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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问题的建构与研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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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1:0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留守儿童问题的建构与研究反思
江立华
文章来源于:《人文杂志》2011年第3期。



【内容摘要】对留守儿童的研究视角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有乡村教育志视角、社会化视角、社会政策视角、社会支持视角等。本文反思了当今的留守儿童何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以及既往研究存在的问题。本文指出,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是经过系列的社会建构和学术建构活动才得以“被发现”和形塑的。留守儿童问题之凸显,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借助国家政策、大众传媒、学术研究、社会舆论等活动形式而得以表现出来的。当前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在研究对象的界定、操作化路径和分析思路的选取、研究过程中的价值取向等方面,仍然存在若干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与讨论,并展望了今后研究的进路。

【关键词】留守儿童  教育问题  儿童  社会化

作者简介:江立华(1965—),男,安徽歙县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人口社会学、城市社会学的研究。





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由于农民流动而引发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近年来,随着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加,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群体。留守儿童问题也逐渐成为了社会的公众议题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学术界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观点、结论和对策,但是笔者认为,许多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无论是从研究的起点、立场、“问题”,还是研究思路上来说,都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本文试图回顾留守儿童何以建构成为一个问题和研究对象的过程,并从起点和立场等方面反思当前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当下相关调查研究海量地涌现并充斥于学界和新闻界之时,反思当前的留守儿童“问题”是如何建构起来以及我们应该遵从怎样的科学进路去探索留守儿童真正的问题所在,既具有现实意义,也显示出一定的紧迫性。

一、“成为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的建构

留守儿童何以成为一个问题?笔者认为,留守儿童之所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是社会建构和学术建构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种建构方式的载体是指针对留守儿童群体及其各种“问题”的报道、宣称及相关调研活动。留守儿童问题之所以凸显出其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借助国家政策、大众传媒、学术文本、社会舆论等活动形式而得以表现出来的。

(一)社会建构的过程

社会各界是通过农民工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开始注意到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及以后,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数量急剧增加,他们的义务教育问题被认定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调整市场机制和原有体制人为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逐渐成为政府关注的政策重心之一。而留守儿童又是在流动儿童问题受到重视之后才逐渐被关注起来的。

留守儿童成为一个数量可观的群体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留守儿童”这一概念的最先出现也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4年,上官子木在《“留守儿童”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文中首先提出了“留守儿童”这一概念,并呼吁社会各界应对这一新的社会现象给予关注。而作为一个“问题”群体直到2002年才得到媒体界、政府、学术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才“突然发现”留守儿童是社会的一个“新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受损严重,需要帮助和关怀。而这与留守儿童大规模出现的时间相隔却足足有了十年之久。

2004年5月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京举办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研讨会,标志着国家开始介入留守儿童问题。2005年5月,全国妇联和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认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将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问题,必须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加以解决。2006年9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各项工作。同年10月,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成立,共由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组成。日常工作是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留守儿童问题也成为了媒体追捧的热点。2004年春季新学期开学之际,各主要媒体都大规模地报道了留守儿童在学业、生活及性格培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年,媒体不仅加大了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报道,还着力宣传各地解决问题的先进经验。譬如,2004年5月24日,《扬子晚报》报道了“(全国首家)关心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江苏省如皋市林梓小学成立”;6月22日,《光明日报》刊载了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白沙镇的“代管家长制”;11月4日,《光明日报》头版刊载了《江西于都县实施“留守孩”关爱工程》。新闻媒体通过呈现现实生活中的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广泛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也增进了人们对这个群体的了解。同时,由于媒体及时地将各地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的经验报道出来,也使有关部分可以多渠道地触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途径。

但是,新闻媒体的关注方式和报道取向也显现出一定的缺陷。一是对“问题”的过度渲染,大量报道留守儿童的极端案例事件,如健康安全危机、自杀、他杀、偷盗抢、身体受到侵害、留守少女怀孕等等,这容易影响到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理性认识和判断。二是对问题的“解决途径”也存在感性有余而理性不足的现象,对地方性的经验模式和具有地域限制性的个别方法缺乏深度的理性思考。

(二)学术建构的过程

根据在CNKI(中国期刊网)上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关键词”作为检索点,以“留守儿童”作为检索词进行的检索发现,自留守儿童出现以来,各类期刊发表与留守儿童相关的研究论文数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通过分析十几年来的研究状况,我们将留守儿童问题的学术建构过程分成萌芽期、起步期、发展期和高峰期四个阶段。

学术建构的萌芽期(1997-2001年):2001年以前的研究,只有4篇文章,主要涉及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和留守幼儿的心理问题。这时,尚未有专题研究和详细调查。此阶段的媒体对此也关注极少,无论是学者还是公众,都尚未形成问题意识。

学术建构的起步期(2001-2003年):这一时期,个别高校开始有研究团队进行留守儿童的专项研究,同时开始有主流媒体关注这一问题。2001年6-7月,北京师范大学史静寰教授等人受香港乐施会资助,进行了“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家子女受教育状况研究”。这是对留守儿童最早的专项研究。研究组对湖南、河南、江西三地进行了调查。

在学术建构的起步阶段,李庆丰提出了留守子女的三种监护类型,即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和自我监护。。湖北大学教育学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同学以“关注留守孩”为研究课题,在湖北蓟春县刘河镇中学进行了调查。同年,林宏在福建对泉州市、福清市和沙县三地抽样调查了“留守孩”的教育现状。

学术建构的发展期(2004-2006年):在这一阶段,留守儿童的学术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不仅体现为研究成果的数量增加,而且相关研究也相对逐渐地规范起来,成果质量有较大提高。2004年可以查到的相关研究文献达到30篇,而2005年的相关研究文献多达85篇,2006年文献数目为289篇。

2004年6月,中国人口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还联合组织召开了“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口迁移流动与城市化研讨会”,会议专门研讨了留守儿童问题。9月,中央教科所受教育部委托对河北省丰宁县、甘肃省榆中县、秦安县、江苏省沐阳县、宿豫县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研。同年,华中师范大学范先佐教授率领的研究团队在湖南、湖北、河南、安徽部分地区和深圳市的两个区也进行实地调查。

与此同时,专题论文数量大增,并有专著出版。如段成荣等以2005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抽样数据为依据,计算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周全德等将留守儿童问题看做是农村家庭从传统到现代转型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失调现象。叶敬忠等则在《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一书中,对以往的研究作了较为详细的梳理,使用了问卷、访谈、案例、小组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该研究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假设,旨在“通过对留守儿童现实生活世界和情感世界的分析,最终探明父母外出务工究竟为儿童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学术建构的高峰期(2007年至今):这一阶段的特征是研究更为规范、问题范围更广、分析更加深入。经过统计发现,2007到2009年发表的相关研究共有2648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也开始将留守儿童问题作为选题。在博士论文方面,中国海洋大学的赵富才2009年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中南大学的范方于2008年完成了《留守儿童焦虑/抑郁情绪的心理社会因素及心理弹性发展方案初步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的徐阳2006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论文以留守儿童为选题的就更多了。我们从中国期刊网进行检索,发现从2007年到2010年的硕士论文篇名中出现“留守儿童”词汇的就有163篇。研究领域涉及总括性的困境调查及其解决对策研究、心理问题研究、教育问题研究、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社会化问题及社会支持研究等不同方面。

(三)建构过程的反思

本世纪初,留守儿童被当作一个公共议题和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被告知,留守儿童的“留守”状态会对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等各个方面造成诸多的负面影响,在留守儿童身上发生了不同于普通儿童的许多“问题”——这也是许多实证研究的潜在假设。虽然处于留守状态的儿童往往容易成为受侵害的对象,他们在学习成绩、心理障碍、道德品质等方面也表现不良。然而,从经验层面进行分析的话,我们同样可以找到无数相反的事例证明,很多处于留守状态的儿童学习不错、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很多留守儿童将父母的外出见闻和打工经历作为他们学习的动力,他们理解父母,尊重父母,生活自理能力增强,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学会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虽然早已出现,但这一问题得到充分的关注和足够的重视,则经历了较长时间。社会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何种问题会被社会普遍关注并认定为一个社会问题,却也构成一个“问题”。一般而言,社会问题的界定依赖于人们的主观判断和集体“裁决”。如果人们未能注意这一问题,那么“问题”便不称其为问题;而人们一旦加以了关注,并经过某种价值判断认定其是一个“问题”,然而经过系列的建构活动(政府的政策和行动、媒体的聚焦宣传和报道以及学术界的调查研究和成果发表),它才会逐渐发展成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可见,人们对社会问题的认定过程是复杂的,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

将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揭露方式进行初步分类,不难发现主要体现为两种方式,其一是呈现式,其二是分析式。所谓呈现式,主要是新闻媒体对留守儿童的个案表现出的问题进行深度报道,呈现出细致的文本,并藉此呼吁社会各界的重视。这种方式多是通过个案报道来渲染情节,引起社会大众的心理共鸣和政府的重视。如媒体报道2005年5月31日深夜,湖南涟源市荷塘镇暴发山洪,12名儿童被夺去生命,其中11人为留守儿童。2008年4月安徽阜阳因肠道病毒疫情而死亡的20名幼童中18名为留守儿童。

所谓分析式,主要是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留守儿童现象的各种调查研究和理论解析。新闻媒体对“留守儿童”关键词的不断强化吸引了公众的关注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加入——在某种程度上,新闻媒体又会借助学界的研究成果来作为现象背后的理论依据。同时,国家以资助课题方式的积极进入则直接推动了学术研究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推进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媒体的宣传力度。

总之,留守儿童在一片同情和关爱的社会舆论和学界发表的大量研究著述中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被建构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然而,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学界在讨论留守儿童群体时,常常带有明显的“问题化”色彩,普遍且潜意识地假定留守儿童在心理性格、行为规范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假定农民外出虽然增进了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生活支付能力,但给他们留在家中的子女带来的更多的是负面影响。因而,社会各界整体上对留守儿童的评价呈现出单极化态势,即给留守儿童贴上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标签。

二、研究留守儿童“问题”:起点和立场的反思

围绕留守儿童展开的研究所关注的问题林林总总,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也增进了我们对留守儿童群体的认识和理解。但是,目前的研究仍然以描述为主,对留守儿童所面临各类“真问题”及其背后原因缺乏深入分析。笔者以为,留守儿童问题有以下三点值得进一步思考。

首先,弄清学界所提出的留守儿童“问题”,哪些是留守儿童群体独有的,哪些是整个农村儿童所共有的?留守儿童所独有的问题可以从其留守经历进行探讨;如果所研究的“问题”不是这个群体所独有的,而是广泛存在于农村儿童身上,那么,就有必要去探索除了留守之外的其他变量,是如何造成了他们所面临的问题的。实际上,已有学者指出,很多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都是“被问题化的”。也就是说,留守儿童的那些被学者所研究的“问题”,有一部分可能并不是这个群体所独有的“真问题”,而是被学者们所人为建构起来的“问题”,或者是由于媒体界的聚焦和放大效应所形成的虚假问题。

留守儿童作为群体的首要特征是他们属于“儿童”范畴。而留守儿童之所以产生诸多直接相关和连带性的社会问题,是源于这一群体所具备的作为儿童的一般属性和作为留守儿童所拥有的特殊属性。就此而论,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有必要将留守或者说“亲子分离”置于首要地位,视为最重要的自变量,然后通过细致的调查研究来甄别出哪些问题的确是由于留守儿童的独特性即“亲子分离”的原因所造成的。因为只有当留守儿童是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而获致特殊问题时,我们才能说留守儿童问题构成了一个新兴社会问题——否则它便是属于农村儿童整体的问题。而这样的研究对研究的方法和技术提出了变革诉求。

已有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绝大多数所得出的结论是负面的,大多是基于这样一个趋同的假设,即无论是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过程还是身心发展、人身安全,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定会造成家庭教育的断裂,情感支持的不足,对儿童的日常生活、家庭教育、行为发展、社会交往等方面均带来不利影响。对于体现在留守儿童群体上的社会性问题,我们需要摈弃主观臆断的想法和不恰当的研究过程。因为社会问题的特征要素同时囊括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内容。客观方面,是指社会问题的事实状况及其表现。主观方面是指人们对社会问题的主体认知、评价与行为反应。社会事实范式一般以社会问题客观事实状况和主观行为反应的一致性作为基本的理论预设,认为客观事实决定主观的认知、评价和行为反应。研究只需通过考察问题关联群体的主观感受、行为反应就可以确认问题的客观状况。建构主义范式则以社会问题的客观状况与主观认知、评价、行为反应的不一致性作为其理论预设,认为客观性现实和表达性现实是不一致的。因此,现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如果有负面影响,其程度如何?有没有积极的作用,主要在哪些方面?以上诸问题,都有必要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实证研究。

其次,避免对“留守儿童”、“留守”概念做过于简单化、静态化的处理。留守儿童并非一个统一群体,而是一个具有一定内部异质性的群体。按照父母外出的不同方式,可将留守儿童的类型做进一步的细致划分。对于父母双方都外出的留守儿童,我们可以将其认定为完全留守儿童,或者说绝对意义上的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的儿童为半留守儿童,其中,父亲外出的,为父外留守儿童,母亲外出的,为母外留守儿童,这两种情形下的留守儿童都可以称为相对意义上的留守儿童。另外,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破裂家庭中的留守儿童(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也进城务工了),为单亲留守儿童。不过,对留守儿童进行如此静态且非此即彼的划分,只不过是为了研究和分析的方便,因为处于现实生活世界里的农村儿童的身份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从历时的过程性角度进行考察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田野调查不难发现,相当比例的儿童处在流动、留守与非留守身份的不断转换状态之中,进而呈现出动态的身份特征。要真正把握留守对于儿童的影响,脱离他们的生命过程、重大事件或者说生活史,便有可能忽略问题的一些重要方面或无法把握问题形成的核心机制。从儿童的生命史角度来看,留守与亲子分离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并非是不可逆的过程和经历。“留守”对留守儿童来说尤其只是暂时的、动态的生活状态而不是贯穿整个生活的固有属性。留守和亲子分离状态会随时因其自身或其父母的流动而发生改变。就此而言,留守儿童并不能构成对某一类儿童的固定称呼,而只能是对农村儿童的留守经验这一特殊生活经历的描述。

第三,避免情感和道义的关怀超越严谨的科学态度。要认识或解决留守儿童所存在的客观问题或者说“真问题”,情感和道义的关怀替代不了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证的调查和研究。亲子分离对于儿童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也是对儿童基本权利的剥夺——而这种剥夺却不能归因于他们的父母,而应该从制度和结构上去寻找实施剥夺的真正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在对这一群体的研究中,有理由投注更多的情感和道义关怀。当前的社会舆论、公众对留守儿童给予了深深的同情,研究者在这样的情感化背景中进行研究,难以避免地要受到这样一种社会氛围的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造就了留守儿童“被问题化”的缘由之一。研究中过度负面结论的得出,不但容易形成学术界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片面理解和刻板化印象,忽视健康留守儿童存在的原因和事实,甚至在社会环境、大众心理上也容易形成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的错误观念。其结果造成的舆论会严重影响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积极自我评价的健康发展,造成人为的伤害。另外,过分的社会关注可能造成留守儿童额外的心理压力、消极的心理暗示,从而影响到他们积极自我概念、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甚至可能导致留守儿童对社会环境形成某种不良期待和过分依赖,过度的人为渲染、干预反而不利于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

对于研究者来说有必要超越纯粹的情感和道义关怀,而基于严谨的科学态度、遵从科学规范进行不偏不倚的事实研究和因果分析。当然,情感和道义关怀并不是不能介入研究的过程,我们在选择研究的具体问题上完全可以将道义关怀注入其中。譬如,我们担心亲子分离会给留守儿童造成生活和学业上的负面影响。而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在短期内无法将进城打工和照顾孩子这两个目标同时实现,那么,我们就可以去研究什么时间段的亲子分离、多长时间的亲子分离以及何种形式的亲子分离和儿童抚养模式对儿童的影响最小这一问题。显然,这样的科学研究比纯粹的情感关怀要更为重要和紧迫。

三、结语与展望

当前,一些研究仅凭理论经验和他人研究为基础做出推断,互相引用,结果造成大量研究结论趋同化,关注的问题、阐述的内容、给予的对策建议相似而且脱离实际。这呼唤着对留守儿童研究领域的升华,避免为了人为建构起来的“问题”而做调查研究的倾向。对于进一步的留守儿童研究来说,我们认为研究者首先必须在知识社会学角度和研究的方法论层面上对“留守儿童问题”有所反思和自省。对此,我们在前述“‘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起点与立场”上提出几点可供参考的论点。

留守儿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涉及儿童身心发展的现实问题,更是涉及到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农民工的公民权和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而目前的多数研究停留于现状、原因和对策的分析,结论大同小异,对策性研究多,有理论深度的实证分析少,对原因和现象背后的根源浅尝辄止或是嘎然而止,对表象背后的原因未予挖掘,多是简单地归因于宏观因素如城乡二元结构,缺乏对留守儿童问题之形成和影响的内在机制分析。

事实上,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政策问题、制度问题,更是文化问题。我们应当看到现代文明冲击传统文化,使乡村传统文化受到否定、歧视这样的深层原因。在制度上进行探讨,寻求制度变革之道是必要的,但我们还应该关注乡村文化的衰微、家庭结构的变化等问题。当前,面对现代文化的冲击,现实中的农村文化与他们原本的传统文化、乡村历史记忆出现了断裂,而外来的城市文化对于农村来说是无根的文化,农村由此陷入较为严重的文化危机、伦理与秩序危机。农村文化的边缘化、没落化,直接带来的是农村儿童精神世界的荒芜,加剧了他们身上所表现出的问题的严重性。其后果是,儿童不仅从时间上也从空间上开始脱离了原本属于他们的具体而完整、父母均在场的生活世界,直接进入到抽象系统的封闭式学校规训之中,而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在认知和人格发展上出现先天不足的境况。而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与生活世界、社会经验密切相关,无法与之剥离开来的。这样一种“脱离”对于儿童自身的教育而言,事实上是历史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逆转。农村儿童的教育是无法脱离于他们原初的生活世界及其背后所承载的文化的。乡土文化不仅仅只是农村儿童和少年的“精神家园”,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乡村文化还构成了他们生活的‘场域’,成为他们一切‘经验’的来源。”从乡村文化发展入手探讨留守儿童问题可以为问题的解决打开新的思路。

从社会政策角度来研究的话,留守儿童的社会政策研究可以尝试从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角度进行考察。大规模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造成的农村社会人口结构“空心化”并非是一个短暂现象,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是必要的且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面对留守作为留守儿童一种动态的、过渡性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来重构农村社会独特的村落文化、家族制度、社会关系系统,是否能够有效化解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诸多负面问题?如果是,那么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来实现这种目标?这可以成为是今后留守儿童的社会政策研究的一个方向。当下不少研究对留守儿童的现实困境、形成原因、表现形式及对策举措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结构和制度因素作用的现状及其成因有较为详实的描述和分析,但对这些因素通过何种机制得以运作的深层次根源却缺乏应有的深入挖掘,乃至于越到后来,相关研究越丧失新意。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取消二元的户籍制度,并不能使问题立即迎刃而解。我们必须在结构因素何以运作、怎样运作等问题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挖掘,剖析政府行为和制度政策背后的深层次运作逻辑与机制,综合动态的历史发展眼光与积极应对的现实主义路径,在现有结构因素背景下探索可行性对策,理应是后续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这需要我们从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基于当前社会现实来定位、研究对策。



(编者注:由于网页的技术问题,文章中的注释未能呈现,具体请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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