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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分类的十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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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07:5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知识分类的十大方式

陈洪澜 科学学研究2007(02)


在知识分类史上,不同的知识观有不同的知识分类理论与知识分类标准,因而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知识分类方式,其中的十大知识分类方式最具有代表性,也最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梳理这些知识分类的理论和方法,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知识本质及其分布规律的认识。

类是以事物的本质属性为根据,把一个属概念划分为若干个种概念的过程。知识分类就是根据特定的需要和标准,通过比较,把人类的全部知识按照相同、相异、相关等属性划分成为不同类别的知识体系,以此显示其在知识整体中的应有位置和相互关系。知识分类是我们寻求知识的出发点,它犹如学海的航标,既可为追求知识的人指明求学的门径,也可为从事知识管理的人提供理论指导,以便使纷繁复杂的知识得以依类分理,各有归属,从而建立起次序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知识世界。但是,知识分类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科学认识活动,不同的知识论者,各有自己的分类理论与分类方法,因此在知识分类史上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知识分类方式,其中的十大知识分类方式最具有代表性,也最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按照知识的效用分类

当代有不少学者,在追溯知识分类历史时总认为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最早对知识进行分类的人。事实上,我国有记载的知识分类要比西方早得多,汉语中的范畴概念来自于上古文献《尚书·洪范》。其中的“九畴”就是按知识的用途将其划分为天文、地理、农事、国政、人伦日用等部类的早期方式。在殷周时代,我国已出现了礼、乐、射、书、御、数的六艺分类法。儒家的杰出代表孔子在讲学时已经采用了分科(分为四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授徒的方式,并把六艺作为基本内容实施普遍教育。儒家的知识体系也充分体现其经世致用的思想特色。

知识起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古代科技文明最先发展起来的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学科或技术,其特点是经验性、技术性、实用性,其目的和价值就是满足当时人们最朴素的生活和生产的需要”[1]。知识的原始分类实质上就与知识的起源密切相关。“许多现存的专门学科是从日常生活的实际关注中发展出来的,对此没有严重异议:几何学发源于土地测量和勘定;力学产生于建筑和军事技术中提出的问题;生物学起因于人的建康和家畜饲养问题;化学肇始于冶金和印染工业提出的问题;经济学发端于家政和政治管理问题,等等”[2]。

当今的专业知识有许多都是随着社会的自然分工而自然形成的。英国科学史家W·C·丹皮尔也说:“常识性的知识和工艺知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应该说是实用科学的起源的最可靠的基础”[3]。

在当代,这种以知识效用为核心的知识分类方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知识经济社会理论。例如:奥地利出生的美籍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根据知识的实用价值把知识分为五类:实用知识、学术知识、闲谈与消遣知识、精神知识、不需要的知识。他的分类有着明显的经济学目的,主要是为“知识产业”寻找立足点,在确定知识范畴的基点上把知识产品区分为三种形式,把知识产业划分五大部门,从而奠定了他的知识经济学理论。

受知识经济发展的影响,近年来企业界纷纷开始了知识管理活动。为了突出知识的实际效用和价值,管理者也常常把知识分为五类: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内部知识和外部知识、个人知识和组织知识、实体知识和过程知识、核心知识和非核心知识。这种分类方法的好处在于用动态的知识观看待知识,它“意味着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知识的共享、创新、适应、学习、运用和沟通这一动态过程,意味着把知识看成是一个充满不断转变,融合、合并的动态体”[4]。它鼓励参与和协作沟通,为知识的交流、创新和运用提供条件。

2、按照研究对象分类

按照科学研究的对象对知识进行分类,也是一种具有悠久传统的知识分类方法。其原则就是以研究对象的性质来决定知识的类型。比如: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知识成果就是自然科学,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知识成果就是社会科学。这种分类方法最早由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提出,他在《人类研究导论》中,明确地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范畴区分开来。他认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典籍及其制度和习惯都体现了人的生命和精神,因此又把社会科学称作“精神科学”。这种划分后来被人们称为现代知识体系诞生的标志。

继狄尔泰之后,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对这种两分法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对于这些旨在认识事实事物的学科,现今流行的分类是把它们分为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我认为这种方法并不恰当”[5]。他主张使用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两个概念来取代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对立。前者是“规律科学”,后者是“事件科学”,前者是制定法则,讲的是永远如此的知识,后者是描述特征的,讲的是一度如此的知识。其最大区别在于利用事实来构成知识时,前者追求的是规律,后者追求的是形态。它们的研究方法也有不同,“在自然研究中,思维是从确认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中,思维则始终是对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5]。

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又继承和发展了文德尔班的思想,他进而提出了两种知识分类方法。他说:“由于科学既可以从它所研究的对象的角度,也可以从它所采用的方法的角度而相互区别。因此,既可以从质料的观点,也可以从形式的观点来对科学进行分类。这两种分类原则是一致的”[6]。他主张通过把一切实在都当作历史的实在使自然和历史统一起来。但在对历史实在的理解上,他又试图设立新的标准,以避免狄尔泰等人在这方面过分的主观主义倾向。他说:“事实上,我相信从自然和精神的对立出发进行的分类研究,不能达到理解经验科学之间实际存在着的区别,然而问题首先取决于这种区别”[6]。“更为重要的是,用自然和精神这样一种唯一的对立,根本不能从方法论上把专门科学的多样性划分开,在这里面临的问题比人们通常想象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我看来,方法论在划分专门科学时必须以下面两对基本概念去代替自然和精神的这一种区别”[6]由于历史的对象是人的社会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价值又都可溶合为文化,因此他把历史科学又称为文化科学,使用自然与文化相对的新概念取代自然与历史相对的概念。

3、按照知识属性分类

知识属于认识的成果。从认识论出发来观察知识,知识的属性极其复杂。西方古代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知识是人心灵的产物,他以人的心灵为基础,把知识分为4种状态:理性、理智、信念和表象,前两者是“本质的理性的认识”,后两者是“关于派生的易逝的东西的意见”。与这4种状态相应的是知识的四个等级。

亚里士多德抛弃了柏拉图的唯心主义理念论,改造并发展了柏拉图的知识分类法。他从人类的实践活动出发把知识分为理论之学、实用之学和创造之学三大类。理论之学是纯粹理性,包括数学、几何、代数、逻辑、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实用之学是关于人类行动的学问,包括伦理学、政治学等;创造之学是关于创作、艺术、演讲等学问。他的知识分类方式一直沿袭到    15世纪。在教育学界,教育家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更是重视知识的属性特征,以便于对它们进行分门别类的传授。尤其在现代教育中,人们把知识分为四类:事实性的、概念性的、程序性的和元认知性的知识。事实性知识指独立的、特定的知识内容,如关于专有名词等;概念性知识相对于事实性知识要复杂、更有组织性,如关于理论、模型、结构的知识等。

这两类知识都是指有关什么的知识。程序性知识是指如何去做的知识,如关于技能、方法的知识等;元认知知识是指个体认知方面的知识,如关于策略的、任务情景和自我认知的知识等[7]。这种分类方法是当代教育领域里取得的新成果,有助于教育者更好地实现教育的具体目标。

4、按照知识形态分类

所谓知识形态,一般分为两种概念来表达:即知识的主观形态和客观形态;或称为主观的知识与客观的知识;也有人称其为言传知识和意会知识。把知识划分为主观知识和客观知识两种形态的代表人物是奥裔英籍哲学家波普尔。20世纪70年代,他在《客观的知识》一书里创造了三个世界理论:“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或关于活动的行为意识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8]。“我的第一个论点涉及到两种不同意义的知识或思想的存在: (1)主观意义上的知识或思想,它包括精神状态、意识状态,或者行为、反应的意向; (2)客观意义上的知识或思想,它包括问题、理论和论证等。这种客观意义上的知识同任何人自称自己知道完全无关;它同任何人的信仰也完全无关,同他的赞成、坚持或行动的意向无关。客观意义上的知识是没有认识者的知识:它是没有认识主体的知识”[8]。他的重大贡献还在于把世界3客观化于世界1中,通过世界2作用于世界1,使三个世界之间各自独立存在,又相互作用。

另一种将知识区分为两种形态的分类法由匈裔英籍哲学家波兰尼首创。20世纪中期,他把人类的知识分为言传知识与意会知识两种:前者是指可用书面文字、图表或数学公式表达出来的知识;后者是指不能用语言文字所阐述的知识。而意会知识是言传知识的基础,言传知识是意会知识的外显形态。根据他的观点,人们又把可言传的知识称为显性知识,把那些不能脱离认知主体的思维智慧称为隐性知识。这种分类方式既揭示了人的内在认识的底蕴与人类活动的关系,也把人自身的活动看作知识动态生成和表达的源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6年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以波兰尼的知识分类为基础,进而把人类的知识分为四大类:关于事实和现实的知识、关于自然规律和原理方面的知识、关于技能和诀窍方面的知识、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前两类为可编码的显性知识,后两类为不能明言的意会知识。这种对知识的重新分类,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但学者们对此的理解不尽一致,有极力赞成者,也有进行补充者。

5、按事物运动形式分类

我国春秋战国之际有一种五行学说,认为世界上有水、火、木、金、土这五种物质,它们相生相克,周而复始,循环运动,生成万物。到战国末期,阴阳家邹衍把它发挥为决定历史上王朝兴衰和制度变化的“五德转移”说,西汉时董仲舒又把五行从“天次之序”的自然运动关系推进为“父子之序”的人际社会五伦关系,从而使五行的运动变化成为人们区别事物的逻辑基础和思维工具,不仅在天文、历数、医学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并且还使之成为一种统摄事物的基本分类模式,由此形成了“天下万物之理皆不出五行”的自然观。

在西方,以物质的运动形式为原则对知识分类的代表人物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19世纪中期,自然科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知识分类的合理因素,分析和概括了当时自然科学的全部成果,建立了以自然界基本运动形式为区分依据的知识分类方法。他说:“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彼此相属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照其固有的次序的分类和排列,而科学分类的重要性也正是在这里”[9]。他把世间的各种运动概括为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人类社会运动等五种形态,按照它们的运动属性和发展次序,来排列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等知识部类的顺序。这种分类思想不仅能从科学的整体上反映知识的本质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同时也可清楚地显现知识的体系结构和内在规律性。

6、按照思维特征分类

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是近代科学诞生之后第一个对知识分类进行过专门研究的人,他强调应根据知识体系的结构把知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永久保持下来。他认为知识是人类的理性活动,并把人类理性能力的表现方式作为知识分类的依据,由此他把人类的知识分为三大类型:记忆能力、想象能力、判断能力。与三大类型相应的是历史学和语言学、文学和艺术、自然科学和哲学。他又从这三大知识部类的基础上划分出详细的分支。他的知识分类思想成为近代知识分类的先声。法国数学家哲学家达兰贝尔十分推崇培根的知识分类思想。但他认为哲学的任务在于系统地、科学地描述各种现象,想象能力比判断能力更复杂,因而调整了培根的三分法,把想象能力放在理性判断力之后,使知识的顺序改变为历史、哲学(科学)和艺术三大类。对各门具体部类的分法上仍然遵从了培根的分类方法,在每科之下列出相应的学科。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以理念的自我发展为知识分类的基本依据,把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和统一作为知识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以抽象的思辨原则为基础勾勒出一个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体系。他的知识体系,从绝对精神的演化出发,经过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到精神阶段,与此相应出现的学科是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其中,自然阶段又分为机械性阶段、物理性阶段和有机性阶段,出现的相应学科是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地质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在精神阶段,则由主观精神阶段到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阶段,出现的学科是人类学、心理学、精神现象学、国家学说、艺术与宗教等。他用哲学的发展观反映自然界和各门科学的内在联系和发展顺序的方法在当今仍有积极的意义。

7、按照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分类

以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为依据来定义知识的类别,始于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他把所见到的现象分成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理现象。按照各类研究对象的复杂化程度,从简单到复杂,把有关它们的知识排列成一个分支系统: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理学等。他认为数学是各门知识的基础,所以,数学在他的知识顺序中占第一位。他因早年热心社会政治活动,所以对各种社会现象产生的成因也很关心,为揭示这些社会现象背后的本质,他第一个提出了社会科学概念,希望研究社会的科学也应该像自然科学那样,成为发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实证主义创始人孔德,非常重视圣西门的纵向式知识分类体系。但作为实证方法的创始人,他更注重于研究方法对知识体系形成的影响。他指出:“实证哲学的基本性质,就是把一切现象看成服从一些不变的自然规律;精确地发现这些规律,并把它们的数目压缩到最低限度,乃是我们一切努力的目标”[5]。“我们的企图只是精确地分析产生现象的环境,用一些合乎常规的先后关系和相似关系把它们互相联系起来”[5]。他把知识的范围限定在观察到的事实的基础之上,他说:“从培根以来一切优秀的思想家都一再地指出,除了以观察到的事实为根据的知识以外,没有任何真实的知识”[5]。他按照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划分与联系来排列知识的次序: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生物学)和社会学等,他第一次把新创立的社会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放在了生物学之后,称社会学是发展在最后也是最复杂、最重要的一门科学。

马克斯·舍勒是德国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不仅把知识看作一般社会现象,还把知识看作是一种具体的文化现象。舍勒认为“所有知识,尤其是关于同一些对象的一般知识,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就其可能具有的所有方面而言———的本性。最后,反过来说,所有知识也是由于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10]。舍勒将知识类型分为三种:拯救的知识、形而上学知识、实证科学知识。他以此说明人追求知识的内驱力和各种情感。德国知识社会学家卡尔·曼哈姆认为,知识社会学尽管以知识为研究对象,但是不能把它看作是认识和思想的方式与成果,而是一种精神现象,其重点在于研究知识与社会的关系,思维与社会存在的相互作用。由于他的知识社会学带有浓厚的认识论色彩,所以就有人把他的知识社会学称为认识社会学。

8、按照知识研究方法分类

知识研究是人类发现知识与求证知识的重要活动。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定义出不同的知识,这就是人们以研究方法来区别知识类别的原由。我国古代以墨子为首的墨家学派,曾把知识的来源归纳为三种:由传授得到的知识称为“闻知”;由实践的经历和感受得到的知识称为“亲知”;由已知推论未知称为“不瘴”。墨家学派的这种知识分类方法,已经清楚的揭示出知识与实践的关系。在求知的过程中,他们不仅重视亲历的直接知识,同时也很重视接受他人的认识成果。墨家学派的《墨辩》逻辑体系既是中国古代逻辑学的最高代表,也是世界三大逻辑体系之一。其《墨经》被誉为我国古代的百科全书。

近代以来,随着方法论的发展,有关研究方法的理论日益成熟,以研究方法区分知识类别的思想在知识分类活动中也日益活跃。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数学方法、逻辑方法、历史学方法、实地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法等。数学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严谨的逻辑性和广泛的适应性。因此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国际上普遍利用数学研究方法对知识分类,把是否使用数学方法用来判断学科的成熟程度,凡使用数学方法进行研究的学科可称为成熟的学科,反之则称为不成熟的学科,或称为“准学科”与“准科学”。利用逻辑学研究方法对知识分类,是根据逻辑判断,把知识划分为抽象的学科(数学和逻辑)、具体的学科(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介于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学科(力学、物理学)。利用历史学研究方法进行个案研究和描述方法区分的学科有历史学、文学、考古学、文物学、古生物学、动植物形态学等。利用实地研究方法区别知识的有中国学者洪业的分类法。他把知识划分为从其事之时,从其事之地和从其事之类三种情况。他强调测量的重要意义,将其分为事之测量、时之测量和地之测量,用这种方法所得的知识当然会有较高的可信度。人们还根据是否采用实验方法把知识划分为实验学科和非实验学科等等。

9、按照知识的内在联系分类

按照知识内在联系划分知识部类的理论,主要是三角形划分理论和交叉、综合理论等。这种分类有十分古老的理论来源。最先是柏拉图的三分法,他把知识体系分成辩证法、物理学说和伦理学说三种。随后亚里士多德将自然哲学分为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和创造哲学三种。现代国际上较有影响的三角形分类法也有几种:以前苏联凯德洛夫提出的三角形分类法影响最大。他把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分居三角,心理学居三角形之中,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于1998年9月在“面向知识经济的国家创新体系”研讨会上作了题为《我们的时代和科学技术的未来》的报告中,勾勒了知识的结构体系。他把人类知识划分为自然科学、技术与工程科学、社会与人文科学三大块,并以哲学、数学、信息科学和系统科学等具有指导性或工具性的科学为核心;用“生命科学”和“物质科学”来概括传统生物学、物理和化学;把生态与环境工程列为一类,显示了两者的内在关系;把认知科学、心理科学、行为科学、人类学、语言学等作为自然科学与社会人文科学的边缘科学,揭示了这些学科与自然、社会的双边关系;把地球科学和环境科学列在一起,既突出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又反映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还反复强调三大部类知识的交叉与综合是造福于人类社会的共同需要,主张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当作一个整体系统来看待,其目的在于使它们能够紧密交融,相互作用。

10、按照学科发展趋势分类

20世纪后期,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任何知识分类体系都是动态的、相对稳定的,无限开放的和可以重新解构与重构的。每诞生一种新的分类思想,就可能产生一个新的分类标准,相应就会产生一种新的知识结构体系。如董光碧研究员所说“要正确认识科学学科的历史性。任何学科都有兴衰的历史,学科的分析与综合正在同时进行着。

一个注意的动向是,以某类特殊现象形成的学科正在让位于以不同层次世界系统建立的新型学科”[11]。金吾伦研究员也说,“学科是在科学发展中不断分化和不断整合形成和发展的。有的学科是科学分化产生的,有的则是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整合生成的”[11]。在知识动态发展观的影响下学界新提出了综合式分类法、能级性分类法、群体分类法和全息式分类法等新方法,特别是钱学森教授的系统分类思想对我国的知识分类研究影响最大。

钱学森教授多年致力于系统工程研究,十分重视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他认为传统的知识分类是以研究对象为划分的依据,而现代知识分类可以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知识世界。20世纪80年代初期,他先把现代科学分为六大知识体系, 4年之后随着研究的深入,他又将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分为九大体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系统科学、思维科学、人体科学、文艺理论、军事科学和行为科学,而哲学既是这些知识部类的认识基础,也是贯穿于它们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认为,任何学科群体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和完善。

综上所述,知识分类总是随着人类对知识认识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知识分类的历史过程中,每次对知识的重新分类,都是一次对知识进行重新审视、重新评价、重新挖掘其潜在价值和对知识深度开发的再认识过程。通过对知识的重新分类,不仅可以使知识的原有结构更加和谐,还可使知识在新的分化与整合运动中获得新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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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马克斯·舍勒.知识社会学问题[M].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9. 58-59.

[11] 孟宪范.学科制度建设研讨会综述[J].开放时代,2002, (2):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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