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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公民教育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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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05:0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国初期:公民教育的黄金时期
 早在民国初年,公民教育就开始在基础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只不过尚未冠以“公民教育”之名,而是作为修身教育的组成部分。1912年,时任教育总长蔡元培就提出了“以公民道德为中坚”的教育方针,并且将“公民道德教育”作为“五育”之首。   1917年,第一本中国公民教育教科书问世。这本《公民须知》以“公民”命名,以公民教育为宗旨。当时的学校课程设有修身科,类似今日的德育课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修身科“兼授公民须知”,这本教材就是供国民学校的修身科学生使用。   之后,修身科教材逐渐淡化德育,愈加重视公民教育。商务印书馆推出的共和国教科书系列中的“新修身教科书”明确表示“本书以养成共和国民之道德为目的,注重独立、自尊、爱国、乐群诸义”,这明显不同于过去为承接传统儒家教育而设置的修身课程。   除了“新修身教科书”外,同一时期的国文教科书,也就是今日的语文课,也部分承担着公民教育的责任。当时的高小(即小学高年级)教材第一课的题目就是《国体与政体》,初小(即小学低年级)有《民主国》《法律》《司法》《行政》《选举权》等课。   1924年,修身教育在内容和名称上全面转型为公民教育。公民课成为基础教育阶段培育公民的核心,原先国文教科书承担的公民教育职能从此弱化。   1927年蒋介石建立南京国民政府之后,试图以党化教育替代公民教育,在公民科外,增加三民主义科,后合并,改称党义。因遭到教育界普遍抵触,再加上“九一八”事变后的民族危机,“党义科”仅仅三年后即无奈地取消。但是之后,三民主义的意识形态仍不可避免地逐渐渗入教科书之中。   抗战全民爆发后,迁都重庆的国民政府一度推行“国定本”,以商务印书馆为代表的民营出版业再不得编写教科书。由于三民主义意识形态的介入和党化教育的侵蚀、污染、异化,公民教育的黄金时代再不得重现。 

     振聋发聩的公民常识
      在几千年帝制的旧土上培植新花,公民教育是最为重要的肥料之一。无论从其社会影响力,或是内容之先进来说,写在民国中小学教科书上的公民常识都称得上振聋发聩。
  1912年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高小教材中的《自由》一课中这样说:   “人类者,天赋以自由权者也。有身体之自由,有思想之自由,有信仰之自由。   身体自由者,苟不犯罪,无论何人,不能拘束囚禁我之身体。思想自由者,若言论权,若出版权,若著作权,皆为我之所有,他人不得侵犯。信仰自由者,我所信仰之宗教,不能以国力强制之。夫以国体共和,吾人可益伸张自由之权。然自由者,固以法律为范围也。   要之,吾人自己之生命财产名誉,固当贵重,而尤不可妨害他人之生命财产名誉。妨害他人者,即轶出于法律之外者也。”   1912年的《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高小教材的第一册第一课就是《国体与政体》:   “国体有二,曰君主,曰民主。君位世袭者,是为君主国,不置君位,由人民公举总统者,是为民主国。   政体有二,曰专制,曰立宪,政权由一人或一部独揽者,是为专制国。政权分为数部者,是为立宪国。   立宪国之政权,大抵分为三部,立法属于议院,司法属于法院,行政属于政府,各有权限,一切以宪法为断。   世界各国,有君主立宪,有民主立宪,各因其历史而异。惟君主专制,不适于今日之世界,几无复存者矣。”   1924年出版的《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小学校高级用书)在《好政府》一课中这样说:   “好官吏、好法律、都是好政府的原动力。但是最重要的原动力还是好人民。好人民应当做些什么事情呢?好人民应当做的事情就是:对于政治事务要时时关心,时时监督。在选举的时候,人民固然要认真选举;选举以后,也要随时监督国会和政府。国会和政府一举一动都有人民监督着,国会就不敢议决违背民意的法律,政府也不敢做出违背民意的事情。这样一来,自然会产生好官吏和好法律。所以人民要想有好政府,不必希望别人,只要自己对于政治事务,肯时时关心和监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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