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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秦汉时期的伐木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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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0:0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秦秦汉时期的伐木时间问题
     

刘希庆
     (北京城市学院经管学部 100083)


     
     摘 要: 本文从先秦秦汉文献出发,分析了先秦秦汉时期伐木以时的生产实践规律,讨论了总取林木和随时取林木的时间问题以及伐木以时在尊重林木生长规律和拥有可持续使用林木资源上的意义。
     关键词: 先秦;秦汉;伐木时间;生长规律
     

  先秦秦汉时期,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涉及到木材的使用,可以说木材的使用非常广泛。木材主要来源于对原始林木的砍伐。在伐木这项重要的生产实践活动中,体现了人们的时间观念。伐木以时反映了当时的人们是如何面对自然资源,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
    1.伐木以时
    先秦秦汉文献中,有多处提及了伐木以时的观念。《管子·八观》认为:“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虽然林木丰美,举手可得,但国家要有节制的使用,砍伐也必须适时;《礼记·祭义》:“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曾子强调以时伐木,更引孔子之言,把伐木以时,上升到人伦纲常的高度。
    伐木以时还体现在对林木实施的时禁上。《荀子·王制》:“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通过税赋的设置,以时禁的方式体现对林木的保护;《周礼·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周礼·地官·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乎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这里无论是林衡还是川衡,都以掌时禁的职责体现了伐木以时;而《吕氏春秋·上农》也说:“然后制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显然,伐木被列入四时之禁,山野林木资源得以保护。
    2.伐木时间探讨
    我们首先来看有关《月令》类文献(关于《月令》类文献,见文后所附相关说明)对伐木时间的记载,列表如下:



文献

时间
《淮南子·时则训》
《吕氏春秋·十二纪》
《礼记·月令》


《四时月令昭条》
《四民月令》

一月
禁伐木
禁止伐木
禁止伐木
禁止伐木
  

三月
乃禁野虞,毋伐桑柘。
命野虞,无伐桑柘。
命野虞,无伐桑柘。
  
  

四月
毋伐大树
无伐大树
毋伐大树
  
  

六月
树木方盛,勿敢斩伐。
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或斩伐。
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九月
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十一月
水泉动则伐木,取竹箭。
日短至,则伐林木,取竹箭。
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
  
伐竹木



     就上表所记载的伐木时间来看,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禁止伐木时间。即每年的一、三、四、六月。其中,一月没有对禁伐的树木种类进行限制,三月不能伐桑柘,四月不能伐大树,六月则强调了不能斩伐的理由在于树木生长旺盛;第二,允许伐木时间。即九月和十一月,但在这两个月中限制了伐木的种类,九月是伐薪,非大树,十一月是取竹箭。
     由于先秦秦汉时期,木材的使用非常广泛,其需求也非常复杂,既有大量的木材需求,又有小量的随需而取,所以我们仅据《月令》类文献无法完全找到一年当中每个月的或禁或取的砍伐情况,尽管如此,伐木时间的共同点还是存在的。下面结合其他相关文献对伐木时间作进一步分析。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孔疏:“‘禁止伐木’者,禁谓禁其欲伐,止谓止其已伐者。此伐木在山中,或在禁障之处。十月许人采取,至正月之时,禁令止息,故《王制》云‘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诗·鱼丽》传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是也。若国家随时所须以为材用者,虽非冬月,亦得取之,故《山虞》有‘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又云‘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是也。其非是所禁之处,春、秋亦得取之,故《周礼》云:‘春、秋之斩木不入禁。’郑注:‘斩四野之木可,若于正月皆禁之。’” 又孔颖达在疏解《礼记·王制》的“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时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即:“‘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者,谓十月时。按《月令》季秋‘草木黄落’,其零落芟折,则在十月也。故《毛诗传》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谓官民揔取林木。若依时取者,则《山虞》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不在零落之时。”
    其实,孔氏所言,的确说明了伐木的时间问题。所谓以时伐木应该分两种情况:其一,官民总取林木,也就是大规模集中砍伐。其时间应当在草木黄落的十月,一直持续到十二月;其二,国家随时取,也就是日常木材的少量需求,则即使在春天、夏天和秋天也可以斩木。
    关于第一点,《周礼·地官·司徒·山虞》记载:“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郑注:“时斩材,斩材之时也。有期日,入出有日数,为久尽物。”贾疏:“案《礼记·王制》云:‘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彼据万民伐木之时,谓十月之中。此云万民时斩材,亦谓十月时。”说明大量砍伐树木当在十月始。只有在孟冬时节,才开始有组织的大规模砍伐林木。但这种大规模的砍伐也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这个时间当止于十二月。至于,这样做的意义,以郑玄的说法,当是出入保护林木资源的目的。像《新书·礼》所说的“草木不零落,斧斤不入于山林”也应该是指大规模砍伐的情况;至于上表中的九月伐木,以孔颖达所说,草木黄落在九月,而零落则在十月。所谓“伐薪为炭” 并不属于有组织的大规模砍伐林木的情况,因此,九月伐木同十月官民总取林木并无矛盾之处。
    关于第二点,随时所取并不是说没有任何限制。一方面,春夏秋三季可以斩木,但按照郑玄的解释,这个时期的斩木有地域的限制。即不能入山中、禁障之地,而所斩林木只限于四野。《周礼·地官·司徒》:“山虞春秋之斩木不入禁。”郑注:“非冬夏之时,不得入所禁之中斩木也。斩四野之木可。”;另一方面,随时所需的砍伐还应照顾到树木的生长习性。《周礼· 地官·司徒》:“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注:“郑司农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玄谓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斩阳,夏斩阴,坚濡调。”贾疏:“先郑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后郑不从,以为山南为阳木,北为阴木者。案《月令》十一月日短至,伐木取竹箭。竹箭秋冬生,不用仲夏斩之,故知先郑之义非也。”贾疏肯定郑玄阳木、阴木的说法,加之上文所引孔颖达的说法,很容易看出:夏、冬之时斩伐林木,需注意其生长的习性,即仲夏随需取木,当是生长于山南的;仲冬随需取木,当是生长于山阴的。
     3.伐木以时的原因和意义
     伐木以时的原因和意义应该涉及到上述所论的两种情况,但就对自然林木资源影响的程度而言,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大规模集中砍伐的情况。
     第一,山林以时而伐体现了对林木生长规律的尊重。伐木以时强调在林木生长时期,尤其在生长旺盛时期,不进行大规模砍伐。《逸周书·文传解》:“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而《大聚解》也讲:“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荀子·王制》:“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总之,砍伐林木要注意其生长周期,只有到林木的一个生长周期结束的时候,才可以砍伐;《礼记·王制》所说“木不中伐,不粥于市。”林木没有成材,就不要砍伐上市买卖。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对林木生长规律的尊重。
     第二,以时伐木可以拥有持续使用的林木资源。《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赵歧注:“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貌畅,故有余。”以时伐木,材木就可以用之不竭;《荀子·王制》:“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以及“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是也。” 都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总之,就先秦秦汉时期的伐木时间而言,可以分成两类情况:大规模的集中砍伐和小规模的随时砍伐。伐木以时是一项生产实践原则。这项原则反映了当时的人们遵循林木生长规律,合理安排生产活动的思想观念,其最终目的则是为了拥有可持续使用的林木资源。
     
     说明:本文所说“《月令》类文献”是指与《礼记·月令》的内容有关的一系列文献。当然文中只涉及了内容上联系最紧密的五种《月令》文献。虽然《礼记·月令》的成书年代在秦汉之际,但是其内容的形成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分两部分来说明这些与《礼记·月令》内容有关的文献。
    其一,传世文献的情况。在传世的先秦秦汉文献中,与《礼记·月令》内容相关,却不以“月令”为篇名的文献还有不少。详细梳理一下,就会发现,从甲骨卜辞的四方风名到《山海经》中的《东荒经》、《西荒经》和《北荒经》所记录的“四方风”、“四方神”,以及《尚书·尧典》的“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还有《诗经·豳风·七月》、《夏小正》、《逸周书·时训解》、《吕氏春秋·十二纪》、《淮南子·时则训》以及《管子·四时》等等都或多或少的与《月令》的内容有关。郑樵说:“由今观之,《淮南》有《时则训》,其文全与《月令》同,所差不过百字。”[1] 宋人郑樵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众多同《礼记·月令》内容有关的文献中,有一篇只有篇名,而没有内容的《月令》,即《逸周书》第53篇。石声汉先生认为《逸周书·月令》的内容可以推定为和《礼记·月令》的内容相似,并且据此认为“月令”的名称应该始于春秋时代。[2] 对于这样一个推断我们不能完全认同,《逸周书·月令》虽有篇名,但内容究竟怎样,文献无征,无法推断。
    其二,新出土的文献。本世纪以来,特别是七十年代以来,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出土了大量的竹简和帛书。在这些出土文献中就有与《礼记·月令》相类的。就笔者的统计,主要有以下几种:1、长沙子弹库楚帛书《月令》。 2、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及《田律》。 3、 银雀山《阴阳时令占侯之书》以及《晏子春秋》。 4、《九店楚简》。5、放马滩秦简《日书》。 6、《居延新简》。7、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等。当然在这一类文献中,有的虽然不是《礼记·月令》的形式,但是它们却有着与《礼记·月令》相关的内容,它们的出土对研究《礼记·月令》的形成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以下试举一例说明出土文献对研究《礼记·月令》形成的作用。
     一九四二年九月在长沙东郊子弹库的一座战国墓中出土了一件帛书,帛书可以分成三个部分,中部十三行一篇讲天象,八行一篇讲四时,四周另一篇。四周的部分,整理者称之为《月令》。就其内容来说,比《礼记·月令》简略,然而,其中的“月忌”,同《礼记·月令》中的禁忌部分的作用是相似的。曹锦炎先生认为:“吕不韦的门人正是利用了类似楚帛书《月令》那样的一些材料及《夏小正》等书的基础上,编纂了《吕氏春秋·十二纪》,后来又演变成《礼记·月令》,从这个角度讲,说楚帛书《月令》篇是《礼记·月令》的滥觞,想来是没有问题的。”[3] 楚帛书《月令》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礼记·月令》内容的来源问题,尽管这只是一个猜测性的结论,但是,就两者内容的相似性来看,的确有其合理的地方。


     注释:
     [1] 宋 郑樵: 《通志》, 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0年
     [2] 石声汉: 《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 1965年, 第101页
     [3] 曹锦炎: 《楚帛书〈月令〉篇考释》,《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


On Time of Lumbering in Pre-Q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Liu Xiqing


Abstract: Based on Documents of Pre-Q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principle of lumbering abiding by time. It analyzes time of lumbering cosmically and lumbering at any time, and that lumbering abiding by time have two significances, which one is that keeping to orders of growth of forest and another is that holding succession resource of lumber.
Key words: Pre-Q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Time of lumbering, Orders of growth



收稿日期:2007年2月20日
作者简介:刘希庆,博士,北京城市学院经管学部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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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4 00:10: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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