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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12月25日 作者:焦新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有望推行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 焦新)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今天公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专业职责涵盖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六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征求意见稿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要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不片面追求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同时,校长须坚持依法治校,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努力打造平安校园,建立和完善学校各种应急管理机制,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将加强校长培养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校长专业成长的科学研究,促进校长专业发展。
《中国教育报》2012年12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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