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韵: 评说他人,一个十分重要的教育话题 家教漫谈之八 —————— 我确信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但是迄今为止,在我看到的家庭教育著述里,还没有这方面的思考。 我们中国有句人人耳熟能详的古话,叫做“闲谈莫论人非”,很多人把它作为修身信条,几乎没有人反思过它,从而认识到它的有限合理性。我们在生活中,对议论人这样的事情是十分敏感的,人前议人,一般情况下,是被当做负面事件看待的,被认为是一种有损德行的行为。 然而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开启我们的批判性思考,我们才能超越表象,看到更复杂的事理,帮助孩子建构自己更具备价值指向也更有清明智性的生命哲学。 儿童从3岁左右开始,就有了明确的自我意识,这时他也开始进入到幼儿园这个比家庭更广阔的环境中,建立和他人的交往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儿童受到来自伙伴影响的同时也影响着他的伙伴,彼此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合作和矛盾,他要学会化解个性和规则之间潜在的冲突。这一时期,他就开始有了对他人的评价,但这时的评价是简单的,好或坏、喜欢或讨厌,这些简单的词语用以表达他的接纳或嫌恶。稍大一点,评价的内容变得复杂化,而且所面向的对象也变得有选择性。也就是说,这种评价的行为是与生俱来的,是自然而然出现的,也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的。从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视角,我们可以清晰看出,对他人的评说,一开始就有着正当合理性。 人是群居动物,要和他人一起共同生活。彼此之间不可避免地留有各种印象,交往深者,对人品、个性和能力,更是自然地有所认知。评价不仅是在所难免的事情,更是人社会性的表现,每个人都必然要去评判他人,也必然要面临他人的评判,否认了这一点,无疑等于否认了人的社会属性。就道德而言,尽管最高境界的道德必然是自律的,但若假如没有他律,这个自律实际上很难形成。道德和法律重要的区分也在于前者靠舆论,后者靠强制,换言之,人人都生活在他人的目光里,只不过不是所有的目光都必须看重。这意味着对人的评议,也是道德发生作用的基本方式。否弃对人的议论,表面看来是增进了个人修身,实际上是取消了道德运转所赖以维续的机制。 对他人的评说不仅是个体社会性的表现,也是个体价值观确证和完善所必可少的。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对自己所要持守什么样的价值观并不是一开始就明了的,而是混沌的,懵懂的。在相关的交谈中,对他人的评价和议论,对个体来说,不仅是一种信息的获取,同时也使得个体得以接触到人们评判他人的依据和标准,了解到人们看待人事的视角和层面,这些对我们形成和调整自己的价值观来说,都很重要。 有人认为,每个人都有缺点,应该多反思自己,没有资格去论断他人。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化的看法,还是道德关切压倒慎思明辨了,至少它没有看到问题的全部。只注意拿这种很狭窄的道德化的东西去教育孩子,还是局量小了,没有关照到更深广的层面,对孩子心智的开启是有害的。而且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这实际上也是不符合逻辑的。照此说,每个人都没有资格去评判,那结果就是取消了对人的评说。那是猪的世界,不是人的世界,人的世界是一个依据各种各样价值观形塑的世界,有价值观在,就必定后评价,有论说。 对他人的评议,可以帮助孩子学会知人,获得世俗智慧,学会保护自己。世界是丰富驳杂的,善恶共在,美丑并存,绝不像童话里那样美好单纯。我们教孩子以真善美,就是要他们分辨假丑恶。这种分辨是一种实践智慧,它是书本的学习难以获得的,它需要依赖于人和人之间通过语言而进行的交互性实践,这个交互性实践,就包含了针对具体人事的是非对错优劣曲直的价值评判。必须有这样的交往,孩子才能对人性有更深地认知,纯净但不失为深刻,拥有深刻的天真。这是一种十分珍贵的心性品质,它既可以防止孩子在芜杂繁复的人事中间随波逐流、失去持守,同时深刻的天真意味着孩子并非处于那种不谙世事的童稚状态,而是对人性有所把握,拥有敏锐的识人能力,这种识别能力可以帮助他们避免伤害。 人际之间对于第三人的评判,也是孩子获得知交建立深厚友谊所必需的。这个观点可能让人感到意外,然而只要仔细体察,就会发现它的道理所在。施恩的《职业生活的有效管理》一书中,曾经探究过职业周期的阶段和任务,揭示了在早期职业阶段,个体和组织之间要经历一个相互测试相互接纳的时期,组织接纳雇员的一个标志就是向他提供某些特许的信息,这些信息可称为组织机密。在各种各样的组织机密中,其中一项涉及到雇员可能察觉但是从来没有完全了解的关键的历史事件,组织中关键人物的更多的个人面貌就在这些事件原委的发现中得以呈现。类似这种信息只能由受到信任而不会利用它的人分享,被分享的个体也藉此得以探查组织中的人对这类事情真正的看法和感情,这种特许信息的共享,是组织接纳雇员的标识。其实在职场之外的人际之间也是如此,对第三人的评说,不仅不是恶德,相反,它很可能基于珍贵的信任,是信任对方之后心扉的敞开,它给对方呈现的可以是一个诚恳、坦率的形象,有助于对方对自己有更加切实了解,从而建立起双向的信赖。如果缺乏这一维度的考虑,只抱着“闲谈莫论人非”的戒条不放,在任何人面前对人的评说都三缄其口,往往会给人机心深重、城府过多、面目不清的感觉,俗称“不实在”,这样的人,也会错失很多缔结友谊的机会。我们在生活中也有这样的感受,在坦诚地交换对他人的看法之后,彼此之间都感到心理距离比原来近了,这就是友谊建立的过程。可以说,每一份笃定真诚地友谊,双方之间,都交换和共享着诸多关于人事的看法和意见。 我认为教育研究需要坚守这样的原则:教育要面向人性的真实,教育的任何观点都首先要接受真实性的检验。人之评说和被评说,就是一种存在的真实。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引导孩子评说,而不是不加以评说。但是很遗憾,因为这些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就在主观上取消了评说他人的合理性,把不褒贬他人,看做是有教养的表现,结果却培养出大量的伪君子和阴险小人,他们对评说他人从不给予堂堂正正地认可,但实际上又做不到不评说,只好惯于腹诽,遮遮掩掩或者温温吞吞,在某些时刻,他们又绝对不会吝惜以不动声色的方式诋毁他人。他们口头上坚持的莫论人非,其实不过一种矫饰罢了。这其中的逻辑很简单:违背存在真实的教育,必然导向虚假,造就的是假模假式的人。这就是为何在一方面有着这样古训,另一方面,人们又感叹着“吐沫星子淹死人”——人们其实都在那议论呢,但论的质量却低劣,匹夫匹妇的水平。这因为人性的晦明不定,但也因为在教育方面,这件事情从未得到严肃认真的对待,不加反思地生活着于“伪”中。写到这里,也可以给“闲谈莫论人非”这句话一个评价,这句话不能教条地使用,教条地使用无助于培养真人,莫论人非,不一定就是教养,要知道,这句话也有着世故机心的意味,其中所蕴含道理是有限的。 那么,对于评说他人,我们该如何引导孩子呢? 第一,不要让评说他人成为习惯。评说是必要的,但这不是评说应该成为习惯,不要热衷评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和村妇之间的东家长西家短无甚区别了。这也是没有修养的表现。 第二,评说他人要客观。所谓客观,就是不要基于个人的某些喜好进行,从而失去公正。对于那些无关大体的私人生活方式,我们倡导要多理解和接纳,不要因为这些方面与我们自身不同,就随意对整体做以臧否。评说要负责,要基于真心体察,否则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假如是负责的,是符合真实的,负面的评价也就不是诋毁。 第三,在评有定则和就事论事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就事论事对于识人评价人来说,对不对呢?不完全对。因为人的心性、品格和行为都是连续性地存在着的,以就事论事来识人评人,难免偏差,所以对人的评价又需要有定则,不能一会这样,一会又那样。但有定则也不是绝对的,否则就太过刻板,有个成语叫“刮目相看”,说的就是不能用老眼光看人。这种张力能否把持好就看个人的人际认知智能了。 第四,评说他人时,倾吐的对象要注意择人。当然不是所有的人我们都可以去交付自己,应该是信赖的,觉得不会因此带来伤害的人。这是一种必要的自我保护,应该及时教给孩子。人品低劣的人,你的信任会被他利用,会被传播得不符合实际,这样就会衍生不必要的纠纷。 而假如是别人对我们评说他人,面对他人对他人的评说,我们应该引导孩子的是什么呢? 假如是那种无事生非的蜚短流长型评说,要引领孩子学会避开,学会远离,洁身以自好。 假如是负责的诚恳的交付内心,应该引导孩子学会对他人的信赖表示感激,并且也可以坦率地说出自己看法,如果觉得对方有偏差和失误,应该本真同样负责的态度,给予纠正和提醒,因为真正的友谊,必定是成全而不是损害对方的美德的。 所以关键要帮助孩子学会辨别,父母可以经验和智慧的分享很重要。 我们自己也免不了被评说。面对他人对我们自己的评说,同样应该引领孩子,合理应对。 我们所听到的关于自己的评说,不管好的和坏的,都可以看做是一种反馈。恰当的态度是,有之改之,无则加勉。尤其需要锻炼孩子的是,怎样在他人的目光之下,葆有自己独立性,不是畏手畏脚,唯他人的评判是从,这是对平庸和卓越的选择,触及的是教育的根本目的问题,教育的目的,就是帮助个体打开心智,获得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在纷纭复杂的人世间坚实地行走和立足,持守真善美。在这个过程中,畏葸从众、活在他人的眼光里,是需要破除的,必须意识到,这是一种内心的虚弱。 我们要帮助孩子锻炼一个强大的心理底盘,这方面我觉得演艺圈的人很值得学习,对于演艺圈的人,我们还真不能抱以所谓戏子的偏见满不在乎地鄙视,他们身上有我们常人难有的素质。范冰冰就说有一句很牛的话,她说,我承受得住多深的诋毁,就能经得多大的赞美。在复杂莫测的人世,我们的孩子也要一个弘阔的内心。一颗玻璃心是领受不了生命的壮美的。壮美的生命,绝不回避痛苦、悲伤和烦恼,是把他们作为生命真实的礼物一同承纳在心的。人生总要经历一点什么,如果你有不流俗的理解,你的收获也将是不同寻常的。一些经历实际上是灵魂淬炼的机会,帮助你拥有一个更美好的自我。你可以安稳地渡过大大小小的人生风浪,让生命的小舟始终扬着自信的帆,驶向远方浩渺无际的沧海。这些,我们当父母的,都应该引领孩子懂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