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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歌曲 作者: 北村
侄女四岁,我为她漫画一头戴大盖帽的军官,她脱口而出:“齐公!”这真令我大惊失色,接着那支关于“鞋儿破帽儿破”的歌子顺顺当当地从好嘴里流出来,没有丝毫阻碍。
歌曲的流行是一种症候,正如感冒的流行。
能以流行的方式得以存活的物事是世相的一个面具,是典型的消费文化教育的外在景观。流行歌曲和畅销书、时新款式一样,直接进行消费层次。词曲作者和歌手创造者这种文化,大众则轻而易举地使用了它,然后像扔易拉罐一样抛弃,当然创造者同样是消费者。
流行是一种蔓延和更选,并且伴以较高的时速,港台风的登陆,与西北风劈面相迎,歌迷的选择是最自由的,他们可以喜欢费翔、崔健,罗大佑甚至迈克尔·杰克逊·卡彭特,却不一定喜欢深奥的哲学和纯文学。歌迷有歌迷的世界,他们可以猴子摘苞谷,唱一个扔一个,当然也有例外,以至于对一个歌星的崇拜到了如狂的地步。歌曲流行正如一阵风,穿过他们的肉身和精神,使他们获得一种模拟的快感。这种歌迷一般地试图歌唱,以求得和歌星唱腔的一致,准确的模拟甚至对歌星失误的丝丝入扣的学舌,达到了身心的准艺术化。
他们并不关心崔健和罗大佑的区别。
当罗大佑的《恋曲1990》唱出之后,一青年说:“真他妈的好听!”而听到崔健的摇滚之后一拍大腿:“真他妈的够劲!”实际上他无法对好听和够劲两个词作出微小的区别,这是文化人的问题。
崔健和罗大佑是有趣的一对,他们分别代表了海峡两岸现代摇滚的最高水平,在旁客的嘻皮面具后面,隐现着完全相异的文化背景。罗大佑与崔健一样,集作词、作曲、演唱、配器于一身,他们的个人风格浸透在对这个世界的理解之中。罗大佑是奔放调侃的,比如《之乎者也》一曲:“知之为知之,在乎不在乎,此人问其者、孔老夫子也;知之为不知之,在乎不在乎,此人问其者,寒山子是也;不知为知之,不在乎在乎,此人问何名,齐人是也;眼睛睁一只,嘴巴呼一呼,耳朵遮一遮,皆大欢喜也;大家都知之,大家都在乎,袖手旁观者,你我是也。”这首歌充满了调侃背后的冷漠。然而有趣的是,罗大佑同样能够横操场话筒醉生梦死地唱出缠绵徘侧的《恋曲》,其失恋的温柔和无力暴露无遗,他甚至写出了适合于儿童演唱的《童年》《光阴的故事》,歌声中飘满了蝴蝶和蜻蜓。在他最具有反文明色彩的《鹿港小镇》中喊出“台北不是我的家”,“我的家乡没有霓虹灯”。但有趣的是,他仍然选择一个中介:爱人。显然,罗大佑的声音是优美或暗哑的,无力中传达出反文化的一阵烟,它只有一个字:愁。
真正的苦者是崔健。崔健的歌声里停栖不住蝴蝶、花朵和爱情,留下的却是一无所有,罗大佑可以在美丽的别墅里哀,在舒适的房车里愁,在霓虹灯里摇滚,在优雅的文言中失落,但崔健不能。崔健仍在“史无前例”中被剥夺得干干净净,最后只剩下了声音,以最直接的方式喊出简约的词,这就是一无所有的全部内容。显然,崔健的口语与罗大佑的文言背道而驰,他说道:过去的所作所为我分不清好坏,过去的光阴流逝我分不清年代,我曾经认为简单的事情现在全不明白,我忽然感到眼前的世界并非我所在,“我强打起精神,从睡梦中醒来,醒来才知这个世界变化真叫快。”他下了个结论:“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正如他自己坦白的:“我装着肩上没了这脑袋”,在强烈的反讽后面显出深刻的疲倦;“让我舒舒服服睡个好觉。”崔健是累的,他的歌词已z经由不得美丽的修辞便脱口而出:“我张着嘴只管大声吼”,他的声音是嘶哑近乎吼叫的,他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我闭上眼没有过去,我睁开眼只有我自己”,正如对于爱情,罗大佑唱出的是:“寻寻觅觅长相守是我的脚步”,而崔健的回答是:“你要爱上我你就别后悔!”“我想要天上朱不是你的泪。”所以,真正的愁者罗大佑心有所系,而真正痛苦的崔健则一无所有,只剩下了声音:嘶哑而疯狂的声音。罗大佑衣冠楚楚戴着墨镜,而崔健则裤管高绾眼蒙黑布,罗大佑还试图透过墨镜看清朦胧的鹿港小镇,而崔健已经闭上双眼,只注视着穿透黑夜的锐利的歌声。
歌迷们将对以上的区别保持缄默,但他们潜在的愤怒、痛苦和哀愁却已经便也顺着崔健或罗大佑们的喉咙宣泄而出。并且使它置身于文化背景之中。我们也许进入了一个错觉:绝大多数的歌迷是没有痛苦的。他们的哀愁不必找到崔健和罗大佑,只要一个奶油小生费翔就可以打发。在费翔自豪地向许多女歌迷出示充满异国情调的性征之后,歌迷已轻松地完成了情感的代偿过程。
流行歌曲是最上口的,情感的代偿选择了这个最便捷的方式。通俗唱法具有最大的自由度,以供给歌迷尝试的空间。他们也许可以受到启发:崔健的嗓子在过去也许属于五音不全之类,这的确使他们感到兴奋。他们可以避免捉襟见肘的模仿的拙劣与尴尬,反而可能出奇制胜。大多数歌迷并不关心歌词的内容,但却对音乐旋律本身着迷,例如一种放肆的野性的歌喉,使剩余精力得以排遣。抑或一支缠绵的爱情歌曲,它充当了幻像中情人的角色,使歌迷陷入恋爱的拟戏之中,选择不同的爱情歌曲,可以打通各种情感方式,以便向那个虚设的情人倾诉。不完美甚至单一的生活为流行歌曲提供了空间,它填补了残缺,通过募仿、想像和拟戏,经由最直接的发声方式,歌迷在流行歌曲的氛围中成功地修葺了符合于身心的工程。有一个潜在的事实,每一个都具有使自身艺术化的渴望,缺乏歌声的人生是一种肉身的搏动,至少需要契合生理形式感的节律,正如一阵定音鼓的节律使人感到舒服。歌迷通过节奏发现了自身的形式,并把这种节律的和谐和称之为美。大众无法从抽象的哲学和艺术中获得形式,那么,他便选择了流行歌曲。在流行歌曲中,包含了歌词所昭示的情感内容以及旋律代表的情感形式,甚至在流行歌曲中,变化无穷新意迭出的配器也令人震惊,以此洞悉了另一个区别于自身的声音世界。显然,流行歌曲是人的另一种说话方式,另一种口语。人需要两种声音,流行歌曲是后一种发声方式,现实的和梦的。艺术家是一些造梦者,歌迷们是一些仿梦者。在歌迷从自己平白干枯的语言向第二种声音(流行歌曲)如痴如狂的趋近中,达到了身心的准艺术化。他们提前领略了“人人将是艺术家”的幻觉。流行歌曲提供了大众仿梦的最低形式。
其实,歌手的内涵是复杂的。例如费翔就是一个典型的歌手,他通过他的嗓子模拟了作曲家的声音,他同样以一种学舌的方式成为高一层次的歌迷。而崔健和罗大佑们不一样,他们集作词、作曲、演唱、配器于一身,创造了独立的音乐人格,在他们的歌词和旋律中可以发现一贯的风格:例如强烈的反讽,反讽中传达出的愤怒、痛苦、恐惧和哀愁,在它们背后隐现出人类生存的基本的情感境遇。他们与费翔们的不同,正在于他们有一种属于自己的终极价值观,除了歌词中的哲理意味--一种简约的凝聚着智慧及人生经验的奇特口语,它与诗不同--之外,发声方法更直接地导出了形式意味极浓的意绪,其中充满了他们的基本的人生态度,比如崔健:痛苦的嘶吼。
最高级的流行歌曲还能使我们突破现行时空的大限,进入纯粹的幻念。最典型的是迈克尔·杰克逊的非男非女的声音,他把喘息、怪叫、呻吟、叹息和一些莫有名状的声音灌入歌声,使歌曲充满了一种喧嚣中人类的基本情感氛围,他那中性的歌声摧毁了规范和约定,把人带入另一个具有神性和魔鬼的幻念空间,并且,他的歌声不再将配器和伴奏作为背景,而且将二者压缩成一个混杂的平面,使人的声音达到极限,从而走向非人格化的另一面,我感到这是一种突破凡间约定的反文化的神性约定的最简约的声音形。迈克尔·克杰逊的歌词中似乎已经超越了意识形态的甚至文化的层次,直接崇拜一个简单的形式,比如速度。可以看出,他的歌曲是最形式化的,不需要运用心智加以解读的,是纯粹体验收的。在这时在显然也崔健作出了区别。在一切艺术中,音乐是最抽象同时无疑也是最直接和最感性的,最重要的是它也是最简约的。杰克逊把流行歌曲的各种音乐要素进行反约定的重组推向它的极致,达到了最自由的传达效果。一切艺术形式一旦走向其主体的母极,便与另一些艺术和哲学达成了精神的和解和同一,此外的技术层面的事务是次要的。我注意到流行歌曲在流行的同时可以逼近的那个具有某种神性的声音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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