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赵园:“古风妻似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7-26 18:4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赵园:“古风妻似友”
  这个题目涉及了古代中国士大夫生活中较为诗意的方面。归庄有诗曰:“古风妻似友,佳话母为师。”(《兄子》)据邑志,归庄书门联云:“一身寄安乐之窝,妻太聪明夫太怪;四境接幽冥之宅,人何寥落鬼何多!”(《归庄门符》)不但可感其本人的诙谐,其夫妇相处中的谐趣亦可想。
  “五伦”中“友”之一伦,最平易亲切,虽不便拟之于近代意义上的“平等”,却有“平等”的意味,在传统社会等差格局中较为特殊。有所谓“友于兄弟”、“兄友弟恭”,有“亦师亦友”,也有以夫妇而兼朋友。黄宗羲说臣之于君,若“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明夷待访录·原臣》)。以上表述中,“友”均提示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和谐面,隐含了古代中国人对于人与人关系的美好体验与憧憬。明人、明清间人,以妻为友——至少作类似表述——者,不乏其人。茅坤说其妇“畅名理、解文义,当与古之辛宪英、徐淑略相似”;还说“予所共结发而床第者四十五年,未尝不师且友之”(《敕赠亡室姚孺人墓志铭》。按西晋辛宪英,明于识断;东汉徐淑,能诗)——非但“友”之,且“师”之。叶绍袁在写给其亡妇的祭文中说:“我之与君,伦则夫妇,契兼朋友”(《百日祭亡室沈安人文》)。该篇中的叶氏与其妇,“或以失意之眉对蹙,或以快心之语相诙;或与君(按即其妇)庄言之,可金可石;或与君谑言之,亦絃亦歌……”(同上)钱谦益记某书生“合卺之夕,犹张灯夜读,夫妇相庄,师弟子如也”(《和州鲁氏先茔神道碑铭》)。其《列朝诗集》说韩邦靖夫妇“诗文倡和,如良友焉”(《韩安人屈氏》)。妾亦不妨“似友”。冒襄《亡妾董小宛哀辞(并序)》说董姬“非余爱妾,乃余之静友也”;更说董虽“流离患难疾病死生”而“不渝其志”,则其又“非仅余之静友,实余之鲍叔、锺期也”。《板桥杂记》记卞敏(卞赛妹)“归申进士维久。维久宰相孙,性豪举,好宾客,诗文名海内,海内贤豪多与之游。得敏,益自喜,为闺中良友。”该书上海古籍版李金堂校注,说“闺中良友”只是余怀的说法,据吴梅村《画兰图》及注,卞敏归维久“不得志”。这类误传误信想必还有。
  “妻似友”既是“古风”,也就非为文人所专。其时的大儒,也有以其妇为友者。孙奇逢祭其妻,说:“尔虽吾妻也,实吾友也。”(《祭亡妻槐氏文》)刘宗周为将来与夫人合葬预撰墓誌,说当其妇死,自己哭之曰:“失吾良友!”(《刘子暨配诰封淑人孝庄章氏合葬预誌》)在人们的想象中面目严冷举止僵硬的刘宗周,亦以其妇为友,可证“似友”确属“古风”,而“古风”通常被认为是美好的。
  同属“似友”,不妨有境界的不同。刘宗周子刘汋编撰的刘氏年谱,说其母“性刚明,举止端重,处闺阁无惰容”,的确与其夫匹配。另一大儒黄道周,其妇也堪称其诤友与同志。黄道周本人博学多能。蔡夫人系黄道周继配,“性贞慧,能诗善书,最工绘事”;“夫人之书,王渔洋(士祯)评之曰:‘能得夫君之法,造次视之,殆不易辨。’”与黄“同以正楷中杂分隶,字画端劲,不类妇人书”,故往往有黄氏书“或出夫人之手者”。“画以写生为主,得五代人遗法,一花一叶,俱极生动。”(傅抱石编译《明末民族艺人传·蔡玉卿(石润)》)黄道周崇祯年间因言获罪时,“夫人写《心经》百卷,以慰夫君”;隆武朝抗清兵败被执,“夫人致书曰:‘到此地步,只有致命遂志一着耳!更毋转念!’”时人拟之于宋代王炎午的生祭文天祥,“洵闺阁中铁汉也”。此蔡夫人虽才华较刘宗周妇远过,但与其夫黄道周的神情何其相似!
  即使如刘宗周妇的不长于诗画,至少也应当与夫子相知,心意相通。唐顺之称道其妇,说“余最迂癖寡合,入门则欢然若得朋,以孺人素能得余心事也。”(《封孺人庄氏墓志铭》)这种知己之感,闺中最为难得。却也仍然以不但同心、共患难,且谐琴瑟,能唱和,更合于理想。理想的文人妇,应当美而慧,禀赋优异,与其夫有同样精致的品味,教养与才智相当。陈维崧《妇人集》谓董小宛“明秀温惠”,与冒襄“雅相称”。“相称”即彼此匹配,方可成“佳耦”。退而求其次,也须略解风雅,否则就难免会煞风景。这种文人妇,通常出自名门。
  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一书,以“伙伴式婚姻”为“社会性别平等的一种有限实践”。该书的作者说,通过“伙伴式婚姻”,她谈的是“有知识的、琴瑟和谐的夫妻组合,他们相互间充满尊重和喜爱”(中译本)。明清之际的文人,往往被由“名士风流”的一面想象。《板桥杂记》等所写,的确也是“传统社会”最旖旎的一片风景。夫妇一伦因其常态而被忽视,“文人妇”似乎不被认为文人生活中的重要角色。高彦颐的该书却给人看到了另一片风景。
  前此最负盛名的文人夫妇,无非赵明诚、李清照,与赵孟頫、管道昇。据说赵明诚赞李清照“亦妻亦师亦友”,本文所写的这一时期,仍被士大夫夫妇更被名士才媛作为蓝本。黄宗羲《李因传》,写李为葛某副室,“夫妇自为师友”,“奇书名画,古器唐碑,相对摩玩舒卷,固疑前身之为清照”;还说又有人拟之于管道昇。据钱谦益《列朝诗集》,名妓孙瑶华归新安汪景纯,为其鉴别古书画鼎彝,“不失毫黍”,被许为“今之李清照”。《妇人集》所记妇人,多博学有才,能诗工画;有若干名妓,更多的是闺秀。由此集可知,士人妇中,有才调、擅诗文者,颇不乏人。如徐灿者,陈氏以为“南宋以来,闺房之秀,一人而已”,与朱淑真、李清照在娣姒之间。
  但仅由上文所及亦可知,以才艺为人所艳称的,仍然更是进入了士大夫家庭的青楼女子。在旧院才媛,“色”“艺”均为谋生之具,本不宜在“家庭”这种场景中展示,否则即像是隐含了对女性的家庭角色的挑战。而柳如是、顾媚、董小宛以特殊身份进入士大夫的家庭,却也宜于作为考察士大夫婚姻中女性角色的材料——虽不足以例其余。无艳遇不成其为“名士”,或只能是有缺陷的名士。旧院才媛的才艺,是其“职业训练”的一部分,一朝做了文人妇(无论大妇小妇),“商榷图史,酬唱诗歌”,即成文人风雅的绝好点缀。董姬为人艳称的,也是其人的经营“牙籖湘轴”且能书善画。由冒襄的《影梅庵忆语》可知,董不但撰有《奁艳》,且侍冒裒集四唐诗,尽管不足拟之于李、管。同书关于顾媚,则说“顾夫人识局朗拔,尤擅画蕙兰,萧散落拓,畦径都绝”。较之画技,或许“识局朗拔”更为难得的吧。
  最为时人后人称羡的士夫的“闺中良友”,自当为“博涉书史”的柳如是。据说《列朝诗集》中关于女诗人的评论为柳如是所写。沈虬《河东君传》,说柳“知书善诗律,分题步韻,顷刻立就,使事谐对,老宿不如”;“在绛云楼,校雠文史。牧斋临文有所检勘,河东君寻阅,虽牙签万轴,而某册某卷,立时翻点,百不失一。所用事或有误舛,河东君从旁颇为辨正”:令你想到的,不就是赵明诚、李清照?这也正合于作者的意图。由文献看,朋辈确也以赵、李目之。萧士玮题《牧斋初学集》,顾苓作《河东君传》,均以赵明诚、李清照拟钱、柳。顾苓《河东君传》记钱、柳定情后,钱“为筑绛云楼于半野堂之后……君于是乎俭梳靓妆,湘簾棐几,煮沈水,斗旗枪,写青山,临墨妙,考异订讹,间以调谑,略如李易安在赵德卿家故事”。有意思的正是“略如……故事”。这或也是当年钱氏所在的文人圈子中的共识。
  钱谦益、柳如是,龚鼎孳、顾媚,为其时的“公众人物”,难免吸引窥视,有诸种传闻。陈寅恪以某种记述文字为“谤书”。关于有传闻说柳的诗文有人代作,陈氏说:“推求此类诬谤之所由,盖当日社会,女子才学远逊男子,忽睹河东君之拔萃出群,遂疑其作品皆倩人代替也。”(《柳如是别传》)陈洪绶“生平好妇人”,其所撰《题花蕊夫人宫中词序》,说凡佳诗文均可传,品类、节操是否有玷,不宜作为传与不传的条件——也无论其人是妇人还是男子。他为“花蕊夫人”辩,说即使其人“品”不足称,文字倘佳,也不妨传之后世。无论如何,在才艺以至学养上可与男性比肩、颉颃的女性,是一道令当时的士大夫与俗众都心情复杂的风景。但即陈寅恪所说的“谤书”,也自有考察价值——对于社会心理,与性别有关的偏见。“谤”中或有补偿心理,如鲁迅所写女娲两腿之间的小丈夫,未必当真有那样强烈的道德义愤。
  你不难注意到,上文所及女性,多产自江南。陈寅恪由吴越名士佳丽,说到《聊斋志异》的“托灵怪以写其理想中之女性”,而蒲松龄悬拟之狐女,在吴越乃“真实之人”,如柳如是一流,以见当时“南北社会风气”之“歧异”(《柳如是别传》)。然如蒲松龄经验中全无其人,也难以写到如此灵动的吧。安知蒲氏不曾遭遇灵秀黠慧如狐女的女子?山水的灵气并非仅毓于南方。无论南北,风气均难作一概之论。但总体而论,南北的差异是无可怀疑的——尤其滋养人物的人文风土。
  写夫妇日常生活的,如老杜“昼引老妻乘小艇,晴看稚子浴清江”(《进艇》);“老妻画纸为碁局,稚子敲针作钓钩”(《江村》),均为写家居小景的佳句。明清易代后,钱谦益回首往事,写自己幼年时所见从祖父、祖母。其时万历初年,自己家的全盛时期。“从祖父县雉于庭木,舍矢命中,顾盼自喜”,从祖母则“鼓琴于房,桐絃铿然,声满窗户”(《明旌表节妇从祖母徐氏墓志铭》)。将“琴瑟和谐”体现于具体情境,运用的自然是文人长技;取的是从旁观看的态度,与画中人的体验无干。这里,“情调”、“意境”较之生活的物质方面,无疑更被注重。上文说到归庄的诙谐。《世说新语》中有《排调》之目。据说计东妇吴夫人“善排调”,计本贫士,尝置一妾,夫人揶揄之曰:“古闻糟糠之妾,如何?”(《妇人集》)夫妇间的雅谑,亦使得严肃、严重的问题轻松化。宋代隐士杨述对君主说其妻调侃自己,曰“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以示无意于仕宦。倘那诗果为其妻所作,而非杨述本人弄狡狯,那妇人的幽默、善谑,夫妇生活中的谐趣也不难想见。
  提供了较多关于夫妻日常生活的描写如祁彪佳者,依我的阅读经验,并不多见。正史中的祁彪佳,是为官严正的官僚;文集中的祁氏,其教养与习癖,却十足是风雅文人。一部传世的《祁忠敏公日记》,尽管格于文体,记述嫌简略,作为本篇的材料却已足够珍贵。聊引几则,以见一斑。“与内子闲坐朝来阁,雨后山色,青翠袭人,不觉抚掌称快。”(《居林适笔》)其妻生日,“晚,悬灯山中,与内子观之为乐。”(同上)“与内子至山,令奴子悬灯于水涯,波光掩暎。”(《山居拙录》)日记中多有与夫人同游的记述。如偕其妇买湖舫游江氏、翁氏诸园,“泊于放鹤亭下,暮色入林,乃放舟西泠,从孤山之南戴月以归”;“偕内子放舟于南屏山下,予熟寐于柔风薄日中,梦魂栩栩,为欸乃声所触,醒”(《归南快录》)。游园,看花,观戏,听歌,对弈,访友。甚至行善施济,亦与其妇同行(《山居拙录》)更为难能的,是祁氏躬亲琐务。妇病,为其延医寻药,求签问卜,调治药饵。商氏产一女,祁氏说自己“内调产妇,外理家事”(《自鉴录》)。商氏产女血崩,祁氏“为之彷徨者竟夜”;其妇“体复不安,彷徨终夜”;连日为其妇治药饵,外理应酬诸务,“大之如岁暮交际,细至米盐琐屑,皆一身兼之,苦不可言”。亦如刘宗周与其妇分担家务,是切切实实的一份关爱,也是士夫笔下家庭生活的温馨一幕。祁彪佳对妻商氏的体贴,也要由这种文字,才更能读出。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关于祁彪佳夫妇,说:“祁、商作配……伉俪相重,未尝有妾媵也。”我在其他处已经说到陈确、傅山的不纳妾,有可能出于对其妇的怜惜,而祁氏的不置妾,更应因了“伉俪相重”;准确地说,应出于祁氏对其妇的钟爱与尊重。
  《静志居诗话》:“祁公美风采,夫人商亦有令仪,闺门唱随,乡党有金童玉女之目。”冒襄弟冒褒注《妇人集》,引魏耕语,说祁彪佳“居恒有谢太傅风”,商氏则为当代贤媛之冠(《如皋冒氏丛书》。按谢太傅,谢安)。《妇人集》:“会稽商夫人以名德重一时,论者拟于王氏之茂宏,谢家之有安石。”(按茂宏,王导;安石,谢安)则固有拟祁彪佳于谢安者,亦有拟商景兰于谢安者。商景兰不能比之于李清照、管道昇,但其人确也兼有美貌与才情。祁氏寓山别业的经营,就有她的一份慧心。日记中祁彪佳,与夫人商氏琴瑟和谐,伉俪情深,像是没有狭邪游的记录,却也偶尔会一会柳如是,可证于礼法并不甚拘泥。其人对异性的鉴赏力,商氏对其夫的信任,都可据此推想。商景兰于祁氏自沉后悼其夫,有“当时同调人何处,今夕伤怀泪独倾”句(《过河渚登幻隐楼哭夫子》)。祁、商之为佳耦,也正因夫妇“同调”。既同调,妻也就非夫的附庸。
  但祁彪佳于鼎革之际自沉,商景兰却未从死。弘光朝,祁氏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按苏、松,曾招工疏浚院署的水池,指所濬池对其兄说,倘自己率将士战死,“若妻、子则归此。”(《祁彪佳集·遗事》)。濬池,更像是一种姿态,宣示其必死的决心。而自沉前的祁彪佳,与商景兰间应当已有默契。商氏诗作中有《悼亡》一首,曰:“公自成千古,吾犹恋一生。君臣原大节,儿女亦人情。……存亡虽异路,贞白本相成。”说得很朴素坦然,《琴楼遗稿序》中的解释反而显得多余。据《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商景兰大约死于1676年,在丈夫死后生活了超过三十年。上文提到的黄道周妇蔡氏,于黄殉难后也未从死,且享高年,“抚孤立节,寿过九十卒”(《明末民族艺人传·蔡玉卿(石润)》)。
  上文说到“友”之一伦有“平等”的意味,这里应当说,对所谓“妻似友”,不宜作过度的想象与诠释。《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范围明确,不但“才女”(上流社会男性的有文学、艺术才华的妻、女,名妓),且“江南”,其时的发达地区——凡此,都不足以例其余,甚至同一地域的其他阶层、社会身份的女性。女性世界中的少数精英在当时,乃是令其他女性望若天人的另一世界中人,属于一些极小的排他的女性圈子。该书引吴颢《国朝杭郡诗辑》记述明末清初杭州才女“蕉园七子”柴季娴与其女友的活动的如下文字:“是时武林风俗繁侈,值春和景明,画船绣幕交映,湖漘争饰,明珰翠羽,珠髾蝉縠,以相夸耀。”季娴独漾小艇,偕其女伴,“练裙椎髻,授管分笺,邻舟游女望见,辄俯首徘徊,自愧弗及”(中译本)——意识到自己的优越,甚至未必不是在刻意显示自己的优越,世家大族向暴富的伧俗人家显示的文化优越。“小艇”、“练裙椎髻”,惟自信其优越也才敢于如是质朴。不妨说,当此场合,“练裙椎髻”也正是身份的证明。
                     2012年11月
附记
  新近刊载于《中国文化》秋季号的讨论“明清之际士大夫与夫妇一伦”的拙文,有“古风妻似友”之目,限于篇幅,删去了大部分内容。即将完成的有关“五伦”中的“夫妇”的讨论,与正在着手的关于“父子”的论题,均以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有关论述对话为一部分动机。我发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家族论述、妇女论述,引出的讨论、对话迄今仍在继续,却少见来自我所属专业(中国现代文学)界的回应。
  写作上面的一节,亦向高彦颐、曼素恩等先生致意。她们的相关著述中有不少富于启发性的内容,大有助于开启新的思路。《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开宗明义地提出“从‘五四’妇女史观再出发”,说:“伦理规范和生活实践中间,难免存在着莫大的距离和紧张。儒家社会性别体系之所以能长期延续,应归之于相当大范围内的灵活性,在这一范围内,各种阶层、地区和年龄的女性,都在实践层面享受着生活的乐趣。”与本文有关,还说:“在个人层面上,一些女性在学问和文学的世界中,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但在体制层面上则恰恰相反,对女性作家的推崇,反而强化了社会性别区分即‘男女有别’这一前提。”“女性读者兼作者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儒家社会性别体系的强化,而不是它的消亡。受教育女性将其新的文化资源,服务于她的母性和道德守护天职。在博学的母亲和教师的支持和推动下,社会性别体系的基础甚至变得比以前更牢固”(引文均见江苏人民出版社中译本)。
  本文所涉及的,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面向,不足以“颠覆”五四新文化运动有关婚姻、妇女等问题的论述,却补充了一些易于忽略的事实。这是有必要一再说明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15 12:44 , Processed in 0.18853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