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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十对关系(上)
王尚文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本文刊于《课程·教材·教法》2008年第5期)
一、 语文课程目标坚守和修正的关系
基础教育为何要开设语文课程?答曰:为了生成和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素养的核心是什么?答曰:正确理解和运用汉语文的能力。上述两点,应该说我们早已达成基本共识,建国后历次颁布的大纲、课标所做的有关表述均可引以为证,我们所要坚守的就是这个基本共识。但在有关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中这一基本共识往往发生变异。
一种变异是对上述基本共识的偏离甚至违背。自建国之初到所谓“文革”,政治逐渐压倒了语文;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又变成了语言文字的工具操作与技术训练,人文精神因而彻底流失,于是在九十年代后期又一窝蜂似地强调人文。后来虽然有人不断呼吁“紧紧抓住语文的缰绳”[1]“坚守语文本位强化语文意识”[2]“语文教学要走在‘语文’的路上”[3],但这种倾向有时似乎仍如脱缰的野马奔向歧途,“泛语文”,甚至“非语文”大行其道,语文有时都快认不出自己了,学生的语文素养呈现整体滑坡趋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无节制地扩大语文素养的边界,以至冲淡甚至模糊了它的基本内核,其负面效应不容低估。
另一种则是积极的必要的修正。一些语文教学工作者随着对“语言”性质与功能认识的深化,逐步由语言教学走向言语教学,更有的进一步走向对语教学。他们认为,说话,包括理解说话都不仅是语言本身的事情,更是人的事情;不仅是人与语言的事情,更是一个人和他人的事情;说话是表达意图、实现意图的手段,同样,理解是理解他人意图,回应他人意图的行为。因此,“正确理解”就是通过话语准确把握说话者的说话意图,“正确运用”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而有组织、有设计地说话。[4]。还有的研究者对“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作了新的解读,[5]认为,“理解和运用”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成“理解”对应“阅读”、“运用”对应“写作”。“运用”离不开对语言文字的理解,“理解”不仅仅指向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更是理解如何运用语言文字,这是语文课程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而衡量“正确”与否,有两个标准,语言学和思想性的标准。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语言学的标准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规范地运用语言文字,指在运用语言文字时遵守已有的、共同的语言和言语规则;一是创造性地运用语言文字,是对规范运用的超越,是对既有语言和言语规则的突破。这种新的解读也是一种积极的修正。
坚守并不意味着拒绝修正,积极的修正能使我们所坚守的目标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坚守不是僵化,不是保守,只有在不断的修正中才能真正坚守。积极的修正是应该而且必需的,因为它是坚守的必由之路。
二、语文和人文的关系
1997年《北京文学》第11期发表的三篇文章,掀起了中国语文教改的大讨论。现在看来,语文教学大讨论的成绩确实很大,因为大家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语文要有“人文”的渗透,只有“人文”才能真正激活语文。但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真正深入地进行讨论,大家更没有形成共识。后来就出现了离开语文来谈“人文”的现象,出现了语文教学中泛语文,非语文的现象,语文是语文,人文是人文,虽然大家都强调“人文性”,却往往甚至总是离开语文来教“人文”,离开语文来学“人文”。
那么,语文与“人文”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我的观点是:“人文”原在语文中。
人文,作为一种性质或精神,只能渗透于某一具体可感的实体之中。正如韵律,只能存活在诗歌的平仄声韵之中、肢体的动作之中、建筑的形体变化之中……,它们成为韵律生动的存在。韵律也因之成为它们自然具有的特征。我们不可能将韵律从中剥离出来,成为在它们之外的独立存在,尽管我们可以用知性的语言描述韵律,但这样一来它同时也就失去了活泼泼的生命。“人文”是政治、历史、人文地理、语文、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基本特征,因而可以将它们总称之为人文课程,而与科学课程有所区别。人文是它们共同的灵魂,所有有关课程则是人文这一灵魂所寄寓的不同的肉体,有如一月映千江。我们可以用抽象概括的语言表述人文精神,这种表述可以游离于这些课程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但它却不就是人文精神本身。
将人文与语文看作两个实体而来谈论它们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这将永远不可能真正解决人文和语文的关系问题。人文原在语文之中,它渗透于对语言文字正确理解与运用的整个过程。言说活动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一种人与人的对话,他者的存在是“我”的条件,也是言说的存在条件。读写听说不是单纯的眼睛、耳朵、嘴巴、手指的活动,它们更同时是心灵和头脑的活动,是一个完整的人的活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因而,人与话语的关系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那种把人文和语文相互游离开来的观念和做法(即使旨在强调两者的结合),只会把人文变成僵死的教条,而难以收到人文教育应有的效果;同时也使以正确理解与运用语言文字为基本内容的语文教育成为一种单纯的工具操作技术技能的训练而低效甚至归于失败。
我认为必须强调以下两点认识:一是语文课程真要达成使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这一宗旨,就必须将人文精神全面地渗透其中;一是语文教学就是以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为基本内容的教学,而不是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人文教育的基本内容。语文课程进行人文教育,使学生受到人文精神的熏陶、感染,不是在此之外宣讲人文精神的有关表述,而只能将之渗透于读写听说的动机、态度之中,体现于读写听说的文本之中,特别是流动于文本的话语形式之中。
三、语言与文学的关系
在学科设置上,“语文”有着确实的名分,但实际上它一直没有自己确定而扎实的基点。梳理“语文”源流,可以发现至今“语文”的内涵还是极其含混的。语文课,教师想教点什么,就教点什么;能教点什么,就教点什么,语文课程内容的囫囵、虚泛是普遍的事实。语文教学内容的专业属性究竟是什么,语文课程似乎一直无法作出清晰而明确的回答。“语文”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内涵,语文教育没有相应的专业支撑,是语文教学处于低效,甚至无效、负效状态极其重要的原因。
语文是什么?回溯现代语文教育的源头,在清朝末年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关于语文课程,既有旨在“使识日用常见之字,解日用浅近之文理”的“中国文字”这一科目,到第五学年又增设了旨在“养其性情”的“中小学堂读古诗歌法”。[6]语文课程是语言与文学的复合于此已可见其端倪。综观世界各国的母语教育课程,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作为基本构成是普遍的经验。最近一次课改秉持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并存的观念,《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既规定了语言教育的任务:“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也明确指出了文学教育的目标:“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规定的八个学习领域中的“语言与文学”,所对应的科目是“语文”和“外语”两科。由此可见,语文课程实由“语言(汉语)”与“文学”复合而成。
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的必要性,现在可能已经不太有人会提出异议,问题在于如何在语文课程中得到具体落实。我认为首先要认识各自的独当之任。语言教育就是汉语教育,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必须接受的系统的母语教育,这是人之为人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传承、弘扬民族精神的需要。语言教育的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汉语素养,其要义是:“出于真诚对话的愿望,准确理解对方的话语形式与话语意图;精确妥贴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表情达意,以进行最有效的交流。”[4](165)文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它以‘文学情趣’和‘文学感觉’为核心,同时也包括一定的作家作品、文学史、文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积淀,最终表现为对人之为人的人性、人情、人道的感受与感悟。”[4](284)文学教育旨在唤醒学生对于文学的渴望,点燃学生对于文学的热情,培养学生鉴赏文学的能力,这与旨在以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为旨归的语言教育虽有重合之处,但毕竟是两回事,不能混同。
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无法相互替代,二者笼而统之、混而杂之的低效有目共睹,情况堪忧,分而治之是必由之路。但分治在各学段有着各自的特点,初中阶段语言教育的比重大一些,高中阶段则应加大文学教育的比重。在小学的语文课程与教学中,语言和文学尚未分蘖,主要是从文学学习语言(主要是文字——下同),由语言感受文学。语文教师必须有自觉的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的意识,把语文课程教成语文课,而不是别的什么课。“语言”和“文学”的教学内容各自在初中和高中也应有不同的侧重。
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要真正在课程与教学中得到实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亟待进一步的讨论与研究,尤其是相关的教材建设,更需下大功夫。
四、文言与白话的关系
我认为,在基础教育阶段当然要以现代语文为主体。从课程目标看,学生所要养成的是有关现代汉语的语文素养。中小学教育是普及教育,要教给学生的是将来工作、生活需要的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这个最基本的东西,落实到语文上,就是现代汉语的读说听写的能力。从语文教学的实际看,中小学生课业繁重,课时有限,而语文教学的成绩远不如人意,很多学生到高中毕业白话文仍不能做到文通字顺。面对这样的现实,语文教学也只能是以白话为主体。
需要讨论的,是文言的具体定位。我主张,中小学生要适当地学一部分优秀的古代文言作品,其目的是让他们初步感知祖国传统文化的灿烂辉煌,并为他们此后进一步的学习打下基础。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我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继承不易,不能以一己管窥蠡测之所得就认为是传统文化的全部;真要继承,必得通过长时期的专业学习,因而不能对中小学生提出过高要求。当然,我们也不能无所作为,中小学阶段可以而且应该学习一定数量的文言经典篇目,以使他们心灵的细胞中具有作为一个有文化的中国人所应具有的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的基因,但不能把继承传统文化的担子压在中小学生的肩上,特别有兴趣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以通过选修课和兴趣活动进一步学习。
语文教学界有必要深入讨论文言教学的要求和内容。如要求中学生能够“阅读浅易文言文”,这一要求是否过高值得继续讨论。学习文言旨在研习经典,教学内容的随意将极大地消解文言学习的意义,明确的课程内容在这里具有特别的意义。因此,我建议小学、初中、高中的课程标准中应该有一个学生必学、必背的古典诗文篇目。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不要把学习优秀的经典的现代汉语作品与继承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完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因为优秀的白话作品往往也蕴含着传统的东西。传统和当下是同一条河流,不能截然分成互不相干的两段。第二,要以当代普世价值为准绳,批判地继承传统,学习其中优秀的东西,千万不能把糟粕当作宝贝灌输给我们的下一代,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等,不能先继承后批判,也不能先灌输再理解。继承传统是为了创造今天走向未来,而不是面向过去退回昨天。
五、话语内容与话语形式的关系
语文教学重在话语内容,还是话语形式?在相当程度上,语文课程目标的偏离与违背,以及人文与语文的游离等都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有关。
话语,包括形式(怎么说)和内容(说什么)两个方面。语文教学的聚焦点应该是话语形式,即“怎么说”,而非“说什么”。理解这一点基于这样一个认识:一定的话语内容生成于一定的话语形式,一定的话语形式实现一定的话语内容,即“说什么”自然生成于“怎么说”中。
内容不可能离开形式而存在,也不可能先于形式而存在。维戈茨基认为:思想不是在词中表达出来的,而是在词中实现出来的。其实,词和思想的关系就是话语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人们并不是先有一个无形式的内容,然后在这一内容之外去寻找一种形式把它表达出来;而是一定的形式才能使一定的内容成为现实存在。也就是说,在形式出现之前,内容并不存在,有的只是一种表达意向,是“一团没有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索绪尔),是“不可表达的”“思想倾向”(朱光潜)。用维戈茨基的话来说,它决然还不是后来被形式实现出来的思想。
这里要区分“话语内容”和“话语对象”这两个概念,把话语内容看作先于话语形式而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二者的混淆。话语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话语内容则融入了话语主体的感知与认识。话语对象一旦经由话语形式成为话语内容,它就会与客观对象产生某种程度的偏离、损耗,而渗入仅仅属于话语主体的某种成分。因此,任何话语内容都不可能等于它所表述的话语对象。“逸马杀犬于道”是一个简单的现象,欧阳修和他的朋友们都看见了,然而他们用以表述的话语却不尽相同,如:马逸,有犬死于其下;有犬死奔马之下;适有逸马践死一犬;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毙之。[7]不同的话语形式所给出的内容显然是不同的。语文教学关注的是“逸马杀犬于道”与其他几种话语形式在“怎么说”上与意图、语境等适应度的区别。
语文教学要始终着眼于语言文字怎样把人的情、意在作品中实现出来。语文教学内容如果守住了话语形式这一门槛,教的即使是政治性论文,也不会上成政治课;跨越了这一门槛,即使教的是诗歌、小说、散文,也会上成政治课或别的什么课。语文课改只有循着话语形式这条路,才真正指向学生语文素养的养成。
*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华东师大博士生郑飞艺的诸多帮助,特此说明,谨致谢意。
参考文献:
[1]王尚文.紧紧抓住语文的缰绳[J].中国教育报,2004-7-8.
[2]王尚文.坚守语文本位,强化语文意识[J].福建教育,2004,(8).
[3]王尚文.语文教学要走在“语文”的路上[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4,(10)
[4]王尚文.走进语文教学之门[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5]周文叶.“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新探[J].语文学习,2005,(10)
[6]课程教材研究所.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语文卷[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5—6.
[7]陈望道.陈望道文集(第2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293.
[8]多尔.后现代课程观[M].王红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48.
[9]张志公.传统语文教学的得失[A].张志公语文教育论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10]王尚文.语感论(修订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126-154.
[11]保罗·弗莱雷.被压迫者教育学[M].顾建新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1.
[12]帕克·帕尔默.教学勇气[M].吴国珍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0.
王尚文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本文刊于《课程·教材·教法》2008年第5期)
一、 语文课程目标坚守和修正的关系
基础教育为何要开设语文课程?答曰:为了生成和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素养的核心是什么?答曰:正确理解和运用汉语文的能力。上述两点,应该说我们早已达成基本共识,建国后历次颁布的大纲、课标所做的有关表述均可引以为证,我们所要坚守的就是这个基本共识。但在有关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中这一基本共识往往发生变异。
一种变异是对上述基本共识的偏离甚至违背。自建国之初到所谓“文革”,政治逐渐压倒了语文;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又变成了语言文字的工具操作与技术训练,人文精神因而彻底流失,于是在九十年代后期又一窝蜂似地强调人文。后来虽然有人不断呼吁“紧紧抓住语文的缰绳”[1]“坚守语文本位强化语文意识”[2]“语文教学要走在‘语文’的路上”[3],但这种倾向有时似乎仍如脱缰的野马奔向歧途,“泛语文”,甚至“非语文”大行其道,语文有时都快认不出自己了,学生的语文素养呈现整体滑坡趋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无节制地扩大语文素养的边界,以至冲淡甚至模糊了它的基本内核,其负面效应不容低估。
另一种则是积极的必要的修正。一些语文教学工作者随着对“语言”性质与功能认识的深化,逐步由语言教学走向言语教学,更有的进一步走向对语教学。他们认为,说话,包括理解说话都不仅是语言本身的事情,更是人的事情;不仅是人与语言的事情,更是一个人和他人的事情;说话是表达意图、实现意图的手段,同样,理解是理解他人意图,回应他人意图的行为。因此,“正确理解”就是通过话语准确把握说话者的说话意图,“正确运用”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而有组织、有设计地说话。[4]。还有的研究者对“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作了新的解读,[5]认为,“理解和运用”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成“理解”对应“阅读”、“运用”对应“写作”。“运用”离不开对语言文字的理解,“理解”不仅仅指向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更是理解如何运用语言文字,这是语文课程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而衡量“正确”与否,有两个标准,语言学和思想性的标准。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语言学的标准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规范地运用语言文字,指在运用语言文字时遵守已有的、共同的语言和言语规则;一是创造性地运用语言文字,是对规范运用的超越,是对既有语言和言语规则的突破。这种新的解读也是一种积极的修正。
坚守并不意味着拒绝修正,积极的修正能使我们所坚守的目标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坚守不是僵化,不是保守,只有在不断的修正中才能真正坚守。积极的修正是应该而且必需的,因为它是坚守的必由之路。
二、语文和人文的关系
1997年《北京文学》第11期发表的三篇文章,掀起了中国语文教改的大讨论。现在看来,语文教学大讨论的成绩确实很大,因为大家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语文要有“人文”的渗透,只有“人文”才能真正激活语文。但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真正深入地进行讨论,大家更没有形成共识。后来就出现了离开语文来谈“人文”的现象,出现了语文教学中泛语文,非语文的现象,语文是语文,人文是人文,虽然大家都强调“人文性”,却往往甚至总是离开语文来教“人文”,离开语文来学“人文”。
那么,语文与“人文”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我的观点是:“人文”原在语文中。
人文,作为一种性质或精神,只能渗透于某一具体可感的实体之中。正如韵律,只能存活在诗歌的平仄声韵之中、肢体的动作之中、建筑的形体变化之中……,它们成为韵律生动的存在。韵律也因之成为它们自然具有的特征。我们不可能将韵律从中剥离出来,成为在它们之外的独立存在,尽管我们可以用知性的语言描述韵律,但这样一来它同时也就失去了活泼泼的生命。“人文”是政治、历史、人文地理、语文、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基本特征,因而可以将它们总称之为人文课程,而与科学课程有所区别。人文是它们共同的灵魂,所有有关课程则是人文这一灵魂所寄寓的不同的肉体,有如一月映千江。我们可以用抽象概括的语言表述人文精神,这种表述可以游离于这些课程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但它却不就是人文精神本身。
将人文与语文看作两个实体而来谈论它们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这将永远不可能真正解决人文和语文的关系问题。人文原在语文之中,它渗透于对语言文字正确理解与运用的整个过程。言说活动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一种人与人的对话,他者的存在是“我”的条件,也是言说的存在条件。读写听说不是单纯的眼睛、耳朵、嘴巴、手指的活动,它们更同时是心灵和头脑的活动,是一个完整的人的活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因而,人与话语的关系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那种把人文和语文相互游离开来的观念和做法(即使旨在强调两者的结合),只会把人文变成僵死的教条,而难以收到人文教育应有的效果;同时也使以正确理解与运用语言文字为基本内容的语文教育成为一种单纯的工具操作技术技能的训练而低效甚至归于失败。
我认为必须强调以下两点认识:一是语文课程真要达成使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这一宗旨,就必须将人文精神全面地渗透其中;一是语文教学就是以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为基本内容的教学,而不是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人文教育的基本内容。语文课程进行人文教育,使学生受到人文精神的熏陶、感染,不是在此之外宣讲人文精神的有关表述,而只能将之渗透于读写听说的动机、态度之中,体现于读写听说的文本之中,特别是流动于文本的话语形式之中。
三、语言与文学的关系
在学科设置上,“语文”有着确实的名分,但实际上它一直没有自己确定而扎实的基点。梳理“语文”源流,可以发现至今“语文”的内涵还是极其含混的。语文课,教师想教点什么,就教点什么;能教点什么,就教点什么,语文课程内容的囫囵、虚泛是普遍的事实。语文教学内容的专业属性究竟是什么,语文课程似乎一直无法作出清晰而明确的回答。“语文”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内涵,语文教育没有相应的专业支撑,是语文教学处于低效,甚至无效、负效状态极其重要的原因。
语文是什么?回溯现代语文教育的源头,在清朝末年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关于语文课程,既有旨在“使识日用常见之字,解日用浅近之文理”的“中国文字”这一科目,到第五学年又增设了旨在“养其性情”的“中小学堂读古诗歌法”。[6]语文课程是语言与文学的复合于此已可见其端倪。综观世界各国的母语教育课程,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作为基本构成是普遍的经验。最近一次课改秉持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并存的观念,《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既规定了语言教育的任务:“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也明确指出了文学教育的目标:“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规定的八个学习领域中的“语言与文学”,所对应的科目是“语文”和“外语”两科。由此可见,语文课程实由“语言(汉语)”与“文学”复合而成。
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的必要性,现在可能已经不太有人会提出异议,问题在于如何在语文课程中得到具体落实。我认为首先要认识各自的独当之任。语言教育就是汉语教育,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必须接受的系统的母语教育,这是人之为人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传承、弘扬民族精神的需要。语言教育的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汉语素养,其要义是:“出于真诚对话的愿望,准确理解对方的话语形式与话语意图;精确妥贴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表情达意,以进行最有效的交流。”[4](165)文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它以‘文学情趣’和‘文学感觉’为核心,同时也包括一定的作家作品、文学史、文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积淀,最终表现为对人之为人的人性、人情、人道的感受与感悟。”[4](284)文学教育旨在唤醒学生对于文学的渴望,点燃学生对于文学的热情,培养学生鉴赏文学的能力,这与旨在以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为旨归的语言教育虽有重合之处,但毕竟是两回事,不能混同。
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无法相互替代,二者笼而统之、混而杂之的低效有目共睹,情况堪忧,分而治之是必由之路。但分治在各学段有着各自的特点,初中阶段语言教育的比重大一些,高中阶段则应加大文学教育的比重。在小学的语文课程与教学中,语言和文学尚未分蘖,主要是从文学学习语言(主要是文字——下同),由语言感受文学。语文教师必须有自觉的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的意识,把语文课程教成语文课,而不是别的什么课。“语言”和“文学”的教学内容各自在初中和高中也应有不同的侧重。
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要真正在课程与教学中得到实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亟待进一步的讨论与研究,尤其是相关的教材建设,更需下大功夫。
四、文言与白话的关系
我认为,在基础教育阶段当然要以现代语文为主体。从课程目标看,学生所要养成的是有关现代汉语的语文素养。中小学教育是普及教育,要教给学生的是将来工作、生活需要的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这个最基本的东西,落实到语文上,就是现代汉语的读说听写的能力。从语文教学的实际看,中小学生课业繁重,课时有限,而语文教学的成绩远不如人意,很多学生到高中毕业白话文仍不能做到文通字顺。面对这样的现实,语文教学也只能是以白话为主体。
需要讨论的,是文言的具体定位。我主张,中小学生要适当地学一部分优秀的古代文言作品,其目的是让他们初步感知祖国传统文化的灿烂辉煌,并为他们此后进一步的学习打下基础。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我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继承不易,不能以一己管窥蠡测之所得就认为是传统文化的全部;真要继承,必得通过长时期的专业学习,因而不能对中小学生提出过高要求。当然,我们也不能无所作为,中小学阶段可以而且应该学习一定数量的文言经典篇目,以使他们心灵的细胞中具有作为一个有文化的中国人所应具有的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的基因,但不能把继承传统文化的担子压在中小学生的肩上,特别有兴趣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以通过选修课和兴趣活动进一步学习。
语文教学界有必要深入讨论文言教学的要求和内容。如要求中学生能够“阅读浅易文言文”,这一要求是否过高值得继续讨论。学习文言旨在研习经典,教学内容的随意将极大地消解文言学习的意义,明确的课程内容在这里具有特别的意义。因此,我建议小学、初中、高中的课程标准中应该有一个学生必学、必背的古典诗文篇目。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不要把学习优秀的经典的现代汉语作品与继承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完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因为优秀的白话作品往往也蕴含着传统的东西。传统和当下是同一条河流,不能截然分成互不相干的两段。第二,要以当代普世价值为准绳,批判地继承传统,学习其中优秀的东西,千万不能把糟粕当作宝贝灌输给我们的下一代,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等,不能先继承后批判,也不能先灌输再理解。继承传统是为了创造今天走向未来,而不是面向过去退回昨天。
五、话语内容与话语形式的关系
语文教学重在话语内容,还是话语形式?在相当程度上,语文课程目标的偏离与违背,以及人文与语文的游离等都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有关。
话语,包括形式(怎么说)和内容(说什么)两个方面。语文教学的聚焦点应该是话语形式,即“怎么说”,而非“说什么”。理解这一点基于这样一个认识:一定的话语内容生成于一定的话语形式,一定的话语形式实现一定的话语内容,即“说什么”自然生成于“怎么说”中。
内容不可能离开形式而存在,也不可能先于形式而存在。维戈茨基认为:思想不是在词中表达出来的,而是在词中实现出来的。其实,词和思想的关系就是话语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人们并不是先有一个无形式的内容,然后在这一内容之外去寻找一种形式把它表达出来;而是一定的形式才能使一定的内容成为现实存在。也就是说,在形式出现之前,内容并不存在,有的只是一种表达意向,是“一团没有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索绪尔),是“不可表达的”“思想倾向”(朱光潜)。用维戈茨基的话来说,它决然还不是后来被形式实现出来的思想。
这里要区分“话语内容”和“话语对象”这两个概念,把话语内容看作先于话语形式而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二者的混淆。话语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话语内容则融入了话语主体的感知与认识。话语对象一旦经由话语形式成为话语内容,它就会与客观对象产生某种程度的偏离、损耗,而渗入仅仅属于话语主体的某种成分。因此,任何话语内容都不可能等于它所表述的话语对象。“逸马杀犬于道”是一个简单的现象,欧阳修和他的朋友们都看见了,然而他们用以表述的话语却不尽相同,如:马逸,有犬死于其下;有犬死奔马之下;适有逸马践死一犬;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毙之。[7]不同的话语形式所给出的内容显然是不同的。语文教学关注的是“逸马杀犬于道”与其他几种话语形式在“怎么说”上与意图、语境等适应度的区别。
语文教学要始终着眼于语言文字怎样把人的情、意在作品中实现出来。语文教学内容如果守住了话语形式这一门槛,教的即使是政治性论文,也不会上成政治课;跨越了这一门槛,即使教的是诗歌、小说、散文,也会上成政治课或别的什么课。语文课改只有循着话语形式这条路,才真正指向学生语文素养的养成。
*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华东师大博士生郑飞艺的诸多帮助,特此说明,谨致谢意。
参考文献:
[1]王尚文.紧紧抓住语文的缰绳[J].中国教育报,2004-7-8.
[2]王尚文.坚守语文本位,强化语文意识[J].福建教育,2004,(8).
[3]王尚文.语文教学要走在“语文”的路上[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4,(10)
[4]王尚文.走进语文教学之门[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5]周文叶.“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新探[J].语文学习,2005,(10)
[6]课程教材研究所.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语文卷[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5—6.
[7]陈望道.陈望道文集(第2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293.
[8]多尔.后现代课程观[M].王红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48.
[9]张志公.传统语文教学的得失[A].张志公语文教育论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10]王尚文.语感论(修订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126-154.
[11]保罗·弗莱雷.被压迫者教育学[M].顾建新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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