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6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细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3-31 00: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细则
为提高我市教育科研成果质量和研究水平,进一步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健全结题评审机制,引导教育科学事业健康发展,增强科研活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要求
1.凡是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在按期完成后,原则上均须进行结题评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教科规划办”,下同)主要负责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及专项课题的结题评审。根据需要,我办委托部分区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负责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部分规划课题的结题评审。
2.凡是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成果在出版、发表、参加评奖和学术交流时须冠名“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所有评审结论须经市教科规划办或其委托机构(统称为评审组织单位,下同)确认后才能完成结题工作。
3.各类课题须满足下列相应条件才能申请结题评审:
(1)重大课题项目: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十五万字上以的专著,或者在国家权威教育类期刊、中文教育类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教育类期刊目录为准)发表至少1篇与课题主体内容密切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主体内容被市及以上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吸收(附有相关证明)。
(2)重点、专项课题项目:课题最终成果(专著)公开出版,或课题获得市三等及以上级奖项,或在中文教育类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课题主体内容密切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市及以上级学术研讨会上全文宣读(附有相应会议通知),或课题主体内容在中文报刊理论版、教育专栏刊载。
一般规划课题项目:课题获区三等及以上级奖项,或在教育类期刊(含内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课题主体内容密切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区及以上级学术研讨会上全文宣读(附有相应会议通知)。
二、评审方式
1.结题评审方式有: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网上评审等。根据课题内容和成果形式,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批准。
2.评审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研究合同》,参照《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等级评定参照指标》(见附件),实事求是地对课题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
3.每个课题的结题评审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主任委员一名。课题组成员及相关度较高的人员(包括顾问、指导专家等)不担任本课题结题评审专家,课题单位所在区(高校)科研部门聘请的评审专家不超过1人,在同一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聘请的评审专家不超过1人。课题组可提出1-2位建议回避的评审专家。
4.采取通讯评审、网上评审的课题,评审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意见,分项评定课题等级,并提出能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由主任委员汇总并综合提出评审意见、课题等级,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验收。
采取会议评审的课题,评审专家个人先发表评审意见,并分项评定课题等级,再由评审专家组集中评议,形成综合性评审意见、课题等级和能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验收。
当评审专家意见分歧较大时,主任委员(或评审组织单位)可根据4/5专家数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结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4 07:50 , Processed in 0.08752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