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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砥教授————《书法空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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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汉字空间与书法艺术
第一节 “象形观”与结构意识
一、书法起源于象形吗?
世界上的文字符号,经过演变与书写,而成为艺术形式的,独中国的汉字。在今天,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也将自己的文字书写标称书法,但从表现的结果看,毕竟难以与汉字相比较。中国还有许多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也曾见过他们的书法,亦难以与书法相匹敌。看来,书法艺术的美感存在,不仅仅基于作者的构想与创造,其母体蕴涵的文化情愫,却是最根本的基垫。犹如中华五千年文明,归根到底,是由于两条母亲河(黄河与长江)的滋养而成。中国人面对着海洋,背靠着高原与沙漠,自给自足地生存着。这种自给自足的生活,使他们有心思静下来编织美,构思巧妙,寄想未来。
汉字在发生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结构美感,相比于西洋的字母文字格式,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文字的单一性结构,自然具有更大的丰富性。而且,在文字产生时已经存在的毛笔,实在是使文字书写成为书法艺术的关键因素。再往后发展,人们在线条与结构表现的过程中逐渐领悟到某种与传统哲学相契合的因素,于是,书法由一门追求一般的文字书写美感的艺术升华为表现生命境界的高深艺术。
然而,由于书法艺术发生的模糊性与过程性,尤其是作为早期书法艺术的直接书写材料的匮乏(秦以前文字遗存基本为非直接书写的刻铸文字,如甲骨文、钟鼎文及石刻文字等),都给我们研究书法产生的课题带来很大的困难。一些观点,可能仅能从很少的一些墨迹遗留文字取得证明。当然,我们不会忽视对刻铸文字的利用,尽管刻铸文字与墨迹文字在历史上存在着表现性的差异,但它毕竟是一个庞大的存在,而且它的演变过程也基本可看出文字书写的发展轨迹。材料是实质性的,历史的传统或许会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最可靠的还是实际的存在。
对于书法产生的问题,在以往的书法著述中大都有所提及。但在什么时间产生,怎样产生,因什么而产生,多避而不谈,或只能说个大概。多数学者认为,书法艺术的产生与汉字的象形有关,或者直接把象形字当作书法艺术的原始。如宗白华先生认为:“中国的书法,在抽象的东西中带有象形的成分,也就是成为一个艺术性的基础。”[1]还说:“中国人写的字,能够成为艺术品,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由中国字的起始是象形的,二是中国人用的毛笔。”[2]宗先生的看法几乎代表了所有学者的观点。刘纲纪先生在《书法美学简论》一书中还由于书法起源于象形的观点引出书法艺术是属于反映“现实生活中各种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美”的形象艺术这一结论。由此,《书法研究》在80年代初就书法艺术的性质问题引起过一场大讨论。因本节主要在于研讨书法艺术的产生,于这一问题无关,故不在此赘述。
其实,早在汉代就已提出书法起源于象形的观点。《说文解字·序》曰:“箸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如”什么?段玉裁注曰:“谓如其事物之状也。……谓每一字皆如其物状。”[3]稍后的蔡邕也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4]许慎注“书”为“如”,可见其认为“书”起始于象形;蔡邕固然不是论“书”之起始,但从中也可看出“书者如也”的传统(蔡邕所说“纵横有托,运用合度”,已是指“书”的发展了)。同样的表述,可在古代许多书论中找到,如虞世南:“书者,如也,述事契誓者也。”[5]张环★:“书者,如也,舒也,著也,记也”[6];刘熙载:“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7]等等。后人的“如”,显然已有所发挥,这是与书法发展相关的。但许氏所谓“如”,当是指物状无疑。
“书”字在古代有许多涵义,并非仅指书法。书信、文字、书写、书法都为“书”。“书”字从★,★为笔,可见在“书”字出现之时,笔已存在。笔既然已存,书写便亦存在。但“书”字在何时产生,却较难肯定。小篆“书”作★,故《说文》曰:“书,箸也。从聿,者声。”[8]“书”当为形声字。但现知最早的甲骨文,却没有“书”字,而有“画”字,也有“聿”(笔)字。可见,在甲骨文时代,文字书写尚不能达到有书法的程度。形声字的发展在象形、象意文字之后(后有详论),也可说明,在象形、象意文字时代,“书”字尚未出现。
“书”字在象形时代尚未出现,固然不能断定那时还没有毛笔书写,但至少可以说明,那时还没有对文字书写的有意表现(如画那样)。
书法起源于象形还有另外一种表述方法,即“书画同源”说。
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云:
按字学之部,其体有六:一、古文。二、奇字。三、篆书。四、佐书。五、缪篆。六、鸟书。在幡信上书端,象鸟头者,则画之流也。颜光禄云: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卦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又,周官教国子以六书。其三曰象形,则画之意也。是故知书画异名而同体也。
又云:
是时也(河图洛书时代——笔者注),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9]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
夫书画本同出一源,盖画即六书之一,所谓“象形”者是也。[10]
盛大士《溪山卧游录》:
书画本出一源。昔圣人观河图洛书之象,始作八卦。[11]
宗白华先生也讲到:“……到‘图画佐文字时期’,在一篇文字里往往夹杂着鸟兽等形象,我们说书画同源是有根据的。”[12]
在这几种言论中,大都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即将文字等同于书法了。文字起始于象形,这是历史的事实,已无需佐证。但认为书法也起始于象形,却是不能服人的。“书”固然在以前既代表文字,也代表书法,但两者却是有本质的区别。作为文字,它是语言的符号,是顺应语言而生的。文字有三个功能,其一为形,可看;其二为音,可读;其三为义,可识。文字的目的在于实用。无论象形,还是会意、指事,或是后起的形声,及假借、转注等造字与用字方法,都是为了与语言相对应适时而生的。而造出来的形体,决不在于美观,而在于易识、易认、易记、易用。文字的发展,依一般的规律,总是由繁趋简(并非绝对)。如汉字从原始的象形符号到籀篆、小篆,到古隶、今隶,到隶草,到楷书,到行草,便是由繁而简的过程。而作为艺术的书法,其基本的含义与要求,则是对文字形态的美观与表现(譬如说,线条的美观体现在用笔,结构的美观体现在对比等等),而其它音、义这两项元素,则丝毫没有意义。所以,在造字这一阶段,文字书写虽有美观的可能,却很难达到成为艺术的书法的程度。
由此,我们断定,文字起始于象形,但书法并不起始于象形。文字源流与书法源流的误同,是书法产生论上的一个错误。我们可以说,文字是书法的依托(后世书法创作以文字为载体),是书法的母体,但它并不是书法的本身。书法的美,要在文字字数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基本的结构对比要素以后,才有条件得以在书写中产生。
“书画同源”的误识,还在于书画产生时间上的相差悬殊。从现今发现的考古材料看,早在7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人们已经有了较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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