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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残疾人保障法 中小学不得拒收残疾少儿
2011-08-04
西安晚报讯 (记者 俞刚) “幼儿教育单位应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制度,为接受各类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救助;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
幼儿教育单位应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校学习。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市(地级)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招收一定名额的残疾人;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10%。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其提供适宜的岗位和工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电视台应开办手语节目,广播电台应开办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应加配字幕、解说。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电话、水电、煤(天然)气、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减半或免收安装费;个人计算机上网免收开户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护理补贴。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的一名陪护者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共交通工具。
特别提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传真:029-87294499;电子邮箱:fzbajh@sohu.com。
2011-08-04
西安晚报讯 (记者 俞刚) “幼儿教育单位应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制度,为接受各类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救助;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
幼儿教育单位应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校学习。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市(地级)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招收一定名额的残疾人;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10%。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其提供适宜的岗位和工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电视台应开办手语节目,广播电台应开办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应加配字幕、解说。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电话、水电、煤(天然)气、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减半或免收安装费;个人计算机上网免收开户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护理补贴。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的一名陪护者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共交通工具。
特别提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传真:029-87294499;电子邮箱:fzbajh@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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