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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宗教视为中国社会的“另类” ——专访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作者:卓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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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4:2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应将宗教视为中国社会的“另类”

——专访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

作者:卓新平
文章来源:爱思想网
浏览:358 次

    嘉宾介绍:卓新平,男,土家族,湖南慈利人。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8年3月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民族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同年任国务院学位办哲学组成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宗教学会会长。
  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0余部、主编及合著30余部,发表论文约200篇。代表作有《宗教起源纵横谈》、《宗教与文化》、《世界宗教与宗教学》、《当代西方新教神学》、《当代西方天主教神学》、《宗教理解》、《基督宗教论》、《基督宗教研究》、《圣经鉴赏》等。
  
  客观、公正地认识宗教
  
  《阳光》:一直以来,宗教对于我们而言,总是带有很神秘的色彩,您曾多次主张宗教“脱敏”,但什么是宗教“脱敏”,为什么要为宗教“脱敏”,您能否给我们解释一下?
  卓新平:所谓宗教“脱敏”就是说我们不要再用一种不正常的眼光来看待宗教。中国社会在近百年以来习惯把宗教看作是一个敏感问题,这是因为人们以前主要是从政治角度来探讨宗教和社会的关系。这个角度非常重要,但并不是宗教跟社会关系的全部。过去人们较多地从负面意义上谈论宗教的社会作用及其与政治的复杂交织,主张中国文化与宗教的脱节,从而使宗教成为中国社会的“另类”,造成了宗教认识及其问题的政治敏感、社会敏感和文化敏感。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出现重大转型的时期,我们应该更多地从传统文化、国民心态、社会凝聚力和价值观这些层面来研究宗教,而不能仅把它作为一个敏感的政治话题。况且,今天中国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说,以一种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文化自知的态度来分析、评价宗教与我们社会、文化的古今关联,把宗教视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正常现象和一部分群众的精神需求及精神生活,看到中国当代社会政治对宗教的积极引导和宗教与之的积极适应,这是我们中国今天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中国学界,一谈到宗教问题,就仍有声音认为这是敏感话题,不能讨论,更不能从积极、正面的角度来评价宗教,好似只有对宗教的“批判”或“批评”才是“正确的”、可被允许的;一些宗教研讨会议会面临各种障碍或难以举行,宗教学术交流也不时会被误解,甚至遭到不必要的怀疑。在国内公开媒体上,关于宗教的话题很少,公众论及宗教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宗教的传统偏见。不可否认,宗教中仍存有消极、负面的因素,但社会其它领域同样也有负面、消极的现象存在,故此对宗教应该持积极引导的态度,而没有必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过于突出、夸大宗教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宗教的社会认识和文化认同已取得很大进展,在政治领域对宗教也有“团结合作”的一定认可,但与此同时还应该消除对宗教的意识形态歧视。以平常心看待宗教,视宗教为我们社会的正常现象,而不再谈“宗”色变,这就是宗教“脱敏”。
  
  《阳光》:请问,对待宗教问题,如何才能“脱敏”?
  卓新平: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来引导社会,对宗教有客观、公正、正确的认识,使宗教的生存有一个正常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处境。
  宗教有其历史传承,但其本质乃由其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当代中国宗教及宗教人士基本上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中国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成长的,因此理应将之视为我们自己社会的存在部分和有机建构,作为自己的肌体和构成来对待和保护。对宗教的发展和成就当做我们自己社会的发展和成就,对宗教出现的问题也要做为我们自己社会的问题来处理。所以说,对宗教应持“拉进来”的态度,采取“待己”的方式,使宗教融入我们社会、文化、政治的整体之中,让其得到有序、正常的社会管理和发展。这样,就可让宗教顺利、积极地发挥其在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社会慈善、公益、服务等作用,对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作用,以及人心净化、精神安抚、境界提升等作用。对宗教的学术研究也应加以呵护和鼓励,采取“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态度,宽容不同学术见解、提倡思想解放和学术创新,坚决杜绝对正常的学术研究“扣帽子”、“打棍子”的“文革遗风”。至于目前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所谓宗教“乱象”,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对相关宗教采取了“推出去”的态度,或是形成了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局面,故而“乱象”频生,或是以一种“敌情”、“敌意”来将之作为“另类”来处理,结果“险象”不断。使宗教“脱敏”,就在于我们对宗教的正确认识、积极引导和科学管理。
  
  《阳光》:在中国的意识形态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基本前提。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现今还存在不少的分歧。就您看来,什么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卓新平:马克思在19世纪谈到宗教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功能和作用的时候,对宗教有一种批判性的审视。但是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其落脚点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我们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之前是革命党,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理解是要推翻一个旧世界、创造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但是现在,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旧的社会早已推翻,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要建设一个新的社会。宗教和社会的关系也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我们社会里,宗教可以起到积极、和谐的作用,而不是以前所说的消极、对立的作用。
  马克思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认识问题的前提。社会存在变了,社会意识也应随之改变。我认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关键和根本,就在于以唯物史观来作为认识、研究宗教问题的前提和指南,坚持并强调马克思关于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观点。如果用今天我们中国的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来分析、评价以此为基础的中国宗教,则应有其理论逻辑的一贯性;由此可见,对今天中国宗教的积极评价,也就是对我们今天中国社会及其主流政治的积极评价。
  因此,我认为,应该警惕那些似是而非的、负面评价甚至基本否定今天中国宗教的观点,因为这其实是要负面评价或否定我们中国今天的社会发展和政治成就。用马克思在19世纪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而得出的有关宗教的评价来界定今天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至少没能“与时俱进”吧。所以,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其思想原则和基本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今天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
  
  中国的政教关系
  
  《阳光》:就政权与宗教的关系而言,一般有政教合一和政教分离两种说法,那么中国当前的政教关系属于哪种呢?我们该如何理解这样一种政教关系?
  卓新平:在历史上,一般认为政教关系主要为政教合一与政教分离这两种,在欧洲古代政教合一关系向政教分离过渡时期曾出现过政教协约的模式,其相关举措也仍在延续,得到部分保留。基于这种政教关系的基本框架,我们国家今天所标明的政教关系乃政教分离。
  其实,这种基于西方社会政治理论的政教关系模式在实际应用中仅有相对的意义,西方社会自身发展就曾呈现出远比这两种模式复杂的局面。所以,对所谓政教合一、政教分离的表述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与现实中政教关系也自有特色,并不为这两种模式所涵括。
  例如,在西方中世纪政教合一的时期,封建君主与天主教教宗在争夺宗教及政治权力及权威时,都以政治实力为支撑和后盾,经常无视宗教权威。在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及独立运动中,意大利一方面保持以天主教为其国教的政教合一,另一方面却剥夺了历史上“教宗国”的土地,使罗马教宗从“教宗国君王”沦为“梵蒂冈囚徒”。而在现代西方政教分离的关系中,德国政府仍为宗教社团代收“宗教税”;在政教分离最为典型的美国,其“政教分离”只是“国家与教会的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而其社会却保留了明显的“文教融合”(confluence of culture and religion),因此其社会政治仍有着强大的宗教影响,其宗教神职人员特别是基督教会的教牧人员不再担任圣职后也常会到政府内任职,甚至负责宗教事务。所以说,政教的合一或分离也只是相对而言。
  中国历史上究竟是政教合一还是政教分离,学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特别是儒教是否曾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国教”,对于理解中国的政教关系和中国人的宗教性问题至关重要。不过,无论是政教合一,还是政教分离,中国最为典型的政教关系特色是“政主教从”传统,政治君王一直掌握着政教权威,但自中国封建社会以来的政治领袖却不是宗教教主,其本人或是信仰一种宗教,或是信仰多种宗教,或是不断改变其宗教信仰,或是干脆没有任何宗教信仰。因此,在中国的政治结构中,政治权威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则必须依附这种政治生态和处境。这样,中国的政教关系自古至今基本上是“政主教从”或“政主教辅”,以政统教,以教辅政,由此以达政教协调、政教协同之效果。政府对宗教的管理也是极为务实、非常具体的,自古就有管理宗教的专门机构,而且分工颇细。同理,中国的宗教也有着“爱国”、“爱教”的传统,而且是“爱国”为先、为首。这种特色是我们了解中国政教关系的关键所在。
  
  《阳光》:在中国目前的政教关系下,宗教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比如在社会建设方面。
  卓新平:宗教与中国社会政治的积极调适是中国宗教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宗教界不能坐等政教关系的改善,而应有积极主动的作为,服从国家政治,服务社会大众。早在四世纪,中国佛教界有识之士就体悟到与社会政治相适应的独特意义,有着“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的见解。在当代中国社会,宗教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作为社会基层的一个正常因素,在社会构建中理应发挥其重要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比如社区服务、群体整合、心理调适、社会慈善等等。但是由于过去人们对宗教的认知偏差,所以这个作用就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现在社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转型亦到了关键时期,其社会矛盾也更为复杂、尖锐。未来十年,中国将迎来非常重要、也极为敏感的发展机遇期;如果能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有效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其中也包括重视宗教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抚慰民众的社会稳定作用,那么中国就会进入长治久安的新发展、创造社会繁荣的新局面。
  
  《阳光》:就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宗教政策的表述来看,您是如何理解的?
  卓新平:从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来看,宗教参与中国社会建设的空间正在扩大。报告关于宗教的表述虽然只有短短62个字,但“合法权益”和“文化繁荣”的出现让人颇为感慨,现在对宗教的积极作用提得越来越多、展示宗教的形象也越来越正面了。此次报告体现了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同时对宗教在文化建设中的定位问题也予以了正面肯定,鼓励宗教界在文化发展文化繁荣中的积极参与和独特贡献。这对宗教界是非常好的关爱,是对宗教的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正面理解。
  在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宗教文化占有很大比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文化建设、文化战略、文化“软实力”离不开对宗教文化的理解。但是因为过去中国社会对其认知上的敏感,宗教文化的宣传和建设好像还没有太多的作为,力度也还不够,这是对中国宝贵的文化资源的极大浪费。中国对外开放以来,我们听到了在国际舞台上存在着的利用宗教问题来否定、批评中国文化发展的声音,一些敌对势力甚至利用宗教问题实施“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面对这些声音,我们不能消极地防范、反驳,而是应该利用丰富、优秀的宗教文化资源,让中国宗教文化走出去,用正面的形象向世人展示中国文化和谐繁荣的景观,让谣言不攻自破。最近中国基督教的“《圣经》事工”展在美国就获得了积极的反响,中国佛教的少林文化已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影响,中国道教的太极文化及武当文化对世界也颇具吸引力,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的召开也使世人对中国宗教文化重新仰慕和向往,因此,中国宗教文化在我们的文化发展和文化繁荣上可以大有作为。
  
  宗教和信仰的关系
  
  《阳光》:一般我们说到宗教,总会想到“宗教信仰”,那么宗教和信仰是否是一回事?二者又该怎么区分?
  卓新平:研究思想文化问题,尤其是研究宗教问题,不能绕过对信仰的关注及评说。这一研究的关键在于对“信仰”的理解。信仰是人类精神文化的重要现象,信仰反映出人类在认知和实践上的超前把握及决定,体现出人追求超越性和神圣性的境界。其中“信”为认知上的超前性和超理性,“仰”则是行动上的超越性和敬畏性,指一种往上的、超然的、折服的心态及相应的行动选择。信仰虽然可能有神秘性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体现其敬佩、推崇和神圣的境界。
  信仰被视为人类精神生活中一种“人们把握世界的方式”,其涵盖面较宽,具有内涵小、外延大的逻辑特色。信仰以向往、追求、甚至自我牺牲、奉献的态度及方式表达出人们对某一事物、事业、理想的坚守,对某一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或宇宙观的执著和信任。信仰是源于现实却不同于现实的更高、更为超验的心理诉求和精神生活,信仰编织着人的美好图景、构设出为之奋斗的理想目标。信仰交织着真实与梦幻,表明了人们的终极关切和持久寻求。信仰是对尚不能肯定之事物的肯定,对不可知的“强知”。在人类文化活动中,信仰是精神生活的最高追求,是灵性生命的最高境界。
  信仰作为涵盖较广的概念,可以包括宗教又多于宗教,涉及人类精神文化的多层面内容,信仰可以分为世俗信仰和宗教信仰这两大层面,其中世俗信仰从“此岸”、“今世”的角度关注人类相关领域的未来发展,对之表达一种追求、坚信和确认,因而其“神秘化”的因素不太明显,但不一定全无;与之相对立,其“神圣化”的表述则并不亚于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则设定一种终极神圣或终极实在的存在,认为一切、包括未来均在这一超然神圣存在的把握、掌控之中,而人们对其认知、信仰则多为神秘化的形式,但同样也并不排斥理性认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样,信仰的存在就有了各自不同的空间或领域,而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或跨信仰沟通自然也大有可能、大有作为。
  从世俗信仰或现实信仰来看,信仰在方法论上可以分为理性信仰、科学信仰、哲学信仰、法律信仰、从众信仰等方面,而从其涉及的领域及范围则可分为政治信仰、社会信仰、文化信仰、民族信仰、大众信仰、民俗信仰等层面。综合而言,人们谈论得相对集中的各不同层面信仰大致为政治信仰、民族信仰、文化信仰、宗教信仰、哲学信仰和科学信仰,它们彼此有关联却不能完全等同。所以,这些不同层面的信仰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并行不悖,一个人在拥有其政治信仰的同时,也可以有其文化信仰、民族信仰,甚至宗教信仰,并可努力使其在社会政治层面上相协调、达一致。
  宗教信仰是人类精神文化生活的核心层面,给人类提出了“成圣”、“敬神”的要求和追求。宗教信仰即对人所理解或向往的终极实在及终极价值敬之、信之、仰之。其参与敬拜的形式即有建构性的团体组织,也有弥散性的个人自我。宗教信仰乃通过“神道设教”和“人文教化”这两个方面而整合出相关的轴心系统,形成其经典传承,发展了人的灵性生活及信仰实践。而且,在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及一个国家中,多种宗教并立共在、各自发展也是铁的事实。宗教信仰的一大特点就是提供给人类一种超越的维度,使其思考不再受其生命及所在社会之限。宗教信仰关注宇宙的始终、人类的死活以及现实生活中的痛苦、磨难、困境和迷惘,而其回答却往往是彼岸的、来世的、超越的、超脱的,其真与实多会深藏在其虚无缥缈、似非而是的表述、暗示或引导之中。在众多信仰表述中,宗教信仰可能是最为典型、最为深刻反映出信仰内涵的表述。应该说,信仰是人类文明中最为普遍的现象,历史上各个民族都有其不同层面的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任何社会或国家都不可能长久地彻底消除宗教信仰,这种信仰可以被新的信仰崇拜所取代,会在与其它层面的相遇和交流中出现嬗变,但人类本身的信仰并不能被完全消灭。因此,守住信仰,也就是守住我们人类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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