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朱学东:免于恐惧的自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1-21 07:1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朱学东:免于恐惧的自由
文章来源:中国周刊 作者:朱学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这个秋天有些冷。

    在社会生活领域里,接连不断发生的那些事件,无论是整治网络谣言,还是其它一些案件,如著名企业家和维权的记者及所谓网络传谣的初中生被刑拘,等等,以及媒体对相关事件的报道解读,都引发了相当范围的震荡和莫名的恐惧,其后续影响仍有待观察。

    事实上,在整个人类的历史中,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是最安全的。虽然自然灾害等仍然威胁着我们的生活,但人类的认知已经能将自然灾害带来的危险与恐惧降到了最低;科技进步,我们已经不会因为对自然的无知产生恐惧,我们也已经不再恐惧饥馑疾病的肆虐,甚至,对于战争记忆的恐惧,在很大程度上也正在远去。社会还利用技术,加强了对社会突发事件危险事件的防范。

    但人们的不安感却与日俱增。

    老师讲授自己不相信的东西,学生鹦鹉学舌,人们只敢在私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1975年4月,哈维尔笔下描述的场景,似曾相识。如同哈维尔所说,这种恐惧并不是通常的心理学意义上的情感,而是“对一种持久的、普遍存在的、危机的集体意识或多或少的分享,忧虑什么是或可能是受威胁的,并逐渐变得习惯于这种威胁。”

    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有东西失去,每个人都有理由担心。

    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民众在这争得的有限空间里,释放了自己的创造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在物质财富、精神生活和人格尊严等诸多方面的自我价值。但是,这种价值没有得到相应的制度性保护。并非没有法律保护民众的权利,这个社会在走向法治社会的路上蹒跚踉跄,缺乏程序正义,权力对司法常有侵害,以至于法律常常成为权力者予取予求的百宝箱,而不是捍卫公众权利的神圣条文。社会管理中沉积的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模式、长官意志、随意性功利性,加剧了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这种令人生畏的系统性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你不去找麻烦,麻烦可能找上你,每个人都可能是弱势群体。

    被恐惧驱赶的人们,要么乘桴浮于海,要么被迫转向了对物质利益的享乐追求,成为消费主义的奴隶,冷漠于世事,这进一步鼓舞了权力者的为所欲为。结果是社会成本增加,压力加大,运行效率下降,创造力不再。不安感开始从特定群体向整体蔓延扩散,就像癌细胞一样,吞噬着社会。

    1941年,罗斯福在给美国国会的咨文中提出,美国人及世界其它地方的人们都应该有权享有言论和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罗斯福所谈免于恐惧的自由,彼时还是从避免国家之间兵戎相见的灾难角度说的。今天,在战争渐行渐远之后,免于恐惧的自由,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也写进了联合国人权宣言。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应该让自己的民众远离恐惧的威胁,无论是何种恐惧,同时应建立一种鼓励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实现自己与生俱来的潜能的秩序。

    至于社会中的个人,即便面对恐惧,也当如昂山素季所言:“但也许,我们只是破碎的玻璃,不堪一握。细小而锐利的玻璃碎片,闪烁着捍卫自己抗拒压榨的力量,是勇气之光的生动象征。而这样的勇气,正是那些志在摆脱压迫桎梏的人们的精魂所在。”

    免于恐惧的自由,不是恩赐的,是争得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4 06:56 , Processed in 0.071914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