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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5-12-31 14:17
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

自治州双语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10—2020年)

  为科学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1〕30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当前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增强各民族学生的祖国意识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战略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治区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 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发〔2005〕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自治州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博州党发〔2005〕17号),为双语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自治州双语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双语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双语教育管理逐步规范,少数民族学生的双语水平特别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明显提高,牧区的学前少数民族儿童已基本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日常交流。截止2010年9月,全州共开设双语班级285个(幼儿园100个、小学167个、初中12个、高中6个),双语班学生7546人(幼儿园3160人、小学3799人、初中317人、高中270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40.5%。民考汉学生7783人(小学5140人、初中1853人、高中790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52.4%。双语教师449人(幼儿园143人、小学235人、初中37人、高中34人),占少数民族教职工的15%。双语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为普及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新形势下,自治州双语教育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双语教育的发展水平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双语教育的需要;双语教师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制约了双语教育工作的开展;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双语教育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双语教育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双语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双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推进双语教育过程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㈠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着眼于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工作,培养德才兼备、民汉兼通的人才;着眼于新疆的长治久安,加强“四个认同”的教育,提高各民族群众的交流沟通能力,增进民族团结;着眼于自治州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满足广大群众期盼接受民汉兼通教育的需要,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㈡ 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既要积极进取,不等不拖,又要实事求是,不急于求成,把握节奏,抓好衔接。

  第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又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既要立足于推动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实现长远目标,循序渐进。

  第三,坚持尊重教育规律的原则。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指导双语教育工作,把普及双语教育与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科学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教学并行的原则。在努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同时,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要科学设计教学模式,合理设置课程方案,保证民汉兼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五,坚持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的原则。从双语教育推进的实际出发,集中双语教育资源,从学前和低段教育抓起,逐步推进。建设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双语教育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

  ㈢ 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语教育工作全局,加强双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普及两种模式的双语教育,力争经过十年的努力,构建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双语教育体系。到2012年,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占年龄段少数民族幼儿的85%以上;到2015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75%左右;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90%以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快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到2012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830人,其中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222人,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608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合格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1174人,其中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241人,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933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1706人,其中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276人,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1430人,建立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㈠ 科学制定双语教育推进规划,加快推进两种教学模式的双语教育。模式1: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2: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各县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双语教育发展目标。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要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把握好数量和质量、规模和效益的关系,解决好各学段衔接和不同教学模式过渡的问题,确保双语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从2011年起,对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起始年级:城市和县城学校一般采用模式2实施双语教育,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采用模式1实施双语教育;农村学校可根据双语教师实际采用模式1或模式2。积极推行民汉合校(园)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鼓励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汉语授课学校学习。

  ㈡ 相应保留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的学校或教学班。在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保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教学的学校,或开设使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学班,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民语授课学校(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把汉语课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程,调整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汉语课程课时,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

  ㈢ 切实加强对双语教育工作的管理。学前双语教育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落实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和《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纠正教育形式小学化的倾向。中小学双语教育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选择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模式2的双语教育。严格执行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依据《农村双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双语教育评估工作,引导双语幼儿园和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机制。

  ㈣ 加强双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的管理,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选址、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改善双语教育硬件环境,逐步改变多媒体教室设备不足、语音室缺乏的现状。

  ㈤ 积极推进现代远程双语教育。按照优质双语教育资源免费共享、全面覆盖的要求,制定现代远程双语教育建设规划。争取国家、自治区和湖北省支持,建设双语教育资源学习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现代远程双语教育工程。充分利用自治区的双语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库,加快推进“班班通”和“远程直播课堂进教室”。大力推进利用光盘教学或辅助教学,努力提高双语教育资源利用率。

  ㈥ 不断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切实管好用好自治州双语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继续对全州少数民族骨干教师进行集中脱产培训。继续落实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按要求选派少数民族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加强对外出培训教师的间接管理。根据双语教师在专业能力方面的培训需求,争取支持选派教师到湖北省参加专业学习,适时邀请湖北省专家和自治区教科所专家开展“送教指导”活动。抓住新一轮湖北省支援博州的有力时机,在双语教师培训方面,积极争取湖北省支持,选派优秀双语教师到湖北省进行汉语强化脱产培训。加强少数民族教师“以校为本”的培训工作和管理力度,鼓励少数民族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汉语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开展好双语课题的开发研究工作,开发符合实际的双语小课题,使双语教师的专业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突破传统,对母语为汉语的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少数民族语言交流能力,更好地适应双语教育的要求。

  ㈦ 创新双语教师补充机制,多渠道解决双语教师短缺的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和《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做好双语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招聘和聘后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自治州双语教师的编制规划工作,充分利用好“新疆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合理补充自治州双语教师。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通过对口支援、师范生实习支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等多渠道充实双语教师队伍。

  ㈧ 建立双语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认真执行自治区双语教师标准,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把好双语教师入口关。新聘任的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高中、初中和小学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四级乙等、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非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建立双语教师定期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评优奖励挂钩。对在学校工作多年、不适应双语教育工作要求的教师,在保证其原有教师身份不变、待遇不减的前提下,调动其积极因素,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妥善予以安排。

  ㈨ 加强双语教育科学研究。把双语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纳入教育科研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符合自治州双语教育的规律,促进双语教育科学发展。积极开展双语教育实践研究,鼓励开展双语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㈩ 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内初、内高班。不断加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区内初中班,内高班、内地中职班,确保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

  四、保障机制

  ㈠ 加强对双语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双语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主要职责,统筹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双语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双语教育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双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具体负责落实推进双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学校开展双语教育工作。

  ㈡ 加大双语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双语教育经费投入,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设立双语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双语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㈢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语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积极选派教师和学生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双语教学论坛、少儿双语口语大赛、双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关心、支持、参与双语教育的积极性。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果,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㈣ 积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积极开展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双语幼儿园,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双语教育体系。认真落实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工程,严格执行《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双语幼儿园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设1所示范性双语幼儿园。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依托乡、村小学举办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

  ㈤ 加大双语教育督导力度。各县市要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依据《农村双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学段双语教育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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