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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应慎行
(转帖)
针对近来中小学教师们都很关注的“中小学教师轮岗制”,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课程与教学系主任孙亚玲教授在日前召开的政协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直言不讳地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择校’和‘教育公平’的问题,单纯地实行‘教师轮岗制’恐怕既不科学、又不理智,还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一个教师不知道他的下一站在哪里就没有归属感
“中小学教师轮岗制”是为了实现区域内(主要是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县级教育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定期轮换,使薄弱学校的学生也享受到优秀教师的教学,以实现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实行教师轮岗制,应该说出发点是好的。因为目前存在的教育不公平、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表现在教师队伍质量不均衡上。”孙亚玲说。
但她认为,这一制度的实行一定要谨慎。为此,她提出了几个问题。
第一,轮换谁?
理论上来说,只有那些重点校或者名校的优秀教师轮换到一般校或者薄弱校去才能体现出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因为薄弱校缺乏的正是优秀教师。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所有教师都6年轮换一次,那就没有意义。而且,这样将会对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整体水平提高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校长们将不再把注意力放在教师的培养上。因为校长也要轮换,而且轮换周期更短。既然都要轮换,他们为什么还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培养教师,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为谁培养教师,他只等着从其他学校轮换来优秀教师,把自己学校水平一般的教师轮换出去。
另一方面,轮岗制挫伤教师的积极性。试想,在所有的教师都6年轮换一次,而且还不准再回到原来的学校的情况下,教师队伍如何稳定。一个教师不知道他的下一站将在哪里,就没有归属感,就成了一个过客。那些想成就事业的教师可能会另想出路,因为轮岗制使得他可能面临着多次搬家、面临着无法照顾自己的孩子和家人、面临着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被迫适应另一个自己并不情愿的新环境的问题和种种困难。为了避免这些麻烦和困难,使自己早点安定下来,另寻出路是最好的选择。而对于那些本来就想混日子的教师,轮换制正中下怀,还可能使那些根本就不努力的教师却因为轮岗“不劳而获”,比如从条件差的学校轮到了条件好的学校。
无论是哪种情况,最后受到伤害的都将是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二,谁来决定轮岗的人选?
“轮岗制”不是全员一次性轮岗,每年10%~20%的比例使得轮岗教师的人选成为一个敏感问题。学校的校长每年都要伤透脑筋决定选哪些教师轮岗。从工作出发,校长们当然想把那些优秀教师留下来,而把那些工作业绩一般、不受学生及家长欢迎的教师轮出去。如果是这样,那轮岗制不但解决不了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的问题,反而使优质教育资源更加集中。
从人际关系出发,这个过程很可能就成为个别人“以权谋私”的机会。尽管上级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些“细则”来约束校长们的行为,但这必然给校长的工作带来麻烦,造成校长与教师之间的矛盾,使得校长每年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解决这些矛盾。此外,这些“细则”同样也可能成为某些教师不正当竞争的合法化理由。“有些教师的主要精力将投入到给领导送礼上去了”,这是大多数教师对这一制度本能的反应。因为毕竟在现有条件下,一个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或者一个薄弱学校的骨干教师所享受的隐性和显性待遇还比不上一个条件相对好的地区和学校的一般教师的待遇。
无论哪种情况,都与“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的出发点相去甚远,还可能造成校长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紧张,助长一些不正之风。
第三,教师的个人权益如何受到保护?
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一支健康、稳定、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如果教师的个人权益得不到保护,教师不能决定自己的去留,那么,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就会下降。改革开放30年来形成的“双向选择、平等自愿”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就有可能被“计划经济时代的配给制”所代替,而“配给制”就是“大锅饭”。教师轮岗制并不能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因为它不是一种激励性良性竞争机制,而是“削高补低”或者“两败俱伤”。
用“支教”代替“轮岗”制
“教育公平的问题,不能期望一夜之间、一个行政命令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不能急功近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孙亚玲说,解决教育不公平、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大力扶持薄弱校。由政府投资,专门为薄弱学校培养和培训教师,使他们的水平提升。比如大幅度提高那些自愿到薄弱学校长期工作的优秀教师的工资待遇。薄弱学校由政府出面设立专门的“名师岗位”,就像大学里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一样,给他们高的待遇,同时为他们提出高的工作要求。或者由政府出资专门为薄弱学校有计划地聘请高素质的培训者定期培训教师。这样做既补高了木桶的“短板”又不“削高”。
她认为,制定激励性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而不是“轮岗”会更加有效。“支教”和“轮岗”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支教”的优秀教师其人事关系仍然留在原来的学校,其“支教”期间的待遇不变或者还有提高,其“支教”的经历作为晋升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条件。“支教”教师的个人权益和利益不但不会受到任何伤害反而还能因此而提高。这些优秀教师自愿到薄弱学校去发挥他们的专业引领作用,无论对于他们个人还是对于薄弱学校都是有利的。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支教”教师的资格、职责和支教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要有考核办法。
此外,她还建议,将薄弱学校的教师送到名校或者重点学校去任教锻炼一定时间后再回到自己原来的学校。采取“送出去”学习而不是“一去不返”的办法来增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实力,这样做既不影响实力较强学校的教学,又能为薄弱学校培养教师。
“我们要看到解决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这个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建立起良性竞争和激励机制,要注意保护教师的个人权益,不能因为政策的不科学而伤害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孙亚玲说,在没有研究好对策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之前不能仓促出台“中小学教师轮岗制”的政策,否则造成的消极影响可能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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