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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人生的旅途,寻找精神的“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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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6: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踏上人生的旅途,寻找精神的“旅店”

                          ――读余华《十八岁出门远行》
  文/孙绍振

       这篇小说,最早发表于《北京文学》1987年第一期,是余华的成名作。其情节因果都极其荒诞。小说中的人物,行事的原则,显然不合情理,违反常识。这样怪诞的人物和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但,这篇小说却成了当代小说的经典。
       从艺术上来说,其探索性非常明显。肯定不是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现实主义经典小说,情节的发展要合情合理,有着鲜明的逻辑因果性的,人物之建立友好的关系,作为一个结果,肯定是会有相互表现善意的原因的。但,探索性的小说,则有可能粉碎这种因果性,代之以反因果性。例如在这篇小说中,我以敬烟,对司机表现出善意,司机接受了我的善意,却引出粗暴地拒绝乘车的结果;我对他凶狠呵斥,他却十分友好起来。整个小说的情节的原因和结果都是颠倒的,似乎是无理的。半路上,司机车子发动不起来了,本来应该是焦虑的,但,他却无所谓。车上的苹果让人家给家抢了,本该引发愤怒和保卫的冲动的,却无动于衷。“我”本能地去和抢夺者作搏斗,被打得头破血流,“鼻子软塌塌地挂在脸上”,本该是非常痛苦的,却一点痛苦的感觉也没有。一车苹果被抢光了,司机的表情却“越来越高兴”。抢劫又一次发生,“我”本能地奋不顾身地反抗抢劫,被打得“跌坐在地上,再也爬不起来”。司机不但不对我同情和加以慰问,相反却“站在远处朝我哈哈大笑。”,这就够荒谬的了。可是作者显然觉得这样的荒誔,还不够过瘾,对荒诞性再度加码。抢劫者开来了拖拉机,把汽车上的零件等等的,能卸走的都拿走了。司机怎么反应呢?作者这样写道:
  这时我看到那个司机也跳到拖拉机上去了,他在车斗里坐下来后,还在朝我哈哈大笑。我看到他手里抱着的是我那个红色的背包。他把我的背包抢走了。背包里有我的衣服和我的钱,还有食品和书。
      如此荒诞,是不是绝对荒唐,绝对无理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小说就不成甚为小说,而是一堆呓语了。仔细研读,你会发现,在表面上绝对无理的情节中,包含着一种深邃的道理。这个道理,至今还没有一个广泛认可的归纳。
     有人在解读这篇小说时,抓住“十八岁”这个关键词,成人的开始,在这以前,未成年,而十八岁,成年了。他认为,小说中冲突的性质是童年经验和成人世界:
   余华的这一短篇,受西方现代主义流派的影响,试图用反理性,反常识的眼光,表现十八岁的“我”,初涉成人内心世界的体验,从更深层次来说,表达了作者对世界和社会的一种独特的理解……孩子通过“递烟”这种成人方式其实根本无法求得成人的接纳,暴力才是成人世界的潜规则。如果说,“我”有意无意的粗暴获得了成人的接纳,证明了暴力的合法性、有效性,才是成人的,那么司机的“笑嘻嘻”,则是成人对孩子屈同暴力的认可,满足,甚至得意。后来抢苹果的人里面有一些孩子,“几个孩子朝我击来苹果”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孩子也会被被允许模仿大人的暴力,暴力才得以在人类世界延续和生长。
      为什么司机的苹果被抢,“我”为他打抱不平遭打,司机不但无动于衷,还站在远处朝我哈哈大笑,最后竟加入到抢劫者的队伍中把“我的背包也抢走了。司机是不是也同样享受着“遍体鳞伤的汽车和遍体鳞伤的我”带来的快乐?原来人可以在暴力中“哈哈大笑”,可以体验到极大的快感和满足感。在余华眼里,暴力不是一种外在的手段,恰恰是世界的内在本质,它潜藏在每个人的心里,一有机会就奔泻而出,孩子也不例外。何况在一个本质暴力的世界,唯一的存在方式只可能是暴力。抢劫者和被抢劫者在这样的世界面前可以是“同谋”。受虐着同样也施暴着。以暴抗暴,以此取乐,暴力的循环获得了滋长的蔓延的土壤。更可怕的是,肉体暴力的背后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更为强大的精神、文化暴力在强暴年轻人的梦想。所以青春年少,怀揣着无限梦想出门远行却被抢劫一空的“我”,感到了青春的残酷,世界的可怖。(夏中义主编《大学新语文导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8一-19页)

       这样解读把小说的立意明明白白地说了,就是让孩子来感受成人世界,成人世界的残酷暴力的确使孩子震动。使他“无限悲伤”“像汽车一样冰凉”。这种震惊感,就是青春心理的一个阶段性的总结。但,我觉得,这个解读还可以继续深化下去。小说展示成人世界的暴力,特别强调其荒谬性的,荒谬焦点在哪里?不在抢劫者的快乐,而被劫者的快乐。如果只有抢劫者的快乐,就没有荒谬感了。就没有现代派小说的艺术探索了。小说的荒谬感虽然是双重的,但是,施暴者快乐与受虐者的快乐,在小说里,并不是平行的,半斤八两的,而是有侧重的。首先,被损害者对于强加于己的暴力侵犯,毫无受虐的感觉,相反却感到快乐;其次,被损害者对为之反抗抢劫付出代价的人,不但没有感恩,相反对之加以侵害,并为之感到快乐。再次,除了施虐和受虐,还有更多的荒谬,渗透在文本的众多细节之中。这篇小说,有时很写实,有时,又好像作者漫不经心。妙就妙在这种漫不经心上。常常自由地地、突然地滑向极端荒诞的感觉,比如说,“我”被抢苹果的人群打得很惨:“被打出几米远。爬起来用手一摸,鼻子软塌塌地,不是贴着而是挂在脸上了。”在写着这样的血腥事件时,居然连一点疼痛的感觉都没有涉及。如果用传统现实主义的“细节的真实性”原则去追究,恐怕是要作出否定的判决的。然而文学欣赏不能用一个尺度,特别不能光从读者熟悉的尺度去评判作家的创造。余华之所以不写鼻子打歪了的痛苦,那是因为他要表现人生有一种特殊状态,是感觉不到痛苦的痛苦: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痛苦不已,呼天抢地,而在性命交关的大事上麻木不仁。这是人生的荒谬,但,人们对之习以为常,不但没有痛感,相反乐在其中。
不明白这一点,就看不明白余华为什么要让一个孩子的眼睛来看这个现象。孩子第一次,看到,就不可能习以为常,人生的怪异,人生的荒谬就凸现出来了。
     车子上的苹果抢光了,车子的轮胎都卸走了,“我”为了保卫苹果被打伤了,鼻子挂在脸上,司机站在远处朝我哈哈大笑。从现实主义的情节因果逻辑来说,缺乏合理性。然而余华不是现实主义的作家,他有意向传统情节的因果性挑战,开玩笑,在小说结尾,他并没有承担给读者揭示谜底的责任,相反,他好像无缘无故地让这个司机跳到了拖拉机上,把自己的背包抢走。在车子里还朝“我”哈哈大笑。
    这是现实的悲剧,然面在艺术上却是喜剧。这让我们想到了阿Q死到临头还想要出风头。鲁迅也把人生的悲剧当作喜剧来写的。
    喜剧的超现实的荒诞,是一种扭曲的逻辑。然而这样的歪曲逻辑,启发读者想起许多深刻的悖谬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哲学命题:为什么本来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被抢了你却感觉不到痛苦?为什么自己的一大车子东西被抢了而无动于衷,却把别人的一个小背包抢走还沾沾自喜呢?缺乏自我保卫的自觉,未经启蒙的麻木、愚昧,从现实的功利来说,是悲剧,从艺术哲学的高度,来看,则是喜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这最为荒谬的现象背后潜藏着深邃的睿智:没有痛苦的痛苦是最大的痛苦。
     当然,余华的这个短篇的价值,还在于他的语言所创造的一种荒谬而又真实的张力。当“我”走在山路上,找不到旅店,就想搭车。站在路旁朝汽车挥手,“努力挥得很‘潇洒’”,可是司机看也没有看他就“‘他妈的’过去了”。他就追,“一直追到汽车消失之后,然后朝着自己‘哈哈大笑’”,但是又马上“发现‘笑得太厉害会影响呼吸’,于是立刻不笑”。在接着走路的时候,“心里却后悔起来”,“后悔刚才‘没有潇洒的手里放一块大石子’”。
       所有红字,在正常语境中,都是不通的,但,在这里却是很艺术的。原因何在呢?搭车本来是有求于人,应该是很有礼貌的,但,却用了“潇洒”,好像是无所谓的样子,与达到目的的有效性背道而驰。在司机不于理睬开过去以后,本来,不该怪人家的,可是,他却用了个粗野的词语“他妈的”。这无异于自暴其野。没有达到目的,本来应该是有点失落的。但,却哈哈大笑起来。
    看来,这是一种极端随意、怪诞的感觉,然而又不完全是怪诞,在怪诞中有某种深沉的启示。
    为什么追不到车,起初没有懊丧,反而哈哈大笑?这里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主人公还年轻,还是第一次出远门,对于人生的险恶还没有体验,对于自己生命和前途还没有多少痛苦的思索,因而把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只当做好玩。其次,在觉得好玩之后,或者在更深的意识深处,就产生了仇恨。这在这样纯洁的心灵上居然冒出了悔不该抓起一起石子去砸司机的邪恶念头。而这种邪恶的可怕,在于,主人公,并不觉得邪恶,相反觉得好玩。在余华看来,对于是非善恶的麻木,并不仅仅是成人世界的特点,在未成年世界,也是同样的存在,同样也有暴力(丢石子)的潜在动机。只是和成人世界相比有程度上的不同。这实在是人生的荒谬。但,这种荒谬,有余华的特点,他与许多作家肯定人的善良不同,他刻意突出人性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严峻的现实,并不完全是作家艺术想像中的荒谬。作家以无理的外部形式揭示了内在的邪恶,既是思想的也是艺术上的创新。
      正是因为这样,不能从一般意义上去学习这篇小说的语言。在一般语境中,“哈哈大笑”是欢乐的表现,而在这里一共三次,却有无理而又有理的的复杂内涵。又如以下几处:
     下巴上那几根黄色的胡须迎风飘飘,那是第一批来定居的胡须。所以我格外珍重它们。
     在通常情况下,刚刚生出来的胡须,是很稀少的,又很短的,是不可能迎风飘飘的。但,这里把它写成迎风飘飘,是有意的夸张,表示对自己的调侃。明明没有几根黄毛,还自己以为很神气的样子。至于“定居”,也好像用词不当。本该慎重地用在居民比较长期的迁入,相对于临时居住而言。用这个词,是表示对胡子一旦生出来,就不会消失了的那种新鲜的感觉。对几根不成气候的胡子格外“珍重”,这样的大词小用,有对自己的嘲弄,或者叫做自我调侃。构成一点幽默感。我们在读鲁迅的文章时,经常会遇到这种字里行间的反讽的意味,构成一种幽默风格。如在鲁迅的《铸剑》的结尾,君王出丧的场面:
     灵车上载金棺,棺木装着三个头和一个身体。百姓们都跪下去,祭桌便一列一列地在人丛中出现。几个义民很忠愤,咽着泪,怕那两个大逆不道的逆贼的灵魂,此时也和王一同享受祭礼。然而也无法可施。
      庄严隆重的葬礼,忠于君王的义民,却不得同时向杀死君王者同时下跪。在这种尴尬中隐含着鲁迅对于愚昧的臣民的讽刺。更加具有讽刺的是,接下去:
    此后是王后和许多王妃的车。百姓看她们,她也看百姓,但哭着。此后是大臣、太监、侏儒、等辈,都装着哀戚的颜色。只是百姓已经不看他们,连行列也挤得不成样子了。
     一方面是所谓忠愤的义民的尴尬,显示其愚忠,一方面是一般百姓最大的兴趣集中在看王妃王后上。一旦王妃、王后的队伍过去了,百姓们的队伍就乱七八糟了。文章中的“忠愤”“哀戚”“乱七八糟”,其语义不仅仅词义的表面上,而在字里行间。
    余华的行文风格虽然与鲁迅有很明显不同,但,在超出常规的用词构成反讽方面,和鲁迅有异曲同工之妙。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当他看到汽车停在公路边,司机正在埋头修理:
     我看到那个司机高高翘起的屁股,屁股上有晚霞。
     这不是有点不和谐,搭配不当吗?晚霞应该是很诗意的,为什么要让这和屁股联系在一起呢?而且这样的用语,在后面还重复用了。这说明作家刻意的追求的恰恰不是诗意,不是美化,而是一种反诗意,“丑化”,造成一种杀风景的趣味。因为,作家要表现不是人们美好的、善良的方面,而是丑恶的、麻木的愚昧的方面。不但如此,而且还故意夸张地显示出自己对于这类的人性的一种厌恶。
       这种反讽的修辞,在这篇小说还有很多,老师们可以和同学自行寻找。
       当然,余华的语言艺术不仅是杀风景的反讽,还有相反的一面,那就是颇有诗意的象征。
       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这篇小说中,有许多词都是重复使用的(如哈哈大笑、屁股)重复率是最高的。我想同学们很快会发现:“旅店”这个词重复了15次之多。文章的语言忌重复,为什么作家要这样不厌其烦地提醒读者呢?
       原来,这个“旅店”,是“我”原本追寻的目标,他在路上走了整整一天,已经“看了很多山和很多云”,他反复提示读者,他“为旅店操心”这一句是带有象征意义的,也就是说,人生已经有了一定经历,须要一个歇脚的地方,一个人生的阶段性休整,当然这不是体力的休整,而是精神上的休整。因为一时还没有“旅店”,才有“搭车”的念头,才有了汽车的观念,在某种意义上,“搭车”和“旅店”,是对立的。这个词有着丰富的深邃的哲理的内涵。人生是个旅程,旅程的象征是汽车,汽车是不断的运动,但人生又要有驿站,也就旅店来休整身心。汽车、旅程是如此残暴,如此野蛮,惊人的荒谬,看来和休整身心的要求是不相容的。但是,小说写到最后,作者对汽车的感觉却是这样的:这是小说的思想的另一个焦点,可惜几乎被所有的解读者忽略了,不能不作一次冗长的引述:
     天色完全黑了,四周什么都没有,只有遍体鳞伤的汽车和我。我无限悲哀地看着汽车,汽车也无限悲哀地看着我。我伸出手去抚摸了它。它浑身冰凉。那时起风了,风很大,山上树叶摇动时的声音像海涛的声音,这声音使我恐惧,使我也像汽车一样浑身冰凉。
      我打开汽车门钻了进去,座椅没被他们撬去,这让我心里稍稍有了安慰。我就在驾驶室里躺了下来。我闻到了一股漏出来的汽油味,那汽味像是我身内流出的血液的气味。外面风越来越大,但我躺在座椅上开始感到暖和一点了。我感到汽车虽然遍体鳞伤,可它心窝还是健全的,还是暖和的。我知道自己的心窝也是暖和的。我一直在寻找旅店,没想到旅店你竟然在这里。
       整篇小说似乎都在通过旅店和汽车的对立,强调汽车象征着人生的险恶,人生的荒谬,精神无处归宿。可突然到了这里,不但没有荒谬感,没有邪恶,相反有了诗意的、温暖的归宿。而这个归宿恰恰就是象征心灵没有归宿的汽车。
        这里作家显然向读者显示,虽然人性是邪恶的,世界是荒谬的,但是被抢掠的,被剥夺得如汽车那样,如同被损害的伤口,也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座残存的座椅。漏汽油的气味,都使他的心灵稍有安慰。因为,“那汽味像是我身内流出的血液的气味。”,这就是说,被损害者、被剥夺者,即使是遍体鳞伤,但是,心灵,并没有被剥夺,心灵并没有遍体鳞伤,作者唯恐读者不明白,又从正面提示说,“汽车……心窝还是会健全的,暖和的”,而“自己的心窝也是暖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心窝”未曾受到摧毁,这一点上,这部受尽伤害的汽车,成了“我”的心灵的旅店,成了我精神健全、心窝子温暖的确证。
        正是因为这样,小说的笔调从最初的反讽,到最后变成了象征的抒情。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词,就是,红背包。它和旅店、汽车一样是有象征意义的。
        在小说的结尾,这个被司机抢去了的红背包,又出现了。作者把背景选择在“我”十八岁,父亲让“我”出门,为“我”准备好这个红背包,对他说:“你已经十八岁了,你应该去认识一下外面的世界了。”
      他就这样,背着红背包,“像一匹兴高采烈的马一样欢快地奔跑了起来。”整个故事本来是很灰暗的,为什么作者要让背包是红的,而不是其它颜色,红色的象征意味,虽然不一定是革命的,但肯定不是邪恶的,而是带着光明和希望的色调的。
       这就是说,作者显然有意在结尾不让读者太悲观,太阴暗,这个光明的尾巴,是作品主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显然,这一笔是很重要的,但是,为什么会被绝大多数的读者和评论家忽略呢?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读者和评论家太粗心,或者缺乏修养了。二,作者的这一笔,这一转化,表现得不够充分,不够饱和。我想,后者应该是主要的原因。因为作者表现人性的邪恶,用了独创的荒诞方法,真是别出心裁,让读者惊异,让读者沉思。但是,结尾处,主要用诗意的象征手法,这个方法,就其形象的感染力,和手法的独创性来说,可能是略逊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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