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诗与非诗的碎屑:子非鱼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2-27 17:2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诗与非诗的碎屑:子非鱼
                                     汉家




没有一个自然人可以确立完整的诗歌标准。与其说是出于思维的缜密,不如说是还没有生出这份神仙的胆量。由此,诗歌陷入了一个或孤独或乱战的悲剧地带:如确立了诗歌标准,将弃绝其他类型写作的可能性,美学上自成独裁;如不确立诗歌标准,必给予诗歌写作者无限宽广的命名权和艺术民主——那样的话,在理论上每一首分行的文字都可以被称为“诗”。

从目前关于诗与非诗的讨论来看,一言以蔽之:是对于垃圾派、下半身和低级口语诗的讨伐或质疑。这样的形状就清晰了——她忽略了诗歌本身的复杂性。对于垃圾派和下半身,我的态度是,这两个诗歌派别产生过好诗,但数量稀少。这是我一贯的态度。比如管党生,他写出了好诗,但因为极少,所以差不多淹没了他自己。讨论中出现了两个反方向的弊端,一是,现今年轻、反叛、视破坏为建设、富于才华的写作者在垃圾派和下半身的诗歌文本中嗅到了同类的味道或时代的堕落投射,从而大量复制其诗歌模版,形成狭隘的美学指向和带有暴力色彩的排他性。二是,当代的批评家对于垃圾派和下半身诗歌,几乎报以一致的敌视或沉默——就当做这个世界什么也没发生一样。苹果还是那个苹果,水果刀还是这把水果刀。

汉语诗歌保持着进化,其中垃圾派和下半身进行了勇敢的语言探索并结成文本果实。而汉语诗歌界却缺乏对这一类型写作的正视,自认为纯正的诗人和批评家并未做好严肃的阅读准备。对于这支底层的民间写作群体,其外的诗人们缺乏必要的尊重。真正热爱诗歌的人,不仅要尊重同志,也要学会尊重美学上的敌人。

在中国保守一统的文化影响下,每前进一步,就必须予以有选择的打碎。关键是有没有价值链条上的建设。无论这建设是社会文化意义上的,还是语言本体上的。只有建设,才是有价值的。我是不会写垃圾派和下半身的诗歌,但我重视这一书写的分支。他们集合了社会底层的叛逆者,试图以反崇高、反文化的姿态介入诗歌本质。中国的诗歌书写传统,在唐代达到高峰,这是一种正面的“立”的确认。而垃圾派和下半身以“破”为“立”,直逼人性恶的肠肠肚肚,在汉语的书写历史上,这是一次模糊的、主旨不甚统一的群起而攻之,他们是胆大妄为的破坏分子,也是文本探索上的拷问者和践行者。他们不仅是诗歌美学范畴意义的写作群体,更广的范围里他们对旧有诗歌秩序进行着一根筋的破坏和重建。问题在这里:他们真的在多大程度上破坏了传统美学秩序?又在多大的程度上建立了自给的诗歌美学秩序?他们做到了哪些、哪些没有做到?这涉及到对这两个流派的慎重评估。就我的视野,我认为他们在个人化写作的范围内,的确对传统美学进行了根源上的颠覆,这是诗歌现象学的客观存在。但在文本建设上,仍不能令我信服。

诗与非诗的讨论,对于纯粹的诗人而言,几乎是没有影响的。对于极少数特定的诗人而言,更是毫无作用。诗歌是一个谜,她本身具有的复杂性是排斥真理性阐释的。但此类讨论所产生的对撞力,有助于诗歌发生学的结网效应或自行溃败——文本则毫发无损——对于那些已经诞生的诗歌文本,设立与摈弃的是诗歌的外围毛刺,其本质的新鲜和败坏已成终极的定局。我之所以涉及这个讨论,不是因为我掌握着哪怕少许的真理,而是这种美学冲撞所产生的气流,可以有限的激活诗歌内在的动因裂变。她无关诗歌的单一文本指标,却关于诗歌现象学上的自相矛盾。而只有在诗学矛盾中,你才有可能接近诗歌的谜底——歧路是为正路所准备的——写诗的人,你如果目光远大,就必须准备几双势必踏破的铁鞋。歧路是敌人的礼物。

你可以一万次的诅咒这个该死的世界,你可以为风雨中开放的无名野花而惆怅。暗黑中,人性也许真的只是一坨狗屎,或者更坏。当你看到一个美丽的孩子、当你感受到人类伟大的友谊、当你伸开双臂,拥抱一个爱的世界。当你终于有了一份爱情。当你直面战争,或暴露自己的贪婪和嫉妒。当你试着、勇敢的原谅,当你把人性恶的矛头指向自己的内心。当你大悲悯,鼓足勇气担当。当你作为一个猥琐的小人而存在。人间有情,当你迎风洒泪。当屎尿屁的堡垒与圣殿的光芒在两个不同的方向执拗的存在着。当你去赞美或战斗——瞬时生出了语言的翅膀,并永远的热爱飞行,你是诚实的,赤子之心——我相信,诗歌将拥抱你——而不是我的这篇关于诗与非诗的语言碎屑——子非鱼。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ea88c80102e04e.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11 17:05 , Processed in 0.06913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