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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晓】受媒体不良报道影响的青少年更容易犯罪 | 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 2010年11月23日 | | “不良媒体的报道,实际上给未成年人制造了一片他们难以逾越的沼泽地。”一谈到当下媒体近乎无边的传播影响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现在海量信息和无遮蔽的传播,让他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因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良报道,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而令人担忧的是,还很少有媒体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
谁来保护我们3.8亿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媒体今后在面对未成年人时,可否多一些考虑和顾忌?8日,刚从英国回京的孙云晓,一听记者的问题,时差还没倒过来,就在家中欣然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专访。
这几年关于企业家暴富、炫富的报道太多了
中国青年报:你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呼吁新闻报道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
孙云晓:新闻在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如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一直是传播领域的重大课题。在越来越开放的信息化社会,信息质量对未成年人影响巨大。纵向比较,当下青少年的独立性、批判性和选择性,都比过去的同龄人强得多,但再强,孩子毕竟是孩子。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说“再强也是孩子”呢?
孙云晓:我的意思是,他们依然需要成人的保护和帮助。
有人说,如今是“菜鸟”教育“老鸟”。70%的青少年觉得他们上网冲浪本事大,比父母懂得多,父母老师反而成“菜鸟”了。实际上,他们对信息尽管知道不少,但理解得少啊——他们不知道自己“菜”,不认为自己“菜”,这正是问题所在。
我现在感觉到,青少年教育遇到的最大困难,莫过于媒体的不良影响。这代青少年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的青少年,都更加充分地受媒体影响。信息化时代,媒体动摇了父母和老师的权威地位。
各种媒体一方面给青少年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另一方面也给他们制造了很多陷阱。2000年我们有项调查显示,13.5%的中小学生的理想职业是“科学家”,排第一。到2009年,这个结果就发生了颠覆性变化,排第一的成了“企业家”,其次是“歌星影星”。“科学家”的排名倒数第三,只比“工人”和“农民”靠前一点。
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排第一和媒体有什么关系呢?
孙云晓:这几年关于企业家暴富、炫富的报道太多了。潜移默化,会给青少年一个印象:富有即英雄,成名就很牛。至于信誉如何,是不是有社会责任感,可以忽略不计。我就发现,现在一些中学生对财富的向往极其强烈,长大就想当富人。这跟媒体报道有很大关系。
还有一类报道,对应试教育推波助澜,也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比如,有些媒体每年都在第一时间使劲报道高考状元。在国家已经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发展主体思想的今天,这种报道是不应该的。这里有个导向问题,这些媒体是把状元树为青少年的楷模。高考第一名大红大紫,第二名默默无闻,这对吗?状元就是楷模吗?
任何一个惊恐万分、拼命逃生的孩子都是正常的
中国青年报:那你觉得,什么样的人可以是青少年的楷模?
孙云晓:为未成年人树立榜样的报道,有些也是片面性的。从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受省级以上表彰的英雄少年大概有36人,与坏人搏斗、救火、下水救人、救火车、保护集体财产等类型有33人,占91.6%。其中单是下水救人的11个少年英雄,就有10人牺牲了。榜样教育是导向教育,但这种少年英雄导向不符合儿童身心发展和成长的规律。
前几年,有个电影叫《背起爸爸上学》,是个真实的故事,最早由媒体报道出来,很感人。甘肃一个不到14岁的男孩,在哥哥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毅然背起爸爸上学。主人公作为一个身心俱未成熟的孩子,就挑起这么重的生活担子,无疑是会受到伤害的。赡养残疾父母,这是成年人的责任,是社会的责任,不应该鼓励孩子来承担。这种导向会鼓励更多未成年人模仿,带来更多潜在伤害。
我还想说一点,就是关于赖宁的报道。当时我在中国青少年报社工作,采写过赖宁的事迹。我在写的时候就注意把握了一条,明确写上“不提倡少年儿童上山救火”。写赖宁事迹的重点也不是救火,而是突出他的胸怀大志、勇于探索、全面发展、刻苦磨炼。学赖宁决不是学习他救火牺牲。
中国青年报:但一提赖宁,大家想到的还是那个救火牺牲的孩子。
孙云晓:最近,在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赖宁是300个候选人之一。在有关他的一小段事迹介绍中,90%的内容还是在讲他救火。我看了有点遗憾:赖宁事迹的本质不在这里。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少年英雄,赖宁本质是勇于探索的现代少年。他能够组织一个探险队上山探险,还博览群书,很有环保意识。他身上有现代人气质和科学精神。我在赖宁报道结尾处,写过一个细节,就是赖宁牺牲后,妈妈为他做的最后一件事,是赔偿被他打碎的玻璃。赖宁很顽皮,自己研制火药枪,打碎了人家的玻璃,妈妈就批评他,让他用零花钱去赔偿,结果他还没来得及赔就牺牲了。于是赖宁妈妈买了玻璃,把发票在他的墓前烧了。我还记得那篇文章的最后一句话:“他是英雄,也是孩子。”
由此说到去年抗震救灾小英雄的报道。那些报道很感人,但在讲英雄少年事迹时,不该回避他们的害怕、恐惧,这些是很正常的。可媒体潜意识里大概觉得只有坚强才对,软弱就不对。所以评选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时,我就担心灾区其他的孩子会怎么想,他们会不会觉得“他们不害怕,是英雄;我怕,我不是”?其实任何一个惊恐万分、拼命逃生的孩子都是正常的。
对犯罪报道细节的模仿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动因
中国青年报:现在还有一些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现在,情况怎么样?
孙云晓:受媒体不良报道影响的青少年更容易犯罪。据公安部调查,看过黄色录像的未成年犯人高达76%,而普通中学生才7%。对犯罪报道细节的模仿,也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动因。媒体对细节报道得越细,青少年模仿得越多,因为不假思索的模仿是儿童的天性,儿童的学习方式也是观察性学习。
对新闻报道来说,报道暴力犯罪之类的内容也是正常的。但要注意的是,第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个恒定的原则,即使在后半夜播出也不能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第二,犯罪的细节不宜报道。
所以,我主张新闻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培训,学习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国青年报:最急需培训的是哪些内容?
孙云晓:报道未成年人问题时,既要符合新闻规则,又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则,这两个规则要兼顾。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这种保护的基本原则就是,怎么做对未成年人发展有利就怎么做。保护什么呢?保护未成年人的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比方说,我们有的报道在涉及小女孩被强奸时报道过细。一说就说到某城市、某街道、某家庭的女孩被强奸了,受到了多么多么严重的摧残,甚至提到一些非常残忍的手法。这样的报道出来,这个女孩的未来怎么办?所有的议论,哪怕是同情的议论,都会对她造成巨大伤害。这就是不良的媒体报道,它可能带来对孩子一生的伤害。
我们应该制定媒体报道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个原则性的母法,还应该出台实施细则或条例,在新闻传播系统中贯彻实施。
中国青年报:有些报道也许并不涉及法律,更多还是在职业道德层面。对于这部分报道,您怎么看?
孙云晓:这要靠行业自律。前段时间,网上不是炒作“很黄很暴力”吗?那个孩子还被“人肉搜索”出来了。这绝对是一个媒体暴力事件,就好比一群大人蒙着头来群殴一个年幼的孩子。这是媒体群殴,非常残忍。这种事情如果不干预,以后随时可能发生,尤其在互联网时代,这个太容易了。
媒体不仅要保护孩子的生命,也要保护孩子的隐私
中国青年报:对于一些客观甚至正面的报道,也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吗?
孙云晓:也要注意。你看电视,时不常会有这种报道:某某企业家特别有爱心,捐了多少钱给学校或贫困学生,受助孩子上台领取善款,感谢、鞠躬。我觉得这都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发展不利。首先,他们也许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穷或受助的事,而且他们也有权不让人知道。送温暖、献爱心本身很好,但应该悄悄地送。
我还看过一个电视画面,当时就很不舒服,那是1998年抗洪救灾的报道。一个只有6岁的小女孩,在大水包围的树上被解救下来,赤身裸体地被抱来抱去。报道本身没问题,但居然没打马赛克,至少脸部和身体一些部位应该有遮挡啊!后来这个镜头还被重播了很多次,也没有经过处理。当时我就觉得问题太大了,这个女孩以后怎么办?对于现场抢救,这当然是没办法的,但作为报道,它被不停地重播,还成了历史性画面。这就说明新闻工作者缺乏意识,儿童有受保护的权利。这个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孩子的生命,也是保护孩子的隐私;媒体不光要对他们的现在负责,还要对他们的未来负责。
中国青年报:这几年,这方面的情况怎么样?
孙云晓:稍微好一点,但总体而言,还是做得很不够。这里实际上有一种低层次和高层次的区分。最低层次是,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能过于披露,这是底线。高层次是,注重未成年人的参与,传达未成年人的声音。我们现在许多有关儿童的报道,儿童往往只是一种装饰,不是他们真正的参与和表达。对于一切跟儿童有关的事情,包括教育政策、校外生活、儿童服装用品、文学艺术等,媒体都应该传达儿童的声音。有些媒体已经注意到什么事不能报道了,但对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还缺乏意识。比如,现在很多儿童文学艺术的评奖,孩子都没有参与权,成年人评出来的作品,孩子们常说什么啊,不爱看。
有一条我都呼吁好多年了,即希望六一儿童节能够成为儿童的狂欢节。儿童节现在往往都是成人化的方式,开大会、表彰、文艺演出。关于儿童节的报道,几乎没有哪一年能真正报道成儿童的节日。
在人物报道上,需要媒体有“扭转乾坤”的气势
中国青年报:现在会有一些涉毒报道,吸毒感受和毒品名称的描述,好像会让人产生好奇。
孙云晓:这又涉及一个重要问题。比如明星吸毒,这是可以报道的,但不能渲染吸毒的感受,否则容易诱惑未成年人。不能出现有关吸毒兴奋状态的表达,只能是简单陈述。
现在的未成年人有个特点,他们一方面会表现出对媒体报道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又常常信以为真。我们曾做过调查,“什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影响最大”,排名第一的是家庭(37.7%),然后是学校(30.9%),报刊才占1.6%,互联网占4.9%,电视和书籍分别占8.4%和9.4%。对于思想品德,还是家庭和学校影响更大。但他们对企业家、明星的崇拜,好像又是与媒体渲染密切相关的,父母与教师受到的媒体影响也会传染给孩子。可以说,媒体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塑造作用很小,负面影响却很大。
媒体应该在这方面负有特别的责任,必须对民族负责、对未来负责。首先,在人物报道上,需要媒体有“扭转乾坤”的气势。什么叫“扭转乾坤”?就是要把关于思想家、艺术家、科学家、发明家,甚至普通的工人、农民的报道量,加大。现在,基本上是明星报道占70%,其他加一块儿占30%。我觉得应该倒过来,把明星报道控制在30%,其他人物的报道量加大,而且要提高报道水平。
中国青年报:但青少年可能普遍对非明星报道不那么感兴趣啊?
孙云晓:这和媒体报道方式有很大关系——报道的正面人物不可爱。像神舟飞船的发射和前不久日全食的报道,我觉得就很不错,进行了一次全民的科普,唤起了民众的好奇,但可惜报道持续时间太短。我觉得这些报道,对青少年一生都是有帮助的。
我认为崇拜演艺明星、吃喝玩乐、追求名牌,绝不是这一代青少年的唯一追求。我一直认为这一代青少年将成为巨人,他们有一种不可限量的潜质,也有一种气势磅礴的追求,只是我们要给他们创造一个多样性的环境,在视野上,可以包括天文、地理、高新科技,使这个世界变得丰富多彩。
媒体确实需要一个大的改造。其实,现在已经有人在做了,但我觉得还不够普及。应该让全国的媒体工作者有一个广泛的系统的培训。媒体还应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自律联盟。
中国青年报:除了媒体自律,我们全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上,还可以做什么?
孙云晓:在今年两会上,我们有一个重要提案,就是建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可以设置在团中央。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状况监测体系,完善监督机制。
我们现在好像没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审查,所以需要发展一些政府部门、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来做这个事。据我所知,律师协会里就有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记协也应该有。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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