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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国教育学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导 言
教育工作者坚信并维护每一个人的价值与尊严,认同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学生民主精神的极端重要性。要达到这些目标,根本在于保护学习与教学的自由,确保所有人的平等受教育机会。教育工作者承担着遵守最高道德准则的责任。
教育工作者认识到内在于教学过程中的责任之重大。渴望获得同事、学生、家长以及社会成员的尊重与信任,是教育工作者保持最高水准的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既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理想,也为其行为提供了评判的标准。
原则一 对学生的责任
教育工作者努力帮助每一个学生实现其潜能,使之成为一名有价值、有能力的社会成员。因此,教育工作者致力于激发学生的探究精神、求知与理解欲望,以及成熟的价值目标的形成。
为了履行对学生的职责,教育工作者:
·在学生的求学过程中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
·不应该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
·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
·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
·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
·不应基于种族、肤色、宗派、性别、原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状况、社会或文化背景、性倾向不公正地——
a.不让学生参加某活动
b.剥夺学生获得某项好处
c.让学生获得优待
·不应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取私人利益。
·不应透露在职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的信息,除非完全用于职业目的,或法律要求。
原则二 对本职业的责任
公众赋予教育职业以信任与责任,对其职业服务提出了至高要求。
教育职业服务的质量对国家及其公民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此信念下,教育工作者应该不遗余力地提高职业水准,努力营造一个鼓励运用专业判断能力的氛围,创造条件吸引值得信赖的人从教,帮助避免不合格人员从事教育。
·为了履行对职业的职责,教育工作者——
·不应在求职的申请资料中故意作出错误陈述,或未能透露有关其能力与资格的事实材料。
·不应瞒报或歪曲自己的职业资格。
·不应帮助在道德、教育背景以及其他有关特征方面不够格的人进入教育职业。
·不应有意对某职业岗位申请者的资格作出错误陈述。
·不应帮助一个非教育工作者实施未经授权的教学实践。
·不应透露在职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事的信息,除非完全用于职业目的,或法律要求。
·不应故意对同事作出不实或恶意的陈述。
·不应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职业决定或行为的酬金、礼品或好处。
(本职业道德规范于1975年由该组织代表大会通过。资料来源: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官方网站)
附:美国的教师职业道德 1、记住学生姓名;
2、注意思考以往学校对学生的评语,但不持有偏见;
3、对学生真诚相待,富于幽默感,力争公道;
4、要言而有信,不能对同一错误行为采取今天从严、明天从宽的态度;
5、不得使用不能实施的威胁性语言;
6、不得因少数学生的越轨而责备全班学生;
7、不得当众发火;
8、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
9、注意听取学生的不同反映,但同时也应有自己的主见;
10、要对学生以礼相待;
11、不要与学生过分亲热或过分随便;
12、不要使学习成为学生的精神负担;
13、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如有偏差,应敢于承认错误;
14、避免与学生公开争论,应个别交换意见;
15、要与学生广泛接触,互相交谈;
16、少提批评性意见;
17、避免过问或了解学生们的每个细节;
18、要保持精神饱满,意识到自己的言谈举止都会影响学生的行为;
19、要利用电话等手段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20、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要注意与行政部门保持联系;
21、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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