“专制”国家谆谆教导,爱好时不时地展示他们的肱二头肌。所以他们在外交上反对核裁减,主张“有限战争威慑”,主张美国撤出“反导条约”。
显然,即使是列出一大堆施特劳斯的徒子徒孙,把这样一个孤僻的哲学家和今天好斗的美国外交联系起来还是有些牵强。刚才列举的一大堆施特劳斯主义者,只有Wolfowitz把握要职,而要说他30多年前选的两门课导致了今天伊拉克的战火纷飞,这种因果链条就混沌得有些混蛋了。
然而,施特劳斯又真的和今天的世界没有关系吗?或更进一步说,施特劳斯一生所钟情的古希腊哲学家们和今天的世界就没有关系吗?这个施特劳斯,这个自言自语了一辈子的老头儿,是真的倾心于图书馆的角落以逃避尘世的喧嚣,或者,他其实是在开辟另一条道路更孤独也更艰难的道路来深入这种喧嚣的核心?
施特劳斯经历了德国魏玛时代,和冷战最酷寒的时代,也就是“柔弱的民主制度”经受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双重挑战的时代。这个阴影,笼罩了施特劳斯一生的思考,并且决定了其思想中一个指南针式的主题:为什么会有暴政?为什么在启蒙的日出唤醒清晨之后,“夜,最漫长的夜”会重新降临?
对施特劳斯来说,暴政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启蒙时代的现代性,敲响了科学与民主的钟声,同时也开启了哲学上的“潘多拉盒子”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
政治作为一种公共生活方式,在古希腊时代是完善人性的一条道路,在中世纪则是通向神意的道路,而现代的曙光,却照出了政治捉襟见肘的处境。政治只是一个权力的游戏,并没有一个喜剧式的宿命。神性的、人性的光芒淡去,政治变成了人类在荒野中的流浪。现代话语中的“自由”,刚好用来模糊是与非、正义与邪恶的界限;而现代话语中的“民主”通过把一个质量问题转化成一个数量问题为这种相对主义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正是在这里,施特劳斯显示出他对自由民主制度的暧昧态度。一方面,他厌恶“自由选择”、“民主程序”所庇护的漠然如果自由意味着堕落可以无限,而民主则只是一个统计学的游戏,那么他宁愿生活在古希腊的城邦生活中,在那里,自由用于明辨是非,而权力必须仰赖“德行”;在那里柏拉图说只有哲学家才配得到王冠。施特劳斯终其一生,都不能原谅法西斯主义诞生于一个民主制度,而共产主义运动起源于民主的话语。
另一方面,施特劳斯又是自由民主制度坚定的扞卫者。他借用丘吉尔式的幽默说:“民主制度是最糟的制度除了其他实行过的制度外。”他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尤其是宪政主义始终有一种偏爱。这同样是由其“反相对主义”的态度决定的。他曾经写道:“如果一切都是相对的,那么食人只是一个口味问题。”民主比专制要好,自由比奴役要好或者,更确切地说,专制比民主更坏,奴役比自由更坏。就是这么一个懒得罗嗦的道理。
正是因为施特劳斯对自由民主制度显示出一种矛盾的态度,在当下的“施特劳斯热”中,左右两派对施特劳斯的思想各取所需。左派指责施特劳斯一贯反动,其“哲学王”的精英主义思想恰好解释了布什政府对劳动人民的歧视。而右派们,突然发现自己原来还可以抱上哲学的粗腿,不免有些沾沾自喜从施特劳斯的“反相对主义”中,他们找到了“邪恶轴心”理论的依据;从施特劳斯对民主之脆弱的忧虑中,他们找到了扩张民主的斗志。如果说施特劳斯的确和新保守主义者分享着什么的话,那就是对民主自由之脆弱的恐惧。
那么,哪一个施特劳斯更真实?那个蔑视民主自由的施特劳斯,还是那个扞卫民主自由的施特劳斯?又或者,是他对自由民主制度抱有一种矛盾态度,还是他所面对的自由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而施特劳斯由于他的深邃、他的敏锐,和他对人类命运的叹息诚实地展现了这个悲剧式的悖论?他对民主的警惕,与其说是对民主本身的反感,不如说是对其孕育的暴政的警惕民主自由制度是如此是脆弱,如此之容易被诱惑,无法抗拒一种自我毁灭的重力。
正是施特劳斯对这个悲剧式悖论的凝视,将他与那些“新保守主义”的外交鹰派区别开来。
新闻媒体对一个哲学家和一个政治家的撮合,并不能揉捏出一个新保守主义的“哲学王”。
施特劳斯的思考,来自于他对暴政的警觉,和对经历过暴政的人的悲悯。他大约不曾想到,在他死去30年之后,这悲悯会被劫持成一种针对整个世界的恐吓。在新保守主义的光环下,施特劳斯名声大躁,然而,施特劳斯真的是获得了一份迟到的承认吗?又或者,寂寞有两种一种是寂寞中的寂寞,而另一种是热闹中的寂寞?
美奸“克拉克”
萨达姆被绞死了。可以想象,在很多人对此消息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有很多人会深感不满:出于对“美帝国主义”的愤慨,或者仅仅出于对绞刑这种原始刑罚的反感,许多人感情的砝码在这一刻会向萨达姆倾斜。毫无疑问,拉姆兹·克拉克会是这“许多人”中的一个。
克拉克是萨达姆的辩护律师之一。萨达姆也拥有辩护律师这一点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个律师竟然是美国志愿者,更奇怪的是,这个志愿者竟然是美国的前司法部长。一个前政府高官,跑去为一个敌军领袖辩护,套用我们中国人的说法,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美奸”了。
克拉克,生于1927年,60年代曾在约翰逊政府里担任司法部长。他在任期间,积极推动当时在美国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为解除南方的种族隔离政策,为《投票法案》和《民权法案》的通过,都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今天真正让克拉克成为名人的,绝不是他在60年代的老黄历,而是他多年以来持之以恒地发出左翼声音。他始终倾向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创建了一个叫“国际行动中心”的组织,其主要成员和“工人世界党”基本重合。他积极反对两次海湾战争,并推动弹劾布什总统。
克拉克的“反美立场”,可以从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客户”名单看出来: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南斯拉夫前总统米舍洛维奇;前纳粹集中营司令官里纳斯;94年卢旺达大屠杀主使者之一塔克卢提马那;前利比里亚独裁者泰勒;反伊战活动分子博利甘;印第安囚犯佩尔蒂尔;巴解组织……与他对这些“客户”的深切同情相比,他对美国政府的仇视可以说是“刻骨铭心”。
在他看来,美国政府才应该为它发起的战争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克拉克的法律援助对象可以看出,这必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有人称他为“战争狂和独裁者的知音”,也有人称他为“弱者的代言人”。真相可能是,这两种说法都有其道理。
克拉克为萨达姆的辩护,自然也笼罩在这种争议当中。不管我们是否同意他的政治立场,克拉克为萨达姆辩护的法理基础是合情合理的。在一次访谈中,他指出:“一个美国人为一个被妖魔化的人的权利进行斗争,这才是所谓普世人权的印证。”他还说:“不能因为你认为一个人很可恶,就剥夺他的辩护权”。换句话说,法律高于政治。正是基于这种观念,他批判伊拉克特别法庭实际上是一个旨在种族复仇的政治机构,而不是一个“独立、能干、公正的法庭”。在他看来,这个法庭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它是美国的“非法入侵”的产物,它的人事安排,资金来源,审判宗旨都受美国的左右,所以,它的审判结果是不可能公正的。
11月5号的审判中,克拉克干脆当庭递给法官一个条子,称该审判是“对正义的嘲讽”,气得法官发飙,让他滚出去,并说他“从美国赶来嘲讽伊拉克人民”。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当克拉克高举“法律高于政治”的旗帜时,他并不完全是用法律来对抗政治,而是用一种政治来对抗另一种政治――他自己在选择辩护对象时一以贯之的标准,就表现出了鲜明的政治立场。当克拉克在接受记者阿布拉姆斯的采访时明确表示他认为萨达姆“无辜”的时候,阿布拉姆斯反问道:为什么你每次谈起萨达姆的时候,你就使用无罪推定,但是一谈到美国,就使用有罪推定呢?阿布拉姆斯的这个反问,可以说一针见血地点出克拉克主张的要害:法律高于你的政治,但是服务于我的政治。
但是即使如此,以法治的名义为萨达姆争取一个公平的审判,仍然是一件好事。伊拉克法庭在审判萨达姆过程中的种种违规,比如很长时间不让萨达姆见律师,给辩护律师的调查设置的种种障碍,审判人员显然的政治倾向等等,的确应当受到谴责。人权既然普世,就不应该区分敌我。爱国主义不应当成为一根棍子,拿来封住克拉克这样的“美奸”之口。
一个社会的法治精神会面临各种各种的考验,最大的考验,可能就是群情激愤之下的爱国主义。911之后的美国“爱国法案”,曾经一度以“爱国反恐”的名义侵蚀公民权利,允许政府未经司法机关审查对特定公民进行秘密监视(sneakandpeek),引起整个社会的激烈争论。
好在整个政治体系的纠错机制及时启动,许多地区法庭宣布这些“秘密监视”的“爱国条款”违宪,有8个州和近400个城市通过自己的法令谴责“爱国法案”侵犯人权,民意调查也显示美国公民对“爱国法案”的支持连年下降。2006年3月美国两院更新“爱国法案”时,只好顺应民意不再更新其中最有争议的部分,可以说是“法治精神”对“爱国主义”的一个胜利。
克拉克作为一个美国政府前高官,给敌对政权领袖辩护,可以说与狭义上的“爱国主义”背道而驰。但是,一个社会能否宽容那些视人权高于祖国的“奸细”,是测验这个社会自由度的最好尺度。令克拉克欣慰的是,虽然他这个人一如既往地充满争议,但是美国社会还是包容了、甚至赞许他的存在。对他为萨达姆辩护这件事,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我的熟人朋友里,没有一个人批评我的做法,相反,我收到成百上千的陌生人来信,说他们感谢我站出来,说萨达姆应当有一个公正的审判。”对比一个一提“人权”两个字就可能被网民骂成“汉奸”的社会,看来当一个“美奸”,其实是件挺容易的事。
奥巴马的言与麦凯恩的行10月18号,奥巴马站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市广场上,面对台下10万民众,对着话筒说:
如此壮观的画面,我现在能想到的只有一个词——哇!
“哇”,的确是形容奥巴马现在状态的最确切词汇。在这个西方民众对民主越来越愤世嫉俗的时代里,十万人汇聚一堂来一睹一个政治家的芳颜,的确蔚为壮观。而这个人两年前还鲜有人知、四年前才刚当选参议员、91年才真正走出校园、童年颠沛流离,还是个黑人。
不过奥巴马可能已经对这样声势浩大的追捧习以为常了。一年多竞选下来,从东到西,从网络到现实,从欧洲到美国,这颗政治明星所到之处,处处引起尖叫欢呼。在一次新罕布什尔州的演讲中,台下成千上万的群众每隔几分钟就有节奏地振臂高呼:
其情景之狂热,就差人手一本红宝书了。
不明就里的人可能会问:这个人到底有什么丰功伟业啊?
说起来可能奇怪,奥巴马之所以收到如此追捧,可能恰恰是因为他谁都不是、什么都没做。
正是因为他谁都不是、什么都没做,所以可以轻轻松松和华盛顿当前的权力集团划清界限,和美国现在的经济风暴和外交泥沼撇清关系,以一张清新的面孔出现,举着一块“改变”的大牌子,在美国四处出击。
当然也不能说他“什么也不没做”。奥巴马说了很多,而且说得很动听,对于政治家来说,说就是做的一个重要部分。他说他要给95%的美国人减税,只给5%的有钱人加税;他说他要推广全民医疗制度;他说他要开发清洁能源,从而停止“向中国借钱,再把这个钱送给沙特阿拉伯去”;他说他要从伊拉克撤军,和伊朗谈判劝说他们放弃核计划……总之,奥巴马世界非常地美轮美奂。而且奥巴马的演讲技艺高超,声情并茂,抑扬顿挫调节得炉火纯青,上一句高屋建瓴地讲到“伟大的美国梦想……”下一句则动情地说“我小时候出生在一个贫苦家庭……”这边饱怀同情地说“我知道你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养老金被金融风暴席卷而去……”,那边则愤怒声讨“那些贪婪的石油公司CEO……”难怪广大选民为他神魂颠倒。
对批评他“光说没干”的指控,奥巴马反击道:“谁说言辞没有意义?‘我有一个梦想’,难道不是言辞吗?‘除了恐惧本身,我们无可畏惧’,难道不是言辞?”也对,政治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唤起公民对未来的信心,所以能说会道本来就是一个政治家的天职。
相比之下,麦凯恩就是一个很糟糕的演讲家了。他在几次总统辩论中,都显得罗里啰嗦,毫无生气,甚至有些语无伦次,对大多问题的回答都是“我知道我可以做到——”。主持人问他为什么选佩林做搭档,他支吾半天只是绕着“佩林非常关心特殊需要的家庭”这个论点兜圈子。好吧,“关心特殊需要的家庭”的人也许可以成为一个好的社工志愿者,但离总统还有一定差距吧。最后麦凯东拉西扯竟说到:“她先生也是一个很强干的人”。就算她先生是个很强干的人,但这和总统选举的关系是——?
其实相比奥巴马,麦凯恩倒是可以说政绩丰厚。奥巴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如果麦凯恩当选,那我们就不得不忍受布什的第三届政府了”。事实上,麦凯恩在很多关键问题上与布什政府大相径庭——他是共和党里的改革派,而不是保守派。是他推动了限制“软钱”的选举筹款改革,是他力图消除特殊游说集团在华盛顿的影响,是他推动反虐俘法案并主张关闭臭名昭着的关塔纳摩监狱……在很多问题上,他能够跳出既得利益集团的堡垒,保持特立独行的姿态。这也是为什么不但民主党人、很多共和党人也对他不能认同的原因。
奥巴马的高歌雄进,不禁令人思考现代民主和演说煽情的关系。一方面,在现代社会庞大的官僚体系面前,民众都渴望魅力型领袖给国家机器一个人性化的“界面”,所以善于煽情、令人激动的政治家往往是激活公共生活的一把钥匙。但另一方面,煽情又容易淹没人们对问题理性公正的思考。韦伯曾说:“与民众缺乏距离,是政治家最致命的邪恶之一”——对,他说的是“缺乏距离”,而不是“保持距离”,因为一定的距离为冷静思考提供空间。一个政治家站在演讲台上,面临的不是一个个可以协商辩论的人,而是一片黑压压的“群众”,群众的情绪不但具有传染性,而且会自我强化。当奥巴马用渐进的声调甩出一串串“Yes,wecanchange……”的排比句时,他不是在理论,而是在催眠,台下热血沸腾的群众恐怕也早已融化在集体的汪洋大海里,无心去条分缕析他的许诺、考察细节里的魔鬼了。
比如,奥巴马话语的核心之一就是他的“仇富修辞”。在他历次演讲和辩论中,我们都反反复复听到他提到“布什麦凯恩只给那些最有钱的财富500公司CEO们减税”,而他自己的方案则是“给95%的美国人减税,只给顶层5%的有钱人加税。”这个说法当然够煽情,但是后来很多评论员都指出,奥巴马怎么可能给95%的美国人减收入税呢?由于各种税收返还政策,美国底层40%的民众本来就不交联邦收入税。奥巴马更不会向公众指出这个事实:美国5%顶层收入者已经在支付美国联邦收入税的60%左右(他们的收入比例是37%),进一步加税很可能伤害创业环境,从而影响底层的就业机会。再说“布什只给华尔街CEO减税”这个流传甚广的说法,事实上布什的减税方案针对社会的各个阶层,从减税幅度上来说,对中下层的削减幅度比对上层还要大,但是大多奥巴马阵营的人不去计算减税的相对额度,而去宣传它的绝对额度,从而得出结论美国的减税大多流向了顶层的有钱人。如果你本来只交2块钱的税,而我交10块钱的税,你减50%减去1块,我减30%减去3块,这么皆大欢喜的事,在奥巴马阵营就会变成“布什的减税75%的好处都流向了精英阶层”。问题是你本来就只交2块钱的税,怎么给你减去3块呢?
事实上奥巴马也知道即使再给那5%的精英加税,也不可能加多少——虽然他已经许诺把这笔钱花在教育、能源、环境、养老、医疗……等上面了,好像这棵摇钱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似的。这种让95%的美国人和5%的美国人对立起来的做法,与其说是真的旨在改善政府的财政赤字情况,不如说是一种用于动员选民的煽情修辞:看,那些有钱人!不能便宜了他们!
当然不能说两个候选人输赢仅仅取决于他们的煽情能力。正如奥巴马所说:他领导的不仅仅是一场竞选,而是一场运动。麦凯恩落后于奥巴马六个百分点,可以归因于他们的煽情能力、风度气质、言谈举止,但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他们的政策取向和背后的社会思潮。布什政府下经济动荡、外交失利、民怨高涨,人们开始厌倦与共和党有关的一切。麦凯恩再代表共和党的改革势力,也将被当作澡盆里的孩子一起倒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里根时代兴起的保守主义思潮,已经渐渐被布什政府耗尽,美国的新左翼时代即将到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奥巴马、麦凯恩的选举策略是什么也许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坐在哪条船上,以及他们船底下的历史河流,正流往哪个方向。
奥巴马会成为罗斯福第二吗?
“亲爱的总统,就像3/4个世纪之前的罗斯福,您在一个确定性消失的时刻就任了……”
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最近给奥巴马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表达了他希望奥巴马能成为罗斯福第二的厚望。信中,克鲁格曼列举了所有奥巴马成为罗斯福第二“必须做”的事:暂时国有化银行、提高赤字创造就业、全民医保、强化劳工保护……岂止克鲁格曼,经济风暴中,无数美国人都期盼奥巴马能够挽狂澜于既倒,再现“20世纪最伟大总统”的身姿。
历史的确给了奥巴马这个机遇。今天的美国的确与大萧条时期的美国有诸多相似之处:
信贷危机、失业率攀升、贫富悬殊、人心惶惶……奥巴马的不幸在于他一上台就遇上这个烂摊子,但如果挑战也是机遇的话,那么这个不幸也可以成为他的“运气”。
问题在于,从罗斯福那里寻找今天经济危机的答案,会不会是刻舟求剑呢?抛除罗斯福总统某些有争议的政策不说,他那些公认的好政策今天是否还“灵”呢?比如罗斯福的“社会保障法案”。不错,该法案作为美国福利社会的基石,为美国战后中产阶级崛起和社会稳定作出巨大贡献,正是因此,克鲁格曼大力倡导“全民医保”改革,认为这可以成为奥巴马时代的社会保障法案。问题是,别忘了,罗斯福新政之初美国联邦政府的福利支出几乎是空白,而今天联邦政府的福利支出占GDP的50%以上,其中医疗支出也从零增长到了GDP16%(有人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为30%)。就是说,相比罗斯福时代,奥巴马政府进一步福利化的空间非常有限。一个运动员将百米赛跑的成绩从15秒提高到12秒可能不那么难,但要从12秒提高到9秒,同样是3秒,却会异常艰辛。
再比如,罗斯福的“公平劳工法案”对促进社会公正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克鲁格曼因此力荐奥巴马政府在劳工政策上“老调重弹”,重现工会的昨日辉煌。但今天的美国已不再是一个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工业时代,今天的美国工人也不像上世纪初那样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更重要的是,在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过于强硬的工会已经伤害了美国某些产业的全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这些工会,也许会暂时性地提高工人的工资,但产业和企业衰退了,谁又给你发工资呢?
至于罗斯福政府那些不怎么伟大的措施,比如贸易保护主义,比如无度提高税收,今天去模仿它们更是不可想象。很多研究已经表明,这些政策不但没有缓解危机,反而延长了萧条。如果奥巴马像罗斯福那样把税率提高到79%,美国人民肯定跟他急。如果他再宣布美国人只买美国货、美国工作只让美国人干,那么世界人民就跟他急了。
奥巴马政府最可以模仿罗斯福政府的就是通过政府投资来创造就业。当年的罗斯福政府工作项目管理局解决了500万个就业,而奥巴马的经济刺激计划的核心也是通过财政支出创造300万400万个就业机会。但即使这一点,也需小心谨慎。罗斯福当年主要靠高税收来支撑这些政府工程,而今天的奥巴马只能依靠赤字(别忘了他的上台口号之一是减税)。赤字是什么?赤字很大程度上不过是未来的税收而已。对此一个评论家写道:“我们就是因为花那些不存在的钱而进入这个危机的,现在我们怎么会因为花同样不存在的钱而逃出这个危机呢?”
也许奥巴马的倒霉之处就在于,相比罗斯福时代,他要面对一个吹毛求疵得多的公民社会。当年罗斯福一个收音机演说就可以把美国人民感动得不去银行挤兑存款,而今天新任财长一句“中国在操纵人民币”,却会引发无数媒体专家一拥而上群起攻之。在一个信息爆炸批评爆炸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嘲讽精神也爆炸的时代,塑造一个英雄所需要的神秘感和庄严感已经不复存在。或许民众根本就不需要什么“英雄”,或许罗斯福本来也不是什么“英雄”,在一个每个人都可以平视当权者的时代,人们需要的是一个谨言慎行的总统,而不是历史的山巅上一个风衣飘飘的潇洒背影。奥巴马参观总统山时有人问:“你能想象自己也被刻上这座山吗?”言下之意,你能想象自己和华盛顿、林肯等平起平坐吗?奥总统谦虚地表示,我的耳朵太大了,而且山上那么多石头很硌人吧。我想他可真是一个聪明的总统。
告别布什:新保守主义的兴衰你可以说伊拉克战争的发动是美国民主失败的表现,但不能说它是布什专制的表现历史是无情的,它总是以标签化的方式来记忆人物。尼克松为东西阵营关系缓和作出过巨大贡献,但大多人想起他时,无非是想起个水门事件;克林顿在外交内政上硕果累累,但人们最先想起的,恐怕还是莱温斯基那条蓝裙子;即将离任的小布什,历史又会给他贴上一个什么标签呢?
那还用问吗?伊战。如果一定要加上一个定语,那就是“失败的”。
说伊战是失败的,也许为时过早;至少伊战推翻了萨达姆的专制政权,但代价是几十万条生命加一万亿美元加布什一落千丈的支持率加一代伊拉克人的和平加美国国际声望的陨落而且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还遥遥无期……合算吗?反正如果我是美国总统,我会觉得这笔买卖挺亏本的。
然而,这个失败仅仅是布什个人或者布什政府的失败吗?别忘了,发动伊战不仅仅是布什政府的“杰作”:不但美国国会批准了伊战,而且伊战发动之后,布什的支持率一度从50%蹿到了75%——就是说,75%的美国民众当时都支持那场战争。你可以说伊战的发动是美国民主失败的表现,但不能说它是布什总统专制的表现。
当然大家都可以跳出来撇清关系:我被政府给误导了”——这正是希拉里等人“见风使舵”的做法——“我还以为伊拉克真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呢”。但问题不在于伊拉克是否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在于即使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否美国就应该发动这场战争?要知道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集权国家不少,美国挨个去打的话,地球恐怕早就乱套了。
就是说,在2003年的时候,有75%的美国民众认为:如果一个集权国家掌握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就有权利去对它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如果说这个理念是所谓“新保守主义”的核心要素的话,那么,2003年时75%的美国民众都是外交上的“新保守主义者”。
让我们在“新保守主义”这个词语上停留一下。据说布什政府是一届新保守主义的政府,一小撮与人民为敌的新保守主义鹰派关在一个小黑屋子里秘密谋划了伊战。所谓新保守主义,照我粗糙的理解,就是自由民主的原教旨主义,即,美国可以不惜以武力去传播它的政治理念,而传播它的政治理念也正是维护其安全利益的最佳渠道。布什时代出现这种新保守主义思潮并不奇怪:冷战的结束、西方的胜利导致人们对自由民主理念的信念高涨,政治乐观主义情绪弥漫在千禧之交,“9·11”事件则给这种思潮转化为军事行动提供了一个完美的时机——直到美国在伊拉克深陷泥沼骑虎难下;直到人们渐渐意识到将自由民主移植落后国家,就像将人体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上,可能引起排异反应;直到布什站在伊拉克的记者招待会上,一双臭鞋子朝他扔了过来,还伴随着一句恐怕令他心碎的控诉:“你这个杀人犯!”
但是我宁愿将布什看成一个失败的探险家,而不是一个道德败坏的混蛋。冷战结束之后,人类一度出现“历史已经终结”的幻觉,似乎政治已经从制度想象力问题转化成了技术问题,拔掉专制政权就像抹去一滴污渍一样轻而易举。这也是为什么伊战之初,美国国防部只准备了打一场速战速决的“震慑”之战的原因。一个网民写道:“如果伊战成功了,布什很可能作为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载入史册,因为这不仅仅是一场战争的胜利,也是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国际关系、国际政治模式。”可惜,至少到目前为止,伊战并不成功——美军既没有发现萨达姆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还没有建成一个稳定富强的伊拉克,民主制度到达伊拉克之后非常水土不服。但是失败的并不等于是无意义的。正如一个成功的科学实验往往是建立在无数个失败的实验基础之上,伊战至少标识了政治的一个限度,一个暗礁,以让后来者小心绕过。
罗素说过:“我是不会为自己的信念去死的,因为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对的。”以前我认为需要反复诵读领会这句话含义的,只是那些左翼革命家们;现在我觉得,即使是自由民主的信徒们,也需要咀嚼回味这句话——因为当自由需要用暴力手段进行传播时,这本身似乎正是对自由的背离。失去了自我怀疑精神的自由主义,就像失去了颜色的花朵一样没有光彩。当然对于政治家们来说,这句话应该读作:“我是不会让别人为我的信念去死的,因为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对的。”
乔姆斯基一个人做一天、两天愤青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愤青。
乔姆斯基就是这样一个“老当益愤”的愤青。
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到21世纪,乔姆斯基一直在批评美国外交政策,从越战到骂到伊战,终于骂成了着作等身的天下第一愤青,骂成了“当今世界上被引用率最高的知识分子”,难怪反美斗士,委内瑞拉总统查维斯,都要在今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高举乔姆斯基的书,控诉“美帝国主义”的罪行。
众所周知,老乔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个语言学家,但是真正让他成为一个公众人物的,不是他的学术作品,是他的反美言论。他批评肯尼迪、约翰逊政府的对越政策;批评里根政府对尼加拉瓜内政的干涉;批评克林顿政府的科索沃政策;批评布什政府的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批评美国历届政府的中东政策和古巴政策……他所有批评的立足点,对于中国民众来说也许不会陌生:美国政府的外交政策是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去实现美国霸权主义的野心。
老乔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美国政府。他对美国政府外交政策的分析,充满了“阴谋论”:中东政策显然是为了石油霸权,对亚洲和拉美各国的干预是为了破坏发展中国家独立的发展模式,对干预科索沃和东帝汶这样实在看不出什么“现实利益”的政策,也是别有用心――为了确立“绕过联合国”的军事干预模式。总而言之,挖不出“现实利益”挖“长远利益”,挖不出“长远利益”挖“深层动机”。美国的所有外交政策,总能三下五除二,被老乔分析成一小撮资产阶级当权者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不遗余力的迫害。
他的很多分析显然是有道理的。勿庸置疑,美国政府的外交政策的基本考虑是国家利益。为了国家利益,它只是有选择性地“适用”它的干预对象。同样是为了国家利益,它甚至可以践踏它自己所倡导的“民主”、“自由”原则,去或明或暗地支持一些独裁政权。
不过,可惜历史永远不是一幅非黑即白的画面。如果只看乔姆斯基的书,读者脑子里也许会浮现出一个“暴烈流氓凌辱无辜弱者”的画面,问题是,那些被美国“欺负”的“无辜弱者”,又是些什么人呢?当乔姆斯基将揭露红色高棉屠杀的新闻描述成美国的“反共宣传”时,上百万无辜的柬埔寨人已经在红色高棉手下死去。当他把美国打阿富汗看成“帝国主义战争”时,阿富汗人已经在残暴的塔利班手下被蹂躏多年。至于米舍洛维奇政权、萨达姆政权、卡斯特罗政权、北越政权、桑迪尼斯塔政权……又何尝不都有它们的污点甚至血腥?没有理由相信美国政府是为了“自由”、“民主”的正义理念而四处伸手,但是同样没有理由相信这些政权又是为了“独立”、“自立”的正义理念而“反抗侵略”。可悲的是,历史上的许多斗争,不是在“善恶”之间,而是在“恶”与“更恶”之间。
不过,那些因为老乔反美而把他引为“知己”的专制拥护者们可能会很失望――因为他不是站在“反民主、反自由”的立场上反对美国,而恰恰是认为美国还不够“民主自由”。事实上,自称“无政府社会主义者”的乔姆斯基曾说过,他之所以留在美国,是因为美国是全世界“言论最自由的”国家,而苏联这样的“专制国家”倒台,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社会主义的胜利”。
朱莉的立场假如有一天范冰冰宣布,如果中国不取消城乡户口差异,她就不结婚,你会怎么想?
你也许会想,范冰冰?城乡户口?这是哪跟哪呀。
前一段,美国性感影星安吉里娜朱莉和她的男朋友布拉得皮特宣布,如果美国法律不允许同性恋结婚,他们就不结婚,以此抗议美国法律对同性恋的歧视。事实上,他们不是第一对做出这个决定的明星情侣。另一对好莱坞明星情侣莎莉塞隆和男友,早在2004年就做出了同样的声明。
当然人们会说:本来就不想结婚吧?只不过是打着同性恋权益的旗号而已。
可是,既然这个旗号本来就可打可不打,他们为什么要打呢?要知道,美国的主流社会是反对同性恋结婚的,打出这个旗号,对他们作为演员的票房,很可能是弊大于利。
有些在中国显得很奇怪的事情,在另一些地方却会显得平常。这些事情里面的一项,就是公民的政治意识。
这里说的政治意识,不仅仅是在饭桌前或者出租车上发发牢骚,而是在这个体制面前,为了真正影响它、改变它而做出积极的努力。也不仅仅是为了扫“自家的门前雪”,而且也是为了管“他人的瓦上霜”。
安吉里娜朱莉本来也可以象范冰冰们那样,演演电影,做做广告,丧心病狂地出写真集。
实在闲得无聊了,还可以开始写博客,把自己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给兜出来,满足广大影迷的窥视欲。但是,她竟然闯到政治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
事实上,安吉里娜朱莉在公共领域的行动,不止于为同性恋呼吁。她从柬埔寨和埃塞俄比亚领养了两个孤儿,以此唤起人们对穷国孤儿的关注。作为联合国难民委员会的亲善大使,她已经出访过15个不同战地的难民营,并且有时在难民营一住就是数月。她已经捐了数百万美元给各种慈善事业,并且宣布要捐出自己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
作为一个公共领域的活动家,安吉里娜朱莉在演艺界并不另类。
近年来,好莱坞的“政治活动家”可以说是“长势喜人”。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好莱坞就像大学一样,政治活动家以偏左为主流。如果让我列好莱坞民主党倾向的演员名单,我可以列得象长安街那么长(蒂姆罗宾斯;乔治克鲁尼;巴巴拉史翠姗;朱莉亚罗伯茨;达斯丁霍夫曼;肖恩潘;理查德基尔;凯文史贝西;约翰库赛克;爱德哈里斯;罗伯特莱德福德;伍迪哈里尔森……)。而如果让我列好莱坞的共和党倾向的名单,我只能列得象长安街那么宽(梅尔吉布森;施瓦辛格,还有谁?)。
最引人注目的的左派好莱坞政治活动家,非蒂姆罗宾斯及苏姗萨兰登这两口子莫属了。
基本上,近年来几乎所有大型反战示威的地方,都有他们婆婆妈妈的身影。最近,着名帅哥乔治克鲁尼,在政治积极性方面,很有点后来居上的意思,他去年参演了两部政治意味极强的电影:“辛瑞那”和“晚安好运”。前一部是批判美国对中东石油的依赖,后一部反映麦卡锡时代对马克思主义者的迫害。
伊战开始以后,好莱坞成了反战、反布什的大本营之一。众明星们对他们的总统,很有点当年中国群众斗“走资派”的架势:彻底打倒,无情纠斗,再踏上一万只脚。这一点,可以从明星们“反布什言论”节选中看出:
杰西卡兰格:我鄙视他。
苏姗萨兰登:布什的政策杀人无数。
罗伯特阿尔曼:美国的现任政府让我恶心。
伍迪阿里而森::这是一场种族主义的、帝国主义的战争。
凯文史贝西:如果我们按照布什的道路走下去,我们的国家将一去不返。
朱莉亚罗伯茨:布什实在叫人难堪。他不是我的总统,永远都不是。
理查德基尔:布什的计划是一场恶梦。
强尼戴普:美国现在象个傻冒。
…………当然,也有很多明星,回避最敏感的政治话题,选择在更温和的环保、慈善等公共领域行动。
慈善领域舵手级别的明星,是U2的主唱Bono。他积极参与了“让贫困成为历史”的运动,旨在促进发达国家政府援助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2005年,他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欧普拉,美国着名的女主持人,去年给慈善事业捐助了5000多万美元。
汤姆汉克斯和迪卡普里奥,在环保方面大量捐款。
斯佳丽约翰逊,为美国国内的贫困问题呼吁。
罗宾威廉姆斯加入了“医生无国界”行动。
伊丽莎白泰勒,第一批站出来为爱滋病问题发出呼吁的明星之一。
“披头士”主唱保尔麦卡特尼,着名的动物权利的扞卫者。
…………当一个人做出善行的时候,我们管她叫“好人”。而当一大群人做出善行的时候,我们管它叫“文化”。
无论是政治还是慈善,一个公民关心公共事务,用我们中国的老话说,无非就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惜,这么好的传统,竟然被美国鬼子给偷了去。这个传统在我们国家,反倒成了异类。假如范冰冰宣布,如果中国不取消户口,她就不结婚,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拍手叫好,又有很多人会跳出来说:有毛病吧?多管闲事吧?爱出风头吧?我们已经习惯于沉溺于私人生活,遗忘公共领域。
我们习惯于说:我不关心政治。
但是政治哲学家柏克当年说,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据说,安吉里娜朱莉从埃塞俄比亚领养了女儿扎哈拉之后,埃塞俄比亚儿童被领养的数量,是去年同期的两倍。两倍是什么概念,不太清楚。几百人?几千人?但是可以肯定,成百上千的人,本来上不了学的,现在可以受到教育。本来也许要夭折的,现在可以长大成人。本来只能趴在孤儿院的角落里寂寞地眺望窗外的,现在有爸爸、妈妈可以等。这一切,都是因为那些“有毛病的”、“多管闲事的”、“爱出风头”的人。
民主与效率集权制度的拥护者比较常见的一个论点是:权力集中可以提高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没有那么多叽叽喳喳的辩论和不同团体之间的牵制。这个观点不无道理,最直观的例子莫过于中国大跃进期间的“大炼钢铁”,短短几个月,上亿人给动员起来轰轰烈烈地炼钢。那个“效率”,令人瞠目结舌。
然而,长远来看,集权制度真的促进效率吗?“高效”的炼钢运动生产出无数废铜烂铁导致资源的低效利用。“高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是20年低效的农业生产。如果我们把非理性决策所带来的人力财力和资源浪费、机会成本、民众和政府之间的信任损失计算进来,集权制度还真的是最有效率的制度吗?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当权者都是非理性的,也并不是所有的民众都是理性的,但是,民主的意义恰恰在于:通过不同团体间的观念碰撞,使理性有更多的机会发出声音。
最近厦门PX化工项目引发抗议、神华集团煤变油项目将要停工这两个新闻,都再次说明了决策的“高效”未必是社会的福祉。不民主、不理性的“高效”决策,不过是通过把问题置后或者外部化来掩盖其社会成本而已,而社会成本在那里,“迟早都是要还的”。厦门政府未经与民众充分讨论就引进了环境风险较高的PX项目,导致厦门人风起云涌的抗议,致使厦门政府不得不同意缓建该项目;而神华集团的煤变油项目,在投了100多亿之后,政府突然“顿悟”该项目耗水量太大,使许多人不禁感到奇怪,鄂尔多斯地区又不是今年才开始缺水,为什么在100多亿砸进去之后才想到这个问题?
其实,公民参与决策过程并不见得会降低“效率”。它可能会降低“政策制定”的效率,但是它往往会因为切合民意而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而且它可以通过提高决策的合理性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一个聪明的政府,应当欢迎民意。
欢迎民意的方法之一,就是就公共事务举行公众听证会。不是花瓶式的听证会,而是要通过辩论去粗取精地提炼民意。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经验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我们不妨以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美国小县城――马里兰州的蒙特哥莫利县――的县议会为例子,从一个小县城的听证会程序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如何“吸收”民意。
根据该县法律,县议会所有的重大决策都必须有公众听证。这个程序是这样展开的:首先,县议会要通过地方报纸以及网络提前将听证会的广告发布出去,任何想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公民都可以打电话去预约发言。由于一次听证会能容纳的发言人有限,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发言时间,但是在具有重大争议性的问题上,必须保留所有发言申请人的名单。
听证会上,工作人员为了保证不同意见都能得到发表,事先会询问发言者的“立场”。然后根据其立场,把他们分成五到六人的小组,依次到前台发言。无论普通公民,还是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每人讲话3分钟。发言者可以带自己的支持者来做听众,还可以要求他们在自己发言结束时站起来以显示他们的“声势”。当然,人数不应该是立法委员决策的唯一依据。
众人发言完毕,立法委员开始提问,确保他们理解了民意。会后,所有听证会资料要备案保留,并允许公众查询。
这些听证会都是什么议题呢?我随手查询了一下该县本周的听证会记录,一共六项:两项关于土地规划,两项关于拨款,一项关于租房的规范,一项关于供水和排水系统。下周一共五项:两项关于拨款,一项关于经济增长的政策,一项关于交通安全,一项关于某项政府收费条款。
除了听证会,不愿口头发言的人也可以提交书面声明,立法委员对这些书面材料需要一视同仁地重视。为了检验议会是否“听进去了”民意,议会的决策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也必须公开。每一天的工作日程都需提前公示;电视转播会议现场;公民可以电话收听会议;如果错过现场,可以去网上查询录像资料。此外,政府有每周的工作报告供公众免费电邮订阅。总而言之,力图确保公民对决策全过程的知情权。
如果去查询美国大大小小各级议会的工作程序,会发现它们大同小异,大多遵循这种信息公开化、程序透明化、参与开放化的原则。我不知道这些保证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程序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了决策效率,但是我相信这些程序会使“人群密集区附近建化工厂”、“先砸100亿再考虑项目划不划算”之类现象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叽叽喳喳的辩论和团体之间的牵制”或许不是一幅优美的画面,但它也许是在用“短痛”去避免“长痛”。如果当初厦门人可以拿起电话说:“喂,我想参加下周二的PX项目听证会――”,也许后来就不会出现市民与市政府之间的对立僵持。
中国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非常设机构,主要政府决策落在行政部门,所以听证会主要也应由行政部门召开。目前政府的决策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许多政府部门开始在公共决策中加入听证程序。但是它还不够普及,而且许多听证会形式重于实质。某些地方听证会拒绝记者采访、发言代表的产生方式不透明、其联系方式也不能公开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听证还要“彩排”。显然,这种神秘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与听证会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据说民主的实施需要民众具有“民主素质”,我不知道有什么比公开透明理性的参与本身更能训练民众的“民主素质”,就象我不能想象除了跳到水里学习游泳,还有什么别的学会游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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