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什么是你的贡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2-1 12:4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是你的贡献?》
作者 朱苏力:著名法学家,北大法学院院长


这是近年来我常常思考的问题。一度我甚至想以此作为这一文集的书名,但终因似乎不那么象一部法学文集,而更象一部小说、散文或杂文集的书名而放弃了。尽管如此,这个问题却不是能够选择之后就一挥即去的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可能,到下个世纪初叶,就经济总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参见,林毅夫、蔡窻、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8-1
1)中国的复兴已不可避免。这是100多年来中华民族一切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理想,而作为生活在这一时代的一个中国知识分子,我感到一种诗人所说的“历史的多情”——尽管历史完全无所谓有情还是无情。
  这也许是现代中国对人类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因为与现实相比,任何理论学术都会黯然失色,都不过是一种解说,而且永远不会是最后的解说。尽管如此,解说却是重要的。对于一个人来说,解说使他能够把本来是无序的世界化为有序,从而似乎“有意义”;而对于社会生活来说,从一定的视角上看,一个社会的形成其实就是在一个确定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诸多解说相互冲突、磨合、融合的过程,并进而获得一种关于生活世界的相对确定解说,因此影响了人们的习惯性行为方式,构成“制度,形成文化的共同体。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就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鉴了这一切外来的知识之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或之后,世界也许会发问,以理论、思想和学术表现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解说,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
  当然,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可以回避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找出种种理由:而我也相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从经验上看,我始终认为一个国家的学术理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相联系〈尽管不一定成正比〉。儒家学说近几十年来的命运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和学术的形成,后代中国学者必定会提出更加精美的理论。然而,后代中国学者也同样会发问,什么是你的贡献?
  也许这个问题完全是虚构的,也许永远不会有人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一定会有人提出,那么也只能是我们自己,出于我们面对永恒的一种战栗。
  也许,重要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作出我们的贡献。
  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尽管西方学者和前辈学者已经提供了大量的视角、理论、模式、命题和概念,但是假如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类历史不是重复往返的,假如具体的现实生活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假如每个人的体验都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知识都是阐释学意义上的“偏见”,每一种知识体系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昔日的学者、思想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知识。因此,从理论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作出我们的贡献。
  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学者提供的理论、模式提供一些注脚,充实或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而是一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史传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关注中国当代的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作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
  必须指出,关注本土问题并不是如同某些主张“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那样,试图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寻找某些据说是具有“现代性的因素”。例如,一些学者将儒学家的“仁”解说为民主,而将“恕”解说为宽容,据说这样中国的传统就得到了继承。实际上,这种做法仍然是在以西方的某些理论、观点、思想、命题甚至概念作为现代的和学术的标准,因此一切他们认为值得弘扬的,仅仅是因为这些因素符合外国的某个或某些理论或做法。这种表面看来是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的做法,如果按其自身逻辑,其实完全是没有理由存在的。如果一切值得弘扬的中国文化中的因素,仅仅因为它们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国的某种理论或实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从外国照搬过来,有什么理由要从中国文化之中寻求那些所谓的“萌芽”呢?这种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条件恰当(例如熟悉外国文献、精通外语),完全无须改变立场就可以从中导出“彻底砸烂中国文化传统”的结论和做法。除了学术上、理论上、认识上没有想透之外,这种做法,往往并非出自并追求对中国文化传统本身和对外国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种“我们先前也富过”的阿Q精神,甚至是出于潜意识地对各种自我既得利益的维护。
  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的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既用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又随时准备在有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
  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为做学问的人准备了一个“富矿”,但我们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也许中国法学尤为甚之。与其他学科相比;中国当代的法学研究更缺少学术的传统,缺少研究中国实际的传统。法学不仅无法与中国传统学科文史哲的深厚相比;而且与社会学相比,也缺少象费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学者,没有《江村经济》、《乡土中国》那样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学术支撑的著作;与经济学相比,也缺乏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传统和较为坚实的理论和学术训练。中国的当代法学研究,尽管在一些法律实践问题上有了不小的进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对一些命题、甚至是政治命题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趋向于把法学视为一种普适的知识;仍然对中国当代城市和农村、对中国人因为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而形成的行为方式缺乏关注;仍然更多试图并习惯于用1819世纪西方学者的一些应然命题来规定生活。法学研究的方法也相当落后,从应然命题到应然命题,缺少对社会的其他学科的了解,缺乏对支撑法学研究发展的理论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对司法问题的综合性研究,而往往从某个部门法出发把活生生的案件简单地归纳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连基本的学术纪律和规范都还没有普遍形成。
  中国的法学的成熟还有漫长的道路。
  然而,这也不能因此使我们有理由拒绝面对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
  这里收集的是我三年来写作发表的一些大致说来算是法学的论文。是面对这样的发问而不敢松懈的结果。尽管它们还算不上什么“贡献”,却是这种追求的脚印。
  当初写作时,我并没有有意要集中关注什么问题;因为我相信“君子不器”。我不认为任何学科应当、而且事实上也从来不能限制任何人的真正关怀。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有时以为是天经地义的学科专业划分只是由于无数学者的实践关怀而形成塑造的,它们仍处于、并将永远处于不断的流变之中。尽管如此,现在回过头来整理这些文章时,却发现,以一种自己也无法说清楚的理由,我的关注可以大致划分为四个方面,这本书集中了头三个方面的文章,只有关于法学的知识演变的几篇文章,由于更多涉及一些纯理论学术问题,而且比较长,没有收入这一集子。
  首先是研究中国的现实。有关这方面的论文收集在第一编中。我不主张把法律视为一种抽象的、理想化的价格或体现了这样的价值的条文,而更倾向于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为与人们具体现实的生活方式无法分离的一种规范性秩序。因此,在这些论文中,我讨论了我认为的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立足点——当今的社会生活,主张关注现实,主张在社会背景下全面考虑法制建设。我分析了理念化的、似乎普遍正确的法律为什么会为人们拒绝或变相拒绝,分析了法律规避的合理性和其在变革时期对制度创新的作用,我也剖析了一些流行的、然而至少可能有误区的法学的和冒充法学的命题。应当说,这一编的文字反映了我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想法和我研究问题的指导思想,这种关切也体现在其他编的文字中。
  第二部分关注的是中国的司法,包括制度设计和过程。在关于司法专门化的一文中,我实际提出的是一个“审判独立”的问题,但是我把这个问题放在转型期中国的大背景下,着重从社会分工这一社会学角度来讨论这一本来更多带有政治哲学色彩的问题;针对中国的现实,我还分析了审判独立在中国具有司法与社会适度隔离的问题。在关于抗辨制一文中,我没有过分关注抗辩制自身,而是关注抗辨制改革背后引起的或可能引出的一些法学和法制的实际问题。在关于电影《秋菊打官司》和邱氏鼠药案一文中,我更努力试图从个案分析司法问题的复杂性和世俗性,力图在宏观的法学理论与微观的司法实践之间寻求一些契合点。我之所以关心司法的制度和过程,是因为我认为从法制建设来看,司法是一个最有可能有所作为并产生实际影响的途径,其影响力可能远远超过立法;而且,由于司法是具体操作的,法官所面临的各种社会因素将是安乐椅上的法学家难以想象的,因此司法实践更可能是法学理论发展创新的基础,而不是相反。
  第三部分的关注焦点可以说是中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其中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规范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一定的规范(也就是制度)约束下,才可能形成有活力的法学研究共同体,才能有真正的学术交流和批判,从而形成良性的法学研究传统;并进而影响法学教育,影响法律实务,促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应当说,这几个方面,可能是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和真正形成的要点。之所以关注中国的实际,是因为就总体来说不存在普适的法治模式;而法治是否存在在于实践,在于如何做,而不是懂得如何做;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学共同体的形成又是极为重要的。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在实践上改进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能促进法学的发展,法治的形成。也正是这个原因,我选择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作为本书书名。
朱苏力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接受采访的记录稿
引用地址:http://www.xici.net/b254510/d14223540.htm
作者:朱苏力/南师大学生
采访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
问:第一个问题,我想问的就是你的学术贡献的标准是什么?
朱苏力:关于学术贡献的标准,可以以顾准为例,在他当时的条件下,能够研究市场经济为什么比较好;计划经济为什么有问题;近代以来费孝通是有学术贡献的,他创立了人类学的中国学派,影响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发展,使中国社会学在三、四十年代已经进入世界前列,这个是很了不起的。其他方面还是比较欠缺的。
  所谓学术贡献,比如说最近的到中国来的纳什(?)他是有“学术贡献”的,虽然他只研究了几篇论文,研究的是数学,研究了《博弈论》,得出了纳什均衡,这是被广泛运用的理论;还有科斯研究企业性质之类的,就是学术贡献。
  我并不认为“学术贡献”比社会贡献更重要。社会贡献也很重要,我依然非常尊重毛泽东、邓小平等革命家的,但作为学术人,我认为在学术上,我们中国现在欠缺的是什么呢?社会科学太欠缺,我们喜欢谈宏大的理论,我们缺少精细的研究。特别是精细的研究当中,我们能从中抽象出一个理论,能解决比较多的问题的,能够演化出比(???)较多的市场的,我觉得这就是学术的贡献。这方面,中国还是比较欠缺的。
  我们对中国社会不太了解,中国的许多问题基本都是“大话式”地去讨论,缺乏比较实证、细致的研究。
  问:你的意思就是说缺乏一种实证的研究,一种实用主义的研究。
  朱苏力:不光是实证的研究,有很多东西也没有办法实证,包括自然科学有的都没办法实证,“大爆炸理论”,我们不可能再爆炸一次,像“进化论”,我们不可能再把人退回到最初的原努生物,再让他们重新进化过来,但他们的理论基本是科学的理论,是具有解释力的。
  问:学者的研究方法或研究经验的问题。按照我的理解,你在今天的讲座中在传播、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惯彻一种科学的精神。但是,学者进行研究特别是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比如是法学,需要很强的社会关怀,就像赵晓力,在给您的《法治及基本土资源》所作序当中指出的,既希望保持一种冷静的理论陈述,又免不了满足于法制的现实,这种“入世”与“出世”的两种对立的研究态度,相对的风格应作如何加以统一?
  朱苏力:其实在这个意义上说我是比较“入世”的,但在中国当代法学家当中,我又相对比较“出世”。但是如果作为学者来说,我是比较入世的,因为中国现在需要关心解决许多具体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自己如何主动地去把握,要找到自己的位置。如果我是一个律师,我肯定就要出世;如果我定位是一个学者,我就要相对比较“出世”一点。因为我是要诊断社会的问题。这个社会的问题并不是社会说这个问题是重要的,而是我在这个社会中,我认为这个问题对于我,对于这个社会是重要的。因此,这个选择实际上是学者的选择,而不是说,社会上现在流行下岗工人,那就只有关心下岗工人。那我为什么一定要关心下岗工人呢?也许我认为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解决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问题,企业法的问题,公司法的问题,解决股票上市的问题。那这个对我来说就是最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必须是自己,从自己生活经验中得出来的,并没有高下,不是说研究“分配不公”之类的问题就更高尚、更重要。我不认为是这样。一个人不可做他想做的事,而只能做他能做的事。
  问:我曾看过北大编的《法律社会学》一书,其中一个章节引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无情地批判了实证主义。但您刚才提出了实证分析的重要性,而你又是该书的编者之一,我的问题是实证分析的发展或者说它的过度发展是否会引起实证主义的过度泛滥?如果真的引起这样的泛滥,你是否已经考虑到它的危害性?
  朱苏力:第一,我觉得中国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实证科学研究的态度的缺乏,就算实证分析泛滥起来了,如果是他对社会有好处的话,那也没有什么的。你不能说什么东西一泛滥就不好了:我们今天都泛滥了,男的女的都是短发,我们没有觉得他不好,还要保留一些辫子,所以我是比较反对北大当初所提出的兼容并包。这其实是缺少科学精神的,就是说不知道,一个真正懂得的人士知道什么是应当包,什么不应当包;什么应当兼容,什么不应当兼容。如果没有科学精神,就是说只要你提出的观点,我都要兼容一下。这不是一种科学精神,那兼容一下子我们就兼容一下托勒密的地心说。其实科学精神不是啊,就是在一个反复的较量过程中增长的。因此,有没有一种可能呢?
   我不认为实证主义就是正确的主义,我实际上是对什么都抱有一种怀疑主义的态度,但我相信就是说,每个人做每个人的事情,不可能泛滥起来。我怎么可能我提倡的别人都接受的实证主义?我不相信!肯定还有人有更多的运用。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在过程当中发现新问题、会解决问题,发现实证主义不好的话会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可能针对时代的问题针对我们自己认为是重要的问题提出一些东西。甚至我也不一定提出来,其实我很少提出来,我自己去做研究,把研究成果拿出来和别人比较,哪一种解说力更强,是我朱苏力这种解说力更强,还是别人的那种解说力更强。因为大家接受了这些东西,经历过也可能会有人作出其他研究证明他的解说比我的解说力更强,这样大家就会接他的观点。就是这样一代一代人往前走。只要有学术市场竞争,只要不是有强力、权力的干挠说我是学术权威我不让别人研究,那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总有年轻人出来挑战。其实就是说我的观点在中国受到批评是最多的,为什么?说不好听的话,大家可能都怀疑我。所以我觉得不存在这个问题。相反从另一个方面说大家也是照顾我,大家批评我也就是抬举我,所以我觉得不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这恰恰表明了中国的学术竞争,学术讨论的氛围在形成。大家可以看到,我从来不反驳。一个我认为他们大部分批评都错了,或者说95%以上的批评都错了,或者没有看懂我想说的问题,或者是思想比较陈旧。但我不应当去反驳。我觉得应当相信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经得起批评。这是我自己的观点。
  问:北大法学院负有胜名,相比之下,南师大法学院在名气方面就没有北大那么大。你觉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朱苏力:不是,我们北大是得了天时地利人和。我们有权力的因素。北大有一百年的历史,它长期在首都,由于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等等这些影响给北大造成了一些。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北大容易出名,许多人都愿意到那里去,对吧?在外地人来说,待遇很不错,他愿意去北大。北大招生学生成绩最好,并不一定老师好。可能学生好,并不一定老师教得好,而是学生本身聪明,他就很容易比较强。所以我觉得所有问题都不是根本问题。再说南师大我觉得就从过去的十几年来说,他的发展还是挺高的。而且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点我是很钦佩他们的。但我们肯定也会有一些批评意见的,是吧?这是很正常的,我也会有自己的观点。所以我们觉得就是说并不是北大就很了不起,他的了不起是他的天时地利人和。你说中国学者就比美国学者差吗?不是。聪明程度上不一定差。可能是你没有经费,你没有那么好的学生,或者是你没有那么好的经济条件,可能有许多好的学者他不一定做学问他可能下海去了。因此就造成了这些种种因素。所以,一个学术的形成并不仅仅是一个聪不聪明的问题,也有许多社会条件制约他。比方说,以前比较强调统一,毛泽东时代的东西统一起来,就有可能窒息了创新的东西。而创新的东西又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许多人可能想去挣钱,现在大家都比较看理钱,当公司当经理,这都会影响。但我是我们在这一过程中创造一个相对比较好的条件,通过一代一代人的努力,包括从我们开始,从我们上一辈开始,过一代一代人的努力,现在环境实际上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好了。
  以前聪明的人很多留在学校里,还有些聪明的、比较适合当官、做生意、做律师的也留在学校。现在情况发生了些变化,真正喜欢做学问的留在学校,当然也有什么也不想做的,到市场也下不去的,去机关也不行的。我觉得对这类问题要从多个角度看待,思想犀利点。
  问:刚才好像您提到过不太喜欢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而现在社会上还是流行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您是走了另外一条路,从某种意义上讲不也是走了极端吗?
    朱苏力:我觉得也没有完全脱离社会热点,我对司法改革的问题,只不过看你怎么去讨论它。从学术角度,我写的《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里面对司法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都讨论触及到了,如审判委员会制度、复转军人进法院的问题,基层法院与上诉市法院以及如何?得他们知识问题,司法管理与行政的问题……就看你怎么去讨论它。就是学术处理,同样一个问题来了,如刘晓庆来了就义愤填赝地说:刘晓庆代表富有的中产阶级、资产阶级,剥削穷人。这是一种讨论。另外一方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这也是一种讨论方法。还有就是不讨论,对有些问题采取躲开的方法也不失为一种方法,可以说这几年几乎所有中国法学方面的热点我都接触了,无论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国际化、现代化问题,还是本土资源问题、法律教育问题、法律学术如何写法学文章的规范问题,如何看待中国农村的问题,中国犯罪的问题,还包括名誉权这样的问题,我也写过像戴安娜之死这样的问题,你说哪个不是热点问题。不过我不是作为热点问题看的,我是作为学术上探讨的问题去研究的。包括新婚姻法制定修改的问题,虽然我也写过这样的文章,但我的文章绝对是学术的文章,而不是盲目追求热点的文章。我的文章过了五六年还可以看,有些人发表的长篇演讲过一年可能就不能看了,这就是说你怎么去处理它的问题,所以,就像你刚才提到的赵晓力所说的那样,“出世”与“入世”的问题,实际上是要用“出世”的心态来做“入世”的文章。
  问:朱老师,您好像在您的书中一直说您是一个实用主义看,不过您好像从来没有象波斯纳那样系统地阐述过您的实用主义。
  朱苏力:其实实用主义是没有办法阐述的东西。波斯纳也没有系统阐述他的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最重要的精髓其实不是去阐述它,而在对具体问题分析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实用精神,实用主义的导向。这种问题能不能解决?如何解决?它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在这样一个一个具体问题的当中就体现出来了。像我写的《送法下乡》这本书中,写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问题,实际上所有的问题都是这样,这类都是实用主义的精神。因为不可能掌握一个主义就能解决问题,实际在具体问题中体现出来的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是对具体问题研究过程中渗透这种实用主义的精神。所以我说过,必须把部门法的许多问题研究透,然后你法理才能够透。法理透了不是说你把法理本身做的很好,而不能够用法理解释处理现实中的问题。
  问:按照这种实用主义里的理解,那么马克思主义这种理论是不是仅仅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呢?
  朱苏力:马克思主义我觉的是最主要的贡献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我在许多文章中都已经讲了,比方说为什么中国古代婚姻法制度是那样的,而现代婚姻制度又是另一个样子呢”是因为生产方式变化了,人的交流方式变化了,选择配偶的方式也发生变化了。比方说我们今天讲的知识形态,以前为什么需要那种知识,而现在出现这种知识,为什么快餐文化会在今天出现呢?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都是统治阶级的文化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这就如我刚才讲座中谈到的杜牧的例子。文化快餐的流行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知识的更新率、折旧率太快了,我们因此才需要不断地更新、学习。马克思的这些观点、今天仍然是有意义的。
  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观点现在看来可能已经不一定对了。比如像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说”,作为分析工具来说明显不如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更加有效。这是可以理解的,每个学者都可能有错误的。
  问:您有分析问题的时候会不会受到一些意识形态比较强的东西的影响而形成一种理论预设来影响您的分析呢?
  朱苏力:如果有的话别人可以提出批评,不能因为我接受马克思主义说我就错了。关键我的分析能不能让别人接受。我分析的中国婚姻制度现在有谁能驳呢?我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为什么当时会包办婚姻呢?因为当时是农业经济,大家都住在同一个村子里,大家是同村的或同姓的,同一家族的人,因此大家找对象当然都很难。又为什么当时都早婚呢?因为当时人的寿命太短,三十五岁就死了,到死时孩子还没长大,等到二十五、六岁结婚就不行。因此就要早婚。你能不能再找一个更好的理由,说中国人自古就崇拜早婚,那中国人为什么现在不早婚了呢?现在好多人宁可同居也不愿结婚。我也遇到许多这种情况,他们同居几年了也不愿结婚,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只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对于这方面,我始终保持开放的态度。我觉得中国法律界中,我是最善于接受国外法律学术思想的,那就证明我不是一个封闭的人。有许多人说本土资源就是搞什么本土化。我觉得没有啊,这几年中国法律界有谁比我翻译的国外的书更多,有谁比我书中引证的国外文献更多。这要看现实,不能看一个口号,也不能看一个口号简单化的记释。包括我对经济学现在明显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态度,按理说我赞同马克思主义,应当反对他,但我说马克思主义与经济学的分析是有一脉相传之处,因此我用经济学的功能主义,在补充,弥补马克思在分析法律时由于他是一个社会学家或者是一个经济学家,对法律没有作更细致分析。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充实、丰富。
  我讲我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就是我认为首先要解决吃、穿问题,然后才有所有文化、政治活动。
  问:朱老师,听说您是比较人文主义的,喜欢何其芳的诗,还听说您曾写过诗,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时代写诗呢?
  朱苏力:现在我写的文章里面就有好多就是诗呀。(笑……)现在专门抽出时间来写过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写诗比较早,大概在我进大学之前,早在我当兵的时候就写了。当兵前是不能写,我爸妈不让我写。笑……我15岁就当兵了,感觉非常幸运,没有人翻看我的日记了,我可以写日记了。这也是一个时代的特征,当时也比较流行,希望心灵上得到一些安慰。这东西有好处也有坏处的。那段时间不可能去研究当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发展,但我还是比较关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发展的,包括经济学、生物学全节。这些东西到现在也是有用的,包括古代文学,我写了一本《法律与文学》的书,是古代戏剧中的法律问题。实际上是一本法律学的著作。这本书实际上就利用了我以前的古代文学知识,所以只要你认真学的东西,将来可以转化为一种材料。你们的经验将来对你们自己的也会有好处的。
  问:朱老师,我想请您提一些意见,我们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怎样更好地学习,怎样更完美地度过大学四年?
  朱苏力: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读书,读好书,找到一本你真的喜欢的书,你真正认为有说服力的,分析比较犀利的,不要认为你感觉挺好就行。坦白说我看王朔的书是看不下去的,为什么呢?因为王朔把生活揭露的太“那个”。但我觉得王朔是深刻的,这是一个市场,我情感上不能接受他写了许多的流氓,写了许多的坏人坏事,但生活中的坏事比这还多。因此难道我们就不看了吗?我们恰恰是要去看,看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包括法学家,需要一种冷酷的眼光去看待这个社会。这是一个对读书的问题。但是你要分析社会、分析现实,要从自己的周围现实中去感悟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你的问题,而不是说老师讲的这个问题很重要,那个问题很重要。这些问题可能我们自己也能出错,我去看到的可能只是我们那个时代,我们隐隐约约感到重要的问题。你们要更加地关注你们当代生活中的问题。此外你们同学之间还要多争论,因此同老师交谈时你们会感觉到老师的话很容易对,不敢去挑战、辩论。但同学之间谁也不会轻易服气,因此很容易去挑战,争论会培养你们的敏捷的思维,并发现对方的弱点。同老师就不大会这样,老师都容易以真理的化身出现,但往往会有一些谬误。
  问:朱老师,您觉得像我们这批本科生最好的出路在哪边?我现在觉得很迷茫,虽然说法学是一个热门,但是仍然是太迷茫了。
  朱苏力:对,这是个问题。但这实际上这不是你们的问题,这是中国社会的问题。中国的法学太热,而中国的法学又没有一个坚强的基础,因此培养出来的你们缺少一种真正在律师市场上去竞争的能力。你们往往学完到市场上以后又重新去学习律师。这实际上是中国的法律知识需要转型,这是一个我们正在面临的问题,我们在北大也一直在讨论研究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又不可能短时间去解决,因此已经有一大批像我们这样的老师在那儿,你不可能把他们都赶走,他们也还要伪装真理的化身。但是我们要求他们慢慢地知识也要转型,因为我们要汲取新的老师、年轻的老师,让他们解决这引进问题,或者我们要请更多的律师来讲课。但你们的前途呢,其实法学院只是给你们的提供了一种可能。你们自己第一应该相信自己考上这样一所比较好的学校,自己的智力应该是绝对不弱的,即使弱点将来到社会上去也是有机会去学习弥补的。还有一方面就是说有许多东西并不是老师培养出来的,肯定需要生活经验、需要到市场到生活中去,尽量地多接触生活,看别人怎样生活,看一些学术著作,这都是可以帮助自己的。
  从前途来说,我觉得最早应该把自己界定的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这是一个最现实的东西。成为一个律师并不一定都要做律师,但是你如果没有律师技能,作为一个法律人是很难生活下去的。而且绝大多数人希望自己生活好一点,为什么一定都要去搞法理呢?坐冷板凳呢?是不是朱苏力挺有名,朱苏力的学生就一定有名呢?不是这么回事!做法理从某种程度上讲是需要一种天份的。他就是喜欢那种东西,一个很不起眼的东西他就觉得很有趣。就像我写婚姻法问题的文章,就觉得非常有趣。也许许多人看了也会觉得有趣,但是真正让你研究,你就不一定会觉得的有趣。你可能说我们用三言两语把一个案子办完,拿了一万块钱诉讼费那才是真正的有趣。如果你发觉有学术兴趣,那你才去追求。但是不一定在当老师,可能大学里老师已经满了,那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有足够的收入,你可以在学校之外去做,到日常生活中去看,你可以在家庭里面读读书,写点什么东西,想写就写,不想写就与别人聊聊天,这也是一种知识传播。所以我觉得首先应该做最坏的打算,当然如果你就是根本对别的不感兴趣,就是想做这个学问,觉得一辈子苦就苦点,那你也会感到快活的。就像许多人觉得我特别苦,那么拼命努力地在写东西或看东西、翻东西,但我是在做工喜欢做的事情,因此我感到很快乐。
  问:朱老师,现在后现代主义比较流行,后现代主义法学主义在一个很热门的话题,有许多的人参与到这场关于后现代讨论(或争论)当中,据我们了解您对这个问题也有所涉猎: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组织一次讨论会上您也有发言,我想:问两个关于后现代主义(待核实)的问题:一是什么是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指的是一个法学还仅仅是一个思潮。
  朱苏力:①我觉得所谓后现代主义更多的是一种标鉴。我觉得许多情况下后现代主义是一种误解,而且我自己因为讨论一些“本土资源”的问题而经常被别人误解被称作“后现代主义”。
  ②其实,我觉得只是对一些传统的东西提出挑战,因此很容易被误解,被认为是后现代主义。我不是这样,这就是一个怀疑主义,一个挑战科学的精神,但这个有许多摒弃人的。
  当这个社会上许多东西可以贴上标签成为流行的时候,许多人会假冒自己是后现代主义。所以我觉得这些标签是不重要的,重要的就是说这篇文章(拿过来),这篇著作(拿过来),这篇研究拿过来给人以启发。因此我不关心这种所谓主义,管他别人说我是什么主义。而且我觉得许多人都说错了,至少按照我对后现代主义的理解来说,他们的这些标签都贴错了,只要是跟他们以前学的东西不一样,他们都认为是后现代主义。其实我觉得我是非常理性主义的,你看我的分析都是非常强逻辑、强经验验证的,在这种意义上我是非常现代主义的。只不过以前我们的法学,特别是法理学都是建立在自然法、实证法、法律本质这些概念基础上,因此朱苏力讲的这些东西好像不是法律学,但他好像又有点理论,所以只好把我贴上后现代主义的标签。他是要找一个框子把你框在里面,但是我不愿被任何一个框子装着,我只是希望做一个漫游者。我觉得对哪个问题有兴趣我就去研究它,研究也不是符合不符合哪种主义,而是说这个问题的解释我能不能说服自己,我相信能说服我的或多或少也能说服别人。我也不认为我的就是真理,别人肯定可以去挑战,在挑战过程中我们会获得更多的共识或对社会现象、问题更深刻的理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11 23:27 , Processed in 0.09564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