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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季超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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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季超近年研读收存的数学教育典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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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9:22:29 | 只看该作者
数学新课导入十八法
       数学教学中新课的导入很重要,好的导入可以引着学生把接下来的新内容学习好,反之,就会影响到对新课的学习情绪,甚至影响到整个数学教学目标的完成。这里归纳出十八种方法,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情况选择恰当的导入方法。
       1.引史讲故法
       讲授新课时,结合课题内容先适当引入一些数学史、数学家的故事,或者讲述一些生动的数学典故,往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授“无理数的概念”时,可讲一讲无理数 的产生及其发现者希伯斯为捍卫真理而不畏强暴地宣传自己观点的精神,以培养学生为真理而奋斗的品德。在讲“圆”时,可以讲述我国古代数学家刘徽、祖冲之为圆周率π所作的贡献,树立学生热爱祖国,造福民族的雄心。
      2.直接导入法
      授课开始就接触教学内容的主题,点明本课所论问题的重点及中心,尽可能使学生心中有数、一目了然的一种常见方法。例如在教学“一元二次程的解法”(第一课时)时,可以在复习一元二次方程的概念、一般式等基本知识后,直接提出问题:“对于形如 的方程,如何求解?”引出一元二次方程的特殊情形“Ax2=B的解法”,然后导出新课题:“直接开平方法”。
      3.温故引新法
       讲授新课时,首先复习以前所学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这样既可以使旧知识得以巩固,又能调动学生进一步学习的积极性。
       4.实例探求法
       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实例分析和揭示事物的一般规律,是探求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引入课题的一种方法。例如,在讲解“三角形中位线定理”时,可先引入以下实例:为了测量一个池塘的宽度AB,有人在池外取一点C,连结AC、BC,及其中点D、E,量得DE的长度,便得到这个池塘的宽度。这个问题的提出,自然会引起学生的好奇心,激发探求知识的欲望。
        5.实物直观法
       教学中可通过引导学生观察一些实物,激发其直观思维,引出新课题。例如,在讲授“三角形三边之间的关系”时,可让学生在长度不等的若干根小棍中任意取出三根,看能否组成三角形。通过实际操作,学生会发现,任取三根木棍,有时能组成三角形,有时却不能,揭示三角形三边之间的关系,这个新课题自然而出。
        6.精心设疑法
        讲授新课时,先提出一些能使学生产生疑问的问题,引导他们消除疑问,从而调动积极性。
        7.新旧类比较
        引入课题时,采用新旧知识类比的方法,既可以使学生在进一步理解旧知识的基础上理解新知识,也可以在掌握理论的逻辑关系上产生深刻的印象。例如,在讲“对数的概念”时,可这样引入:在等式ab=c中,如果已知a和b,求c,这是乘方运算;如果已知b和c,求a,这是开方运算;如果已知a和c,求b,如何计算,这就是新课题要解决的问题。
        8.归纳导入法
       一般是通过总结、归纳学生的课堂练习、回答问题等步骤中所发现的规律,导入新课。例如上“交集”一节课时,请学生在黑板上写出集合{3,5,8}和{3,7,8}的所有子集,并回答问题:①它们的非空真子集有哪几个?②在这些集合中,哪些是原来两个集合的公共子集?③试就它们的元素,比较这几个公共子集({3}、{8}、{3、8})的异同。④根据以上所述,叙述{3,8}是怎样一个集合。教者在启发学生归纳出“{3,8}是由{3,5,8}和{3,7,8}这两个集合的所有公共元素组成的集合”的结论后,马上得出:“集合{3,8}在数学上被称之为集合{3,5,8}和{3,7,8}的交集”,随即进入新课题“交集”的讲授。
        9.演示导入法
       教师借助教具的直观演示导入新课。例如,在进行“椭圆”一课的教学时,课前准备一根线绳,上课后先让学生用该线绳设法试画一个圆,然后教师在地根线绳的两端各系一根铁钉,再把铁钉设法固定在黑板上(两铁钉间距小于该线的定长),用粉笔将线绳绷紧绕两定点作圆周曲线运动,此时粉笔在黑板上画出一条封闭曲线(椭圆)。通过比较两种图形的异同,并对后一种作图过程加以分析,便引出新课“椭圆的定义”。这种导课方法直观形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

       10.综合导入法
       为了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在教学中一般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础知识结合成为新授知识。例如在“一元二次方程的根与系数之间的关系”教学时,首先给出课堂练习题:“已知方程 ,①求其二根 、 ;②求 + 与 的值;③试比较 + 、 与已知方程的系数之间的关系。”这样,学生通过练习、比较分析,再加上教者的启发诱导,便自然地引入了新课。
       11.转换导入法

       把课堂复习或提问中的题设或结论加以改变,或颠倒位置,导入新课。例如,初中“因式分解”教学的新课导入也可以这样设计:先给出一个“多项式乘法”的板演练习题,由学生板演得到:
教者简析;等式左端是两个整式的积的形式,右端得到的结果是一个多项式;反过来,如果我们知道了多项式 ,如何将它化为两个(或几个)整式的积的形式呢?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研究的问题:“多项式的因式分解”。
      12.趣味导入法
      通过一些简单的小实验、小故事、小游戏或者与教学内容有关的数学悖论、逻辑趣题导入新课,努力使学生在欢乐、愉快、乐学的气氛中学习,这对于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教师在上“三角形的内角和”一课时,在课前用纸印好几个不同形状、不同大小的三角形。课堂上让学生首先量出每一个三角形的三个内角的度数,由学生报出任意一个三角形两个内角的度数,老师迅速、准确无误地猜出第三个内角的度数,引起学生极大的好奇心和浓厚的兴趣,在激发出他们强烈地求知欲后,借以引出“三角形的内角和”的问题。
      13.逆向导入法
      首先揭示问题的结论,概括或点明解决问题的重点、难点及方法,然后讲授新课。例如,在学习了“指数方程及其基本解法”知识后,在进行“对数方程及其基本解法”一节课的教学时,导言可以设计成:“指数里可能含未知数,同样,对数符号后也可能含有未知数。我们把在对数符号后面含有未知数的方程,叫做对数方程。这类方程也有三种基本解法,关键是如何将对数方程化为代数方程。现在我们就来讨论它的求解问题。”
       14.讲评导入法
      一般是通过对学生练习以及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是教师有意出示一种错误的解题过程,进行分析讲评时,借端生议,导入新课。例如,在“不等式的性质”教学时,先给出若a是实数,试比较a和-a的大小的解题过程为:因为a是一个正数,-a是一个负数,所以有a>-a。
教师分析:由于a是实数,比较a和-a的大小时,要作全面考虑。例如:a=3时,-a=-3;a=-1/2时,-a=1/2;a=0,-a=0。由此可见,-a可能是正数、零或负数,并不总是负数,故正确的解法是:因a-(-a)=2a,则当a>0时,a>-a;当a=0时,a=-a;当a<0时,a<-a。
在这里,我们用到了A-B>0←→A>B的知识。特别是A-B>0→A>B,可以把比较A和B的大小的问题转化为A-B的符号正负的问题,这在实用上是很方便的。下面我们就用这种方法来研究“不等式的性质”。
       15.情境创设法
       有些概念、性质等基础知识比较抽象,不易理解。通过教师创设的情境,可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感情认识。如教学有关“行程问题”时,我是这样导入新课的:首先,我问学生,你们喜欢看节目表演吗?然后,将课前已排练好“双簧”节目表演给学生看。由两名学生面对面地站在讲台前(表示一段路程的两端)相对而行,老师旁白。此时,我引导学生注意观察他们所走的方向。相遇后提问:“现在出现了什么情况?”“他们走的路程是多少?”通过具体形象的观察,学生自然对“同时”、“相向”、“相遇”等几个概念有了感性认识。这样导入新课,不仅为学生学习新知扫清了障碍,而且激起了学生探求新知的热情。
       16.一题多变法
       应用题教学常常可通过一题多变导入新课。如教学“较复杂的分数应用题”时,我先出示准备题:(1)光明玻璃厂九月份生产玻璃15000箱,十月份生产的玻璃相当于九月份的 倍。十月份生产玻璃多少箱?
学生列式计算后,我要求学生把这道题变成分数除法应用题,即:(2)光明玻璃厂十月份生产玻璃20000箱,相当于九月份生产的 倍,九月份生产玻璃多少箱?
学生口算算式后,我又要求学生把这道题的分率变成间接条件:比九月份多生产了 。告诉学生: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新知识(同时板书课题)。
       这样导入新课,把具有内在联系的新旧知识紧密联系起来,便于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网络。
       17.动作操作法
       实践活动是兴趣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关几何知识的教材,采用动手操作导入新课的方法效果良好。如教学“长方体和正方体的体积”时,我让学生把预先做好的8个一立方厘米的正方体积木拿出来,让他们用这些小积木各自摆长方体和正方体。然后,我提出如下问题:
①你摆成的长方体或正方体的体积是多少?怎样知道的?②你摆成的长方体或正方体的长、宽、高各是多少?怎样知道的?③体积的长、宽、高有什么联系?
      这样导入新课,能激发学生探索知识形成的全过程的兴趣。
       18.类比猜想法
       是指在引入新课时引导学生由某一特殊知识猜测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某另一特殊知识的方法。
(来源:中小学资源交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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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07:55:5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扩大缩小问题答刘汝燮教授之问
  第一个问题
     一、原数10,分别计算对它缩小的多种情况,求出净缩小数和剩余数。
         1.缩小0.5倍(50%)
  2.缩小1倍
  3.缩小5倍
  4.缩小10倍
  首先要明确“缩小几倍”这一说法中“缩小倍数”的定义是什么,否则语义也就不会明确。
  “缩小倍数”尚未见有权威的“定义”,但是,权威的定义(国家标准和大学教材中)中有“放大倍数”的定义,为了便于表述,这里不引用原文而采用等价的用于数的放大的定义,那就是:
  数A变成数B,其放大倍数为B/A。
  类似地可以定义“缩小倍数”。
  数A变成数B,其缩小倍数为A/B。
  在数学中,有“增加几分之几”和“减少几分之几”的定义,不妨先称之为“增长率”和“衰退率”,其等价的定义为:
  数A变成数B,其增长率为(B-A)/A。
  数A变成数B,其衰退率为(A-B)/A。
  根据“缩小倍数”的定义,任何一个缩小其缩小倍数都必然是大于1的。所以,根据“缩小倍数”的定义,不存在缩小倍数为0.5和1的缩小。也就是,根据“缩小倍数”的定义,“缩小0.5倍”和“缩小1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缩小”,这和“增长-8%”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长”一样。
  但是,“缩小50%”和“缩小1倍”的说法又确实存在且均用于表示“缩小”,这是我们不容回避的事实。事实上,说出“缩小0.5倍”和“缩小1倍”的人并没有遵守“缩小倍数”的定义,而是使用了其它率或倍数的算法进行计算的结果,将按“缩小倍数”不存在的“缩小0.5倍”重新定义为“减少50%”了,而“缩小1倍”则重新定义为“减少1倍”。同时,“减少1倍”和“减少50%”则在多数情况之下是同一个意思,这一点只能说是一个语言事实,刘教授不妨进行考证,我是没有发现谁说的“减少1倍”是变成了0。
  缩小和放大我们可以联系图形的放大和缩小,在这类变化中,谈“净缩小数”和“剩余数”是无意义的。一副图缩小之后的图是“剩余数”吗?一副图缩小之后“净缩小数”是哪部分呢?所以,刘教授是将“缩小”与“减少”这两类不同的变化混为一谈了,或者说缺乏真正按比例来变大变小的“放大”和“缩小”概念。
  作为经济学的刘教授,在经济问题总是考虑“净增长”和“净减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一些领域不需要这类变化量,而只要变化前后的比例就行了,比如图形的放大、信号的放大与衰减等都是这样。
  在语言实际中“缩小50%”、“缩小1倍”和“缩小5倍”三者是有不同的定义,因此三者的“计算公式”也就不同。
  “缩小50%”被重新定义为“减少50%”,故原数为10,缩小50%就变成了5。
  “缩小1倍”则重新定义为“减少1倍”而在语文中有“减少不能用倍”的说法,可是这一说却能为大家所理解,原数为10,减小1倍就变成了5,也就是10/(1+1)。
  “缩小5倍”和“缩小10倍”则在语言实践中均是按“缩小倍数”定义来理解的,因此,原数为10,缩小5倍为2,缩小10倍则为1。
  以上是按语言实际的情况来说的,也就是说“缩小几分之几”“缩小1倍”“缩小几倍”在汉语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定义,而不是一个统一的公式。
  如果严格按“缩小倍数”的定义来说,“缩小0.5倍”是“放大2倍”,因为,这个0.5倍只有将一个放大的变化当成缩小来计算时才有可能。也就是10缩小0.5倍变成了20。因为10变成20是放大,而不是缩小,一定要错识地当成“缩小”而计算“缩小倍数”,则会算出缩小倍数为0.5。同理,“缩小1倍”是“不变”。

  第二个问题
  二、原数1,分别计算对它扩大的多种情况,求出净扩大数(扩大了)和达到数(扩大到)。
  1.扩大0.5倍(50%
  2.扩大1倍
  3.扩大5倍
  4.扩大10倍
  其实这一问题和第一个问题的实质是一样的,不多说了。

  第三个问题
  三、原数8,缩小为2,求缩小了几倍(百分之几),还余几倍(百分之几)?
  这一问题在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中也答过了,这里再详细解说一下。
  在这一问题中的“缩小”应为“减少”,因为在图形的“缩小”“放大”等纯倍数关系的变化中谈“缩小量”和“放大量”是无意义的。同时,我们需要这么一种与“增加”“减少”不同的、按比例来变大变小的变化——“放大”和“缩小”,以更精确地描述客观世界存在的另一类与“增加”“减少”有本质不同的变化。
  举例来说吧!
  对于原来是0,如何进行放大和缩小都还只能是0。但是原来是0,增加之后就是正数(可别说增加0和增加-1,这可不是真正的增加,就如按放大倍数的定义的放大1倍和放大0.5倍并不是真正的放大!),减少(同样别说减少0和减少-1之类哟!)之后是负数。可见,放大缩小与增加减少是不同。
  对于负数,进行放大之后是负得更多,但是其数值是减少。例如:(-2)放大2倍按国家标准定义的“放大倍数”则变成了(-4),但其数值是减少了2;就是按刘教授等人的观点变成(-6)也同样是减少,不同的是减少了4。这些都证明:负数的放大是减少。
  同理,负数的缩小则是数值上的增加。
  可见,客观存在两类完全不同的变大变小,一类是放大缩小,另一类是增加减少。前者是按比例变大变小,研究其变化值——相差数是远离其变化本质的,有时甚至是无意义的,比如图形的缩放;而后则以相差数为本质,研究的就是相差数,而非倍数。
  因此,客观存在两类变化关系——纯倍数关系和纯相差关系,也就存在两类比较方式——倍比和差比,倍比和差比是小学数学中就常用的两类比较方法。同时也必然存在一种将两类比较方式组合的比法,那就是“增加百分之几”“减少百分之几”“增加几倍”“减少几倍”。因语文中有减少不能用“倍”的说法,故“减少几倍”的说法被语文界封杀,但语言大师郭沫若却用过“比战时便宜三倍”的说法,经人研究,在更早就有表减少用“倍”的。
  刘教授错误在于淡化了或忘记了纯倍数关系的变化——放大和缩小,将不该计算相差数的变化也非要计算相差数,也就是将本来简单的、单纯的变化弄成了复杂的两类单纯变化组合的变化,从而无法接受纯倍数关系变化的简单描述用语的定义——“放大几倍就是用几乘”和“缩小几倍就是用几乘”。
  根据放大缩小的概念,“原数8,缩小为2”则是“缩小4倍”也可以说成“缩小了4倍”,而不存在“净缩小数倍数”和“还余几倍"的问题,按倍数或者说按比例来变大变小的问题,仅考虑其变化前后的倍数关系,而不考虑相差关系。
  考虑相差关系的是“减少”而不是“缩小”。也就是说刘教授的这个问题将“缩小”改为“减少”可以求解,但在现在语文界看来,只能用“几分之几”而不能用“几倍”,否则是语法错误;在我个人认为,用减少用“几倍”和“几分之几”将会有不同的答案。减少用倍是将剩余数作为基准,而“几分之几”则将原数作为基准。
  第四个问题
  四、新建一栋房,原设计面积1000平方米,今欲缩小20%0.2倍),问缩去多少面积,还余多少面积?
  您犯了第三个问题中同样的错误,也就是不理解纯倍数关系的变化中“相差数”是非本质有时还是无意义的,将单纯的变化弄成了两种变化的组合的变化。
  这个“缩小20%”依然是“减少20%”,这个问题在第一个问题中也谈到过。在语言实际中,将“缩小几分之几”定义为“减少几分之”与“缩小几倍”是不同的。
  在一些情况之下,人们说的“缩小”与“减少”可以没有多大区别。但是,不能将一个与“减少”没有多大区别的“缩小”来代替按倍数关系变小的“缩小”,这两个“缩小”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五个问题
  五、《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均对“倍”字释义为:“跟原数相等[]的数,某数的几倍就是用几乘某数。”请对此释义作出评论。如认为有误或不合理,请批判,再给出正确而合理的新定义或释义
  我认为其中的“原数”如用在数学中不确切。“某数的几倍就是用几乘某数”是正确的,但一定要将“某数”定为“原数”则是不确切的。
  “某数的几倍就是几乘某数”这句话告诉我们,在说“几倍”时必然要落实“A是B的几倍”中的“A”和“B”分别指什么数,而将其中的“B”视为“原数”则是不确切的。
  现在不妨对“放大几倍”和“缩小几倍”抛开定义来做一个语义上的逻辑分析,当然其前提是这是一种纯放大缩小变化也就是按比例来变化的。
  A变成B是放大10倍。这个变化是放大,且变化前后的倍数关系为10倍,正确的逻辑结果是由1倍变成10倍。也就是B是A的10倍,A是原数也是1倍数或是我们说“10倍”的基准数。
  在“放大”的情况下,刘教授说原数是1倍数或倍数的标准这是对的,但是对于“缩小”则原数为1倍数或是倍数的标准则是不对的。
  A变成B是缩小10倍。这个变化是缩小,且变化前后的倍数关系为10倍,正确的逻辑是由10倍变成1倍。也就是:A是B的10倍,A是原数但不是1倍数,也就是这个10倍不是指A的10倍,而是指B的10倍,否则成了不可能的事了,这和刘教授说的缩小不可能超过原来的一倍的理由相同。再说,“缩小部分”是“原数”的“10倍”,则不再是纯倍数关系的变化,如果必须这么理解则现代汉语中将无法简单扼要地表述纯倍数关系的变化了,因此,聪明的先人在百年前也就是现化汉语形成的初期就创立了“缩小10倍”的说法,“缩小10倍”实质上就是“成10倍地缩小”。
  因此,在说倍数时,将较小数定为这个倍数的标准才是逻辑的必然,而“原数”是否为倍数的标准则是不一定的。
  在汉语中,“减少10倍”和“增加10倍”一样,是指“减少部分”或“增加部数”是某个数的10倍,这里的“某个数”同样不一定是“原数”。对于增加,则只能是“增加部分”是“原来”的10倍,而不可能是增加后的10倍。对于减少,则不可能是“原来”的10倍,所以只能是减少部分是剩余那部分的10倍。因此,增加10倍是原来的11倍,而减少10倍则是原来的1/11。其公式是对称而美丽的——乘以(1+几)和除以(1+几)。
  因此,说倍数时,必然以某个较小数作为基准,这是逻辑的必然。而“原数”作为倍数的基准则在逻辑上是不一定的。
  使用英语等语言的人很容易理解这个基本的逻辑,而现代汉语则在少数人的错误引导下,在“减少不能用倍”错误逻辑下,使更多的国人难以理解这一点。
  对于“增加几分之几”和“减少几分之几”则因为“增加部分”和“减少部分”和原数及现在的数相比,均可能是“几分之几”,因此,我们必然要统一以哪个量作为“几分之几”的标准量,由于乘法的计算比除法简单,因此,将标准量定义为“原数”则更加简单合理,因此,全人类不同国家不同语言中均有这一说法,并且都有这么规定的。
  说到这里,我想再说点题外话就是,语义本来就是一种规定,而这种规定是经过长期的使用而约定俗成的,而非某个人能规定得了的,难以统一的语义则要采用定义的方式来统一,定义后则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定义来说话,只有少数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除外或另外定义,比如学术著作中常常要定义众多的概念,这些概念的含义是不能按已约定俗成的字面意思去“推理”理解的,因为这种“推理”只不过是顾名思义而已!
  在表述纯倍数关系变化时,英语比现代汉语好得多,当采用times时,不论是增加、减少、放大、缩小均是纯倍数关系,因为,当数量之间达到数倍的关系时对我们更有价值的是这个倍数而不再是相差数了。英语中的有关说法相当于“成10倍地增加”“成10倍地减少”“10倍关系的大”“10倍关系的小”,因此,英语在表述这些关系时十分简明扼要,而现代汉语则没有,这样在翻译有关英语表述时往往要用冗长而不直接的语句来意译,比如 3 timse lighter,则要译成“轻三分之二”,但人家用的是3 times——3倍。而国人读到“轻三分之二”则还要“转化为仅有原来的三分之一”,远远没有“三倍轻”来得直截了当,而实质上,人家要揭示的正是这个“3倍关系”中的“3倍”而非三分之一更非三分之二!这也反映了现代汉语在“减少不能用倍”的错误逻辑下与世界的脱轨。很遗憾的是,现代汉语中没有“三倍轻”之类说法,而古汉语中则有类似的说法,但我们有“放大3倍”和“缩小3倍”这种类似的直接表述倍数的说法。这就说明一点,智慧是全人类相同的,古今中外都有表述这种倍数关系时不考虑相差数的智慧。不过,可笑的是,唯独现代汉语在表减少时用“倍”成了非法的,且还有人要将现化汉语中用来表述倍数关系时不考虑相差数的“放大几倍”和“缩小几倍”的说法说成是错误的,要对其进行所谓的“正义”为考虑相差数的说法!这些人很可能到死也不明白为什么先人在百年以前要创造“放大几倍”和“缩小几倍”的说法!因为他们缺少的正是古今中外都为常人所有的一种基本的智慧。
  第六个问题
  六、人教社说,“一般不说‘扩大1倍’和‘缩小1倍’”【注】。请对此作出评价。如认为是正确的,是否应写入教材中?
  关于人教社说,“一般不说‘扩大1倍’和‘缩小1倍’”。我个人认为这是正确的。因为我们必须尊重语言现实,前面谈到过,在现实的语言中,“扩大1倍”“缩小1倍”被人们重新定义为实质上是“扩大”和“缩小”的变化。但是按照“放大倍数”等定义,则实质上是“扩大”和“缩小”的变化,其倍数均应大于1,而不会是1或小于1。但是,小学生比较小,将如此复杂的问题给他们则不妥,所以,不如先规定在小学数学中不说“扩大1倍”和“缩小1倍”更恰当,其实在专业术语中均不会这么说,但日常口语中确实存在这些说法。
  如果要规范的话,我想也应该是用科学中的概念去规范日常口语中的说法,而不是反过来。本人曾提出过保留并尊重口语中的说法来规范的方法(浅谈汉语中变化用“倍”的规范),但也听到了反对意见。
 
  第七个问题
   七、由10缩小为1,问缩小了几倍,还余几倍。有学生答,缩小了0.9倍,还余0.1倍(或缩小到原数的十分之一),判卷时,该判它对,还是错?这组答案,能否与“缩小10倍”并行?两者(“缩小到原数的十分之一”与“缩小10倍”)能否“和平共处”?
  “由10变成1,缩小了几倍,还余几倍”这是一个不正常的“考题”,而是恶意要混淆“减少百分之几,还剩百分之几”和“缩小几倍”。由于语文中表减少不能用倍,如果减少用倍的话,那将是“由10变成1,减少了9倍,还余1倍”两个倍数均以余下的为标准,前后一致,理解起来也直截了当。
  “缩小了10倍”、“缩小10倍”和“缩小到十分之一”完全可以共处,后面将详细谈有关“到”字的表述,采用“到”字的说法不仅可将“减少”和“缩小”混为一谈,还可以将“增加”和“减少”都混为一谈而不会有错。

  第八、九个问题
   八、“缩小了“与“缩小到”有无区别?有何区别?
   九、“扩大”、“扩大了”与“扩大到”有无区别?有何区别?“扩大几倍”、“扩大了几倍”与“扩大到几倍”有无区别?有何区别?
  一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一则是要看到数学(或科学)表述与日常交流用语之间的矛盾或区别。“缩小了10倍”和“缩小10倍”是一样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构成一个完成时,后者则是一般时。而“缩小到10倍”则是自相矛盾的错误说法,只能说“缩小到几分之几”。同时,这也表明汉语是区分“几倍”和“几分之几”的。相反,刘教授则总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当然,在数学中是可以混为一谈的,但在语文中则不行。搞经济学的刘教授应该知道,在经济增长计算中是将增长和衰退混为一谈,比如在经济衰退时会说“负增长”或“增长-8%”之类。同样,如果按数学中的定义或公式用“扩大到”“减少到”“增加到”“减少到”则“扩大”“减少”“增加”“减少”四者均可以混为一谈了。
  例如:增加到原来的50%,减少到原来的50%,扩大到原来的50%,缩小到原来的50%,按照公式来计算均是只有原来的一半了,都是“对”的。但是,在实际的汉语中,增加到原来的50%等说法则很可能是错误的、自相矛盾的说法,除非另有前文。比如:先将人数减少到原来的10%,再增加到原来的50%。

  在回答刘教授的九大问题之后,我想补充一个问题。
  刘教授曾经说过,其主张的是不说“缩小10倍”而说“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现在教材也是这么说的。如果是一个主张,我认为并不为过。我也说过“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是绝对没有错的说法,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缩小10倍”的说法是错误的,两者是不同的句型也有不同的逻辑。“……到几分之几”的说法,在具体情况下可以用“放大”也可以用“缩小”,可以用“增加”也可以用“减少”,也许任何表示“变”的词用上去都会有正确的时候。这样就说明这一说法正好混淆了不同的“变”。
  另外,“到”的说法无法满足交流的需要。例如:一个连续的倍数关系的变化,用“放大(缩小)到原来的几倍(几分之几)”的说法是难以实现的。而用“放大几倍”和“缩小几倍”则可轻易描述。
  比如,一个数先乘上9,再除以3,然后乘以2,这样按倍数关系来变化的过程用放大几倍和缩小几倍则可以说成:
  一个数先放大9倍,再缩小3倍,然后再放大2倍。
  而改用“到”的说法,则不好说或语句冗长,这样的语言只能令人感到汉语在交流功能上的无能和弱智!
  因此,为了使汉语进步而不是退为弱智语言,我们需要尽快恢复“缩小几倍”在汉语的合法地位,在小学数学教材中恢复使用“放大几倍”和“缩小几倍”这种让人易联想到图形的放大缩小进而领悟到纯倍数变化的早期说法来描述与纯倍数变化相关的数学规律。同时,也让汉语中描述纯倍数关系变化时不再傻傻地也去考虑相差数的说法及思想发扬光大,以向世人展示中华之智慧!
  最后,我也想问刘教授几个问题。
  1、“扩大几倍”“缩小几倍”的含义是什么,这是不是一个语义的定义问题?还是一个只要顾名思义去理解的问题?
  2、在使用“放大几倍”和“放大倍数”时要不要遵守国家标准和大学教材中的定义?


附:刘教授的博文

恭请飘浮的云及其支持者计算并回答问题
★刘汝燮★
  恭请飘浮的云及其支持者计算(要列出算式和结果)并回答问题。若拒绝计算和回答,我将拒绝与之辩论。
  一、原数10,分别计算对它缩小的多种情况,求出净缩小数和剩余数。
  1.缩小0.5倍(50%)
  2.缩小1倍
  3.缩小5倍
  4.缩小10倍
  二、原数1,分别计算对它扩大的多种情况,求出净扩大数(扩大了)和达到数(扩大到)。
  1.扩大0.5倍(50%
  2.扩大1倍
  3.扩大5倍
  4.扩大10倍
  三、原数8,缩小为2,求缩小了几倍(百分之几),还余几倍(百分之几)?
  四、新建一栋房,原设计面积1000平方米,今欲缩小20%0.2倍),问缩去多少面积,还余多少面积?
  五、《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均对“倍”字释义为:“跟原数相等[]的数,某数的几倍就是用几乘某数。”请对此释义作出评论。如认为有误或不合理,请批判,再给出正确而合理的新定义或释义。
  六、人教社说,“一般不说‘扩大1倍’和‘缩小1倍’”【注】。请对此作出评价。如认为是正确的,是否应写入教材中?
  七、由10缩小为1,问缩小了几倍,还余几倍。有学生答,缩小了0.9倍,还余0.1倍(或缩小到原数的十分之一),判卷时,该判它对,还是错?这组答案,能否与“缩小10倍”并行?两者(“缩小到原数的十分之一”与“缩小10倍”)能否“和平共处”?
  八、“缩小了“与“缩小到”有无区别?有何区别?
  九、“扩大”、“扩大了”与“扩大到”有无区别?有何区别?“扩大几倍”、“扩大了几倍”与“扩大到几倍”有无区别?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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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07:49:02 | 只看该作者
浅谈“数学和数学教育”
作者:李建国


    新的一学期开始了,学生、教师、家长为了高考、中考又要开始做紧张的复习应考工作。怎样迎接高考和中考呢?怎样考好数学呢?我们认为了解什么是“数学”?了解什么是“数学教育”很有必要。因为只有在宏观上了解了数学和数学教育才能使考生掌握学习数学的方法做到提高学习效率,使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的方向在授人以鱼的同时授之以渔,使家长能更好的关心、指导孩子而不是盲目地增加学生的负担(生理的和心理的)。

    下面我们就向大家介绍一下数学和数学教育。
    一、数学的本质属性是抽象

    数学是思想材料的形式化抽象,数学研究的对象是形式化了的思想材料,数学抽象性的第一特点在于它研究思想材料。自然科学的对象是大自然本身,数学研究的对象则是经过人加工了的思想,一种人对自然界的概括和认识。“二次方程”没有人就不复存在,就没有研究的对象;原子物理没有人,但原子还是客观存在人的头脑之外。

    数学抽象性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形式化,正如前苏联数学家、数学教育家辛钦所说:“一切数学学科的决定性特点总是某种形式化的方法。……数学问题的解决,不能由它所反映的物体或现象的物质本性去解决,而只能由它的形式结构特点去解决。”

    因此,数学教育有它特殊的规律性:

    1、数学教育的主要活动是思想实验,作为思想材料的数学只能用思辨的方式进行教学、学习和研究。学习数学的座右铭应为“思考、思考、再思考。”

    2、数学教育的原则之一应是“抽象形式与具体模型相结合”。模型已经是思想材料,它较现实事物为抽象却比纯粹数学概念较具体。教师讲授数学,学生学习数学,都必须寻求合适的模型,作为数学理论的支撑点以及理解数学的钥匙。数学概念的原型,数学方法的背景,都是教师备课时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或从现实中借来,或从学生头脑中的“数学现实”中发掘出来。

    3、数学教育内容既然是形式化的思想材料,就必须在形式上下工夫。对数学问题如何进行思考呢?仅仅做题目是不行的,要掌握数学思维的特点及时进行反思和总结。数学思维是策略创造和逻辑演绎的结合。宏观上是策略创造;微观上是逻辑演绎。思维创造是要有新的思想、新的策略、新的技巧。数学教育的任务之一,是将按逻辑演绎编写的教材还原为主动活泼的数学思维创造活动。数学教学的特点之一是整体把握和局部演绎相结合;策略创造处于主导地位,逻辑演绎则是基础。所以夯实双基,努力创新是数学学习的根本所在。

    二、数学的外在表现是数学语言

    数学研究的对象是形式化了的思想材料,它是通过数学语言表现出来的,数学语言是通用、精确、简约的科学语言。要学好数学首先要学好数学语言,要把数学教育当作一种语言教育来研究。数学语言的精确性和简约性是通过数学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学习数学和进行数学教学时要遵循如下的原则:

    1、现实材料模型化,数学内容实际上是数学模型,数学教学是数学模型的教学。要遵循现实背景与形式模型互相统一的原则。

    2、解题过程的机巧性和程式化。解题机巧与程序训练相结合。好的数学老师和掌握学习数学方法的学生会善于提出问题,善于启发思考,善于归纳猜想,善于演绎推理,善于化难为易,使人茅塞顿开。

    3、简约的数学语言表达丰富的数学思想。要采取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与数学语言表达相适应的原则。
    三、数学的“灵魂”是数学思想方法

    数学思想、数学方法是数学智能发展的重要成分,是数学教育领域中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但目前这一问题还没有引起数学教师足够的重视。其原因有:(1)目前的数学教材仅是知识的呈现,对蕴含在知识中的数学思想、数学方法没有予以概括与提炼;(2)对数学思想、数学方法的内涵与外延不十分清楚,于是在教学中常常不能恰如其分地进行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致使一些学生教师讲过的习题会做,教师没有讲过的习题不会做;套题会做,质同形不同的题不会做;模仿的题目会做,独立思考的题目不会做。

    数学思想是对数学规律的理性认识,具有本质性、概括性和指导性的意义,可谓数学“灵魂”。数学方法是获取数学知识的途径、手段和方式的总和,没有数学方法就不可能有获取数学知识的正确行为。

    因此,我们要研究(1)数学思想、数学方法的内涵与外延的含意;(2)中学数学应进行哪些数学思想、数学方法的教学;(3)数学思想、方法与学生智能发展的关系;(4)如何在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方法。


    四、数学的价值在于应用

    数学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因此,我们学习数学的目的,就是为解决实际问题,不管是运用已有数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还是从社会实践去发现新的数学研究课题,去创造性的研究和发展数学科学,化实际问题为数学模型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学生遇到一个实际问题束手无策无处下手,当把这个问题化成数学模型,用数学语言加以表述之后,他马上就会解了,这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化实际问题为数学模型。

    化实际问题为数学模型,没有通则可循,主要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从问题中去发现数量之间、数形之间的关系,从中找到规律,灵活运用数学知识加以解决。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善于把普通语言化为数学语言。数学语言就是由“记号”和“符号”组成的语言,全世界都通用。数学语言有它自己的特点和规律,是用数学的“记号”和“符号”从“数”与“形”的方面去刻画事物,揭示事物的本质,它具有准确性、严密性和逻辑性的品质。因此,把普通语言化为数学语言就要着力体现这些品质。

    1、要善于把普通语言化为数学语言。数学语言就是由“记号”和“符号”组成的语言,全世界都通用。数学语言有它自己的特点和规律,是用数学的“记号”和“符号”从“数”与“形”的方面去刻画事物,揭示事物的本质,它具有准确性、严密性和逻辑性的品质。因此,把普通语言化为数学语言就要着力体现这些品质。
  
    2、要善于在普通语言中寻找数量关系,找出哪些是已知量,哪些是未知量,哪些是直接未知量,哪些是间接未知量,用数学语言把这些数量关系表示出来。

    3、要善于通过普通语言理解它的位置关系和形态外貌,画出能反映其本质的图形,从“形”的方面用数学语言加以表达。

    4、要掌握一些基本类型的数学应用题。如列方程解应用题,列函数式解应用题;最值问题的一些应用题,几何问题的应用题,三角问题的应用题以及其他方面的典型应用题,以增强建模能力。

    数学理论它具有准确性、严密性、逻辑性和抽象性的品格,这种属性只能从表面上掩盖数学起源于外部世界的事实,而不应该成为应用数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障碍。因此,化实际问题为数学模型,一方面要深入分析实际问题中的空间形式和各种数量关系,善于将这些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用数学语言表示出来。另一方面在学习数学理论的过程中,要仔细体会和寻求这些理论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作用,努力把它应用于现实世界,以解决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数学理论它具有准确性、严密性、逻辑性和抽象性的品格,这种属性只能从表面上掩盖数学起源于外部世界的事实,而不应该成为应用数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障碍。因此,化实际问题为数学模型,一方面要深入分析实际问题中的空间形式和各种数量关系,善于将这些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用数学语言表示出来。另一方面在学习数学理论的过程中,要仔细体会和寻求这些理论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作用,努力把它应用于现实世界,以解决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五、数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数学素质

    数学素质教育的提出,与当前国际数学教育改革的理论是相适应的。一个人数学素质,是指在先天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后天的学习所获得的数学观念、知识和能力的总称,是在后天的环境与数学教育影响下形成发展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属性。

    数学素质应该从知识观念、创造能力、思维品质、科学语言等四个层面进行分析。应包括良好的量化意识和数感,创造型的数学能力及自信的意志品格,良好的思维品质与合理的思维习惯,以及能运用简约、准确的数学语言进行交流。即应包括数学意识、问题解决、逻辑推理和信息交流四个部分,不可有所偏颇。培养和掌握数学的四大能力为基本运算能力、抽象思维能力、空间想像能力和建立数学模型的能力。

    上海市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制订的数学课程标准提出,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像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逐步地学会观察、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归纳、演绎、类比等各种思维方法,逐步掌握把实际问题归结为数学模型,然后运用数学方法进行探索、猜测、判断、论证、运算、检验,使问题得到解决。

    美国数学教师理事会(NCTM)的《中小学数学课程与评价标准》提出,学生必须具有数学素养,具体包括:(1)懂得数学的价值;(2)对自己的数学能力有自信心;(3)有解决数学课题的能力;(4)学会数学交流;(5)学会数学的思想方法。

    因此我们要使学生逐步认识到学习数学的重要性,使学生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体会到数学是一门应用十分广泛的工具和技术;是培养思维能力的重要手段,具有“思维的体操”的特点(马克思语);同时体会到数学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素养,能否数学地看待、处理问题,例如,善于将复杂的事物分类、程序化、模型化等,成为衡量一个人文化素养的重要方面。以解决学生的学习数学的目的、动机问题。在数学教育过程中我们要使学生逐步感受到学习数学的趣味性。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有了学习兴趣才有学习动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的行为受兴趣支配很大,兴趣性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国内外广泛流行的“愉快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的兴趣。在教学要求的设计上要体现渐进性,学习是一个“过程”不能拔苗助长。要注意解决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和合理的作业负担,使学生具有学习数学的主动性。在学习精神上提倡坚韧性,培养学生勤奋刻苦、认真仔细、不怕困难、坚韧不拔等意志,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培养学生严谨的思维、严密的推理、使得学生能够面对严肃的人生。注意总结数学知识学习的规律性,华罗庚提倡的“读书先从薄到厚,再从厚到薄”应该注意总结规律,强调具有广泛意义的“通法”、“大法”,强调对具体问题作分析,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数学教育过程中努力做到一、二、三、四、五。即一个目标:以人为本,以学生可持续发展为本,培养学生数学素养;二个抓手:抓夯实数学“双基”的训练、抓学生的“会学”能力即数学思想方法的培养和创新思想、创造能力的塑造;三个研究: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研究教师的教法时,更要研究学生的学法;四个“严”字: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培养学生严谨的思维、严密的推理、使得学生能够面对严肃的人生;五个“一”的学法:“听一遍不如看一遍,看一遍不如做一遍,做一遍不如讲一遍,讲一遍不如辩一辩”。

    如果我们具备了这些学习数学的动机、思想、方法和精髓我们一定能学好数学,也一定能在数学的高考、中考时考出好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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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9:09:17 | 只看该作者
数学大事年表转载


约公元前3000年     埃及象形数字
公元前2400~前1600年   早期巴比伦泥版楔形文字,采用60进位值制记数法。已知勾股定理
公元前1850~前1650年 埃及纸草书(莫斯科纸草书与莱茵德纸草书),使用10进非位值制记数法
公元前1400~前1100年   中国殷墟甲骨文,已有10进制记数法
周公(公元前11世纪)、商高时代已知勾三、股四、弦五
约公元前600年   希腊泰勒斯开始了命题的证明
约公元前540年    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发现勾股定理,并导致不可通约量的发现
约公元前500年  印度《绳法经》中给出√2相当精确的值,并知勾股定理
约公元前460年    希腊智人学派提出几何作图三大问题:化圆为方、三等分角和二倍立方
约公元前450年    希腊埃利亚学派的芝诺提出悖论
公元前430年      希腊安提丰提出穷竭法
约公元前380年    希腊柏拉图在雅典创办“学园”,主张通过几何的学习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公元前370年      希腊欧多克索斯创立比例论
约公元前335年    欧多莫斯著《几何学史》
                 中国筹算记数,采用十进位值制
约公元前300年    希腊欧几里得著《几何原本》,是用公理法建立演绎数学体系的最早典范
公元前287~前212年      希腊阿基米德,确定了大量复杂几何图形的面积与体积;给出圆周率的上下界;提出用力学方法推测问题答案,隐含近代积分论思想
公元前230年      希腊埃拉托塞尼发明“筛法”
公元前225年      希腊阿波罗尼奥斯著《圆锥曲线论》
约公元前150年    中国现存最早的数学书《算数书》成书(1983~1984年间在湖北江陵出土)
约公元前100年    中国《周髀算经》成书,记述了勾股定理<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数学著作《九章算术》经历代增补修订基本定形(一说成书年代为公元 50~100年间),其中正负数运算法则、分数四则运算、线性方程组解法、比例计算与线性插值法盈不足术等都是世界数学史上的重要贡献>
约公元62年      希腊海伦给出用三角形三边长表示面积的公式(海伦公式)
约公元150年      希腊托勒密著《天文学》,发展了三角学
约公元250年      希腊丢番图著《算术》,处理了大量不定方程问题,并引入一系列缩写符号,是古希腊代数的代表作
约公元263年      中国刘徽注解《九章算术》,创割圆术,计算圆周率,证明圆面积公式,推导四面体及四棱锥体积等,包含有极限思想
约公元300年      中国《孙子算经》成书,系统记述了筹算记数制,卷下“物不知数”题是孙子剩余定理的起源
公元320年      希腊帕普斯著《数学汇编》,总结古希腊各家的研究成果,并记述了“帕普斯定理”和旋转体体积计算法
公元410年      希腊许帕提娅,历史上第一位女数学家,曾注释欧几里得、丢番图等人的著作
公元462年      中国祖冲之算出圆周率在3.1415926与3.1415927之间,并以22/7为约率,355/113为密率(现称祖率)
            中国祖冲之和他的儿子祖暅提出“幂势既同则积不容异”的原理,现称祖暅原理,相当于西方的卡瓦列里原理(1635)
公元499年      印度阿耶波多著《阿耶波多文集》,总结了当时印度的天文、算术、代数与三角学知识。已知π=3.1416,尝试以连分数解不定方程
公元600年      中国刘焯首创等间距二次内插公式,后发展出不等间距二次内插法(僧一行,724)和三次内插法(郭守敬,1280)
约公元625年      中国王孝通著《缉古算经》,是最早提出数字三次方程数值解法的著作
公元628年      印度婆罗摩笈多著《婆罗摩历算书》,已知圆内接四边形面积公元656年      中国李淳风等注释十部算经,后通称《算经十书》
公元820年      阿拉伯花拉子米著《代数学》,以二次方程求解为主要内容,12世纪该书被译成拉丁文传入欧洲
约公元870年      印度出现包括零的十进制数码,后传入阿拉伯演变为现今的印度-阿拉伯数码
约公元1050年    中国贾宪提出二项式系数表(现称贾宪三角和增乘开方法)
公元1100年      阿拉伯奥马·海亚姆首创用两条圆锥曲线的交点来表示三次方程的根
公元1150年      印度婆什迦罗第二著《婆什迦罗文集》为中世纪印度数学的代表作,其中给出二元不定方程x⒉=1+py⒉若干特解,对负数有所认识,并使用了无理数
公元1202年      意大利l.斐波那契著《算盘书》,向欧洲人系统地介绍了印度-阿拉伯数码及整数、分数的各种算法
公元1247年      中国秦九韶著《数书九章》,创立解一次同余式的大衍求一术和求高次方程数值解的正负开方术,相当于西方的霍纳法(1819)
公元1248年      中国李冶著《测圆海镜》,是中国现存第一本系统论述天元术的著作约公元1250年       阿拉伯纳西尔丁·图西开始使三角学脱离天文学而独立,将欧几里得《几何原本》译为阿拉伯文
公元1303年      中国朱世杰著《四元玉鉴》,将天元术推广为四元术,研究高阶等差数列求和问题
公元1325年      英国t.布雷德沃丁将正切、余切引入三角计算
公元14世纪      珠算在中国普及
约公元1360年    法国n.奥尔斯姆撰《比例算法》,引入分指数概念,又在《论图线》等著作中研究变化与变化率,创图线原理,即用经、纬度(相当于横、纵坐标)表示点的位置并进而讨论函数图像
公元1427年     阿拉伯卡西著《算术之钥》,系统论述算术、代数的原理、方法,并在《圆周论》中求出圆周率17位准确数字
公元1464年      德国j.雷格蒙塔努斯著《论一般三角形》,为欧洲第一本系统的三角学著作,其中出现正弦定律
公元1482年      欧几里得《几何原本》(拉丁文译本)首次印刷出版
公元1489年      捷克韦德曼最早使用符号+、-表示加、减运算
公元1545年      意大利g.卡尔达诺的《大术》出版,载述了s·费罗(1515)、n.塔尔塔利亚(1535)的三次方程解法和l.费拉里(1544)的四次方程解法
公元1572年    意大利r.邦贝利的《代数学》出版,指出对于三次方程的不可约情形,通过虚数运算必可得三个实根,给出初步的虚数理论
公元1585年    荷兰s.斯蒂文创设十进分数(小数)的记法
公元1591年      法国f.韦达著《分析方法入门》,引入大量代数符号,改良三、四次方程解法,指出根与系数的关系,为符号代数学的奠基者
公元1592年      中国程大位写成《直指算法统宗》,详述算盘的用法,载有大量运算口诀,该书明末传入日本、朝鲜
公元1606年     中国徐光启和利玛窦合作将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前六卷译为中文
公元1614年      英国j.纳皮尔创立对数理论
公元1615年      德国开普勒著《酒桶新立体几何》,有求酒桶体积的方法,是阿基米德求积方法向近代积分法的过渡
公元1629年      荷兰吉拉尔最早提出代数基本定理
法国p.de费马已得解析几何学要旨,并掌握求极大极小值方法
公元1635年      意大利(f.)b.卡瓦列里建立“不可分量原理”
公元1637年      法国r.笛卡儿的《几何学》出版,创立解析几何学
                法国p.de费马提出“费马大定理”
公元1639年      法国g.德扎格著《试论处理圆锥与平面相交情况初稿》,为射影几何先驱
公元1640年      法国b.帕斯卡发表《圆锥曲线论》
公元1642年      法国b.帕斯卡发明加减法机械计算机
公元1655年      英国j.沃利斯著《无穷算术》,导入无穷级数与无穷乘积,首创无穷大符号∞
公元1657年      荷兰c.惠更斯著《论骰子游戏的推理》,引入数学期望概念,是概率论的早期著作。在此以前b.帕斯卡、p.de费马等已由处理赌博问题而开始考虑概率理论
公元1665年     英国i.牛顿一份手稿中已有流数术的记载,这是最早的微积分学文献,其后他在《无穷多项方程的分析》(1669年撰,1711年发表)、《流
             数术方法与无穷级数》(1671年撰, 1736年发表)等著作中进一步发展流数术并建立微积分基本定理
公元1666年    德国g.w.莱布尼茨写成《论组合的技术》,孕育了数理逻辑思想
公元1670年    英国i.巴罗著《几何学讲义》,引进“微分三角形”概念
约公元1680年    日本关孝和始创和算,引入行列式概念,开创“圆理”研究
公元1684年      德国g.w.莱布尼茨在《学艺》上发表第一篇微分学论文《一种求极大极小与切线的新方法》,两年后又发表第一篇积分学论文,创用积分符号
公元1687年      英国i. 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出版,首次以几何形式发表其流数术
公元1689年       瑞士约翰第一·伯努利提出“最速降曲线”问题,后导致变分法的产生
法国 g.-f.-a.de 洛必达出版《无穷小分析》,其中载有求极限的洛必达法则
公元1707年      英国i.牛顿出版《广义算术》,阐述了代数方程理论
公元1713年      瑞士雅各布第一·伯努利的《猜度术》出版,载有伯努利大数律
公元1715年      英国b.泰勒出版《正的和反的增量方法》,内有他1712年发现的把函数展开成级数的泰勒公式
公元1722年    法国a.棣莫弗给出公式(cos φ+i sin φ)n =cos nφ+ i sin nφ
公元1730年    苏格兰j.斯特林发表《微分法,或关于无穷级数的简述》,其中给出了ν!的斯特林公式
公元1731年    法国a.-c.克莱罗著《关于双重曲率曲线的研究》,开创了空间曲线的理论
公元1736年    瑞士l.欧拉解决了柯尼斯堡七桥问题
公元1742年    英国c.马克劳林出版《流数通论》,试图用严谨的方法来建立流数学说,其中给出了马克劳林展开
公元1744年    瑞士l.欧拉著《寻求具有某种极大或极小性质的曲线的技巧》,标志着变分法作为一个新的数学分支的诞生
公元1747年    法国j.le r. 达朗贝尔发表《弦振动研究》,导出了弦振动方程,是偏微分方程研究的开端
公元1748年    瑞士l.欧拉出版《无穷小分析引论》,与后来发表的《微分学》(1755)和《积分学》(1770)一起,以函数概念为基础综合处理微积分理论,给出了大量重要的结果,标志着微积分发展的新阶段
公元1750年    瑞士g.克莱姆给出解线性方程组的克莱姆法则
                瑞士l.欧拉发表多面体公式:v-e+f =2
公元1770年  法国j.-l.拉格朗日深入探讨代数方程根式求解问题,考虑有理函数当变量发生置换时所取值的个数,成为置换群论的先导
                德国j.h.朗伯开创双曲函数的全面研究
公元1777年    法国g.-l.l.de布丰提出投针问题,是几何概率理论的早期研究
公元1779年    法国□.贝祖著《代数方程的一般理论》,系统论述消元法理论
公元1788年    法国j.-l.拉格朗日的《分析力学》出版,使力学分析化,并总结了变分法的成果
公元1794年    法国a.-m.勒让德的《几何学基础》出版,是当时标准的几何教科书
              法国建立巴黎综合工科学校和巴黎高等师范学校
公元1795年    法国g.蒙日发表《关于把分析应用于几何的活页论文》,成为微分几何学先驱
公元1797年    法国j.-l.拉格朗日著《解析函数论》,主张以函数的幂级数展开为基础建立微积分理论
                挪威c.韦塞尔最早给出复数的几何表示

公元1799年      法国g.蒙日出版《画法几何学》,使画法几何成为几何学的一个专门分支
                德国c.f.高斯给出代数基本定理的第一个证明
公元1799~1825年  法国p.-s.拉普拉斯的5卷巨著《天体力学》出版,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数学贡献,如拉普拉斯方程、位势函数等
公元1801年    德国c.f.高斯的《算术研究》出版,标志着近代数论的起点
公元1802年    法国j.e.蒙蒂克拉与j.de拉朗德合撰的《数学史》共4卷全部出版,成为最早的较系统的数学史著作
公元1807年    法国j.-b.-j.傅里叶在热传导研究中提出任意函数的三角级数表示法(傅里叶级数),他的思想总结在1822年发表的《热的解析理论》中
公元1810年    法国j.-d.热尔岗创办《纯粹与应用数学年刊》,这是最早的专门数学期刊
公元1812年    英国剑桥分析学会成立
                法国 p.-s.拉普拉斯著《概率的解析理论》,提出概率的古典定义,将分析工具引入概率论
公元1814年    法国 a.-l.柯西宣读复变函数论第一篇重要论文《关于定积分理论的报告》(1827年正式发表),开创了复变函数论的研究
公元1817年    捷克b.波尔查诺著《纯粹分析的证明》,首次给出连续性、导数的恰当定义,提出一般级数收敛性的判别准则
公元1818年    法国s.-d.泊松导出波动方程解的“泊松公式”
公元1821年    法国a.-l.柯西出版《代数分析教程》,引进不一定具有解析表达式的函数概念;独立于b.波尔查诺提出极限、连续、导数等定义和级数收敛判别准则,是分析严密化运动中第一部影响深远的著作
公元1822年    法国j.-v.彭赛列著《论图形的射影性质》,奠定了射影几何学基础
公元1826年    挪威n.h.阿贝尔著《关于很广一类超越函数的一个一般性质》,开创了椭圆函数论研究
                德国a.l.克雷尔创办《纯粹与应用数学杂志》
                法国j.-d.热尔岗与j.-v.彭赛列各自建立对偶原理
公元1827年    德国c.f.高斯著《关于曲面的一般研究》,开创曲面内蕴几何学
                德国a.f.麦比乌斯著《重心演算》,引进齐次坐标,与j.普吕克等开辟了射影几何的代数方向
公元1828年    英国g.格林著《数学分析在电磁理论中的应用》,发展位势理论
公元1829年      德国c.g.j.雅可比著《椭圆函数论新基础》,是椭圆函数理论的奠基性著作
                俄国н.и.罗巴切夫斯基发表最早的非欧几何论著《论几何基础》
公元1829~1832年 法国e.伽罗瓦彻底解决代数方程根式可解性问题,确立了群论的基本概念
公元1830年      英国g.皮科克著《代数通论》,首创以演绎方式建立代数学,为代数中更抽象的思想铺平了道路
公元1832年    匈牙利j.波尔约发表《绝对空间的科学》,独立于н.и.罗巴切夫斯基提出了非欧几何思想
瑞士j.施泰纳著《几何形的相互依赖性的系统发展》,利用射影概念从简单结构公元1836年       法国j.刘维尔创办法文的《纯粹与应用数学杂志》
公元1837年    德国p.g.l.狄利克雷提出现今通用的函数定义(变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公元1840年    法国 a.-l柯西证明了微分方程初值问题解的存在性
公元1841~1856年    德国k.(t.w.)外尔斯特拉斯关于分析严密化的工作,主张将分析建立在算术概念的基础之上,给出极限的ε-δ说法和级数一致收敛性概念;同时在幂级数基础上建立复变函数论
公元1843年    英国w.r.哈密顿发现四元数
公元1844年    德国e.e.库默尔创立理想数的概念
                德国h.g.格拉斯曼出版《线性扩张论》。建立ν个分量的超复数系,提出了一般的ν维几何的概念
公元1847年    德国k.g.c.von 施陶特著《位置的几何学》,不依赖度量概念建立射影几何体系
公元1849~1854年  英国的a.凯莱提出抽象群概念 
公元1851年    德国(g.f.)b.黎曼著《单复变函数的一般理论基础》,给出单值解析函数的黎曼定义,创立黎曼面的概念,是复变函数论的一篇经典性论文
公元1854年    德国(g.f.)b.黎曼著《关于几何基础的假设》,创立ν维流形的黎曼几何学英国g.布尔出版《思维规律的研究》,建立逻辑代数(即布尔代数)
公元1855年    英国a.凯莱引进矩阵的基本概念与运算
公元1858年    德国(g.f.)b.黎曼给出ζ函数的积分表示与它满足的函数方程,提出黎曼猜想德国a. f麦比乌斯发现单侧曲面(麦比乌斯带)
公元1859年    中国李善兰与英国的伟烈亚力合译的《代数学》、《代微积拾级》以及《几何原本》后9卷中文本出版,这是翻译西方近代数学著作的开始
中国李善兰建立了著名的组合恒等式(李善兰恒等式)
公元1861年      德国k.(t.w.)外尔斯特拉斯在柏林讲演中给出连续但处处不可微函数的例子
公元1863年    德国p.g.l.狄利克雷出版《数论讲义》,是解析数论的经典文献
公元1865年    伦敦数学会成立,是历史上第一个成立的数学会
公元1866年    俄国п.л.切比雪夫利用切比雪夫不等式建立关于独立随机变量序列的大数律,成为概率论研究的中心课题
公元1868年    意大利e.贝尔特拉米著《论非欧几何学的解释》,在伪球面上实现罗巴切夫斯基几何,这是第一个非欧几何模型
                德国(g.f.)b.黎曼的《用三角级数表示函数的可表示性》正式发表,建立了黎曼积分理论
公元1871年    德国(c.)f.克莱因在射影空间中适当引进度量而得到双曲几何与椭圆几何,这是不用曲面而获得的非欧几何模型
                德国g.(f.p.)康托尔在三角级数表示的惟一性研究中首次引进了无穷集合的概念,并在以后的一系列论文中奠定了集合论的基础
公元1872年    德国(c.)f.克莱因发表《埃尔朗根纲领》,建立了把各种几何学看作为某种变换群的不变量理论的观点,以群论为基础统一几何学
                实数理论的确立:g.(f.p.)康托尔的基本序列论;j.w.r.戴德金的分割论;k.(t.w.)外尔斯特拉斯的单调序列论
公元1873年    法国c.埃尔米特证明e的超越性
公元1874年    挪威m.s.李开创连续变换群的研究,现称李群理论
公元1879年    德国(f.l.)g.弗雷格出版《概念语言》,建立量词理论,给出第一个严密的逻辑公理体系,后又出版《算术基础》(1884)等著作,试图把数学建立在逻辑的基础上
公元1881~1884年  德国(c.)f.克莱因与法国(j.-)h.庞加莱创立自守函数论
公元1881~1886年  法国(j.-)h.庞加莱关于微分方程确定的曲线的论文,创立微分方程定性理论
公元1882年      德国m.帕施给出第一个射影几何公理系统
德国f.von林德曼证明π的超越性
公元1887年    法国(j.-)g.达布著《曲面的一般理论》,发展了活动标架法
公元1889年    意大利g.皮亚诺著《算术原理新方法》,给出自然数公理体系
公元1894年    荷兰t.(j.)斯蒂尔杰斯发表《连分数的研究》,引进新的积分(斯蒂尔杰斯积分)
公元1895年    法国(j.-)h.庞加莱著《位置几何学》,创立用剖分研究流形的方法,为组合拓扑学奠定基础
                德国f.g.弗罗贝尼乌斯开始群的表示理论的系统研究
公元1896年    德国h.闵科夫斯基著《数的几何》,创立系统的数的几何理论
法国j.(-s.)阿达马与瓦里-布桑证明素数定理
公元1897年    第一届国际数学家大会在瑞士苏黎世举行
公元1898年    英国k.皮尔逊创立描述统计学
公元1899年    德国d.希尔伯特出版《几何基础》,给出历史上第一个完备的欧几里得几何公理系统,开创了公理化方法,并预示了数学基础的形式主义观点
公元1900年    德国d.希尔伯特在巴黎第二届国际数学家大会上作题为《数学问题》的报告。提出了23个著名的数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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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08:12: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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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2:03:45 | 只看该作者
http://xnjyw.5d6d.com/thread-21374-1-2.html



http://xnjyw.5d6d.com/viewthread.php?tid=26626&extra=&page=1


记事/今日接河北陈姓人士电话。
     吾答曰;‘愿与所有认同本站创站宗旨/管理方式者合作’。
      强调了本站的严管风格和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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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9:22:54 | 只看该作者
您好,管先生,我是河北省的一名教师,想与您交流!我的qq403607525


http://xnjyw.5d6d.com/thread-49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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