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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规范的换位思考和层面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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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18:3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汉字规范的换位思考和层面区分
[2005-12-20]
上海语言文字网讯 推行“规范汉字”以来,广大老百姓享受到汉字简化和整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主要有:要识认的字数减少了,要书写的笔画减少了,常用的字音也简化了。在简化字系统推行的半个世纪中,他们在书面交际上没有遇到太大的障碍。而有些学术文化界人士(包括海外学术文化界人士),由于经常参与同传统文化有关的书面交际活动,经常使用带有浓重传统色彩的书面语言,他们感到在书面语言中全方位地使用“规范汉字”,在某些场合和领域会感到诸多不便,在很多场合会遭遇记录语言不准确甚至歧误的问题。他们对汉字简化和整理工作中不注意遵从字理始终窝有一肚子意见;对不分时空、不分场合、不分功能,把被简化的繁体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统称为“不规范字”,在学术上接受不了,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在实践中执行不了。
面对规范汉字在社会语文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学术界开出了“药方”。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主张:
(1)保持现有的“规范汉字”不动。持这种主张的人分两类,一类是认为现有的“规范汉字”已很完美,不必动;另一类是面对已成之局,怕越改越乱,无可奈何,只好将错就错、听之任之。
(2)下大力气整合、修订现行汉字规范标准,使它们更加科学、合理。
(3)长痛不如短痛,干脆全部恢复繁体字。
以上“药方”有一个共同的立足点,就是都要让“规范汉字”全方位地承担书面交际和传承文化的任务。它们的差别仅在于,第一种主张对现行规范汉字的功能估价过高;第二种主张寄很高的期望于修订后的“规范汉字”;而第三种主张则对“规范汉字”毫无信心,认为不如干脆“换马”。
假如只限在社会语文生活的日常通用层面,只要求“规范汉字”完成一般的书面交际和传承文化的任务,那么我们赞成第二种主张,即基本沿用现有的汉字规范标准,只把“规范汉字”进一步优化,把不适应当前社会语文生活的部分内容予以必要的修改(如能预见到今后十来年社会语文生活的变化则更好),以此来巩固汉字规范工作的成果。半个世纪的书面交际实践证明,这一套“规范汉字”在日常书面交际中并没有出现明显不适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不大会赞成随便去改动已推行的“规范汉字”。 至于第三种主张,也就是全部恢复繁体字,那只是书生们的一相情愿,完全没有可行性。再说,对于社会日常通用层面而言,繁体字系统就那么完美,就那么适用,就值得让几亿人改换已经习用了半个世纪的字形符号系统?
那么,汉字规范工作应该怎样科学地前行?近年,主管部门下了极大的决心研制“规范汉字表”,现在遇到一个怎么跟已有规范标准接轨的问题。这里,涉及到对书面交际总体格局的认识问题,对“规范汉字”性质、功能的定位问题,对几十年来推行“规范汉字”成绩的估价问题,对海峡两岸四地“书同文”的总体设计问题,对汉字未来走向的判断问题。我们觉得语言文字学界责无旁贷,都应该关心这个大问题。
我们认为,与其对现有的汉字规范标准是大动或是中动或是小动或是不动的问题争论不休,不如换个角度思考一下:
(1)“规范汉字”在日常书面交际中基本上没有遇到大的障碍。感到有问题的,多是学术文化界的人士,提出的问题也大多是“学术文化”层面遇到的尴尬和难题。这是否说明“规范汉字”的职责和功能同书面交际的层面区分有关?
(2)仔细考察,社会用字应该是分层面的,至少可以大别为“社会通用”和“社会特用”这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在字量、字形、字音、字义和字用上都有或多或少的差别。比如“铁”是老百姓最常用的“规范汉字”之一,大家都知道是“钢铁”的“铁”,但《康熙字典》指明“鉄”却是“紩”的古文,音zhí,字义是“索”、“缝”。《方言》卷九:“車下鉄,陳、宋、淮、楚之間謂之畢。”(清)戴震指出,这里的“鉄”决不能错写成简化字“铁”的繁体“鐵”。看来,这两个层面对汉字规范的要求是有差别的。
(3)既然两个层面在用字上有差别,在汉字规范的理解和要求上有不同,就不应该用一把尺子去裁断两个层面不同的用字。我们并不认为大陆的“规范汉字”是完美无缺的,只是认为,对它的批评和修正,都应该立足于“规范汉字”适用的社会日常通用层面上,否则,就没有针对性。两岸四地的许多学术文化人士往往站在社会特用层面的立场上,举出一些只在特用层面才会出现的例子,把“规范汉字”批得“漏洞百出”。其实,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声势浩大地进行汉字简化和整理工作的初衷,就是为了尽快提高工农大众和一般百姓的文化水平,说白了,当初选定简化字,整理异体字,主要就是给社会日常通用层面的书面交际使用的。你非要让它全方位地为各个层面的书面交际和传承文化服务,这不是难为它了吗?长期以来,有关部门进行汉字规范工作时,经常用只适合于社会日常通用层面的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和要求社会特用层面的用字。这就好比是用一把钥匙去开两把不同的锁,在社会特用层面能不遇到障碍和阻力吗?如果这一判断是正确的,我们就不要奢望对“规范汉字”作一些小修小补,就可以使它全方位地同时适用于社会通用层面和社会特用层面。咱们能不能干脆来个换位思考和层面区分,即:如果确认社会用字是区分层面的,那么汉字规范工作也应该区分层面。
(4)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推行的“规范汉字”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只适用于特定时代和特定范围的约定俗成的术语。由于制订时的背景和宗旨,它的适用面主要应该是“当代”“(目前是)中国大陆”的“社会通用层面”,而不宜覆盖两岸四地(包括内地)的社会特用层面。这样来认识和界定“规范汉字”,就可以基本上化解对“规范汉字”的许多批评和误解。
(5)回顾汉字规范史,可以发现,今天在汉字规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古已有之。不区分层面,规范标准无法一以贯之。根据社会用字的层面对汉字进行分层规范,历史上不乏成功的例子,最典型的就是把社会用字区分为俗、通、正三个层面的唐代《干禄字书》。
(6)反过来看,台湾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也有人发起过声势不小的推行简体字运动,得到中等文化程度民众的热烈响应,但被政界和学界的某些人扣上政治罪名和“切断民族文化命脉”这一大帽子,导致该运动流产,可是现今台湾民间还是有不少简体字依然在流行,简化字书籍的读者面越来越广。抛开政治原因不说,这也是因为反对使用简体字的人不懂得汉字使用是分层面的这一道理的缘故。
(7)有人说,许多汉字规范标准不是都为某些特殊情况开了“窗口”吗,为什么学界对现行规范标准还是窝有一肚子意见呢?我们认为,这些规定还是没有脱离“日常通用层面是主体、社会特用层面只能是‘小窗口’”的格局。这个格局不改变,在人们心目中,简化字和“选用字”是规范字,繁体字和异体字仍是不规范字。只有把“小窗口”扩展为一个独立的层面,再根据两个层面的现状,确定和推行分别符合这两个层面的规范理念和标准,才能使汉字规范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8)在中国大陆日常通用层面,其用字规范,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即推行“规范汉字”。具体说来就是,有简繁两种字形的,使用法定的简化字;有异体字形的,使用法定的“选用字”;无简繁和异体字形的,使用传承字;有“新字形”和“旧字形”差别的,使用“新字形”。这样,汉字简化的成果也得以巩固和提高。至于社会通用层面偶尔要涉及繁体字时,一定要对照规范标准,注意简繁体的正确对应。电脑使用者可以依靠设计过关的软件来完成简繁体的准确转换。
(9)“规范汉字”以外的、主要供社会特用层面使用的汉字,对学术界而言,主要是整理,而不是筛选,也就是把它们之间的字际关系理清,让那些特大字库不要成为让人无从下手的一团乱麻,而是在纵横关系上条分缕析、方便适用的汉字宝库。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分工,主要供社会通用层面使用的汉字规范标准可以称为《规范汉字表》(分一表、二表、三表),而主要供社会特用层面使用的字表可以称为《汉字整理表》(也分一表、二表、三表……)。在学术文化等特用层面上的用字者,都是专业的行家里手,什么地方该用哪个字,他们心中有数,无须汉字规范标准的制订者和推行者在一旁指手划脚。汉字规范工作者的任务只是把数以万计的汉字字形加以整理,让行家里手们用起来更为方便一些而已。有了《规范汉字表》和《汉字整理表》以后,社会特用层面的用字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有的文本全用规范的简化字;有的文本以简化字为主,在可能引起歧误的地方夹注繁体字;有的文本则全用规范的繁体字。
(10)汉字规范分为两个层面以后,会不会加重人们的负担?我们认为,对于书面交际活动仅限于社会通用层面这一范围的大多数人,只要也只需掌握好“规范汉字”,就可以满足书面交际的需要了。至于既要参与大众通用层面的交际活动,又要时而参与传统文化等特殊层面书面交际的“小众”,他们确实需要在掌握“规范汉字”的同时,再学会他们从事某些专业工作时需要的繁体字、异体字等。这应该是他们的能力所能够达到的。现在活跃在社会特用层面的文化人实际上也已经生活在这种“简繁字形并用”的世界里了。那么,在交错参与两个层面的书面交际活动时,用字出现错乱怎么办?在计算机、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这些专业人士只需依靠能够进行两套汉字系统之间准确转换的软件,就能避免这类差错在正式文本中出现。至于交际范围窄小的日常手写文本中的这类差错,只要不影响语意的交流,不妨听之任之。
(11)近年,尽早实现“书同文”的问题已经引起两岸四地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汉字规范区分层面以后,经过较长时期的实践,可能会对海峡两岸四地的汉字统一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在两岸四地的大众日常通用层面,可能也会像大陆一样多用便捷的简化字系统(1980年台湾出版的《标准行书范本》收录的4000字中,有六百多个简化字形与大陆推行的简化字形相同或相似);而在学术文化的特用层面,有些领域就会主要以繁体字系统为基础,来实现两岸四地的“书同文”。用字分层面,汉字规范分层面,各得其所,各效其能,这应该是广大华人都能够接受的方案。

作者:费锦昌 徐莉莉 来源:《语言文字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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