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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爱民碑”重见天日 碑座高约30厘米文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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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3:3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清代“爱民碑”重见天日 碑座高约30厘米文字清晰2013年03月18日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明星






(记者明星)记者17日从湖南省文物局获悉,3块清代“爱民碑”陆续在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牙屯堡镇桥寨村被发现。其中,“雍正爱民碑”发现时期最早,系当地文物部门在2010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所发现;另外两块“爱民碑”是近期所获。
记者了解到,“雍正爱民碑”立于清雍正七年,碑为青石质,高96厘米,宽63厘米,厚约6厘米,碑座高约30厘米。石碑一面刻有碑文,碑文核心为“遵奉文武各,严禁索需示”,上部分为魏碑体阳刻,下部分为楷体阴刻,大部分文字尚可清晰辨认。可惜该碑已断裂为两截,缺失了五分之一的内容。
近日,通道侗族自治县牙屯堡镇桥寨村村民又发现两块清代“爱民碑”。这两块古石碑碑文题文年代记载分别为清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十六、清光绪二十六年三月初十。碑身均为长方形,碑身大小和碑文字体与“雍正爱民碑”一致。这两块石碑保存较为完好,碑额处均刻有“永定章程”四个阳刻大字,字体工整,书法隽秀。
根据碑文辨认,这三块“爱民碑”记载着清政府禁止当地大小官吏在少数民族地区乱征苛捐杂税、无序摊派军饷的条令,甚至有涉及要求官吏入乡办事自带伙食不滋事扰民等内容。
通道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人杨少勇认为,保存如此完好且延续脉络清晰的碑刻集中出现在一个小村,实属罕见。石碑上铭刻雍正、乾隆、光绪年间官府重视边远少数民族国计民生,严禁官吏擅自向边民乱苛政、乱摊派、乱征收的“永定章程”,这对于研究清代早中期吏治文化尤其是对研究清朝当局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管辖和爱民扶绥制度,具有重要价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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