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女双重标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30 14:4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关于男女双重标准作者:李银河
       在我们这个持续了几千年的男权制社会中,在性规范上盛行男女的双重标准。这个双重标准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述就是:男人的性活动越多越好,女人的性活动越少越好。

       对男人的性活动,人们永远给予正面的评价,如果一个男人有很多性经验,那只能说明他有钱、有权、有闲、有魅力甚至是身体好;对于女人的性活动,人们却永远给予负面的评价,如果一个女人有很多性经验,则说明她轻贱、放荡、不知廉耻,人们会无情地将她唾弃,就像对待木子美那样。
       在一桩明明是双方都受益、都喜欢、都自愿实行的行为中,传统的观念却认定一方受益另一方吃亏,这就是性行为的赚赔逻辑。男权社会盛行了几千年的赚赔逻辑认定,在性行为中,男方是赚,女方是赔。男人要是搞了一个女人,他就是赚了;女人要是搞了一个男人,她就是赔了。由于所有的人都这样想,而且这样想了太长的时间,这个赚赔逻辑已经成了天经地义,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
       赚赔逻辑的形成根源在于,女人曾经是男人的私有财产,并不是一个独立于人世间的个人。买卖婚姻的实质就是男人花钱买女人,买来的东西当然是属于他的财产,要好好地看管,不能让别人抢去、偷去。所以女人失贞才是吃亏,才是赔钱,才是被别人占了便宜去。
       赚赔逻辑的巩固在于持续千年的不断强化的守贞教育,这个教育是由政府直接实施的。如果一个女人婚前失身而自裁;如果一个寡妇丧夫守节而不再嫁,政府会将她封为节妇烈女,不但会立贞节牌坊,还会记入史册。在二十四史中,满篇都是男人的事迹,很少出现妇女,烈女传在被历史记载的女性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全世界,由政府表彰如此隐私的个人行为的做法是极为罕见的。
       历经千年这样强化的教育持续下来,在我们的社会中,在各类性活动的指标中女性总是低于男性,就毫不奇怪了。无论是婚前性行为比例、婚外性行为比例、一夜情比例、商业性活动(买春)比例、淫秽品消费比例,永远是女性低于男性。男人体验过性快感的几乎是百分之百,而中国女人当中有26%从未体验过性快感。我们听说过某大学对少女进行婚前守贞教育,但是没听说过对少男进行同样的教育;我们听说过某大学的女生发起过“青春无瑕少女团”,宣誓保持婚前童贞,但是没听说过男生成立“青春无瑕少男团”,做同样的宣誓。在全国妇联几年前所做的一次贞操观念调查中,当被问到“贞操与生命哪个更重要”时,竟然有超过80%的农村妇女选择了“贞操更重要”。而从来没有人问过男人同样的问题。这只能说明,我们社会提倡的贞操是片面的贞操,它只是性活动中男女双重标准的一个注脚。
       性活动中的男女双重标准是对女人的压迫,它使女性压抑自己的欲望,憎恨自己的身体,最严重的是,它使女人丧失了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感觉,不敢去追求快乐,只能麻木、压抑地生活。
   我有一个信念:一个合理的社会应当是其中每一个成员都受到最小的压抑的社会(完全没有压抑是不可能的),是其中每一个人都最大限度地获得快乐和自我实现的社会。这里所说的每一个人当然包括女人,而且尤其是指女人,因为女人所受的压抑一直比男人深重得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6 02:33 , Processed in 0.10922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