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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学生写“检讨书”与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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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6:2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10月30日,四川成都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某班的10岁男孩军军(化名),在语文课本上留下这句遗言后,从30层高的楼上跳下。事发前,语文老师曾因军军不遵守会场纪律批评了他。这起悲剧给所有人都带来伤痛。(北京青年报11月2日)

网上流传着“老师要求写1000字检查”以及老师曾说“写不到1000字就去跳楼”的说法,但这些说法需要透过司法调查查清——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而此事从性质上,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对于学校、教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应根据司法调查的结果进行处理。

可以确认的是,教师在孩子生前进行过批评教育并要求回家书面反思。这又让一个曾讨论多年的话题再次提出来,学校老师在批评教育中,要求学生写检讨书,究竟合不合适?

多年前的讨论,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虽有很多学生反对检讨书,一些教育人士也认为检讨书伤学生自尊,并不利于学生认识错误,但对待检讨书这种“处罚”方式,学校并没有放弃。

从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角度看,让学生写检讨是比警告、记过、开除留校察看、开除更低的“处罚教育”——对于用不着进行行政处分的学生,让其反思认识错误。这也是学校不愿意放弃这一教育方式的原因。

但对学生采取这种教育方式,需要注意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其一,不能伤及学生自尊,以前学校的通常做法是不但要求学生写检讨,还让学生公开检讨、把检讨书贴在班级以至于学校布告栏;其二,对检讨书提出字数的要求,要求学生“务必深刻”、“触及灵魂”,写检讨书对很多学生来说,变成是“折磨”,不得不说诸多违心的话——学校认为,只有经过这种“折磨”,才能有效果,而实质上,“违心”的检讨,是反教育;其三,学校制订处罚规定没有经过家长委员会的同意,也没事先把学校的处罚告诉学生(家长),比如明确告诉学生犯了怎样的错误,将进行书面反思,以至于对于检讨这种做法,即便学生违规,但却不愿意接受这一处罚。

近年来,一些学校已经取消了让学生公开检讨的做法,也对检讨书进行“改革”,诸如,不叫检讨书,而叫“道歉信”——国外学校老师也有要求学生为犯错致歉的做法,同时不对字数进行硬性要求,让学生表达出歉意即可。但几乎所有学校,都在学生的“规则教育”方面做得不够——规则教育的要义是,学生(家长)有权参与规则的制订,表达意见,而制订规则之后大家遵守、执行规则。具体而言,即学生应建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的机制,让学生家长参与到校规的制订中,同时,在制订好校规后,明确教育每位学生,违背相关的校规,将受到惩罚。这种规则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之前学生权利的代表没有参与规则制订,学校也没有告诉学生规则,事后就对学生进行处罚,就会弄出矛盾和冲突来。学校一直采取让学生写检讨的做法,而这一做法遭遇家长质疑,引起社会不满,这无疑是学校教育的问题。

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付出了637美元的代价。换在我们这里,这不可思议,也会引起家长和社会的质疑,可这是执行规则的结果。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这名学生在课堂上对教师使用不敬语言,校方依据规定,开出了340美元罚单;学生不服,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需缴纳罚金,总共合计637美元。该学生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没那么多钱。”为此,她到一家餐馆打工挣钱“还债”。这一事件可见美国中学如何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依照规定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川这所小学,是需要从学生自杀事件中吸取教训的,首先,学校是否还存在让学生写检讨书,且有字数要求的规定,如存在,应该对这一规定的存废、调整听取所有教师和家长的意见,采取大家可接受的批评教育方式;其次,学校应该重视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于教师来说,教学行为必须遵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对于学生来说,要把学生行为规范细化,明确告诉学生如果有哪些不当行为,将接受大家约定的处罚,这是把学校纳入依法治校框架,也培养有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民的重要组成。

本文新浪原发布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cf47710102eh6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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