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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割裂的儿童家庭成长环境的危害——基于人的生命成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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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22: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养”、“育”割裂的儿童家庭成长环境的危害——基于人的生命成长的思考(《教育学术月刊》2012年第3期)
  摘   要:“养”、“育”割裂的家庭成长环境造成儿童青少年人文社会生命成长欠缺,致使他们不懂孝亲爱人。父母忙于生活缺乏思考孩子的教育问题、中国传统家庭教育被抛弃、望子成龙却不明白成什么样的“龙”等,是儿童青少年家庭成长环境有“养”无“育”的主要原因。而解决的主要途径,一是处理好人的自然肉体生命和人文社会生命的关系;二是挖掘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智慧,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三是社会、家长和孩子都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等方面。
  关键词:儿童;家庭教育;自然肉体生命;人文社会生命
  基金项目:本文是景德镇陶瓷学院2011年自选课题“家庭生命教育中人文社会生命培育问题研究”的成果。
  作者简介:陈金香,男,景德镇陶瓷学院讲师;于华珍,女,景德镇陶瓷学院讲师(江西景德镇   333001)。
  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著称,强调“以孝行天下”、“百善孝为先”,强调家庭和谐和睦和好。上至王侯将相,下及黎民百姓,甚至元凶巨慝,无不以此为立身处世之道。但是,近年来,打骂父母长辈、弑亲现象却屡屡进入人们的视听。
  家庭悲剧的发生,人们很自然想到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认为现代的孩子要么被父母娇惯,要么被严厉管教,结果养成“自私、压抑、为达目标不择手段”的扭曲人生观,[1]或望子成龙心切、重智育轻德育。这些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是,家长为什么会这样做?
  一、家庭悲剧发生的深层原因
  (一)父母忙于生活缺乏思考孩子的教育问题
  近代以来,国人为求存图强,弃国学而尚西学。西学以人的个性自由发展为基点,崇尚竞争。这种生存观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也服从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规律,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场所,人生就是一场非输即赢的赌博。[2]这种适者生存观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竞争追逐个人目标的最大实现。
  强调“竞争”、“输赢”、“成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使人类社会生产能力极大提高,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但是,人们的生存压力并没有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减小,反而越来越大,人们没有因为物质财富的丰富而得到解放。二战以后,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西方已经式微。但在追求发展、求富图强的当代中国仍然十分盛行,仍为许多人视为圭臬。“金钱在中国人的心里,目前占有绝对重要的位置,”[3]有时,有钱几乎是成功的唯一标志。
  于是,许多人整日思考着、忙着赚钱,而无暇或无心停下来思考孩子的教育问题。或者深感生存之艰难,许多家长简单认为“树大自直”,只要孩子学会谋生技能,未来走进社会就不为吃喝发愁;于是,只要求孩子学谋生技能,而不求其做人如何。或者家长忙于自己享受生活,而不关注孩子的成长。也有家长认识到教孩子做人的重要性,但苦于有心无力。另外,在当代中国,独生子女几乎成了父母的唯一希望和寄托,许多家长不忍其受到任何委屈,对孩子听之任之,不加管教。这种环境中成长的孩子,自然是双眼只关注自己而不顾其他。现在社会上众多为了金钱财产不愿赡养老人,甚至打骂老人的事例就说明这个问题。
  (二)中国传统家庭教育被抛弃,现代家庭教育几乎被扭曲为“教唆”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强调以“孝”为核心,教育孩子做好人、行善事。然而,在“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打破家庭孝道”一浪高过一浪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浪潮中,中国传统文化无论是精华还是糟粕,都冠以“封建”二字而被抛弃。同时引进西方的竞逐文化,这使现代家庭几无教育可言,即使有也被扭曲为“教唆”:家长不但不进行道德教育,反而“进行缺德教育”;[4]不但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甚至鼓励孩子的攻击性行为:他打你一拳,你打他十拳。这种方式教育的孩子,自然会养成唯我独尊、横行霸道的习性,一旦受到刺激,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5]也有许多家庭采用西方家庭教育模式,但鲜有真正成功者。
  (三)望子成龙却不明白成什么样的“龙”
  中国家长素有望子成龙的心态,希望子女出人头地、齐家治国、善名远扬。在传统社会,孩子按照这个方向去努力,就叫“养志之孝”。“养志之孝”是孝的较高层次。
  但是,现代中国抛弃了传统家庭教育,而同时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许多家长已经不清楚“望子成龙”是成什么样的“龙”了,养志之孝变为“挣大钱”、“当大官”的追名逐利。钱越多、官越大,他(她)成就越大,越是条“大龙”、“好龙”。于是,人们忙着追名逐利,只要能达到目的,就不择手段;不明白,甚至不愿明白什么是人,怎样做人。可想而知,培养孩子的指导思想错误,其培养出来的孩子肯定缺乏教养,可能会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不顾别人死活,做出危害他人社会的事,结果成了“恶龙”,成了“蛀虫”,甚至成了杀害父母亲人的刽子手!2011年3月31日,留日学生汪某机场刀刺生母,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各种高收入、高文凭的人打骂、甚至弑亲现象,就是有力证据。
  二、“养”、“育”割裂的家庭环境培育不出真正的“人”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家庭对孩子的“养”、“育”功能割裂。许多家长不清楚“养”和“育”的区别,把养育简单化为“养”,造成“养育”孩子只“养”不“育”。实际上,“养”和“育”是不相同的。从词源上看,“养”(養)从羊从食,“羊”代表读音,“食”代表供给食物,所以“养”表示供给生存、生活资料之意。《说文解字》:“養(养),供養也。”所以,“养”孩子就是供给孩子衣食住行等生存、生活所需物品,以使其生理生命存活、成长。这个意义上,养孩子和养鸡鸭狗兔等家畜家禽的“养”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供给他(它)们生存所需物品。
  而“育”则不同。“育”包含了人们的价值取向。《说文解字》:“育,养子使作善也。”即是说父母家长不仅要给孩子吃穿住行等物质资料,并且要教他(们)行善事,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人类和其他生物的不同之处,就是人不仅是自在存在,还是自为存在;不仅是个体存在,还是社会存在;不仅是自然存在,还是价值存在。人的自为、社会、价值的存在构成人的人文社会生命。这样,人的生命就表现为二重性:自然肉体生命和人文社会生命,即人不仅具有与其他生物一样的自然躯体生命(人类和高级动物表现为自然肉体生命),而且还具有人类所特有的人文社会生命。只有自然肉体生命而没有人文社会生命,那不成为人。如“狼孩”虽然具有与人相同的自然肉体生命,在生物学意义上是“人”,但是,其生活习性和狼相同,在社会学意义上是“狼”。所以“狼孩”不是真正的人。人们常常骂那些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人为“衣冠禽兽”,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以,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孩,必须用“人文”——道德礼仪来“化成”,使之有善心、行善事,方能成之为“人”。换言之,就是家长不仅要抚养孩子的自然肉体生命成长,更要培育他(们)的人文社会生命,使他成长为一个真正的“人”。
  那么,怎么“育”呢?就是“教”。
  《说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意思是说“教”是长者、尊者或先学者对幼儿、卑者、后学者的传授引导。这包含三层含义:一、“所施”在先,“所效”在后。可见,“所施”、“所效”的先后关系是固定的。即长者、尊者或先学者的“所施”在先,幼儿、卑者、后学者才能有“所效”。二、只有有“所施”,才能有“所效”,如果无“所施”,也就无从“所效”。那么,施什么?效什么?“教”“从手从孝”,从字形结构可知第三层意思:“所施”、“所效”的内容就是以“孝”为核心的礼仪道德等使人之为人的内容和方法。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所在、基础所在;也是做人的根本所在、基础所在。“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也。”[6]一个人只有对父母“孝”,他才会对别人爱,对国家“忠”,对社会有益,其人文社会生命才会成长,才能成为一个顶天立地之人。关于学习内容的先后次序,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指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文。”[7]首先从孝开始,学会做人,若“行有馀力”,再去“学文”。反之,如果一个人没有“馀力”,可以不去学其他知识技能,但是,一定要“孝、悌、信、爱”。因为这是做人的基本、根本。
  但是,现代社会,许多家庭却本末倒置,对孩子不但不进行以“孝”为核心的做人教育,还极力满足他(们)的物欲,刺激他(们)的私欲,而且还让他们学习各种生存知识技能:除了正常的学校学习外,还要参加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培训班、强化班。这样的孩子虽然自然肉体生命不断成长,生存技能在提高,但其人文社会生命成长却严重滞后,其对父母、对别人、对社会也就不会感恩,唯我独尊,没有道德责任感,以致只知自己快意而不顾别人死活。
  另外,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也严重影响了孩子“成人”。如2009年广州某一年级小学生的理想竟是:长大了要当贪官![8]所以,当大人们抱怨孩子道德低劣时,首先应该想想自己如何。
  三、“养”、“育”并重,重视孩子人文社会生命的成长
  人的生命二重性要求在培育孩子时,不仅要重视其自然肉体生命成长,同时也要重视其人文社会生命的成长,也就是说,对孩子要“养”、“育”并重而不能偏废。
  (一)全面理解人的生命,处理好自然肉体生命和人文社会生命的关系
  如上文所说,人的生命有自然肉体生命与人文社会生命两个部分构成。二者的联系是:自然肉体生命是前提和基础,人文社会生命是发展和提升。没有自然肉体生命就无从谈起人文社会生命,更不要奢谈其他。如果把人的一生成就用财富表示,那么,自然肉体生命就是数字前面的1,没有这个1,后面再多的0也没有意义。因此,我们要关爱保全自然肉体生命,这是最基本、最基础的。
  但是,正如上文所说,只有自然肉体生命而没有人文社会生命也不成其为人;因此,在人出生以后,就要不断对其进行“人化”教育,培育其人文社会生命。只有具有了人文社会生命,他才能成其为人。人常说教育小孩“长大成人”也即是这个意思。
  关爱保全自然肉体生命和培育人文社会生命都非常重要,那么,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这个问题在历史上曾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中国儒家提倡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杨朱之学“拔一毛利天下,不为也”。古希腊昔勒尼派认为只有现实的、眼前的、感性肉体的快乐才是真实的快乐;而犬儒学派反对现实社会的一切规范束缚,主张避世绝欲,返回“自然人”的原始生活。
  其实,自然肉体生命和人文社会生命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完整统一关系。人文社会生命的培育就在日常生活的举手投足之中,从“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到“穷理、正心、修己之道”,[9]等等,其实就是在培育其“成人”。我们在抚养孩子时,只要平日多留点心,注意对孩子言行举止的规范,思想的规导,就可以“育”出孝顺父母、知书达理的人来。但是,如果“养育”孩子只提供其吃穿住行所需物资,而不对其行为思想加以规范疏导,那就和动物没有什么差别,所以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於禽兽”[10]。
  至于自然肉体生命和人文社会生命之间的冲突,日常生活并不经常出现,只有在关系到人的尊严、信念或正义等与自然肉体生命的生死抉择时才会出现,这时就要看一个人的思想道德境界的高低了。而在和平年代,这种冲突境况出现的几率很小,因此,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孩子“养”“育”并重。
  (二)挖掘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智慧,注重培育孩子的人文社会生命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提倡孝悌忠信、礼义廉耻,重视人的人文社会生命的培育,重视家庭教育在其中的作用。《周易·家人卦》比较系统论述了西周时期家庭教育思想,提出了严与爱、威与信、教子与律己等家教范畴。两晋隋唐以降,家训著作增多,据《中国丛书综录》记载,中国古代家训类书籍总共有117种之多。这些家训著作中,影响最大的当推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和司马光的《家范》。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是教育子弟修身养性、正确做人,培育其人文社会生命。如西汉司马谈教育儿子司马迁“且夫孝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1]明人高攀龙在《高子遗书家训》中指出教子做人的重要,认为“吾人立身天地间,只思量做得一个人,是第一义,余事都没要紧”。[12]教会子弟做人、做好人,不仅是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主流,也是其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依存的价值取向之所在。[13]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不仅有明确的教育目的,在教育的方法、手段、内容、注意事项等各个方面都有论述,而且相当精辟。如强调教育宜早不宜迟的“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14]教育应从严入手,严与慈相结合,反对“无教而有爱”,认为让孩子任性放纵,必将铸成大错;认为教育应该“德艺周厚”,以道德教育为根本,以知识教育为辅助。
  2008年净空法师在大型公益访谈节目《和谐拯救危机》中说:“中国已经是全世界唯一放弃自己传统文化的国家”,中华民族面临空前危机。否定了历史也就否定祖先,否定了祖先也就否定父母,否定了父母也就否定了自己。中国五千年的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不可否定,特别是其中的优秀部分,更不能简单冠以“封建”二字而一概抛弃。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我们民族才有救,子女杀害父母的事才会杜绝。
  (三)社会、家长和孩子都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望子成龙,希望子女能在学业或事业上有所成就是人之常情。但是,如何“成龙”?关键要理解什么是“龙”。龙是中国传说中的一种神异动物,为众鳞虫之长,四灵(龙、凤、白虎、玄武)之首。人们常常用“龙”形容人中的佼佼者。望子成龙就是盼望子女成为出类拔萃的显耀人物。由此可知,“成龙”首先要“成人”。只有“成人”,才有可能成为“人”中的佼佼者;如果连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如何能成为“人”中的佼佼者?
  其次,要明白“成龙”的标准不只是上名牌大学、挣大钱、当大官。如果把“人中的佼佼者”仅仅理解为这些,那就太狭隘了。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乐善好施的人,一个具有爱心的人都是人中的佼佼者,没有人能够否认孔子、孟子、司马迁等人是人中的佼佼者。
  再次,“成龙”也要符合孩子的实际能力而不能无限拔高;孩子能成为什么样的“龙”,是由他个人的能力、条件决定,而不是由父母来决定。这一点做父母的一定要明白,否则可能酿成大错。只要孩子尽了力,不管他成为什么样的“龙”,做父母的都应该高兴;而不是横加指责、谩骂不止;如若这样,也有可能酿成大错。
  总之,不管孩子如何发展,最基础的就是他应该是一个孝顺父母、知书达理的人,这是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杜绝弑亲悲剧再次发生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常江.家庭教育已成剧痛[N].新华每日电讯,2011-4-15(16).
  [2]樊丽萍.家庭教育为何背道而驰[N].文汇报,2009-10-9(7),教科卫新闻,1-2.
  [3]徐盈雁.冰冷利器一再刺向亲人 现代人价值观严重错位[N].检察日报,2011-4-25.
  [4][5] 刘白明,吴鹏飞.透视家庭教育中的“重智轻德”现象[J].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104,104.
  [6] 唐满先等.十三经直解·孝经·开宗明义[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164.
  [7][9][10](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49,1,264.
  [8]刘雪.广州小学一年级新生坦言理想是“做贪官”[N].南方都市报,2009-9-2.
  [11][12]马镛.中国家庭教育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98,344.
  [13]邹强.中国当代家庭教育变迁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25.
  [14](汉)班固.前四史·汉书·贾谊传[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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