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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叙事视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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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6:4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的叙事视角分析

作者:齐克团
 

  内容提要:新闻是一种叙事,即向受众报告新近发生的事实。本文主要从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叙事方面入手,借用有关叙事视角理论,对采用第一和第三人称叙事的新闻作品的写作手法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各自的优点与局限性,并希望对目前广泛采用的新闻叙事手法有所启发。
  关键词:新闻叙事 第一人称 第三人称
  一、引言
  新闻是一种“叙事”,即向受众报告新近发生的事实。按照热耐特的说法,所有叙事,不论明确与否,都是第一人称。[1]因为既然叙述者是故事的讲述者,那么不管叙述者是以第几人称指涉故事中的人物,也不管这个人物是不是叙述者自己,叙述者自始至终占有一个本原性的“我”。[2] 无论谁充当叙述者,他只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以“我”的口吻叙事。习惯上区分第X人称叙事所依据的不是叙述者对“我”字的实际占有,而是叙述者指涉故事中的人物时所使用的人称。当人物被第三人称指称时展开的第三人称叙事中,叙述者是作为文本话语行为的主体被感知的,读者会感到一个幕后的“我”的存在,这个“我”在指使着文本中的作为第三人称的“他”进行叙述。
  在虚构叙事文本中,不存在叙述者与人物的任何统一关系,在像诸如新闻作品等非虚构性叙事文本中,会出现叙述者主体(可能是讲述新闻的记者,也可能是新闻事件中的人物)与叙事文本中的“我”的统一性。新闻叙事中,记者(叙述主体)所采用的叙事视角也是多样和复杂的。
  所谓记者的叙事视角即记者建构叙事的角度。当提到记者的叙事视角时,在文本中直接显现为叙事人称的变化。如新闻事件可以由无所不知的“我”(记者)用第一人称(我)或虚化的第一人称(记者)讲述,可以由事件中不同的人物(这样的人物可能包括记者,也可能只是记者所观察到的除自己以外的人物)用第一人称(我)或第三人称(他或具体的人名)讲述事件,也可以由一个人物(这个人物也可能是记者本人,有可能是事件中的人物)用第一人称(我)讲述故事。
  本文将记者的叙述视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记者作为参与新闻事件的人物,以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记者,实际是第一人称的虚化)叙述的方式讲述故事,记者在新闻事件所处的位置可能是“主角”,也可能是“配角”。一类是记者不参与新闻事件,新闻的叙述者可以是记者所记录的事件中的人物,记者记录他们的声音;叙述者也可以是隐藏在幕后的记者,一个无所不知、“超凡脱俗”的“我”,向受众讲故事。
  二、新闻的第一人称叙事视角分析
  当记者作为事件中的主要人物,以主角的身份出现,叙事以第一人称出现的时候,记者不是一个事件的旁观者,而是整个事件的亲历者,他本身就是事件的角色,成为事件的核心人物。有人称这种叙事视点为“主人公视点”。“此时的记者有时完全是在讲自己的故事,这样的新闻报道在个人亲历性报道中十分常见。”[3]如英国首相邱吉尔在作为一家新闻画报的战地记者的时候,曾写下如下的新闻-
  “我躲在一节火车厢里,周围全是沙袋,我携带的饮水剩不多了,我藏在那里,气也不敢出……我穿过了民团设置的警戒线,走到迪拉果阿湾铁路附近……我费了好大力气,才在这列货车全速行驶前爬了上去,在一袋一袋煤中藏起来。”
  这样的以第一人称叙事的新闻作品乍读起来就象是一篇小说,对读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事件中的一切所思所想全是属于“我”(记者)的,一切由“我”说出,具有强烈的唯一性和高度的“独家新闻性”。因为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叙事,“我”又是事件的经历者,已经不再是冷静的旁观者,中立的评判者,而已成为事件的主动参与者,热情的表达者。以第一人称叙事的亲历性报道不仅能够调动读者的兴趣,还能以其强烈的真实感而获得读者的信任。“主人公”视点的好处在于,人物叙述自己的事情,自然而然带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和真实感,只要他愿意就可以坦露内心深处神秘的东西,即使他的话语有所夸张或自谦,读者也许把这当作他性格的外露,不会百般挑剔和质疑。另外,它多少吸收了全知视点全方位描述人物的优点,特别是便于揭示主人公自己的深层心理。[4]
  记者采取主动参与新闻事件,以第一人称叙事的新闻写作手法伴随着隐性采访的兴起而越来越受到记者的偏爱。特别在一些软新闻中,记者以新闻事件参与人的姿态向受众讲故事,除了使新闻能够产生独家性、高保真性外,记者以“我”叙事能够拉近与受众之间的情感交流。习惯了高傲的“记者”口吻叙事的受众面对一个坦露心扉的“我”,在心理上拉近了与“我”的距离,以情感感染人,同时又能满足对“我”的一种心理窥探的满足感。在新闻媒介竞争激烈的今天,记者主动走下盛气凌人的以俯视的口吻叙事的神坛,可以说既是满足受众不断寻求新鲜感的需要,也是加强与受众平等对话的需要,以赢得受众信赖与好感,培育一类忠实的受众,加强自己媒介的竞争地位。这类叙事文体的出现,给陈腐的传统的新闻叙事手段带来了一股清新的风气。
  但是,在一些容易牵动人的感情的新闻报道中,一些记者依旧墨守成规,采取以“记者”的口吻叙事方式,尽管记者也参与了事件,但对受众的感染力就要小很多。2002年12月6日《齐鲁晚报》的文章《走进遗体美容师》——
  12月3日是济南冬季一个阴雨连绵的日子,记者走进了济南市殡仪馆,体验如何作为一名合格的遗体化装师。因为是第一次去停尸间采访,去以前特意喝了点酒壮壮胆子……记者戴上张师傅递过来的一次性长胶皮手套,先帮着整理死者的衣服和披在身上的棉被。然后开始为死者化妆……
  试把上面的“记者”改为“我”,感染力就要强得多,“我”是一个被赋予了真情实感的我,不再是一个作为无冕之王口气生硬的“记者”。
  当然,第一人称叙事中的“我”难免孤陋寡闻,但与读者的交流是近在咫尺的,能够与读者产生强烈的共鸣。美国报业大王杰克富勒曾指出,“第一人称叙事全为表现中心主义打开方便之门,但只要处理得当,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第一人称既能够是吸人入胜的,又能够是公正的。使用第一人称叙事的新闻记者不要假装自己是无所不知的,他可以坦陈限制他的观点或是使他的反应带上偏见的东西。[5]
  《中国青年报》2002年11月24日记者原春琳的文章《毕业生从容面对就业高峰》:
  “年年采访招聘会,年年在人海中搏击。11月23日,我硬着头皮到首都体育学院,2003届北京高校电子信息类毕业生双选会正在这里举行……我不敢想象馆内是怎样地拥挤混乱,走进田径馆,我有点吃惊,人的确很多,但没有我预想地那样可怕。最让我惊讶的是那些来求职的毕业生……”
  在这篇新闻作品中,记者原春琳以“我”独特的视角采写了这篇新闻。在对客观事件描述的同时,充分展示了“我”的一些感情、观点、见解,使自己的倾向性很好到融入到新闻作品中,把文章主题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与读者形成了一种很亲密的交流关系。读者容易了解到事件的来龙去脉,体会到“我”的想法、情感、个性,体会到与“我”精神交往的愉悦。
  还有一些新闻事件的叙述是由作为新闻事件人物的记者与新闻事件中的其他人共同承担。记者虽然参与整个新闻事件,也以“我”的身份出现,但记者只是新闻事件中的一个配角,只是向受众说明了自己的存在而已。记者此时起描述新闻发展过程“线”的作用。这类新闻作品叙述人称比较容易变化,有时是出自“我”之口,有时是以记者的口吻出现,有时又是事件中其他人物在说话。许多参与性采访报道及对话性采访报道均属此类情况。《中国青年报》2002年11月27日沙林的文章《带着技术去天堂》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我的任务是采访几个过去的高级技术工人,听他们讲为什么今天工人的技术竟远逊于他们那一代......记者坐在他的检疫室里,外面大公共呼啸而过......记者又一次来到震耳欲聋充满油味的检验房......他给我讲了一个知识分子和工人结合的典型......”
  上述新闻作品的叙述视角不断发生变化,在同一事件中,记者具备了两种身份,一种是站在事件外的叙述者,一种是处于事件中的叙述者,这样不断转换叙述视角的写法,使作品更加富于变化,克服了记者“一个人说话”与“主体”展示新闻事实的矛盾,丰富了新闻的表现手法,提高了新闻的可接受性与可读性。
  有的新闻叙事让第一人称的虚化——是叙述者用“记者”叙事,却常常不进入情节,因而没有更多的机会使用“记者”,这样他讲的就是“异故事”(别人的故事)。[6]如《中国教育报》的文章《传媒焦点:同居怀孕大学生被开除事件的调查》——
  近期,北京、重庆两地媒体争相报道了重庆某高校开除一对因同居怀孕的大学生一事,引起教育界及社会的普遍关注。近日,本报记者深入该校,对此作了详细采访……10月1日晚10∶00左右,某高校法律经济学院学生马本秀到学校医院检查身体,校医院谢医生怀疑马为宫外孕。当时,马腹腔内积血,出现休克等症状,性命堪忧。鉴于学校医院的治疗条件,校医院负责人打电话到马所在学院黄书记家,要求派人协助转院继续治疗。其间,马及其男朋友杜自珍承认他们两次在某宾馆同居过。
  ……记者在该校采访马本秀时,与远在北京的马父通了电话。他表示,自己的孩子并没有不当的行为,学校没有保护好孩子的隐私,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学生家长不能接受,并保留申诉的权利……
  “你知道最近发生的学生因同居被开除的事吗?”记者在该校随机采访了部分大学生。大多数同学表示以前不知道此事,但现在知道了。其原因是媒体尽管使用了化名,但在报道中细化至某专业、某年级,本地人一看便知。该校网站上也开展了大讨论。绝大多数学生反对婚前同居的行为。他们认为,作为学习阶段,事业发展方向不确定,婚前同居不仅不能有效引导爱情走向婚姻,最终还可能给双方留下更大的伤害……
  三、新闻的第三人称叙事视角分析
  第一人称叙事目前采用的比较少,比较常见的一种新闻叙事方法是新闻事件完全由“我”——热氏所指的本原性的“我”(记者)来讲述,但“我”完全隐藏在幕后,向受众传递自己的声音,即第三人称叙事。"成功的第三人称自我指代似乎只限于有权力的人使用,他们很自然地把自己看作万众瞩目的中心。”[7]第三人称叙事在虚构文本上的应用除了叙事的方便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作者有意拉开与读者的距离,尽量远离作品中的人物。在新闻等非虚构性叙事文本中,使用第三人称叙事可以增加叙述者说话的分量,使受众相信叙述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客观和公正的。“第三人称的叙述者可能是无所不知的,他钻进了每个人的大脑……叙述者可以在某一章节采纳某个人的观点,然后又转而采纳另一个人的观点。”[8]在采用第三人称叙事的优秀新闻作品中,记者(叙述者)往往未露面,几乎看不出记者有什么倾向性,他只是在客观地、冷静地向受众讲述一个原汁原味的故事。从受众的角度来说,记者藏于幕后的叙事方式,要显得冷静客观的多。记者所叙述的材料是从方方面面得来的,限于叙述人所知道、所经历、所推断以及与其他人物交流所发现的范围,很少夹杂个人感情,显得客观一些。因此第三人称叙事只是写作手段。请看新华社的一条新闻:
  广东吴川市特大投毒案告破
  新华社11月28日广州电:11月25日11时30分,广东吴川市黄坡镇康乐第二幼儿园11月25日发生的70多名幼儿和2名教师中毒事件,经湛江市公安局60多个小时的连续奋战,今天凌晨4时10分已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黄湖已被抓获。
  11月25日11时30分,广东吴川市黄坡镇康乐第二幼儿园70多名幼儿和2名教师吃完早餐后,相继出现呕吐、抽搐、腹疼、出冷汗等症状,当即被送往吴川市人民医院和南油医院等进行洗胃、解毒等抢救治疗。
  据查,黄湖于今年10月4日经营个体幼儿园。由于自己的幼儿园管理不善、效益差、夫妻不和等原因,对康乐第二幼儿园产生忌妒心理,于11月24日晚爬进康乐第二幼儿园的伙房,用事先购买的毒鼠强,投放到食盐中,然后逃离现场。
  像上述新闻所采用的叙事视角,记者作为叙事者就象是一个超脱的观察者,不动声色的记录下周围发生的一切。他站在公众的角度上,通过隐去作者人称、身份等的方式来讲故事,自己的个性尽可能深藏不露,以“局外人”全知全能的叙述视角来讲故事。这样的叙事人称多用于一些时政性、政治性等比较严肃的硬新闻中。这样以冷冰冰的口吻的叙事方法,可以给人一威严感,确保新闻的权威性,在受众中无形中形成一种话语霸权。记者此时似乎在向受众传递这样一种声音,即记者所传递的声音是千真万确的,不容质疑的。这样的叙事手法可以在受众中树立权威,但因其高高在上、冷冷的话语姿态也可能引起受众的厌恶,甚至可能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有时作为叙述者的记者可能并不在场,他往往采用让事件中的人物“现身说法”,即通过事件中人物耳闻目睹、震撼内心的最强烈的印象讲故事。如《中国青年报》曾刊登的文章《长治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就多次出现事件中的人物讲故事的方法——
  长子县丹朱镇西寺头村党支部书记说:“我2000年12月12日担任党支部书记,2001年3月对村原来的帐务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资金67.5万元。我们向县纪委汇报,县纪委至今没有答复。”
  吕日周当即答复:“我马上让市委办公厅通知市纪委和县纪委,今天上午就去你们村解决问题。你回村等着吧。”
  象上述叙事手法比记者隐藏在幕后讲话更加可信。
  有时在某些重要事件的道过程中,发生时记者不在现场,只能事后采访。而这些新闻事件又往往涉及方方面面不同当事人的利益,记者在报道时笔头稍有歪斜就可能歪曲事实,损害某一方的利益,甚至吃上新闻官司。这类夹杂着不同声音的事件,聪明的记者往往采用非常聪明的叙事角度来报道其整个过程,即让事件中的人物讲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记者只是一个忠实的记录员,记录下人物的每一句话来传递给受众,起了个“音机”‘用,叙述者不发表任何评论,只是让受众去判断。记者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在事件的第一现场,可以说,记者采用这种叙事角度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同时也是“明哲保身”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如《上海东方体育报》曾报道的球员申思打人事件(2002年12月8日)——
  双方发生“身体接触”? 申思保安各执一词
  申思:声明和态度  在著名球员申思与保安的冲突被媒体曝光之后,已经赴香港度假的申思随即于昨天下午16时委托新浪网发表了自己对这件事情的正式声明。在这篇声明中,申思声称,这是自己惟一对媒体发表的授权声明,这之后,对于这件事情将不会再接受任何采访。事件的经过2002年12月6日中午1时许,我和妻子一起前往上海徐家汇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我将车开到银行门口台阶前,然后让妻子进银行大厅办理业务,当时,在我的车前方停着一部面包车,司机已经离去,我打量四周,并没有看到此地不许停车的标志……
  和申思发生了“身体接触”的小吕,昨晚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已经从与申思的事情上吸取教训了。  “打都打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当时有很多围观的群众,他们都看到了。”小吕多少有点不愿意回忆刚刚发生在自己和申思身上的事情,“当时是在下午一点多,有一辆蓝色的吉普车开到大厦的过道上。我立刻上前告诉司机这里不好停车,他说他很快就好,当时我也同意了,后来才知道那个司机就是球星申思。可没过一会儿,后面又有车开进来了,我怕过道全被车给堵上,急忙过去告诉申思,叫他先将车开出去,兜一圈再开进来,否则后面的车子根本无法通过。可他根本就不配合我的工作,并顺手将车窗关掉了,我随后伸手去拉他的车门,他见状下车就推我,并责问我为何拉他的车门,我告诉他我有话对他说,争执就这样发生了。他后来对我一阵拳打脚踢,要不是我身体还有点底子,早就倒下了,后来他被我们保安部带进去了。由于大家都知道他是一个名人,所以他很快就被放走了。当然,他走前还没忘对我说了声‘对不起’……
  整篇报道记者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没有任何感情倾向,不偏不倚。事件由两个当事人各自讲述,这增加了事件的可信性,使记者不至于因为报道失实而受到指责或被告上法庭,落上个侵犯当事人权利的由头。此外,在一些利益冲突相当严重的名人官司中,在法律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在事实尚未澄清之前,记者在报道事件的叙事过程中,应避免偏向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用中性、客观的语言报道,不可夹杂个人的感情色彩妄下结论,否则要惹上麻烦。近几年不断发生的新闻官司与记者在新闻事件的报道过程中过多夹杂个人主观色彩、过早妄下结论不无关系。
  如果采用第三人称叙事的记者在叙事时随意扩大自己叙事的权限,不加考虑地加入自己的叙事声音,那就会使新闻显得不真实或罗嗦。“第三人称叙事可以完全是客观的,它意味着描写可以观察到身体的细部,但是仍然存在多种变数,这取决于叙事者是窥其全貌还是管中窥豹,如果是管中窥豹,那么他就成了有倾向性的人物。”[8] 《黑龙江日报》1986年9月29日第三版发表的一篇《持枪杀人抢劫犯“二张”全部落网》的消息,在报道案犯相继落网后,记者写道:
  法网恢恢,疏而不露。张福军三兄弟的落网,再次告诉人们,犯罪分子无论怎样凶恶、狡猾,也难以逃脱人民法网,那些犯罪分子,只有停止作恶,向政府机关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上述新闻的结尾可以说是画蛇添足,所发表的议论其实受众完全可以从记者所叙述的事实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以全知叙述的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站出来议论,是在对受众进行诱导说教,也低估了受众的理解力。这是采用第三人称叙事时应该尽量避免的一种行为,尽量不掺加自己的声音或搀杂过多的个人感慨,尽量采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叙述新闻,以增加新闻的可读性,以免让受众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胡乔木在《人人要学会写新闻》一文中指出:“从文字上看去,说话的人,只要客观地、忠实地、朴素地叙述他们所见所闻的事实……学写新闻还叫我们采用叙述事实来发表无形意见,我们往常都会发表有形的意见,新闻却是一种无形的意见……。
  四、小结
  新闻叙事用何种视角,如何调整视角,以及多视角如何组合,是十分复杂的。很多情况下,新闻叙事视角是变化多样的,可以局部灵活的暂时改变,转移观察或叙述角度,这既多少增加了作品的可信性,又使叙事腾挪跌宕从而强化其表现力,读者看起来觉得自然,有时一个故事段落中,故事陈述的视角可能在记者及记者所采访的人物之间跳来跳去,有助于复现事物本身的复杂性,使讲述的故事变地更加丰富生动,让受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重新“过”了一遍往事。
  参考资料:
  [1]热奈特.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王阳.第一人称叙事的视角关系[J].国外文学,1999年第1期.
  [3]陈立生.谁在叙事[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4]刘世剑.小说叙事艺术[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5]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M].展江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6]刘世剑.小说叙事艺术[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7]罗宾·洛克夫。语言的战争[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8]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M].展江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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