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科技突飞猛进,文化日显繁荣,社会变迁和转型加快,诸多社会问题逐渐出现,社会矛盾和问题聚集,犯罪率上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趋凸显。它不仅是一个家庭难题,同时也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不但影响着家庭的幸福,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甚至民族的兴衰。
为全面、准确掌握当前孝感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团市委就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实证性,理论性和对策性的原则,历时十余天,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十余家单位,城区28个社区中的一宫、广场街、书院等15个社区,孝感高中、孝感一中、龙武跆拳道馆等8所学校及培训中心。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抽样,对普通中学生和社会闲散未成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共发问卷500份,回收468份,回收率为93.6%;有效问卷448份,有效率为95.7%;其中在社区中问卷调查190人,回收177份;在普通学校和培训中心问卷调查了200人,回收190份;在网吧和广场问卷调查60人,回收56份;对高校学生调查了50人,回收45份。充分了解了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并征求意见,提出了一些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孝感市总人口514万。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0.1 万,其中男性96.84万,女性83.26万;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2.32万,14至16周岁29.57万人,16至18周岁28.21万人;在校学生88.75万,而闲散未成年人有8.99万;农村失学人数5841人,有不良记录256人。
2001至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比例:2001年占全部犯罪的8.6%;2003年,未成年犯罪人数1047人,占全部犯罪的12.6%,未成年人犯罪中,14周岁以下的犯罪人数112人,占 10.6 %;在校学生236人,占22.6%;闲散未成年人781,占77.4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975人,占93%;本地人口885人,占84.5%;外来人口162人,占15.5%;2005年占全部犯罪人数的23.4%,起诉的未成年人占19.1%;2006年占17.6%,起诉占14.5%;2007年占22.6%,起诉占18.9%;2008年占19.8%,起诉占25%。
从总体人数上看,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时起时伏、波浪式地向前发展;年龄上看,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以16至18岁的居多,且数量不断上升;从身份上看,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绝大部分为社会闲散人员,2007年在检察系统批捕的144名未成年人中,闲散未成年人136人,所占比例高达95%;从文化结构上看,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有逐渐下降之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文盲、半文盲比例高达93%以上;从性别结构上看,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以男性居多,一度占到88%;从户籍结构上看,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当地人员为主;从作案形式上看,团伙作案多,犯罪类型向多元化发展,未成年人喜欢聚会,搞哥们义气,结伙作案。从案件影响上看,作案手段野蛮凶残,日趋成人化,以往,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手段比较简单,多是扒窃、拎包、流氓滋扰等,现在作案手段明显成人化,除了偷扒抢盗作案手段外,其他犯罪手段几乎都有,作案时手段残忍,对社会危害越来越大;最后一点是,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中,重复作案的比率较高,近三年查处的一批犯罪未成年人中,有99人是有案底又重新犯罪的。
综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团伙化、智能化、低龄化以及暴力性、盲目性、模仿性、冲动性、偶发性的基础上,又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从构建和谐孝感的高度,从控制和消除“引发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入手,加强调查研究、协调配合、区域联动,提高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家庭、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又有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通过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个人方面的因素
1、未成年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足够的鉴别能力和自制能力,把握不住行为准则。
2、未成年人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自我评价高,而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周围的言行影响。
3、个性压抑、逆反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性格内向、不与人交往及内心脆弱、逆反的比例较高,人若长期个性压抑,首先导致的是人格发育不健全,出现人格障碍,继而引发犯罪冲动,产生犯罪。
4、未成年人特有的闭锁心理,使其与成人缺乏心理和思想上的沟通,在行为上出现文饰、内隐、游离现象,不利于成人了解他们的思想,如果未成年人因成绩不理想、纪律差或性格内向等原因,在班级中没有同伴或同伴关系不好,其社交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有可能到其他团体中寻求这种内心需求,又因其缺乏辨别、控制能力极易被不良人员甚至违法犯罪分子腐蚀、拉拢。
5、哥们义气重,常喜欢拉帮结伙,如:孝南区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六名被告人的作案动机,竟是“自觉不好意思,出于义气而动手援助”。
6、贪图享受,厌恶劳动等原因。
7、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水平低,道德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的占有绝对比例,其中很多人不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分不清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
8、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同样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于他们并不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用合法手段来予以维护。
(二)来自家庭方面的因素
1、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忽视预防教育工作,放纵子女的不良习气和行为或单纯注重子女智力培养或重于对子女“言教”,而自己作风不正导致子女品行不端;或者缺少与子女真正意义上的心理沟通。
2、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或母爱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的第一诱因。少数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心灵伤害,逐步形成孤僻的性格和感情冷漠、玩世不恭的消极心理。这些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分辨能力差,容易受不良思潮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3、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常与子女沟通的,但是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其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心理问题的疏导,只要求孩子学习成绩好,即使有不良品行也宽容或者包庇。由于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缺少父母教导,与父母关系疏远,因此当他们和不良朋友交往、接受不良信息时,就难以得到父母的有效控制和帮助。
(三)来自学校方面的因素
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一个人的知识来源主要是学校传授的,一个人思想品德的形成,学校也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不仅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学生的灵魂。个别学校教育中的某些缺陷、失误对未成年人有着消极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个别学校的指导思想不够正确。现在一些学校重视语、数、外、物、化、生的教育,轻视德育教育,认为德育教育是终身教育,可以慢慢来,学科教育是应试教育,学生考不好学校没面子。所以,没有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片面强调升学率,轻视德育教育,放松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政治思想工作薄弱。
2、教育方法不当,把学生推向反面。有些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对差生、对有错误的学生,不能抱着正确的态度。歧视、厌恶、疏远、孤立他们,甚至讽刺、挖苦、侮辱人格,这只能激起他们的反感,并达不到教育目的。对流失生、长期旷课生、劣迹生采取不正确的态度,为了“声誉”和“达标”,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和有问题的学生采取“劝退”和“转学”等办法,使一些学生辍学,流入社会,沾染恶习,最终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不好,社会上的地痞流氓和恶势力乘机渗入,受其影响,个别学生也跟着学坏,抽烟喝酒,抹牌来赌,欺小凌弱,拉帮结伙打群架,有的发展成为小团伙。
3、不注重在校的法制教育。有的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往往忽视法制的宣传教育,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了传授科目知识上,学生对法律常识知之甚少,法制观念十分薄弱,使一些未成年人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四)来自社会方面的因素
1、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社会管理控制不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大流动,社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控制力大打折扣,这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特别是当前升学、就业困难,部分未成年人过早离开校门,走上社会,在择业无望,无所事事的情况下,精神空虚,苦闷彷徨,对前途失去信心,在物质利益和金钱享受的驱动下,很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次我们调查的重点之一便是社区,被调查的15个社区只有唯数几个对本社区的未成年人情况有所了解,进行过系统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预防工作的更是少之又少。社区是管理未成年人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也可以说它是联结学校和家庭的重要一环,所以加强社区管理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可缺少的部分。
3、负面文化的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重要的诱因。这些年来,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网吧、影碟、卡通画册、口袋书等随处可见。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模仿性强,特别是辨别是非、抵制错误的能力弱,缺乏自控能力,容易受负面影响。
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亟待解决的艰巨任务。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从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等多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广泛动员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齐抓共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消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以及综合运用法治、德育教育手段,做到标本兼治,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的力度,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点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和法制教育。
通过思想法律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只有从思想进行上改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共青团、教育、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各学校应始终把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1、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2、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社区现有的教室和场地,通过集中授课、事迹报告等形式,帮助未成年人学法、守法。也可以利用我市高校法律资源,联合各中学定期举办“模拟法庭”,让学生从小参与司法实践,培养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或者联合高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服务志愿小组,举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组织开展 “五四”纪念、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寻访等活动,用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武装头脑,减少不良思潮对未成年人的侵蚀。
4、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教育未成年人正确面对困难,进行心理调节,承受社会中遇到的挫折,量高其心理素质。学校、社区等应设心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心理老师,消除未成年人心理障碍,引导未成年人具有健康的心理。
5、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一是避免违法犯罪的安全教育。如教育未成年人提高受犯罪侵害的警惕性与相关知识。二是自我防护的方式与救济途径的教育。
6、努力做好对失足未成年人帮助、教育工作。对于劳教释放后的未成年人,进行接茬帮教,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预防和防止重新犯罪。如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学校,每年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建立了失足未成年人跟踪档案,对被判管制、缓刑的失足未成年人全部与其学校、居委会、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考察。
(二)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
马克思说过“家长的职业是教育子女”,
家庭要负起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的责任,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家长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坐标。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父母要多挤出时间来陪伴孩子,多与孩子进行交流,教育他们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未成年人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所以,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1、首先作为家长必须采取适当的、有效的方法,父母必须做到严于律己,师之以范,给孩子做出榜样。对孩子既不能过于溺爱,又不要施以棍棒。父母不仅要从生活上关心孩子,而且要从思想道德上关心孩子,使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父母还要时时注意子女的情况,观察子女的活动、行为感情、意志、饮食、服装、与别人的关系等等。不良的行为做到早期发现,这样才能杜绝或减少犯罪的发生。
2、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依托当地学校作为阵地,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每学年对家长进行1—2次家庭教育的辅导。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当然建立家庭式学校难度是相当大的,这需要行政力量的支持。
3、建立各种促成机制,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特别关注“单亲”、离异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三)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文明和谐的教育环境。
学校是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材的摇篮,所以加强学校防范十分重要。
1、端正办学思想,要明确教育理念,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因教育方式有失偏颇,而造成少数在校生把对学校的积怨转化为对抗社会的犯罪行为。
2、丰富校园活动,激发学生兴趣,做好对差生的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学校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学校生活的乐趣,集体的温暖,消除学生厌学、逃学的情绪。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
3、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发挥老师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社会,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隐患。
4、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及时了解学生在生活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明确工作的方向与重点。
(四)加强完善社区预防机制,发挥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1、以创建文明社区为载体,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未成年人既是社区文明的直接受益者,又是社区文明的传播者。社区应大力宣扬先进事迹,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评比活动,树立助人为乐、模范守法等方面的典范;利用传统的节假日,组织公益或文娱活动,如“社区青年文化节”、“社区未成年人运动会”“社区家庭趣味运动会”等,增进彼此的了解,感觉集体的温暖;建立健康的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增设富有社区特色的项目,如广泛开展球类运动、棋类竞赛、文艺演出等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吸引民众参加等。
2、加强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要加强各部门、学校以及学校所在社区公安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社区未成年人管理档案。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准确的未成年人管理档案,做到社区未成年人底数清、家庭情况明、思想动态掌握、需求了解,全面掌握社区未成年人的状况。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立详细的档案,一人一档,并根据其行为定期更新。加强特殊未成年人的管理。对社区内残疾、下岗、因父母服刑、劳教、吸毒、伤亡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特殊未成年人,社区应主动了解目前生活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五)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的和谐环境。
社会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文化娱乐、就业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国家必须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提高对未成年人关心的程度。作为公权力的代理人,国家是应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责的责任主体,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所有资源,只有它有条件也应该为此负责。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其成为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能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法。
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力量。建立强大严明的执法力量,是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组织保障。加强部门配合对未成年人涉足游戏厅、迪吧、夜总会等不宜场所实施大力监管,日常监督管理应以文化部门为主,对利用文化市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以公安部门为主;文化市场的经营证照应由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共同审查办理。
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应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矫治的原则,一是完善慎逮制度。逮捕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未成年人实施逮捕应当慎重考虑。此外,对除可能判处徒刑的暴力犯罪以外,判处三年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有悔罪表现,且有保证人保证,不妨碍诉讼运行的可不予逮捕。二是发挥不起诉的机能。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的规定应明确适用条件,另一方面应通过司法解释给予明确化,以具有操作性。三是重构少年缓刑制度。可考虑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的对象可以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司法解释设定的限制条件应当废止,对于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分别具体化,应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遵守的规定作具有惩戒作用的义务规定,如责令参加公益劳动。
大力解决就业困难问题。就业的困难造成许多未成年人处于无业游民的状态。因此,必须把我们的就业培训调整到与产业发展态势相适应,促进劳动力供需的平衡。另外,政府应当通过教育培训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来实现对就业的指导,促进两方面之间的快速磨合,解决供需矛盾问题。同时,要引导未成年人在选择专业时考虑与就业相挂钩。特别是对数量巨大的因各种原因而过早辍学的未成年人,要加强对符合劳动法条件、有劳动能力未成年人的就业援助,把他们纳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救助体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以满足广大未成年人文化和精神需求。要形成良好的教育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
2、社会要营造文明向上的环境。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将诱导人们特别是善于模仿学习的未成年人走上歧途。因此,作为营造社会环境的成年群体,要负责任地营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如孝感市开展创建“未成年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市文化局、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集中对全市网吧进行了治理整顿,对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问题,依法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全市共投资48万元统一安装了电子监控平台,对网吧的经营进行严格管理。市教育局组织城区近万名中小学生开展“远离网吧,告别电子游戏,做诚实、实信、文明中小学生”签名活动,提高中小学生抵制网吧和电子游戏诱惑的自觉性。又如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孝感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共组织了大型的清理整顿活动6次,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电子游戏、“网吧”全部强令搬迁,其中,孝感学院、湖北职院周边环境整治历时达三个多月。一个规范有序的环境、有着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至关重要。调查显示,一个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未成年人犯罪者大多存在着因缺乏行为规范的正确引导而导致社会化受阻、中断或偏向。因此,必须尽快确立一个顺应时代要求、可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消除社会行为导向的不确定性。
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当前中国社会价值观念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价值观的庸俗化。社会和经济的转型使一部份人的价值观转为唯利是图、明哲保身,个人主义代替了集体主义。其结果是,社会出现一种尔虞我诈、你争我夺的窘境,公德成了一个遥远的名词。未成年人正日益成为这种社会价值观的牺牲品,他制约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社会化。因此,社会要建立有效自我约束的公德机制,在保障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免受不良社会环境侵害方面发挥良性自我纠正、自我监督、自我制约的体系。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有效批判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价值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重塑社会公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总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系统的社会工程,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既需要家庭学校各司其职,又要求社会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还需要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更需要我们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立足未成年人实际,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