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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书法教材有关送审事项的公告 2013年04月22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关于中小学书法教材有关送审事项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011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2013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实施等做了规定,同时提出根据相关法规,对书法教育学生用书进行审查。现将有关送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法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书法教材的编写应依据《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参与书法教材编写的人员应符合《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八条相关要求,具有较高书法造诣,熟悉《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和语文等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了解中小学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丰富的中小学书法教学经验和教材编写经验。
有关书法教材的出版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教材类图书的相应资质和编辑、出版书法类教材的编辑力量。
二、书法教材受理范围和时间
本次受理小学3—6年级《书法练习指导》。有关送审材料拟于今年11月4日开始受理。
三、需提交的送审材料
有关书法教材送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材编写和编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工作简历,书法教学和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任职情况(见附表);
2.小学3—6年级的整套书法教材;
3.教材编写说明,包括教材编写目的、体系结构、主要特点、适用范围等;
4.实验方案或实验报告。新编教材需提供实验方案,应包括实验目的、计划安排等内容;非新编教材需提供实验报告,包括教材曾经使用的地区、时间、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送审教材的修改情况等内容。
5.出版社教材出版资质证明。
送审材料需提交纸质版15份,寄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教材处,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邮编:100029。电子版上传至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电子平台,网址:http://219.239.241.253 。
四、送审材料的公示
在收到送审材料后,有关书法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教材实验报告将在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教材管理电子平台公示10天,对没有异议的书法教材将进入审查程序,对涉嫌材料造假的编写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再进行审查。
五、书法教材的审查
有关书法教材的审查将由我司组织书法教育和相关学科专家及一线骨干教师进行。审查将根据教学需要,参照现行语文教材版本品种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教材数量。
有关书法教材的审查结论有两种,审查通过和不予通过。对于审查通过且已经过一轮实验的教材,可供各地选用;对于审查通过未进行过实验的新编教材,需按实验教材的相关规定进行一轮实验后,申请审定。
六、书法教材的印制要求
1.封面左上部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直径3厘米的审定通过标志;中上部标明书法练习指导、年级、册次。年级应按三至六年级顺序标注,册次按上册、下册方式标注,下部标示教科书出版单位和标志,其他内容不得放在封面。
封面设计应符合教科书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美观大方,不得有广告图片、不健康图片等。
2.书法练习指导的规格应为16开(787mm×1092mm,1/16),也可以采用B5(1000mm×1400mm,1/32)。
3.有关书法教材的纸张应根据方便书写的原则选择。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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