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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八大新政促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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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3:4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八大新政促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2年01月17日  作者:刘茜 刘学燕 宋欣然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 刘茜 实习生 刘学燕 通讯员 宋欣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调查显示,我省每年高校毕业生近40万人,46%的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压力,28.4%的人感觉压力很大。
  记者昨(1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8大新政助推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大学毕业生创业最高可获50万元贷款、全省范围内注册资本可“零首付”等成为新政亮点。新政自今年1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
  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
  记者查阅、比对了省政府、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之前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文件,发现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大幅提高。
  根据新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以前个人贷款和“捆绑式”贷款的上限分别为5万和20万元。
  此外,还首次明确市、州、县要设立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同时鼓励各类社会、民间和企业资金参与,引入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大学生创业引领基金,力争3年帮助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培育1000家创新型创业企业。
  全省注册资本“零首付”
  新政另一亮点是,放宽毕业生市场准入门槛。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去年3月出台政策,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行资本“零首付”。
  此次新政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大学生在其他区域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行资本“零首付”,相当于全省范围内创业都可“零首付”。
  基层就业提前转正定级
  新政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对到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三支一扶”等在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等政策继续沿用。
  今年起,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比例,聘用此类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新政链接
  多举措鼓励接纳毕业生
  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企业新招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承担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的,聘用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根据物价和经济发展状况,见习补贴实行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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