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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人道”是一种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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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20:3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徐贲:“人道”是一种社会价值
  作者:徐贲


     四川新闻网11月19日有一个虐待动物的视频报道,一个年轻女子用玻璃板盖住兔子,然后坐在上面,直到把兔子弄死。整个过程中,这位虐待者神情愉快,而旁观者也同样轻松自在。不久后,又一虐兔视频出现在网上。4名女子将一白兔来回踢打后踩踏致死,其中之一正是此前虐兔的女子。这些场面令人想起关于养黑熊一天2次抽取胆汁的惨不忍睹的图像,还有2006年福州等地扑杀流浪狗数万只的事件。在同一个社会里,发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将受害者连捅八刀致死和这类动物虐待事件,它们之间会不会有着生命价值匮缺的联系呢?

    目前,中国没有一部完整的旨在“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不受虐待”的法律,如《反虐待动物法案》(或《动物保护法》)。由于没有相关立法,中国社会早已出现严重虐待动物问题,如广泛的家畜屠宰前注水、活熊取胆等等。这些恶劣行为不仅伤害动物,而且也是对中国人自己的人性和国民品质的伤害。
    人类可以对动物为所欲为吗?人类对动物的种种虐待与发生在他们自己之间的残忍暴力有什么关联?这样的事为何频频发生?人的残忍行为除了伤害动物,对人类自己又造成什么样的道德伤害?这样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了。
     
    虐待动物与残忍待人
     
    保护动物在许多其他国家里已经成为人道价值和行为规范的一部分,人们普遍谴责虐待动物的恶行,除了出于人性的高尚怜悯,而且还因为,一个社会中所发生的对动物的残忍往往是与对人的残忍相伴随的。
    虐待动物指的是,人在并非出于自卫的情况下加害于动物。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是“动物福祉”说,它认为,人类把动物用于食物、保暖、科学研究等用途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应当尽量“人道”地对待动物,避免给它们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第二种是“动物权利”说,它认为,“人道”和“必要”都是主观的判断,唯一能真正保护动物的途径便是不允许把动物当作个人的财产或商品。保护动物权力的立法,针对的不是诸如为食品供应而宰杀动物,而是虐待动物(不必要地伤害动物)。
    虐待动物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出于疏忽,如造成宠物或饲养动物的挨饿、疾病或恶劣生存环境。另一种是蓄意为之,如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在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溶液、硫酸溶液,向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动物受伤。2006年,一名北大学生(还是学医的)在图书馆当众虐杀一只小猫。
    在美国,蓄意虐待动物被看成是一种对社会有暴力倾向的行为,许多研究都显示,在虐待动物和虐待妇女儿童行为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在美国,有宠物的家庭比有儿童的多。大多数有儿童的父母也有宠物,64.1%有6岁以下儿童和74.8有6岁以上儿童的家庭养有宠物。在家里养有宠物,又受家庭暴力之害的妇女中,丈夫威胁或真的伤害家中宠物的比例高达75%,受影响也有伤害宠物行为的儿童则达到32%。伤害动物同时也是一种人类社会的伤害。
    在美国,关爱动物的理念是在公民社会有了保护动物的组织并有切实共同行动后,才成为一种普遍的人道文化和价值观的。18世纪,英国就有关于动物活体解剖的公共争论,后来立法禁止此类解剖。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动物也是有知觉的,“它们同样应该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人类有义务维护这一点”,“动物有不被虐待的权利”。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说,对于动物,关键的问题是“它们会感到难受吗?”因此“为什么法律不能对一切生灵提供保障?总有一天, 博爱将荫蔽所有生灵”。仁慈地对待动物,对一切遭受痛苦的生灵寄予同情和怜悯,在善待动物中得到满足,意识到虐待动物的不道德性,这样的理念在19世纪后期也已经进入了美国人的伦理意识。
     
    保护动物是敬畏生命
     
    然而,一直要等到将近100年后,以美国“人道协会”(The Humane Society)于1954年成立为标志,这才有了属于美国自己的动物保护,人道善待动物的理念也才有了一个向美国社会传播和推广的有力民间组织。2005年飓风卡特里娜对美國新奥尔良造成了严重破坏,在此后的3年间,人道协会光为奥尔良人与失散宠物团聚就花费了730万美元。民间组织与1970年代至今的种种动物保护理论之间形成了互相推动的关系,共同促进了人道文化在美国的普及和公民教育。
    1950年代美国还远没有形成今天的“动物权利”理论,当时的人道文化影响主要来自于哲学和文学关于普遍生命价值的伦理思考。例如,德国哲学家、神学家、人道主义者和社会活动家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的“敬畏生命”思想就对人道协会有过直接影响。他在1952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时说,“伦理是在人的同情心中扎根的,只有当同情心不仅拥抱人类,而且也同时拥抱动物的时候,它才真正充分”。施韦泽指出,人对一切生命负责,根本理由是对自己负责,如果没有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人对自己的尊重也是没有保障的。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利,谁习惯于把随便哪种生命看做是没有价值,他就会陷于认为人的生命也是没有价值的危险之中。对非人的生命的蔑视最终会导致对人自身的蔑视。
    美国自然学家和作家克鲁奇(Joseph Wood Krutch )也对初期的人道协会产生过不小的影响。他的《生命的大连锁》(The Great Chain of Life,1956) 是一本普及的随笔文集,有许多动物的插图,以感性的文笔谈论原生物、昆虫、鸟类与人类共有的生死、繁衍和生命的快乐,非常亲切易懂。克鲁奇在书中问道,对于所有的生命来说,“还有什么是比生命的快乐更重要的特征呢?” 这令人想起了法国作家法布尔(Jean-Henri Casimir Fabre,1823 - 1915)在《昆虫记》里对科学家所说的:“你们把昆虫变得既可怖又可怜,而我则使人们喜欢它们;你们在酷刑室和碎尸场里工作,而我是在蔚蓝的天空下,在鸣蝉的歌声中观察;你们用试剂测试蜂房和原生质,而我却研究本能的最高表现;你们探究死亡,而我却探究生命。”
    克鲁奇在生命的大连锁中得到的最重要的启示是,生命的本质并不在于为生存而消灭其他生命,而在于生命的快乐。理性的人应该比其他动物更能明白这个道理,更珍惜自己的自由、意志、快乐,以及与他人和所有生灵的共同存在。克鲁奇帮助提升了无数读者对野生动物和人类生命价值的了解和尊重,为了纪念他的贡献,从1970年开始,美国人道协会的最高奖就一直是“约瑟夫·克鲁奇奖”。
     
    动物解放也是人类解放
     
    1970至1980年代,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无度开发使得野生动物快速失去自然栖息之地,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蓬勃发展起来。这个时期的动物保护理论更加完善,尽管是学术性研究,还是受到了公众的关注。其中最重要的有彼得·辛格1975年出版的《动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和汤姆.雷根1983年出版的《为动物权利辩护》(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
    辛格是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精神领袖,但他关于动物的思考是在更为广大的“实践伦理”中进行的,他最重要的哲学著作正是《实践伦理》(1979)。辛格是犹太人,祖父母被纳粹逮捕后,从此下落不明,外祖母也死在纳粹集中营里,对他来说,如何对待生命是一个迫切的善恶问题。在《动物解放》的序中,他写道:“这本书旨在讨论人类对非人类动物的暴行。这种暴行存在已久,于今尤甚,其对动物所导致的痛苦唯有几百年前白人对黑人的暴行方可比拟。我们必须为反对这种暴行而战,正如我们这些年为反对任何道德上和社会上的不平而战一样。反对对动物施暴,其重要性不亚于反对对人类施暴。”
    辛格还提醒读者:《动物解放》“不是在谈宠物。本书不是那些认为爱动物便是摸摸猫或在花园里喂喂鸟的人的赏心悦目之作。这本书的读者群毋宁是那些想要终止对动物剥削与压迫的人,是那些认为人对人的基本道德律不应只及于人为止的人。”辛格讨论动物问题的目的是要读者更关注人类社会中的歧视、迫害、不公、剥削和排斥,也更关注一些人将另一些人的非人化和次等人化,因此,“动物解放实则也是人类解放”。
     
    受“尊重”是生命的“固有价值”
     
    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观中同样也有着一种对人类社会人道文化和道德文明的深沉关怀。真正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他们并非天生怪胎。他们就是我们身边那些普普通通的一般人,有著各式各样的生活背景、政治倾向、宗教信仰;他们来自世界各个国家,有著各种顏色的皮肤。他们只是比我们先行一步,看到了更为开阔的伦理景致而已。雷根所说的是动物的“道德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也就是康德哲学意义上的“尊重”是一种“固有价值”(inherent value),尽管他不同意康德把这种“尊重”仅仅局限于“理智生灵”的范围。
    雷根认为,人类所共有的不是理智(有人生下来就低能),而是每个人都有一个对他自己来说是重要的生命。不管别人如何看待你,你这个生命主体在自己心目中永远是重要的,雷根称此为“每一条命的主体”(subject-of-a-life)。每一个生命都有其“固有价值”,对人类和动物都一样。这就是一切生命的“道德权利”,而这种生命权利便是“不被他者的目的用作手段的权利”。
    在自然界和在人类社会中,弱者的个体被要求为强者的生存目的充当“手段”的角色,被吞食,被牺牲、被奉献、被宰制、被利用、被剥削、被压迫,这是不公正的,也是不人道的。边沁关心动物是否“感觉痛苦”,雷根比边沁更往前跨进了一步,他认为仅仅考虑动物感觉痛苦快乐的能力是不够的,像对待许多弱势人群一样,我们必须给予动物某些基本权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它们不受到不公正的伤害。
    从1990年代至今,有关动物保护和社会人道伦理的书籍层出不穷,本世纪的就有不少,如雷根的《打开牢笼:面对动物权利的挑战》(2004),Julian H. Franklin 的《动物权利和道德哲学》(2005),Marc R. Fellenz的《道德动物园:哲学和动物权利》(2007),Clare Palmer的《来龙去脉中的动物伦理》(2010),还有各种各样的论文讨论集。这些书籍在理论层次上提升和充实了一个国家社会整体对人类道德文明和人道文化的认识,也为动物保护组织发挥实践所用提出了新的标准和目标。这样的文明和道德对子子孙孙都有善待其他生命和善待他人的教育作用。这是一种能让许许多多人因变得更人道而更高尚,更优秀的教育。人道地对待一切生命,正如辛格所说,“则千百万的动物可以免除其苦。再者,千百万的人类也可因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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