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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小说”让谁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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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5:2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桑拿小说”让谁惶惶不可终日
  2010-09-30青网
  因为所著网络小说《在东莞》描写东莞桑拿行业,9月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教师元平(化名)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名义从办公室带走。目前,元平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9月28日《凤凰网》)
  谢朝平事件余波未平,元平又因为小说惹上官司。从渭南警方以“非法经营”为名诱抓纪实作家,到东莞警方打着“扫黄打非”旗号强捕人民教师,知识分子似乎一夜之间成了高危人群。
  元平为什么被抓,东莞警方给出的罪名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网络小说《在东莞》是物证。但小说究竟算不算淫秽物品?刑法第367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小说本身是否具有艺术价值,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判断标准不一。但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朝平律师周泽直言。
  究竟是该由警察说了算,还是交由专家裁决。在我看来,大可不必那么麻烦。鲁迅先生曾说过:“一部《红楼梦》,道学家看到了淫,经学家看到了易,才子佳人看到了缠绵,革命家看到了排满,流言家看到了宫闱秘事。”文学无禁区,小说的评判标准没有权威。按照警方的逻辑推理,哪怕是《红楼梦》估计也要背上“淫书”的恶名,至于曹雪芹,下场肯定比元平还要惨淡,因为《红楼梦》中的云雨之事特多,场面极诱人。因此在我看来,纵使是元平的小说中含有色情内容,也与淫秽物品扯不上边,更就谈不上传播淫秽物品。
  既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是莫须有的欲加之罪,那么元平被抓是否另有隐情?在我看来,这才是最值得我们关心的问题。“小说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的官方说法一语道破天机。看来我们都被忽悠了:“涉黄”只是个幌子,损害“城市形象”才是罪魁祸首。
  东莞红灯区盛行由来已久,这是不争的事实,坊间甚至将其称作情色天堂,号称有10万性工作者。近年来,东莞在扫黄打非方面可谓是重拳出击,战果丰硕,其每一轮扫黄风暴都能成为媒体焦点。按理说,作为一部“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幽默青春真实,写出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的现实批判性质小说,《在东莞》完全有理由成为检验东莞“扫黄”成果的有利佐证。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东莞警方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但将小说列入“淫秽物品”,还将小说作者请进了警察局“喝咖啡”,并刑拘。此举也让广大网友直呼不理解,并纷纷声援元平。
  据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由此可见,逮捕元平并不是一时冲动,而监控“一切损害城市形象”的元平之流恐怕也早已成常态。一部写实小说竟让执法部门惶惶不可终日,折射出来的是一种畸形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建设“形象工程”观念被曲解后的衍生物。(武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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