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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体角度看中小学作文教学——从《国文百八课》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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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23:3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文体角度看中小学作文教学——从《国文百八课》说起
                              王荣生(2008.3上海教育科研)

    我国中小学的作文教学,至今仍奉行所谓的“基本文体”。把历史地形成的种种文章体裁,用逻辑划分加以抽象归类,企图形成“基本文体”,这本来就不是一个妥当的办法。如果硬要这么做,那么叶圣陶等人早年的“四分法”,比后来的“三分法”,在逻辑上要更圆顺些。

一、对“四分法”的轻率改造
    在奠定现代“文章学系统”的《国文百八课》①,夏丐尊、叶圣陶首先把“文章”分为“记叙文”、“论说文”两大类,然后记叙文再分化为“记事物的形状、光景”的“记述文”与“记事物的变化经过”的“叙述文”,论说文再分化为“说明文”(后曾改称“解说文”)与“议论文”。“记述文”、“叙述文”、“说明文”、“议论文”,也许可以看成是四种“基本文体”。但这里的“文”或“文体”,指的是言语的表达方式,相对应的是文章中的“成分”,也就是由表达方式构成的语段,所以叶圣陶说,一篇实际的文章,往往含有两种以上的“成分”,即含有两种以上的“文体”。
    按叶圣陶等人的设想,“记述文”、“叙述文”,“解说文”(说明文)、“议论文”,均有“平实”与“生动”两条路线。以“记述文”为例,“平实的记述”也就是外观的介绍,比如介绍一座桥,介绍一幅画,介绍我家乡的一条河,介绍我们的教室等等,总之是介绍用眼睛观察可以看到的、静态的、具体的东西。“生动的记述”,则是对静态事物、光景的“描写”,比如描写一个人的外貌、描写一处风景等,而描写往往隐含着评论、夹杂着抒情。
     1963年前后,在“汉语”、“文学”分科陡然停止的背景下,统编语文教材在未经严密论证的情况下推出了新的“文章学系统”。主要的举措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删除了“记述文”,而把天下“文章”归并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这三种“基本文体”。第二,削弱了表达方式构成的语段这层含义,而把“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中“文”,改造成以“篇”为单位的“文体”(文章体裁)。

二、“基本文体”的一系列漂移
    删除“记述文”,导致“基本文体”的一系列漂移:
    (1)“记述文”本来包含“平实的记述”和“生动的记述”。现在,“生动的记述”归并到了“记叙文”。由于“生动的记述”加入,静态状况的“描写”混合进了动态事件的“叙述”,模糊了动与静的界限,因而使“叙述文”(记作者所经历或想象的动态事件的语段)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以人物、风景等静态事物“描写”为主体的、混合评论、偏向抒情的“记叙文”文体(体裁)。
    (2)“平实的记述”归并到了“说明文”。由于“平实的记述”加入,“说明文”的含义也发生了变更,似乎形成了“具体的说明文”、“抽象的说明文”这样的文体(体裁),而“具体的说明文”则占据了主导的地位———所谓“具体的说明文”,大致相当于原来的“记述文”,且倾向于“生动”。
    (3)这样,受挤压的“抽象的说明文”就自然地向“议论文”靠拢,因而造成“议论文”的含义也发生了变更,使“议论文”又退回到含混的“论说文”境地,而“论说文”则变成了讲述“观点”(我认为)的且倾向于“生动”的文体(体裁),有人把它叫成“议说型议论文”。
    (4)结果原本意义上的“说明文”与“议论文”几乎被丢失了。在《国文百八课》,夏丐尊、叶圣陶是这样界定“说明文”的:“说明文所表示的是作者的理解;换个说法,就是作者所懂得的一些道理、原因、方法、关系等等。”“所谓理解,乃是说天地间本来有这么些道理,给作者悟出来了,明白地懂得了。”换句话说,“说明”是抽象的分析过程,它含有作者发见的意思,典型的“说明文”,在《国文百八课》列举的是“类型的事物”(区别于具体的事物)、“抽象的事理”、“事物的异同”、“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处理法”(诸如立身处世等“抽象处理法”)、“语义的诠释”等。关于“议论文”,《国文百八课》是这样定位的:“议论文是把作者所主张的某种判断加以论证,使敌论者信服的文章。”“我们写作议论文,情形正和上法庭去诉讼,向敌方和法官讲话一样。”“议论文”的要义在于“论证”的力量,正如《国文百八课》所提示的,“议论文”的写作训练,关键是“演绎”、“归纳”、“辨证”等“推理的方式”,关键是要建立足以确立观点的优势证据。

三、“三分法”给作文教学带来的后果
“基本文体”的分类,本来是从中小学作文训练着眼的。删除“记述文”所造成的“基本文体”一系列漂移,以及把“文体”由表达方式偷换为“文章体裁”,给中小学作文教学带来了恶劣的后果:
    (1)由于“描写”的加入并备受重视,“平实的记叙文”在写作教学中逐渐丧失了地盘,而“生动的记叙文”则演变为用“好词好句”来“描写”与“抒情”,这样学生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记动态事件的训练。
    (2)由于“具体的说明文”加入并占据主导地位,而“具体”又被理解成“形象”、“生动”,“形象”、“生动”又在教学中操作成运用“好词好句”、运用“修辞手法”,这样学生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记静态状况的训练。
    (3)在含混的“论说文”中,“议说型议论文”占据上风,学生所写的文章只求观点的“自圆其说”而很少顾及“说服”的功用,因而也逐渐地失去了论证的训练。
    (4)而所谓“议说型议论文”,又崇尚“生动”、“形象”,实际上是议论性的散文,“类型的事物”、“抽象的事理”、“事物的异同”、“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处理法”等解说,中小学生的写作几乎从无涉及,这样学生又逐渐地失去了解说(说明)的训练,本来意义上的“说明文”(解说文)在中小学写作教学中几乎销声匿迹。
    “记叙文”偏重“描写”而削弱“记叙”,“说明文”偏重“记述”而忽略“说明”,“议论文”偏重“议说”而疏于“论证”;所谓“记叙文”、所谓“说明文”、所谓“议论文”,已经名不副实。
    进而又把“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中的“文”偷换成“文章体裁”,危害就更大了:一方面,作文的训练被引向“篇”而严重地忽视了“语段”这个单位。所谓作文训练,被简单地理解为就是让学生写出一篇篇的“文章”。这样,选材、构思、谋篇,加上命题作文的审题、提炼主题,乃至想象、联想等等,便成为作文教学的主要项目,作文教学很大程度上丢失了“表达”的训练,因而也就失去了划分“基本文体”(表达方式)的初衷。
    另一方面,正如许多人指出的,夏丐尊、叶圣陶也早就明确论述过的,“记叙文”之类,只是“类”的说法,而不是文章的“体”。“这种分类都不过是大概的说法,指明文章有这几种性质而已”,“我们平常所谓记述文或叙述文,就是记叙成分较多的文章,所谓说明文或议论文,就是论说成分较多的文章。”把“类”扭曲为“体”,其结果是造就了一种中小学作文中所特有的“文体”,叫“优秀作文”体,或者叫“考试作文”体,也就是我把它叫做“小文人语篇”的东西。②从文章体式的角度看,“小文人语篇”其实就是“散文”。正如刘锡庆所指出的,我国中小学生的“作文”,“实际上是‘散文’的习作”,“其特点及写作要求大略与‘散文’相同,只是由于它‘文学性’不足,一般较难跨入文学文体中‘散文’的殿堂。”③在我看来,我国作文教学的种种难题,很可能是由于文章体式的错误选择而造成的。要彻底改变(学生作文)“说假话”等现象,作文教学中的文章体式很可能需要做根本性的调整。也就是说,必须抛弃1963年前后仓促出笼的“文章学系统”,重构我国语文课程的作文教学。而在重构尚未完成之前,用叶圣陶等早年的“四分法”来取代目前通行的“基本文体”“三分法”,也许是个比较稳妥的应急措施。
    有鉴于此,我建议关心作文教学的中小学教师,读一读夏丐尊、叶圣陶的《国文百八课》。

注释:
①《叶圣陶教育文集》(第5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
②王荣生著:《语文科课程论基础(第二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30页。
③刘锡庆:《基础写作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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