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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行窃心理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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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0: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孔乙己行窃心理探秘
汉川市新河街中学
吴学艺 周红萍



《孔乙己》是鲁迅先生在五四运动前夜继《狂人日记》之后发表的第二篇白话小说。主人公孔乙己是一个没有“进学”的穷困潦倒的老童生。他身穿长衫,“品性却比别人都 好”,但在鲁镇社会他的最大恶习就是偷。这是有据可查的:一次是“偷何家的书,吊着打”,结果是“脸上又添了新伤疤”;第二次“是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结果是“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作为读书人的孔乙己染上与自己身份极不相符的恶习——偷,让人不解的是他不在咸亨酒店行窃(那里有酒有菜),而偏偏把目标锁定在鲁镇上有权有势的人家。是孔乙己好喝懒做,“是自己发昏”,还是另有隐情?本文试图从孔乙己行窃心理产生与发展的过程,透视封建社会“对于苦人的凉薄”(孙伏园:《鲁迅先生二三事》),以及封建社会文化氛围的“吃人”的本质。
  一、孔乙己行窃心理成因
  1.孔乙己吃“文化”这碗饭越来越难。孔乙己的确是读过书的。他身穿长衫——那是文化人的象征,说着满口的“之乎者也”——那是文化人的口吻,只是没有“进学”。在鲁镇为数不多的文化人当中,孔乙己有两种“营生”的本事:一是会抄书,“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抄书。”可是“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起失踪。如是几次,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孔乙己的这点“坏脾气”,使他在鲁镇失去了读书人应有的诚信,也使自己失去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生活来源。孔乙己另一个营生的本事是会识字,可是孔乙己是一位落第的秀才,他的识字能力自然也遭到鲁镇社会的质疑,“孔乙己,你当真认识字么?”就连咸亨酒店的小伙计在下意识中就看不起孔乙己,也不认为他有教导自己的权利和能力。因为在鲁镇这样的世界上,一个儿童可能希望自己成为“穿长衫”的人,希望自己成为酒店掌柜,或者根本没有想过成为什么样的人,但绝不会希望成为像孔乙己这样落魄的人。他们本能地依照掌柜和丁举人的形象塑造自己,而不是依照孔乙己的形象塑造自己,他们也不会相信孔乙己能够把他们塑造成自己希望的那样的人,因为孔乙己自己没有成为那样的人。“识字”无法把儿童吸引到孔乙己身边,也无法给孔乙己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由于孔乙己独特的个性和久考不中的事实,鲁镇社会早已不把孔乙己当成“文化人”了。以读书人自居的孔乙己想吃“文化”这碗饭自然就倍感艰难了。
  2.面对现实与梦幻的极大差距,孔乙己作出了选择。孔乙己在咸亨酒店出现时,作者是这样写的:“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仅仅十七个字,便点出孔乙己的尴尬处境。既然是穿长衫的,理应踱进屋里慢慢地坐喝,然而孔乙己却踱不进去,因为他“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他只能跟短衣帮一样,柜外站着喝酒。既然穷到这步田地,就该脱了那件又脏又破的长衫,走进短衣帮的行列,然而他却不能。在那个崇尚“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封建社会里,读书是最高尚的事,任何事情,只要和读书有关,就是值得尊敬的了,甚至像偷窃这样的丑事,一旦和书发生了关系,也就不成为丑事了,甚至还有些荣光。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孔乙己便选择了行窃。
  二、孔乙己行窃行为的实施
  1.行窃内容和对象的孕育。孔乙己与鲁镇上有权有势的“读书人”都是“文化人”,但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成了“人上人”,而独独他成了“人下人”。成了“人上人”的已不需要文化的工具——书籍笔墨纸砚了,因为有了钱,有了权,就有了他们的一切。工具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点缀和摆设。没有这些,他们照样过活,照样威风。真正需要这些工具的是孔乙己,他要靠它们过活,但他却没有。虽然他穿着“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的长衫,却被视为没有文化的“蠢材”,到处受人嘲笑。孔乙己下意识中大概就觉得这一切实际上应该属于他的。尽管他知道偷走这些东西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但还是忍不住要偷。
  2.行窃行为的初步实施与自我满足。“偷”的原则就是要避开惩罚而获得在正常情况下无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孔乙己偷何家的书却没有这样“聪明”。“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旧伤未愈,又添新伤。不过孔乙己的这次行窃确实也给他带来了可观的“物质享受”:两碗酒、一碟茴香豆。同时,也给孔乙己带来了片刻的“精神满足”。面对短衣帮的嘲笑,孔乙己表现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便排出九文大钱”,尽显自己是“规矩人”。当短衣帮摆出人证物证这些铁的事实时,孔乙己极力为自己偷书辩解,过了一回十足的“之乎者也”瘾。“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窃”与“偷”本是同义词,所不同的一是文言,一是白话,可孔乙己却认为不能相提并论。他宁可承认“窃”,决不承认“偷”。在他看来,“窃”比“偷”高人一等,何况他“窃”的是与读书人关系密切的书,这就更高人一等了,接着便有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也”之类,好像是说我孔乙己行事完全是圣贤所教,非一般人所能理解也。
  三、孔乙己行窃行为的终极
  “这一回,是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短衣帮的这句话透露着这样一个信息:丁举人是鲁镇社会最有权势的人,是鲁镇的最高权威。正是在孔乙己最落魄的时候,他偷到丁举人家中,结果是被丁举人的家人“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从此,他的生计更加艰难了,“他的脸黑而且瘦,已经不成样子;穿一身破夹袄,盘着两腿,下面垫一个蒲包,用绳子在肩上挂住。”这外形的改变,正是孔乙己悲惨遭遇的写照。
  孔乙己在穷途末路的时候,不把行窃的目标放在鲁镇的咸亨酒店,而偏锁定鲁镇的“权威”人士,这是他弥补心理平衡、实施情感发泄的一种特有方式。“就其实质意义上说,这是向权力宣战,向社会权威的宣战。”(王富仁《孔乙己叙事学评论》)。但孔乙己毕竟是弱者、苦人,他向社会权威挑战的隐秘心理,必然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越是沦落到更深的悲惨境地,他的心理越不平衡;心理越不平衡;他就越是要向更高的权威挑战。这也是人性的必然。在鲁镇社会群体看来这是非常愚蠢的,除非“自己发昏”。孔乙己的偷只能是一部从失败走向失败的屈辱历史。
  孔乙己的命运到底怎样?“谁晓得,许是死了。”这漫不经心、模棱两可的回答,透着一股刺骨的凉气。其实孔乙己早在鲁镇人们心目中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在小孩眼里,孔乙己是那为数不多的几颗茴香豆;在小伙子眼里,孔乙己是那没多大用处的四个“茴”字的写法;在掌柜眼里,孔乙己是一张欠着十九个钱的欠条;在短衣帮眼里,孔乙己是缓解体力疲劳的“笑料”;在权势者眼里,孔乙己是有辱圣贤的“废物”。孔乙己凄惨死去,鲁镇社会的“权利世界少了一个挑战者,经济世界少了一个消费者,劳动世界少了一个笑料。”(王富仁《孔乙己叙事学评论》)。孔乙己圆满地完成了一个“苦人的凉薄”。
“揭出痛苦,引起疗救”,这也许正是鲁迅先生“选材要严,开掘要深”的目的所在。孔乙己是旧知识分子的一个典型。封建科举制度和封建文化一方面培育了他的自尊性格,另一方面又给他以最冷酷的待遇,致使他的这种性格不断地受到现实生活的蹂躏、践踏,甚至扭曲。孔乙己的偷隐藏着更多的无奈、辛酸、不满。只要这种制度和文化存在,知识分子那种隐秘的“劣根性”,一旦与现实碰撞,就会变成埋葬他、置他于死地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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