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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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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5:1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十届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在成功举办历届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活动基础上,在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少工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已成功地举办了九届,受到了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已成为我国艺术教育领域中较高规格的活动之一。由教育部中国教育报刊社、中国老摄影家协会主办,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协办,北京静鹤斋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承办的第十届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现面向全国征稿,评选活动将继续按历届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稿对象及范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学生和从事美术教育工作的老师。
二、征稿要求:
1、征稿内容:题材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时代气息。作品临摹、创作均可。
(1)、美术类:国画、油画、水粉、素描、水彩、剪纸、儿童画、版画、手工艺品及雕塑等;
(2)、书法类:含书法及硬笔书法(草、篆书请附释文于作品背面),书法规格不超过5尺宣,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纸;
(3)、摄影类:彩色、黑白照片均可(规格5-12寸)。
3、所有来稿,每人只限一幅作品。请参赛者正楷填写作品标签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进行参评。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
三、奖项设置:
1、集体组:先进艺教集体(若干名);
2、园丁组: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若干名);
3、学生组: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若干名)。
四、评选程序:
评委办将严格按照三审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复评后的作品,进入入选行列,同时寄发《入选通知书》和《入选登记表》。由入选者如实填写《入选登记表》后寄回。评委办将根据《入选登记表》中的实际情况,将所有入选作品进行汇总,由专家组进行终评,评出金、银、铜奖。未获得前三名奖项的入选作品,将被评为优秀奖以示鼓励。评委办将根据单位所投的作品的综合水平及组织工作等综合情况,评定“先进艺教单位”并颁发证书。对在此次活动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将颁发组织奖证书。学生作品获得金、银、铜奖的辅导老师将颁发辅导奖证书。参赛单位和个人在寄出稿件1个月后,如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五、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相关活动安排:
1、为配合本次活动,组委会将编辑《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选集》大型画册,组委会将部分优秀作品收录其中。
2、此次活动将获奖作品纳入“全国中小学优秀美术作品巡展”中。
3、活动结束后拟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大会。
4、评选活动相关收费项目,均在不影响评选的前提下,按各自实际情况,实行自出经费、自愿参加方式进行,详情可来电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慈云寺邮局051信箱 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组委会 收
邮政编码:100025 咨询电话:010-85529875
  
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组委会
  
2010年9月4日
第十届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作品标签(可复印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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