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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报考教师资格学历“门槛”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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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20:2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报考教师资格学历“门槛”抬高


 2011年12月07日  作者:赵莉 梁炜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赵莉 通讯员梁炜报道:昨日(6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今年起我省将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合格线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划定。
  方案中提到,凡湖北省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湖北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学前教育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2年起,在我省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较以往有所提升: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师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在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
  按照方案,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统一考试标准、考试大纲、命题及考试时间,我省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成绩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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