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健的自由原理 ——在德国爱尔兰根大学国际人文中心高行健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刘再复 今年五月二十八日,我在韩国首尔“高行健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作了《高氏思想纲要——高行健给人类世界提供了什么新思想》的学术报告,概说了高行健的思想要点:告别迷漫于二十世纪的各种意识形态,提出“没有主义”的大思路;倡导超越政治功利和市场价值的“冷文学”;呼唤回归文学的独立自主;告别乌托邦神话和以文学来改造世界的妄念;回到文学见证人类生存条件和见证人性的功能;强调真实乃是文学的终极价值判断;回到脆弱的有种种弱点的真实的个人,以替代老人道义先验、完美、抽象的大写的人的观念;不以无神论否定宗教情怀而走向审美;放下“现代性”的新教条,不以此作为时代的标签;用人类学的视野开掘中国传统文化,从而发现其中的普世价值以及在小说、戏剧、绘画、电影诸多领域提出他独特的创作美学。这些概说,虽然较为“全面”,但只能展示高行健思想的广度。而今天,我则选择“高行健自由原理”这个题目,借此观察一下高行健的思想深度。 一九九八年我在给《一个人的圣经》台湾联经中文版作跋的时候,首次阅读了这部长篇小说,并发现小说文本第39节有一段关于“自由”的讲述,非常精彩,现复述于下: “自由自在。这自由也不在身外,其实就在你自己身上,就在于你是否意识到,知不知道使用。 自由是一个眼神,一种语调,眼神和语调是可以实现的,因此你并非一无所有。对这自由的确认恰如对物的存在,如同一棵树、一根草、一滴露水之肯定。你使用生命的自由就这样确凿而毫无疑问。 自由短暂即逝,你的眼神,你那语调的那一瞬间,都来自内心的一种态度,你要捕捉的就是这瞬间即逝的自由。所以诉诸语言,恰恰是要把这自由加以确认,那怕写下的文字不可能永存。可你书写时,这自由你便成看见了,听到了,在你写、你读、你听的此时此刻。自由便存在于你表述之中,就要这么点奢侈,对自由的表述和表述的自由,得到了你就坦然。 自由不是赐予的,也买不来,自由是你自己对生命的意识,这就是生之美妙,你品尝这点自由,像品味美好的女人性爱带来的快感,难道不是这样? 神圣或霸权,这自由都承受不了,你不要也要不到。与其费那劲,不如要这点自由。 说佛在你心中,不如说自由在你心中。自由绝对排斥他人。倘若你想到他人的目光,他人的赞赏,更别说哗众取宠。而哗众取宠总活在别人的趣味里,快活的是别人,而非你自己,你这自由也就完蛋了。 自由不理会他人,不必由他人认可,超越他人的制约才能赢得,表述的自由同样如此。 自由可以呈显为痛苦和忧伤,要不被痛苦和忧伤压倒的话,那怕沉浸在痛苦和忧伤中,又能加以观照,那么痛苦和忧伤也是自由的,你需要自由的痛苦和自由的忧伤,生命也还值得活,就在于这自由给你带来快乐与安详。” 《一个人的圣经》中这一席表述,非常感性,但理性又沉积其中。十多年来,我一直思索着这段话,并把它看作是高行健自由原理的一次概说,蕴含在这一概说中有下列几个要点: (一)自由不在身外,而在身内,就像禅宗所说的,佛在自己心中,不在山林寺庙里。自由是同个体生命联系在一起,并非抽象的观念和思辨。 (二)自由既然在内不在外,那么,自由是否可能,就完全取决于自己。也就是说,自由是自给的,不是他给的,也不是天赐的,自由取决于个人,而非取决于社会群体。 (三)自由既然是由自己所决定,那么,其关键就在于你自己能否意识到,能意识到自由为何物才有自由,不能意识到自由为何物便没有自由。也就是说,自由是个体生命的一种觉悟。觉悟到自由才有自由,不知不觉便永远没有自由。如果把自由视为一种精神存在,那么,可以说,觉悟先于存在。不觉悟,存在等于不存在。不觉悟,存在也无意义。 (四)高行健之所以把自由比喻成“一个眼神,一种语调”,就因为眼神和语调只存在于瞬间之中,全部问题就在此时此刻能否感悟到,能否把握到。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只是在个体生命能够掌握的瞬间里才存在。自由并不是“永恒”的。离开你觉悟到的瞬间,离开你个人能力所能掌握的范围,自由不过是空话。 (五)那么,这个自由的瞬间在哪里?高行健回答说,自由就在你听、你写、你读即“自由的表述和表述的自由”中,也就是说,自由只存在于个人的纯精神活动领域之中,非常奢侈,在此领域之外并没有真的自由。在此范围之外的政治领域、伦理领域、新闻媒体领域、公共交往领域乃至宗教领域,都没有自由。以最后这一领域而言,上帝只给我们爱,但未给我们自由。所以,把思想自由和表述自由视为最高价值的高行健,虽然尊重宗教,但不走向宗教,只走向审美。唯有审美领域,才是最自由的领域。 (六)政治领域没有自由是显而易见的,任何政治,包括民主政治,都改变不了政治乃是“权力角逐”与“利益平衡”这一基本性质。现代政治更是党派政治与选票政治,它注定要受制于党派利益与多数选民的利益。新闻媒体总是标榜自由,但是现代媒体均“一仆二主”,既受制于政治,又受制于市场,本身就是政治宣传与商业广告的奴隶,何来自由?个体在公共交往领域中,更是受制于“共同关系”网络,此时的人,自由意志往往被消解于关系压力中,也谈不上自由。 (七)高行健之所以一再自戒和警告作家及知识分子不可以产生个人可以“改造世界”的妄念,也不可以充当“救世主”、“社会良心”、“大众代言人”的虚妄角色,就因为他充分意识到,在政治与公众领域里,个人没有真正的自由,顶多顺乎潮流、因势利导而已,在各种条件制约下稍有闪失,便成祭品。唯有拒绝充当虚妄的角色,拒绝充当从预言家、先知到救世主、代言人等虚妄角色,才能赢得自由,才能发出独立不移的真正属于个人的声音,这是高行健一再强调的自由原理。 高行健的“自由原理”不仅在小说、戏剧的创作中,通过人物、人称表述,而且还在《没有主义》、《另一种美学》、《论创作》、《论戏剧》中用理论的语言表述。综合高行健的感性表述和理性表述,我们可以看到,高行健的关于自由的思想,除了上述几条原理之外,还有下列特别值得注意的思考和实现自由的大思路。 其一,高行健的自由原理不是纯哲学思辨,而是从人类的生存条件出发,把自由作为“超越生存困境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因此,高行健既不同于哈耶克的真、假自由及比赛亚·柏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的思辨,也不同于“不自由、毋宁死”的政治烈士情结,而是在现实生存处境中寻找活生生的个人如何赢得思想自由的可能。 其二,高行健认定,自由首先是一种觉悟,也就是首先必须认识到。但他又一再说明,认识无止境,对自由的认识也没有止境。换句话说,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说,自由是无限的。高行健确认了这一点之后,他的自由原理便从“觉悟”走进“方法”,更具体地说,便是对于自由,除了必须“觉悟”到(意识到、认识到)之外,还需要找到进一步加以实现的方法,这就是发现与创造。在高行健的自由原理中,自由是与发现、与创造连结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精神价值活动领域中的自由,意味着精神主体不再陷入他人设定的已有的思维框架中。自由意味着创造,它不是“许可不许可”的问题,而是能否突破的问题,所谓创造,便是在已知的最高的精神水平中发现新的突破的可能性。 其三,高行健精神创造的特点,不是颠覆传统与前人的成就,而是在传统与前人已有的水平上发现潜在的新的可能性,然后做出新的表述和新的呈现。在长篇小说创作中他发明了以人称取代人物、以心理节奏取代故事情节的新文体;在戏剧中,他把看不见的心灵状态转变成看得见的舞台形象,发明了“内心状态戏”;在绘画中,他在抽象与具象之间找到第三种可能性,发明了用黑白两色呈现内心感受和视像的新水墨画。凡此种种,都是高行健寻求思想自由而又创造新方法达到的结果。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高行健所以能获得方法上即艺术表现上的自由,其哲学原因在于他自觉地走出当今世界既定的流行的二元对立乃至二律背反的哲学模式,从“二”走向“三”,从“三”走向无穷无尽。他从中国的伟大哲学家老子那里和天才的禅宗思想家慧能那里得到启迪,发现他们的思维早已扬弃了二元对立,即早已从“二”走入“不二”的“三生万物”与万相。由此,高行健便以高度自由的心态,质疑“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的哲学路线,结果在非具象也非抽象的第三种可能中创造出新的图像;在非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也非布莱希特的戏剧观之外发现了第三种可能,提出了表演三重性和中性演员的理论,创造出新戏剧;在非人物非情节即以人称取代人物、以心理节奏取代情节的叙述中创造出新的小说。高行健无论在那个领域,总有新语言、新画面、新创造,这种现象,我们今天用他的自由原理来阐释,也许可以切中他的精神价值创造中的部分要点。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