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建设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足够、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双语教师比例基本满足普及双语教育的需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到7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50%左右,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0%。 加强教师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建立师德教育评估的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及其他高校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类院校和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教师培养、培训网络,不断提升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以农牧区教师和双语教师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深化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实施农牧区学校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加大农牧区学前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力度。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向新疆倾斜的政策,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教育对口援助和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国家、自治区级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扶持地区级培训,鼓励县级和校本培训,确保35岁以下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全员参训。扩大内地对口支援省市选派教师援疆支教规模,扩大大学生实习支教和志愿者支教规模,按需补充各学段、各学科短缺的双语师资。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学校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同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实施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程和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完善相关人事聘(任)用制度,打通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渠道,鼓励职业学校聘请生产一线专家、技术人员、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以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历层次。实施“天山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老中青结合,稳定、集聚和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鼓励高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快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培养。 (四十九)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坚持教师任职学历条件、品行要求和专业素质,实行自治区统一的中小学及学前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统筹中小学及学前教师招聘管理机制,实施农牧区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制定幼儿园编制标准,完善农牧区双语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教师编制标准,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流动调配、继续教育、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管理职能。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职务(职称)结构比例,并适当向农牧区学校、双语学校倾斜。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普通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统一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在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建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 (五十)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贯彻《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到县以下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双语教师、农牧区教师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比例。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将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区为农牧区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为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建设周转宿舍,保障食宿基本需求。完善教师表彰制度,提高特级教师的待遇,对教学能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在农牧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八章 经费保障 (五十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教育投入是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继续落实好农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政策。教育专项安排要向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进一步提高。 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促进教育资金来源多样化。完善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并对捐赠者予以宣传、表彰。鼓励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自治区、地、县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完善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监控体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统筹各项校舍建设资金,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统筹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发挥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高校预算内人均经费,到2012年,使自治区高校人均拨款标准超过西部省区平均水平,力争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五十二)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资助政策体系,采取“奖、贷、助、免、补”的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建立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重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高校助学金资助范围;高校按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并设立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完善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将农牧区中小学生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将城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校方投保责任。 (五十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发布教育投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公告制度,对教育经费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的限期补足。构建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设立高等教育经费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基础教育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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