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精神风貌奖,奖励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的20%评选推荐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获优秀组织奖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有省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组织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六、组织管理
教育部成立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解决。
附件: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全省(区、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在1200万以上的(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4省),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2个、绘画作品30幅、书法(篆刻)作品22幅、摄影作品20幅;全省(区、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在800万-1200万的(河北、江苏、安徽、湖北、湖南5省),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绘画作品26幅、书法(篆刻)作品20幅、摄影作品18幅;全省(区、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不足800万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绘画作品22幅、书法(篆刻)作品18幅、摄影作品16幅。
(三)报送比例。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四)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盘刻录,一式两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六)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