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大学改革 一个国家,一所大学,是否杰出,是否一流,并不在于他是否有悠久的历史。有20世纪早期(如20年代建立的希伯来大学)和中期以来才建立的大学就已成为了十分优秀的世界一流大学,而相对悠久的大学却依然说不上世界著名,更非一流。 在英国,最悠久的大学是最优秀的大学;在德国,最优秀的并不是最悠久的大学;在美国,最优秀的大学虽然是最悠久的哈佛,但哈佛的最优秀出现在相对较晚的时候,并且,许多最优秀的大学(如芝加哥大学、CIT)是相对年轻的大学。 至19世纪末,哈佛还说不上优秀,悠久的哈佛怎样成为优秀的呢?改革,实际上,艾略奥特就是一位改革家,他于19实际末至20世纪带领哈佛走过了改革之路,走向了杰出之路。 德国大学的历史,在欧洲虽不算最悠久,但它在14世纪就有了大学,虽然也办得不错,但是,它的大学登上世界高峰却到了19世纪。是什么让悠久的德国大学走向世界高峰的呢?改革或变革,而这正是由相对年轻的柏林大学来实现的。 落后了,靠改革来变得先进;先进了,靠变革来从先进走向卓越;对于相对悠久的大学是如此,对于年轻的大学亦如此;对于已有优良传统的大学,传统的保护和发扬与通过变革来获得进一步发展,不仅不是相冲突的,而且是必须的。一直处于落后或曾先进而变得落后了的大学,唯一的出路也就在改革;先进了,要向保持活力,也不能忘了及时的改革。今日世界之高等教育大多处在自觉的改革之中,以求更大发展和繁荣。 大学不是也有它永恒的主题,不是也有它不变的东西吗?问题恰在于,大学是否真正唱响了它的主题曲,是否在不变之中时刻通过变革而成为真正的杰出者。 当然,如果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落后了,它更加需要改革。1985年的中国就是这样思考的,那时,作出了一个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就包含了大学的改革。本章重点讨论的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 第一节 法治问题 1985年中国政府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直至今日,仍然有重大意义,那个决定本身所体现的改革精神,以及它关于改革的一些基本内容,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1985年之后,人经过了十余年,高等教育的立法也跨出了重要一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正式颁布。相信这部法律尚有待完善的地方,但是它直接提供了大学走向法治的前提条件。尽管中国司法有其特殊的一些背景影响司法,但是,立法的过程中行政色彩毕竟淡去了很多,这个过程中大学的一些根本点被关注的可能性更高。立法权与行政的分开是法治的一个实质性问题。 1985年还知识一个政府决定,1998年则有了立法机构的立法,从而使高等教育能够有法可依了。首先,对于行政部门就是有法必依了,他们必须将行政转变到依法治理上来。 1985年之后,相继有了1986年的义务教育,1993年的教师法,1995年的教育法,教育立法逐步展开。 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关键是走向法治。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缺乏法治,因而人治替代法制的饿情形十分严重,至上世纪50年代后的近30年里,更是将人治推到了极端,藐视法律达到了极至。1978年以后的拨乱反正中所确立的基本一条,就是把国家引向法治,建立法制,实行法治。高等教育本应当在国家走向法治的进程中起到更大的作用,它应在这个过程中率先垂范。然而,它这样做了吗?它有这种更高的自觉吗? 让我们列举一些事实(以下所引的法律条文均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我们一再提及了高等教育法第49条关于“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这一条自制订此法至今十多年了,仍未依法执行,仍不见大学职员制度的实行,并陆续有违反此法之政府行为,却从未受到法律追究。此条法律形同虚设。 2、第47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显然,这里的设置主体是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需要来设置,但是,现在许多大学的教授设置指标是由行政部门计划下达的。 3、第23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然而,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并不属于高等学校,而是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有些掌握在省(市)部门,有些掌握在更高一级的行政部门。有些被称为批准,有些被称为备案,备案实际上成为批准权。1998年有一个本科专业目录,这个目录并不属于法,但是,即使以此目录一般大学也无设置权。所以,“依法自主设置”这一法律条文未被依照执行。 4、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此法律条文,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所受的仅有的约束条件就是“面向社会”和“依法”。然而,按照这一条文,高等学校只要面向社会了,只要依法了,对于来自外界的任何可能的干预都可予以拒绝,事实上,高等学校对于外界的干预或间接干预,一般都不能为力。 5、第7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然而,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尤其是政府行政部门的直接=管体制)改革得如何了?高等学校的行政官级制度改革得如何?高等学校严格的计划招生体制(从本专科生到硕士、博士生招生的严格计划体制)按照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了吗?专业的设置管理体制改革了吗?有些体制,近些年来,究竟是推进了改革,还是把原有的一些东西更加强化了? 以上几点是就高等教育法而列出的,还有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高等教育、高等学校的条款问题。 人治的基本特点就是权大于法。在一个有着人治传统的国家实现法治很不容易,而主要的困难就来自掌权者。大学没有社会上的行政权,它天然地倾向于依法来保障自己的权利而不受到“权大于法”的“权”的伤害。然而,高等学校又由于种种缘故,并没有勇气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乃至安于“权大于法”的现状。 所以,大学改革的关键一步是走向法治,走向法治本身就是改革,进而,以法律来保障大学的改革,以法律来推进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使法律主义也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主题。 就进一步的条件来论,中国立法机构对于教育法治的实现应起更大的作用,形成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依法行事的有效制衡(不只是监督)。全面走向法治,必反映在立法机构本身权威的建立上。立法机构宜于有专门的教育法治监督委员会,保障教育法的有效遵循,保障大学的法律权限,制约行政部门权力的膨胀。 事情还不只如此。大学真正做到自主办学还涉及一系列的改革,然而,推进这一系列改革本身也已由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体现出来了。所以,问题仍归结为全面走向法治。 第二节 体制问题 各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改革,在内容上自然是有所不同的。有的着重于宏观,有的着重于微观;有的是大学主导,有的是大学与政府互动;有的大改,有的小改。 中国的高等教育,自上世纪80年代初,也走上了改革之路,经历了四分之一个世纪,起起伏伏,不可谓不引起国人深深关注,也不可谓不艰难曲折。中国的大学改革是全方位的,举办体制的改革,管理体制的改革,投资体制的改革,招生就业的体制的改革,人事制度的改革,后勤体制的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改革,等等。 20多年前启动改革之时,就意识到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首先就是体制的改革。这是于法于理都十分清楚的问题,然而,也是最困难的事情。时至今日,大学体制改革问题依旧赫然摆在我们面前。不过,不太满意,这本身即一种觉悟。 如果体制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好,就使得我们的高等教育仍然面临着全方位改革的问题。本节主要就大学治理与管理的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进行简要的讨论。 一、治理问题。 1985年政府的改革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对于大学,根本的问题就是管得太多、太死。20多年过去了,管得太多、太死的问题解决得如何了? 对于大学内部的机构设置、中层行政负责人的任免,这已经早就不管了,这是进步。但可指出的是,这一改革恰是由非教育行政部门的政府部门所做到的。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呢?它原来管的很多的东西还在管吗?它不该管的东西在管吗? ——原来管的招生、统考,现在依然管着。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多招一个的权利也没有。 ——原来管的专业设置,目前只有专业设置已经饱满了的极少几所大学不管了,没有管的内容了的就不管了,其余的还都管着,名义略有变化,实质未变还通过所谓“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示范专业”的评选等名目,以强化对专业的管理。 --原来管的教师职务(职称)指标,现在依然管着,还兴出了一个“名师”,通过“名师”的评选活动管到教师去了,通过每年数百名的“名师”评选搅动全国所有大学。 --原来不太管的课程,现在以各种名目、各种方式来管了,越管越“细”了,还兴出了一个“精品”课程的评选,通过增加各种评选、评审来“加强”管理成为一种基本方式,于是,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等形式化的东西越来越多。 --后勤似乎是可以不管了,然而,对于大学食堂怎么办的一类问题也还在发指示。 总之,教育行政部门原来管的许多东西,现在仍在管;原来不太管的东西也管了。 在第一节,我们已提到了法,从理的方面讲,中国大学的历史和世界大学的历史,都清晰地告诉我们,高水平的大学决不是外界“管”出来的。中国要想拥有世界一流大学,还是必须回到1985年政府的决定上来,必须坚决而迅速地克服对大学管得太多、太死的问题。 大学,尤其是一个国家最好的大学,汇集了一个民族最智慧的头脑,最有学识的精英,如中国的北大、清华,如果他们也还需要有人去经常管着,这说明了什么呢?每个省市、每个地区最好的大学都被这样那样的管着,这还会以为着繁荣和希望吗?不仅最好的大学,一般来说,大学都是无需别人去管的,他们是教育良心 的最直接的代表。他们越是独立、自主,就越能自觉地感受到自己的责任和良知。 管得越多越死,就越没有生气,没有活力,甚至带来混乱和腐败;少管或不管就会立即带来活力和生气,带来大学的纯洁与朝气,带来大学所需的最宝贵的自由。 一个根本的观念在于,大学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无论来自哪里,都没有权力去剥夺这种权利。我们要做的是,把大学的权利归还大学。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之中有一个表现了政府至高觉悟的词,叫做“松绑”,政府自觉到自己曾经是企业的捆绑者,因而,主动提出要“松绑”。中国的教育行政部门迟早会拥有这种觉悟的,但应尽早,快快给大学“松绑”,把本属于大学的权利还给大学,把不属于自己的权力尽早放弃。 二、管理体制问题 大学行政化趋势的日益蔓延,日益恶化,其表现似乎在大学内部,其根源则在外部。外部赋予它的官级制,于法于理都早在变革之列,但为何迟迟未见任何变革?这是对大学管得越来越多的结果,还是愿意,还是兼为因果?答案十分明显。 首先是立即执行中国已有的法律规定,立即停止按政府官员的方式任命大学校长、副校长,立即取消赋予校长、副校长的有害无益的官级。这是让大学成为大学的第一步。 只要这一步迈开,大学内部的科级制(如什么县团级、科局级)便会很快改变。机构庞杂、人员臃肿的根子也就铲除了,大学里的非学术性影响因素将大大减少,大学将恢复如20世纪初叶北大、如抗战时期的西南联大,那才是大学的原貌。 三、领导体制问题 中国大学的领导体制出现过许多众所周知的不同形式。大学当然是需要被领导的,但由谁来领导、如何领导,仍然有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应当是重大问题上的领导,而不必再称为政治领导,对于这一点,我们已有一些相关的论述。 大学无非是由一个理事会,或董事会,或其他的委员会来领导。但是,这应当是实实在在的领导,而不是代替或部分代替学校行政对大学的具体领导。主要是,1、领导并决定校长的任免;2、讨论和决定基本的战略方针;3、确保校长独立行使对大学的具体领导。也就是说,这个起领导作用的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在于保证大学的独立与自由。 四、其他问题 与此同时,大学内的其他组织亦应还原他们的原貌。比如,大学里的工会和青年组织的行政级别,亦随之取消,使他们成为正真的民间组织,他们在大学里不应再属于谁领导,也不属于校长领导,他们就应切实地代表选举他们的人群的利益。唯有如此,他们也才会成为对于大学健全运行真正起作用的民间力量。 还有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他们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学术权力机构,而不能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现任的行政负责人不宜进入这种机构,有没有必要建立教授委员会,它可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发挥这些作用?这也是可探讨的问题。 学校内的,学校外的许多本应是学术性的组织,如评审会员会、评估委员会等,也基本上行政化了,其成员大部分乃至全部是带“长”字号的人员。这是行政化趋势蔓延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将大学行政化的一个中间环节。自然也急待改革。 高等教育管理的行政化,成为教育资源配置垄断化的根源,也是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的主要根源。学术腐败的情况已滑入十分惊人的境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7条说得非常好,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不死行政权益的需要,才能保障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才能避免行政权力寻租,才能避免已令人触目惊心的学术腐败。 万能政府的观念对于大学不仅是行不通的,而且是危害深远的。。这一观念的自然破除已有相当大的困难,未必依靠行政权力自身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这可能涉及本书难以深入讨论的更深层的相关改革了。 第三节 人事问题 在公有制的条件下,若没有严格的科学的管理制度,仅靠人的觉悟,结果已经很清楚。关于某些人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假设是不成立的,这就是国有资产大量六时、国有企业经营不良以及公车、公房、公费医疗等等造成大量浪费的根源所在。 如何保证大学收入的有效使用,也不可能仅仅建立在依靠某种观念和觉悟的基础上。为什么大学机构膨胀、人员臃肿的状况如此普遍?为什么大学公款和用的现象如同社会一样的严重?为什么行政开支所占总经费的比重如何并不为校长们所关心?为什么非学术性的开支几乎在所不惜?多年所云之大学人事制度改革收效如何?…… 本节不打算全面讨论人事制度的改革,而是侧重叙述一下大学酬金制度的改革问题。这个问题对于影响大学发展的严重性、普遍、紧迫性未必是被人们充分注意到了的。 日前,我们大学的工资大体上可用两个词来描述:多轨制,计件制。 大学的工资一直到了上世纪80年代,都是所谓国家工资,基本上是比照国家干部的工资制订的工资制度,后来有单独的”高效系列“,然而,实质上并没有太大变化。 到了90年代初,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这期间并没有发生基本工资的多大变动,在那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个大学自己创收的奇特现象,大学教职工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那一块,就多出了另一块:津贴。这是由各大学自己创收的情况和相应的内部政策来决定的。同时又有了相当多大学的下属机构的一些收入来源,这就又构成了一块收入及相应的分配。这样,许多大学目前所实行的是三轨制酬金了。再加上个人从其他不同途径获取的收入,那更是四轨制、五轨制了。 在多轨制之下,基本工资那一块是“死的”,其他则是“活的”那一块属于“铁饭碗”,大体上由一定的工作年份类决定一级的调整,所以,人们的注意力被引向“活的”那几块。“死的”那一块的作用就很有限了,“活的”那块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 学校里“活的”、实际上起作用的那几块是怎样发放的呢?大体上是实行计件制。上一堂课多少钱(称为课时酬金),写一篇论文多少钱,出版一本著作多少钱,拿一课题多少钱,获了什么奖额外再给多少钱,等等,还包括获“名师”称呼配套多少钱、获“精品课程”多少钱,获一篇“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多少钱,不一而足。 也有整体发放津贴的,也是分等级的,分等级 的主要依据仍然是计件,例如,看近几年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所获得的课题、奖项等。新引进的教师也有按年津贴的,一年十万或十几万,高的也有几十万、上百万。但这是为数极少的。主要的大面积实行的是计件制。也有学校采用积分制,再将分折换为钱,计件制的形式不同而已。 农村在1978年以前时候是实行计件制的,又称工分制,以工分计数。有些工厂也实行过计件制。如今的中国不少大学所实行的正是人民公社时代的工分制、计件制。如果说这种之多对于农村还曾经有一点点合理性的话,对于今日之大学呢? 工厂、农村的某些生产项目易于量化,大学工作呢?以教学而论。教学是“从无知到智慧的过渡,从缺乏到充足的过渡,从缺陷到完善的过程”,“从无生命到有生命的过渡”。一堂一堂课,就是给学生智慧、完善和生命,怎么能简单地用钱来衡量? 甲乙两位教师各上一个课时,自爱这种制度之下,当然就仅是按一个课时计件了,然而,甲投入的精力、热情,甲所表现的责任感和对学生深切的关爱,都与乙不一样,这热情,这责任感,这关爱,又怎么算钱?精神上的东西怎么去计件?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不是也有这种实质上的差异吗?仅仅由所指导的研究生人数来计件吗? 同是一篇论文,即使它们发生自爱同一种杂志上,其学术水平和所产生的学术影响也可以十分不同。但若按计件制,它们都一样。对于学术著作不也是如此吗? 上课是传授真理的,论著是发现和概括真理的真理本身的价值的衡量就是一件困难的事,一堂课、一篇论文、一部著作所包含的真理价值及作者情感投入,衡量起来不是也很困难吗?同是一文或一书,有的永恒,有的则只是昙花一现,怎么计件? 为什么我们把上述一些无法衡量或很难衡量又为核心的因素一概抹去,而只盯着那个时间单位和篇数、本数、项数这样并非核心的因素呢?计件制会把教学与学术研究引向何方呢? 尽可能对教师工作进行测量是必要的,但这是“尽可能”,在不可能进行测量或不可能立即进行测量的情况下,勉强去测量,带来的就会是消极后果了。所以对可测量性本身要进行考量。 有的教授,可谓五年磨一剑,十年磨一剑,甚至更长的时间里集中于一个特别重大的难题而中间则无件可计,这一类工作应由谁来做?做这类研究有时是存在巨大风险的,一个人在一个课题面前终其一生没有突破的情形在科学史上并不罕见,我们能容纳吗?不容纳的话,世界上的重大创造会属于我们吗? 近代以来,诸如经典力学、天体物理学、电磁学、量子论、相对论、控制论、混沌论、耗散结构论以及19世纪以来建立在各种公理系统上的相当成熟和完整的科学理论都产生在欧美,而没有产生在我们古老的中华大地。直到现在,局面还是如此。 如果说,这一状况我们曾经可以从社会方面去加以说明的话,那么,近30年来,中国社会已经大变了,已经开放了,改革了,仅仅从教育之外去寻找原因就不够了。我们的教育(尤其时是大学)及其管理体制应当深思,科研及其管理体制应当反思。 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强调技术的、应用的研究没有错,强调产学研究结合也没有错,它们尤其对于当今中国经济之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这不是一切,不能被绝对化,尤其从长远看更不能如此,许多重大理论并不是着眼于当下的应用和生产的,而是更宏大的、可能对未来生活产生更深远影响的发现。历史也证明,许多理论自发现之前不一定能看到它的应用前景,发现之后进入应用、进入经济领域往往要经过过程,甚至是漫长的过程。因而急功近利是有害的。如果过于偏重技术,再加之以计件式的功利引诱,是更为有害的。中国若要真正称为科学大国、教育大国,必须既有自己浓浓的技术兴趣,更必须有自己深沉而厚重的理论兴趣,哲学兴趣。前者靠计件制就已不够,后者靠这种机制就更难以成大业了。 当今许多重大成就,包括获诺贝尔奖的成就,绝对多数是理论的,发现式的。成就这些理论的,当初又大多是出于兴趣,不是为了功利的目的,而仍然沿袭了成就大业的“为真理而真理”、“为知识而知识”、“为学术而学术”的纯真科学理想。这一传统远没有在我们的大学里落根。落后的面貌急需改变。落后的机制急需改变。 变多机制为单机制,变计件制为年薪制(可分解为月薪)。单轨的年薪制所依据的是个人总体学术水平、学术影响。这也很难具有精确的数量指标,因而,必要的模糊是免不了的。对于年薪,教授们也会关注,然而,至少不致于再去天天计较、件件计较、事事计较了,精力可更为集中了,功利的影响削弱了。 美国实行终身教授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学术自由。这个终身,并非我们这里所言之终身不退休,而是退休前的工作保障,而是不因非学术性因素被辞聘。曾有人担心呢这种制度会不会导致教授们的惰性。然而,“终身教授近年发表的同行评审文章通常是非终身教授的二至三倍,终身教授近年独著与合著的著作也大大多余非终身教授”。难道我们仅仅因废除斤斤计较的计件制而采用单轨的年薪制就会使我们的教授产生惰性吗? 第四节 后勤改革 大学后勤改革曾是大学改革的一部分。中国大学,如同办人民公社的思维方式,都是大包大览。有人戏称,大学除了不办殡仪馆外什么都办。似是自给自足,实即作茧自缚。大学后勤改革当然势在必行,大学做了太多不是自己要去做的事。 起动后勤改革之时,提出了一个“后勤社会化”的口号,后来在上海开了一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全国性会议,会后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即《走出校门天地宽》。这书名,这口号,恰恰都没有反映出后勤改革的真谛。高校后勤的问题,根本不在校门内还校门外,根本也不在社会化,以为只要走出校门、推向社会了,就是改革了,其实,这只是表面的东西。让我们分析以下高校后勤原有问题的实质在哪里。 一、大学即使后勤的举办者、投资者(或者说老板),又是后勤的经营、管理者。比如说,食堂是学校建的,宿舍是学校修的,等等,学校是举办者;然而又有膳食科、宿管科之类的学校行政机构去经营管理。这有什么可能的弊病呢?又可分两点来说:一是,老板与经理不宜合二为一,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人,而各自的角色意识应是有所不同的;二是,正由于这种不一致,经营者与举办者虽形式上都在学校,形式上都是行政人员,但实际上是不同的角色,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利益常有冲突,利益冲突之时又无有效的处置依据。 二、学校既是经营,又是消费者,有时就自己跟自己作生意了,于是常常就出现学校经营部门(如膳食科、宿管科、物资科或处)设法赚学校的钱的现象,堂而皇之地伸手要学校多多“补贴”,即使经营不善。自己赚自己的钱,这两个“自己”并不是同一些人,实质上就是学校内部一部分人去揩学校的油,尽量向学校(实即国家)漫天要价。 三、学校既是老板,又是经理,于是,作为消费者的基本部分的师生,在后勤问题上必然把学校视为可抗诉的一方,当他们作为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自然要找“厂家”、找“商家”。因此,学校也就必定成为矛盾的一方,师生不可能把物资科、膳食科之类的机构与学校切开来,并且事实上它们本就是(至少名义上是)学校的代行机构。于是,大量的非学术性事务涌向校方。有关食宿的问题也上了中国大学校长的日程。这也是世界上罕见的现象。 如果以上的分析没有问题,那么,大学的后勤改革就应当主要集中到两个方面来: 第一、将举办省、投资者与管理者、经营者的角色分开,或者说,将产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这才是改革的关键。对于学校已投资因而拥有产权的房屋、设施、土地、租赁给与学校没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的经营者,并与之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对于已有产权的校产不宜出卖(即所谓推向社会),这本是可增值的部分。对于需要新增的基础设施则可考虑一开始就由学校以外的厂家或商家去投资兴办。 第二、在上述角色完全分开的情况下,学校将不再是与作为消费者的师生相对的经营者一方,学校就可以与师生一道成为同样的消费者,并与它们一道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校方与师生作为共同的一方而去与经营者打交道。这就是市场化,这就是大学后勤进入市场,大学不再成为包吃包住的公社,也不成为新的市场的工商管理机构。 所以,大学后勤改革的根本就在于改变举办者、管理者、经营者混于一身的状况,改变自己跟自己作生意的状况,改变人民公社式的大包大揽、小而全的思维。维护自己的产权,并通过拥有的产权的运用而就得于学校整体发展必要的利益(西方一些大学从这方面所获利益占学校总收入的10%左右,并用于学术发展),但不要直接去进行膳宿一类的经营,也就是说,不要去做生意,做买卖,不要去开饭店、办旅馆,这本是大学的本行。 大学后勤改革并不在于形式上一股脑将后勤有关设施变卖出去,更不在于凭国有资产的流失。 由于“后勤社会化”这个口号没有抓住大学后勤改革的实质,便造成了一系列后果。许多大学就只是把原来的后勤处或总务处换了一块牌子,叫做后勤总公司或后勤集团,而处长就变成了总经理,换汤不换药,总经理依然是正处级,依然由行政任命,而原有的实质性问题依然如故。伙食等一类问题依然在学校行政日程上,教育行政当局依然就伙食等问题向各大学下达指令,行政化的实质并未改变。 有些方面还变本加厉了。如有的大学原来是后勤处下设的科,现在在“公司”或“集团”的名义下成为中心,膳食科变成饿餐饮中心,宿管科变成了“房管中心,水电科变成了水电中心,……并且行政级别不仅保留,“中心”还成了副处级,升格了;有的大学这么一来,后勤系统的处级干部便多达20余人。这就是在社会代口号下行政化趋势的进一步加深加重。 十年前,中国大学几乎把学校建起来的住房全部“卖”掉了。在1998年差不多已经卖光了的情况下,教育行政当局才发了一个通知,说中、小学住房不能卖,大学紧靠教学区的住房不能卖,实际上,这种早应预料到的问题,却直到木已成舟的状况下才走个国场,发个通知说说而已。 上面,我们把那个卖字加了引号,因为那实在说不上正常意义下的买卖。为了弄明白这一行为的实质,先说一下早于大学“卖”房的政府大院的情况。政府大院里的“卖”房有三大特点:一是廉价,廉价得与送奉相差无几;二是那里的房子质量都不错(为什么不错的原因谁都清楚);三是环境好。有这么好的事不一下子就滑拉拉“卖”掉了吗?这比廉政建设容易一千倍。名曰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但是,谁分享了?是政府官员们,而且优先的是当届的、当代的官员。为什么不拿到市上去让民众分享?特别是普通的工人、农民能分享吗?为何国有一下子就变成了官员所? 十分清楚,所谓住房改革,实质上是由少数具有特别身份的人在国有字长大流之中获利,普通民众能享有一点点吗?还有国企大甩卖呢?谁在“买”?谁在“卖”?这一切本应经过人大立法来处理,完全成了行政权力的处置,并且都是在改革的名义下进行的。 这样,我们也好处理解大学大学的“卖”房了。 大学住房改革,是大学后勤改革的一部分。住房改革所要改的是什么呢?改革的要领在哪里呢?住房改革的关键就在改变计划分配,改变无偿的住房分配制或配给制,或象征性的租赁制,逐步地实现教职工住房以租房和购房为基本形式,变计划分配为市场行为。 简言之,学校向教职工唯一提供的是工资,至于吃、穿、住、行都不是学校大包大揽的内容。这种做法也是不仅于学校,而且于教职工最为有利的,同时也符合市场原则。。当然,这就要有相应的工资改革。对此,我们在第三节也有初步讨论。 1、住房改革不等于把学校的房子统统“卖”掉。即使是某些发达国家,也不都是购房、或卖房,有的国家租赁房占60%以上。租房、购房都是市场行为,所要改掉的是计划分配制、无偿供给制。改革都在于消除过去计划经济留下的一些弊端。 2、把学校校园内的住房统统“卖”掉,将使校园里的人员在若干年之后发生巨大变化,这些住房的房主将会越来越多的不再是教师。尤其是在校园核心地带和紧靠教学、行政用房周围的区域,这种情况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是可想而知的,那种人员混杂的局面个学校所最必需的一些环境条件带来的后果并不是很难预料的。并且,这种难于治理的状况在某些大学已经显现出来。谁将对这一历史负责? 3、把学校住房都“卖”掉,将来新聘人员初到之时,一般是买不起房的,他们最初几年很可能只是租房,但还有可租吗?可供租赁、可供流转的房子都没有了。年轻的共毕业的博士们当中相当多的人即使靠贷款也很难购房;有购房条件的,在离校区很远的地方又需要增加运行成本。 4、如此一来,学校实际控制的校园面积将日益缩小,并且,在校园内调整建筑物结构的主动性也将消失。 5、“卖”房本身还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 大学住房改革,具体说来应当是: 1、教职工的住房从此变成市场行为; 2、学校调整工资,提高教职工收入,至于教职工将其收在吃、穿、住、行方面怎么使用,完全是教职工自己的事; 3、将与教学、行政区向隔较远区域的住房合理出卖,也可继续实行租赁; 4、在校园区内,留有足够周转的租赁用房; 5、尽可能协助教职工方便在学校周围的区域购房,但这在市场逐步发展起来之后,也是无需学校区关注的了,因而,这是在一个过渡期内必要的辅助行为。 整个后勤的改革,恰恰应当摆脱过去办“小社会”模式。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是有利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的,大学就是作大学要做的事(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怎么去办社会呢?显然,“后勤社会化”的口号没有抓住后勤改革的根本点:市场化、产业化。 第五节 理顺本末关系 大学行政化趋势蔓延的表现形式之一是,针对大学的或大学自己实行的各类评、赛、比、查越来越多。首先是来自大学外部的这类活动越来越多,这成为强化行政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手段之一,自然也成为影响大学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 从整体评估,如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文明单位评估、先进党建设评估,等等,到中观的评估,如专业评估、学科评估、种种基地的评估、实验室评估,等等;再到微观的评估,如“名师”评选、“精品课程”评选、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新世纪人才评选、……还是名目众临的评、赛、比、查项目至少在50项左右。加上不用层级的类似活动,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空前的规模。 这样做的立足点是有问题的,出发点是有问题的,方式方法也是有问题的。从目的、原则到方法,都是应当再思考的。这里,我们着重从这些过多过泛的评、赛、比、查所造成的观念问题方面进行简短的讨论。基本的问题是造成了大量的本末倒置,偏离了大学本意,偏离了大学精神。因而,也成为急待改革的内容。 首先,一个最基本的本末关系,在中国已逐步理顺过来了。政治相对于经济,经济是本,政治是末,政治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治的好差优劣取决于它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的大小和性质。 经济相对于人,人是本,经济是末,经济之所以不能完全由GDP来看,就是因为它还没有充分反映人的需要,因为人,才去发展经济,才去优化经济结构,并且,也只有靠人才能把经济搞好。政府的权力是从人那里来的,它只有以为本位时,它才是合法的。 由此,我们很容易想到大学和管理大学的行政部门的关系。谁是本,谁是末,应当也很清楚。大学是靠大学自己去主办的,行政部分的权力是从大学那里来的,行政部门的权力只是拿来为大学服务的,它只有以大学为本位时,它才是合法的。然而,这一本末关系似乎远没有摆正。 下面,我们列述由于这一本末关系没有摆正所带来的许多本末倒置、因果倒置现象。 教授们是因为水平高而获奖,还是因为获奖而水平高呢?现在是倒过来看了,你水平高不高,就看了获了什么奖、获了多少奖。丘成相在解决卡拉比问题之前的5年内,不仅没有菲尔兹奖,连论文都没有。他的水平从哪里去看?后来,他确实获奖了,获得了数学领域相当于诺贝尔奖的菲尔兹奖,然而,也不是因为他获了菲尔兹奖他才水平高,而是因为他水平高才获奖的。更何况,菲尔兹奖是从1936年才开始颁发的,在此之前的那些已满40岁的人(如希尔伯特、黎曼、高斯、欧拉、哥西、……)他们都不可能或什么菲尔兹奖,其水平是什么决定的呢? 教授们是因有水平、有能力而拿到课题,还是因为拿到了课题才证明他有水平、有能力呢?他的“一手货”肯定是他的论著、他的发现、他的创造,课题充其量是他的“二手货”。现在,变成了拿“二手货”来说明一个人的能力与水平了。课题这东西在中国也不过是近20年的事,在此之前,该拿什么去看人的水平呢?即使现在,也不难看到有真才实学的人拿不到课题,反而才学均明显次之的人拿到了。这类事倒罕见吗?如果又本末倒置而视之,就是走得更远了。还有许多卓有成就的研究仅仅是从兴趣,而不是从课题或课题背后的那几个钱出发的。根本之点在哪里? 老师们是因为会教书而成为名师,还是因为有了“名师”称号而会教书呢?陈寅恪会教书吗?冯友兰会教书吗?华罗庚会教书吗?他们有“名师”头衔吗?中国大学起码有10万人很会教书,一年评100个,100年才评得出这个数字的十分之一,这有何意义? 还有“精品课程”、“示范专业”,还有无穷尽的评估及相应的各类称呼、等次。 这么多的本末倒置,带来的是虚荣、功利、浮躁和肤浅,并且,这些明显来自外在的东西在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过程中,变得更加严重,这样,也就带来了学者对“官”位的追逐,这正是数十位教授竞争一个处长席位的深层原因。本末倒置带来了大学的舍本求末。 原本朴实简单的个人名片上就是姓名、职称、单位,现在,不少人在名片上也纷纷印记着“、”“ⅹⅹⅹ名师”“×××学者”、“×××人才”;在专业、学校的介绍上也多了许多与大学无关的名目。中国大学被符号化了。 一定的奖励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决不可太多太滥,更不可喧宾夺主。这应当是极少的项目,极客观的评价,也简单的手续,切不能兴师动众,切不能功利化、外在化,切不能把真理的价值虚无化,尤其不能以此作为控制大学、影响学者的手段,否则,大学的符号化、也就是大学的异化。而这一切,均已是现实的危险。 一定的评估也有其必要,但这主要是大学自己的事,是大学自身的需要,并且,唯有评估成为自身之需要之时,评估才是有意义的。外在的评估也不是不完全没有必要,但是辅助的、客观的、简捷的、服务性的,而不能成为烦琐的、主控的。 决无可能靠外在的评、赛、比、查办出高水平的大学来,决无可能靠贴标语、喊口号(现在正有这种趋势)办出世界一流大学来。曾经这样依靠过,带来的只有落后,继续这样,带来的也只有继续落后。 在那段“史无前例”的历史时期,是用“样板戏”指导文艺革命,用种“试验田”去搞农业,用“学大庆”搞工业,现在的高等教育搞的示范学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名师”等等,这一套与那个“史无前例”时期的思维方式是一样的,其结果也职能是带来贫乏、萎缩与落后。 高等教育智慧存在于大学里,只要大学自由与独立,就会带来科学的富有,学术的先进。外界所需要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保障大学的自由与多例。这是历史的结论。 然而,现实情况已经相当严重,这里,涉及到治理心态问题、管理体制问题、管理观念问题,还有习惯与思维方式问题。如此之多的本末倒置的正本清源,也已经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人们为了中国大高等教育,为了中国成就为真正的教育大国、强国,科学大国、强国,为了中华民族的繁荣复兴,除了抛弃一已之利、抛弃陈旧观念、深入进行艰苦的改革,别无出路而且,改革开放已经30年,如此落后的高等教育体制,将会面临更严峻的局面。世界各国都在从改革上寻找出路,中国的大学,其改革之困难更为艰巨,其改革之要求更为急迫,其改革之范围还十分广泛。勇于面对现实,勇于开拓,勇于改革的高等教育工作者,将在国家的改革发展之到上大量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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