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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书法评判的标准
书法艺术,这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灿烂之国粹,历经数千年,一代代、一批批书家们通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和努力,使其不断发展,不断成熟,日臻完善。但是,千百年来的书法品评标准几乎没有改变,至今仍然比较模糊,评判多靠主观臆断。正是因为这一点,致使许多学书人摸不着头脑,找不到方向,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埋没了我们许多书法人才。
书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体现于书法家本身的修身养性,即自我功能。另一个方面是社会功能。书法评判标准的缺位,就意味着评判的多标准。这就预示着不同的人及人群可以从与己着想且有利的前提出发去选择标准和自定标准。其结果是,无数个人就有无数个标准,放之于社会必然纷纷扬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的好。
问题的严重性还远远不止于此。书法与名利挂钩后,书坛中的消极竞争也就开始了。如果书法的评判标准缺位,书坛的竞争将是一种不公平的无序竞争。继而就容易引发和滋生丑陋和腐败。
书法家的名利来于何处?来于自己的书法水平和能力,书法家的书法水平和能力是如何体现的?是通过书法作品体现出来的,进而再通过对其书法作品的品评实现的,并且将这种品评结果广而告之于社会,让社会去认可。我们说这一点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书法之名利凭什么博取?有没有确定的途径、形式和方法?按照客观的认识、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书法的品评首先必须确定这样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再配以科学规范的操作实施方法,书法的品评方可进行,否则书法的品评便无法进行。这就决定了书法名利的博取只能是一种不公平的无序竞争。书坛的诸多弊端丑陋和不尽如人意之处等诸多问题,追根溯源,均出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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