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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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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6: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简介
http://www.ctpaw.com/index.asp
     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旨在以摄影为媒介实现三个沟通,即促进旅游与摄影的沟通,以旅游摄影促进旅游发展区域、旅游目的地与市场的沟通,促进旅游传播活动与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操作成面上的连环性沟通。因此,协会核心任务是以视觉艺术传导旅游文化魅力、以旅游传播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创新传播方式提升区域形象市场张力,同时为区域发展搭起与市场互动的桥梁。

    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团队四千余人,旗下集结各地资深摄影家千余人,职业活动模特200余人,并携手资深旅游人、旅游策划人、职业摄影师组成的旅游文传播,并以蓝图区域旅游策动、发展必备的八大能力,即旅游发展策动力、旅游规划创造力、旅游传播创新力和资深摄影家的“影”响力、媒体的整合传播力、前沿旅行者的带动力、学院旅游专业规划力、职业模特的吸引力。
        
    旨在把摄影这一旅游前沿性影响力技术用于服务旅游经济发展。自协会成立以来,成功的主办了全国首届农耕文化摄影展、首届中国国际旅游摄影大赛等多起国际国内赛事,先后策划执行过四川依然美丽摄影大聚焦、成都田园城市摄影活动、柳江古镇、街子古镇、通江老区、南充凌云山发现之旅等一系列旅游摄影推广活动,帮助当地实现了多重良好发展效益。

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名 称: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

英文名称:sino-foerign tourism photogeapher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STPA

第 二 条 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登记,为国内外专业性社会团体。

第 三 条 宗 旨:发掘旅游资源,传播旅游文化、宣传旅游景区;发展旅游摄影团队、组织旅游摄影创作、开展旅游摄影交流。

第 四 条 任 务:
1、加强旅游摄影研究,提高旅游摄影艺术水平。

2、建立一支充满活力的旅游摄影家队伍,在国内外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旅游采访拍摄活动。打造一支摄影艺术与旅游相结合,艺术与生活相结合的团队, 让摄影家从单一创作活动转为服务型的专业团队。

3、积极开展旅游摄影作品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 五 条 入会范围:凡热爱旅游摄影艺术的专业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 六 条 入会条件:
1、在地、市以上摄影比赛及展览活动中获奖或者入选者。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影视等媒体发表过作品者。

3、凡参加中外旅游摄影家协会及分会举办的相关活动有作品获奖或入选者。

4、地、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

5、从事旅游管理或者专职宣传工作者。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第 七 条 个人入会可通过网站或其它途径提交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供个人摄影代表作品,缴纳会费,经本会组织委员会审核同意,即可成为为本会会员,同时颁发会员证。凡本会会员均可办理“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采访证”。

第 八 条 《中外旅游摄影报》是本会会刊,有专供会员展示摄影作品的艺术园地,会员旅游摄影作品及有关旅游方面的报道和文章优先在《中外旅游摄影报》发表。优秀会员可聘为《中外旅游摄影报》驻地记者。

第 九 条 会员权利: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和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 十 条 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致力于旅游摄影、旅游研究的团体和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承担义务,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组织委员会核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交付的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将停止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和决定协会重大事宜;
2、听取并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决定理事的增补或除名;选举主席、副主席; 讨论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主席联席会议,由主席召集,不定期举行。其职责是:

1、聘任名誉主席、顾问及办事机构负责人;

2、考察、考核理事、常务理事的工作成效;

3、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解除;

4、讨论决定协会日常工作或专项计划。

第十九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社会资助;
2、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3、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的经营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章程修改权归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新修改的章程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旅游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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