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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行学籍管理新规 高中生修满144分能毕业
2012年03月02日 作者:赵莉 罗森 梁炜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莉 实习生罗森 通讯员梁炜)昨日(1日),《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正式实施,2006年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新规定明确提出,我省普高生学籍实行全省统一网络管理,修满144学分方可毕业,普高不再允许留级和跳级。
有教育人士称,在此之前,我省普高学籍管理适用的是2006年发布的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06年规定”),我省2009年正式实行普高课改,目前已经走到第三个年头。课改推行学分制和综合素质评定,旧的学籍管理“跟不上趟”了。新规定的出台,在学籍注册、学分管理、培养手段上有所突破。
学籍注册:推行网络平台
对比2006年规定,新规定指出,我省普高生学籍在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上管理,这也是我省推行高中课改后的新举措。初中毕业生须持普高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无法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才能注册学籍。
转学:严格省示范高中转学
在转学方面,我省对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在不同级别的高中间转学,新规定更加严谨了: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高,一般普高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且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得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
2006年规定的表述为,“重点(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重点(示范)高中……”有教育人士称,这样的表述不够严谨,在过去就有学生违规从市级示范向省示范转学,新的规定堵住了这一漏洞,规范了普高办学。
借读:成绩由借入校考核
新规定对借读做了明确的定义:即指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学生须随父母或投亲靠友跨省、市、县到其它学校临时学习。由于高中课改,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课改后,学生修业期满,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获得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方可毕业。
跳留级:不再被允许
2006年的规定允许留级和跳级: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不设留级,毕业年级不设留级,非毕业年级的留级比例控制在本年级的千分之五以内;学生因学习困难,不能适应高一年级学习可以留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学习水平,经批准,可以跳级。
新的规定则明确,我省普高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不设留级和跳级。教育人士认为,不设留级和跳级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课改要求,但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尊重学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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