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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00:0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现义与史记本义完全相反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之本义与引申义
 
《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有一段广为流传的名言:“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可以说,=对司马迁这句名言的解释已经深入人心了,世人对《报任安书》中这句名言一般也是这么理解的。

然而,笔者仔细考察司马迁《报任安书》及《史记》相关内容,以及古人对这句名言的理解,发现这一解释非但不是司马迁本意,甚至其指称的内容几乎与司马迁本意完全相反。

《报任安书》乃司马迁借答复任安之机,为抒发长期郁积于胸之愤懑、及表达其为完成《史记》而隐忍求生之顽强意志而作。信中用很大篇幅专门解释为何自己遭受下狱与宫刑之惨辱却不自杀。因为汉代惯例,大臣如遭皇帝严谴或下狱,为了维护尊严、不受侮辱,大多会在下狱前自杀,最著名的如张汤、萧望之、杨震等等。司马迁在信中字字泣血地控诉了腐刑(即宫刑,据说人遭受宫刑之后会腐臭,故名)这一“极刑”(极端侮辱人格之刑)对其身心伤害之惨烈。按理说,司马迁应该在下狱之前自杀,以免遭受奇耻大辱。何况他既没有父母妻儿之牵挂,也并非贪生怕死之辈,用他自己的话说:“仆虽怯懦,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沉溺缧绁之辱哉!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若仆之不得已乎?”(《报任安书》)奴仆婢妾尚能自杀,难道太史公连他们都不如?

当然不是。司马迁说他之所以选择受辱而不自杀,是因为他向来就确立了一个观念:“人固有一死,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报任安书》)这就是说,人总是免不了一死,但要怎么对待死亡呢?在不同的情况下,要采取不同的态度:有时候要把死当作像泰山一样神圣庄重的事情来对待,不能轻易就死,必须妥善保全性命;有时候要把死当作鸿毛一样简单轻易的事情,可以毫不犹豫地去死,丝毫不必吝惜或顾忌畏葸。

显然,司马迁选择了前者,把死看得比泰山还要重大,不能轻易为之,因为《史记》这部鸿篇巨著尚未完成,如果他中途自杀,必定前功尽弃。他忍一时之辱,而重万世之名,故而隐忍求生:“所以隐忍苟活,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报任安书》)他又举了许多伟人名人受辱受困却又永垂不朽的例子以自勉:文王被拘演《周易》、孔子受厄作《春秋》、屈原遭逐写《离骚》、左丘失明撰《国语》、孙膑膑脚著兵法、不韦迁蜀传《吕览》、韩非囚秦著奇书。以司马迁当时的处境和心情,他最能体会这些先贤的苦心孤诣,并与他们产生深深的共鸣。他自己也说,只要能完成《史记》,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就算是死一万次都无怨无悔。然而,这种想法只“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也”!何为智者?忍辱负重以完成伟业之人也;何为俗人?不堪受辱及早自裁之人也。

可见,“人固有一死,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这句话就司马迁之本意所指而言,恰恰与通俗解释相反。司马迁并不是讲死亡的意义或价值,而是讲对待死亡本身的态度:如果认为不值得死,死就重于泰山,那就必须忍辱负重;如果认为值得去死,死就轻于鸿毛,那就可以勇敢献身。用司马迁的话说,前者是“重其死”,后者是“不重其死”。

《史记》“季布栾布列传”中,记述了季布与栾布对待死亡的两种不同态度,正好与司马迁提倡的生死观相对应。季布原为楚将,为人使气任侠,素有“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之美誉,成语“一诺千金”即出此。他在以勇猛著称的项羽军中都能勇冠三军,屡屡斩将搴旗,楚汉之争中多次逼得刘邦陷入窘境。项羽败亡后,刘邦悬赏千金捉拿季布。季布剃去头发、以铁圈束颈(髡钳)、穿粗布衣(衣褐)、卖身为奴,后来刘邦赦免了他,成为汉之名将。司马迁说:季布勇冠楚军,可谓壮士!“然至被刑戮,为人奴而不死,何其下也!彼必自负其材,故受辱而不羞,欲有所用其未足也,故终为汉名将。贤者诚重其死。夫婢妾贱人感慨而自杀者,非能勇也,其计画无复之耳。”对于季布这样的壮士“摧刚为柔”之举,司马迁称叹不已,认为“贤者诚重其死”。

栾布与彭越为贫贱之交,曾被人卖到燕地为奴,后为燕王臧荼将领,臧荼叛汉失败后,栾布成了俘虏。此时彭越已被刘邦封为梁王,闻知此事,便向刘邦求情,将其赎回并任命为梁大夫。后来刘邦以谋反罪杀彭越,枭首示众,并下令:“有敢收视者,辄捕之!”栾布刚出使返回,便在彭越头颅下汇报工作,一边祭拜一边痛哭。栾布被抓后,刘邦要烹杀他,他走向汤镬时义责刘邦,为彭越仗义执言。对于栾布视死如归的壮举,司马迁也是赞叹有加:“栾布哭彭越,趣汤如归者,彼诚知所处,不自重其死。虽往古烈士,何以加哉!”

季布视死重如泰山,隐忍待时;栾布视死轻如鸿毛,慷慨赴难。这两种对待死亡的不同态度都得到了司马迁的高度赞赏,认为都是“知死”,都是善于“处死”(对待死亡),可谓各得其所,因此《史记》将二人合为一传。清代朱轼借此评论汉末名臣王允:“论曰:太史公赞季布曰:‘贤者诚重其死。’至栾布则曰:‘不自重其死,虽往古烈士何以加?’一篇之中先后互异,何欤?自古皆有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在得其所而已。当宦竖诬害之时,诸君子咸劝(王)允自裁,而(王允)宁甘楚辱,至转侧逃亡,仅得以免。及(李)傕(郭)汜称兵犯阙,意气凶凶,虽吕布之勇犹先时遁去,独(王)允毅然不回,以死殉国。其始不为婢妾贱人感慨无复之之态,其后复不为庸夫懦子全躯保妻子之行,可谓得死所矣。贤者固不可测,曩之委曲周全者,乃爱其死以有待也。”(《史传三编》卷十六,名臣传八)朱轼这个评论将根据司马迁之原意运用到王允身上。

宋代宗晓所编《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五《慧照法师跋前往复书》中,也有对司马迁此言之正解:“人之死,有重过泰山,有轻如鸿毛,盖推义所适。比干之于商、伍员之于吴、纪信之于汉,激于爱国救主,故轻死如鸿毛;管仲之就拘、曾子之避寇、子房(即张良)之藏匿,抱乎智深志远,故重死如泰山。”

元代名臣张养浩所著《风宪忠告》第十篇“全节”中,对司马迁此言也有非常精辟且符合原意的理解:“人之有死,犹昼之必夜、暑之必寒,古今常理,不足深讶。第为子死于孝、为臣死于忠,则其为死也大,身虽没而名不没焉。太史公谓: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非其义则不死,所谓重于泰山者;如其义则一切无所顾,所谓轻于鸿毛也。”

论证至此,足见=的解释并非司马迁原意。那么,是=错了吗?不是。因为汉语的词汇、成语、名言警句在流传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与原义不同的引申义,这种现象非常常见。比如“望梅止渴”,原义是指因为梅子酸,人想着吃梅子就会分泌唾液,于是止渴,但后人多用其引申义,比喻愿望无法实现,用空想安慰自己;“提纲”原义是提着网的总绳子,后人基本都用其引申义,指事物的关键部分或事理的要领。司马迁此言在流传过程中也出现了引申义。为何在不同情势下对待死亡要采取不同态度?显然是因为死亡对个人而言有值不值当的问题。所谓值不值当,即就其价值、意义而言,于是从对待死亡的不同态度,便引申出死亡本身所具有的不同意义和价值。就笔者所掌握之资料而言,自明清以降,此引申义已逐渐为众人广泛使用。

例如明代徐枋《故赠大理安甫陆公遗像赞并序》曰:“若夫退休林下、不绾军国之柄,而骤更世变,死系纲常;暨身未离乎士林,非有拾遗补阙之责,而抗直不挠,卒触邪指侫以死;此其死也,重于泰山,千古为烈,成仁取义,又何愧乎?”(《居易堂集》卷十九)此处“重于泰山”即指死亡之意义。又如清代杨雍建《三山禅师衣钵塔铭》曰:“吾儒之言曰:生寄死归。故士君子当纲常名教之系,见危授命,所称死有重于泰山者,言其义而已。其视死如归之概,早已脱然于胸中。”(《普陀洛迦新志》卷七“营建门”)此处义同上例。

类似的例子还有:明末清初之黎元宽在《吴忠节公年谱序》写道:“刘梦得尝言:张(巡)许(远)二公,天赞其心并之守死善道。向若救至身存,不过一仆射止耳,(张)巡(许)远之名焉得以光千古?呜呼!此诚所谓死重于泰山者也。”(《进贤堂稿》卷一)另一清代大臣兼学者彭启丰在《宋丞相陆公祠堂碑》亦曰:“余尝论千古亡国之惨,莫过南宋,而人才之盛亦莫逾南宋。文信国(文天祥)、张越国(张世杰)及公(陆秀夫),三人者忠义奋发,感天地、泣鬼神,向使非大命之讫,即艰难屯塞,何事不可济?乃托足海航,沦胥以殉。曾子云:临大节而不可夺;史迁云:死或重于泰山;其是谓欤?”(《芝庭文稿》卷四)可见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司马迁名言之引申义已在士大夫中间流行。

当然,此引申义不止在上层士大夫中流行,那些引车卖浆者流所喜爱的俗文学作者,也广泛加以运用。例如清末侠义小说之代表性作品《七剑十三侠》第三十回中,“鸣皋道:‘万一有人看破,我情愿一死。’云阳生把手摇道:‘此话休提。此死轻如鸿毛,大丈夫一死当如泰山。徐兄究竟未能免俗。’”清末另一侠义小说《三侠剑》第四回写道:“从古来忠臣孝子,气节之士,没有一位不寿终正寝的,或有直谏招祸、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士,亦必流芳千古,名垂千秋。死或轻于鸿毛,死或重于泰山,做臭贼的死了,叫人家骂贼父贼母贼子贼妻。”成书于光绪年间的《续济公传》第六十回中,“冯志坚道:‘你这性命,真可谓轻如鸿毛,为这点事寻死,也未免太不值。’”

最有意思的是同一书中两次使用司马迁名言,却各用其本义与引申义。成书于明代隆庆、万历年间的《封神演义》,第三回中写苏全忠被擒后立而不跪,“厉声大骂曰:‘要杀就杀,何必作此威福!我苏全忠视死轻如鸿毛,……但恨不能生啖你等之肉耳!’”同书第六回中写纣王设炮烙处死梅伯,“梅伯听言,大叫,骂曰:‘昏君!梅伯死轻如鸿毛,有何惜哉?……只是可怜成汤天下,丧于昏君之手!’”前者视死轻如鸿毛是指态度,后者死轻如鸿毛是指价值意义。

结合上述清代引申义之流行,《封神演义》这一特殊现象或许可以说明,最迟在明代(或许更早)人们对司马迁名言的理解就已经有了引申义,并且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引申义。由于使用引申义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特别是俗文学的传播面和影响面更大,于是使用引申义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于其本义反被掩盖,久而久之,本义也就湮没了。民国以后人们基本上都用其引申义,例如著名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专家詹锳(生于1916年,1940年代曾为诸生讲授《文心雕龙》)在注解《文心雕龙》时干脆就说:“至于放大与缩小夸饰,对比映衬,交替用者,亦在在有之。如司马迁《报任安书》:‘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一言其重,一言其轻,以见人死之声价悬殊。”(《文心雕龙义证》卷八)声价者,声誉与价值也。

笔者认为,如果只是单独针对司马迁这句名言,那么一般人只要知道通俗解释即可,不必苛求。然而,《报任安书》已列入中学语文必修课,但目前中学课本的解释均是通俗解释,对于教书育人者而言,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司马迁的思想,窃以为应该向学生讲明司马迁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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